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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藏 · 音乐

燕乐考原

11 万字 · 约 5 小时 6 分钟 · 12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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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明)宋濂《论琴》谓南宋以仲吕为宫无疑,不知此正唐/宋上字为宫之遗法。]

仲吕配上字为宫声,则

林钟配尺字为商声,

南吕配工字为角声,

应钟配(高)凡字为变征声,

[燕乐所谓变征于十二律中阴阳易位,即此意,盖应钟本变宫(?),今配变征故也。](此说无理!不堪一驳。)

黄钟配合字为下征声,

太簇配四字为下羽声,

姑洗配乙字为变宫声,

黄钟清配六字为征声,

太簇清配五字为羽声,

(以上律名所配字谱无误!但并言为某声者,无据!)

而蕤宾之配勾,

[燕乐因蕤宾为变征,故立勾字之名,其实即下尺也。]

夷则之配下工,

无夷之配下凡,

大吕之配下四,

夹钟之配下乙,皆所以辅五声二变者也。

又各声皆分高下,惟上字无高下,亦可见宫声之独尊矣!

(有高下之分者,惟四/工/乙/凡四字,余字皆无高下之分。由此何可见宫声之独尊?)

然则宋人之所配,与后人宁有异邪?乃不得其解者,泥定合字为宫声,遂起扞(ㄏㄢ\)格(抵触),不知宋人未尝以合字为宫声也。

(作者认为宋人未尝以合字为宫声,而是以上字为宫声,合字为征声也!但事实上,声名是首调,字谱与律名则是固定调,无论唐宋都只以字谱配固定的律名,未尝言及配首调声名)。

[宋房庶谓太常乐黄钟适当仲吕,司马温公以为开元之仲吕。此又唐人以上字为宫之一证。]

(宋之黄钟适当唐之仲吕,就只能证明唐以宋之林钟为黄钟么!也就是说唐朝是以下征音阶为基本调啦!又怎能证明唐人以上字为宫呢?)

夫雅乐去二变可以成乐,俗乐去乙、凡亦可以成乐,若合字为宫,则乙、凡不当二变之位,而俗乐不能去二变声,转可以去五正声矣!有是理乎?

(事实上日本唐传雅乐音阶,就是这样!)

今乐器中,惟琴尚有五声二变之名,而古人精义,多为陈言瞽(瞎)说所晦(隐也!),学者未遑(暇也)深思力索,故不能通之于俗乐也。

至于萧山毛(奇龄1623-1713)氏以四字为宫,而乙、凡不当二变,乃移二变于宫、征之后以就之,益武断,不必辨矣!

[萧山(毛奇龄)说经,廓(ㄎㄨㄛ\扫)除宋儒蒙晦,于圣门颇为有功,然间有矫枉过正,近于武断者,不独论乐也,学者辨之。]

字谱即五声二变说下第五

《辽史?乐志》大乐各调。其声凡十:曰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

《宋史?乐志》虽有高、下(如四,五,工,一,凡)、紧(如五)之分,亦止此十声,盖唐人之遗制也。

[朱子《琴律辨》自注:“契丹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均,疑唐之遗声。”]

自明以来,俗乐字谱,但有九声,无勾字。

(明)韩邦奇(1479-1555)曰:“勾即低尺也。”

韩氏之言虽以意断,而实与古人暗合,何以证之?于燕乐杀声征之也。

按,五声二变只有七声,今字谱有九声者,以四即低(八度之)五,合即低(八度之)六也。故燕乐二十八调杀声,有六无合,有四无五,有尺无勾,沈氏《笔谈》可考也。

(否!勾是蕤宾,也就是低半音的尺(林钟),而非低八度的尺!勾字与四合两字,两不相侔,不可并论!)

燕乐以勾字配蕤宾律,而四均所用之律吕,皆无蕤宾。唯七角一均,名为起姑洗,实生于应钟,则歇指角即蕤宾角,杀声当用勾字。而沈氏乃云“歇指角用尺字”,岂非勾即低(半音)尺之明证邪?

宋人以字谱分配律吕,某宫某调,则杀声用某字。“杀声”者,即姜尧章所谓“住声”。蔡季通所谓“起调/毕曲”也。

[蔡氏毕曲,即窃燕乐之杀声以为说,而增一“起调”以惑人。]

(沈括之杀声乃调首宫音,姜夔之住声,亦是宫音,王延龄认为起调就是音阶的首音,而非曲调的首音,若然,则三者本皆不误!)

以今器考之,琵琶

第一弦最浊,即琴之第七弦,燕乐七宫应之。

三弦第一弦最浊,即琵琶之第二弦,燕乐七商应之。

七宫一均杀声:

高  宫用(下)四字(为宫),即“四字调”(宫=G? 正工调)、

仙 吕 宫用(下)工字(为宫),即“工字调”(宫=D?)、

中 吕 宫用(下)一字(为宫),即“一字调”(宫=A?)、

黄 钟 宫用(下)凡字(为宫),即“凡字调" (宫=bE)、

道  宫用   上字(为宫),即“上字调”(宫=bB)、

正  宫用   六字(为宫),即“六字调”(宫=F)、

南 吕 宫用   尺字(为宫),即“尺字调”(宫=C)、

此今琵琶之七调也。

七商一均杀声:

高大石调用(下)一字(为宫),即“一字调”(宫=A?)、

商 调用(下)凡字(为宫),即“凡字调”(宫=bE)、

双 调用   上字(为宫),即“上字调”(宫=bB)、

越 调用   六字(为宫),即“六字调”(宫=F)、

小 石 调用   尺字(为宫),即“尺字调”(宫=C)、

大 石 调用(高)四字(为宫),即“四字调”(宫=G正工调)、

歇 指 调用(高)工字(为宫),即“工字调”(宫=D)、

此今三弦之七调也。

今之俗乐, 用三弦不用琵琶,然则今之四字调乃古之正宫(正工?)。

(上两表:宫调之四字调属高宫, 商调之四字调属大石调,则今之四字调怎会是古之正宫呢?)

一字调乃古之高宫

(上两表:宫调之一字调属中吕宫,商调之一字调属高大石调,则今之一字调怎会是古之高宫呢?),

[今人不用一字调,犹宋教坊不用三高调之遗。]

(下)一字(夹钟)调乃古(唐)之高 宫,(宋之中吕宫。)

(下)凡字(无射)调乃古(唐)之仙吕宫,(宋之黄钟宫。) (宫=bE)、

上字(仲吕)调乃古(唐)之中吕宫,(宋之道 宫。) (宫=bB)、

六字(黄钟)调乃古(唐)之黄钟宫,(宋之正 宫。) (宫=F)、

尺字(林钟)调乃古(唐)之道 宫,(宋之南吕宫。) (宫=C)、

四字(太簇)调乃古(唐)之正 宫,(宋之高 宫(大吕?)) (宫=G正工调)、

工字(南吕)调乃古(唐)之南吕宫,(宋之仙吕宫(夷则?)) (宫=D)、

故南宋七商,亦用黄钟至无射(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也。

七角一均,闰声也,[燕乐七闰为角,非正角声。]宋人已不用。

七羽一均,么(末)弦也,

[唐人六ㄠ皆在七羽。羽弦最小,故曰"ㄠ弦”。]

元人已不用。

今俗乐所用之七宫,又古燕乐之七商,则今乐又高于古乐二律矣。

[太簇高黄钟二律。]

此皆按之典籍器数而得者,非向壁虚造(凭空想象)也。

由此观之,古之字谱,与今之字谱,古之宫调,与今之七调,无以异也,学者又何疑乎?

(否! 古之字谱,属固定调,今之字谱属首调。古之宫调,有四声调,今之七调,只属一声调!岂非有异?)

字谱十字见《辽史》,(明)唐(顺之)荆川(1507─1560)谓载籍无考,而以《楚辞》“四上竞气”当之,误也。

述琴第六

琴之一弦为黄钟,二弦为夹钟,三弦为仲吕,四弦为夷则,五弦为无射,六弦、七弦则一、二之清声也。

(此系一弦为Mi,四弦为Do之夷则均)

一弦为宫,谓之「黄钟之均」,即慢角调也。

二弦为宫(一弦为羽),谓之夹钟之均,即清商调也。

三弦为宫(一弦为征),谓之仲吕之均,即(正)宫调也。

四弦为宫(一弦为角),谓之夷则之均,即慢宫调也。

五弦为宫(一弦为商),谓之无射之均,即蕤宾调也。

(以上皆采紧角为宫法,故生低五度调。)

非一弦(必)定为征也,唯仲吕之均,一弦始为征尔。

[《律吕正义》:”一弦为征”,专指正宫一调而言。]

非三弦十一徽,(必定)应五弦之散声也,乃宫弦(之)十一徽(大三度),(方)应小间(角弦)之散声尔。

盖琴无变宫/变征二弦,其商弦与征弦、角弦与羽弦、征弦与宫弦,(羽弦与商弦)其中皆有二变。是名为隔一弦,实隔二弦也。故按十徽(纯四度),即应小间(高纯四度弦)之散声,唯宫弦与角弦,则真隔一弦,故按十一征(大三度),始应小间(高大三度弦)散声也。此其故,宋姜氏夔言之详矣。其《七弦琴图说》曰:“慢角调于大弦十一徽应三弦散声”,慢角调大弦为宫,故大弦下一徽也。大弦为宫,则四弦为征矣。

又曰:“清商调于二弦十一徽应四弦散声”,清商调二弦为宫,故二弦下一徽也。二弦为宫,则五弦为征矣。

又曰:“宫调于三弦+一徽应五弦散声”,宫调三弦为宫,故三弦下一徽也。三弦为宫,则一弦为征矣。

又曰:“慢宫调于四弦十一徽应六弦散声”,慢宫调四弦为宫,故四弦下一徽也。四弦为宫,则二弦为征矣。

又曰:“蕤宾调于五弦十一徽应七弦散声”,蕤宾调五弦为宫,故五弦下一徽也。五弦为宫,。则三弦为征矣。

何尝拘定一弦为征,三弦独下一徽哉?

近通州王氏坦着<琴旨>,以一弦为征,及三弦独下一徽,为独得之秘,

[一弦为征,明郑世子(朱载堉)已有此说。]

反复辨论,而不知其昧于旋宫之理也。

故于姜氏之说,不得其旨,反谓斯言只得乎当然,而未明乎所以然,何其傎(颠)也!

盖自唐、宋以来,乐之失其传也久矣,以王(坦)氏习予其器,又殚(ㄉㄢ竭尽)毕生之力以求之,其所得不过如此,况不习其器,而托之空言者乎?

王氏又谓琴声不当用律吕,只当较以五声二变。斯言也,但可以论琴徽,不可以论琴弦也。夫五声二变,高下无定者也,无定者亦必有定者程(法)之,方不迷于所往。

若不考律吕,而但用五声二变,譬之舍规矩(画方圆的工具)而谈方圆,弃权衡(称轻重的工具)而论轻重,有此理乎?

故琴徽虽具五声二变,而琴弦必用黄钟、夹钟、仲吕、夷则、无射五律之名,然后无定之声,皆归于有定之律矣。“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孟子所云,岂虚哉!

(王氏所谓”琴声不用律吕,只当较以五声二变”者,当系指不同均之调,首调定弦往往相同之谓也!如

黄钟均与大吕,应钟同定弦──一弦为宫

仲吕均与姑洗,夹钟同定弦──一弦为征

无射均与南吕,夷则同定弦──一弦为商

夹钟均与太簇,大吕同定弦──一弦为羽

夷则均与林钟,蕤宾同定弦──一弦为角

茍论律吕,则许多均调(如大吕,夷则….),因转调法之不同,定弦反而不同)

述笛第七

丝声之度,长短不齐,今之琴徽可验也。[琵琶、三弦同。]

竹声之度,长短如一,(何意?)今之笛孔可验也。[箫管同。]

《续汉志》载京房之言曰:

“竹声不可以度调,故作准以定数”。

(竹声不可以度调,指管乐有管口补正问题。)

准之状如瑟,则丝声也。其律之长短皆用准定之,但以准之尺为律之寸而已,非竹声真度也。

[《史记》律数,亦是丝声,又在京房之前]

(意指用准所定之律,系丝声之度,而非竹声之度)

自后儒者悉依其数以制律,故陈其义则可观,施于用则鲜合。

而竹声真度,仅存于伶人(如晋协律中郎将列和)之口,太常之器(如四通十二笛),简编具在,无有深求其故者矣!

何谓伶人之口?列和之辞是也;何谓太常之器?梁武之笛是也。

案,《宋书律志》载列和对荀勖之辞曰:

[<晋书律志>同。]

“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 (长笛有七,由倍无射至姑洗,长律者每笛差二寸)

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短笛亦有七,由仲吕至应钟,长短者每笛差一寸)

又曰:

“太常东厢长笛长四尺二寸。” (应倍无射律)

又曰:

“笛孔率短一寸”,七孔声均。”(此指七短笛,七长笛则笛孔率短二寸)

又曰:

“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声清者用二尺九笛。”

此盖列氏以来相传之旧轨也。

<隋书音乐志>载梁武帝十二笛之制曰:

黄钟笛长三尺八寸,(黄钟笛之前,当尚有更长之二笛,一名倍无射长四尺二寸,一名倍应钟长四尺,由倍无射至姑洗七笛,属长笛之五声二变)

大吕笛长三尺六寸,

太簇笛长三尺四寸,

夹钟笛长三尺二寸,

姑洗笛长三尺,(下有“一寸”二字,疑衍)。(因自黄钟笛至姑洗笛,五律率短二寸)

中吕笛长二尺九寸,

毅宾笛长二尺八寸,

林钟笛长二尺七寸,

夷则笛长二尺六寸,

南吕笛长二尺五寸,

无射笛长二尺四寸,

应钟笛长二尺三寸。

此盖窦公以来相传之遗则也。

自黄钟笛至姑洗笛,五律率短二寸,即列和所云

“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也。

列和又云

“东厢长笛长四尺二寸”,以其数推之,则黄钟笛之前,尚有二笛,盖长笛之五声二变也。(即列和所云“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

自中吕笛至应钟笛,七律率短一寸,即列和所云“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也。(盖短笛之五声二变也)

列和又云,“率短一寸,七孔声均”,以其器考之,则笛之差数,即笛孔之距,盖短笛之五声二变也。

列和所云三尺二笛者,即梁武之夹钟笛也。

列和所云二尺九笛者,即梁武之中吕笛也。(《宋书律志》谓三尺二笛应倍无射律,二尺九笛应黄钟律)。

故今时所用之笛,七孔相距,长短如一,与琴徽之相距不同,稽之古法正合。(否!民间匀孔笛, 七孔相距,并非完全长短如一,也并非七平均律!)

然则经生文士之辨论虽纷,而弦工吹师之授受又变也。

荀勖不知竹声之度,异于丝声,乃依京房之术,妄以笛孔取则琴徽,

[见晋、宋二志。]

反讥列和作笛无法,无怪其十二笛当时不能用, 后世不可行也。

(否!荀勖之泰始笛,已作管口补正,目的正在于使竹声之度合于丝声之度,详见1995人民音乐出版社王子初<荀勖笛律研究>。之所以未见用者,可能是因为民间已惯用七匀孔律)

后之论乐者,于箫笛之孔,漫不加察,岂知为竹声之关要乎?

今之箫盖古之笛,今之笛盖古之横笛也。

(十二枝的套笛,既古已有之,可见要奏燕乐28调之七均,并无问题!)

宫调之辨不在“起调”、“毕曲”说第八

起调、毕曲用某律,即为某调,始见于蔡(元定)氏《律吕新书》,盖因燕乐杀声而附会之者, [朱子所云《行在谱》,亦即燕乐之杀声]古无是也。

(福建)安溪李氏(光地,字晋卿1642-1718)论乐,笃(深)信不疑,彼盖不习于器数,因无足责焉耳。

明荆川唐氏(顺之1507─1560)颇知于燕乐推寻,乃亦言宫调之辨惟在起调/毕曲,殊可哂(ㄕㄣv讥)也。

夫沈存中(沈括)、姜尧章(姜夔)但言燕乐某宫调杀声用某字(否!姜白石但言住声,未言杀声,亦未言燕乐某宫调住声当用某字),非谓杀声用某字方为某宫调也,亦非谓宫调别无可辨,徒恃此而辨也。

如宫调别无可辨,徒以杀声辨之,则黄钟起调/毕曲谓之黄钟宫者,改作太簇起调/毕曲,又可谓之太簇宫,则宫调亦至无定不可据之物矣!(宫调非以起调/毕曲辨之,是不错的! 但宫调以杀声辨之则更是对的!只是起调/毕曲并非杀声而已!)

夫五声之于耳,犹五色之于目也,必青色然后谓之青,必黄色然后谓之黄,必赤白、黑色然后谓之赤、白、黑也。

若不问其何调,而但以起调/毕曲辨之,则与以一色之物,但题青、黄、赤、白、黑之号以辨之者何异?

试以今之度曲家明之,工字调与六字调,迥不相同,虽俗工亦知之也。

倘以工字调之曲,用六字起调/毕曲,即可谓之六字调,闻之者有不哑然失笑者乎?](举例不当!工字调与六字调之别在调高,而不在毕曲。若工字调与六字调之别本在毕曲,则工字调之曲,用六字起调/毕曲,当就可谓之六字调么!两者并不宜相喻!燕乐宫调之别在杀声,也就是音阶这一层次)

近方氏成培谈燕乐,亦仍其谬,谓如黄钟宫则用合字起调/毕曲,然则以合字起调/毕曲,不拘今七调中何调,皆可谓之黄钟宫,是古之宫调尚未明,今之宫调已全昧,古之宫调反不如今之七调凿(显)然为可考矣!(不但燕乐宫调与起调/毕曲无关,所有中国音乐根本也与主音无关!)

推其意,以为燕乐有二十八调,今只七调,对之如治丝而棼(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正确,使问题更加复杂),心目俱乱,中既无所见,而外又震于考亭(先生,朱熹)、西山(先生,宋蔡元定号)之名,遂不得不从其说。

不知燕乐二十八调(中之七律调),即今之七调,一均七调(一旦七宫),四均故二十八调,不必作捕风系(捉)影(虚幻无实或无根据地臆测)之谈也。

即以蔡氏之说而论,

黄钟(之 )宫、

无射(之 )商[即无射(作)宫]、

夷则(之正)角[即夷则(作)宫]、

仲吕(之 )征[即仲吕(作)宫]、

夹钟(之 )羽[即夹钟(作)宫]井用黄钟起调/毕曲者,在燕乐杀声则有六、凡、(下)工、上、(下)一之不同,亦毫厘之于千里也。

(否!此五调之杀声皆为黄钟六,并无不同!作者不知之/为调名制之别,乃有此言!.)

且其所论者雅乐耳,[雅乐亦无此说特就蔡氏言之]方氏必欲强合于燕乐,其参差不齐之故,虽支离牵附,究何益乎?

方氏又讥今之度曲家杀声不用本律,不知在宋已然,沈存中所谓“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是也。

(否!沈括的“不能尽归本律“指谱字的对应律,与杀声无涉)

杀声虽不归本律,而调之为调,不因杀声而改,则宫调之辨,不在起调毕曲,其理益明矣!

(否!调之为调,皆因杀声而改,杀声若不同,音阶即各异也!宫调之辨在此! 宫调之辨,既在杀声,而不在起调/毕曲,则起调/毕曲,不必合于杀声,有何不可?)

萧山毛(奇龄)氏曰,“设有神瞽于此,欲审宫调,不幸首声已过,必俟歌者自诉而后知之?”诚快论也。

(此结论不错!但真正原因是杀声本非曲调的起调/毕曲,而是音阶的起调/毕曲么!)

征调说第九

丝声以一弦为一均(旦),犹之竹声以一管为一均,金石以一虡(ㄐㄩ\架)为一均也。

(一虡钟磬若十二律具备,又何止一均?作者以为的「均」,与乐界之认知,绝不相同!)

琵琶四弦,故燕乐四均,无征调也。

(凌廷堪所谓的均,似相当于苏只婆的旦,即何昌林之所称为纵均者,所以一旦是可以有四声调的,以西乐譬之,C旦就可有C大音阶与c小音阶两音阶,合称C旦。

同理林钟弦就有林钟(为)宫, 林钟(为)商, 林钟(为)羽, 林钟(为)角四音阶,此四音阶皆以林钟为宫,合称为林钟旦,但凌廷堪却称为征旦!矛盾)

然唐人乐器中有五弦弹者,能备五调,[杜氏《通典》谓之五弦琵琶]。

盖五弦则宫、商、角、征、羽五(声)调皆全矣!

元稹<五弦弹>诗云:

“赵璧(人名)五弦弹征调,征声巉绝何清峭。”

[《乐府杂录》:五弦,贞元中有赵璧者妙于此技也。白傅讽谏有<五弦弹>,近有冯季皋。]

又张祜<五弦>诗云:

“征调侵弦乙,商声过指笼。”

皆云此器有征调也。

《新唐书乐志》:

“五弦如琵琶而小,北国所出,旧以木拨弹,乐工裴神符初以手弹。”

(故乐史谓手搊琵琶者,初为五弦琶)

又,西凉伎、天竺伎、高丽伎、龟兹伎、安国伎、疏勒伎、高昌乐皆用五弦,亦此器也。

此器至宋初尚存,徽宗时,置大晟府,命补征调,其时在事如柳(永)耆卿、周(邦彦)美成辈,不过习于燕乐之抗坠,余则佐之以俗工,虽唐人五弦之器,亦不之知,元稹、张祜诗亦未之考,但借琵琶之黄钟宫弦妄为之,而住声(毕曲于)林钟,谓之征调,故丁仙现闻之,即讥其落韵也(因住声于林钟本无毕曲于林钟之意)。

又不能备七征,但有黄钟征而已。

案,(北宋)蔡绦《铁围山丛谈》云:

“(宋徽宗)政和间作燕乐,求征、角二均韵,亦不可得,有独以黄钟调均韵中为曲,而但以林钟律卒之,是黄钟视林钟为征,虽号征调,然自是黄钟宫之均韵,非犹有黄钟、以林钟为征之均韵也。

同部

其它

唱论
窃闻古之善唱者三人:韩秦娥、沈古之、石存符。 帝王知音律者五人:唐玄宗、后唐庄宗、南唐李后主、宋徽宗、金章宗。 三教所唱,各有所尚:道家唱情,僧家唱性,儒家唱理。 大忌郑卫之淫声。续雅乐之后,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以其近之也。又云:取来歌里唱,胜向笛中吹。 近出所谓大乐:苏小小《蝶恋花》、邓千江《望海潮》、苏东坡《念奴娇》、辛稼轩《摸鱼子》、晏叔原《鹧鸪天》、柳耆卿《雨霖铃》、吴彦高《春草碧》、朱淑真《生查子》、蔡伯坚《石州慢》、张子野《天仙子》也。 歌之格调:抑扬顿挫,顶叠垛换,萦纡牵结,敦拖呜咽,推题丸转,捶欠遏透。 歌之节奏:停声,待拍,偷吹,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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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音希声论 大音希声之论,其来久矣。《礼记·乐记》曰:“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老子曰:“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道德经·四十一章》)自古鸿儒贤达论乐者,多主其说。大音希声,一字一音,遂成定论。 明人朱载堉曰:“俗谱惟禁小指,太古雅琴连无名指亦禁。若夫左手吟猱绰注、右手轻重疾徐,古所谓淫声,雅乐不用也。”(《乐律全书·卷六上》)满清乾隆曰:“经之言琴者,其制曰五弦之琴、大琴、中琴、颂琴,其名曰龙门、空桑、云和,其用曰鼓、曰弹、曰操缦安弦,如是而已。曷尝有所谓指法手势、吟猱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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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琴杂说》 明 杨表正 琴者,禁邪归正,以和人心。是故圣人之治将以治身,育其情性,和矣!抑乎淫荡,去乎奢侈,以抱圣人之乐。所以微妙,在得夫其人,而乐其趣也。凡鼓琴,必择净室高堂,或升层楼之上,或于林石之间,或登山颠,或游水湄,或观宇中;值二气高明之时,清风明月之夜,焚香净室,坐定,心不外驰,气血和平,方与神合,灵与道合。若不遇知音,宁对清风明月、苍松怪石、颠猿老鹤而鼓耳,是为自得其乐也。如是鼓琴,须要解意,知其意则知其趣,知其趣则知其乐;不知音趣,乐虽熟何益?徒多无补。先要人物风韵标格清楚,又要指法好、取音好、胸次好,口上要有髯,胸中要有墨:六者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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