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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仪礼注疏

82 万字 · 约 39 小时 15 分钟 · 79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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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来者也”。

卜人彻龟。宗人告事毕。主人,入,哭,如筮宅。宾出,拜送。若不从,卜宅如初仪。

●卷三十八既夕礼第十三

[疏]《既夕》第十三。

○郑《目录》云:“《士丧礼》之下篇也。既,已也。谓先葬二日,已夕哭时,与葬一日。凡朝庙日,请启期,必容焉。此诸侯之下士一庙,其上士二庙,则既夕哭先葬前三日。《大戴》第十五,《小戴》第十四,《别录》名《士丧礼》下篇第十三。”

○释曰:郑《目录》云“《士丧礼》下篇”者,依《别录》而言,以其记下士之始死,乃记葬时,而总记之,故名《士丧礼》下篇也。郑又云“先葬二日与葬一日”者,验经云“既夕哭请启期告于宾”,明旦夙兴开殡,即迁于祖一日,又厥明即葬,故知是葬前二日与葬一日也。云“必容”者,请启期在葬前二日,中容朝庙一日,故云必容焉。郑又云“此诸侯下士一庙,其上士二庙,则既夕哭先葬前三日”者,以其一庙则一日朝,二庙则二日朝,故葬前三日中,容二日,故三日。若然,大夫三庙者,葬前四日;诸侯五庙者,葬前六日;天子七庙者,葬前八日,差次可知。

既夕哭,(既,已也。谓出门哭止,复外位时。)

[疏]“既夕哭”。

○注“既已”至“位时”。

○释曰:此经论既夕哭,请启期之事。夕哭者,是主人朝夕哭,在殡宫阼阶之下,礼将请启殡之时,主人於夕哭讫,出寝门,复外位,故郑云“谓出门哭止,复外位时”者。郑知复外位请者,见上篇卜日礼云“既朝哭,皆复外位”,朝夕之哭,其礼并同,明知此请启期,亦在复外位时。若然,上篇卜日礼云“既朝哭,皆复外位”,此不於既朝哭而待既夕哭者,谓明日之朝始启殡,又不可隔夕哭,故於既夕请也。但复外位之时,必有吊宾来亦在外位,故请期因告宾也。

请启期,告于宾。(将葬,当迁柩于祖,有司於是乃请启聿之期於主人以告宾,宾宜知其时也。今文启为开。)

[疏]“请启期告于宾”。

○注“将葬”至“为开”。

○释曰:云“将葬,当迁柩于祖,有司於是乃请启聿之期於主人以告宾”者,郑解时未至,而豫前二日夕哭之後,出於门外位请期者,明旦须启聿以柩朝于祖,故有司於此时请启聿之期告宾,使知而来赴吊之事也。

夙兴,设盥于祖庙门外。(祖,王父也。下士祖祢共庙。)

[疏]“夙兴”至“门外”。

○注“祖王”至“共庙”。

○释曰:自此尽“阶”,论豫於祖庙陈馔之事。言“夙兴”者,谓夕哭请期讫,明旦早起豫设盆盥於祖庙门外,拟举鼎之人盥手。案小敛设盆盥在东堂下,大敛设盥於门外,虽不言东方,约小敛盥在东堂下,则大敛盥亦门外东方。此下陈鼎如大敛奠,则此设盥亦在门外东方,如大敛也。云“祖,王父也”者,案《祭法》云:“曰考庙,曰王考庙。”此云王父,王父之言出於彼。云下士祖祢共庙者,又《祭法》云:“士二庙,官师一庙。”郑注云:“官师,中士、下士。”案下记云“其二庙,则馔于祢”,则此经所朝据一庙者而言,设盥于祖,是下士一庙,祖祢共庙,据尊者而言也。

陈鼎皆如殡,东方之馔亦如之。(皆,皆三鼎也。如殡,如大敛既殡之奠。)

[疏]“陈鼎”至“如之”。

○注“皆皆”至“之奠”。

○释曰:案上文,殡後大敛之陈三鼎,有豚、鱼、腊,在庙门外,西面北上,此陈鼎亦如之。云“东方之馔亦如之”者,彼大敛时,云“东方之馔,两瓦С,其实醴酒,豆两,其实葵菹芋、蠃醢,两笾,无,布巾,其实栗不择,脯四廷”,故今云东方之馔亦如之。云“皆,皆三鼎也”者,以其言“皆”,明非一鼎,皆三鼎可知。又不言外内,即门外及陈於阼阶下,亦西面北上。外内同云如殡,如大敛,既殡之奠者,以其大敛於阼阶,即移于棺而殡之,殡讫,乃于室中设大敛之奠。即大敛奠在殡後,恐於殡时别有奠,故明之,云“如殡,如大敛既殡之奠”也。

夷床馔于阶。(夷之言尸也。朝正柩,用此床。)

[疏]“夷床馔于阶”。

○注“夷之”至“此床”。

○释曰:云“夷之言尸也”者,迁尸於堂亦言夷尸,盘衾皆依尸而言,故云夷之言尸也。云“朝正柩,用此床”者,谓柩至祖庙两楹之,尸北首之时乃用此床,故名夷床也。

二烛俟于殡门外。(早ウ,以为明也。烛用。)

[疏]“二烛”至“门外”。

○注“早ウ”至“用”。

○释曰:自此尽“夷衾”,论启殡及变服之事。二烛者,以其发殡宫二者,下云“烛入”,注云:“彻与启聿者。”故於此豫备之。云“烛用蒸”者,案《周礼甸师》云:“以薪蒸,役外内饔。”注云:“大曰薪,小曰蒸。”又案《少仪》云:“主者执烛抱ㄡ。”郑云:“未曰ㄡ。”ㄡ即蒸,故云烛用蒸也。

丈夫ヮ,散带垂,即位如初。(为将启变也。此互文以相见耳。ヮ,妇人之变。《丧服小记》曰:“男子免而妇人ヮ,男子冠而妇人笄。”如初,朝夕哭门外位。)

[疏]“丈夫”至“如初”。

○注“为将”至“外位”。

○释曰:云“为将启变也”者,凡男子免与括发散带垂,妇人ヮ皆当小敛之节,今於启殡时,亦见尸柩,故变同小敛之时,故云为将启变也。云“此互文以相见耳。ヮ,妇人之变”者,ヮ既是妇人之变,则免是男子之变。今丈夫见其人不见免,则丈夫当免矣。妇人见其ヮ不见人,则妇人当ヮ矣,故云互文以相见耳。引《丧服小记》者,证见未成服已前,男子免而妇人ヮ,既成服以後,男子冠妇人笄。若然,小敛之时,靳衰男子括发,齐衰以下男子免,不言男子括发者,欲见启殡之後,虽斩衰亦免而无括发。知者,案《丧服小记》云:“缌小功,虞卒哭则免。”注云:“棺柩已藏,嫌恩轻,可以不免也。言则免者,则既殡先启之,虽有事不免。”以此而言,先启不免,则启当免矣。又《丧服小记》云:“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注云:“不散麻者,自若绞垂,为人君变,贬於大敛之前,既启之後也。亲者,大功以上也。”注直言不散麻,贬於既启之後,则主人著免不贬矣。以此言之,启後主人著免可知。若启後著免,亦是贬矣。若然,後至卒哭,其服同矣。以其反哭之时,更无变服之文,故知同也。云“妇人ヮ”及“妇人笄”者,若未成服之时,妇人ヮ无笄,故空云“ヮ”。成服之後,妇人ヮ即有笄,故《丧服》斩衰妇人云“箭笄”。《檀弓》云:“南宫纟舀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ヮ。”盖榛以为笄,是成服有笄明矣,是以妇人成服云笄也。云“散带垂”者,小敛节大功已上,男子皆然。若小功已下,及妇人,无问轻重,皆初而绞之。云“如初,朝夕哭门外位”者,但经直云“即位如初”,知如门外位者,以下经始云“主人拜宾,入即位袒”,明知此未入门,在门外如朝夕哭位也。

妇人不哭,主人拜宾,入,即位,袒。(此不象如初者,以男子入门不哭也。不哭者,将有事,止ん嚣。)

[疏]“妇人”至“位袒”。

○注“此不”至“ん嚣”。

○释曰:云“此不蒙如初者,以男子入门不哭”者,案上篇朝夕哭云:“主人即位,辟门。妇人抚心,不哭。主人拜宾,旁三,右还入门哭,妇人踊。”此主人入门不哭,妇人不哭,不踊,故不得蒙如初也。云“将有事”者,谓将有启殡之事也。

商祝免、袒,执功布入,升自西阶,尽阶,不升堂。声三,启三,命哭。(功布,灰治之布也,执之,以接神为有所拂扌方也。声三,三有声,存神也。启三,三言启,告神也。旧说以为声,噫兴也。今文免作纟免。)

[疏]“商祝”至“命哭”。

○注“功布”至“作纟免”。

○释曰:云“功布,灰治之布也”者,亦谓七升以下之布也。云“执之以接神,为有所拂扌方也”者,拂扌方犹言拂拭,下经云“商祝拂柩用功布”,是拂拭去尘也。此始告神而用功布拂扌方者,谓拂扌方去凶邪之气也。云“三有声,存神也”者,案《曾子问》亦云“祝声三”,郑云:“警神也。”即此存神也。云“旧说以为声,噫兴”者,郑注《曾子问》云:“声,噫歆。”不云旧说,亦是旧说也。

烛入。(彻与启聿者。)

[疏]“烛入”。

○注“彻与启聿者”。

○释曰:上云“二烛”,此郑云“彻与启聿”,则一烛於室中,彻奠;一烛於堂,照开殡聿也。

祝降,与夏祝交于阶下,取铭置于重。(祝降者,祝彻宿奠降也。与下祝交,事相接也。夏祝取铭置于重,为启聿迁之。吉事交相左,凶事交相右。今文铭皆作名。)

[疏]“祝降”至“于重”。

○注“祝降”至“作名”。

○释曰:此祝不言商夏,则周祝也。烛既入室,周祝从而入室,彻宿奠降,降时夏祝自下升取铭,降置于重,为妨启殡故也。云“祝降者,祝彻宿奠降也”者,谓昨暮所设夕奠,经宿,故谓之宿奠也。此宿奠拟朝庙所用,即下云“重先奠从”者是也。此奠所彻所置之处虽不言,案上篇大敛迁,小敛奠于序西南,此亦序西南可也。云“吉事交相左”者,则《乡射》、《大射》皆云“降与射者交於阶下相左”是也。云“凶事交相右”者,此凶事不言交相左者,以凶事反於吉,明交相右可知。交相右者,周祝降阶时当近东,夏祝升阶当近西,是交相右也。云“今文铭皆作名”者,此铭及下陈明器云“取铭置于茵”,二者皆名,但铭书作名,亦通一涂也。

踊无。(主人也。)

[疏]“踊无”。

○注“主人也”。

○释曰:下文云“商祝拂柩”,则踊无,当知开棺柩之时,以其踊为哀号之已甚,故知主人也。

商祝拂柩用功布,无用夷衾。(拂,去尘也。无,覆之,为其形露。)

[疏]“商祝”至“夷衾”。

○注“拂去”至“形露”。

○释曰:开柩已出时,是棺南首,夷衾本拟覆柩,故敛时不用。今得覆棺,於後朝庙及入广,虽不言用夷衾,又无彻文,以覆棺言之,当随柩入广矣。

迁于祖,用轴。(迁,徙也。徙於祖,朝祖庙也。《檀弓》曰:“殷朝而殡於祖,周朝而遂葬。”盖象平生,将出必辞尊者。轴,共轴也。轴状如转辚,刻两头为轵,共状如长床,穿程。前後著金而关轵焉。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谓之盾。天子画之以龙。)

[疏]“迁于祖用轴”。

○注“迁徙”至“以龙”。

○释曰:自此尽“由足西面”,论以柩朝庙之事。云“迁于祖用轴”者,谓朝庙之时,从殡宫迁移于祖庙,朝时用共轴载之。案《士丧礼》将殡云:“棺入,主人不哭,升,棺用轴。”则迁于祖时,亦升共轴於阶上,载之挽柩而下。若然,未升馔,陈之当在堂下,是以下记云:“夷床共轴,馔于西阶东。”注云:“明阶者,位近西,夷床馔于祖庙,共轴馔于殡宫。”而言阶,明在堂下也。云“《檀弓》曰殷朝而殡于祖”者,殷人将殡之时,先朝庙讫,乃殡,至葬时不复朝也。云“周朝而遂葬”者,周人殡于路寝,至葬时乃朝,朝讫,而遂葬。引之者,证经将葬朝祖之事。云“盖象平生将出必辞尊”者,《曲礼》云“出必告,反必面”是也。案《聘礼》大夫将出聘,告于祢乃行,介无告祢之事,故不得象之。云“轴,共轴也”者,下记云“夷床共轴”是也。云“轴,状如转辚”者,此以汉法况之,汉时名转轴为转辚,辚,轮也,故《士丧礼》云“升棺用轴”,注云:“轴,共轴也。共状如床,轴其轮,免而行。”是以轮为辚也。云“刻两头为轵”者,以轴头为轵,刻轴使两头细,穿入共之两髀,前後二者皆然。云“共状如长床,穿呈,前後著金而关轴焉”者,此共既云长如床,则有先後两畔之木,状如床髀,厚大为之,两畔为孔,著金钏於中,前後两畔皆然,然後关轴於其中。言呈者,以其厚大可以容轴,故名此木为呈也。云“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谓之盾”者,大夫殡葬,虽不用盾,士朝庙用共轴,则大夫朝庙当用盾。诸侯天子殡葬、朝庙皆用盾。但天子画辕为龙,谓之龙盾。《檀弓》诸侯云“盾”,天子云“涂龙盾”是也。此盾皆有四周为盾,故名为盾也。

重先,奠从,烛从,柩从,烛从,主人从。(行之序也。主人从者,丈夫由右,妇人由左,以服之亲疏为先後,各从其昭穆。男宾在前,女宾在後。)

[疏]“重先”至“人从”。

○注“行之”至“在後”。

○释曰:此论发殡宫乡祖庙之次序。柩之前後皆有烛者,以其柩车为隔,恐ウ,故各有烛以道。若至庙,烛在前者升正柩,在後者在阶下,升柩,故下记云“烛先入者,升堂东楹之南,西面。後入者,西阶东北面在下”是也。云“主人从者,丈夫由右,妇人由左,以服之亲疏为先後”者,经直云“主人从”者,以主人为首者而言,故郑总举男子妇人并五服而言,知男子由右,妇人由左者,以《内则》云:“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郑云:“地道尊右。”彼谓吉时,此虽凶礼,亦依之也。云“亲疏为先後,各从其昭穆”者,假令昭亲,则在先,昭疏,则在後。就同昭穆之中,又以年之大小为先後,男从主人後,女从主妇後。云“男宾在前,女宾在後”者,谓无服者亦各从五服男子、妇人之後为序也。

升自西阶。(柩也。犹用子道,不由阼也。)

[疏]“升自西阶”。

○注“柩也”至“阼也”。

○释曰:云“犹用子道,不由阼也”者,案《曲礼》云为人子者,“升降不由阼阶”,今以柩朝祖,故用子道,不由阼也。

奠俟于下,东面北上。(俟正柩也。)

[疏]“奠俟”至“北上”。

○注“俟正柩也”。

○释曰:既升阶,当正之於夷床之上,北首,既正乃设奠,故云“俟正柩”也。

主人从升。妇人升,东面。众人东即位。(东方之位。)

[疏]“主人”至“即位”。

○注“东方之位”。

○释曰:主人、主妇从柩而升。言“妇人升东面”,不言“主人西面”,举主妇东面,主人西面可知,故下文云“主人西面”也。云“众人东即位”者,唯主人、主妇一自众主人以下,从柩至西阶下,遂乡东阶下即西面位。

正柩于两楹,用夷床。(两楹,象乡户牖也。是时柩北首。)

[疏]“正柩”至“夷床”。

○注“两楹”至“北首”。

○释曰:云“两楹,象乡户牖也”者,以其户牖之,宾客之位,亦是人君受臣子朝事之处,父母神之所在,故於两楹之北面乡之。若言乡户牖,则在两楹而近西矣。故下记云“夷床共轴,馔于西阶东”,馔夷床,俟正柩而言,西阶东,则正柩于楹近西可知矣。云“是时柩北首”者,既言朝祖,不可以足乡之,又自上以来设奠,皆升自阼阶,今此下文设奠升降,皆自西阶下,郑注云“奠升不由阼阶,柩北首辟其足”,以此而言,此时柩北首明矣。

主人柩东,西面。置重如初。(如殡宫时也。)

[疏]“主人”至“如初”。

○注“如殡宫时也”。

○释曰:主人、主妇从柩升,即当西面,东面乡柩。主妇上文即言东面,至此乃言主人西面者,以其主妇东面位不改,故从柩升,因言东面。男子在柩东西面,既改西面位,故待正柩讫,乃言西面也。其重依上文序,从之时重先,不先置者,以其上待正柩讫乃置之。云“如初”者,亦如上篇三分庭一在南,二在北而置之,故郑云“如殡宫时也”。

席升,设于柩西。奠设如初,巾之。升降自西阶。(席设于柩之西,直柩之西,当西阶也。从奠设如初,东面也。不统於柩,神不西面也。不设柩东,东非神位也。巾之者,为御当风尘。)

[疏]“席升”至“西阶”。

○注“席设”至“风尘”。

○释曰:此论设宿奠於柩西。云“席设于柩之西,直柩之西,当西阶也”者,知当西阶,以其柩当户牖之南,席北铺之,自然当西阶之上。云“从奠设如初,东面也”者,如初,谓如殡宫朝夕设奠于室中者,从柩而来,此还是彼朝夕奠脯醢醴酒,据神东面设之於席前也。云“不统於柩,神不西面也”者,谓不近柩设奠,若近柩,则统於柩,为神不西面,故不近东统於柩。知神不西面者,《特牲》、《少牢》皆设席于奥东面,则天子诸侯亦不西面可知。云“不设柩东,东非神位也”者,此亦据神位在奥不在东而言也。若然,小敛奠设于尸东者,以其始死,未忍异於生。大敛以後,奠皆设于室中,亦不统於柩。此奠不设于室者,室中神所在,非奠死者之处故也。云“巾之者,为御当风尘”者,案《礼记檀弓》云:“丧不剥奠也与?祭肉也与?”据小敛、大敛之等也,有牲肉,故不露,故巾之。以此宿奠脯醢醴酒,无祭肉巾之者,以朝夕奠在室,不巾,此虽无祭肉,为在堂风尘,故巾之,异於朝夕在室者也。

主人踊无,降,拜宾,即位,踊,袭。主妇及亲者由足,西面。(设奠时,妇人皆室户西南面,奠毕,乃得东面。亲者西面,堂上迫,疏者可以居房中。)

[疏]“主人”至“西面”。

○注“设奠”至“房中”。

○释曰:云“降拜宾,即位踊袭”者,实谓在殡宫看主人开殡朝祖之宾,袭者从殡宫中拜宾,入即位袒,至此乃袭。袭者先即位踊,踊讫乃袭于序东。云“设奠时,妇人皆室户西南面,奠毕乃得东面”者,知妇人户西南面者,案下记云将载柩,“祝及执事举奠,户西南面东上”,则知此设之时,妇人辟之,亦户西南面。待设奠讫,乃由柩足向柩东西面,不即乡柩东西面者,以主人在柩东,待设奠讫,主人降拜宾,妇人乃得东也。若然,云“亲者西面”,则大功以上相随同西面也。又云“堂上迫,疏者可以居房中”者,以其言亲者西面,明疏者小功以下不得堂上西面,为堂上迫狭,自然在房中西面矣。

荐车,直东荣,北。(荐,进也。进车者,象生时将行陈驾也,今时谓之魂车。,辕也。车当东荣,东陈西上於中庭。)

[疏]“荐车”至“北”。

○注“荐进”至“中庭”。

○释曰:自此尽“还出”,论荐车马设迁祖奠之事。荐车者,以明旦将行,故豫陈车。云“进车者,象生时将行陈驾也”者,案《曲礼》云:“君车将驾,则仆执策立於马前,已驾,仆展令。”是生时将行陈驾,今死者将葬,亦陈车象之也。云“今时谓之魂车”者,郑举汉法况之,以其神灵在焉,故谓之魂车也。云“,辕也”者,《周礼考工记》有人为,亦谓之辕,故云辕也。云“车当东荣,东陈西上於中庭”者,此车既非载柩之车,即下记云荐乘车、道车、槁车,以次言之,则先陈乘车,次陈道车,次陈槁车。知东陈西上者,下云“陈明器于乘车之西”,明器继乘车而西,明乘车在上,已东有道车、槁车,故知三者西上也。乘车既当东荣,则三者不当中庭,而云中庭者,据南北之中庭,不据东西为中庭也。何者?以下经云荐马入门,三分庭一在南,马右还,出荐马者,当车南在庭,近南,明车近北当中庭矣。

质明,灭烛。(质,正也。)

[疏]“质明灭烛”。

○释曰:自启殡至此时在殡宫、在道及祖庙皆有二烛为明,以尚早故也。今至正明,故灭烛也。

彻者升自阼阶,降自西阶。(彻者,辟新奠,不设序西南,已再设为亵。)

[疏]“彻者”至“西阶”。

○注“彻者”至“为亵”。

○释曰:云“新奠”者,谓迁祖之奠将设新,故彻去从奠,以辟新奠也。云“不设序西南,已再设为亵”者,为彻从奠,不设于序西南,为再设亵黩,故不设也。其再设者,未启殡前夕时一设,至此朝庙又设,是再设也。

乃奠如初,升降自西阶。(为迁祖奠也。奠升不由阼阶,柩北首,辟其足。)

[疏]“乃奠”至“西阶”。

○注“为迁”至“其足”。

○释曰:云“为迁祖奠也”者,谓迁柩朝祖之奠也。云“如初”者,亦於柩西当阶之上,东面席前为之则同,其馔则异,以其上三鼎及东方之馔,皆大敛之奠是也。云“奠升不由阼阶,柩北首,辟其足”者,以前大敛、小敛及朝夕奠,皆升自阼阶,降自西阶,今此迁祖奠,升不由阼阶,故云辟足。辟足者,以其来往不可由首,又饮食之事不可亵之由足,故升自西阶也。若然,彻时所以由足者,奠毕去之,由足无嫌也。

主人要节而踊。(节,升降。)

[疏]“主人要节而踊”。

○注“节升降”。

○释曰:云“节,升降”者,奠升时主人踊,降时妇人踊。由重南,主人踊,此不言妇人,文不具也。

荐马,缨三就,入门,北面,交辔,圉人夹牵之。(驾车之马,每车二匹。缨,今马鞅也。就,成也。诸侯之臣,饰缨以三色而三成。此三色者,盖绦丝也。其著之如然。天子之臣,如其命数,王之革路绦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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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辨定祭礼通俗谱 礼类六【杂礼书之属】提要 【臣】等谨按辨定祭礼通俗谱五卷 国朝毛竒龄撰竒龄有仲氏易已着録是编一名二重礼谱盖欲成丧祭二礼嗣以丧礼别有吾说编因惟存祭礼其说取古礼而酌以今制故以通俗为名凡分七门一曰祭所二曰所祭者三曰主祭之人四曰祭之时五曰祭仪六曰祭器七曰祭物末附外神其中各条虽间与朱子家礼为难不出竒龄平日嚣争之习然考朱子年谱家礼成于乾道六年庚寅朱子时四十一歳其稿旋为人窃去越三十年朱子没后始复有传本行世儒者或以为疑黄榦为朱子弟子之冠亦云为未暇更定之本则家礼之出自朱子手定与否尚无显证即真获朱子已失之稿而草创初成亦恐尚非定本以王懋竑
表记集传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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