跳到主要内容

艺藏 · 音乐

燕乐考原

11 万字 · 约 5 小时 6 分钟 · 13 / 15

会员可开白话

二均韵,亦不可得,有独以黄钟调均韵中为曲,而但以林钟律卒之,是黄钟视林钟为征,虽号征调,然自是黄钟宫之均韵,非犹有黄钟、以林钟为征之均韵也。”(因为征调是指下征音阶,与毕曲本无关。)

《姜白石集》<征招序>云:

“黄钟以林钟为征,住声于林钟,若不用黄钟声,便自成林钟宫矣。故大晟府征调兼母声,一句似黄钟均,一句似林钟均,所以当时有落韵之语。“

又云:

“此一曲乃予昔所制,因旧曲正宫<齐天乐慢>前两拍是征调,故足成之。虽兼用母声,较大晟曲为无病矣”。

[余皆论琴,与燕乐无涉、故不录。]

合二说观之,岂非宋人借黄钟宫弦以为征调之明证哉?

姜氏又谓征调无清声,只可施之琴瑟,

[琴之无射均即征调也],

(以此也可见征调与均有关,而与毕曲无关!),

难入燕乐。则亦不知唐人五弦之器有征调矣,甚矣解之难人索也!

夫借黄钟宫弦以为征调,虽住声(毕曲)于林钟,而其为黄钟宫声自若也。

(住声本无毕曲之意,世人都误)

即此,足见蔡元定起调/毕曲为某调之不足凭矣!

乃或者谓燕乐无征调,犹之<周官>三大乐无商声,则又与于穿凿

(将无关之事硬扯在一起牵强地解释)诬诞之甚者。

朱文公云:

“不知有何欠缺,做征调不成?”

朱氏不知乐,固自言之,(如清吴梅亦言:”非不为也,是不能也”)不似后人强不知以为知也!

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说第十

或曰,蔡氏元定《燕乐书》[见《宋史.乐志》云:]“燕乐独用夹钟为律本。”此何说也?曰:此燕乐之关键!

初读之亦不能解,积疑至二十余年,渐有所悟入,始知蔡氏虽言之,亦不自知之也。

案,《唐书乐志》云:

“俗乐二十有八调,其宫调应夹钟(为宫之七均)之律,燕设用之,其器以琵琶为首。”

《宋史乐志》云:

“燕乐声高,实以夹钟为黄钟”

凡乐器,皆以声之最浊者为黄钟之宫声,即所谓「律本」是也。

《辽史乐志》云:

“燕乐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

自是唐人相传之旧法。

琵琶第一弦声最浊,即燕乐之「律本」也,其弦之巨细,如琴之第七弦。

[以器考之,琵琶大弦即用琴之第七弦也。]

考赵孟俯《琴原》:

“以二弦为宫,谓之夹钟之均。”

二弦者夹钟也,七弦比二弦,是夹钟清声也。

以琴之夹钟清声(七弦?),为琵琶之黄钟宫声(何意?),故曰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也。(否!「燕乐独用夹钟为律本」者,唐燕乐七均──夹/无/仲/黄/林/太/南,形同夹钟一均之谓也。宋燕乐改用形同大吕均的,大/夷/夹/无/仲/黄/林等七均后,已改为用大吕为「律本」了!)

或曰:何以知蔡氏虽言之亦不自知之也?

曰:蔡氏《燕乐书》又云:

“紧五者夹钟清声,俗乐以此为宫。”

此说则误甚。

俗乐以夹钟为宫者,谓琴之夹钟清声。非谓燕乐紧五之夹钟清声也,故曰燕乐高于雅乐。

若用紧五为宫,则燕乐中再无高于紧五之声者,何以相旋而成曲。此理极易明,不谓蔡氏竟昧之也,是以知其不知也。

(否! 俗乐以紧五(夹钟清声)为宫,则低八度之下乙亦为宫矣!就算燕乐中再无高于紧五之声者,仍有许多低于紧五之声者,如何就不能「相旋成曲」呢?)

或又曰:近方氏成培《词尘》云:

“今人度曲,必先吹笛以定其工、尺,以夹钟为律本者,以紧五为夹钟之清声,而曲之腔,乐器之字眼,皆从五字调(G调?)而生也。”

此说何如?

曰:此又因蔡氏之误而误者也。

夫宋人所谓下五、高五、紧五者,琵琶弦乃有之。若今笛中,但有五字而已,安所得高五、紧五哉?

且字眼(调?)皆从五字调而生者,

盖谓五字调(G调)之

工字(mi)为五字(la)即工字调,

尺字(Re)为五字(La)即尺字调。

此亦俗工相沿之肤(浅也)语,

不知六字调(f调)之

工字(mi)为六字(so)亦工字调(D调),

尺字(Re)为六字(so)亦尺字调(C调),

七调旋相为宫皆如此,不独五字调也。

(卓论!

以 上字调之工字为上字者,即工字调,

故以工字调之上字为工字者,即上字调、

以工字调之尺字为工字者,即尺字调、

以五字调之工字为五字者,即工字调、

以五字调之尺字为五字者,即尺字调、

以六字调之工字为六字者,即工字调、

以六字调之尺字为六字者,即尺字调、……………..

不独上字调、工字调、五字调、六字调也。)

今笛之七调,以琵琶弦谐之,实应唐、宋人燕乐之七商(太簇均?何据?)。

盖今之俗乐,又高于古燕乐二律矣!方氏于古今器数,全未考究,仅能吹笛唱昆山调,不知夹钟为何物,夹钟在何处,漫欲于今值中求燕乐之律本,岂非强作解事者耶?

又或曰:子论二十八调,则以琵琶宫弦为太簇,论律本,又以为夹钟,何说之歧也?(可不是么?)

曰:《梦溪笔谈》以高四字近夹钟,《补笔谈》又以高四字配太簇,盖燕乐声高,本无正黄钟声,故可以为夹钟者,亦可以为太簇,非歧也。

(否!《梦溪笔谈》以高四字近古乐之夹钟姑洗之间(与太簇无涉),唐乐之姑洗为宋乐之太簇,《补笔谈》才说宋乐以高四字配太簇(与夹钟无涉),非谓高四在夹钟/太簇之间,所以可以为夹钟,亦可以为太簇!

即如凌廷堪所论在夹钟/太簇之间者,亦高四字而已,亦非合字(黄钟),则与律本何干?可知非是!

所谓律本,乃”声之最浊者”,即生律之本也,所以都是以五度环来论的, 所谓最浊之音是指五度环最左方的音。以律言黄钟为生律之本,以声言则宫声为生律之本。

俗乐二十八调,以夹钟为律本者,28调之七律调,为以夹钟为律本之七均──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也!此七律可以构成以夹钟为宫的正声音阶如下:

夹无仲黄林太南

钟射吕钟钟簇吕

变变

宫征商羽角宫征

如此而已!与”高四可以为夹钟者,亦可以为太簇无涉”!

至于燕乐七均为什么是以夹钟为律本的七均,而非以黄钟为律本的七均呢?

我们以西乐为譬,西乐虽以C调为基本调,但常用调则是bEbBFCGDA七调,也就是以bE为律本的七调,如下:

bEbBFCGDA

变变

宫征商羽角宫征

这是以正声音阶为基本调的说法

若是以大调音阶为基本调,则是以bB为律本的七调,如下:

bEbBFCGDA

清     变

角宫征商羽角宫

但无论如何,都并非以C为律本的七调么。

同此,则燕乐虽以黄钟调为基本调,其常用的七调并非以黄钟为律本的(黄林太南姑应蕤)七调,而是以夹钟为律本的(夹无仲黄林太南)七调,则又有何不可呢?)

明人九宫十三调说第十一

明(江苏)吴江沈伯英(沈璟1553-1610)本毘(ㄆㄧ/)陵(明)蒋(孝)氏之旧,着《增定南九宫十三调曲谱》,其中有仙吕、仙吕调、羽调、正宫、正宫调、大石调、中吕、中吕调、般涉调、南吕、南吕调、黄钟、越调、商调、小石调、双调、仙吕入双调十七宫调而已。

[非《宋史》十七宫调也]

不知所谓九宫十三调者,何所指也?后之作者读者,徒沿袭其名,而不暇求其说。

沈(璟)氏复以名同而音律不同者列于后,云某调在九宫,某调在十三调,竟似凿然(明确)有九宫十三调者。学者益增其惑,不知皆沿明代之俗称,非事实也。

考元人杂剧及(陶宗仪着)《(南村)辍耕录》,但有(缺高宫、)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缺道调宫、)正宫、南吕(宫)五宫,(缺高大石、林钟商、) 商调、双调、越调、(缺小石调、)大石调(缺歇指调)四调,合九宫调,此九宫之所由来也。

(元周清德着)《中原音韵》九宫调之外,又有小石、般涉、商角三调,谓之十二调。元末南曲无商角,有羽调,又增一仙吕入双调,合十三宫调。此十三调之所由来也。

沈(璟)氏胸中亦不知九宫十三调为何物,但沿时俗之称,而贸然(贸昧地)著书,题于卷首,即起沈氏而问之,恐亦茫无所对也。

何以知之?沈氏既有仙吕、又有仙吕调,既有中吕、又有中吕调,既有南吕,又有南吕调(即高平调)。此犹可曰:宋人燕乐仙吕、中吕、南吕三律,本有宫(调)、(羽)调之分也。

至于既有正宫、又有正宫调,此何说也?

而燕乐黄钟亦有宫、调之分,何以有黄钟(宫调)而无黄钟(羽)调?

可见沈氏于宫调全无所解,则其所谓某调在九宫、某调在十三调者,皆自欺之谰(ㄌㄢ/诬陷)言也。

盖古人著书,于乐书多空言无实,后人读书,于乐书多不求甚解(深入理解),即其浅者而观之,已如是矣!

夫燕乐但有七宫,去高宫不用,仅有六宫;合七商、七角、七羽,当有二十一调,去七角不用,当有十四调;又去二高调及正平调不用,仅有十一调;合六宫计之,则有十七宫调,乌睹所谓九宫十三调哉?

后世曲谱,皆沿沈氏而为九宫之名(如<九宫大成>),复有引<景佑乐髓新经>“六甲九宫”之语,为<九宫名谱解>者,又桐城方(苞)氏<物理小识>,因见沈氏有十三调之称,遂杂凑黄钟调、正宫调、大石调、小石调、仙吕调、中吕调、南吕调、双调、越调、商角调、角调、般涉调、子母调(?)十三调之名,以足其数,皆不可为据。

至于七宫之道宫、七羽之高平调,自元以来皆不用,旧曲具存,班班(明着)可验。

近长洲徐(大椿1693-1771)灵昭乃以沈(璟)氏附录,不知宫调之<鹅鸭满渡船>,定为<应时明近>,属之道宫,又以所犯诸曲属之高平,皆师心(自用)凭臆,益不足论矣!

南北曲说 第十二

今之南、北曲,皆唐人俗乐之遗也。德清胡(彦升)氏《乐律表微》谓:”今之南曲,不用一、凡(Si、Fa),为雅乐之遗声”,其说非也。

字谱之一、凡,即古之二变也。

盖古乐有不用二变者,有用二变者:

经典相承,但云五声者,此不用二变者也;

兼云七音者,此用二变者也。

《左传》昭公二十年:

“晏子曰,五声六律七音。”

又二十五年:

“子太叔曰:七音六律,以奏五声。”

七音者,(东汉)服氏(虔《春秋左氏传解》)注云:

“黄钟之均,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

[见《魏书.乐志》]

(唐)陆氏(元朗,字德明550-630)《(经典)释文》云:

“七音,宫、商、角、征、羽、变宫、变征也。”

是雅乐亦兼用二变也。

《通典》:

“祖孝孙以梁、陈旧乐,杂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而作大唐雅乐。”

是雅乐亦有南北也。

姜尧章(姜夔)“侧商调序”云:

“琴七弦具宫、商、角、征、羽、者为正弄,加变宫、变征为散声者曰侧弄。”是无二变者,琴之正调也,有二变者,琴之侧调也。(此单论定弦,以五声定弦者,曲中亦可有二变,以二便定弦者,曲中亦可无二变,不能相提并论。)

盖龟兹琵琶未入中国以前,魏、晋以来,相传之俗乐,但有清商三调而已。(否!还有楚、侧两调。)清商者,即《通典》所谓清乐,唐人之法曲是也。清乐之清调、平调,原出于琴之正弄(此说何据?),不用二变者也。清乐之侧调,[即瑟调]原出琴之侧弄(此说何据?),用二变者也。

至隋、唐,本龟兹琵琶为宴乐,四均共二十八调。宴乐者,即《通典》所谓“燕乐”,唐人之胡部是也。

燕乐二十八调,无不用二变者,于是清乐之侧调,杂入于燕乐,而不可复辨矣!

故以用一、凡,不用一、凡为南、北之分,可也(否!亦不可!);以雅乐、俗乐为南北之分不可也。

然则今之南曲,唐清乐之遗声也;今之北曲,唐燕乐之遗声也(何据?):皆俗乐,非雅乐也。

《梦溪笔谈》云:

“唐天宝十三载,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三者判然不同,则清乐,燕乐与雅乐无涉可知矣!

白香山<立部伎>诗自注云:

“太常选坐部伎绝无性识者,退入雅乐部。”

所谓雅乐者如此,安能如今南曲之谐婉可听哉?

清乐者,梁、陈之旧乐。梁、陈南朝也,故谓之南曲。

燕乐者,周、齐之旧乐。周、齐北朝也,故谓之北曲。

事隔千载,而沿革之脉络,尚隐隐可寻也。

至于近世(清雍干间《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周祥钰辈,以宫、商之调为南曲,角、羽之调为北曲,又以正宫为南曲,以高宫为北曲。

夫七角、七羽、及高调,其废已久,世俗虽有宫调之名,所用者实燕乐太簇一均(此说无据!),凭何器而分角、羽乎?且南、北之分,全不关乎宫调也,亦同归于「不知而作」焉已矣!

声不可配律说第十三。

律(音名)者,六律六同也。其长短分寸,有定者也。如黄钟之长,不可为无射也,应钟之短,不可为大吕也。

声(阶名)者,五声、二变也,其高下相还于六律、六同之中,无定者也。

如<大司乐>:

“黄钟为角,又可以为宫;

太簇为征,又可以为角;

姑洗为羽,又可以为征”也。

《尧典》:

“律和声。”

“大师掌六律、六同,皆文之以五声。”

(校:后二语为<周礼>所言。)

《礼运》:

“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

《孟子》:

“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皆此义也。

燕乐之字谱,即五声、二变也(否!燕乐之工尺字谱,原为固定调,正是”有定者也”的律名),盖出于龟兹之乐。中外之语不同,故其名亦异也。当其初入中国之时,郑译以其言不雅驯,故假声律缘饰之。其言曰:

“(林钟之宫)应用林钟为宫,乃用黄钟为宫。”

所谓林钟者,即征声也。黄钟者,即宫声也(林钟/黄钟皆律名,征声/宫声皆声名,郑译何尝以律名为声名呢?)。

所谓宫者,则字谱之合字也(否!宫为阶名,合为谱字名,两不相侔!),犹言应用征声为合字者,乃用宫声为合字也。

(此说无理!郑译但言声/律未尝言及谱字,且丘琼荪考证:燕乐之合字配黄钟,唐宋皆然)

以声配律,实始于此。黄钟声最浊,故以合字配之也。(以合字配黄钟,只能说以谱字配律,怎能说是以声配律呢?是凌廷堪误把工尺谱字与声名之间画上等号)

又云:“应用林钟为宫”,则亦疑征声当为合字,宫声不当为合字矣!

至宋杨(瓒)守斋以琴律考之,确然知宫声非合字(工尺谱字原是固定调,与声名之间本来就不能画上等号么!),乃以仲吕为宫声。燕乐以仲吕配上字,是以上字为宫声也(否!工尺谱字原为固定调,配律不配声,以仲吕为宫与以仲吕为上是两回事!)。盖琴律一弦为黄钟,三弦为仲吕:正宫调一弦为合字,故以合字配黄钟;三弦为上字,故以上字配仲吕也(这是琴乐的首调说法,与燕乐原采固定调不同!)。何尝以合字为宫声,上字为角声哉?(若以合字为宫声,则上字为清角声,角声当为乙字)宋人乐谱所注十二律吕及四清声者,盖即字谱十字高下之别名耳(也就是工尺谱字本为固定调么),不可以称谓之古,遂疑其别有神奇也。

自学者不明律有定/声无定之理,遂泥定黄钟之一均不可移易,不论何均,遇黄钟之律,则以为宫声,遇太簇之律,则以为商声,遇姑洗之律,则以为角声,遇林钟之律,则以为征声,遇南吕之律,则以为羽声,遇应钟之律,则以为变宫声,遇蕤宾之律,则以为变征声,而旋宫之义遂晦。

于是论燕乐者,以宫声为合字,而有一、凡不当应钟,蕤宾之疑。

论雅乐者,以七声用七律,而有隋废旋宫,止存黄钟一均之疑。

论琴律者,以三弦独下一徽,而有姑洗而用仲吕为角之疑。

而《尚书》、《周礼》、《礼记》、《孟子》诸书,举不可读矣,皆以声配律之说启之也。

不知燕乐字谱,即五声二变也,非六律六同也。

(否!燕乐字谱,正六律六同也,非五声二变也!凌廷堪所论原亦如此,结论却反是!)

宋人以六律六同代字谱者,盖缘饰之以美名,即郑译之意也。

(否!燕乐字谱,正六律六同也!故以字谱代六律六同)

以声配律,始于郑译,成于沈括,皆无他奥义。

(郑译未尝言及工尺谱字,沈括则但以工尺谱字配律吕,未尝配及声名!声不可以配律是不错的,但工尺谱字确可以配律。凌廷堪之误,.在于把工尺谱字与宫商声名视为一物!)

后儒不遑(暇也)深求其故,遂怖其言,若河汉(天河)之无极,苟明律与声不同之故,则千古不解之惑,可片言而决矣!

燕乐表

(宋)沈(括)存中《补笔谈》云:

“燕乐二十八调,

黄钟(为)角今(时调名)为林钟角,

黄钟(为)羽今(时调名)为中吕调,

夹钟(为)宫今(时调名)为中吕宫,

林钟(为)宫今(时调名)为南吕宫,

无射(为)宫今(时调名)为黄钟宫,

无射(为)商今(时调名)为林钟商。

其古今律吕不同,从未有能言其故者。”

夫沈存中非上古之人,宋燕乐非神瞽所制,世之言乐者,已不能知其故,则其所言之古乐,果可以深信乎?

(否!沈括采「为调名制」

时调林钟角,属夷则(之)角,黄钟(为)角

时调中吕调,属夹钟(之)羽,黄钟(为)羽

时调中吕宫,属夹钟(之)宫,夹钟(为)宫

时调南吕宫,属林钟(之)宫,林钟(为)宫

时调黄钟宫,属无射(之)宫,无射(为)宫

时调林钟商,属夷则(之)商,无射(为)商

与古今律吕不同,完全无关!

燕乐之宫调理论,更非不可以深信!)

又《补笔谈》所云:

“仲吕(为)商今(时调名)为双调,

南吕(为)羽今(时调名)为般涉调”者,

(宋)王(灼)晦叔《碧鸡漫志》乃云:

“夹钟(之)商俗呼双调,

黄钟(之)羽俗呼般涉调。”

则复与沈说互异,读之弥增其感。

(否!沈括采「为调名制」, 王灼采「之调名制」

时调双 调,属夹钟(之)商,仲吕(为)商

时调般涉调,属黄钟(之)羽,南吕(为)羽

两皆不误!凌廷堪不知有之/为调名制之别,乃自云「心目俱乱」!)

言乐者高谈(律管之)周径,剖析毫芒,更无暇及此也。

廷堪积思有年,考之典籍,证之器数,稍稍窥其原本,始知平易如菽粟,非有神奇不传之秘也(否!其秘,凌廷堪实未之详也!)。

于是不揣(ㄔㄨㄞv忖度愚陋,僭(越份)为之表,俾(使)承(继)学之士,一览而知焉!

七宫、七羽表:

七 宫

七 羽

(之)

则(之)

钟(之)

射(之)

吕(之)

钟(之)

钟(之)

(为)

同部

其它

唱论
窃闻古之善唱者三人:韩秦娥、沈古之、石存符。 帝王知音律者五人:唐玄宗、后唐庄宗、南唐李后主、宋徽宗、金章宗。 三教所唱,各有所尚:道家唱情,僧家唱性,儒家唱理。 大忌郑卫之淫声。续雅乐之后,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以其近之也。又云:取来歌里唱,胜向笛中吹。 近出所谓大乐:苏小小《蝶恋花》、邓千江《望海潮》、苏东坡《念奴娇》、辛稼轩《摸鱼子》、晏叔原《鹧鸪天》、柳耆卿《雨霖铃》、吴彦高《春草碧》、朱淑真《生查子》、蔡伯坚《石州慢》、张子野《天仙子》也。 歌之格调:抑扬顿挫,顶叠垛换,萦纡牵结,敦拖呜咽,推题丸转,捶欠遏透。 歌之节奏:停声,待拍,偷吹,拽棒,
大音希声论
大音希声论 大音希声之论,其来久矣。《礼记·乐记》曰:“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老子曰:“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道德经·四十一章》)自古鸿儒贤达论乐者,多主其说。大音希声,一字一音,遂成定论。 明人朱载堉曰:“俗谱惟禁小指,太古雅琴连无名指亦禁。若夫左手吟猱绰注、右手轻重疾徐,古所谓淫声,雅乐不用也。”(《乐律全书·卷六上》)满清乾隆曰:“经之言琴者,其制曰五弦之琴、大琴、中琴、颂琴,其名曰龙门、空桑、云和,其用曰鼓、曰弹、曰操缦安弦,如是而已。曷尝有所谓指法手势、吟猱绰
弹琴杂说
《弹琴杂说》 明 杨表正 琴者,禁邪归正,以和人心。是故圣人之治将以治身,育其情性,和矣!抑乎淫荡,去乎奢侈,以抱圣人之乐。所以微妙,在得夫其人,而乐其趣也。凡鼓琴,必择净室高堂,或升层楼之上,或于林石之间,或登山颠,或游水湄,或观宇中;值二气高明之时,清风明月之夜,焚香净室,坐定,心不外驰,气血和平,方与神合,灵与道合。若不遇知音,宁对清风明月、苍松怪石、颠猿老鹤而鼓耳,是为自得其乐也。如是鼓琴,须要解意,知其意则知其趣,知其趣则知其乐;不知音趣,乐虽熟何益?徒多无补。先要人物风韵标格清楚,又要指法好、取音好、胸次好,口上要有髯,胸中要有墨:六者兼备,
燕乐考原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