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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伤寒溯源集

26 万字 · 约 12 小时 15 分钟 · 14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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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脉浮滑。此表有热。里有寒。白虎汤主之。

前风寒并感。虽郁热之甚而致于烦躁者。其邪犹在太阳之表。故以麻黄石膏。制为大青龙汤以汗泄凉解之。其轻者则以桂枝越婢。及麻黄桂枝各半汤解散之而已。自此以下。皆用白虎汤主之者。所以辨脉浮而邪在太阳者。不可与白虎汤。若邪热已传阳明而入里。更察其无表证者。即当以白虎汤之辛凉。清其胃热而润其津液也。但此条脉浮。则风邪在里。不应即用白虎汤。脉滑则实热在里。又不应云里有寒矣。而以白虎汤主之。其义未详。恐有舛误脱落。未可知也。今以白虎汤主之之义论之。则下文所云伤寒脉浮。发热无汗。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汤。是白虎汤为表邪未解之所忌用。若云伤寒表有热。固非所宜而曰里有寒。尤所当忌。而仲景反以白虎汤主之。何也。以意推之。恐是先受之寒邪。已经入里。郁而为热。本属寒因。故曰里有寒。邪既入里。已入阳明。发而为蒸蒸之热。其热自内达外。故曰表有热。合而言之。实表里皆热。若胃实而痛者。为有形之邪。当以承气汤下之。此但外邪入里。

为无形之热邪。故用寒凉清肃之白虎汤。以解阳明胃腑之热邪也。然此条疑义。因原文词不达义。理幻难知。证治相反。虽强解之。终未知其然否也。

白虎汤方

石膏(一斤研细) 知母(六两) 甘草(二两) 粳米(六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白者。西方之正色。虎者。西方秋金之阴兽也。故为西方兑金之神。乃天地清肃之收气也。然非必有是物也。

以其为西方清肃寒凉之气。故以为喻也。夫阳气发泄之极。至盛夏而酷暑炎蒸。其热淫之气。靡所止极。故有秋气以收之。

而金风荐爽。炎暑方收。白帝司权。天地以肃。人身之邪气。郁蒸于肌表而不得发泄者。以桂枝麻黄汤汗解之。至于风寒郁热之甚。烦躁不得汗泄者。以大青龙汤凉解之。至邪气在里而胃热郁蒸者。方以白虎汤清解之也。然非但为此而设也。仲景实为夏至以后之暑病立一大柱也。后人不知。皆谓仲景但立麻黄桂枝以治风寒。而遗温暑之治。致后人即以麻黄桂枝混治温暑。遗害无穷。又辄叹为不全之书。何哉。皆由不悟仲景立法之旨。不晓麻黄为伤寒之大柱。桂枝为中风之主剂。青龙为温病之提纲。白虎乃暑病之主方。而每恨以为残缺不全者。皆不知变通之故也。岂知就此四柱而神明变化。进退出入之。则风寒温暑之症。无遗蕴矣。石膏辛寒。辛为金之味。寒乃金之性也。寒凉清肃。故以为君。知母辛苦性寒。入足阳明手太阴。泻肾火而滋化源。故以为佐。甘草者。

缓其性也。粳米者。和中保胃气也。谓之白虎者。犹虚啸风生。寒威凛冽。使热邪冰释也。

伤寒脉浮。发热无汗。其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汤。渴欲饮水。无表证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此所以申明太阳阳明表里之辨。而核其治法也。脉浮。风邪在表也。发热无汗。寒邪亦在表也。以风寒皆在表而不解。则邪热犹在太阳。未入于里。当以解表为急。犹未可以寒凉为治。故曰不可与白虎汤。恐其既不能解表。而邪又未入于里。徒伤胃气故也。若渴欲饮水。则知邪热已入阳明之里。胃中之津液枯燥矣。

然犹必审其无表证者。方以白虎汤解其烦热。又加人参以救其津液也。然白虎一方。但能除胃热而不能治胃实。

倘舌苔黄黑燥裂。脉实大而胃脘绕脐硬痛者。仍当以承气攻之也。

白虎加人参汤方

于白虎汤方内。加人参三两。余根据白虎汤方法。

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此言太阳既罢而入阳明也。前服桂枝汤法中。本云令 微似汗。则邪气解矣。若使如水流漓。则病必不除。

此因大汗出后。遂至胃中津液耗竭。阳邪乘虚入里。至大烦渴而不解。上编之大汗出。脉浮而微热消渴者。及中篇之发汗后。脉浮数烦渴之证。皆以误汗亡阳。下焦无火。膀胱之气化不行。失其蒸腾之用。故气液不得上升而渴也。然脉浮则其邪仍在太阳。故以五苓散主之。今大烦渴而脉见洪大。则邪不在太阳。而已传入阳明矣。即阳明篇所谓阳明脉大者是也。故以白虎汤解胃中之烦热。加人参以补其大汗之虚。救其津液之枯竭也。

辨误 条辨谓汗出过多。亡津液而表里燥热更甚。所以用白虎汤解表里之热。尚论即仍其旧。亦谓大汗津液外亡。大烦渴则燥热内极。脉转洪大。既不曰邪传阳明。当用白虎以解胃热。而曰凶变将起。计唯白虎汤可以两解表里之热。不思若至大烦渴不解。脉已洪大。是邪入阳明之里。胃中热燥已极。岂尚有表热可解。若表尚发热。则表症仍在。又不宜白虎汤矣。岂反忘上文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汤邪。况其上文注中。已云白虎汤。但能解热。不能解表。

必表证皆除。但热渴而求救于水者。方可与之。而此注又曰两解表里之热。一人之注。前后不符。皆因成氏有和表散热之谬解。所以后人皆蹈其辙迹耳。

伤寒无大热。口燥渴。心烦。背微恶寒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此所以严阴阳寒热之辨也。言伤寒本发热无汗。而曰无大热者。言邪不在表也。口燥渴而心烦者。邪已入里。阳明病也。成氏谓背为阳。背恶寒口中和者。少阴病也。当与附子汤。今口燥而渴。背虽恶寒。此里也。恶寒亦不至甚。故曰微恶寒。与白虎汤。此说最为中 。可见口中和之背恶寒。与口燥渴之背恶寒。其表里阴阳迥别。而附子汤与白虎汤之治。

亦天渊殊绝矣。方氏以背为人身至阴之地。不胜寒而有余恶。误矣。尚论尤而效之。何也。此言大约以老子所谓万物负阴而抱阳。故有是说。不知老氏所谓负阴抱阳者。言万物肖天地之气以为形。一阳生于至阴之中。如卵生者。壳与黄白皆阴也。黄中所含之精微。则阳也。胎生者。则以胞胎为阴。而胞中之子则阳也。以草木言之。则以甲拆为阴。而以萌 为阳也。所抱之阳在内。则所负之阴在外。万物皆阴中含阳以为生。非独以背为阴也。易卦以背为艮止之象者。以身为动物。惟背则止耳。此又以动静为阴阳也。若以人身之经脉言之。则督脉为纯阳。而太阳之经脉。挟督脉而行于两旁。任脉为至阴。而太阴经之脉穴。挟任脉而行于两旁。此腹背之阴阳也。岂可以背为至阴之地乎。若必以背为至阴之地。则素问金匮真言论所云。人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岂经文反为谬语乎。然此条之背恶寒。口燥渴而心烦者。乃内热生外寒也。非口中和之背恶寒。可比拟而论也。故以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伤寒若吐若下后。七八日不解。热结在里。表里俱热。时时恶风。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伤寒但言吐下而不言发汗。明是失于解表。故七八日不解。又因吐下之误。邪气乘虚陷入。故热邪内结于里。

表里俱热。时时恶风。似邪未尽入。当以表里两解为是。若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则里热甚于表热矣。

谓之表热者。乃热邪已结于里。非尚有表邪也。因里热太甚。其气腾达于外。故表间亦热。即阳明篇所谓蒸蒸发热。

自内达外之热也。时时恶风者。言时常恶风也。若邪气在表。只称恶风而不曰时时矣。谓之时者。即上编第七条所谓时发热之时也。热既在里。而犹时时恶风。即所谓热则生风。及内热生外寒之义。故不必解表。而以白虎汤急解胃热。更加人参者。所以收其津液而补其吐下之虚也。

卷之五

温病风温痉湿

温病风温 湿 诸证。邪气皆由营卫而入。故仲景皆称太阳病。所以附于太阳之末。

卷之五 温病风温痉湿

温病风温证治第七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太阳病者。即首篇所谓头项强痛等证也。因邪由营卫而入。其见证属太阳。故称太阳病。然邪在太阳。

初见表证。虽发热而不渴。然发热亦必恶寒。至邪传阳明而太阳证罢。则发热汗出而不恶寒矣。及至邪入阳明之里。胃腑热燥。方有渴欲饮水之证。乃中风伤寒之常经也。此则既有太阳见证。则为邪在太阳而非阳明矣。

以发热而即有渴证。又不恶寒。是以谓之温病也。温者。天时温暖之邪气也。在冬则有寒邪。而四时皆有非时之寒气。感之皆为伤寒。在春则有风邪。而四时皆有不时之风邪。感之皆为中风。春暖之后。夏至以前。天气已热。未至酷暑。其温暖郁蒸之气。感之即为温病。是为春温。其冬令有非时之暖。感之则为冬温。至秋肃之时。自应凉风荐爽。若遇不时之热气郁蒸。感之即为秋温。惟发于春尽夏初者。乃为适当其令之邪气。故内经生气通天论及阴阳应象论。皆曰冬伤于寒。春必温病。经文之以冬伤于寒而曰春必温病者。盖借天地四时。以喻人身之阴阳脏腑。天人一致之理也。

非谓冬月为寒邪所伤。至春而后为温病也。冬伤于寒之旨。见 症首条。此不多赘。但此条乃温病发源之首。所以正名定分。言温病之初感。其见证如此。与中风伤寒之首节无异。而未暇立治法也。然其治法终莫之见。岂当年立法时。竟忘之而未有邪。抑历年久远。散失遗亡而为脱简邪。吾恐忘亦未必竟忘。失也未必尽失。又恐叔和编次之时。纷杂于六经证治之中而不能辨也。但不知仲景当时作何次序。想汉末至西晋。相去未古。岂遂至遗亡散失邪。大都为王氏所乱。其所编之书。既行于世。则仲景旧本。皆废弃而无存矣。二千年来。虽名贤继出。

俱无从考正。致后人有仲景长于治伤寒。不长于治温之说。呜呼。仲景医圣。其才力岂遂尽于此邪。今以理揆之。

就此一节。仲景之意。盖谓邪在太阳。以渴而不恶寒者为温病。则其所以别于中风伤寒者固在于此。而其所着意处。亦在于渴而不恶寒矣。夫渴为温邪所致。而其不恶寒见症。既非阳明。亦是温热之邪所致。所以谓之温病也。

然温邪既有头项强痛之太阳表症。理宜解表。而又有发热而渴。不恶寒等温热之见证。则又当以清解热邪为治矣。

所以麻黄桂枝。皆辛温之药。而麻黄汤但能汗泄其伤寒之阴邪。而不能治温。桂枝但能解散中风之阳邪。而亦不能治温。非唯不能治温。其温热之性。反足以助邪。故其见证之初。以大青龙汤之凉解。为治温之首剂。而作一大柱石也。然无汗者宜之耳。其有发热而渴。不恶寒而汗自出者。不宜更汗。则有桂枝二越婢一汤之法也。其无表证。但热渴而不恶寒者。为已入阳明。又有白虎汤可用也。至于误汗误下等变。又有中风伤寒篇内之误汗误吐误下之法。可推而变通也。

若见邪归阳明之实热症现。则为热邪入腑。自有舌苔黄黑。燥裂芒刺。谵语神昏。狂乱诸证之可验。则阳明篇中之承气汤证也。倘有传阴变逆之阴寒证现。则三阴篇中之诸温经法可拟也。其所以但有首条。而无逐条分治之法者。盖因其所感之邪各异。以六气之偏胜不同。故其初证各自不同。其治法亦不同也。

若其变症。与夫误治传经入阴之证。则其经络脏腑。寒热虚实。与中风伤寒无异。可仿佛求治。世人不知其故。

以为仲景温病之法。止留此二则。而无下文治例。尽叹为遗失之余。惜哉。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螈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言既有太阳见证而已发其汗。汗后则风寒当解散矣。若发汗已而身犹如火之灼热。尚不解者。非独中风。

亦非伤寒也。乃风邪温气并感之证。故名曰风温。盖风为春令之邪。温则初夏之气。乃春尽夏初。风邪未退。

热气初来。以冬脏之寒水受伤。则寒水不能固养其真阳。失精泄汗。使藏阳败泄。至春令而少阳肝胆。不能布其阳气于皮肤。以致卫外之阳气衰微。腠理不密。使风邪温气并入。而成风温病也。故曰冬伤于寒。春必温病。

然风温之为病也。其脉与风寒各异。伤寒则寒伤营分。寒邪深入。故脉阴阳俱紧。中风则风邪伤卫。邪气但伤阳气。

故脉阳浮而阴弱。风温之脉。则风邪伤卫气。而阳脉浮。温热之邪伤阴分而阴脉亦浮也。所谓脉之阴阳者。如辨脉篇所谓寸口脉阴阳俱紧之阴阳。是以浮候为阳。沉候为阴。此所谓阴阳脉俱浮。则以寸口为阳。尺中为阴。即关前为阳。关后为阴之法也。阳脉浮。则风邪伤卫。毛孔不闭。故汗自出。即上编阳浮热自发。阴弱汗自出之义也。阴脉浮。则热伤阴分。

温邪熏灼。郁冒神昏。故身重多眠。而昏睡中之鼻息。必 鼾也。其语言难出者。非舌强失音喑哑之病。乃神昏不语也。若此者。自汗既不宜于麻黄之更发其汗。亦不宜于桂枝之温解敛汗。当以凉解之法治之。若桂枝二越婢一之类可拟也。风温之邪在经。则里邪未实。自不宜于攻下。若被下者。必里虚邪陷。使太阳之温邪。内入太阳之腑。

热犯膀胱。致热邪癃闭而小便不利也。直视失溲者。足太阳膀胱绝也。始则热邪癃闭而不利。终则膀胱气绝而失溲。

素问胗要经终论云。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 。其色白。汗乃出。出则死矣。且温热之邪。岂宜以火济火。

自不当以火劫汗。若被火者。火助风威。热乘火势。微者火热内郁而发黄。阳明篇所谓瘀热在里。必发黄也。其剧者。

则心神昏乱而狂越。如惊骇癫痫之状。太阴阳明论中。以阳明气血盛。邪客之则热。热甚则恶火。前篇太阳伤寒。

加温针尚且必惊。况于温病乎。温病得火。内外充斥。浸淫于脏腑肌肉筋骨之间。所以时时 也。 者。筋骨 动。

十指抽掣。臂 坚劲。转侧而不自知也。若用火熏劫汗之法。是不循法度。不知避忌。谓之逆治。一逆治之。即不可救。然犹能迁延时日。若再逆之。是促其绝命之期矣。温邪中人。火逆之害如此。以此推之。辛温之治。亦所当审矣。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此温病之似伤寒者也。形作伤寒者。谓其形象有似乎伤寒。亦有头项强痛。发热体痛。恶寒无汗之证。而实非伤寒也。因其脉不似伤寒之弦紧而反弱。弱者。细软无力之谓也。如今之发斑者。每见轻软细数无伦之脉。而其实则口燥舌焦。齿垢目赤。发热谵语。乃脉不应证之病也。故弱者必渴。以脉虽似弱。而邪热则盛于里。故胃热而渴也。以邪热炽盛之证。又形似伤寒之无汗。故误用火劫取汗之法。必至温邪得火。邪热愈炽。胃热神昏而语言不伦。遂成至剧难治之病矣。若前所谓其脉不弦紧而弱者。身发热而又见浮脉。乃弱脉变为浮脉。为邪气还表而复归于太阳也。宜用解散之法。当汗出而愈矣。

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有寒也。当吐之。宜瓜蒂散。

此温病之似中风者也。解见痞症条下。

卷之五 温病风温痉湿

温病风温证治第七

夫 症为外感证中之最剧。其毒厉之气。往往夭札人性命。而仲景伤寒论中。于六经之证治。

则 言之。谆谆详尽。绝无一字论及 症者。何也。其意盖以中风伤寒。及温病痉湿 等症。皆人所自致。犹天地之气。冬月温暖。不能闭藏其来复之阳。少阳之生气不布而疾疫饥荒。人身之肾。属坎而为冬脏。

真阳藏于两肾寒水之中。若失精泄汗。寒水包藏之气受伤。则藏阳败泄。少阳之气不能升发。而卫外之阳气不密。

风寒温暑之邪。皆可乘虚而入。生气通天论所谓顺之则阳气固。虽有贼邪。弗能害也。失之则卫气解散。此谓自伤。气之削也。又云。阳气者。若天与日。失其所则折寿而不彰。是故。阳因而上。卫外者也。又云。阳者卫外而为固也。寒水伤则阳不固。阳不固则外气入。故曰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此皆外感之内因也。故有内因则病。无内因则邪气不能入。故云虽有贼邪弗能害。仲景所以名之曰伤寒论。而不曰中风温暑论也。叔和不达其旨。谬以冬伤于寒为伤寒。故有寒毒藏于肌肤之说。为千载之误。至于疫病则不然。与伤寒大异。其有内因者固病。而无内因者亦病。何也。疫病之传染。或一乡之内。或一里之中。

甚至连州跨郡。沿门阖境。溅染缠绵。老幼皆然。床连枕藉。烟火寂然。病气盈室。亲故不敢入其门。

役不敢近其处。至于死丧相继。腐 载途。若此者。岂皆尽有内因。乘虚而入邪。皆因疫气沾染所致耳。

所谓疫者。乃天地郁蒸之气。如秋行夏令。冬行春令。春行初夏之令。全无闭藏清肃之气。纯是温暖不正之邪。

人在气中。感触而成瘟疫。一人始之。其毒厉之气。从鼻息而入。其水土之邪。从食饮而入。病则脉颇相同。

症颇相类。遂相传染。蔓衍牵连。如水之HT 至。如火之延烧。一时难止难灭。如天下之大工大役。无能免者。

故谓之疫。其病状虽有不齐。大概皆发 疹。所以 为时行疫气之所致。非伤寒条例中病。故论中但有中风伤寒。温暑痉湿 之病。而无发 一证也。然发 时疫。以仲景之用心。岂竟弃置而弗论哉。夫仲景所撰。

原云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以理度之。必非漫然弃置。大约在卒病论六卷之中。其六卷既失。遂至遗亡而不得见耳。顾名思义。盖以忽然得之。故曰卒病。时疫乃厉气所染。非积渐所致。岂非卒病乎。后人以卒病疑为杂病者。大谬不然之论也。观其附于伤寒论之后。必非杂病之缓而可待者。故知其为卒病无疑也。然而 疹之发。皆因时行之一气所使。非关人事。所以一人始之。则凡病者皆然。若无此气。则虽有时行之他病。而绝无 疹矣。朱奉议活人书第十三问云。夏月天气大热。玄府开。脉洪大。正宜发汗。但不可用麻黄桂枝热性之药。须于麻黄桂枝汤中。加石膏黄芩知母升麻。不加则转助热气。便发 黄。此论颇合大青龙之义。未为不可。其他谬说。及节庵陶华所云误投热药。或当汗不汗。当下不下。汗下未解所致。皆不经之论也。夫 黄皆时疫之气。其发越之候。

迟速不齐。有六七日而出者。有十日半月而出者。更有寒热头痛表证既解之后。重复发热而出者。有始终不得出而死者。此等或可委之于用药之误。至有才见发热。并未服药。不二三日而斑点即见者。

岂亦误用麻黄桂枝辛热之药而然邪。亦有春秋并无天时之大热。及隆冬尽遇严冽之寒天。而亦发者。岂亦夏月天气大热而然邪。若云玄府开。则已汗自出。脉洪大则已属阳明。又非玄府紧闭。脉浮紧可汗之寒邪表症矣。而云正宜发汗。则仲景之法已乱。六经之序已淆。且不论伤寒中风温暑。又不分寒热虚实而概加诸药。使后人颠倒错乱。其可谓之活人书乎。全生集乎。总由卒病论六卷遗亡。无 证之明文可征耳。二书盛行于世。令人视桂枝麻黄两汤为鸩毒。坐视人之夭枉而莫之敢用者。非此说入人之深。

渐渍日久之害乎。

卷之五 温病风温痉湿

温病风温证治第七

王叔和云。伤寒所致太阳 湿 三种。宜应别论。以为与伤寒相似。故此见之。

湿 三种。既非伤寒中风。自应别论。然仍属太阳。当附于太阳篇后。但叔和发语即曰伤寒所致。

此四字已欠明白。夫 病本太阳经中风伤寒之变。或可云伤寒所致。若湿乃外感雨露地气水湿之邪。虽非寒邪之可比。以气属寒湿之邪。犹可云伤寒所致。 则为夏令暑邪之所感。即内经热论篇所谓后夏至日者为病暑是也。岂可亦以为伤寒所致乎。然亦毋怪其有是说也。叔和若明内经冬伤于寒之旨。而曰伤寒所致则可。若不明内经冬伤于寒之义。但以仲景论中寒伤营之伤寒二字。指曰伤寒所致则不可。

何也。仲景之所谓伤寒。以风寒暑湿之外邪所伤。故曰伤寒。内经之冬伤于寒则不然。盖以天地四时之冬令。比人身之肾为冬脏。奈何不解经旨。妄以内经冬伤于寒句。竟作伤寒二字解之。不知内经之冬伤于寒。寒乃北方坎水。玄冥司藏之正气。为三冬伏蛰闭藏阳气之胞胎。必闭之坚固。藏之缜密。待阳气完足。至春而透地。出自东震而为长子。雷出地奋。布其少阳之生气。而后发生万物。故冬藏之气。

在易则为潜龙勿用。而为龙蛇之蛰。在诗则塞向 户。妇子入室之时。在礼则曰天地不通。闭塞而成冬。

土事毋作。慎毋发盖。以固而闭。地气沮泄。是谓发天地之房。诸蛰皆死。民必疾疫。在天地则为三冬。

乃一阳初复之候。在人则为两肾。两肾者。人身之冬脏。两肾之中。为真阳伏蛰闭藏之处。所以冬令之寒水受伤。藏阳不密。不惟水不能生木。而使春令少阳之生气衰微。人身之真阳损泄。则透发三焦之少阳不布。致卫外之阳气不密。腠理疏张。不能捍御外邪。所以冬令之寒邪入之。则为伤寒。春令之风邪中之。则为中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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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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