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伤寒补亡论
13 万字 · 约 6 小时 19 分钟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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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 医书只译文义
得与之。雍曰。不上冲者。根据后三证。用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桂枝加浓朴杏子汤、葛根黄芩黄连汤。
又曰。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满者。(促一作纵)属桂枝去芍药汤。若微恶寒者。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本论二证脉经合为一)
又曰。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一作纵)者。
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属葛根黄芩黄连汤。
又曰。太阳病。下之微喘。表未解也。属桂枝加浓朴杏子汤。
又曰。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常氏云。疑其误。当用麻黄汤及各半汤取大汗。雍曰。有汗当用桂枝。
无汗当用麻黄也。详见衄血门中。
又曰。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属栀子豉汤。
又曰。伤寒下后。心烦腹满。卧起不安者。属栀子浓朴汤。
又曰。伤寒。医以丸药大下之。身热不去。微烦者。属栀子干姜汤。
又曰。伤寒。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
又曰。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其人郁郁微烦者。为未解。可与大柴胡汤下之愈。雍曰。与小柴胡汤。呕止小安者。勿服大柴胡也。
又曰。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又曰。伤寒十三日。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饭硬。而反下利。脉调和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此为内实也。属调胃承气汤。
又曰。伤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小便不利。谵语。一身尽重。不得转侧者。属柴胡加龙骨牡蛎汤。
又曰。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属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
又曰。太阳病。脉浮而动数。浮则为风。数则为热。动则为痛。数则为虚。头痛发热。微盗汗出。而更恶寒。表未解也。医反下之。动数变迟。膈内拒痛。(一作头痛即眩)胃中空虚。客气动膈。短气烦躁。
心中懊 。阳气内陷。心下因硬。则为结胸。属大陷胸证。若不结胸。
但头汗出。余处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身必发黄。常氏云。可茵陈蒿汤、调五苓散。
又曰。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
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已下之。不为逆。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若心下满而硬痛者。此为结胸也。大陷胸汤主之。若但满而不痛。此为痞。柴胡不中与之。属半夏泻心汤。
又曰。本以下之。故心下痞。与泻心汤。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烦。小便不利者。属五苓散。(脉经云。一方言忍之一日乃愈。)
又曰。伤寒中风。医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数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鸣。心下痞硬而满。干呕。心烦不得安。医见心下痞。谓病不尽。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故使硬也。属甘草泻心汤。
又曰。伤寒。服汤药。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泻心汤已。复以他药下之。利不止。医以理中与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服赤石脂禹余粮汤。复利不止者。当利其小便。庞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除而数下之。遂协热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属桂枝人参汤。
又曰。下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属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
又曰。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脉虽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
属抵当汤。
又曰。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
又曰。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而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主之。大实痛者。属桂枝加大黄汤。
又曰。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冷。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吐脓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属麻黄升麻汤。
又曰。伤寒本是自寒下。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出。属干姜黄芩黄连人参汤。此证根据脉经定。
千金翼曰。大下后。口燥者。里虚故也。
庞氏曰。因发汗时。汗出如水漏下。还复汗少。喘促不止。脉促而按之濡者。合当汗而解。脉促而按之实者死。若脉浮。手足微厥。
面垢唇青。昏愦而喘者。阴阳未和。气阻升降。宜服顺阴阳五味子汤。
又曰。发汗。或下后。痞满。或成结胸。气塞不通。宜槟榔散。
卷十二
病可温十三条
雍曰。仲景本论门自三阴三阳。至发汗吐下以后证而终。自病可温以下。本论原无门目。其论说皆仲景之言。其见于三阳三阴诸门者。王叔和重出于脉经以备仓猝寻按。今根据脉经所撰录诸后。
仲景曰。大法。冬宜服热药及灸。
又师曰。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温药。四逆汤。雍曰。凡温药。皆用四逆汤。厥脉细者。宜当归四逆汤。凡脉微欲绝。及脉不出者。通脉四逆汤。内有久寒者。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主之。
又曰。下利腹胀满。身体痛。先温其里。宜四逆汤。
又曰。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四逆辈。
又曰。少阴病。其人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
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当温之。
宜四逆汤。
又曰。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
又曰。下利。欲食者。就当温之。
又曰。下利。脉迟紧。为痛未欲止。当温之。得冷者。满而便肠垢。
又曰。下利。其脉浮大。此为虚。以强下之故也。设脉浮革。因尔肠鸣。当温之。宜当归四逆汤。
又曰。少阴病。下利。脉浮涩者。必呕。汗出必数。更衣反少。当温之。
又曰。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急当救里。
宜温之以四逆汤。
庞氏以凡病发热头疼。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者。脉浮迟。
表热里寒。下利清谷者。汗出热不去。内拘急。支节疼。四逆者。下利。厥逆恶寒者。下利。腹痛胀满。身疼痛。脉浮者。凡五证。先用四逆汤温其里。得利止。乃可随证用药攻表也。
卷十二
病不可灸七条
仲景曰。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
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常氏云。宜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欲其有汗。宜柴胡桂枝汤。
又曰。脉浮。当以汗解。而反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 。名为火逆。若欲自解。当先烦。乃有汗。随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当解。
又曰。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又曰。脉浮热甚而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吐血。
又曰。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惊狂。卧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
庞氏曰。灸及烧针之后证以火劫者。并宜火劫法治之。烦躁惊及狂。用六石风引汤尤良。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亦通用。
又曰。不当灸而误灸。令火邪入腹。干错五脏。重加烦死。雍曰。
凡火邪逆证者。宜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
卷十二
病可灸八条
仲景曰。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一壮。与桂枝加桂汤。更加桂。
又曰。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
又曰。少阴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死。脉不至者。
灸少阴七壮。雍曰。凡灸少阴下利诸证。皆兼服四逆汤。
又曰。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当温其上。灸之。一云。灸厥阴五十壮。(当灸百会)
又曰。诸下利。皆可灸足大都五壮。(一云七壮)商邱阴陵泉皆三壮。
又曰。下利。手足厥无脉。灸之不温。脉不还。反微喘者死。少阴负趺阳者为顺也。
又曰。伤寒脉促。手足厥逆。可灸之。为灸少阴厥阴。主逆。
庞氏曰。当灸不灸。令病患冷结。久而弥固。气冲心必死。
卷十二
病不可刺八条
雍曰。脉经与可刺不可刺二门所载素问灵枢经语又有异者。今改从本经。字有当者。即从脉经。仍据所出之处。以别非仲景之言。
灵枢经曰。九刺之禁。新内勿刺。已刺勿内。大怒勿刺。已刺勿怒。方醉勿刺。已刺勿醉。大劳勿刺。已刺勿劳。大饥勿刺。已刺勿饥。大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气。乃刺之。
又曰。粗工勿察。是谓伐身。
灵枢又曰。毋刺 之热。毋刺漉漉之汗。毋刺浑浑之脉。此刺病与脉相逆者。
又曰。五脏之 出于背者。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
灵枢又曰。热病身热甚。阴阳皆静(脉经作争)者。勿刺之。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
灵枢又曰。上工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盛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脉经云。粗工逆此。谓之伐形。
灵枢又曰。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甚者死。五曰。汗不出。吐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
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凡此九者。不可刺也。脉经无此。素问灵枢禁不刺者甚多。详见补亡禁刺门。
仲景曰。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常氏云。宜服救逆汤。
卷十二
病可刺二十九条
仲景曰。太阳病。头疼至七日自愈者。其经竟故也。(竟字仲景作尽)若欲再作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庞氏云补三里穴)
又曰。太阳病。初服桂枝汤。而反烦不解者。当先刺风池风府。
却与桂枝汤则愈。
又曰。伤寒腹满而谵语。寸口脉浮而紧者。此为肝乘脾。名曰纵。刺期门。
又曰。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其人大渴。欲饮水浆者。其腹必满。
若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
又曰。阳明病。下血谵语。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然汗出则愈。
又曰。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此为热入血室。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叔和曰。平病云。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雍曰。与此相反。岂谓药不谓针耶。
又曰。太阳与少阳并病。头痛。颈项强而眩。时如结胸。心下痞硬。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日不止。当刺期门。
又曰。少阴病。下利便脓血。可刺。
又曰。妇人伤寒怀身。腹满不得小便。从腰以下重。如有水气状。怀身七月。太阴当养不养。此心气实。当刺。泻劳宫及关元。小便利则愈。
又曰。伤寒喉痹。刺手少阴。在脘。当小指后动脉是也。针入三分。补之。素问曰。有病身热汗出。烦满不为汗解。此为何病。岐伯曰。汗出而身热者。风也。汗出而烦满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风厥。巨阳主气。故先受邪。少阴与其为表里也。得热则上从之。从之则厥也。表里刺之。饮之汤剂。雍曰。此伤寒感异气变而为风厥也。宜刺太溪、昆仑。服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
灵枢经曰。热病三日。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
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素问曰。病甚者。为五十九刺。灵枢曰。所以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八 。足亦如之。(亦八 也)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更入发三寸边各五。凡十 。耳前后口(一作耳)下项中各一。
凡六 。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此五十九穴也。
雍曰。五十九刺。出于二经。见于仲景叔和二书。然未闻有善用之者。古人第存之而不敢废上古之法。后有灵枢十一症。亦多不能解者。亦不能废法耳。
灵枢经曰。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
苛轸(一云苛干)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心也。(轸车上前后两端横木也。言鼻塞之甚。内外不通。亦犹轸之横塞也)
又曰。热病嗌干。多饮善惊。卧不得安。(一作卧不能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目 青。索肉于脾。不得索之木。木。肝也。
又曰。热病面青脑痛。手足烦。取之筋间。以第四针针于四逆。
(一作边)筋辟(一作 )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肺也。
又曰。热病数惊。螈 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有余者。癫疾。毛发去。索血(一作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肾也。
又曰。热病而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刺。骨病食(一作不食)啮牙齿。耳青。(一作清)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脾也。
又曰。热病。先身傍 。(太素作倚。本经作涩倚而热)烦闷。干唇口嗌。取之脉。以第一针五十九。肤胀口干寒热。(本经作寒汗出)
索脉于心。不得索之于水。水者肾也。
又曰。热病。头痛颞 。目 脉痛。善衄。厥热病也。取之以第三针。视有余不足。寒热痔。
又曰。热病。体中病重。肠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于其 。及下诸指间。索气于胃。络得气也。
又曰。热病。侠脐急痛。胸胁支满。取之涌泉与太阴阳明。(经作阴陵泉)以第四针针嗌里。
又曰。热病而汗且出之。(经作及)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汗出太甚者。取内踝上横文(一作脉)以止之。
又曰。热病七八日。脉口动喘而短者。兼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
素问曰。热病。先胸胁痛。手足躁。刺足少阴。补足(一作手)太阴。病甚者为五十九刺。王冰云。足少阳邱虚取之。
又曰。热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阳明太阳。而汗出止。王云。臂痛。列缺主之。取汗。商邱主之。
又曰。热病。始于头首者。刺项太阳而汗出止。王云。足太阳。天柱主之。
又曰。热病。先身重骨痛。耳聋好瞑。刺足少阳。病甚。为五十九刺。
又曰。热病先眩冒而热。胸胁满。刺足少阴少阳。
又曰。热病始于足胫者。刺足阳明而汗出止。此出甲乙经。
卷十二
病不可水十条
仲景曰。发汗后。饮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常氏云。微喘。宜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汤。雍曰。饮水多者。五苓散。
又曰。伤寒。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汗出者。其人外气怫郁。复与之水。以发其汗。因得哕。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常氏曰。可小温中汤、小半夏汤。雍曰。胃寒。理中汤。哕者。半夏汤、五苓散。
又曰。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可与承气汤。不坚。勿与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与小承气汤。若腹中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雍曰。可温中汤。哕者。小半夏汤。
又曰。下利。其脉浮大。此为虚。以强下之故也。设脉浮革。因尔肠鸣。当温之。与水。哕。雍曰。宜温中汤。
又曰。病在阳。当以汗解。而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热被却不得去。弥更益烦。皮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宜文蛤散。若不瘥。与五苓散。若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身热。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灌之洗之。益令热却不得出。当汗而不汗。即烦。假令汗出已。腹中痛。与芍药三两。如上法。
又曰。寸口脉浮大。医反下之。此为大逆。浮则无血。大则为寒。
寒气相搏。则为肠鸣。医乃不知。而反饮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气。
冷必相搏。其人则KT 。常氏云。宜草豆蔻散。
又曰。寸口脉濡而弱。濡则恶寒。弱则发热。濡弱相搏。脏气衰微。胸中苦烦。此非结热。而反薄居水渍布。冷铫贴之。阳气遂微。诸腑无所根据。阴脉凝聚。结在心下。而不肯移。胃中虚冷。水谷不化。小便纵通。复不能多。微则可救。聚寒心下。当奈何也。
千金翼曰。太阳病。小便利者。为水多。心下悸。雍曰。宜小半夏加茯苓汤。
仲景曰。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何者。以腹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根据证而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言能饮一斗。与五升。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不可与之也。饮而忽然大汗出。是为自愈也。
又曰。凡得病反能饮水者。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人饮水自愈。小渴者乃纵与之饮。因成其祸。不可复救也。庞氏曰。
凡病非大渴。不可与饮冷水。若小渴。口燥咽干。少少呷水滋润之。
若不与水。则干燥。无由作汗。烦喘而死者多巳。但勿令足意饮也。
若大汗将来。燥渴甚者。但足意饮之。勿疑。若小渴强饮者。致停饮。
心下满结。喘而死者多矣。其有热脉数。尚可作汗而解者。出于幸之幸也。
卷十二
病可水八条
仲景曰。太阳病。发汗后。若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眠。其人欲得饮水者。当稍饮之。令胃中和则愈。
又曰。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又曰。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风寒。不呕。但心下痞者。此为医下之也。若其不下。病患不恶寒而渴者。为转属阳明。小便数者。大便则坚。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渴欲饮水。
少少与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又曰。寸口脉洪而大。数而滑。洪大则营气长。滑数则胃气实。
营气长。则阳盛怫郁。不得出身。胃实则坚难。大便则干燥。三焦闭塞。
津液不通。医发其汗。阳气不周。复重下之。胃燥蓄热。大便遂燥。
小便不利。营卫相搏。心烦发热。两眼如火。鼻干面赤。舌燥。齿黄焦。故大渴。过经成坏病。针药所不能制。与水灌枯槁。阳气微散。
身寒。温衣覆令汗出。表里通然。其病即除。形脉都不同。此愈非治法。但医所当慎。妄犯伤营卫。
又曰。呕吐而病在膈上。后思水者解。急与猪苓散。饮水亦得也。千金亦曰。必思煮饼。急思水者。与五苓散饮之。(余同)
又曰。霍乱而头痛发热。身体疼痛。热多饮水者。属五苓散。
庞氏曰。病患水药入口则吐。或渴而呕者。或汗后脉尚浮而烦渴者。或下利渴而小便不利者。或呕而小便不利者。五苓散皆主之。
或因渴。停水心下。短息者难治。
又曰。若头痛无热。但狂言。烦躁不安。精神不与人相当。勿以火导之。但以猪苓散方寸匕服之。当连饮新水三升。即令指刺喉中吐去之。病随手愈。若不能吐者而强与水。水停则结心下也。当以药吐之。不尔。更致危病。若当吐。不时以猪苓散吐之。其死殆速矣。亦可针之佳。水饮膈实难治。此三死一生也。(千金之文)
卷十二
病不可火十一条
仲景曰。太阳中风。以火劫发其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微喘。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循衣摸床。小便利者。可治。
雍曰。宜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五苓散。
又曰。太阳病。医发汗。遂发热恶寒。复下之。则心下痞。此表里俱虚。阴阳气并竭。无阳则阴独。复加烧针。因胸烦。面色青黄。肤者难治。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易愈。雍曰。发热恶寒。宜小柴胡汤。
心下痞者。生姜泻心汤。火逆。宜救逆汤。
又曰。阳脉浮。阴脉弱。则血虚。虚则筋急。其脉沉者。营气微也。其脉浮而汗出如流珠者。卫气衰也。营气微者。加烧针则血流不行。更发热而烦躁也。雍曰。和营卫。宜柴胡桂枝汤。因烧针烦躁者。
宜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