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溯源集
26 万字 · 约 12 小时 15 分钟 · 15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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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 医书只译文义
。春尽气暖之时。温邪袭之而为温病。春夏之交。风邪温气并至。感之而为风温。
至盛暑流行。夏令暑热之邪犯之。则为暑病。雾露雨水。地气汗液之邪着之。即为湿病。故素问阴阳应象论云。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夏伤于暑。秋必 疟。
秋伤于湿。冬生咳嗽。盖四时五行之气。递相生旺。则邪不能犯。若一气受伤而无生息之功。则后令气衰而必病矣。义详阴阳应象论注中。此不具载。然阴阳应象论中。但有春温而无夏暑。故又于热论篇尾补出云。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即此观之。后人之以冬伤于寒句。
误认为伤寒者。皆惑于凡病伤寒而成温之一语也。岂知上古立言者。已于前卷生气通天论及阴阳应象论中。
先疏明其义矣。至热论篇中。但约而言之。故略而不详也。不意后人不理前说。但认定此句。拟议揣度。
勉强立言。以致失其真旨。且又于病字上着疑。不知伤寒固当称病。而冬伤于寒。尤为病之内因。乃病之根柢也。总之根气一伤。凡遇外邪皆可成病。但随其时令之或风或寒或温或暑或湿耳。非预有蕴蓄之邪。
待时而变也。盖因根本先虚。犹开门揖盗。凡盗皆可入。更无他说也。迨仲景氏出。而尽推风寒温暑之证。
罗列其正病变病之条。精处其立法立方之治。而总名之曰伤寒论。然但名之曰伤寒论。而不曰中风温暑论者。盖以风寒温暑湿邪。皆时令之客气。外入之邪耳。唯经文冬伤于寒。为四气之一。乃人身本元受病之根源。一气受伤。便为风寒温暑之内因。故以为名。观长沙命名之意。则经旨已自跃然显露矣。
所以其自序云。撰用素问九卷。良不诬也。然伤寒论中并无一字涉及内经者。亦并无即病与不即病之说。
乃叔和见不及此。妄作伤寒序例。偏引冬伤于寒。春必温病二句。以为立说之张本。究不能解其所以然之故。而谓伤于四时之气。皆能为病。以伤寒为毒者。以其最成杀厉之气也。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
又不能解所以春必病温之故。见热论有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即更造为一说。云不即病者。
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殊不知玉机真藏论云。风寒之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当是之时。可汗而发也。风寒之中人。
如此之速。岂有寒毒而能安然久处于肌肤之中。半年三月。自冬徂春。而始变温。自冬至夏。方变暑病者乎。
此说一行。以后诸贤。无有不受其牢笼堕其陷阱。致始终不能自振。如唐王太仆之经注。即以叔和此说。
一字不改。引为阴阳应象论中冬伤于寒之注脚。又以暑病认为热病。更添蛇足而谓之晚发。遂使天下后世。皆靡然从之。以为经义本然如此。毫不察其出自叔和之谬。至于传习既久。渐渍日深。浑然不见真伪之迹。
蔓衍相延。驯至无书不有。无论不然。即后之著作家继踵而出。鲜有不蹈其辙而蹑其迹者。更后之学人。
又见前辈皆宗之。虽或有才智过人者。亦不敢轻议是非。皆死守于范围之中。受其束缚。无敢少逾其轨度。
诸贤之中。虽以王安道之智。而溯洄集中。亦以即病不即病之说。不厌不倦。 言之。此无他。亦以未明内经四气之旨耳。所以集中有四气所伤论一篇。千言万语。始终不得其义。宛如蝇入纸窗。非不努力向明飞扑。无奈尚隔一层。且又不知退寻别路。故亦死堕叔和彀中。而莫之知也。当时叔和立说之时。
设有问奇之士。试问其冬伤于寒之寒毒。既可藏于肌肤。其春风夏暑秋湿之伤。当又藏于何地。而既伤之后。皆必遥隔一令然后发病耶。侧聆其训。必议论一新。有大可听者矣。又云欲候知四时正气为病。
及时行疫气之法。皆当按斗历占之。岂知四时太过不及之乖气。方能中人为病。既云正气。岂反为病耶。
况其占候之法。舍却内经六元正纪五常政大论。以及六微旨与至真要诸篇之阴阳至理。其六气司天在泉岁运之太过不及。与间气客气之胜复变迁。以察天地四时之阴晴旱潦。寒热燥湿不齐之应。而全凭历日一本。以二十四气之寒暖占之。真不学无术。昧于阴阳甚矣。且一篇之中。又录内经热论一段。
擅自增改。殊失尊经之义。又云更感异气。变为他病。当依旧坏证例而治之。不识其意中于伤寒论中。以何者为坏证。其例又在何处。治之之法又在何所。
此等语气。真是不知者之妄谈耳。至于阳盛阴虚。如何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若何汗之则愈。
下之则死。并不阐明其义。徒足惑乱人意。况桂枝下咽。阳盛者因何而毙。承气入胃。阴盛者何故以亡。
神丹是何药物。因何不可误发。甘遂不同他药。因何独称妄攻。背谬不堪。鄙俚难读。呜呼。仲景之徒。
果如是乎。
卷之五 温病风温痉湿
病证治第八
太阳病。发热脉沉而细者。名曰 。
谓之太阳病者。以邪由营卫而入。营卫皆太阳所属。所见皆太阳经表证故也。然但曰发热。而不叙诸证者。以总见于下文故也。邪在太阳。若中风之脉。则当浮缓。伤寒之脉。则当浮紧。此则同是太阳发热之表症。而其脉与中风伤寒特异。反见沉细者。因邪不独在太阳之表也。大凡沉则在里。沉则为寒。
细则为虚。细则为寒。脉沉而细。当为寒邪在里矣。而外犹发热。邪气尚在太阳之表。则表里皆有风寒邪气。浸淫于皮肤筋骨脏腑经络之间。非若中风伤寒之邪。先表后里。以次传变之可比。乃邪之甚而病之至者。故谓之 。乃难治危恶之证也。所以金匮此条之下。有为难治三字也。
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脉赤。独头面摇。卒口噤。背反张者。 病也。
上文有脉无证。此条有证无脉。合而观之。 病之脉证备矣。灵枢经脉篇云。足太阳之脉。起于目内。上额交巅。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循肩膊而挟脊。抵腰中。入循膂。络肾属膀胱。其支者从腰中。下挟脊贯臀。
循髀外。下合 中贯 内。出外踝之后。循京骨。至小趾外侧。是动则病冲。头目似脱。项如拔。脊痛。
腰似折。髀不可以曲。 如结。 如裂。是为踝厥。是主筋所生病者。此太阳经脉络行度。及发病之见症也。
此所谓身热者。风寒在表也。足寒者。阴邪在下也。颈项强急。背反张者。太阳之经脉四行。自巅下项。
挟背脊而行于两旁。寒邪在经。诸寒收引。其性劲急。邪发则筋脉抽掣。故颈项强急。背如角弓之反张。
所谓筋所生病也。恶寒者。寒邪在表。则当恶寒。在下焦。而阳气虚衰。亦所当恶也。时头热面赤目脉赤者。
头为诸阳之会。阳邪独盛于上。所以足寒于下也。时者。时或热炎于上而作止有时也。头面为诸阳之所聚。
乃元首也。不宜动摇。因风火扇动于上。故独头面动摇。卒然口噤而不言也。王太仆谓肾与胞脉内绝。
则不能言。以胞脉系于肾。肾脉上贯肝膈入肺中。循喉咙。挟舌本。内气阻绝。故不能言也。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 。
太阳病。发热汗出。不恶寒者。名曰柔 。
上文但举 病之脉症。犹未分别其受病之源头。以正其名而核其实也。此篇仲景虽无治法。然既有定名。
自当循源溯流。因证施治也。夫 病虽为中风伤寒之变体。然终不离乎中风伤寒之见证。故仍以风寒之见证分刚柔也。谓之刚者。寒本阴邪。以寒邪收引劲急。故颈项强急背反张也。谓之柔者。风本阳邪。以风邪性缓。
虽颈项亦强。而筋骨稍觉弛软。汗出不恶汗。则异于刚 也。然六经论中。以发热无汗为伤寒。发热汗出为中风。
此麻黄桂枝之定法也。而此篇以发热无汗为刚 。发热汗出为柔 何也。其 病之异于中风伤寒者。在反恶寒与不恶寒之两句耳。
盖中风伤寒。邪皆在表。无有不恶风恶寒者。如太阳上编云。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此中风而恶风也。又曰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此中风而恶寒。
亦恶风也。太阳中篇云。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此伤寒而恶寒也。又云太阳病。头痛发热。
身疼腰痛恶风无汗而喘者。此伤寒恶风也。此以发热无汗之 病。是伤寒之变也。发热无汗。本应恶寒。
而曰反恶寒。反者。不当恶之词也。然而非也。以时头热面赤目脉皆赤之见证。似乎热甚。而仍身热足寒。颈项强急而恶寒。故曰反也。反者。甚之之词。言寒邪太盛。因虚阳上走。而时常头热面赤目脉尽赤。究是表里皆寒甚。
故足寒颈项强急而恶寒。口噤而背如角弓之反张。寒邪已经在里。而表犹恶寒。故曰反也。寒性劲急。故称刚 。其发热汗出之 病。乃中风之变也。亦本恶寒而曰不恶寒者。已属阳明。然阳明无项强诸症。故仍在太阳而为 病也。
既不恶寒。则知阳邪已经自表达里。所以不恶寒。而但有颈项强急等症。较之刚 稍缓。故称柔 耳。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
前所论 病。皆中风伤寒深入之邪。浸淫于经络脏腑筋骨肌肉之间。乃自然感受之证也。此因邪在太阳。本非病。因发汗太多。使卫阳败泄。而真阳亡矣。亡阳则阴寒独治。生气通天论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
阳气衰微。不能嘘养其筋骨。故筋脉劲急而成 。所以太阳篇云。太阳病。医发汗。遂漏不止。四肢拘急。难以屈伸者。
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之见症。虽又甚焉。然亦理之相似者也。
辨误 成注云。千金云。太阳中风。重感寒湿则变 。太阳病。发热无汗为表实。则不当恶寒。今反恶寒。则为太阳中风。重感于寒为 病也。此说殊误。发热无汗为表实。是寒邪实于表。故皮肤闭而为热。麻黄汤证也。
正当恶寒。如何反云不当恶寒。此一误也。仲景以发热无汗恶寒为刚 。是明言刚 为伤寒之变症。当从麻黄汤一例求之。随证增减可也。如颈项强急。口噤。背反张。皆麻黄症也。以颈属阳明。故金匮云。太阳病。无汗而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口噤不得语。欲作刚 。葛根汤主之。此即太阳阳明篇所谓太阳病。项背强。KT KT无汗恶风者。葛根汤主之之义也。设足寒时头热面赤等症。皆寒邪太盛。虚阳上泛之症。麻黄附子细辛汤亦可用也。以此义推之。纯是寒邪。并无太阳中风。又重感于寒之说。此再误也。又以发热汗出不恶寒为柔 。此又明言柔 为中风之变症。其症当从桂枝汤例中求之。随症加减可也。如发热汗出。桂枝症也。以不恶寒已属阳明。故金匮云。太阳病。其证备。身体强。KT KT 然。脉反沉迟。此为 。栝蒌桂枝汤主之。此即阳明篇中所谓太阳病。
项背强。KT KT 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之义也。至于金匮所谓 为病。胸满口噤。卧不着席。脚挛急。
必齿。可与承气汤者。乃已入阳明之治也。伤寒论中。立法虽严。而理无不贯。但于六经条例中。分明其经络条贯。
别识其表里阴阳。则其证其治。进退出入。无往而非可由之路矣。易大传所谓往来不穷谓之通。仲景之学。其斯之谓欤。
卷之五 温病风温痉湿
湿病证治第九
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脉沉而细者。此名湿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当利其小便。
夫湿者。六气之一也。然一气之中。犹有别焉。雾露之气。为升于地之轻清而上腾者。故为湿中之清。伤人皆中于上。
雨雪泥水之湿。为着于地之重浊而在下者。为湿中之浊。伤人皆中于下。经云。清邪中上。浊邪中下。
所以金匮要略云。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雾伤皮腠。湿流关节也。亦称太阳病者。以风寒暑湿之邪。皆由卫气不密。其气得从皮毛而入。以营卫皆属太阳故也。关节。筋骨肢节之间也。凡湿邪中人。必流注于肢节而烦疼肿痛。故素问阴阳应象论。所谓地之湿气。感则害人皮肉筋骨者是也。以雨露水湿之气。
因卫阳不能外固。由太阳而流入于关节筋骨之间。致肢节疼痛而烦扰不宁。其脉沉而细者。此名湿痹。然何以辨之。譬之寒伤营证。虽亦身疼腰痛。骨节疼痛。而其脉则浮紧。 病之脉沉细。而症则发热颈项强急。口噤反张。湿病脉亦沉细而骨节烦疼。症异则脉同。症同则脉异。所以为不同也。沉细者。
寒湿流于皮肉筋脉之间。血凝气滞。营卫不快于流行。故脉细而疼痛也。湿痹之候。寒湿内淫。则三焦不能施化。气化不得流行。其人小便不利。是以水谷不能泌别。湿气流溢于大肠。故大便不得燥结而反快也。若此者。不必以燥湿为治。其湿气淫溢。非燥湿之所能胜。故但当利其小便。因燥湿之所去者少。渗利之所去者多。故小便利。则水谷分而湿淫去矣。此条盖论雨雪泥水地气之湿。乃湿中之浊者。
故曰但当利其小便。若雾露之清邪。即当以微似汗解之矣。然利小便句。当审察其脉证机宜。未可泛然以淡渗为治也。脉既沉细。关节已疼。而小便不利。则阴寒可知。自当以寒湿为治。责之下焦无火。
膀胱之气化不行。则五苓散。及甘草附子汤之类。当意在言表。
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发热。身色如似熏黄。
此亦论两水地气之湿也。一身尽疼。即前湿流关节之义。前云脉沉而细。明是寒湿之邪。此虽无脉象。
而云发热。则邪犹在经。身色如熏黄。是湿已入里。脾受湿伤。而中央土色已现于外。湿邪充塞浸灌于表里肌肉肢节之间。所以一身尽疼而身色如熏黄也。熏黄者。如烟熏之状。黄中带黑而不明润也。盖黄家有阴阳之别。阳黄明润。
阴黄则黑暗而无光泽。素问五脏生成篇云。黄如蟹腹者生。黄如枳实者死。如阳明篇伤寒发黄。身如橘子色者。而用茵陈蒿汤下之。及身黄发热而以栀子柏皮汤。以至麻黄连轺赤小豆汤者。皆以瘀热在里。
小便不利。湿热停蓄所致。悉属阳黄。此证一身尽疼。已属寒湿之邪。流于关节而身色如似熏黄。即阴黄之属也。外虽发热。尚为太阳在表之邪。其发现之色。则由内达外。既如烟熏。或当于寒湿中求之。
未可知也。但必详审其脉证而施治耳。仲景所以不立治法者。盖欲人于阴阳寒热中求之耳。未有一定可拟之法也。设一立治法。即胶于一偏。恐后人执着其说而不能圆通变化耳。
湿家病。身上疼痛。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其脉大。自能饮食。腹中和。无病。病在头中寒湿。故鼻塞内药鼻中则愈。
成注每不能阐发仲景深义。遂为后世所讥。惟此条注释。颇得原文精义。但尚嫌其语焉不详。多所缺失。今即因其意而申之云。此盖言雾露所感之湿。所谓清邪中上者是也。既称湿家而不云关节疼痛。
又不言一身尽疼痛。更不言骨节烦疼掣痛。但曰身上疼痛。身上者。身之上也。邪在上焦。是湿未流于关节。而外客于身上之肌表也。不云发热身似熏黄。但曰发热面黄而喘。是湿未入里而色但现于头面也。
喘者。肺主皮毛。开窍于鼻。湿袭皮毛。内壅肺气。所以鼻塞而喘。非胸腹胀满而喘也。若寒湿在里。
则属阴邪。无头痛发热之见症。脉当沉细。此则发热头痛。鼻塞而烦。是邪气但在上焦。毫不犯里。
故其脉大而自能饮食。腹中和而身躯脏腑无病也。其病但因头中寒湿故鼻塞也。
病浅不必探求。毋庸制剂。但当以辛香开发之药。纳之鼻中。以宣泄头中之寒湿则愈。朱奉议及王氏准绳。
俱用瓜蒂散。
湿家。其人但头汗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则哕胸满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热。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饮。则口燥烦也。
此言雾露寒湿之邪中人也。太阳之经脉。挟背脊而行于两旁。寒湿中之。故背强。寒邪在表。所以欲得被覆而向火也。寒湿之邪。留着于太阳之经。阳气不得流行。以头为诸阳之会。诸阴络不能至头。皆剂颈而还。
阳气不行。独聚于头。故其人但头汗出。所谓清邪中上也。当表邪未解之时。若早下之。则寒湿之邪。乘下后之虚。
内陷入胃。胃气伤败而哕。哕者。俗所谓冷呃是也。哕而胸满。小便不利者。寒湿在中。胃气不行。三焦不运。
上焦之气不降。则浊气郁塞而胸满。下焦之清阳不升。则气化不行而小便不利也。舌上如苔者。若热邪入胃。
则舌上或黄或黑。或芒刺。或干硬。或燥裂。皆苔也。此云如苔乃湿滑而色白似苔非苔也。然何以致此。因寒湿之邪。陷入于里而在胸膈。命门之真阳。不得上升而在下焦。上下不通。故曰丹田有热。胸中有寒。下焦之真火。
既不得上达。即所谓清阳不升。是下焦无蒸腾之用。气液不得上腾而为涕唾。故渴。又以寒湿在胸。道路阻绝。
故虽欲得水而不能饮。则口燥而烦渴也。仲景虽不立治法。然以理推之。邪在太阳之表。则当汗解。头汗既出。
不当用麻黄。胸中之寒邪当去。下焦之气化当行。于法当温。则下文之桂枝附子汤。甘草附子汤。即其治也。前人拟陷胸汤。恐非其治。即五苓散理中汤。虽近于理。犹未尽善。何也。以但能温中而不能解外。故必以用桂枝者为妥也。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治湿但有汗法。及利小便法而无下法。上文因寒邪在表。下早即有哕而胸满。小便不利之变。然为寒湿所中。阳气已伤而误下之。必致亡阳变逆而死矣。夫湿邪在表。本宜于汗。若误下之。致虚阳欲亡而上奔。额上汗出而喘。乃孤阳绝于上也。湿邪在里。唯恐其小便不利。下后而小便反利。及下利不止者。肾主二阴之窍而不摄。是真阳脱于下也。上绝下脱。故皆为死证也。
病者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剧者。此名风湿。此病伤于汗出当风。或久伤取冷所致也。
一身尽疼者。湿流关节也。发热者。风邪在表也。日晡所。阳明气旺之时也。风为阳邪。湿为淫气。
风湿之邪。留着于肌肉关节之间。阴阳应象论所谓湿伤肉者是也。以阳明专主肌肉。故至阳明气旺之时而剧也。
风湿两伤。故曰此名风湿。然此病因何得之。皆伤于汗出当风故也。盖汗欲出则阳气已动。腠理已开。
阴液已出矣。汗出当风。则风乘腠理之开而入矣。风邪既入。汗不得出。以离经之汗液。既不得外出皮毛。
又不能内返经络。留于腠理肌肉之中而为湿矣。虽非泥水雨雪之湿。亦非雾露岚瘴之比。乃人身汗液之湿也。
湿虽不同。而其为病则大同小异。与他湿同然也。所以湿流于关节肌肉而身疼。风入皮肤腠理而发热也。
其或暑汗当出之时。久伤于取冷太过。使欲出之汗。不得外泄。留着于肌肉腠理之所致。与汗出当风。
无以异也。此处虽无治法。然仲景于金匮要略此文之下。即有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温服取汗之法。
即其治也。
问曰。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值天阴雨不止。医云。此可发汗。汗之不愈者。何也。答曰。发其汗。汗大出者。但风气去。湿气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风湿者。发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风湿俱去也。
此又设为问答。以明风湿兼治之法也。风湿相搏。谓风湿两相搏聚。而使一身尽疼也。天阴雨不止。
言又值湿气盛行之时也。汗大出而湿气尚在者。以风乃无形之邪。外袭皮毛。故随汗可去。湿乃重浊之气。
淫着于肌肉。流滞于关节之间。不能随迅发之大汗而骤出。故大汗则风气去而湿气在也。若治风湿之法。
固当发其汗矣。然服药之后。但令其热气从内达外。如蒸蒸发热之状。使微微似欲汗出。气蒸肤润。久令如此。则风湿留着之邪。渐出而俱去矣。治法如此。方得尽去。不然。则风去而湿仍在矣。
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
此条本在太阳篇中伤寒条下。因湿病又为六气之一。非伤寒所得而该。故留此一条于伤寒例中。以为标目。使后之临证者。遇伤寒而有寒湿之兼证者。当另于寒湿门中求其治法可也。今附于此。以便学人之寻求追讨焉。以下二条。王叔和亦编入伤寒条内。及观金匮要略。则此二条。仍在 湿 三症篇中。故亦移入于此。萃成寒湿一门。倘伤寒有此兼症。当于此中寻求治法。即仲景所谓于寒湿中求之是也。
此言见证虽属伤寒。头痛发热。恶风无汗。法当汗解。而以麻黄汤发其汗。至发汗以后。邪气不解而身目又为之发黄。
何也。究其所以然者。不但有在表之邪。盖因寒邪与湿气。抟结在里而不解故也。然寒湿之邪。非阳明瘀热发黄。及身黄如橘子色者。可与茵陈蒿汤下之可比。阴寒本无下法。所以此证为不可下也。故当于湿病一门之寒湿中求之。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