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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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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王下”至“而止”。

○正义曰:此明天子以下祭殇之差也。

○注“王子、公子祭其適殇於其党之庙”。

○正义曰:王子,谓王之庶子;公子,谓诸侯庶子,不得为先王先公立庙,无处可祭適殇,故祭於党之庙。谓王子、公子但为卿大夫,得自立庙,与王子、公子同者,就其庙而祭之。適殇其义,已具《曾子问》。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鄣鸿水而殛死,禹能脩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脩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此所谓大神也,《春秋传》曰:“封为上公,祀为大神。”厉山氏,炎帝也,起於厉山,或曰“有烈山氏”。弃,后稷名也。共工氏无录而王,谓之霸,在大昊、炎帝之间。著众,谓使民兴事,知休作之期也。赏,赏善,谓禅舜,封禹、稷等也。能刑,谓去四凶。义终,谓既禅二十八载乃死也。野死,谓征有苗,死於苍梧也。殛死,谓不能成其功也。明民,谓使之衣服有章也。民成,谓知五教之礼也。冥,契六世之孙也,其官玄冥,水官也。虐、菑,谓桀、纣也。烈,业也。族,犹类也。祀典,谓祭祀也。

○御,鱼吕反。菑音哉,下同;下文或作灾,注作烖,并同。扞,胡旦反。厉,力世反,《左传》作“列山”。共音恭,下及注同。鄣音章。殛,纪力反,注同。《尚书》云“殛鲧於羽山”,又云“鲧则殛死”。“颛顼能脩之”,本或作“颛顼修黄帝之功”。文治,直吏反。去,起吕反。夫音扶。{丱一},此古丘字,王于况反。梧音吾。

[疏]“夫圣”至“祀典”。

○正义曰:前经明禘、郊、祖、宗及社稷之等、所配之人,又论天地、日、月、星辰、山谷、丘陵之等,此经总明其功,有益於民,得在祀典之事,从此至“能捍大患则祀之”,与下诸神为总也。

○“法施於民则祀之”者,若神农及后土,帝喾与尧,及黄帝、颛顼与契之属是也。

○“以死勤事则祀之”者,若舜及鲧、冥是也。

○“以劳定国则祀之”者,若禹是也。

○“能御大菑”及“能捍大患则祀之”者,若汤及文、武也。

○“其子曰农,能殖百穀”者,农谓厉山氏后世子孙名柱,能殖百穀,故《国语》云“神农之名柱,作农官,因名农”是也。

○“夏之衰也,周弃继之”者,以夏末汤遭大旱七年,欲变置社稷,故废农祀弃。

○“故祀以为稷”者,谓农及弃,皆祀之以配稷之神。

○“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者,是共工后世之子孙为后土之官。后,君也,为君而掌土,能治九州五土之神,故祀以为配祀之神。

○“帝喾能序星辰以著”者,喾能纪星辰,序时以明著,使民休作有期,不失时节,故祀之也。

○“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者,尧以天下位授舜,封禹、稷,官得其人,是能赏均平也。五刑有宅,是能刑有法也。禅舜而老,二十八载乃殂,是义终也。

○“舜能勤众事而野死”者,舜征有苗,仍巡守陟方而死苍梧之野,是勤众事而野死。

○“鲧鄣鸿水而殛死”者,鲧塞水而无功,而被尧殛死于羽山,亦是有微功於人,故得祀之。若无微功,焉能治水九载?又《世本》云“作城郭”是有功也。郑答赵商云:“鲧非诛死,鲧放居东裔,至死不得反於朝。禹乃其子也,以有圣功,故尧兴之。若以为杀人父、用其子,而舜、禹何以忍乎?”而《尚书》云“鲧则殛死,禹乃嗣兴”者,箕子见武王诛纣,今与己言,惧其意有惭德,为说父不肖则罪,子贤则举之,以满武王意也。

○“禹能修鲧之功”者,谓禹能脩父之功,故祀之。

○“黄帝正名百物”者,上虽有百物,而未有名,黄帝为物作名,正名其体也。

○“以明民”者,谓垂衣裳,使贵贱分明得其所也。

○“共财”者,谓山泽不鄣,教民取百物以白赡也。其如上事,故得祀之。

○“颛顼能修之”者,谓能脩黄帝之法。

○“契为司徒而民成”者,契为尧之司徒,司徒掌五教,故民之五教得成。

○“冥勤其官而水死”者,冥,契六世孙,其官玄冥,水官也。

○“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谓放桀於南巢也。

○“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者,谓伐纣也,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结上厉山以下也。所得祀之人,有功烈於人故也。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者,释上文“燔柴於泰坛,瘗埋於泰折,王宫祭日,夜明祭月,幽禜祭星”之等,及上有祭地、祭天、祭四时、祭寒暑、祭水旱。此不言之者,举日、月则天地可知,四时、寒暑、水旱则日、月阴阳之气,故举日、月以包之也。

○“非此族也,不在祀典”者,合结上事也。族,类也,若非上自厉山以下及日、月、丘陵之等,无益於民者悉不得预於祭祀之典也。案上陈宗庙及七祀,并通適殇以下,此经不覆明之者,此经所云,谓是外神,有功於民,故具载之。其宗庙与殇以下之亲属七祀之等,宫中小神,所以此经并皆不载。

○注“春秋”至“祀也”。

○正义曰:引《春秋左传》昭二十九年蔡墨辞云:“厉山氏,炎帝也,起於厉山”者,案《帝王世纪》云“神农氏本起於烈山,或时称之神农,即炎帝也”,故云“厉山氏,炎帝也”。云“或曰有烈山氏”者,案二十九年传文也。云“弃,后稷名也”者,称《舜典》云“弃汝后稷”,是弃为后稷名也。云“共工氏无录而王,谓之霸,在大昊、炎帝之间”者,是《汉 律历志》文。又案《月令》“春,其帝大皞。夏,其帝炎帝”,不载共工氏,是无录,以水纪官,是无录而王。案昭十七年《左传》郯子称“黄帝氏以云纪,炎帝以火纪,共工氏以水纪,大皞氏以龙纪”。从下逆陈,是在炎帝之前、大昊之后也。云“著众,谓使民兴事,知休作之则也”者,由序历星辰,敬授明时,使民兴造其事,知休作之期,民得显著。云“二十八载乃死也”者,《虞书》文也。云“殛死,谓不能成其功也”者,鲧被殛羽山,以至於死,所以殛者,由不能成其功也。云“明民,谓使之衣服有章”者,案《易 系》云“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乾坤是也。云“冥,契六世之孙也”者,案《世本》“契生昭明,昭明生相士,相士生昌若,昌若生曹圉,曹圉生根国,根国生冥”,是契六世孙也。

卷四十七 祭义第二十四

卷四十七 祭义第二十四

陆曰:“郑云‘名《祭义》者,以其记斋戒荐羞之义’。”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祭义》者,以其记祭祀斋戒荐羞之义也,此於《别录》属《祭祀》。”

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怠则忘。是故君子合诸天道,春禘秋尝。忘与不敬,违礼莫大焉。合於天道,因四时之变化,孝子感时念亲,则以此祭之也。春禘者,夏、殷礼也。周以禘为殷祭,更名春祭曰祠。

○数,色角反,下同。怠,大改反。祠,嗣思反。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凄怆之心,非其寒之谓也。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将见之。非其寒之谓,谓凄怆及怵惕,皆为感时念亲也。霜露既降,《礼说》在秋,此无秋字,盖脱尔。

○凄音妻。怆,初亮反。,本亦作濡,音儒。怵,敕律反。惕,他历反。为,于伪反,下文“见所为”并注同。乐以迎来,哀以送往,故禘有乐而尝无乐。迎来而乐,乐亲之将来也。送去而哀,哀其享否不可知也。小言之,则为一祭之间,孝子不知鬼神之期;推而广之,放其去来於阴阳。

○放,方往反。

[疏]“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敬。祭不欲疏,疏则怠”至“无乐”。

○正义曰:此一节总论祭祀。其事既杂,义相附者结为一节,各随文解之。此一节明孝子感时念亲,所以四时设祭之意。

○“合诸天道”者,诸,於也。禘者,阳之盛也;尝者,阴之盛也。阴阳气盛,孝子感而思念其亲,故君子制礼,合於天道。

○“春禘秋尝”者,举春、秋、冬、夏可知。

○“非其寒之谓也”者,言孝子於秋霜露既降,有凄怆之心者,非是寒之,谓有此凄怆者,为感时念亲也。

○“如将见之”者,言孝子於春雨露之时,必有怵惕之心焉。意想念亲,如似得见亲也。春、秋二时,於文相互。上云“凄怆”,下云“非其寒之谓”,此“怵惕之心”,下宜云“非其暖之谓”。今“怵惕之心”下“如将见之”,则“凄怆之心”下亦宜云“如将见之”,是其互也。但作记以秋是物去,寒为甚,故不云“如将见之”,但言寒也。春是物来,暖轻於寒,故云“如将见之”,故不言暖之谓也。先秋后春,以凉凄怆之甚,故先言之。

○注“春禘者,夏、殷礼也。周以禘为殷祭,更名春祭”至“曰祠”。

○正义曰:案《王制》云:“春礿夏禘。”《周礼 大宗伯》:“春祠夏禴。”今云“春禘”,故云“夏、殷礼”案《王制》春曰礿,此云“春禘为夏、殷礼”者,《郊特牲》以注“禘当为礿”,则此春禘亦当为礿,於《郊特牲》已注而破之,故此不言也。

○注“迎来”至“阴阳”。

○正义曰:云“小言之,则为一祭之间,孝子不知鬼神之期”者,解经“乐以迎来,哀以送往”之二句,谓一祭之间也,一祭比於一年,其事为小,故云“小言之”,为一祭之间,既不知鬼神来去期节,故祭初似若来,故乐,祭末似去,故哀。据孝子之心,虽春有乐及锺鼓送尸,孝子之心,祭末犹哀也。云“推而广之,放其去来於阴阳”者,解经云“故禘有乐而尝无乐”二句也。言推此一祭,而广论一年,放神之去来似於阴阳二气,但阳主生长,春、夏阳来,似神之来,故春、夏祭之有乐;秋、冬阴,象神之去,故秋、冬之祭无乐。然《周礼》四时之祭皆有乐,殷则烝、尝之祭亦有乐,故那《诗》云“庸鼓有斁,万舞有奕”,下云“顾予烝、尝”,则殷秋、冬亦有乐者。熊氏云:“殷秋、冬但有管弦之乐。”又云:“烝、尝全无乐。”其义已具《郊特牲》。

致齐於内,散齐於外。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致齐思此五者也,散齐七日不御、不乐、不吊耳。见所为齐者,思之熟也。所嗜,素所欲饮食也。《春秋传》曰:“屈到嗜芰。”

○齐,侧皆反,后不出者同。散,悉但反,注同。所乐音岳,又五岳反。嗜,市志反,注及下并同。屈,居勿反。屈到,楚莫敖。芰,其寄反。

[疏]“致齐”至“齐者”。

○正义曰:此一节明祭前齐日之日。

○“思其居处”者,谓祭致齐之日也,思其居处以下五事,谓孝子思念亲存之五事也。先思其粗,渐思其精,故居处在前,乐、嗜居后。

○“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谓致齐思念其亲,精意纯熟,目想之若见其所为齐之亲也。

○注“《春秋传》曰:屈到嗜芰”。

○正义曰:《楚语》云:“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属之曰:‘祭我,必有芰。’”

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周还出户,谓荐设时也。无尸者,阖户若食间,则有出户而听之。

○僾音爱,微见貌。还音旋,本亦作旋,注同。忾,开代反。阖,户猎反。

[疏]“祭之”至“之声”。

○正义曰:此一经明祭之日,孝子想念其亲。

○“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者,谓祭之日朝初入庙室时也。初入室阴厌时,孝子当想象僾僾{髟方}々见也。《诗》云:“爱而不见。”见,如见亲之在神位也。故《论语》云“祭如在”。

○“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者,谓荐馔时也。孝子荐俎酌献,行步周旋,或出户。当此之时,必有悚息肃肃然,如闻亲举动容止之声。

○“出户而听,忾然”者,谓祭此人为无尸之时,设荐已毕,孝子出户而静听,忾忾然也,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也。

○注“周还”至“听之”。

○正义曰:“,出户谓荐设时也”者,若《特牲》、《少牢》主妇设豆及佑食设俎之属是也。云“无尸者,阖户若食间,则有出户而听之”者,案《士虞礼》云:“无尸,则礼及荐馔皆如初,主人哭,出复位,祝阖牖户如食间。”注云:“如尸一食九饭之须。”彼谓虞祭无孙行为尸者,则吉祭亦当然也。此郑云阖户若食间,见如正祭九饭之间也。而皇氏谓尸谡之后,阳厌之时,又云无尸谓之阴厌,尸未入前,其义并非也。

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声不绝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致爱则存,致悫则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存、著则谓其思念也。

○悫,苦角反。

[疏]“是故”至“敬乎”。

○正义曰:此一经覆说孝子祭时念亲之事。

○“致爱则存”者,谓孝子致极爱亲之心,则若亲之存,以嗜欲不忘於亲故也。

○“致悫则著”者,谓孝子致其端悫敬亲之心,则若亲之显著,以色不忘於目、声不忘於耳故也。

○“著、存不忘乎心”者,言如亲之存在,恒想见之,不忘於心。既思念如此,何得不敬乎!

君子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思终身弗辱也。享,犹祭也,飨也。

○养,羊尚反。乡也,许亮反,下文“乡也”、“乡之”、注“乡”并同。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忌日,亲亡之日。忌日者,不用举他事,如有时日之禁也。祥,善也。志有所至,至於亲以此日亡,其哀心如丧时。

○言夫日,音扶,本或作言夫忌日。

[疏]“君子”至“私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孝子终身念亲不忘之事。

○“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者,谓忌日不用举作他事者,何?非谓此日不善,别有禁忌,不举事也。

○“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者,所以不举者,言夫忌日,谓孝子志意有所至,极思念亲,不敢尽其私情而营他事,故不举也。

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谓祭之能使之飨也。帝,天也。飨者,乡也,乡之然后能飨焉。言中心乡之,乃能使其祭见飨也。上飨,或为相。

○相,息亮反,下文同。是故孝子临尸而不怍,君牵牲,夫人奠盎。君献尸,夫人荐豆。卿、大夫相君,命妇相夫人。齐齐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诸其欲其飨之也!色不和曰怍。奠盎,设盎齐之奠也。此时君牵牲,将荐毛血。君献尸而夫人荐豆,谓绎日也。傧尸,主人献尸,主妇自东房荐韭、菹、醢。勿勿,犹勉勉也,悫爱之貌。

○怍,才各反。盎,乌浪反。齐齐,如字,旧子礼反。愉,羊朱反。盎齐,才细反。绎音亦。傧音宾。

[疏]“唯圣”至“之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孝子祭祀欲亲歆飨之意。

○“唯圣人为能飨帝”者,以飨帝为难,故圣人能之。飨亲不易,故孝子能之。欲飨亲与飨帝同,故以飨帝比飨亲,言飨亲难也。此本为飨亲而发,故下文专论飨亲之事。

○“飨者,乡也”者,言神之所以飨者,由孝子之所归乡也,乡之故然后能使神灵歆飨焉。

○“是故孝子临尸而不怍”者,怍,谓颜色不和悦。以祭祀须飨尸,故孝子临对尸前,不得颜色不和。

○“君牵牲,夫人奠盎”者,熊氏云:“此谓绎祭。君当牵牲之时,夫人奠设盎齐之奠。”

○“君献尸,夫人荐豆”者,绎祭,故先献后荐。

○“齐齐乎其敬也”者,卿大夫相君,命妇相夫人,皆齐齐乎其恭敬。齐齐,谓整齐之貌,故《玉藻》云“庙中齐齐”。

○“愉愉乎其忠也”者,愉愉,和悦之貌,忠,谓忠心,言孝子颜色愉愉然和悦尽忠心。

○“勿勿诸其欲其飨之也”者,勿勿,犹勉勉也。言孝子之心与貌勉勉然,欲得亲之歆飨也,其,皆语助。

○注“色不”至“之貌”。

○正义曰:案《曲礼》云“容戎怍怍”,谓颜色变,即不和之意。云“奠盎,设盎齐之奠也”者,此谓绎祭,故牵牲之时,夫人预设盎齐之尊。假令正祭牵牲时,夫人设奠盎之尊,至君亲制祭,夫人酌盎齐以献尸,义无妨也。皇氏怪此奠盎在牵牲之时,於事大早,以奠盎为洗牲。勘诸经传,无洗牲以酒之文。皇氏文无所据,其义非也。云“谓绎日也”者,以其先云“君献尸”,后云“夫人荐豆”,故知绎日也。云“傧尸,主人献尸,主妇自东房荐韭、菹、醢”者,此是《有司彻》文。引之者,证傧尸之时,先献后荐,上大夫傧尸,即天子、诸侯之绎也。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祀之忠也。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然,其文王与?思死者如不欲生,言思亲之深也。如欲色者,以时人於色厚假以喻之。

○忠,如字,谓尽中心。与音馀。《诗》云:“明发不寐,有怀二人。”文王之《诗》也。祭之明日,明发不寐,飨而致之,又从而思之。祭之日,乐与哀半,飨之必乐,已至必哀。”明发不寐,谓夜至旦也。祭之明日,谓绎日也。言绎之夜不寐也,二人,谓父、母,容尸侑也。

○乐与音洛,下同,侑音又。

[疏]“文王”至“必哀节”。

○正义曰:此一节明文王祭思亲忠敬之甚。

○“思死者如不欲生”者,言文王思念死者,意欲临之而死,如似不复欲生。

○“称讳如见亲”者,言文在庙中,上不讳下,於祖庙称亲之讳,如似见亲也。

○“祀之忠”者,言文王祭祀之尽忠诚也。

○“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然”者,解祀之忠敬之事,言齐时思念亲之平生嗜欲,如似真见亲所爱在於目前,又思念亲之所爱之甚,如似凡人贪欲女色然也。

○“其文王与”者,唯文王能如此与?与,是不执定之辞。王肃然解“欲色,如欲见父母之颜色,郑何得比父母於女色”!马昭申云:“孔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如此,亦比色於德。”张融:“亦如好色,取其甚也。於文无妨。”

○“文王之诗也”者,此幽王《小雅 小宛》之篇,而云文王诗也”者,记者引《诗》,断章取义;且诗人陈文王之德,以剌幽王,亦得为文王之诗也。

○“祭之明日,明发不寐”者,谓正祭明日绎祭之时,祭既讫,得其夜发,夕至明而不寐。

○“飨而致之,又从而思之”者,申明发之意。既设绎祭之飨而致於神,其夜又从而思之也。

○“飨之必乐,已至必哀”者,孝子想神之歆飨,故必乐;又想及飨已至之后必分离,故必哀也。

○注“祭之”至“侑也”。

○正义曰:“知祭之明日,谓绎日也”者,案宣八年“六月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是祭之明日为绎也。云“二人,谓父母,容尸侑也”者,祭有念亲,故二人谓父母。案《有司彻》“上大夫傧尸,别立一人为侑,以助尸”,似乡饮酒礼,介介之副宾也。绎祭与傧尸同,故知二人,容尸与侑侑也。

仲尼尝,奉荐而进,其亲也悫,其行趋趋以数。尝,秋祭也。亲,谓身亲执事时也。悫与趋趋,言少威仪也,趋读如促。数之言速也。

○仲尼尝,绝句。尝,秋祭。奉荐而进,绝句。其亲也悫,绝句。趋音促,注及下注皆同。数,色角反,徐音速,注同。已祭,子赣问曰:“子之言祭,济济漆漆然,今子之祭,无济济漆漆,何也?”子曰:“济济者,容也,远也。漆漆者,容也,自反也。容以远,若容以自反也,夫何神明之及交?夫何济济漆漆之有乎?漆漆,读如朋友切切。自反,犹言自脩整也。容以远,言非所以接亲亲也。容以自反,言非孝子所以事亲也。及,与也。此皆非与神明交之道。

○赣音贡。济,子礼反,下同。漆,依注音切,下同。客也,口白反,宾客也,下“客以远”同。容也,羊凶反,仪容也。下“若容以自反”同。“反馈乐成,荐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君子致其济济漆漆,夫何慌惚之有乎?天子诸侯之祭,或从血、腥始,至反馈,是进熟也。荐俎,豆与俎也。慌惚,思念益深之时也。言祭事既备,使百官助己祭,然而见其容而自反,是无慌惚之思念。

○乐成,音岳,又五教反。慌,况往反,注及下同;一音荒。惚音忽,注及下同;本又作忽。夫言岂一端而已,夫各有所当也。”岂一端,言不可以一概也,礼各有所当。行祭宗庙者,宾客济济漆漆,主人悫而趋趋。当,丁浪反。概,古代反。

[疏]“仲尼”至“当也”。

○正义曰:此一节记仲尼尝祭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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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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