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四书
大学衍义补
118 万字 · 约 56 小时 16 分钟 · 8 / 150
儒藏 · 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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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公无职,六卿则有职者也;三公论道,而六卿行道者也。以三公兼六卿,合本末精粗于一原也。”
陈傅良曰:“周之三公多是六卿兼之,但其人足以兼公则加其公之职位,无其人则止为卿而已。三公、三孤皆无其人则阙焉而已,而六卿自若也。要之,成周以三公、三孤待非常之德,故曰‘官不必备,惟其人’。”
臣按:公、孤之职,夏商以前未有也,其名始见于此。昔大舜命伯禹总百揆,高宗爰立傅说作相,则成周之世未闻有是名意者。立公孤而以六卿兼之,是即揆相之任欤。我朝稽古定制,革去前代中书省,仿六典立六部,而公、孤之职间以六卿兼之,其亦成周此意也。呜呼!是职也未易称也,必其人果能论道经邦、燮理阴阳然后可以当三公之寄,果能贰公弘化、寅亮天地然后可以当三孤之任,不然宁阙毋备可也。(以上公、孤)
冢(大也)宰(治也)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
蔡沈曰:“天官卿治官之长,是为冢宰。内统百官,外均四海,盖天子之相也。百官异职,管摄使归于一,是之谓统;四海异,宜调剂使得其平,是之谓均。”
臣按:冢宰今吏部尚书之职。
司徒(徒者众也,主民众故曰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驯也)兆民。
蔡沈曰:“地官卿主国教化,敷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教,以驯扰兆民之不顺者而使之顺也。”
臣按:司徒今户部尚书之职,但周时所掌者教化,后世则专理户口、财赋之事焉。呜呼!唐虞三代之时其民淳朴,其于天理民彝无甚相悖焉者,犹且设官以掌之,俾其敷布教条以驯扰夫亿兆之民。后世风气日漓,民心不古,顾无有大臣以专掌教事,所以禁之者仅见于刑官弼教之设,此亦可以观世变矣。
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
蔡沈曰:“春官卿主邦礼,治天神、地祗、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春于四时之序为长,故其官谓之宗伯。成周合乐于礼,官谓之和者,盖以乐而言也。”
臣按:宗伯今礼部尚书之职。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
蔡沈曰:“夏官卿主戎马之事,掌国征伐,统御六军,奔驰邦国。平谓强不得陵弱、众不得暴寡而人皆得其平也。军政莫急于马,故以司马名官。何莫非政,独戎政谓之政者,用以征伐而正彼之不正,王政之大者也。”
臣按:司马今兵部尚书之职。夫国之大事在戎,宋以枢密院专掌兵政,与中书省并谓之“两府”。今制设兵部以掌兵政,所以统军旅、专征伐则归之五军都督府焉。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征伐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彼此相维,内外相制。其法制之善,前代所未有者也。
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
蔡沈曰:“秋官卿主寇贼法禁(群行攻劫曰寇),诘奸慝,刑强暴作乱者。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禁于未然也。”臣按:司寇今刑部尚书之职。
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蔡沈曰:“冬官卿主国空土以居士、农、工、商四民,顺天时以兴地利。”
臣按:司空今工部尚书之职。但周时所掌者度地居民、量地制邑之事,后世则专理营造工作之事焉。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吕祖谦曰:“六卿者万事之纲也,为天下者始于立纲纪,故一曰邦治;纲纪既立,首教之以人道之大,故二曰邦教;人道立则必有节文之者,故三曰邦礼;教立礼行而犹有干纪乱常者焉,则将帅之事也,故四曰邦政;大罪陈之原野,降此则有司之法在,故五曰邦禁;民迁善远罪然后可以永奠其居,故六曰邦土终焉。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为治体统,上下相统,内外交应,本末具举,丝牵绳联,无一节不相关处。天下虽广会,头都在六卿上,冢宰相天子而统百官,则司徒以下无非冢宰之所统,乃均列一职而并数之为六卿,何也?纲固在网之中,而首亦岂处乎身之外哉?乾坤之与六子并列于八方也,冢宰之与五卿并居于六职也,一也。”
蔡沈曰:“六卿分职,各率其属官,以倡九州之牧,自内达之于外,政治明,教化洽,兆民之众莫不阜厚而化成也。”
臣按:《周礼》每卿六十属,六卿三百六十属。六卿所分之属在唐分为二十四司。今制,吏部四司文选、验封、稽勋、考功;户部十二司则分隶浙江等十三藩,仍量繁简,带领直隶府州,每一司内仍各分为民、度、金、仓四科;礼部四司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兵部四司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刑部十三司如户部之制,仍各分为宪、比、司门、都官四科;工部四司则营缮、虞衡、都水、屯田也。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分主各部所掌之职,而统于尚书、侍郎。吏部所掌则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户部所掌则天下人民田土、户口、钱粮之政令,礼部则掌天下礼仪、祭祀、宴享、贡举之政令,兵部则掌天下军卫、武官选授、戎马之政令,刑部则掌天下刑名、徒隶、句覆、关禁之政令,工部则掌百工、山泽之政令。六部统各司,各司分掌天下之务,如网之有纲,如丝之有纪,上下相承,巨细毕举,其官属虽无三百六十之多,其间脉络相通,体统不紊,深得《周官》六典之遗意,自有《周礼》以来二千余年仅见行于今日者也。臣伏睹《皇明祖训》有曰:“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呜呼!此我圣祖高见远虑,超出百王之上,是诚有合于成周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之意,则是今日之五府、六部卿佐与夫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皆前代三省、两府执政之官也。虽无宰执之名,实理宰执之事,但其事一总于朝廷而不颛颛任于一人,是以百年以来,朝廷无纷更之弊,臣宰无专擅之祸,上安其政,下保其位如一日也。说者犹云政权必有所在,不有所统必有所归,其中不无旁落下移之处、潜持默运之人,苟非其人,其弊有不可胜言者。是以我太宗皇帝即位之初,即选文学之臣七人者,俾居内阁专掌制诏,凡国家大典礼、大政令、大事几皆得以预闻谟谋,既定然后付所司行之,不予之以名而予之以实,自是以为故事余七千年于兹矣。夫不予之以名则下无作福作威之具,予之以实则上赖询谋咨访之益,其处置之善、防虑之深,汉、唐以来所未有者也。(以上六部)
《舜典》:帝曰:“龙,朕堲(疾也)谗说殄(绝也)行(谓伤绝善人之事也),震惊朕师(众也,其言不正骇众听也)。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惟允。”
朱熹曰:“纳言官名,命令、政教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出,则谗说不得行而矫伪无所托矣;敷奏、复(奏事也)逆(受下奏也)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入,则邪僻无自进而功绪有所稽矣。周之内史、汉之尚书、魏晋以来所谓中书门下者,皆此职也。”
臣按:纳言今通政司之职。我太祖高皇帝命曾秉正为通政使,谕之曰:“壅蔽于言者祸乱之萌,专恣于事者权奸之渐,故必有喉舌之司以通上下之情,以达天下之政,昔者虞之纳言、唐之门下省皆其职也。官以通政为名,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无壅遏之患,其审命令以正有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毋巧言以取容,毋苛察以邀功,毋谗间以欺罔,公清直亮以处厥心,庶不负委任之意。”呜呼,后世人臣有居此职者服膺圣祖此训,则非惟其职任之修举,而于辅成国家太平之治实亦有赖焉。(以上通政司)
《尧典》:乃命羲、和(羲氏、和氏主历象授时之官),钦(敬也)若(顺也)昊(广大之意)天,历(纪数之书)象(观天之器)日月星辰,敬授人时(耕作之候,凡民事早晚之所关者)。
《周礼》:冯相氏(冯,乘也。相,视也。言登台以视天文也)掌十有二岁(岁星所在十有二次)、十有二月(谓斗柄所建)、十有二辰(谓日、月所会)、十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二十有八星之位(星即宿也),辨其叙事,以会天位。
保章氏(保,守也。章,文也)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谓灾祥、祸福之迁动者),辨其吉凶,以星土(星所主之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犹界也),封域皆有分星(如角、亢、氐,兖州;房、心,豫州之类),以观妖祥。
臣按:唐尧之羲、和,成周之冯相、保章,即今钦天监之职。夫陶唐以前法制未立,占步之术未详,天道幽远,非有神圣之德不足以知之,故帝尧命官以羲、和为第一义,自是以后,纪数之书则有一定之历,观天之器则有一定之制,故成周冯相氏、保章氏皆世其官以专其业,不过春官宗伯一属吏而处于群僚之中,而其所以命之之始亦不复有如尧之钦敬也已。虽然,尧之所以钦顺乎天道,即所以敬授乎民时也,不徒总命之于朝廷,而又分命之于四方。盖象以正历,历以定时,无非以为民而已。成周之制则专主于天而不及于民,此尧、舜所以为万世法欤。近代制历观象之官,往往以司天为名。噫,巍巍乎惟天为大,在人君者日当敬而顺之,夫岂一事一物之职而臣下可司之乎?我圣祖改前代司天台为钦天监,得帝尧钦若之心于数千载之上,其敬天勤民之心可以为万世帝王法。虽然,钦之一言非但人君所当尽,而任职之臣尤不可不尽也。《夏书》曰:“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谨者恐惧修省以消变异也,常宪者奉法修职以供乃事也。为人君者固当谨天戒于上,然非莅职之臣奉法修职以供其事,则天戒之垂,人君容有不尽知者矣。故先王尤严于畔官离次,俶扰天纪之诛。夫谓之天纪者,岁、日、月、星辰历数也,历数之法,久则不能无差,我朝之历承元之旧,今用之百年余矣,天道参差不齐,久则有变,所以厘正之而使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者,政有在于今日。(以上钦天监)
天官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王之食(饭也)饮(酒浆)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以养王及后世子。
臣按:膳夫即今光禄寺官之职。膳夫食官之长,自膳夫以下庖人、内饔、外饔、亨(烹同)人等官皆以士为之属于冢宰。秦时为大官令,汉始有光禄勋,然乃持戟宿卫之官,以之司膳羞始于南北朝,唐、宋因之。今制,光禄寺有四署,曰大官,即《周官》庖饔之任;曰珍羞,即《周官》笾人之职;曰良酝,《周官》酒正是也;曰掌醢,《周官》醢人是也。夫人君一身为天地民物之主,宗庙社稷之所关,是尤不可以无所养,要必内养其德、外养其体可也。膳夫所掌食饮膳羞之类,虽以养君之体,而君之德亦于是乎系焉。故用之必以其道,行之必以其时,苟肥甘鲜美之是耽而贪冒沈酣之弗职,则所掌之人为有罪矣。晋平公之宰夫责司聪、司明之罪,其以此欤。虽然,是职也又非特供王后、世子之膳与其荐羞而已,凡祭祀之牲体荐俎、宾客饔餐飨食皆在所司,虽曰饮食口腹之奉,而皆大有关系焉。屈到以荐芰致讥,陈平以恶具反间,专诸以匕首进食生祸乱,是皆由于饮食之微也,是亦不可不戒。(以上光禄寺)
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五毒也)药(五药也)以共医事,凡邦之有疾病者(轻曰疾,重曰病)、疕疡者(头疮曰疕,身疮曰疡),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
疾医掌万民之疾病,四时皆有疠疾,以五味(酸、苦、甘、辛、咸)、五谷(稻、麦、黍、稷、豆)、五药(草、木、虫、石、谷)养其病,以五气(心、肝、脾、肺、肾所藏之气)、五声(五脏所发之声)、五色(五脏所发之色)、氐(视也)其死生。
疡医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
臣按:《周礼》医师即今太医院之职,疾医今所谓内科也,疡医今所谓外科也。医之说见于经典,始于《商书》“若药弗瞑眩,厥疾弗瘳”之一语。盖药所以攻病,故医师所掌之政令、所聚之药以毒为先,而疡医所疗五毒之攻亦在五气之养之前,其意可见矣。夫治病用药而用其毒,如人之驭恶人、控猛兽,非善于驾驭制伏者往往反受其害,苟非有传授之素、讲贯之功,一旦而付之斯人死生之命,不至于实实虚虚、损不足益有余而夭阏人生也者几希。今世之业医者挟技以诊疗者则有之矣,求其从师以讲习者何鲜也。我祖宗内设太医院,外设府、州、县医学,医而以学为名,盖欲聚其人以教学,既成功而试之,然后授以一方卫生之任,由是进之以为国医,其嘉惠天下臣民也至矣。臣愿究成周所以谓之医师、国朝所以立为医学之故,精择使判以上官,聚天下习医者俾其教之养之,读轩、岐之书,研张、孙之技,试之通而后授之职,因其长而专其业,稽其事以制其禄,则天下之人皆无夭阏之患而跻仁寿之域矣,是亦王者仁政之一端也。(以上太医院)
以上论定职官之品。臣按:国朝设官不止于六部、通政司、光禄寺、钦天监、太医院也,而以定职官之品不及五军都督府(见本条司马下及“严武备”类“本兵之柄”条)、都察院(见本类“重台谏之任”条)、大理寺(见“慎刑宪”类“设典狱之官”条)、太常寺(见“秩祭祀”类)、翰林院中书舍人(见本类“简侍从之臣”条)、六科(见本类“重台谏之任”条)、国子监(见“崇教化”类“设学校以立教”条)、太仆寺(见“严武备”类“牧马之政”条)、禁卫(见“严武备”类“宫卫之禁”条)、京尹监司、府州县(见“固邦本”类“择民之长”条)者,各从其类也。
卷六
▲颁爵禄之制
《周书武成》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
蔡沈曰:“列爵惟五,公、侯、伯、子、男也。分土惟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之三等也。”
臣按:封爵之制,自唐虞时已别为五等,曰公、侯、伯、子、男。观《虞书》所谓“辑五瑞,修五玉”,解者谓瑞玉为五等诸侯所执之圭、璧可见矣。
《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
《春官》:内史掌王之八枋(枋与柄同)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
《夏官》:司士以德诏爵(有德者告于王而爵之),以功诏禄(有功者告于王而禄之),以能诏事(有才能者告于王,俾以治事),以久奠食(食饩廪也,以任事之久而定之)。
臣按: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爵也;天子之田至君十卿禄,禄也。爵以贵之,臣非得君之爵则无以为荣;禄以富之,臣非得君之禄则无以为养。是爵禄者天子所操之柄,所以崇德报功而使之尽心任力、砺世磨钝而使之趋事赴功者也。其柄必出于上,非人臣所得专也。故《周礼天官》之大宰、内史,《夏官》之司士,其于爵禄惟以诏告于王而已,非敢自专其柄也,以此为防,惟恐司其事者或有所专擅。后世乃有非所攸司而手握王爵、口衔天语者,安得不罹凶国害家之祸哉?
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朱熹曰:“此班爵之制也。五等通于天下,六等施于国中。”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因大国以姓名通,谓之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比也)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不言中、下士,视附庸也)。大国地方百里(次国七十里、小国五十里),君十(十倍之也)卿禄,卿禄四(四倍之也)大夫(次国卿禄三大夫,小国二大夫),大夫倍(倍,一倍也)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次国、小国皆同)。”
朱熹曰:“此班禄之制也。君以下所食之禄皆助法之公田,藉农夫之力以耕而收其租,士之无田与庶人在官者则但受禄于官,如田之入而已也。”
臣按:孟子言班爵禄之制与《周礼》《王制》不同。《周礼》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而孟子则通天子而言,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而孟子则通天子言,而以子、男同一位而为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而孟子则兼君言而通以为六等,与夫王朝卿、大夫、士分地受禄之制亦有不同者焉。孟子固先自言“其详不可得闻”矣,此盖其略尔。先儒亦谓其“不可考,阙之可也”。臣姑载之于篇而微考其所以与二书不同者,以见成周所颁爵禄之制其大略有如此者。(以上爵禄之制)
《洪范》:凡厥正人,既富(禄之也)方谷(善也),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时人斯其辜。
蔡沈曰:“在官之人有禄可仰,然后可责其为善。廪禄不继,衣食不给,不能使其和好于而家,则是人将陷于罪戾矣。”又曰:“必富之而后责其善者,圣人设教欲中人以上皆可能也。”
臣按:汉张敞、萧望之言于其君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虽欲案身为廉,其势不能。”宋夏竦亦曰:“为国者皆患吏之贪而不知去贪之道也,皆欲吏之清而不知致清之本也。臣以为去贪致清者在乎厚其禄、均其俸而已,夫衣食阙于家,虽严父慈母不能制其子,况君长能检其臣乎?冻馁切于身,虽巢、由、夷、齐不能固其节,况凡人能守清白乎?”二臣之言,其庶几《洪范》之意欤。
《王制》曰:夫圭田无征。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
朱熹曰:“此世禄常制之外又有圭田,所以厚君子也。圭,洁也,所以奉祭祀也。”
臣按:三代盛时,所以优待君子者如此其厚,唐、宋之职田盖其遗意也。
汉宣帝诏天下曰:“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若食一石则益五斗)。”
光武诏增百官俸,十石以上减于西京旧制,六百石以下增于旧秩。
臣按:此二诏皆推《洪范》“既富方谷”之意。益官之俸而于吏之小者尤加厚,可谓善推古人之意而广之矣。宣帝所谓“吏不廉平则治道衰”尤为确论,有天下国家者不可不知也。
宋太祖诏曰:“吏员冗多难以求其治,俸禄鲜薄而未可责以廉。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官而益俸。州县宜以口数为率,差减其员,旧俸外增给五千。”
臣按:宋太祖所谓“与其冗官而重费,不若省官而益俸”,此古今之至论也,臣敢举以为今日献。
以上论颁爵禄之制
▲敬大臣之礼
《周易》:晋(坤下离上),康侯(安国之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程颐曰:“六五以柔居君位,明而顺丽,为能待下宠遇亲密之义,是以为‘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大明之君,安天下者也。诸侯能顺附天子之明德,是康民安国之侯也,故谓之‘康侯’。是以享宠锡而见亲礼,昼日之间三接见于天子也。不曰公卿而曰侯,天子治于上者也,诸侯治于下者也,在下而顺附于大明之君,诸侯之象也。”
朱熹曰:“晋,进也。‘锡马蕃庶,昼日三接’,言多受大赐而显被亲礼也。”
臣按:侯而谓之康者,以其有康民安国之功而得为侯者也。大明之君在上,臣下顺附而奉承之而有康民安国之功,是以人君必锡之以宠数,车马至于众多,接之以亲礼,昼日至于三接。在外之侯且然,则内之公卿可知也。后世人主于在外之诸侯,旷世不一再见;于内之公卿,或五日一朝,或间日视朝,其勤者虽一日一朝,然惟应故事而已。颜面之不亲,情意之不孚,况望其昼日之间三接乎?夫惟接见之频,然后其情可以通,其言可以入,势分不至于悬隔,而上下无壅蔽之患、内外无废坠之事也。有志任贤求治之主,尚念之哉。
《虞书》:帝曰:“吁,臣哉邻哉,邻哉臣哉。”禹曰:“俞。”孔颖达曰:“邻,近也。君臣道近,相须而成。”
臣按:先儒谓臣以分言,邻以情言,君臣之间一于分则离、一于情则亵,故帝舜于大禹既欲其尽臣道以亲助于我,曰“臣哉邻哉”,又欲其亲助我以尽臣道,曰“邻哉臣哉”,反复咏叹之不置。舜叹而言之,禹俞而然之,君臣之际其交相亲近有如此者。后世人君之于臣下,不过于严则过于渎,此上下之情所以不孚,而治功之成恒不若于古欤!
帝庸(用也)作歌(诗歌)曰:“敕(戒敕)天之命,惟时(无时而不戒敕)惟几(几事之微也,无事而不戒敕)。”乃歌曰:“股肱(臣也)喜哉,元首(君也)起(兴也)哉,百工熙(广也)哉。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