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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仲景伤寒补亡论

13 万字 · 约 6 小时 19 分钟 · 9 / 17

会员可开白话 · 医书只译文义

。脉大或浮。大者虚也。以强下之故也。设脉浮革。因尔肠鸣。属当归四逆汤。

又曰。阳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攻之。必发热色黄。小便不利也。常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阳明病。心下硬满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常氏云。心下硬满者。可半夏泻心汤。已攻而利者。四逆汤。

又曰。阳明病。自汗出。若发汗。小便自利者。此为津液内竭。虽硬。不可攻之。当须自欲大便。宜蜜导而通之。若土瓜根及猪胆汁。

皆可为导。

庞氏曰。不当下而强下之。令人肠胃洞泄不禁而死。

卷十

可下四十八条

仲景曰。大法秋宜下。

又曰。凡服下药。宜用汤。胜丸散。中病便止。不必尽剂也。

又曰。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柴胡汤。庞氏云。发热不恶寒。汗多。

又曰。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也。庞氏曰。阳明土。其脉大。少阳木。其脉弦。若合病。土被木贼。加之以利。则胃已困矣。若脉不弦。为土不负。弦者为土负。必死。雍曰。此合病一证下至名为负也而终。按本论原误录。

宿食一证相连。非也。脉经以宿食别作一证。为当。盖脉滑数。有宿食。故仲景可用承气汤。若胃为木克。困而下利。安有用承气之理。

今根据脉经。离而为二。宿食证。根据仲景用承气汤。惟合病下利。阙治法。今以负为不治。不负。宜理中丸。厥者。宜四逆汤。仍泻邱虚、阳陵泉。补三里穴。庞朱二氏依旧本合为一证。疑其非。大抵读仲景论。仍须以脉经参校之。

又曰。少阴病。下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汤、大承气汤。余见少阴本证。更详之。

又曰。下利。三部脉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庞氏曰。凡脉沉细数。为热在里。又兼腹满咽干。或口燥舌干而渴者。或六七日不大便。小便自如。或目中瞳子不明。无外证者。或汗后脉沉实者。或下利三部脉皆平。按之心下坚者。或连发汗不恶寒者。或已经下。其脉浮沉按之有力者。皆宜大承气汤。

又曰。下利。脉浮而滑者。内实也。利未欲止。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雍曰。常氏疑本论之误。故欲以葛根黄芩治下利。殊不思仲景以承气下宿食。而合病下利。原无治法也。葛根黄芩汤。以太阳表未解。误下之利不止者。既有协热下利之表证未退。故可用。今合病下利。胃气伤困。只当救胃。宜用温药。故雍以四逆理中补其法。胃气已负。而又加以寒药。则胃谷绝矣。仲景于此一证。特论脉负不负。

盖欲后人当思阳阻少阳土木克贼之理而治之。可谓尽善矣。以是知合并病之论。虽二阳俱受病。邪气俱当去。又须审二经五行之气。毋令相克贼。抑强扶衰以致和气。不使复生一秦。助桀为虐也。如是则胡越可同舟而共济矣。此证和二经。退邪气。与人事不少异。非天下至精。孰能与于此。然生胃气。制少阳木。亦用金石药。尝见名医治少阴自汗。自利不止。用金液丹取大效。既非古药。不敢以为然。必不得已而用。亦须七炼九炼火力重者用之。其一炼火力轻者。复可下宿食。以虚人老人。不敢用承气也。

仲景问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别之。师曰。寸口脉浮而大。按之反涩。尺中亦微而涩。故知有宿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下利瘥。至其年月日时复发者。以病不尽故也。当下之。

宜大承气汤。

又曰。病腹中满痛者。此为实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大柴胡汤。

又曰。下利。脉反滑。当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气汤。

又曰。腹满不减。减不足言。当下之。宜大柴胡汤、大承气汤。雍曰。减不足言者。言不甚减也。论言太阳发汗不彻。不足言。与此同意。俗语所谓不济事者是也。

又曰。伤寒后脉沉。沉者。内实也。下之解。宜大柴胡汤。雍曰。

须沉数有力。可下之。虽沉而微弱迟。皆不可下也。

又曰。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证。大便难。身微热者。此为实也。急下之。宜大承气汤、大柴胡汤。

又曰。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 。汗出而解。但阴脉微(一作尺脉实)者。下之而解。宜大柴胡汤。(一法用调胃承气汤)

脉经云。但阴微者。先下之而解。(庞作阴实)雍曰。文当从脉经及庞氏。当作但阴脉微而尺脉实者。先下之而解。

又曰。脉双弦而迟者。必心下硬。脉大而紧者。阳中有阴也。可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结胸者。项亦强。如柔 状。下之则和。庞氏云。宜大陷胸丸。

又曰。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汤。

又曰。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硬满。而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宜下之以抵当汤。

又曰。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硬满。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属抵当汤。

又曰。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宜抵当丸。

又曰。阳明病。发热汗出者。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也。但头汗出。

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渴饮水浆者。以瘀热在里。身必发黄。

宜下之以茵陈蒿汤。雍曰。先服茵陈五苓散。黄退则不须更下。

又曰。阳明证。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

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当汤。

又曰。汗出而谵语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为风也。须下者。过经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语言必乱。以表虚里实故也。下之愈。宜大柴胡汤、大承气汤。

又曰。病患烦热。汗出则解。复如疟状。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脉实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汤、大承气汤。

又曰。阳明病。谵语。有潮热。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属大承气证。

又曰。下利谵语者。有燥屎也。属小承气汤。初一服。谵语止。若更衣者。停后服。不尔。尽与之。

又曰。得病二三日。脉弱。无太阳柴胡证。烦躁。心下硬。至四五日。虽能食。以小承气汤少少与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与承气汤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虽不能食。但初头硬。后必溏。此未成硬也。攻之必溏。须小便利。屎定硬。乃攻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太阳中风。下利呕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

发作有时。头痛。心下痞硬。满引胁下痛。干呕短气。汗出不恶寒者。

此表解里未和也。属十枣汤。

又曰。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者愈。其外未解。尚未可攻。当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庞云。不恶寒。为外解。

又曰。伤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属茵陈蒿汤。

又曰。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呕吐而利者。属大柴胡汤。

又曰。伤寒十余目。热结在里。复往来寒热者。属大柴胡汤。

又曰。但结胸。无大热者。以水结在胸胁也。但头微汗出者。属大陷胸汤。

又曰。伤寒六七日。结胸热实。脉沉而紧。心下痛。按之石硬者。

属大陷胸汤。

又曰。阳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则谵语。属小承气汤。

又曰。阳明病。不吐不下。心烦者。属调胃承气汤。

又曰。阳明病。脉迟。虽汗出。不恶寒者。其身必重。短气。腹满而喘。有潮热者。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 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气汤主之。若汗出多。微发热恶寒者。外未解也。其热不潮。未可与承气汤。若腹大满不通者。与小承气汤微和其胃气。勿令大泄下。

又曰。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者。可与大承气汤。不硬者。不可与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与小承气汤。汤入腹中转失气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其后发热者。大便必复硬而少也。宜小承气汤和之。不转失气者。慎不可攻之。雍曰。不转失气者。勿服药。待一昼夜。热气不发泄。定成硬屎。然后可攻。

又曰。阳明病。谵语发热。脉滑而疾者。小承气汤主之。因与承气汤一升。腹中转失气者。更服一升。若不转失气者。勿更与之。明日。又不大便。脉反微涩者。里虚也。为难治。不可更与承气汤。常氏云。可人参黄 建中汤。

又曰。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 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

又曰。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难乍易。时有微热。喘冒不能卧者。有燥屎也。属大承气汤。

又曰。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烦不解。腹满痛者。此有燥屎也。

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属大承气汤。

庞氏曰。脉朝夕快者。实癖也。可下之。朝平夕快者。非癖也。不可下。快。谓数脉六七至者也。若脉数一息八九至。切不可下。若下之。则烦躁下利不止而死。脉数与皮毛相得。亦不可下也。虽数。为虚客热。

又曰。合下不下。令人腹胀满。通身浮肿而死。雍曰。凡汗下。皆不宜太过。故汗下后。易将理。若汗下太过。则病患虚。难将理。易劳复。凡用大承气。亦宜消息。用调胃承气代之。盖仲景自有承气之戒故也。

卷十一

发汗吐下后七十三条

仲景曰。脉微而涩者。此为医所病也。大发其汗。又数大下之。

其人亡血。病当恶寒。后乃发热无休止时。夏月盛暑。欲着复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阳微则恶寒。阴弱则发热。此医发其汗。使阳气微。又大下之。令阴气弱。五月之时。阴气在里。胃中虚冷。以阳气内微。不能胜冷。故欲着复衣。十一月之时。阳气在内。胃中烦热。以阴气内弱。不能胜热。故欲裸其身。又阴脉迟涩。故知亡血也。庞氏曰。阳微。宜四逆汤。阴弱。宜苦酒艾之类。常氏云。宜小建中汤。雍日。阳微阴弱之症。其候至微。亦未易言。仲景初谓亡血之人。病当先寒。后乃发热。则一病之内。阳微阴弱之症。先后俱见也。故言医发汗。使阳气微。又大下之。使阴气弱。则知一病是二证也。夏月盛热。欲着复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谓暑月犹有寒。不必重言其热。寒月犹有热。不必重言其寒也。若如是。则暑月有寒热。

寒月亦有寒热。非五月病者独见寒。十月病者独见热也。故常氏用小建中汤。似得其意。令阴阳两建之。虽药证相得。第恐力微。此外亦无药矣。庞氏分寒热为两证。则阳微用四逆。阴弱用酸苦。然疾证初不分。用药又难分也。夫然。则当见寒时用四逆。又恐后乃发热时。热大甚不可制。若庞氏药。用之于表热里寒。表寒里热之证则相宜。盖表热里寒。表寒里热。是自两病。非阳微阴弱同病之证也。粗工以表热里寒。表寒里热。便为阳微阴弱者。尤非是。此证虽甚希有。而前人论说。尚多失仲景之意。则后人用药宜审矣。

又曰。寸口脉浮大。而医反下之。此为大逆。浮则无血。大则为寒。寒气相搏。则为腹鸣。医乃不知。而反饮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气。冷必相搏。其人则KT 。常氏云。宜甘草豆蔻散。

又曰。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又曰。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而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即自汗出愈。常氏云。疑缺。雍曰。宜柴胡桂枝汤。

又曰。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又曰。大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又曰。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内外俱虚故也。常氏云。可 参建中汤。

又曰。本发汗。而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雍曰。此谓病当先汗而反先下之者。故为逆。若已汗而后下之。不为逆也。若病当先下而反先汗之。故为逆。若已下而后汗之。不为逆也。

又曰。太阳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当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后复下之。常氏云。可桂枝大柴胡汤。雍曰。大字误。当是两药。先用柴胡桂枝汤和其表。复下之者。用大柴胡汤。

又曰。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小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饮水而呕者。柴胡不中与也。食谷者哕。常氏曰。可柴胡桂枝汤、干姜汤。饮水呕者。五苓散。哕者。小半夏汤。

又曰。太阳病二三日。不能卧。但欲起。心下必结。脉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结胸。未止者。四五日复下之。此作协热利也。常氏云。可理中汤。结胸者。大陷胸汤。协热利。表不解者。桂枝人参汤。

又曰。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一作缓)不结胸者。此为欲解也。

脉浮者。必结胸。脉紧者。必咽痛。脉弦者。必两胁拘急。脉细数者。

头痛未止。脉沉紧者。必欲呕。脉沉滑者。必协热利。脉浮滑者。必下血。常氏云。结胸。陷胸汤。咽痛。猪肤汤。两胁拘急。小建中汤。头痛未止。小柴胡汤。呕者。小半夏汤。协热利者。白头翁汤。下血者。柏皮汤。雍曰。柏皮汤用栀子柏皮汤。

又曰。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常氏云。可陷胸汤。雍曰。太少二阳。水木无负。

因下伤胃。三阳俱病。轻者不成结胸。宜理中汤。或无效者。宜枳实理中丸。

又曰。脉浮而紧。而复下之。紧反入里。则作痞。按之自濡。但气痞耳。常氏曰。宜小陷胸汤。增损理中丸。雍曰。先枳实理中汤。不解。用半夏泻心汤。

又曰。伤寒。吐下发汗后。虚烦。脉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经脉动惕者。久而成痿。常氏云。可茯苓桂枝五味甘草汤。成痿者。振痿汤。(甘草汤未见方。疑用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

又曰。阳明病。不能食。若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攻其热必哕。常氏云。可温中汤、小半夏汤。雍曰。

宜理中汤。

又曰。阳明病。脉迟。食难用饱。饱则微烦头眩。必小便难。此欲作谷疸。虽下之。腹满如故。所以然者。脉迟故也。常氏云。可茵陈汤、五苓散。雍曰。此当煎茵陈汤一物调五苓散。作茵陈蒿汤也。

又曰。夫病阳多者热。下之则硬。汗多极。发其汗亦硬。常氏云。

可小柴胡汤。

又曰。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寒。不呕。

但心下痞者。此以医下之也。常氏云。可生姜半夏二泻心汤。

又曰。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常氏云。可桂枝加芍药汤、桂枝加大黄汤。雍曰。

本太阳病。反下之。因腹满痛。转属太阴者。桂枝加芍药汤主之。大实痛者。用桂枝加大黄汤。今证吐而食不下。自利。腹满自痛。皆无实证。不可便用桂枝加大黄汤。有微寒者。当宜桂枝加附子汤。存芍药而不去也。

又曰。伤寒。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出汗者。其人外气怫郁。复与之水。以发其汗。因得哕。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常氏云。可小温中汤。雍曰。胃寒甚者。理中汤。哕者。小半夏汤、五苓散。

又曰。吐利。发汗后。脉平。小烦者。以新虚不胜谷气故也。常氏曰。可调胃承气汤。雍曰。勿服药。夺其食则愈。以脉平。不可再损也。

又曰。太阳病。医发汗。遂发热恶寒。因复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虚。阴阳气并竭。无阳则阴独。复加烧针。因胸烦。面色青黄。肤者。难治。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易愈。常氏云。可小柴胡汤、桂枝龙骨牲蛎汤。雍曰。心下痞者。枳实理中丸。烧针胸烦。桂枝加龙骨牡蛎汤。外证未除者。桂枝加人参汤。

又曰。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一作浮)缓者。为欲愈也。

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痒。属桂枝麻黄各半汤。

又曰。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属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

又曰。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下之。脉浮者。为不愈。浮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雍曰。此证本当先汗。所谓若先发汗。治不为逆也。

又曰。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

无表证。脉沉迟。身无大热者。属干姜附子汤。雍曰。此证本当先下。

所谓若先下之。治不为逆也。

又曰。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属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

又曰。发汗。若下之后。病仍不解。烦躁者。茯苓四逆汤。

又曰。发汗吐下后。虚烦不得眠。若剧者。必反复颠倒。心中懊。属栀子豉汤。若少气者。栀子甘草豉汤。若吐者。栀子生姜豉汤。

又曰。发汗。若下之。而烦热。胸中窒者。属栀子豉汤证。

又曰。太阳证。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胸中痛。大便反溏。

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当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

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证。以呕。故知极吐下也。雍曰。庞氏云。属调胃承气汤。误也。本论原无属字。不可妄加。

此一论当分作二证。所以本论继之以承气方者。谓前证当用之方。

非后证所属也。自若不尔之下。非柴胡汤证。为后证本论门治法。宜生姜橘皮汤、大半夏加橘皮汤。

又曰。太阳病。重发汗而复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

日晡所小有潮热。(一云日晡所发心胸大烦)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者。属大陷胸汤。

又曰。伤寒五六日。已发汗而后下之。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

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心烦者。此为未解也。属柴胡桂枝干姜汤。

又曰。伤寒发汗。若吐。若下。解后。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属旋覆代赭石汤。

又曰。伤寒大下之后。复发汗。心下痞。恶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当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汤。攻痞。宜大黄黄连泻心汤。

又曰。伤寒。若吐下后。七八日不解。结热在里。表里俱热。时时恶风。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者。白虎加人参汤。

又曰。伤寒。若吐若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其人日晡所发潮热。不恶寒。独语如见鬼状。若剧者。发则不识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一作循衣妄撮怵惕不安)微喘直视。脉弦者生。

涩者死。微者。但发热谵语者。属大承气汤。

又曰。三阳合病。腹重身重。难以转侧。口不仁面垢。谵语遗尿。

发汗则谵语。下之。则额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属白虎汤。

又曰。阳明病。脉浮而紧。咽燥口苦。腹满而喘。发热汗出而不恶寒。反恶热。身重。若发汗则躁。心愦愦而反谵语。若加温针。必怵惕烦躁不得眠。若下之。则胃中空虚。客气动膈。心下懊 。舌上苔者。属栀子豉汤。庞氏根据论云。凡用栀子汤得效。即止后服。病患旧微溏者。不可与之。

又曰。阳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烦。胃中有燥屎者。可攻。其人腹微满。初头硬。后必溏者。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气汤。

又曰。阳明病。下之。其外有热。手足温。不结胸。心中懊 。饥不能食。但头汗出者。属栀子豉汤。

又曰。太阳病。若吐。若下。若发汗后。微烦。小便数。大便因硬者。与小承气汤和之愈。

又曰。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属四逆汤。

又曰。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若不上冲。不得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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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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