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四书
大学衍义补
118 万字 · 约 56 小时 16 分钟 · 84 / 150
儒藏 · 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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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汤誓》曰:‘时日害丧,予及女偕亡。’民欲与之偕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
朱熹曰:“孟子言文王虽用民力而民反欢乐之,既加以美名而又乐其所有,盖由文王能爱其民,故民乐其乐而文王亦得以享其乐也。又引《汤誓》,桀自言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日亡吾乃亡耳。民怨其虐,故因其自言而目之曰:‘此日何时亡乎?若亡则我宁与之俱亡。’盖欲其亡之甚也。孟子引此以明君独乐而不恤其民,则民怨之而不能保其乐也。”
杨时曰:“梁王顾鸿雁、麋鹿以问孟子,孟子因以谓贤者而后乐此,至其论文王、夏桀之所以异则独乐不可也。世之君子,其贤者乎则必语王以忧民而勿为台池、苑囿之观,是拂其欲也;其佞者乎,则必语王以自乐而广其侈心,是纵其欲也。二者皆非能引君以当道,唯孟子之言,常于毫发之间剖悉利善之所在,使人君化焉而不自知。夫如是,其在朝则可以格君心之非而其君易行矣。”
张栻曰:“民一也,得其心则子来而乐君之乐,失其心则害丧而亡君之亡,究其本则由夫顺理与徇欲之分而已。人君常怀不敢自乐之心,则足以遏人欲矣;常怀与民偕乐之心,则足以扩天理矣。”
臣按:孟子因梁王之问,而举文王与民偕乐与夏桀结怨奉己二者并言,使其自择焉。与民偕乐者,君既得己之乐而民亦得民之乐,是以吾心休休焉享民之奉己,何乐如之?若夫独乐己之乐者,夺民衣食之资以为之财用,占民耕艺之土以为之台池,己则乐矣,乐而及于鸟兽矣,如民之苦何?苦之不已则怨,怨之不已则叛,则民之所以苦者将移于我,而我之所以乐者将为他人有矣。为人上者盍鉴文王之所以兴,而戒夏桀之所以亡哉。
齐宣王问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若是其大乎?”曰:“民犹以为小也。”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犹以为大,何也?”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臣始至于境,问国之大禁然后敢入,臣闻郊关之内有囿方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则是方四十里为阱于国中,民以为大不亦宜乎。”
朱熹曰:“囿者,蕃育鸟兽之所。古者四时之田皆于农隙以讲武事,然不欲驰务于稼穑场圃之中,故度闲旷之地以为囿,然文王七十里之囿其亦三分天下有其二之后也欤。礼,入国而问禁,国外百里为郊,郊外有关。阱,坎地以陷兽者,言陷民于死也。”
张栻曰:“意齐王欲广其囿,谀佞之徒必有假文王事以逢之者,文王岂崇囿如此?盖其蒐田所及,民以为文王之囿耳,以刍、雉得往知其然也。”
臣按:设禁阱民者人欲之私,与民同利者天理之公。一田囿之设而公私、义利于是乎在,天理、人欲于是乎分,为人上者,于凡举措可不谨哉。
汉武帝建元三年,帝使吾丘寿王举籍阿城以南、盩厔以东、宜春以西提封顷亩及其贾直,欲除以为上林苑,属之南山。寿王奏事,武帝大悦称善。时东方朔在旁,进谏曰:“夫南山,天下之阻也。汉兴,去三河之地,止霸、旗以西,都泾、渭之南,此所谓天下陆海之地,秦之所以虏西戎、兼山东者也。其山出玉、石、金、银、铜、铁、良材,百工所取给、万民所瑀(古仰字)足也,又有粳、稻、梨、栗、桑、麻、竹箭之饶,土宜姜、芋,水多蛙(即蛙字)、鱼,贫者得以人给家足,无饥寒之忧,故矰、镐之间号为土膏,其贾亩一金,今规以为苑,绝陂池水泽之利而取民膏腴之地,上乏国家之用,下夺农桑之业,是其不可一也;且盛荆棘之林,广狐菟之苑,大虎狼之虚,坏人冢墓,发人室庐,令幼弱怀土而思、耆老泣涕而悲,是其不可二也;斥而营之,垣而囿之,骑驰东西,车骛南北,有深沟大渠,夫一日之乐不足以危无堤之舆,是其不可三也。夫殷作九市之宫而诸侯畔,灵王起章华之台而楚民散,秦兴阿房之殿而天下乱,粪土愚臣,逆盛意,罪当万死。”武帝乃拜朔为给事中,赐黄金百斤。然遂起上林苑,如寿王所奏。
臣按:武帝使吾丘寿王辟地为上林苑,东方朔谏,帝拜朔为给事中,赐黄金百斤,然遂起上林苑,如寿王所奏。夫听其言而受其金爵可也,帝不受朔之言,徒与之爵与金,是买之使不言也。朔受之不辞而不复言,譬则狗焉嗥于主人之侧,投以一脔,俯首帖耳逝矣。
灵帝光和三年作罼圭、灵昆苑,司徒杨赐谏曰:“先王造囿,裁足以修三驱之礼,薪采刍牧皆悉往焉。先帝左开鸿池、右作上林,不奢不约。今废田园,驱居人,畜禽兽,殆非若保赤子之义,宜惟卑宫、露台之意以慰民劳。”帝欲止,侍中任芝、乐松曰:“昔文王之囿百里人以为小,齐宣王四十里人以为大,今与百里共之,无害于政也。”帝说,遂为之。
胡寅曰:“天下之理,至五经、《语》《孟》亦可谓正矣,邪说之害,至五经、《语》《孟》亦可以息矣。然而道大如天,见在乎人,小智奸识谓圣人之心与我何异哉?则五经、《语》《孟》虽存乎世,而窾言横议亦傍缘而作,非人君明哲,心与正会,则不能昭其诬罔,设或主意违道,则窾言横议入之犹水赴谷矣。尧舜为天下得人而夺国者用以为名,汤武顺天革命而代君者取以借口,胤侯征羲和而讨不附己者资焉,伊尹放太甲而欲夺其主者托焉,五就汤五就桀非为利也而求富贵利达者以为大人欲速其功也,致辟管叔、囚蔡降霍非为己也而手刃同气者以为圣人与我同志也,曰公刘好货则掊克聚敛不知纪极,曰召公辟国则穷兵远讨无有休息,曰省耕敛助不足则出钱贷民而取其利,曰藏不售兴滞用则置官畜货而自为市,依倚外患、胁制人主以饕富贵而自比于惠、连之降志辱身,废法任情、肆行无道以专宠利而自比于仲尼之无可无不可,遂使诋訾儒术者举是以为笑,曰五经、《语》《孟》殆亦奸宄之囊橐耳。彼乐松、任芝所以欺灵帝者,特弁髦土梗未足多诮也,或曰然则何以正之?曰奸人之假托经义以文其说者,非能欺天下也,直欺人主耳,苟人主信之足矣。人君能格物致知,使疑邪不能乱,正心诚意使利欲不能昏,就道亲贤、问之辨之以明所未明,笃志励行、精之一之以守所难守,则郑自郑、雅自雅,杲日中天,万象毕照,辨言安得而乱吾政,利口安得而覆吾邦?此二帝三王中心无为,以守至正之要道也。”
臣按:人臣托经义以欺其君,是愚其君也;其君听其言而从之,是自愚其身也。彼臣而愚其君,是欲以求其利也,君而自愚,岂非快其所欲哉?臣之愚君得罪于君,不臣者也;君之自愚则得罪于天、得罪于圣经、得罪于师父之教,其不君也哉。
隋炀帝大业元年,筑西苑,周二百里,其内为海,周十余里,为方丈、蓬莱、瀛洲诸山,高出水百余尺,台观、宫殿罗络山上,海北有龙鳞渠,萦纡注海。内缘渠作十六院,门皆临渠,每院以四品夫人主之,堂殿楼观穷极华丽,宫树秋冬凋落则剪彩为花叶缀于枝条,色渝则易以新者,常如阳春,沼内以彩为荷芰菱芡,乘舆游幸则去水而布之。十六院竞以殽羞精丽相高,求市恩宠,炀帝好以月夜从宫女数千骑游西苑,作《清夜游》曲于马上奏之。
臣按:炀帝于元年始即位即为西苑,至七年天下兵起,十四年被弑于江都,一时恣情游乐之地,今则荡为荒烟野草,莫知其所在矣,而书之史册者昭昭在人目睫间,秽污简牍、遗臭万世者恒如在然。呜呼,人生几何,名教中自有乐地,何苦为此不道之事以劳生民之力、费天下之财而贻后世之笑哉?
以上囿游之设
卷九○
▲冕服之章
《易》: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張栻曰:“作衣裳以被之於身,垂綃為衣,其色玄而象道;襞幅為裳,其色纁而象事。法乾坤以示人,使民知君臣、父子、尊卑、貴賤,莫不各安其分也。”
謝枋得曰:“《乾》天在上,衣象,衣上闔而圓,有陽、奇象;《坤》地在下,裳象,裳下兩股,皆陰、偶象。上衣下裳不可顛倒,使人知尊卑、上下不可亂,則民誌定、天下治矣。”
丘富國曰:“十三卦製器而尚象,皆通變宜民之事,特於黃帝、堯、舜氏言之者,羲農之時人害雖消而人文未著,衣食雖足而禮義未興,為之君者方且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蚩蚩蠢蠢,蓋未識所謂上下、尊卑之分,於是三聖人者仰觀俯察,體《乾》《坤》之象,正衣裳之儀,使君臣分義截然於天高地下之間,天下其有不治者乎?”
臣按:先儒謂衣裳即舜所謂“古人之象五色作服”者是也,蓋衣裳之製始於黃帝,備於堯、舜。
《書》:帝曰:“予欲觀古人之象(像也,日月以下是也),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
蔡沈曰:“日、月、星辰,取其照臨也;山,取其鎮也;龍,取其變也;華蟲,雉,取其文也;會,繪也。宗彝,虎蜼,取其孝也;藻,水草,取其潔也;火,取其明也;粉米,白米,取其養也;黼若斧形,取其斷也;黻為兩己相背,取其辨也;絺,紩也,紩以為繡也。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龍也、華蟲也六者繪之於衣,宗彝也、藻也、火也、粉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繡之於裳,所謂十二章也。采者,青、黃、赤、白、黑也。色者,言施之於繒帛也。繪於衣、繡於裳皆雜施五采以為五色也。汝明者,汝當明其大小、尊卑之差等也。”
臣按:舜欲觀古人之象,則是章服在舜之前已有矣。古者自天子以下至於士皆有服章,多少之數以次而殺,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今世冕服惟天子及親王有之,自公侯以下皆無有也。
《周禮》:弁師(掌五冕之官)掌王之五冕(袞冕、闇冕、毳冕、絺冕、玄冕),皆玄冕朱裏(玄表朱裏)、延(即冕之覆在上者)、紐(小鼻也,綴於延上,四旁以笄貫之),五采繅十有二就(以五采絲為繩,如繅,以貫玉,垂於延之前後各有十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以五采玉相間),玉笄(以玉為笄)、朱紘(以朱為紘,綴笄兩端結於頷下)。王之皮弁(視朝之服),會五采(結五采玉)玉基(即五采玉十二也),象邸(以象骨為之)、玉笄。王之弁絰(吊服),弁而加環絰(纏而不糾)。
王安石曰:“五采,備采也。十有二,備數也。玉十有二,備物也。”
臣按:先儒謂冕服有六而雲五冕者,祀昊天上帝服大裘則服袞可知矣,大裘與袞同一冕也,此所謂五冕歟。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吉,祭服;凶,喪服),辨其名物(名以命之,物以色之)與其用事。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饗(享食賓客)、射(與諸侯射)則牴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絺冕,祭群小祀(林澤、墳衍、四方百物之屬)則玄冕。凡兵事,韋(謂革之熟者)弁(冠也)服;視朝,則皮弁服;凡甸,冠弁服(甸獵冠服);凡凶事,服弁(喪冠)服;凡吊事,弁晙服;大紥、大荒、大災,素服。
吳澂曰:“用事,謂祭祀、視朝、甸、凶、吊之事。”
臣按:《虞書》以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為天子十二章服,而其祭祀兼用諸侯之五服者,大章、小章俱備十二之數也。
司裘掌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
吳澂曰:“大裘者,黑羊裘,服之祀天,示質也。良裘者王所服之善裘也,功裘者謂人功治之者。”
臣按:用裘以為祭天之服,蓋反古始也。天地生人之初,未有織絰,惟衣鳥獸之皮而已,其後乃有絲枲之事。
屨人掌王之服屨(單履曰屨),為赤舄(複屨曰舄),黑舄赤曌(縫中紃也),黃曌,青句(當作絇),素屨,葛屨。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吳澂曰:“言屨必言服,服各有屨也。吉服有九舄三等,赤舄為上,冕服之舄也,其下白舄、黑舄。絇為之拘,著舄屨之頭以為行戒也。”
臣按:所謂凡四時之祭祀以時服之者,若吉祭則用赤舄、黑舄,喪祭則用素屨、葛屨,皆隨時之宜。
《禮記》: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後邃(深也)延(冕上覆也)、龍卷(與袞同畫龍於衣)以祭。
陳澔曰:“玉,冕前後垂旒之玉也。藻,雜采絲繩之貫玉者也。以藻穿玉,以玉飾藻,故曰玉藻。”
馬耇孟曰:“冕之為物,後方而前圓,後仰而前俯,有延在上,有旒在下,視之則延長,察之則深邃。”臣按:玉藻至邃延,言首服之冕;龍卷,言身服之衣。
皮弁以日視朝,遂以食。
孔穎達曰:“天子既著皮弁視朝,遂以皮弁而朝食,所以敬養身體。”臣按:此天子服皮弁之禮。《論語》:子曰:“服周之冕。”
何晏曰:“黃帝作冕,其製蓋以木為幹,以布衣之,上玄下朱,取天地之色,阮湛《三禮圖》雲長尺六寸、廣八寸,天子以下皆同,前圓後方,前垂四寸,後垂三寸。”
朱熹曰:“周冕有五,祭服之冠也。冠上有覆,前後有旒,黃帝以來蓋已有之,而製度儀等至周始備,然其為物小而加於眾體之上,故雖華而不為靡,雖費而不及奢,夫子取之蓋以為文而得其中也。或問周冕不為侈,何也?曰加之首則體嚴而用約,詳其製則等辨而分明,此周冕所以雖文不為過也。夏、商之製雖不可考,然意必有未備者矣。”
臣按:冕自黃帝以來已有之,至周而其製始備,先儒謂周尚文則有過於文者,周之冕則得乎文之中者也。
《漢官儀》曰:天子冠通天冠。《後漢誌》:通天冠高九寸,正豎,頂少邪卻,乃直下為鐵卷梁,前有山,展筒為述(駁犀簪導),乘輿所常服。《隋誌》:平冕,俗所謂平天冠也。
臣按:《晉誌》雲:“通天冠本秦製,前有展筒,冠前加金博山述。郊祀天地明堂宗廟,元會臨軒,介幘、通天冠、平冕。冕,皂表,朱綠裏,加於通天冠上,前圓後方,垂十二旒。”又《通典》謂宋加黑介幘,齊加玉簪導,梁加冕於上,為平天冕。意所謂通天冠者,先戴之於首,然後加冕於其上歟。至宋,通天冠二十四梁,加金博山,附蟬十二,戴此冠則服絳紗袍。
隋文帝聽朝之服以赭黃文綾袍、烏紗帽、折上巾、六合靴,與貴臣通服,惟天子之帶十有三鐶。至唐高祖,以赭黃袍巾帶為常服。臣按:天子服黃始於隋,後遂因之以為常。
《唐誌》:太宗常以襆頭起於後周,便武事者也。方天下偃兵,采古製為翼善冠,自服之。
臣按:翼善冠,天子始以為常服,後尋廢不用。至宋淳化二年,詔檢討翼善冠製度及所用衣服,自是遂常服之。
《南齊輿服誌》:袞衣,漢世出陳留襄邑所織,宋末用繡及織成,齊建武中乃采畫為之,加飾金銀薄,時亦謂為天衣。臣按:此後世袞衣之製。
《宋誌》: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袞冕,三曰通天冠、絳紗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會親耕及視事燕居之服也,七曰禦閱服,天子之戎服也,中興之後則有之。
臣按:此宋朝一代冕服之製,其間所謂大裘冕者用以郊祀,當時有司及陸佃、何洵直等議論不一,其所製造或以黑羔皮或以黑繪代之,或謂其冕無旒,或謂以袞襲之,或者又謂袞冕至大次,質明改服大裘,兩不相戾,訖無定論。夫祀天之器物一切以素質,故其服亦以質焉。今既不掃地用陶匏,則其服獨欲尚質,可乎?先王製禮本乎誠,惟專一其內心之誠,在乎外者隨時製宜,惟其稱而已矣。
英宗治平二年,李育上言:“冕以《周官》為本,凡十二旒,間以采玉,加以紘綖、笄瑱之飾;袞以《虞書》為始,凡十二章,首以辰象,別以衣裳繪繡之采。東漢至唐史官、名儒記述前製皆無珠翠、犀寶之飾,蓋明水、大羹不可以眾味和,《雲門》《鹹池》不可以新聲間,袞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按《開寶通禮》及《衣服令》,冕服皆有定法,悉無寶錦之飾,夫太祖、太宗富有四海,豈乏寶玩,顧不可施之郊廟也。臣願陛下肇祀天地,躬饗祖禰,服周之冕,觀古之象,複先王之製、祖宗之法。”詔禮官參定,奏曰:“國朝冕服雖仿古製,然增以珍異巧縟,前世所未嚐有,國家大事莫大於祀,而祭服違經,非所以肅祀容、尊神明也,宜如育言,參酌《通禮》一切改造之。”
臣按:冕服之製雖曰華而不為靡費而不及奢,然必有中製,不可過也不可不及也,若魏明之用珊瑚、六朝之用翡翠、宋人之繡龍錦七星紫雲白鶴,皆非禮之禮也。非禮之禮且不可以見師長,況用以祀天地祖宗哉?
以上冕服之章
▲璽節之製
《周禮地官》:司市,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掌節,掌邦節,貨賄用璽節。
臣按:璽之名始見於此,然專以出入貨賄,蓋上下通用也。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公自楚還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問,璽書追而與之。林堯叟曰:“璽,印也,印書追公冶而與之。”
臣按:用璽於文書謂之璽書,璽書二字始見於此。然此乃季武子書而用璽記之者,是時上下印章皆名璽故也。自秦以來,惟天子印得稱璽,故其製詔謂之璽書,臣下不得用也。
漢高祖元年,高祖至霸上,秦王子嬰封皇帝璽、符、節降。
顏師古曰:“符謂諸印合符以為契者也。節以毛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節,因以為名,將命者持之以為信。”
胡寅曰:“官府百司之印章,一代所為而受之君者也,不可以失,失之則不敬。天子之璽,非一代所用而非受之於天者也,必隨世而改,不改則不新。故漢有天下,當刻漢璽而不必襲之秦,所以正位凝命,革去故而鼎取新也。苟以為不然,曷不於二帝三王監之,後世之璽,以亂亡喪逸者固多矣,必以相傳為貴,又豈得初璽如是之久哉?”
臣按:《傳國璽圖說》謂其方四寸,秦始皇並六國,命李斯篆其文,孫壽刻之,子嬰奉其璽降,漢高祖即位服之,世因謂之傳國璽。厥後平帝崩,孺子未立,藏於長樂宮,王莽篡位,使王舜迫太後求之,出璽投地,刓螭角微玷。其後璽歸光武,至獻帝時董卓亂,掌璽者投於井中,孫堅於井中得之,後徐璆得以送獻帝。尋以禪魏,魏以禪晉,永寧之後為劉石所得,後複歸之東晉,是後宋、齊、梁、陳以至於隋。隋滅陳,蕭後攜之入突厥。唐太宗求之不得,乃自刻玉曰“皇帝景命,有德者昌”。貞觀四年,蕭後始自突厥奉璽歸於唐。朱溫篡唐,璽入於梁。梁亡,入後唐,廢帝自焚,自是璽不知所在。臣嚐考之,其璽之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自秦以後相傳以為受命璽,得其璽也遂傳以為真有受命之符,無是璽也乃至目之為白板天子,一何愚且惑哉!且命出於天,必有德者然後足以受之,受命者不於其德而顧區區於一物之用,命果在是乎?三代有道之長享國皆至數百年,初未聞有此璽也,秦自作璽之後僅七八年,遺臭聞於沙丘,肉袒負於軹道,烏在其為壽且昌哉?繇是觀之,是一亡國不祥之物耳,有與無何足為國重輕哉?
蔡邕《獨斷》雲:璽,印也,信也。天子璽,白玉螭虎紐。臣按:此漢天子璽之製也。
《漢舊儀》曰:璽皆白玉螭虎紐,文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凡六璽。皇帝行璽封賜、諸侯王書,信璽發兵、征大臣,天子行璽策拜外國,事天地鬼神。
臣按:此漢朝六璽之製,後世率遵而用之。《說文》曰:璽,王者印也。以守土,故字從土。籀文從玉。臣按:璽古上下通用,至秦始專以為天子印章之稱。
《霍光傳》:召符璽郎取璽,昌邑王受皇帝信璽、行璽,就次發璽不封。
孟康曰:“漢初有三璽,天子之璽自佩,行璽、信璽在符節台。”臣按:漢之符節台,即今尚寶司,此設官之始。
漢製,符節令一人,六百石為符節台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臣按:《霍光傳》召符璽郎取璽,則在前漢已有符璽郎矣。說者謂符璽令總符璽郎,又趙堯為符璽禦史,則符璽又不但有郎而已也。
北魏太平真君七年,鄴城得玉璽,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刻其旁曰“魏所受傳國璽”。
臣按:此文疑乃魏文帝所受於漢獻帝以禪位者,但其旁所刻文有少異,然說者又謂璽至晉為劉石所得,尋複歸東晉,傳宋、齊、梁、陳以至於隋,不知孰為真物也。
唐製,天子有傳國璽及八璽,皆玉為之,神璽以鎮中國,藏而不用,受命璽以封禪禮神,“皇帝行璽”以報王公書,“皇帝之璽”以勞王公,“皇帝信璽”以召王公,“天子行璽”以報四夷書,“天子之璽”以勞四夷,“天子信璽”以召兵四夷。
臣按:此唐朝璽製。
唐製,有符寶郎四人,掌天子八寶及國之符節,有事則請於內,既事則奉而藏之,大朝會則奉寶進於禦座,行幸則奉以從焉。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