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137 万字 · 约 65 小时 9 分钟 · 81 / 175
儒藏 · 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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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同。戊戌,郑伯复伐许。庚子,八其郛。郛,郭也。
○复,扶又反。许人平以叔申之封。四年,郑公孙申疆许田,许人败之,不得定其封疆。今许以是所封田,求和於郑。
○疆,居良反,下同。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舍族,尊夫人也。舍族,谓不称叔孙。
○舍音舍,注同。故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辞微而义显。
○称,尺证反。志而晦,志,记也。晦亦微也。谓约言以记事,事叙而文微。
○晦,呼内反。婉而成章,婉,曲也。谓曲屈其辞,有所辟讳,以示大顺,而成篇章。
○婉,怨晚反。尽而不汙,谓直言其事,尽其事实,无所汙曲。
○汙,忧于反,注同。惩恶而劝善,善名必书,恶名不灭,所以为惩劝。
○惩,直升反。非圣人,谁能脩之?”脩史策成此五者。
卫侯有疾,使孔成子、甯惠子立敬姒之子衎以为大子。成子,孔达之孙。敬姒,定公妾。衎,献公。
○衎,徐,苦旦反。冬,十月,卫定公卒。夫人姜氏既哭而息,见大子之不哀也,不内酌饮,叹曰:“是夫也,将不唯卫国之败,其必始於未亡人。定姜言献公行无礼,必从己始。下言暴妾使余,是也。
○内,如字,徐音纳。酌,市略反,又章略反。乌呼!天祸卫国也夫!吾不获鱄也使主社稷。”鱄,衎之母弟。
○夫音扶。鱄,徐市恋反,一音专。大夫闻之,无不耸惧。孙文子自是不敢舍其重器於卫,宝器。
○耸,息勇反。舍音赦,或音舍。尽寘诸戚,寘,置也。戚,孙氏邑。
○寘,之豉反。而甚善晋大夫。备乱起,欲以为援。为襄十四年卫侯出奔传。
【经】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无传。)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无传。襄仲子,公孙归父弟。宣十八年,逐东门氏,既而又使婴齐绍其后,曰仲氏。
[疏]注“襄仲”至“仲氏”。
○正义曰:《公羊》、《穀梁》皆以婴齐为仲遂之子,归父之弟也。以为归父之弟则同,其言称仲之意则异。《公羊》以为弟无后兄之义,使婴齐为归父之子,则为仲遂之孙,故以王父字为氏。《穀梁》以为宣八年“仲遂卒”者,为杀子赤,疏之,不使称公子。父既见疏,不得称公子,故其子由父亦疏之,不得称公孙,故别言仲氏。杜之此注,其言不明,当以为襄仲、归父本以东门为氏,及命婴齐绍归父之后,改之曰仲氏也。刘炫云:“仲遂受赐为仲氏,故其子孙称仲氏耳”。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
○成音城。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不称人以执者,曹伯罪不及民。归之京师,礼也。
[疏]注“不称”至“礼也”。
○正义曰:诸传於其事之下发凡例者,杜皆於经之下引传而言“传例曰”。今传因曹伯发凡,杜不引传例者,据称人以执为例,却云“不然则否”,曹伯称侯以执,从“不然”之例,故杜不得引之也。不称人以执者,曹伯罪不及民,其称人之例,於义为然也。诸侯不得相治,故归之京师,使天子治之,是礼也。《释例》曰:“执诸侯,当归于京师,而或以归,或归于诸侯,皆失其所,从实而显之,义可知也。”
公至自会。无传。
夏,六月,宋公固卒。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固父鲍以二年八月卒,而固代立。其年十一月,宋大夫与公盟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皆鲁、宋俱在,是四同盟。
楚子伐郑。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三月而葬,速。
○共音恭。
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华元欲挟晋以自重,故以外纳告。
○挟音协。
[疏]注“华元”至“纳告”。
○正义曰:案传华元奔晋,鱼石即议止之,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元始至河,本未至晋。既书“奔晋”,又书“自晋归”者,华元既出,宋即来告;华元既归,宋复来告。十八年传例曰: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此是鱼石止之,宜从国逆之例,而为诸侯纳之文,书曰“自晋归”者,华元与栾书相善,布惧桓族,欲挟晋以自重,以晋纳告于诸侯,《春秋》从而书之,以示元之本情故也。
宋杀其大夫山。不书氏,明背其族。宋鱼石出奔楚。公子目夷之曾孙。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人会吴于锺离。吴夷未尝与中国会,今始来通,晋帅诸侯大夫而会之,故殊会,明本非同好。锺离,楚邑,淮南县。
○燮,息协反。咎,其九反。音秋。好,呼报反。
许迁于叶。许畏郑,南依楚,故以自迁为文。叶,今南阳叶县也。
○叶,舒涉反。
【传】十五年,春,会于戚,讨曹成公也。(讨其杀大子而自立,事在十三年。)执而归诸京师。书曰“晋侯执曹伯”,不及其民也。(恶不及民。)凡君不道於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称人,示众所欲执。)不然则否。(谓身犯不义者。)
[疏]“凡君”至“则否”。
○正义曰:《春秋》执诸侯多矣,或名或否。此例不言之者。《释例》曰:“诸侯见执者,巳在罪贱之地,名与否,非例所加,故但书执某侯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若乃肆於民上,人怀怨雠,诸侯致讨,则称某人执某侯,众讨之文也。诸侯虽身犯不义,而恶不及民,则不称人以执之,晋人执曹伯是也。诸无加民之恶,而称人以执,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为辞,国史承以书策,而简牍之记具存,夫子因示虚实,传随而著其本状,以明得失也。”
诸侯将见子臧於王而立之子。臧辞曰:“前《志》有之曰:‘圣达节,圣人应天命,不拘常礼。
○见,贤遍反。应,应对之应。拘,九于反。次守节,谓贤者。下失节。’愚者妄动。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疏]“圣达”至“守乎”。
○正义曰:节犹分也,人生天地之间,性命各有其分。圣人达於天命,识已知分,若以历数在己,则当奉承天命,不复拘君臣之交、上下之礼,舜、禹受终,汤、武革命,是言达节者也。若自知已分不合高位,得而不取,与而不受,子臧、季札、卫公子郢、楚公子闾,如此之类,皆守节者也。下愚之人,不识已分,侜张妄作,取非其理,干纪乱常,如此之辈,古今多矣,州吁、无知之等,皆失节者也。子臧自以身是庶子,不合有国,故言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为圣,敢失其守节者乎?
夏,六月,宋共公卒。为下宋乱起。
楚将北师,侵郑、卫。子囊曰:“新与晋盟而背之,无乃不可乎?”子反曰:“敌利则进,何盟之有?”晋、楚盟在十二年。子囊,庄王子公子贞。
○囊,乃郎反。申叔时老矣,在申,老归本邑。闻之,曰:“子反必不免!信以守礼,礼以庇身。信、礼之亡,欲免得乎?”言不得免。
○庇,必利反,又音秘。楚子侵郑,及暴隧。遂侵卫,及首止。郑子罕侵楚,取新石。新石,楚邑。
○隧音遂。栾武子欲报楚。韩献子曰:“无庸,庸,用也。使重其罪,民将叛之。背盟数战,罪也。
○数,所角反。无民,孰战?”为明年晋败楚於鄢陵传。
秋,八月,葬宋共公。於是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泽为司马,荡泽,公孙寿之孙。
[疏]注“荡泽,公孙寿之孙”。正义曰:《世本》云:“公孙寿生大司马虺,虺生司马泽也”。华喜,督之玄孙者,又云:“督生世子家,家生季老,老生司徒郑,郑生司徒喜也。”公孙师,庄公之孙者,又云:“庄公生右师戊,戊生司城师也。”鳞朱,鳞矔孙者,又云:“桓公生公子鳞,鳞生东乡矔,矔生司徒文,文生大司寇子奏,奏生小司寇朱也。”向戌,桓公曾孙者,又云:“桓公生向父盻,盻生司城訾守,守生小司寇鳣及合左师。”左师即向戌也。
华喜为司徒,华父,督之玄孙。公孙师为司城,庄公孙。向为人为大司寇,鳞朱为少司寇,鳞矔孙。
○少,诗照反,下同矔,古乱反。向为大宰,鱼府为少宰。荡泽弱公室,杀公子肥。轻公室以为弱,故杀其枝党。肥,文公子。
○音带,本又作带。大音泰。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今公室卑,而不能正,不能讨荡泽。吾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赖宠乎?”乃出奔晋。二华,戴族也。华元、华喜。司城,庄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鱼石、荡泽、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皆出桓公。鱼石将止华元。鱼府曰:“右师反,必讨,是无桓氏也。”恐华元还讨荡泽,并及六族。鱼石曰:“右师苟获反,虽许之讨,必不敢。言畏桓族强。且多大功,国人与之,不反,惧桓氏之无祀於宋也。华元大功,克合晋、楚之成,劫子反以免宋围。右师讨,犹有戌在,向戌,桓公曾孙。言其贤,华元必不讨。
○戌音恤。桓氏虽亡,必偏。”偏,不尽。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请讨,许之,乃反。使华喜、公孙师帅国人攻荡氏,杀子山。喜、师非桓族,故使攻之。书曰“宋杀大夫山”,言背其族也。荡氏,宋公族。还害公室,故去族以示其罪。
○去,起吕反。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出舍於睢上,睢,水名。五大夫畏同族罪及,将出奔。
○睢音虽;徐,许惟反,又音绥。华元使止之,不可。冬,十月,华元自止之,不可,乃反。五子不止,华元还。鱼府曰:“今不从,不得入矣。不得复入宋。
○复,扶又反。右师视速而言疾,有异志焉。若不我纳,今将驰矣!”登丘而望之则驰,骋而从之,五子亦驰逐之。
○登丘而望之则驰,绝句。骋,敕景反。则决睢澨,澨,水涯。决,壤也。
○澨,市利反。涯,本又作崖,鱼佳反,一音宜。坏音怪。闭门登陴矣。左师、二司寇、二宰遂出奔楚。四大夫不书,独鱼石告。
○陴,毗支反。
[疏]注“四大”至“石告”。
○正义曰:襄元年传谓此五人为五大夫,故除去鱼石,谓之四大夫也。彼四大夫所以不书者,宋人独以鱼石告,不以四人告也。服虔云:“鱼石,卿,故书。”以为四人非卿,故不书。杜不然者,案文七年传云:“宋成公卒。於是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六卿和公室。”哀二十六年传:“宋景公无子,於是皇缓为右师,皇非我为大司马,皇怀为司徒,灵不缓为左师,乐茷为司城,乐朱鉏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听政。”据彼二文,则向为人为大司寇,亦是卿也。若五人皆告,为卿则书,向为人亦当书之,何以独书鱼石?杜言独以鱼石告,正为向为人不书故也。或少司寇、二宰等六卿之外,亦是卿官,合书名氏,犹如鲁之三卿外,别有公孙婴齐、臧孙许,但非如六卿等世掌国政也。
华元使向戌为左师,老佐为司马,乐裔为司寇,以靖国人。老佐,戴公五世孙。
○裔,以制反。
晋三卻害伯宗,谮而杀之,及栾弗忌。栾弗忌,晋贤大夫。伯州犁奔楚。伯宗子。
○犁,力兮反。韩献子曰:“卻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纪也,而骤绝之,不亡何待?”既杀伯宗,又及弗忌,故曰骤也。为十七年晋杀三卻传。
○骤,仕救反。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盗憎主人,民恶其上。’子好直言,必及於难。”传见虽妇人之言不可废。
○恶,为路反。好,呼报反。难,乃旦反。见,贤遍反。
十一月,会吴于锺离,始通吴也。始与中国接。
许灵公畏逼于郑,请迁于楚。辛丑,楚公子申迁许于叶。
卷二十八 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二十八 成十六年,尽十八年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无传。记寒过节,冰封著树。
○“雨木冰”,如字,《公羊传》曰“雨而木冰也”,旧子付反。著,直略反。)
[疏]“正月雨木冰”。
○正义曰:正月,今之仲冬,时犹有雨,未是盛寒。雨下即著树为冰,记寒甚之过其节度。《公羊》、《穀梁》皆云“雨而木冰”,是冰封著树也。今世时有之,皆寒甚所致也。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不书名,未同盟。
郑公子喜帅师侵宋。喜,穆公子子罕也。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无传。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将伐郑。黡,栾书子。
○黡,於斩反;徐,於玷反。
[疏]注“黡,栾书子”。
○正义曰:十八年悼公之入,黡尚为公族大夫,此时栾书尚在,黡未为卿,而得名见经者,襄二十九年,郑公孙段未为卿而见经,杜云:“盖以摄卿行”,然则此亦当以摄卿故书。
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楚师未大崩,楚子伤目而退,故曰“楚子败绩”。鄢陵,郑地,今属颍川郡。
○鄢,谒晚反,又於建反。
[疏]注“楚师”至“败绩”。
○正义曰:此战楚师未至於败,而楚子身伤,故书“楚子败绩”也。泓之战宋公伤股,师亦败绩,故书师败,而不书宋公败也。君将不言帅师,以君重於师也。战陈以师相敌,死亡既多,举师为重,故师败君伤者,唯书师败而已,不复书君身败也。刘炫又云:“若君将被杀获者,复以杀获者为重,既书师败,又书杀获。即韩之战获晋侯,大棘之战获华元,鸡父之战获胡沈之君是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侧,子反。背盟无礼,卒以败师,故书名。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沙随,宋地。梁国宁陵县北有沙随亭。不见公。不及鄢陵战故。不讳者,耻轻於执止。
[疏]注“不及”至“执止”。
○正义曰:诸公被执者,皆讳不书执。此会晋侯不肯见公,不讳之者,公为国内有故,不及战期,虽不见公,非公之罪。是为耻轻於执止,故直书之,以示谏公之意,冀公改过,无后犯。及归,书“公至自会”,以无罪,不讳,故依法告庙也。
公至自会。无传。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尹子,王卿士。子,爵。
曹伯归自京师。为晋侯所赦,故书归。诸侯归国,或书名,或不书名,或言归自某,或言自某归,无传义例,从告辞。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苕丘,晋地。舍之苕丘,明不以归。不称行人,非使人。
○苕音条。使,所吏反。
[疏]注“苕丘”至“使人”。
○正义曰:昭十三年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此言舍之苕丘,明其不以归也。大夫因使被执,无罪者则书行人,以见无罪。於时行父从公伐郑,在军见执,虽则无罪,不称行人,以其非使人故也。季孙意如得释而归,书“意如至自晋”,此行父得释,不书“至”者,《释例》曰:“贾氏以为书执行父,舍于苕丘,言失其所。不书至者,剌晋听谗执之,示巳无罪也。案传囚之苕丘,以别晋都,无义例也。公待于郓,与行父俱归,厌於公尊,故不书行父至耳。若欲示无罪,则宜於执见义,今既直书其执,处绝不书至,乃所以示终於见执,非示无罪也。”《穀梁》以行父至不致者,为公在故,与杜义合也。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公未归,命国人逐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郤犨盟于扈。晋许鲁平,故盟。
公至自会。无传。伐而以会致,史异文。
乙酉,剌公子偃。鲁杀大夫皆言剌,义取於《周礼》三剌之法。
○剌,本又作刾,七赐反;《尔雅》云,杀也。
【传】十六年,春,楚子自武城使公子成以汝阴之田求成于郑。(汝水之南,近郑地。
○近,附近之近。)郑叛晋,子驷从楚子盟于武城。(为晋伐郑起。)
夏,四月,滕文公卒。
郑子罕伐宋,滕,宋之与国。郑因滕有丧而伐宋,故传举滕侯卒。侵、伐,经、传异文,经从告,传言实。他皆放此。宋将鉏、乐惧败诸汋陂。败郑师也。乐惧,戴公六世孙。将鉏,乐氏族。
○鉏,仕鱼反;徐音在鱼反。汋,七药反;徐音酌,一音市药反。陂,彼宜反。
[疏]注“乐惧”至“氏族”。
○正义曰:乐惧是戴公六世孙,《世本》有文也。将鉏为乐氏之族,不知所出。杜《谱》於乐氏之下乐鉏、将鉏为一人。传无乐鉏之文,不知其故何也?
退,舍於夫渠,不儆。宋师不儆备。
○夫音扶。儆,京领反。郑人覆之,败诸汋陵,获将鉏、乐惧。宋恃胜也。汋陂、夫渠、汋陵,皆宋地。
○覆,徐敷目反,一音扶又反,又芳又反。
卫侯伐郑,至于鸣雁,为晋故也。鸣雁,在陈留雍丘县西北。
○为,于伪反。
晋侯将伐郑。范文子曰:“若逞吾愿,诸侯皆叛,晋可以逞。逞,快也。晋厉公无道,三郤骄。故欲使诸侯叛,冀其惧而思德。若唯郑叛,晋国之忧,可立俟也。”栾武子曰:“不可以当吾世而失诸侯,必伐郑。”乃兴师。栾书将中军,士燮佐之;代荀庚。
[疏]“栾书”至“燮佐之”。
○正义曰:《晋语》云:“鄢陵之役,晋伐郑,荆救之。栾武子将上军,范文子将下军。”与此异者,彼孔晁注云:“上下,中军之上下也。传曰:‘栾书将中军,士燮佐之。’又曰:‘栾、范以其族夹公行。’”引此为正。是彼谓分中军为二,将将上而佐将下。
郤锜将上军,代士燮。荀偃佐之;代郤锜。偃,荀庚子。韩厥将下军;郤至佐新军。荀罃居守。荀罃,下军佐。於是郤焠代赵旃将新军,新上下军罢矣。
○守,手又反。
[疏]注“荀罃”至“罢矣”。
○正义曰:十三年传云:“韩厥将下军,荀罃佐之”,又此年末传云“知武子将下军,郤犨将新军”,是其文也。三年作六军,其新三军将佐六人皆赏鞍之功,死亡不复存,至此唯有韩厥在耳。郤至佐新军,不言中下,是新军唯一知新上下军於是罢矣。
郤犨如卫,遂如齐,皆乞师焉。栾黡来乞师,孟献子曰:“有胜矣。”卑让有礼,故知其将胜楚。戊寅,晋师起。郑人闻有晋师,使告于楚,姚句耳与往。句耳,郑大夫。与往,非使也。为先归张本。
○句,古侯反。与音预。使,所吏反。楚子救郑。司马将中军,子反。令尹将左,子重。右尹子辛将右。公子壬夫。过申,子反。入见申叔时,叔时老,在申。
○过,古禾反。曰:“师其何如?”对曰:“德、刑、详、义、礼、信,战之器也。器,犹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邪,详以事神,义以建利,礼以顺时,信以守物。民生厚而德正,财足则思无邪。
○邪,似嗟反,注皆同。用利而事节。动不失利,则事得其节。时顺而物成,群生得所。上下和睦,周旋不逆,动顺理。求无不具,下应上。
○应,应对之应。各知其极。无二心。故《诗》曰:‘立我烝民,莫匪尔极。’烝,众也。极,中也。《诗 颂言》先王立其众民,无不得中正。
○烝,之乘反,注同。
[疏]注“烝众”至“中正”。
○正义曰:“烝,众”,《释诂》文。“极,中”,常训也。《诗 颂 思文》之篇,美后稷之德。《周语》云“昔我先王世后稷”,故杜以先王言之,言先王后稷立其众人,无不得其中正也。当尧之末,洪水滔天,人不粒食皆失其正性,后稷教人耕稼以养之,各复本性,故无不得中正也。
是以神降之福,时无灾害,民生敦厖,和同以听,敦,厚也。厖,大也。
○厖,莫降反。
[疏]注“敦,厚。厖,大也”。
○正义曰:皆《释诂》文也。言人之生计,若财物足,皆丰厚而多大。《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让生於有馀,争生於不足。”是其人生厚大,则心和而听上命也。
莫不尽力以从上命,致死以补其阙,阙,战死者。此战之所由克也。今楚内弃其民,不施惠。而外绝其好;义不建利。
○好,呼报反。渎齐盟,不详事神。
○渎,徒木反。而食话言;信不守物。
○话,户快反。奸时以动,礼不顺时。周四月,今二月,妨农业。
○奸音干,本或作干。
[疏]注“礼不”至“农业”。
○正义曰:沈氏云:“晋亦奸时,所以无天殃者,以郑既有罪,晋人讨之,楚党有罪之郑,故独谓之奸时。”
而疲民以逞。刑不正邪,而苟快意。
○疲,本亦作罢,音皮,下注同。
[疏]注“刑不”至“快意”。
○正义曰:《鲁语》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朝市。”则征伐之刑,刑之大者,“刑不正邪,而苟快意”,正谓伐晋是也。此六句言楚无上六事,随便而言,故与上不次。服虔以“外绝其好”为刑不正邪也,“食话言”为义不建利也,“疲民以逞”为信不守物也。杜以“食话言”是言之不信也,快意征伐是刑之失所也,故不从旧说。
民不知信,进退罪也。人恤所底,其谁致死?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