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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149 万字 · 约 71 小时 2 分钟 · 35 /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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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今入滕国,是由主人,其防备之事不复在已,故难之。引《春秋传》“敬叔不入”者,昭三年《左传》文。引之者,以经直云“不入”,恐是惠伯不入,故引以明之。

○注“政君”至“叔父”。

○正义曰:案《论语》注:“君之教令为政,臣之教令为事也。”故云其事也如有政。云“敬叔於昭穆以懿伯为叔父”者,此后人转写郑注之误,当云“敬叔於昭穆以惠伯为叔父”。捡勘《世本》,敬叔是桓公七世孙,惠伯是桓公六世孙,则惠伯是敬叔之父六从兄弟,则敬叔呼惠伯为叔父,敬叔呼懿伯为五从祖。此注乃云“敬叔於昭穆以懿伯为叔父”,故知误也。

哀公使人吊蕢尚,遇诸道,辟於路,画宫而受吊焉。哀公,鲁君也。画宫,画地为宫象。

○蕢,苦怪反。辟音避,又婢亦反。画音获,注同。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礼也。行吊礼於野,非。齐庄公袭莒于夺,杞梁死焉。鲁襄二十二年“齐侯袭莒”是也。《春秋传》曰:“杞殖、华还载甲夜入且于之隧”,隧、夺,声相近,或为兑。梁即殖也。

○于夺,徒外反,注并“兑”同。杞音岂。殖,时职反。华,胡化反。且,子馀反。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庄公使人吊之,对曰:“君之臣不免於罪,则将肆诸市朝,而妻妾执。肆,陈尸也。大夫以上於朝,士以下於市。执,拘也。

○肆,杀三日陈尸,音四。朝,直遥反。上,诗掌反。拘音俱。君之臣免於罪,则有先人之敝庐在,君无所辱命。”无所辱命,辞不受也。《春秋传》曰:“齐侯吊诸其室。”

○庐,力居反。

[疏]“哀公”至“辱命”。

○正义曰:此一节论蕢尚不如妇人得礼之事。

○注“肆陈”至“拘也”。

○正义曰:案《周礼 乡士职》云:“协日刑杀,肆之三日。”是陈尸曰肆也。云“大夫以上於朝,士以下於市”者,谓诸侯、大夫、士也。故襄二十二年楚杀令尹子南,尸诸朝三日。大夫既於朝,士则於市也。其天子臣则有爵者皆適甸师氏,不在朝,故《周礼 掌囚职》云:“凡有爵者,奉而適甸师氏,以待刑杀。”《掌戮》云“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是也。天子士宜在朝,与诸侯大夫同。

孺子<享黄>之丧,鲁哀公之少子。

○<享黄>,吐孙反。哀公欲设拨,拨,可拨引輴车,所谓紼。

○拨,半末反。輴,敕伦反。问於有若。有若曰:“其可也。君之三臣犹设之。”犹,尚也。以臣况子也。三臣,仲孙、叔孙、季孙氏。颜柳曰:“天子龙輴而椁幬,輴,殡车也。画辕为龙。幬,覆也。殡以椁覆棺而涂之,所谓菆涂龙輴以椁。

○椁音郭。幬,大报反。攒涂,才丸反,下音徒。诸侯輴而设幬,輴不画龙。为榆沈,故设拨。以水浇榆白皮之汁,有急以播地,於引輴车滑。

○沈,本又作审,同,昌审反。浇,古尧反。汁,之十反。滑,于八反。三臣者废輴而设拨,窃礼之不中者也,而君何学焉?”止其学非礼也。废,去也。紼系於輴,三臣於礼去輴。今有紼,是用輴,僣礼也。殡礼,大夫菆置西序,士掘肂见衽。

○中,丁仲反,又如字。学如字,或音户教反,非,注同。去,羌吕反,下同。掘,求勿反,又求月反,又户忽反。肂,本又作肄,以二反,棺坎也。见,贤遍反。衽,而审反。

[疏]“孺子”至“学焉”。

○正义曰:此论谏哀公不得学僣礼之事。

○“颜柳”至“学焉”。

○颜柳以有若对非其实,恐哀公从之,以其正礼而言。天子之殡,则以龙輴,谓画輴车辕为龙,载柩於上,累材作椁,而题凑其木,幬覆棺上,而后涂之。其诸侯则以輴载柩,不画为龙,亦累木为椁,设木於上以幬之,不为题凑,直横木复之,亦泥涂其上。以其有輴,须设榆沈,备拟牵引。为有榆沈,故须设拨。拨谓紼也。今三臣者,依礼废輴,不合用殡。今乃设拨用輴,是盗窃於礼,不中法式,而君何得学焉?

○注“画辕”至“以椁”。

○正义曰:经直云“龙輴”,知“画辕为龙”者,以輴之形状庳下而宽广,无似龙形,唯辕与龙为形相类,故知画辕也。云“所谓菆,涂龙輴以椁”者,以其上篇有其文,故此言所谓上篇也。輴外边从累其木,上与椁齐,乃菆木为题凑,为四阿椁,制而涂之。

○注“輴不画龙”。

○正义曰:以上云“龙輴”,此直云“輴”,故云“不画龙”。其木亦不题凑,故郑注《丧大记》云:“诸侯不题凑。”

○注“三臣”至“见衽”。

○正义曰:《丧大记》“大夫二綍二碑”,是大夫有綍,綍即紼也。又注《既夕礼》云:“大夫以上始有四周,谓之輴。”是大夫有輴也。此云三臣於礼去輴,用輴僣礼,不同者,大夫以柩,朝庙之时用輴繂,惟殡时用輁轴,不得用輴紼。此文据殡时,《大记》及《既夕礼》谓朝庙及下棺也。云“大夫菆置西序,士掘肂见衽”者,是《丧大记》文。谓菆丛其木,以鄣三面,倚於西序。肂谓穿地为坎,深浅见其棺盖上小要之衽,言棺上小要之衽出於平地。

悼公之母死,母,哀公之妾。哀公为之齐衰。有若曰:“为妾齐衰,礼与?”讥而问之。妾之贵者,为之緦耳。

○为,于伪反,下“为妾”、注“为之”、下“弗为服”皆同,与音馀。公曰:“吾得已乎哉?鲁人以妻我。”言国人皆名之为我妻,重服嬖妾,文过,非也。

○嬖,必计反。

[疏]“悼公”至“妻我”。

○正义曰:此一节论哀公为妾著服非礼之事。

○注“妾之贵者,为之緦耳”。

○正义曰:天子诸侯绝旁期,於妾无服,唯大夫贵妾緦。以哀公为妾著齐衰服,故举大夫贵妾緦以对之耳。

○“公曰:吾得已乎哉?鲁人以妻我”者,公以有若之讥,遂文其过,云:吾岂得休已而不服之乎?所以不得休已者,虽是其妾,鲁人以我无夫人,皆以为我妻,故不得不服。

季子皋葬其妻,犯人之禾。季子皋,孔子弟子高柴,孟氏之邑成宰,或氏季。犯,躐也。

○躐,力辄反。申祥以告,曰:“请庚之。”申祥,子张子。庚,偿也。

○庚,古衡反。偿,徐音尚。子皋曰:“孟氏不以是罪予,时僣侈。

○僣,子念反。侈,昌氏反,又赤氏反。朋友不以是弃予,言非大故。以吾为邑长於斯也,买道而葬,后难继也。”恃宠虐民,非也。

○长,丁丈反。

[疏]“季子弃葬其妻”至“继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高柴非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季子”至“成宰”。

○正义曰:案《史记 仲尼弟子传》云:“高柴字子皋,少孔子三十岁,郑人也。”知为成宰者,下文云:“子皋为成宰。”云“季”者,高是其正氏,今言“季子皋”,故郑云:“或氏季。”以身处季少,故以字为氏而称季也,犹若子游称叔氏,仲由称季路,皆其例也。《弟子传》及《论语》作“子羔”,与此文子“皋”字不同者,古字通用。

○“子皋”至“继也”。

○子皋见申祥请偿,故拒之云:孟氏不以是犯禾之事罪责於我,以孟氏自为奢暴之故也。朋友不以是犯禾之事离於我,以其小失非大故也。斯,此也。以吾为邑,长於此成邑,乃买道而葬,清俭大过,在后世之人难可继续也。以孟氏不罪於己,故郑云“恃宠”,不肯偿禾,故云“虐民”。

仕而未有禄者,君有馈焉曰“献”,使焉曰“寡君”。见在臣位,与有禄同也。君有馈,有馈於君。

○餽,本又作馈,其位反,遗也。使,色吏反。见,贤遍反。违而君薨,弗为服也。以其恩轻也。违,去也。

[疏]“仕而”至“服也”。正义曰:此一节论臣之仕未得禄者与得禄之臣有同、有不同之事也。故《王制》云:“位定然后禄之。”是先位定而后禄也。

○“君有馈焉曰献”者,馈,饷也。“君有馈”,谓臣有物馈献於君。既奉饷君上,故曰“献”。

○“使焉曰寡君”者,“使焉”,谓为君使往他国。此臣若出使,则自称已君为“寡君”也。言臣虽仕未得禄,而有物馈君,及出使他国,所称则并与得禄者同也。嫌其或异,故明之也。

○“违而君薨,弗为服也”者,此一条则异也。“违而君薨”者,违,去也,谓三谏不从,以礼去者,若已有禄,恩重者,虽放出仕他国,而所仕者敌,则犹反服。今此未得禄之臣,唯在朝时乃服,若放出他邦,而故君薨,所仕虽敌,亦不反服也,以其本无禄,恩轻故也。

虞而立尸,有几筵,卒哭而讳,讳,辟其名。

○辟音避。生事毕而鬼事始已。谓不复馈食於下室,而鬼神祭之。已,辞也。既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舍故而讳新。”故,为高祖之父当迁者也。《易说》帝乙曰:“《易》之帝乙为成汤,《书》之帝乙六世王,天之锡命,疏可同名。”

○铎,大各反。舍音舍。自寝门至于库门。百官所在。库门,宫外门。《明堂位》曰:“库门,天子皋门。”

[疏]“虞而立尸,有几筵,卒哭而讳”至“自寝门至于库门”。

○正义曰:此一节论葬后当以鬼神事之礼。未葬由生事之,故未有尸。既葬,亲形已藏,故立尸以系孝子之心也。前所云“既窆,而祝宿虞尸”是也。

○“有几筵”者,未葬之前,殡宫虽有脯醢之奠,不立几筵。其大敛之奠,虽在殡宫,但有席而已,亦无几也。此席素席,故前云“奠以素器”。其下室之内有吉几筵。今葬讫,既设虞祭,有素几筵。筵虽大敛之时巳有,至於虞祭,更立筵与几相配,故云“有几筵”,故《士虞礼》云:“祝免,澡葛绖带,布席于室中,东面右几”是也。然此虞祭而有几,谓士大夫礼。若天子诸侯,则葬前有几,故《周礼 司几筵》云:“丧事素几。”郑注云:“谓凡奠时,天子既尔,诸侯南面之君其事亦然。”

○“卒哭而讳”者,“讳”谓神名也。古者生不相讳,卒哭之前,犹生事之,故不讳。至卒哭,乃有神讳也。

○“生事毕而鬼事始已”者,并解所以虞立尸、卒哭而为神讳义也。既虞卒哭、则生事毕,鬼神之义方为始也。

○注“谓不”至“辞也”。

○正义曰:合释有尸、有几筵及讳也。“下室”谓内寝,生时饮食有事处也。未葬犹生事,当以脯醢奠殡,又於下室馈设黍稷,谢兹云:“下室之馈,器物几杖如平生。”郑君答张逸云:“未葬,以脯醢奠於殡。又於下室设黍稷,曰馈。下室,内寝也。至朔月月半而殷奠,殷奠有黍稷,而下室不设也。既虞祭,遂用祭礼,下室遂无事也。”然不复馈食於下室,文承卒哭之下,卒哭之时,乃不复馈食於下室。皇氏以为虞则不复馈食於下室,於理有疑。

○注“政谓”至“同名”。

○正义曰:“高祖之父”,谓孝子高祖之父也。於死者高祖也,卒哭犹未迁,故云“当迁”也。至小祥乃迁毁也。“《易说》帝乙曰:易之帝乙为成汤”者,郑引《易》证六世不讳,故卒哭而舍高祖之父也。“《易说》”者,郑引云《易纬》也。凡郑云“说”者,皆纬候也。时禁纬候,故转“纬”为“说”也。故《郑志》张逸问:“《礼》注曰‘《书说》’,《书说》何书也?”答曰:“《尚书纬》也。”当为注时,时在文网中,嫌引秘书,故诸所牵图谶皆谓之“说”云。案《易》云:“帝乙归妹。”《易 乾凿度说》,《易》之帝乙,谓是殷汤也。“《书》之帝乙六世王”者,亦《易纬》言也。《书 酒诰》有帝乙,而《乾凿度说》云:“乙是殷六世王也。”先儒注皆以《酒诰》帝乙,纣父,纣父去汤多世,不啻於六世也。然《史记 殷本纪》云,王名乙者甚众,上皆有配字,惟纣父称帝乙耳。而汤名乙,其六世孙名祖乙,即是六世王也。既并为帝,故皆得曰帝乙也。祖乙是汤六世孙,与汤同名,是六世得同名。云“天之锡命,疏可同名”者,此注汤纬语也,言帝生之名,由天所锡,则世疏可同,故举六世以为证也。谓天所锡者,殷以生日甲乙为名,则生日是天之命曰为名也.《白虎通》云:“殷质,以生日名子也,故殷大甲、帝乙、武丁。”

○“自寝门至于库门”,前既执木铎以命宫中,又出宫从寝门至于库门。寝门、路门、库门,是鲁之外门也。百官及宗庙所在之次,至库门,咸使知之也。鲁三门,故至库门耳。若天子五门,则至皋门也。故郑引《明堂位》云:“库门,天子皋门也。”若凡诸侯则皋应路也。

二名不偏讳。夫子之毋名“徵在”,言“在”不称“徵”,言“徵”不称“在”。称,举也。《杂记》曰:“妻之讳不举诸其侧。”

[疏]“二名”至“称在”。

○正义曰:此一节论不偏讳之事。

○注“称举”至“其侧”。

○正义曰:引《杂记》者,证“称”是“举”之义。

军有忧,则素服哭於库门之外,忧,谓为敌所败也。素服者,缟冠也。

○败,必迈反。赴车不载櫜韔。兵不戢,示当报也。以告丧之辞言之,谓还告於国。櫜,甲衣。韔,弓衣。

○櫜音羔。<革长>衣亦作韔,敕亮反。戢,侧立反。

[疏]“军有”至“櫜韔”。

○正义曰:此一节论军败当报之事。

○“赴军不载櫜韔”者,军既有忧,从军赴国之车,但露载其甲及弓,示有报敌之意,故甲则不以櫜戢之,弓则不以韔戢之,故注云:“兵不戢,示当报也。”

○注“以告”至“弓衣”。

○正义曰:案《春秋左氏传》祸福称“告”,崩薨称“赴”,今军败应称“告”而称“赴”,故云:“以告丧之辞言之。”案《诗》云:“载櫜弓矢。”《春秋传》云:“右属櫜鞬。”皆以櫜为韬弓,此注为“甲衣”者,以下“韔”文,“韔”既是弓衣,故以“櫜”为甲衣。

有焚其先人之室,则三日哭。谓人烧其宗庙。哭者,哀精神之有亏伤。故曰:“新宫火,亦三日哭。”火,人火也。新宫火,在鲁成三年。

[疏]“有焚”至“日哭”。

○正义曰:此一节论哀先人宗庙伤之事。

○注“火人”至“三年”。

○正义曰:案宣十六年《左传》云:“人火曰火,天火曰灾。”“新宫”者,鲁宣公庙,故成三年《公羊传》云:“新宫者何?宣公之宫也。”

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於墓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怪其哀甚。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於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而犹乃也。夫之父曰舅。

○重,直用反。夫子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於虎也。”苛音何,本亦作荷。识,申吉反,又如字。

[疏]“孔子”至“虎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苛政严於猛虎之事。

○“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

○言子之哭也,壹似重叠有忧丧者也。“壹”者,决定之辞也。

○“而曰然”者,而,乃也。妇人哭毕,乃答之曰“然”。“然”犹如是,是重叠有忧也。

鲁人有周丰也者,哀公执挚请见之,下贤也。挚,禽挚也。诸侯而用禽挚,降尊就卑之义。

○挚音志。下,户嫁反。而曰不可。辞君以尊见卑。士礼,先生异爵者,请见之则辞。公曰:“我其已夫。”已,止也。重强变贤。

○夫音符。强,其丈反。使人问焉,曰:“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於民,而民敬之。何施而得斯於民也?”时公与三桓始有恶,惧将不安。对曰:“墟墓之间,未施哀於民而民哀。社稷宗庙之中,未施敬於民而民敬。言民见悲哀之处则悲哀,见庄敬之处则庄敬,非必有使之者。墟,毁灭无后之地。

○虚,本亦作墟,同,鱼起反,注同。处,昌虑反,下同。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会而民始疑。会谓盟也。盟、誓所以结众以信,其后外恃众而信不由中,则民畔、疑之。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无礼义、忠信、诚悫之心以涖之,虽固结之,民其不解乎?”涖,临。

○涖音利,又音类。解,佳买反,旧胡买反。

[疏]“鲁人”至“解乎”。

○正义曰:此一节论君之临臣民当以礼义忠信为本之事,各依文解之。

○“何施而得斯於民也”者。

○“有虞氏未施信於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於民,而民敬之”,言虞之与夏施何政教以化民。斯,此也,而得如此敬信於民也。

○“对曰”至“民敬”。

○周丰之意,以虞之与夏,由行敬信於民,民见其敬信,民自学之,不须设言号令。故云,古昔丘墟及坟墓之间,是所悲哀之处也。人在其所,未须施设教化令民使哀,而民自哀也。社稷宗庙之中,严凝之处,人在其所,未须施设教化而民自敬。言民之从君,在君身所行,不在言也。若身之不行,言亦无益。故殷人作誓,由身不自行,徒有言誓而民始畔也。周人作会,为身无诚信,而民始疑。苟,诚也。人君之身,诚无礼义、忠信、诚实质悫之心以临化之,虽以言辞誓令坚固结之,民其不解散离贰乎?言当解散离贰也。周丰此言,欲令哀公身行敬信,不当唯以言辞率下而已。

○注“墟,毁灭无后之地”。

○正义曰:凡旧居皆曰“墟”,故《左传》有“莘氏之墟”,有“昆吾之墟”,故知“毁灭无后”者,以可悲哀,故为无后也。

○注“会谓”至“疑之”。

○正义曰:案昭三年《左传》云“有事而会,不协而盟”,则盟、会别也。知此“会”谓“盟”者,以云“而民始疑”,《司盟》云“邦国有疑则盟诅之”,故以“会”为“盟”也。案《尚书》夏启作《甘誓》,此言“殷人作誓”;《左传》云“夏启有涂山之会”,又“禹会涂山”,此云“周人作会”者,此据身无诚信,徒作誓盟,民因誓因盟而始疑畔,非谓殷人始作誓,周人始作会。若夏启作《甘誓》,禹会涂山,皆身有诚信,於事善也。《穀梁传》云“告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茸荃”者,五帝茸荃,身行德义,不专用诰誓盟诅,故云“不及”,与此不同。云“信不由中,则民畔疑之”者,隐三年《左传》云:“信不由中,质无益也。”纣为苛政而作誓命,民乃畔之,亦是畔疑之事也。

丧不虑居,谓卖舍宅以奉丧。毁不危身,谓憔悴将灭性。

○憔,在遥反。悴,在醉反。丧不虑居,为无庙也。毁不危身,为无后也。

延陵季子適齐,於其反也,其长子死,葬於赢、博之间。季子名札,鲁昭二十七年,“吴公子札聘於上国”是也。季子让国居延陵,因号焉。《春秋传》谓延陵,延州来。赢、博,齐地,今泰山县是也。

○为,于伪反,下同。长,丁丈反,下“官长”并注同。赢音盈。札,侧八反,孔子曰:“延陵季子,吴之习於礼者也。”往而观其葬焉。往吊之。其坎深不至於泉,以生恕死。

○深,式鸩反。其敛以时服,以时行之服,不改制节。既葬而封,广轮揜坎,其高可隐也。示节也。轮,从也。隐,据也。封可手据,谓高四尺。

○广,古旷反。揜,本又作掩,於敛反。隐,於刃反,注同。从,子容反。

[疏]“延陵”至“隐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仲尼云季子得礼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季子”至“是也”。正义曰:知“季子名札”者,案襄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来聘”,是名札也。又案襄二十九年季札来聘于鲁,遂往聘齐、卫及晋,知非此时子死,而云昭二十七年聘上国者,此云孔子闻之、往而观其葬焉,若襄二十九年孔子才年九岁,焉得观其葬而善之?故为昭二十七年也。云“让国居延陵”者,《春秋》襄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来聘”。《公羊》云:“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谒也,馀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兄弟迭为君,而致国乎季子,皆曰:‘诺。’故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曰:‘天苟有吴国,尚速有悔於予身。’及阖庐使专诸剌僚,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此即季子本封延陵,后让国又居之,郑举后事言耳。延陵一名延州来,故《左传》云“延州来季子聘於上国”,所以郑又引以会之,云《春秋传》谓延陵“延州来”,即此经延陵,即《左传》延州来,明是一也。

○注“以生恕死”。

○正义曰:言坎以深不至泉,以生时不欲近泉,故死亦不至於泉,以生时之意,以恕於死者。

○注“亦节”至“尺所”。

○正义曰:以上敛以行时之服,不更制造,是其节也。今封坟广轮揜坎,其高可隐,又是有其节制,故云“亦节”也。云“谓高四尺所”者,言坟之高可四尺之所,以人长八尺,低而据之,半为四尺,且约上坟崇四尺,故云四尺所。“所”是不定之辞。既封,左袒,右还其封且号者三。曰:“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无不之也。”还,围也。号,哭且言也。命犹性也。

○号,户高反,注同。而遂行。行,去也。孔子曰:“延陵季子之於礼也,其合矣乎。”

[疏]“既封”至“矣乎”。

○正义曰:既封坟巳竟,季子乃左袒其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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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辨定祭礼通俗谱 礼类六【杂礼书之属】提要 【臣】等谨按辨定祭礼通俗谱五卷 国朝毛竒龄撰竒龄有仲氏易已着録是编一名二重礼谱盖欲成丧祭二礼嗣以丧礼别有吾说编因惟存祭礼其说取古礼而酌以今制故以通俗为名凡分七门一曰祭所二曰所祭者三曰主祭之人四曰祭之时五曰祭仪六曰祭器七曰祭物末附外神其中各条虽间与朱子家礼为难不出竒龄平日嚣争之习然考朱子年谱家礼成于乾道六年庚寅朱子时四十一歳其稿旋为人窃去越三十年朱子没后始复有传本行世儒者或以为疑黄榦为朱子弟子之冠亦云为未暇更定之本则家礼之出自朱子手定与否尚无显证即真获朱子已失之稿而草创初成亦恐尚非定本以王懋竑
表记集传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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