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集藏 · 四库别集

姚际恒文集

179 万字 · 约 85 小时 28 分钟 · 150 / 229

会员可开白话

「氏」上阙「姜」字。

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左氏谓「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不书所会,后也」。按:楚丘非卫邑,季明德曰:「楚丘在今齐州曹县东南五十里,以唐志考之,当在武城、单父西南。武城、单父,春秋时皆鲁地,而楚丘与之连界,鲁人有卜楚丘者,以地名人者也。又汉志注云:『武城有楚丘亭』,则为鲁地可知矣。『城楚丘』,鲁事也,故以内辞书。隐七年戎伯伐凡伯于楚丘,即其地也。鲁必以备戎而城之与?」此说甚正,且有据,可免纷纷之疑矣!又左氏见不书所会之诸侯,则以「鲁后」为言,明系矫说尤可见。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庄公夫人也。

虞师、晋师灭下阳。

虞、晋始见经,其时晋未为大国,故以虞先之,说者遂谓以虞得赂而为首恶,妄也。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江、黄皆近楚小国,齐欲离之以为己应,故与盟,然徒利其一时附己,而不能保全其后,岂仁人之为乎?凡小国之君多称「人」。

冬十月,不雨。楚人侵郑。

元年伐郑,今又侵之。

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徐人取舒。

舒,楚之与国,故鲁颂于僖公曰「荆舒是惩」,十五年,楚伐徐,而齐救之,则徐人此时为齐、鲁取之也。

六月,雨。

自上年十月不雨,至今六月始雨,则不雨者八月矣,凡十月、正月、四月皆书首月,以志一时之不雨也。左氏谓「不曰旱,不为灾」。八月不雨,尚不谓之旱,斯已奇矣!谷梁且谓「勤雨」,为贤僖公,不更奇乎?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谷。

再会,谋伐楚也,说者谓下侵蔡次陉之师,江、黄独不与,按兵不动,为觭角之势,非也。伯主恤小,故伐大国不用之,而用于后之伐陈,使亦得以自效焉尔。

冬,公子友如齐?盟。

听伐楚之期也。

楚人伐郑。

频年伐郑,见楚之强暴也。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

蔡为楚与国,故先侵蔡而后伐楚,「侵」小「伐」大,故分「侵」、「伐」为言。伐楚而次于陉声威以待其服也。伯者之师,不取战胜而取服人,所谓彼善于此者也。说者每以师次为「缓」,今伐楚,何用缓于?

夏,许男新臣卒。

卒于师也。以下「来盟于师」知之。不地,无例。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书△法△△△△△△。

此经之书法也。本是屈完来盟于」志召陵耳,今先书「来盟于师」,以见楚之因伐求盟也,再于「盟于召陵」志其盟之地,如常所书也。使但书「来盟于师」,见其因伐求盟矣,而不能如常所书之志其地也;使但书「来盟于召陵」,如常所书矣,而无以见其因伐求盟也,故书曰「来盟于师」、「盟于召陵」。此等书法完善周匝,非圣人不能,故孔子为万世文字之祖也。

齐人执陈辕涛涂。

「人」者,通上下之称。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

「及」者,承上齐人,非鲁人也。左氏谓辕涛涂误师之事,其说可疑。涛涂先告「出于东方」,齐侯许之,申侯又告「出于陈、郑」,齐侯又许之,不过一从一不从耳,何遽赏申侯而执涛涂乎?且以其一言之不善,既执之矣,秋且命江、黄伐之,冬又有七国侵之,其臣即有罪,于君何与?于民何与乎?是时桓公方听信管仲,未必有如是之过举也。盖必以其近楚而邻蔡,其君臣怀二心耳。

八月,公至自伐楚。葬许穆公。

左氏因其卒于师,遂谓「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此附会之说也,即凡子、男卒,其葬皆称「公」。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再侵陈,陈始求成矣。

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晋于是始乱,亦于是始大焉。

杞伯姬来句,朝其子△书△法△。

「杞伯姬来句,朝其子」,犹言「其子朝」也,此倒字句,人皆知之,予以为非倒字句也。盖「杞伯姬来」是一事,「朝其子」是一事,若云「杞伯姬帅其子来朝」则无以见杞伯姬来之义矣,又若上书「杞伯姬来」,下书「使其子来朝」,则费词,且二「来」字不协矣。伯姬归宁,帅其子来朝,其子,鲁甥也,此常事也,乃以为讥,何与?总误执「常事不书」之语故耳。

夏,公孙兹如牟。

左氏谓「娶焉」。

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

殊会王世子,史臣应如是书,不入取义类。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

不敢与王世子盟,故诸侯自为盟,史臣亦应如是书。诸侯前已见,故不再序,止书「诸侯」,逾时而盟,故复书「首止」。

郑伯逃归,不盟。

左氏:「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汝以从楚,可以少安。』郑伯喜于王会,而惧其不朝于齐也,故逃归不盟。」按:齐桓之为会为盟,惠王必从之矣,安得会盟既毕,而独召郑伯使之从楚乎?且伯此时既从齐会盟,又何以有不朝齐之惧乎?皆未可信。要之,其逃归总由于畏楚故耳。

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弦」,二本原皆阙末笔作「弦」。

弦、黄接壤,弦奔黄,黄之祸亦基此矣。诸家多以齐不救弦罪齐,然弦密迩于楚,而齐则距弦甚远,不能救之也。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冬,晋人执虞公。

或但言「执」,或言「执以归」,无例。

六年春王正月。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以逃首止之盟也。

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

诸侯围郑,楚围许者,知诸侯必救许,所以解新城之围也,楚亦善用兵哉。左氏谓许男面縳降楚,人已多不信之矣。

冬,公至自伐郑。七年春,齐人伐郑。

前诸侯救许,因而释郑,郑必未服,故复伐之。

夏,小邾子来朝。

倪黎来也,别封于邾,故称小邾。

郑杀其大夫申侯。

称国以杀,无例,亦无以见其有罪无罪也。齐亟伐郑,郑必以申侯主于背齐从楚,故杀之以说齐耳。若左氏谓杀申侯以说齐者,乃是陈涛涂为怨申侯卖己于齐,谮而杀之。又前谓齐受申侯而赐以虎牢,是申侯者,齐所喜也,杀之得罪于齐,何为说之乎?又载陈涛涂美城之谮,尤不可信。

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宁母。

左氏谓「谋郑故也」,「郑伯使太子华听命于会,言于齐侯曰:『泄氏、孔氏、子氏三族实违君命,若去之,我以郑为内臣。』齐侯将许之,管仲谏而齐侯辞焉。子华由是得罪于郑」。按:此则是子华奸父之命,齐侯黜之,不与之盟矣,经乃实载与子华盟何哉?又陆氏纂例考公、谷本无「郑世子华」四字,而曰「左氏下有之,误加之也」,今三传皆有之,莫可致考。然洮之盟,郑伯乞盟,若郑世子既与盟,郑伯何为乞盟乎?是以可疑也。

曹伯班卒。公子友如齐。

聘也,经书「如」。

冬,葬曹昭公。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郑伯乞盟。

左氏于上年谓惠王崩,襄王恶太叔带之难不发丧,而告齐以谋王室,至是年十二月始书「天王崩」,然则岂有经年不发丧之理?未可信也。按:经文下书「郑伯乞盟」,则此盟当为郑未服,齐要王人共盟以服郑耳。先时郑必不从齐,故书乞盟以见郑之服也。若为王室而盟,郑亦何必乞盟邪?其后九年葵丘之会乃是谋王室也。曰「乞盟」,则已与盟可知,下书「郑伯乞盟」,则上不得序列郑伯也,书法宜如此。

夏,狄伐晋。

晋此时已强,而狄能伐之者,得非以其国多内乱耶?

秋七月,褅于太庙,用致夫人。

「用致夫人」,说者纷纷,左氏谓僖公嫡母哀姜;谷梁以为妾,不明指何人,范注本刘向谓僖公母成风;公羊谓僖公齐媵女;赵氏谓僖公妾声姜。予以为且无论各举一夫人之是非,且先论此夫人之为生者乎、死者乎可也。褅太庙而用致夫人,此死者也,若生者,初至固亦可言「致」,然不书「致于太庙」也,即致于太庙,不致于褅祭之时也,则致于太庙又当褅祭之时,其为死者明矣。既为死者,则谓成风、声姜及齐媵云云者,可不辨而自明矣。然则死者惟一哀姜耳程氏谓文姜,益远,不述。是为哀姜无疑。哀姜葬于二年,常礼,葬后行吉祭而即祔庙,至此时历七年始祔庙者,以哀姜与弒,被杀于外,当时必有谓不宜祔庙者,故以前未祔庙,今因行大褅之礼,始祔庙焉。或曰如是当异其文如「跻僖公」之义,何言「用致」?曰「致」者,致其主也,「用致」者,今始用以致之也,如此言何尝不可?其不书「姜氏」,或略之,未敢妄测。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惠王崩,子襄王立。

九年春王正月丁丑,宋公御说卒。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

定襄王位也。宋称「子」,未踰年之君也。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不系国,未嫁也;称字,已许嫁也,许嫁得书「卒」。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

会后当盟,言「诸侯」,见周公之不与盟也,或谓「美之」,或谓「危之」,并谬。

甲子,晋侯佹诸卒。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奚齐书「君之子」,未踰年之君也。邪说谓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后书「君卓」,此亦庶孽,当亦国人不子,当亦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乃书「君」,何哉?

十年春王正月,公如取○义齐。

此鲁朝齐之始也,讳言「如」,后放此。

狄灭温,温子奔卫。晋里克弒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据传,里克、荀息各为其主,一则蒙弒君之恶,一则得殉难之名,若一幸一不幸者,然经则直书其事,而里克为弒君也,荀息为殉难也,一定而不可移也。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晋杀其大夫里克。

克弒君,有罪矣,书国杀、书官,与无罪者亦同,可见春秋无例也。乃邪说犹谓「杀之不以其罪」,非背经信传之过乎?

秋七月。冬,大雨雪。

此夏时之秋也,故「大雨雪」,书。

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郑夫。

里克之党也。

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

僖公夫人声姜也,或谓齐公族之女,非桓公女,以僖公之前本庶子,议立所不及也,然非桓公女而为此会,益非矣。

秋八月,大雩。冬,楚人伐黄。

纳弦子之奔故也。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夏,楚人灭黄。

黄迩楚,齐固难救,然自去年冬伐而夏灭之,凡历三时,齐可以救而不救,何哉?直书之而义自见矣。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十有三年春,狄侵卫。夏四月,葬陈宣公。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左氏谓「准夷病杞」,非也,此时准夷未见为患,而咸,卫地,亦去杞甚远,或未备狄,近是。

秋九月,大雩。冬,公子友如齐。

阳谷、宁母及咸之会,凡既会后友必如齐,鲁之汲汲于齐如此。

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

缘陵,左氏谓「迁杞」,杜注谓「缘陵,杞邑」,季明德非之,谓「缘陵即营丘,齐、卫接壤之地,城之,所以备狄」,未知然否?左氏谓不书其人,阙也,是也。杜氏误解「阙」为「器用不具,城池未固」,其义始不明,而后来诸家因皆纷然以为褒贬之例,益谬矣。季明德谓「即会咸之诸侯」,然必无夏为会而明年春犹未散者,且上曰「公子友如齐」,则诸侯已归明矣,安得谓即会咸之诸侯乎?愚又按:非史阙其人,则上或有阙文,二者必居一于此。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季姬不系国,又下书「季姬归于鄫」,明是未嫁之女,左氏谓已嫁鄫,非也。或谓已许嫁鄫,此亦臆度,即已许嫁,何为先与鄫子遇?且使鄫子来朝,而后乃归于鄫乎?是虽欲为之曲解而不得也。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季明德曰:「杜氏曰:『沙鹿,山名,阳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按:阳平今大名府也,治元城县,山在府城东四十五里,沙鹿西为卫地,东为齐地,其北则狄地也,当三界之间,则不可系之国矣。沙鹿距晋甚远,而僖公时晋犹未至东方,左氏附会晋卜偃之言,而后儒因以为晋地。其亦未之考与?郑渔仲曰:『沙鹿不尽晋地,通卫、狄,此说得之,但亦不知此时尚未属晋耳。」按:此说可存,但又谓沙鹿地临缘陵城,则附会矣。

狄侵郑。

狄侵卫而至于郑,其势益张矣。

冬,蔡侯肸卒。

失月日也。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

杜氏谓五年一朝,近是,以前此十年朝也。

楚人伐徐。

徐即齐故也。

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矣丘,遂次于匡。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

「遂次于匡」,待诸侯之大夫救徐也。凡救,必先次以观变,及诸侯大夫来,是事势合当如此,鄙儒岂足与道?

夏五月,日有食之。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

厉,楚与国,以救徐故伐之。

八月,螽。九月,公至自会。季姬归于鄫。己卯晦,震伯夷之庙。

记异也。

冬,宋人伐曹。

同盟而内叛,可以见伯业之衰也。宋、曹旧怨,其争复始于此。

楚人败徐于娄林。

宋、曹内叛,如此安能救徐?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

或书「获」,或书「以归」,无例。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记外异也。元正星陨为石,继之鸟飞不进而退,皆异也。石五、六鹢,适相互缀以成文尔。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友,名也。大夫卒称名,无例。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淮近徐,去年楚败徐于娄林,今为徐谋楚也。

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英,楚与国,徐报娄林之役。

夏,灭项。

承上言,亦齐人、徐人灭之也。左氏谓鲁灭之,「齐人以为讨而止公。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书曰『至自会』,且讳之也」。按:齐桓不尝灭人国乎?何以禁(「禁」,中研本作「楚」,今据北图本改。)人也?且春方伐英氏,即使鲁灭项,安得止公乎?又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亦以公故乎?为此说者,皆因误认灭项为鲁,不识为承上文故也。则左氏事实皆捏造诬罔,于此昭然矣,乃犹据相传以为亲受指于圣人,不亦可哀乎?灭国乃齐、楚争衡之事,非鲁所为,不辨自可见。

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九月,公至自会。

齐桓与公还,夫人往会齐侯于卞,齐侯还齐,公及夫人还鲁,法当书「公至」而不及夫人也。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以春秋之世,齐为始,晋为继也;齐为盛,晋为久也,余三伯不足数矣。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人、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夏,师救齐。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

左氏谓「宋襄公以诸侯伐齐」,纳孝公而还,此事不见经,程积斋力辨之,谓若纳孝公,经当如书庄九年「鲁纳子纠」之法,或如庄六年「卫侯朔入于卫」之法。予按:经亦有不可如是论者。如重耳反国,经亦不书是也。第二十三年齐侯伐宋围缗,不应以纳己之恩而伐之,此则可疑也。又宋春伐而鲁救之,夏伐而狄俱不可掩矣,经岂与宋乎哉?救之,救之者善也,则宋襄伐丧之罪,与其图伯之?

狄取○义救齐。

狄之救齐,以卫故,故是冬邢、狄伐卫。经于狄惟称「狄」,不称「狄人」,下称「狄人」者,因邢人而并称之也。故于前称「狄」,不加标识,今标识于下称「狄人」之上以见之,是为取义也。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冬,邢人、狄人伐卫。

狄称「人」,因上「邢人」而及之,便文也。观上「狄救齐」,后二十一年「狄侵卫」可见矣,鄙儒鲰生文理不识,侈然解经,谓之「进狄」,可憾也。二十年书「齐人、狄人」同。邢向为狄伐,今与狄伐卫,从夷以害中国,从雠以伐同姓,悖其常理,宜为卫所灭与!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

以伐齐之役滕不从,故执之与?后三年滕子从宋伐郑,即婴齐也,盖执而即释之矣。执者称「人」,与被执或名、或不名,俱无例。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

曹、邾向从宋,前年所与伐齐者。然宋襄会盟仅二小国,其能图伯乎?

鄫子会盟于邾。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

鄫子既会盟于邾,经直书邾人执而用之,未见宋襄使邾人之意,或者邾方附宋,借以媚之,亦未可知耳。鄫子不名,阙也。

秋,宋人围曹。

以曹南之会君不亲往也。

卫人伐邢。

报去年冬之役。然不敢及狄,狄强可知。

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

内书「会」,外书「人」,皆大夫也。宋公不道,大失诸侯之心,陈、蔡近楚,郑服楚,故要楚以为是盟,为谋宋也。二十一年,宋公为楚所执矣。

梁亡。

因民叛而亡,故不书他国灭取。

二十年春,新作南门。夏,郜子来朝。

郜,宋之附庸,知宋之不足恃,故来朝鲁。

五月乙巳,西宫灾。郑人入滑。

滑,姬姓,畿内诸侯。郑既从楚而师入王畿之内,无礼甚矣。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为邢谋卫难也。齐孝公盟楚、盟狄,尽反桓公之为,可谓不继父志矣。

冬,楚人伐随。

随,近楚小国,楚伐而服之。

春秋通论卷四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前年郑侵宋,幽之盟,宋必归罪于郑詹,故齐执之。左氏谓「郑不朝」,此亦臆测。

夏,齐人歼于遂△书△法△△△。

歼,尽也。不曰「遂人歼齐人」而曰「齐人歼于遂」,以见齐之自取也。

秋,郑詹自齐逃来。

此据事直书,无罪詹之意。

幽之盟,鲁受其逋逃,首叛盟矣,故此后齐伐鲁而不及郑。

冬,多麇。

经凡灾异皆书,「多麋」,异也,非灾也,杜氏谓其「害稼」,则是灾矣,非也。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不言日,史阙。

夏,公追戎于济西○取○义○○○○。

不言「戎来侵」,但言「公追戎」,不与戎之侵我也。观僖二十六年书「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则可见矣。

秋,有蜮。

亦记异也。

冬十月。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郅,遂及齐侯、宋公盟。

陈侯娶妇而鲁媵之,故遣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郅,适齐、宋会盟于郅,结遂往盟之。「遂」者,因媵妇而及之,本虚辞也,公羊谓「大夫无遂事」,谬。既与齐、宋盟,而旋致其来伐,公子结之为谋不臧矣。且媵陈而致陈之伐,益邕矣。然则书「公子」,岂与之乎?故知书「公子」与不书「公子」无例。

夫人姜氏如莒。

莒必鲁之姻国,故姜氏垂老犹往,一书再书,而姜氏之始终不德见矣。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为纳郑詹也。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归不书,出书。

夏,齐大灾。

大火也。

秋七月。冬,齐人伐戎。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大眚,大过误也;肆,放也。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妇人于法无谥,惟取其夫之谥加于姓上,如「庄姜」、「宣姜」是也。其别称谥,非古礼也。姜氏之恶如此,而得美谥曰「文」,尤足哂。观此,春秋岂褒贬之例乎?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

经于有罪无罪皆书「杀」,无所为用字褒贬例也。故御寇之有罪无罪不可知,但杀大夫用「其」字。亲属云「其」者,以君父言,如「天王杀其弟佞夫」、「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是也。故若为国人杀,不当称「公子」,当称「大夫公子」,若为君杀,不当称「陈人」,当称「陈侯」,此称「陈人」而又称其「公子」,意者君与其事,而其臣杀之与?此公子也,左氏以为「太子」,若然,经当书「世子」矣。

夏五月。

五当作四,不然,则下有阙。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徯(「齐高徯」,二本原作「齐侯高徯」,今据经文改。)盟于防。

齐桓求好于鲁,而来请昏。书「及」与「公及」,无例。谓书「及」为内讳,然则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蔇」何与?且以隐元年为内卑者又何与?

冬,公如齐纳币。

桓六年,子同生,至是庄公年三十七矣。纳币又二年而公始娶,岂有诸侯将四十娶夫人者乎?或谓「庄公受制于母,必欲其昏齐」,故年长犹不得配。夫母亡已二载,可以自为,犹受制而必娶齐女乎?又或谓「娶为继室」,然未见书「夫人薨」也,是必已娶嬖妾以为夫人矣,而齐以欲结好,复议此昏为之夫人耳。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祭叔来聘。

不言「使」,亦王命也。王有聘诸侯之礼,无使人朝诸侯之礼,故隐元年祭伯书「来」,而此祭叔书「聘」也。

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荆人来聘。

书「荆人」,即荆大夫(「荆大夫」,中研本作「荆夫人」,今据北图本改。)也。以其始通中国,书「人」,略之也。或谓「进之」,或谓「不备」,并非。

公及齐侯遇(「遇」,二本原作「盟」,今据经文改。)于谷。

谷,齐地。

萧叔朝公。

萧,小国,即朝公于谷。

秋,丹桓公楹。

饰祢庙也。

同部

其它

艾轩集
钦定四库全书 集部四 艾轩集 别集类三【宋】 提要 【臣】等谨案艾轩集九巻附録一巻宋林光朝撰光朝字谦之莆田人登隆兴元年进士厯官国子监祭酒兼太子左谕德除中书舍人兼侍讲以集英殿修撰知婺州卒光朝为郑侠之壻又从陆子正防学问气节俱有自来长朱子十六嵗朱子兄事之其为舍人日缴还谢廓然词头一事尤为当世所称平生不喜著书既没后其族孙同叔裒其遗文为十巻陈宓序之后其甥方之泰搜求遗逸辑为二十巻刻于鄱阳刘克庄序之至明代宋刋已佚仅存抄本正德辛已光朝乡人郑岳择其尤者九巻附以遗事一巻题曰艾轩文选是为今本而所谓十巻二十巻者今遂皆不可见王士祯居易録称尝从黄虞稷借观其全集憾未抄録未审即此本否也然
爱吟草
爱吟草 (清)常纪 着 ●目录 序 甲申冬入都亲友祖饯留此别之 晓过大石桥 渡巨流河 广宁道中 望医巫闾山 小凌河 松山道中 高桥驿 四统碑 方牧园见示初燕小照索题即用其韵 四月八日游闵忠寺和张莱峰韵 韩城馆口占 嘉平朔日莱峰见示近作用韵和之时予方以他事留滞故情见乎词 乙酉除夕 用韵答张莱峰 丙戌元日与莱峰夜饮仍用腊日韵 元夜和莱峰韵 丁亥六月廿一日和长新店壁间韵 冒暑出都福赵二同年远送至卢沟桥贳酒作别赋此怀之用前韵 介休郭有道墓 闻喜县裴晋公故里 赵忠简公故里 华阴庙和壁间韵 登万寿阁 临潼七夕怀古 兴平和壁间韵 马嵬坡 益门镇 煎茶坪 黄牛铺至凤县
安龙纪事
独处善怀,凉秋易怨,兼以病骨支离,而永好中绝。彤管在御,聊代谖苏以写幽忧云尔,非敢议盘中作也。 自许恩情百岁同,哪堪弃置任秋风。开帘见月还羞月,似笑齐纨笥箧中。露华点砌舞衣单,人在空房怯倚栏。记得与欢相傍处,夜来风雨不知寒。枕拉啼痕两自知,空床无语只疑痴。鹦歌不解伊人远,只管窗前唤画眉。锦簟孤栖灯拖青,薰笼斜倚漏三更。西风欲破人愁寂,吹入芭蕉作蕉作雨声。萧五还同落叶蝉,输他吸露饱风烟。乍拚身试相思昧,检点腰肢足可怜。 蔡闰,字小秋,山西代州妓。 送别 银灯焰短金垒歇,欲语离情舌如结。今夜萧萧一阵霜,明朝马上看黄叶。 许玉筠,字畹珍,号玉峰,女史,江苏昆山
姚际恒文集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