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儒藏 · 礼经

仪礼注疏

82 万字 · 约 39 小时 15 分钟 · 81 / 105

会员可开白话

”注云:“设之宜新,沾示不用。”弓矢云沽,馀虽不言,皆沽可知也。但此笮是送死之具,下记云“荐乘车,鹿浅,干、笮、革世”者,是魂车所载,象生者,与此别也。

燕器,杖、笠、た。(燕居安体之器也。笠,竹{ㄜ}盖也。た,扇。)

[疏]“燕器杖笠た”。

○注“燕居”至“た扇”。

○释曰:云“燕居安体之器也”者,以杖者,所以扶身;笠者,所以御署;た者,所以招凉,而在燕居用之,故云燕居安体之器也。云“笠,竹{ㄜ}盖也”者,{ㄜ},竹青之皮,以竹青皮为之。

彻奠,巾席俟于西方,主人要节而踊。(巾席俟於西方,祖奠将用焉。要节者,来象升,丈夫踊;去象降,妇人踊。彻者,由明器北,西面。既彻,由重南东。不设於序西南者,非宿奠也。宿奠必设者,为神冯依之久也。)

[疏]“彻奠”至“而踊”。

○注“巾席”至“久也”。

○释曰:自此尽“入复位”,论还车为祖奠之事。此彻迁祖奠者,为将还迁车,更设祖奠。云“巾席俟於西方,祖奠将用焉”者,以下经云“祖还车”,还车讫,布席设祖奠,则布此巾席也,故巾席俟祖奠在西方也。云“节者,来象升,丈夫踊;去象降,妇人踊”者,案上篇彻小敛、大敛奠时,皆升自阼阶,丈夫踊,降自西阶,妇人踊。今奠在庭,无升降之事,直有来往,经云“要节而踊”,明来象升,丈夫踊;去象降,妇人踊。但此经直云主人要节,知有妇人亦踊者,以下经彻祖奠时云:“彻者入,丈夫踊,设于西北,妇人踊。”注云:“犹阼阶升时也。彻设於柩车西北,亦犹序西南。”是男子、妇人并有踊文。则知此要节踊内,亦兼妇人也。云“彻者,由明器北,西面。既彻,由重南东”者,凡奠於堂室者,皆升自阼阶,降自西阶。奠於庭者,亦由重北,东方来陈,由重北而西,彻讫,由重南而东,象升自阼阶,降自西阶也。但设奠於柩车西而东面,则彻者由奠东而西面彻之也。云“不设于序西南者,非宿奠也”者,以其大敛、小敛奠,及夕奠,乃皆经宿,故皆设之于序西南,为神冯依。此迁祖奠,旦始设之,今日侧彻之,未经宿既彻,故不设于序西南也。

袒。(为将袒变。)

[疏]“袒”。

○注“为将袒变”。

○释曰:下经“商祝御柩乃祖”,是将祖,故此主人袒,袒即变也。

商祝御柩,(亦执功布居前,为还柩车为节。)

[疏]“商祝御柩”。

○注“亦执”至“为节”。

○释曰:云“商祝御柩”者,谓居柩车之前,却行诏倾亏,使执披人知其节度。云“亦执功布”者,下经商祝执功布,以御柩执披,故此亦如之,故执布。

乃祖。(还柩乡外,为行始。)

[疏]“乃祖”。

○注“还柩”至“行始”。

○释曰:商祝既执功布,为御乃还,柩车使辕乡外也。祖者,始也。为行始去载处而已也。

踊,袭,少南,当前束。(主人也。柩还则当前束南。)

[疏]“踊袭”至“前束”。

○注“主人”至“东南”。

○释曰:前袒为祖变,今既祖讫,故踊而袭。云“主人也”者,前袒是主人,则此袭亦主人也。经云“少南”,郑云“则当前东南”者,以其车未还之时,当前束近北,今还车,亦当前束少南。

妇人降,即位于阶。(为柩将去有时也。位东上。)

[疏]“妇人”至“阶”。

○注“为柩”至“东上”。

○释曰:“妇人降”者,以柩还乡外阶空,故妇人从堂上降在阶。云“为柩将去有时”者,去有时,即明旦遣而行之是时也,今此为行始也。云“位东上”者,以堂上时,妇人在阼阶西面,统於堂下男子,今柩车南迁,男子亦在车东,故妇人降亦东上,统于男子也。妇人不乡车西者,以车西有祖奠,故辟之,在车後。

祖,还车不还器。(祖有行渐,车亦宜乡外也。器之陈,自已南上。)

[疏]“祖还车不还器”。

○注“祖有”至“南上”。

○释曰:祖还车者,为载时乡北,今为行始,故须还乡南,故郑云“祖有行渐,车亦宜乡外也”。“不还器”者,郑云“器之陈,自已南上”,南上者,即上文“茵”,下注云“茵在抗木上,陈器次而北”是也。

祝取铭,置于茵。(重不藏,故於此移铭加於茵上。)

[疏]“祝取铭置于茵”。

○注“重不”至“茵上”。

○释曰:初死,为铭置于重,启殡,祝取铭置于重,祖庙又置于重,今将行置于茵者,重不藏,拟埋于庙门左茵,是入广之物,铭亦入广之物,故置于茵也。是以郑云“重不藏,故於此移铭加於茵上”也。士无旌,唯有乘车所建摄盛之旃,并此铭旌而已。大夫以上有旌,通此二旌,则皆备三旌也。

二人还重,左还。(重与车马还相反,由便也。)

[疏]“二人还重左还”。

○注“重与”至“便也”。

○释曰:云“重与车马还相反,由便也”者,以车马至中庭之东,以右还,乡门为便。重在门内,面乡北,人在其南,以左还,乡门为便。是以二者虽相反,各由其便。

布席,乃奠如初,主人要节而踊。(车已祖,可以为之奠也,是之谓祖奠。)

[疏]“布席”至“而踊”。

○注“车已”至“祖奠”。

○释曰:云“主人要节而踊”者,祖奠既与迁祖奠同车西,又皆从车而来,则此要节而踊,一与迁祖奠同。云“车已祖,可以为之奠也”者,奠本为柩设,其柩未安,不得设奠。今车已还,名之为祖尸柩已定。可以为奠也。云“是之谓祖奠”者,下记云“祝馔祖奠于主人之南”,是谓彼祖奠。

荐马如初。(柩动车还,宜新之也。)

[疏]“荐马如初”。

○注“柩动”至“之也”。

○释曰:上已荐马,今又荐马者,以柩车动而乡南,为行始宜新之,故“荐马如初”也。

宾出,主人送。有司请葬期。(亦因在外位时。)

[疏]“宾出”至“葬期”。

○注“亦因在外位时”。

○释曰:云“亦因在外位时”者,亦上启期,祖期事毕,在外位,故此亦因事毕,出在外位时,请葬期也。

入,复位。(主人也,自死至於殡,自启至於葬,主人及兄弟恒在内位。)

[疏]“入复位”。

○注“主人”至“内位”。

○释曰:云“主人”者,以其送宾据主人,今送宾讫,入复位,明主人也。云“自死至於殡,自启至於葬,主人及兄弟常在内位”者,自死至於殡在内位,在殡宫中;自启至於葬在内位,据在祖庙中,处虽不同,在内不异,故总言之。云在内位者,始死未小敛已前,位在尸东,小敛後,位在阼阶下,若自启之後,在庙位,亦在阼阶下也。

●卷三十九既夕礼第十三

公,玄束,马两。(公,国君也。,所以助主人送葬也。两马,士制也。《春秋传》曰:宋景曹卒,鲁季康子使冉求之以马,曰:其可以称旌繁乎?)

[疏]“公赠”至“马两”。

○注“公国”至“繁乎”。

○释曰:自此尽“入复位杖”,论国君法之事。云“公,国君也”者,公及大夫皆有臣,臣皆尊其君,呼之曰公,故《左氏传》伯有之臣曰:“吾公在壑谷。”今此云公,则国君,非大夫君也。以下云“主人释杖,迎于庙门外”,与《丧大记》如此迎送者,皆据国君也。云“,所以助主人送葬也”者,案两小《传》皆云:车马曰,施于生及送死者,故云助主人送葬者也。是以下注云“奠於死生两施”是也。云“两马,士制也”者,谓士在家常乘之法。若出使及征伐,则乘驷马,其大夫以上则常乘驷马,故郑驳异义云天子驾驷。《尚书康王之诰》康王始即位,云诸侯“皆布乘黄朱”;《诗》云“驷原彭彭”,武王所乘;《鲁颂》云“六辔耳耳”,僖公所乘;《小雅》云“驷牡”,大夫所乘;是大夫以上驾驷之文也。引《春秋》者,《左氏传》哀公二十三年春,“宋景曹卒”,注云:“景曹,宋元公夫人小邾女,季桓子外祖母。”又云:“季康子使冉有吊,且送葬,曰:敝邑有社稷之事,使肥与有职竞焉,是以不得助执绋,使求从舆人。”注云:“舆,众也。”又云:“曰:以肥之得备弥甥也。”注云:“弥,远也。康子父之舅氏,故称弥甥。”又云:“有不腆先人之产马,使求荐诸夫人之宰,其可以称旌繁乎!”注云:“称,举也。繁马饰繁缨也。”引之者,证公有马助人之事。

摈者出请,入告。主人释杖,迎于庙门外,不哭,先入门右,北面,及众主人袒。(尊君命也。众主人自若西面。)

[疏]“摈者”至“人袒”。

○注“尊君”至“西面”。

○释曰:云“尊君命也”者,谓释杖迎入,是尊君命也。故下文宾,摈者出告须,注云“不迎”。则此经皆是尊君命,故郑无所指属君命,故郑解经“不哭”。又前文袒袭皆据主人,此则众主人亦袒,亦是尊君命。云“众主人自若西面”者,以其主人一人迎宾入门,门东而右,其馀众主人不迎宾,明自若常位,柩东西面可知也。

马入设。(设於庭,在重南。)

[疏]“马入设”。

○注“设於庭在重南”。

○释曰:以马是庭实,故云“设於庭”。知“在重南”者,以庭实法,皆参分庭一在南设之,又重北陈,明器不得设马,故知在重南也。

宾奉币,由马西当前辂,北面致命。(宾,使者。币,玄也。辂,辕缚,所以属引。由马西,则亦当前辂之西,於是北面致命,得乡柩与奠。柩车在阶少前,参分庭之北,辂有前後。)

[疏]“宾奉”至“致命”。

○注“宾使”至“前後”。

○释曰:云“宾,使者”,案此使者即士也。知者,《士丧礼》“君使人吊”,注:“使人,士也,礼使人各以其爵。”故知是士也。云“辂,辕缚,所以属引”者,谓以木缚於柩车辕上以属引,於上而挽之,故名辕缚也。云“由马西,则亦当前辂之西”者,以经直云“当前辂”,不言辂之东西及前後,郑以义言之,以其马在重南,当门,柩车在阶少南,亦当门,宾由马西北行,当前辂致命,明在辂西可知。云“於是北面致命,得乡柩与奠”者,以宾当辂西,经云“北面致命”,明当奠柩之南,北面,是得乡柩与奠也。云“柩车在阶少前,参分庭之北”者,案下记云“遂匠纳车于阶”,是柩车在阶也。云少前者,上经祖还车讫,云“妇人降,即位于阶”,明柩车少南,是少前也。云参分庭之北者,以其中庭陈明器,不得在中庭,故知在参分庭之北,谓参分庭在北分之北,此解宾“致命”之处。云“辂有前後”者,以经云前辂,明有後,以对前,故知辂有前後也。

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宾奠币于栈左服,出。(栈,谓柩车也。几士车制无漆饰,左服,象授人授其右也。服,车箱。今文栈作戋。)

[疏]“主人”至“服出”。

○注“栈谓”至“作戋”。

○释曰:“主人哭拜”者,仍於门右北面,以宾致命讫,遂哭拜也。云“成踊”者,三者三,凡九踊。云“栈谓柩车也,凡士车制无漆饰”者,此栈车即柩车,以其宾由辂西而致命。云“奠币於栈”者,明此栈车、柩车即蜃车,四轮迫地,无漆饰,故言栈也。云“左服,象授人授其右也”者,案《聘礼》宰授使者圭时,云“同面”,使者在左,宰在右,而授其右也。此车南乡,以东为左,尸在车上,以东为右,故授左服,容授尸之右也。

宰由主人之北,举币以东。(柩东,主人位。以东,藏之。)

[疏]“宰由”至“以东”。

○注“柩东”至“藏之”。

○释曰:云“柩东,主人位”者,解经“由主人之北”,以币在车东,主人在车东,故宰由主人位北,而乡左服上取币,以东藏之於内也。但此时主人仍在门东,北面,此位虽无主人,既有定位,故宰由位北而取币,不得履主人之位,故由主人之北也。

士受马以出。(此士谓胥徒之长也。有勇力者受马。《聘礼》曰“皮马相”可也。)

[疏]“士受马以出”。

○注“此士”至“可也”。

○释曰:云“此士谓胥徒之长也,有勇力者受马”,不得为属士,以其受币者宜尊,受马者宜卑,故知受马是胥徒之长,以其受马,故知有勇力者也。若然,《婚礼》记云:“士受皮。”注云士谓中士、下士不为胥徒者。彼主人亲受币,明受皮非胥徒,是正士也。引《聘礼》者,欲见此用皮亦可也。

主人送于外门外,拜,袭,入复位,杖。

[疏]“主人”至“位杖”。

○释曰:主人既送宾,还入庙门,车东复位杖也。

宾者将命。(宾,卿大夫士也。)

[疏]“宾者将命”。

○注“宾卿大夫士也”。

○释曰:自此尽“知生者赙”,论宾及兄弟赙奠之事。云“宾,卿大夫士也”者,以其上云君,下有兄弟,则此宾是国中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可知。言“将命”者,身不来,遣使者将命告主人。

摈者出请,入告,出告须。(不迎,告曰:“孤某须。”)

[疏]注“不迎”至“某须”。

○释曰:案《杂记》诸侯使卿吊邻国诸侯,主人使摈者告宾云:“孤某须矣。”故引之为义。

马入设。宾奉币,摈者先入,宾从,致命如初。(初,公使者。)主人拜于位,不踊。(柩车东位也。既启之後,与在室同。)

[疏]注“柩车”至“室同”。

○释曰:云“既启之後,与在室同”者,案上篇始死时,云庶兄弟衤遂,使人以将命于室,主人拜于位。此主人亦拜于位,俱是不为宾出,故云与在室同。至于有君命,亦出迎也。

宾奠币如初,举币,受马如初。摈者出请。(宾出在外,请之,为其复有事。)

[疏]注“宾出”至“有事”。

○释曰:云“宾出在外,请之,为其复有事”者,以其宾既行讫,出更请之,为其复有事。若无事,宾报事毕,送去也。

若奠,(宾致可以奠也。)

[疏]“若奠”。

○注“宾致可以奠也”。

○释曰:谓宾不辞,此释所致之物,或可堪为(元缺一字)奠於祭祀者也。

入告,出,以宾入。将命如初。士受羊如受马,又请。(士亦谓胥徒之长。又,复也。)

[疏]注“士亦”至“复也”。

○释曰:以其受羊与马,同是畜类,故知亦胥徒之类。但受羊不须勇力,故郑不言也。

若赙,(赙之言,补也,助也,货财曰赙。)

[疏]“若赙”。

○注“赙之”至“曰膊”。

○释曰:云“货财曰赙”者,《公羊传》文也。

入告。主人出门左,西面。宾东面将命。(主人出者,赙主施於主人。)

[疏]注“主人”至“主人”。

○释曰:郑知“施於主人”者,以下经云“知生者赙”,是施於主人也。案《春秋》文五年春,“王使荣叔归含,且”。《传》讥一人兼二事。此宾所以兼事者,彼讥一人独行,不与介各行,故讥。若《杂记》云上客吊,即其介各行含、衤遂、,则不讥。则卿大夫士礼,一人行数事可也。

主人拜,宾坐委之。宰由主人之北,东面举之,反位。(坐委之,明主人哀戚,志不在受人物。反位,反主人之後位。)

[疏]注“坐委”至“後位”。

○释曰:郑知“反位,反主人之後位”者,以主人在门东西面,而云“宰由主人之北”,乡宾奠币之处举币,明宰位在主人之後,故得由主人之北,西行,是以宰位在主人之後也。

若无器,则捂受之。(谓对相授,不委地。)

[疏]“若无”至“受之”。

○注“谓对”至“委地”。

○释曰:以堂上授有并受法,以其在门外,若有器盛之,则坐委於地。若无器,则对面相授受,故云“捂受之”,捂即选也,对面相逢受也。

又请,宾告事毕,拜送,入。赠者将命。(赠,送。)摈者出请,纳宾如初。(如其入告,出告须。)

[疏]注“如其”至“告须”。

○释曰:谓如上宾时,摈者出请,入告,出告须也。

宾奠币如初。(亦於栈左服。)若就器,则坐奠于陈。(就犹善也。赠无常,唯玩好所有。陈,明器之陈。)

[疏]“若就”至“于陈”。

○注“就犹”至“之陈”。

○释曰:知“赠无常”者,案下记云“凡赠币无常”,注云:“宾之赠也。玩好曰赠,在所有。”言“玩好”者,谓生时玩好之具,与死者相知,皆可以赠死者,故此经云“若就器则坐奠于陈”者,就器则是玩好之器也。云“陈,明器之陈”者,以其庙中所陈者唯明器,即陈于车之西以外,或言荐,或言设,无言陈者,故指明器而言也。

凡将礼,必请而后拜送。(虽知事毕犹请,君子不必人意。)

[疏]“凡将”至“拜送”。

○注“虽知”至“人意”。

○释曰:云“君子不必人意”者,义取孔子云“无必,无固”之言也。

兄弟,、奠可也。(兄弟,有服亲者,可且且奠,许其厚也。奠於死生两施。)

[疏]“兄弟奠可也”。

○注“兄弟”至“两施”。

○释曰:知“兄弟,有服亲”者,《丧服传》云:“凡小功以下为兄弟。”既言兄弟,明有服亲者也。知非大功以上者,以大功以上有同财之义,无致奠之法。云“可且且奠,许其厚也”者,若然,此所知许其,不许其奠,兄弟许其贰兼奠,而上经亦宾而有、有奠、有赙三者,彼亦不使并行俱见之。见三礼之中,有则任行其一,故总见之。云“奠於死生两施”者,以下经云“知死者赠,知生者赙”,注云:“各主於所知。”此奠不偏言所主,明於生死两施也。

所知,则而不奠。(所知,通问相知也,降於兄弟。奠,施於死者为多,故不奠。)

[疏]“所知”至“不奠”。

○注“所知”至“不奠”。

○释曰:云“所知,通问相知也”者,言所知,明是朋友通问相知。言“降於兄弟”者,许不许奠也。云“奠,施於死者为多,故不奠”者,但与奠皆生死两施,其奠虽两施,施於死者为多,知者,以其言奠为死者而行,故知(元缺一字)所知为疏不许行之也。

知死者赠,知坐者赙。(各主於所知。)

[疏]“知死”至“为赙”。

○注“各主於所知”。

○释曰:云“各主於所知”者,以其赠是玩好施於死者,故知死者行之。赙是补主人不足,施於生者,故知生者行之,是各施於所知也。

书於方,若九,若七,若五。(方,板也。书奠赙赠之人名与其物於板。每板若九行,若七行,若五行。)

[疏]“书”至“若五”。

○注“方版”至“五行”。

○释曰:以宾客所致,有赙、有、有赠、有奠,直云“书”者,举首而言,但所送有多少,故行数不同。

书遣於策。(策,简也。遣犹送也。谓所当藏物茵以下。)

[疏]“书遣於策”。

○注“策简”至“以下”。

○释曰:云“策,简”者,编连为策,不编为简,故《春秋左氏传》云南史氏执简以往,上书云方,此言书遣於策,不同者,《聘礼》记云“百名以上书於策,不及百名书於方”,以宾客赠物名字少,故书於方,则尽遣送死者。明器之等并赠死者玩好之物,名字多,故书之於策。策书明器之物,应在上文,而於此言之者,遣中并有赠物,故在宾客赠贿与之下特书也。

乃代哭如初。(棺柩有时将去,不忍绝声也。初,谓既小敛时。)

[疏]“乃代哭如初”。

○注“棺柩”至“敛时”。

○释曰:案《丧大记》大夫以上官代哭,士无官,以亲疏代哭。云“初谓既小敛时”者,案《丧大记》小敛之後乃代哭,初死直主人哭不绝声,士二日小敛,小敛主人懈怠,容更代而哭也。

宵,为燎于门内之右。(为哭者为明。)

[疏]“宵为”至“之右”。

○注“为哭者为明”。

○释曰:燎,大烛,必於门内之右门东者,奠於柩车西,鬼神尚幽ウ,不须明。柩车东有主人,阶有妇人,故於门右照之,为明而哭也。

厥明,陈鼎五于门外,如初。(鼎五,羊、豕、鱼、腊、鲜兽各一鼎也。士礼,特牲三鼎,盛葬奠加一等,用少牢也。如初,如大敛奠时。)

[疏]“厥明”至“如初”。

○注“鼎五”至“奠时”。

○释曰:自此尽“主人要节而踊”,论葬日之明,陈大遣奠於庙门外之事。知五鼎是“羊豕鱼腊鲜兽各一鼎”者,以下经云羊左胖,豕亦如之,鱼、腊、鲜兽皆如初,与少牢礼同,故知也。云“士礼,特牲三鼎”者,《特牲馈食礼》陈三鼎,故知也。云“盛葬奠加一等,用少牢也”者,以其常祭用特牲,今大遣奠与大夫常祭用少牢,同是盛此葬奠,故加一等用少牢也。云“如初,如大敛奠时”者,以其上迁祖奠时,云如殡谓如大敛,明此云如初亦如大敛,在庙门外及东方之馔也。虽如大敛,鼎数仍不同,以其大敛三鼎,此则五鼎。然大小敛时无黍稷,朔月则有黍稷,此葬奠又无黍稷者,大敛前无黍稷者,以其初死,至朔月乃有之,故郑注云至此乃有黍稷。

同部

其它

辨定祭礼通俗谱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辨定祭礼通俗谱 礼类六【杂礼书之属】提要 【臣】等谨按辨定祭礼通俗谱五卷 国朝毛竒龄撰竒龄有仲氏易已着録是编一名二重礼谱盖欲成丧祭二礼嗣以丧礼别有吾说编因惟存祭礼其说取古礼而酌以今制故以通俗为名凡分七门一曰祭所二曰所祭者三曰主祭之人四曰祭之时五曰祭仪六曰祭器七曰祭物末附外神其中各条虽间与朱子家礼为难不出竒龄平日嚣争之习然考朱子年谱家礼成于乾道六年庚寅朱子时四十一歳其稿旋为人窃去越三十年朱子没后始复有传本行世儒者或以为疑黄榦为朱子弟子之冠亦云为未暇更定之本则家礼之出自朱子手定与否尚无显证即真获朱子已失之稿而草创初成亦恐尚非定本以王懋竑
表记集传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仪礼注疏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