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
23 万字 · 约 11 小时 11 分钟 · 23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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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 医书只译文义
。气血俱病。形肉脱者败在脾。脉搏者真脏也。败在胃气。故为三逆。呕血胸满引于背者。脏气连乎背也。脉见细小疾数。则真元大亏矣。故为四逆。上为呕咳。中为胀满。下为飧泄。三焦俱病。而脉至于绝者。有邪无正也。故为五逆。
不及一时而死 马云。一时者一周时也。乃一日之意。张云。不及一时。谓不能周一日之时也。
是谓逆治 张云。病不可治而强治之。非惟无益。适以资害。是谓逆治。
甚骏 张云。骏、大也。简案、诗、商颂。为下国骏 。毛传。骏、大也。
二十八会 马云。手足十二经。左右相同。共有二十四脉。加以两跷督任。共为二十八会也。
能杀生人 不能起死者也 简案、外台明堂序云。经脉阴阳。各随其类。故汤药攻其内。以灸攻其外。则病无所逃。知火艾之切。过半于汤药矣。其针法古来以为深奥。今人卒不可解。经云。针能杀生人。
不能起死人。若欲录之。恐伤性命。今并不录此。根据本节之义而立言也。玉函经总例云。针能杀生人。亦能起死人。亦同。
其如刀剑(止)犹可知矣 张云。言不善用针者。徒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正如以刀剑加人则死。
以酒饮人则醉。此理之必然。自不待诊而可知者也。
人之所受气者(止)夺之而已矣 马云。试观海之行云气者。本于地气上为云。而后云气行于天之下也。胃之有气血。本于谷气所化。而后血气行于十二经之隧也。是经隧者。诚为五脏六腑之大脉络耳。迎其气之来而有以夺之。则能杀生人矣。
上下有数乎(止)夺其天气者也 张云。上下、谓手足经也。五里、手阳明经穴。此节指手之五里。
即经隧之要害。若迎而夺之。则脏气败绝。必致中道而止。且一脏之气。大约五至而已。针凡五往以迎之。则一脏之气已尽。若夺至二十五至。则五脏之输气皆竭。乃杀生人。此所谓夺其天真之气也。气穴论云。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即此之谓。志云。至者迎其气之至也。往者追其气之行也。故五至而迎其五脏之气至即已。若五往而追之。则五脏之气尽泄于外矣。
非能绝其命 而倾其寿者也 张云。不知刺禁。所以杀人。针非绝人之命。倾人之寿者也。志云。
非由命之自绝。
寿之自绝。实所以杀生人也。
窥门(止)死于堂上 马云。吾窥门而见其刺。其人当死于家中。吾入门而见其刺。其人当死于堂上。死之最易。又如是耶。张云。门即生气。通天等论。所谓气门之门也。 门而刺。言犹浅也。浅者害迟。
故死于家中。入门而刺。言其深也。深则害速。故死于堂上。志云。 者。窥俟其所出也。门首。卫气篇之所谓契绍之门户。乃气血从孙络而出于皮肤之门也。故俟其气之出门而刺之者。稍缓而死于家中。入门而逆刺于络内者。即死于医者之堂上也。夫天气一日一夜。绕地环转一周。逆则不过一周而死。况针刺之伤乎。简案、三家所取义各异。未知孰是。
卷五
五禁篇第六十一
诸本无篇字。马云。内有五禁、五夺、五过、五逆、九宜等法。然以五禁为首。故名篇。
五过 张云。补之过度。资其邪气。泻之过度。竭其正气。是五过也。
介按、疏五过论曰。不知病情。治之一过也。不知补泻。治之二过也。工不知诊。治之三过也。病不能医。治之四过也。医不能明。治之五过也。
甲乙日自乘(止)是谓五禁 马云。天干之应人身。头为甲乙。肩喉为丙丁。戊己为手足。四肢合辰戌丑未之四季。庚辛应股膝。壬癸应足胫。故凡天干自乘之日。皆无刺之。发 振埃。俱刺法名目。见本经刺节真邪篇。张云。日自乘者。言其日之所直也。简案、据刺节真邪篇。发 之刺。治耳目之病。即头面之病。振埃之刺。治咳喘胸满。肩息上气等之病。即肩喉兼全之病。去爪之刺。刺关节脉络四肢之病。
即泻脾土之水。
是五夺也 张云。此五夺者。皆元气之大虚者也。若再泻之。必置于殆。不惟针刺。用药亦然。
热病脉静(止)是谓五逆也 甲乙无下血 三字。张云。热病脉静。阳证得阴脉也。汗已出。脉躁盛。真阴败竭也。病泄脉宜静。而反洪大者。孤阳邪胜也。着痹破 。身热而脉偏绝者。元有所脱也。淫而夺形。身热下血 者。精血去而亡阴发热也。寒热夺形。而脉坚搏者。脾阴大伤。而真脏见也。凡此五逆者。皆阴虚之病。故本神篇曰。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是皆不可刺者也。马云。其身热脉宜洪盛。今已偏绝。盖偏则一手全无。绝则二手全无也。淫者好淫也。志云。淫者酷虐之邪。夺形者。邪伤形也。如但热不寒之疟气。
内藏于心。而外淫于分肉之间。令人消烁肌肉。简案、马偏绝及淫字之解。恐非也。伤寒论云。脉阴阳俱盛。
大汗出。不解者死。成氏注云。若汗出不解。则邪气内胜。正气外脱。故死。内经云。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
千金云。热病已得汗。脉尚躁盛。此阳脉之极也。死。
卷五
动输篇第六十二
诸本无篇字。马云。内论手太阴、足少阴、足阳明之俞穴。独动不休。故名篇。
经脉十二(止)何也 甲乙作经脉十二。而手太阴之脉独动不休。何也。无足少阴阳明五字。张云。
手足之脉。共十二经。然惟手太阴、足少阴、足阳明三经。独多动脉。而三经之脉则手太阴之太渊。足少阴之太溪。足阳明上则人迎。下则冲阳。皆动之尤甚者也。
是明胃脉也(止)故动而不止 甲乙。是、作足阳二字。
是也。志云。是明胃脉者。谓宗气荣气卫气。皆胃腑水谷之所生也。清气者。宗气也。积于胸中。上注于肺。
肺气从手太阴之经而行于十二经脉。其行也以息往来。故人一呼脉动而行三寸。一吸脉再动而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呼吸不已。故动而不止。是以十二经中皆有动脉也。
上十焉息(止)不知其极 甲乙十八俱作出字。马云。上之从息而行者。可拟十分。下之伏于脏内者。
可拟八分。但不知其何道而来。何道而还。罔有抵极。张云。寸口手太阴脉也。上下言进退之势也。十八喻盛衰之形也。焉、何也。息、生长也。上十焉息。言脉之进也其气盛。何所来而生也。下八焉伏。言脉之退也其气衰。何所去而伏也。此其往还之道。真若有难穷其极者。志云。上十焉息者。谓胃腑所生之清气。如弓弩之发尽。过于寸口。以应呼吸定息。下八焉伏者。谓胃腑所生之荣气。如水之下岸。流溢于中。而伏于胞内。简案、三家之解。未知孰是。但张注似稍义通。然不如甲乙改十八。作出字之尤明晰也。
气之离脏也(止)故其行微 张云。凡脉气之内发于脏。外达于经。其卒然如弓弩之发。如水之下岸。
言其劲锐之气。不可遏也。然强弩之末。其力必柔。急流之末。其势必缓。故脉由寸口以上鱼际。盛而反衰其余气。以衰散之势而逆上。故其行微。此脉气之盛衰。所以不等也。
胃气上注于肺(止)别走于阳明者也 甲乙。 、作颔。张云。胃气上注于肺。而其悍气之上头者。
循咽喉上行。从眼系入络脑。出 下。会于足少阳之客主人。以及牙车。乃合于阳明之本经。并下人迎之动脉。
此内为胃气之所发。而外为阳明之动也。牙车即曲牙。当是颊车也。(简案牙车之义详出经脉篇颊车注)
故阴阳上下(止)相倾者病 张云。此云阴阳上下者。统上文手太阴而言也。盖胃气上注于肺。本出一原。虽胃为阳明脉。上出于人迎。肺为太阴脉。下出于寸口。而其气本相贯。故彼此之动。其应若一也。然人迎属腑为阳。阳病则阳脉宜大而反小者。为逆。寸口属脏为阴。阴病则阴脉宜小而反大者。为逆。故四时气篇曰。气口候阴。人迎候阳也。汪云。言阴阳动静。当如引绳平等。所谓脉有胃气者生也。若相倾则病矣。马注。作引绳以相倾。谬。简案、五色篇云。脉之浮沉。及人迎与寸口气小大等者。病难已。马盖根据此以引绳为病脉欤。(张志并同)然而禁服篇云。寸口主中。人迎主外。两者相应。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名曰平人。知是汪注。得其旨矣。
冲脉者(止)此脉之常动者也 甲乙入足下无入字。入踝下有内字。温足胫。胫、作跗。张云。足少阴之脉动者。以冲脉与之并行也。冲脉亦十二经之海。与少阴之络。同起于肾下。出于足阳明之气冲。循阴股中内踝等处。以入足下。其别者邪出属跗上。注。诸络以温足胫。此太溪等脉。所以常动不已也。汪云。按诸篇俱言冲脉上冲。惟此篇及顺逆肥瘦论。言冲脉并肾脉下行。简案、仲景取寸口跗阳太溪。即手太阴、足阳明、足少阴之脉也。
荣卫之行也 甲乙作卫气之行也。
气何由还 张云。荣卫之行。阴阳有度。若邪气居之。则其营运之道宜相失也。又何能往还不绝。因问其故。
夫四末(止)此之谓也 张云。四末、四肢也。十二经皆终始于四肢。故曰阴阳之会。而为气之大络也。
然大络虽会于四肢。复有气行之径路。谓之四街。(卫气篇头胸腹胫各有街)凡邪之中人。多在大络。故络绝则径通。及邪已行而四末解。彼绝此通。气从而合。回还转输。何能相失。此所以如环无端。莫知其纪也。马云。此四街。为荣卫二气之经路。
故大络虽或阻绝。而径路则自相通。彼逢邪气大寒之时。手足固尝懈惰。及懈惰已毕而少解。则二气复从而合。
相输如环。尚何相失之有哉。
卷五
五味论篇第六十三
赵府正脉道藏熊本无篇字。志本无论篇二字。
酸入于胃(止)故癃 甲乙无以收上之两焦六字。膀胱下有之胞二字。马云。酸之气味。滞涩而收敛。
既入于胃之中脘。则上两焦。即上中二焦也。其气味弗遽能出入。乃留于胃中。久则胃中和温而下注膀胱。膀胱为胞之室。胞在其中。其体薄。其气懦。得此酸味。则缩而且绻。所以约而不通。水道不行而为癃也。张云。
绻、不分也。约、束也。癃、小水不利也。味过于酸。则上之两焦。弗能出入。若留于胃中。则为吞酸等疾。
若胃中温和不留。则下注膀胱。膀胱得酸则缩。故为癃也。愚按、胞、溲脬也。类纂曰。膀胱者。胞之室。王安道又有胞居膀胱之室之说。甚属不经。夫胞即膀胱。膀胱即胞也。焉得复有一物耶。简案、懦、音儒。说文。
驽弱也。又音软。又作 。玉篇。弱也。缩绻。马云。连读为是。说文。新附字。缱绻不相离也。又释名。缱绻束缚也。张注。缩下为句。非。
阴者(止)走筋矣 甲乙终下有聚字。张云。阴者。阴器也。积筋者。宗筋之所聚也。肝主筋。
其味酸。故内为膀胱之癃。而外走肝经之筋也。又宣明五气篇曰。酸走筋。筋病无多食酸。
咸入于胃(止)走血矣 甲乙注于脉则血气走之。作注于诸脉。脉者血之所走也。十一字。则凝凝则作则血 则胃中汁以下八字。无。又走血矣下。有肾合三焦。血脉虽属肝心。而为中焦之道。故咸入而走血矣。四句。张云。血为水化。咸亦属水。咸与血相得。故走注血脉。
若味过于咸。则血凝而结。水液注之。则津竭而渴。然血脉必化于中焦。故咸入中焦而走血。又宣明五气篇曰。
咸走血。血病无多食咸。简案、咸入于胃。其气上走中焦。又上文云。酸入于胃云云。上之两焦。弗能出入。
此似胃与中焦。所指各异。然考下文辛入于胃。苦入于胃。甘入于胃。每章必有此一句。则殆似章首标识。故云胃。云中焦。云两焦。宜无异义。前注未疑及之。录以俟考。
辛入于胃(止)与汗俱出 甲乙。熏之、作熏至营卫四字。洞心、注云洞。一作 。马云。辛入于胃。
其气必走于上焦。上焦者。受气而运诸阳者也。故辛味既走于上焦。则不得不走于气耳。如姜韭者。气味之辛者也。卫气由下焦而生。亦必出而行于分肉之间。所以不时受此辛味之气也。惟此姜韭之气。久留心下。则物在心下。而气熏于上焦。上焦气凑。心内似空。故多食辛者。必洞心也。且此辛气与心中之气。相得而俱行。
辛入则汗必出。汗之出者。以气之出也。其心安得而不洞。宣明五气篇云。辛走气。气病无多食辛。张云。洞心。透心若空也。甲乙注千金云。辛入胃而走气。与气俱出。故气盛。
苦入于胃(止)知其走骨也 甲乙下脘下有下脘者三字。变上有气字。复出下有必黧疏三字。马云。苦入于胃。而胃中五谷之气。皆不能胜此苦味。故苦入下脘。则上中下焦之气皆闭而不通。遂使五谷在胃者。气味不知所以变而为呕也。况齿者。乃骨之所终。故苦入则走骨。走骨则走齿。今入而复出者。即从齿出也。宣明五气篇云。苦走骨。骨病无多食苦。志云。苦乃火味。故入于下而复出于上。以其性下泄而上涌也。简案、变呕即呕变。佛典有变吐之文。可以证焉。张云。其变为呕。非也。入而复出未详。
据甲乙乃似苦味之气入而复出。为齿黧黑疏豁之义。
甘入于胃(止)故甘走肉 甲乙。弱小、作弱少。留于胃中者。者上有甘字。润下无者字。 作闷。其气外通于肉以下。作其气通于皮。故曰甘走皮。皮者肉之余。盖皮虽属肺。与肉连体。故甘润肌肉并皮也三十二字。虫、马本作蛊。注。蛊、作虫。张云。甘性柔缓。故其气弱小。不能至于上焦。味过于甘。则与谷气留于胃中。令人柔润而缓。久则甘从湿化。致生诸虫。虫动于胃。甘缓于中。心当 矣。 、闷也。甘入脾。脾主肉。故甘走肉。宣明五气篇曰。甘走肉。肉病无多食甘。
卷五
阴阳二十五人篇第六十四
诸本无篇字。
伯高曰 甲乙作少师。张云。按本节引通天篇少师之答。而此云伯高者。岂少师即伯高之别称耶。
无考矣。
不离于五 张云。由阴阳而化五行。所以天地万物之理。总不离五。而人身之相应者。亦惟此耳。
故五五(止)从外知内 张云。五行之中。又各有五。如下文以五形之人。而又分左之上下。右之上下。是为五矣。五而五之。计有二十五人也。然此言五行之详。非若通天篇所谓太阳、少阳、太阴、少阴、和平五态而已。故曰阴阳之人不与焉。又不合于众者五也。别而以候。欲别其外而知其内也。简案、马云。计有二十五人之式。而彼阴阳和平之人不与也。此政读为式。
遵循 简案、逡、巡同。庄子。至乐作蹲循。通雅云。古人不惟借声见形。义近者时牵率书之。故循以借逡。又以借巡耳。
本形之人(止)佗佗然 甲乙无似于苍帝其为人七字。下同。此例肩下有平字。马云。比者拟议之谓。
盖以人而拟角。故谓之曰比。此言木形人有五。有全偏之分也。木形之人。木气之全者也。下文四股则偏矣。
木主东方。其音角。其色苍。故木形之人。当比之上角。似于上天之苍帝。色苍者。木之色苍也。头小者。木之巅小也。面长者。木之体长也。肩背大者。木之枝叶繁生。其近肩之所阔大也。身直者。木之体直也。小手足者。木之枝细而根之分生者小也。此自其体而言耳。好有才者。木随用而可以成材也。力少者。木必易摇也。
言多忧而外劳于事者。木不能静也。耐春夏者。木以春夏而茂盛也。不耐秋冬者。木以秋冬而雕落也。此自其性而言耳。故秋冬有感于邪。则病易生。肝经属起厥阴。为根干。故足厥阴经之分肉。形体佗佗然。有安重之义。(案诗经国风君子偕老篇云委委佗佗朱注云雍容自得之貌)张云。足厥阴肝木之经也。肝主筋。为罢极之本。故曰佗佗然。佗佗、筋柔迟重之貌。足厥阴为木之脏。足少阳为木之腑。此言脏而下言腑者。盖以厥阴少阳为表里。而脏为腑之主耳。故首云。上角厥阴者。总言木形之全也。后云大角、左角、 角、判角、少阳者。
分言木形之详也。兹于上角而分左右。左右而又分上下。正以明阴阳之中。复有阴阳也。余准此。志云。佗佗、美也。如木之美材也。
大角之人(止)遗遗然 甲乙注。一曰左角。张云。禀五形之偏者各四。曰左之上下。右之上下。而此言木形之左上者。是谓大角之人也其形之见于外者。属于左足少阳之经。如下文所谓足少阳之上。气血盛则通髯美。良以及血气多少等辨。正合此大角之人也。遗遗、柔退貌。愚按、通天篇有云。太阴之人。少阴之人。太阳之人。少阳之人。阴阳和平之人。凡五人者。其态不同。是统言大体而分其阴阳五态也。此以木火土金水五形之人。而复各分其左右上下。是于各形之中。而又悉其太少之义耳。总皆发明禀赋之异。而示人以变化之不同也。马云。
遗遗然者。如有所遗失。然行之不骤而驯也。简案、马注不允。志云。遗遗、谦下之态。如枝叶之下垂也。亦恐非是。
左角之人(止)随随然 甲乙作右角。张云。左角。一云少角。随随、从顺貌。下文云。足少阳之下。
血气盛则胫毛美长者。正合此少角之人。而此言其右之下也。余仿此。
角之人(止)推推然 甲乙。推推、作鸠鸠。张云。一曰右角角形。而并于右足少阳之上者。是谓右角之人。此即言其右之上也。推推、前进貌。志云。大谓之 。即太角也。大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 角之人。比于右足少阳。推推、上进之态。如枝叶之上达也。简案、广韵。 、音大。义同。然则 角乃与上文大角何别。上文大角。摅甲乙作左角。近是。
判角之人(止)栝栝然 正脉、甲乙。栝栝、作括括。张云。判、半也。应在大角之下者。是谓判角之人。而属于左足少阳之下。即言其左之下也。栝栝、方正貌。凡此遗遗、随随、推推、栝栝者。皆所以表木形之象。志云。栝栝、正直之态。如木体之挺直也。
火形之人(止)核核然 甲乙无似于赤帝其为人七字。核核、作窍窍。(简案疑是 误字形相似)
矧诸本作KT 。常改。马云。此言火形之人。有全偏之分也。火主南方。其音征。其色赤。故火形之人。似于上天之赤帝。KT 者。脊肉也。
广KT 者。火之中势炽而广大也。面锐头小者。火之炎上者。必锐且小也。好肩背髀腹者。火之自下而上。渐大而狭。故谓之好也。手足小者。火之旁及者。势小也。行安地者。火必着地而起也。疾心者。火势猛也。行摇肩者。火之势摇也。背肉满者。即广KT 之义也。有气者。火有气势也。此自其体而言耳。轻财者。火性易发而不聚也。少信者。火性不常也。多虑而见事明者。火性明通而旁烛也。好颜者。火色光明也。急心者。火心急也。不寿暴死者。火势不久也。耐春夏者。火令行于暑时也。不耐秋冬者。火畏水也。此自其性而言耳。
故秋冬有感于邪。则病易生。手少阴心经属火。其经脉穴道之行于分部者。若核核然。有真实之义。下文言手太阳。小肠经者。以心与小肠为表里耳。张云。核核然。火不得散而结聚为形也。
质征之人(止)肌肌然 甲乙。质、作太。张云。一曰质之人。一曰大征、以征形而应于左之上。是谓大征之人。而属于左手太阳之上也。肌肌、肤浅貌。此下详义同前木形注中。马云。肌肌、肌肉充满之义也。
少征之人(止) 然 张云。应右征之下者。是谓少征之人。而属于右手太阳之下也。 、不反貌。
又多疑也。马云。 、音滔。诗经东山篇。有 不归。朱注。以 为久意。今此当作滔滔。从水为宜。又云。滔滔者饶洽之意也。志云。 、喜悦之态。简案、说文。 、说也。玉篇。喜也。志正本此。
右征之人(止)鲛鲛然 张云。以征形而属于右手太阳之上。是谓右征之人。鲛鲛、踊跃貌。
质判之人(止)支支颐颐然 甲乙。质判、作判征。支支下有然字。颐颐然、作熙熙然。张云。此居质征之下。故曰质判。而属于左手太阳之下。判、亦半之义也。支支、枝离貌。颐颐、自得貌。凡此肌肌之类者。
皆所以表火形之象。马云。支支者。支持之义。颐颐者。垂下之义也。志云。支支颐颐。上下之相应也。
土形之人(止)敦敦然 甲乙无似于上古黄帝六字。马云。此言土形之人。有全偏之分也。中央主土。其音宫。其色黄。故土形之人。比于上宫。似于上古之黄帝。曰上古者。以别于本帝也。色黄者。土之色黄也。
面圆者。土之体圆也。头大者。土之体平也。肩背美者。土之体浓也。腹大者。土之体阔大也。股胫美者。土之体肥也。小手足者。土本大亦可以小也。多肉者。土主肉也。上下相称者。土自上而下。其体如一也。行安地者。体安重也。举足浮者。土扬之则浮也。此自其体而言耳。安心者。土不轻动也。好利人者。土以生物为德也。不喜权势。善附人者。土能容垢纳污。不弃贱趋贵也。耐秋冬者。土喜滋润也。不耐春夏者。土畏亢燥也。故春夏有感于邪。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