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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藏

灵枢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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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粕津液宗气。分为三隧。故其大数常出三入一。盖所谓所入者谷。而所出者乃化糟粕。以次传下。其津液溉五脏而生营卫。其宗气积于胸中以司呼吸。其所出者。

三分之隧道。故谷不入。半日则气衰。一日则气少矣。简案、张义与马同。今考经文。任氏所解。似得其旨。

子华子曰。天之精气大数。常出三而入一。其在人呼出也吸入也。一之谓尊。二之谓耦。三之谓化。精气以三成。与本节文稍同而义异。

米 脏气法时论。作粳米。张云。 、俗作粳。

黄黍 张云。黍、糯小米也。可以酿酒。北人呼为黄米。又曰黍子。此五谷之味合五行者。

各有所宜 所言五色者 诸本宜下更有五宜二字。唯马志本。并无之。言、作谓。所谓五色者一句。

接下节。

脾病者 张云。此下言脏病所宜之味也。脾属土。甘入脾。故宜用此甘物。

心病者 张云。心属火。苦入心。故宜用此苦物。

肾病者 甲乙无黄卷二字。张云。大豆黄卷。大豆芽也。肾属水。咸入肾。故宜用此咸物。

肝病者 张云。肝属木。酸入肝。故宜用此酸物。

肺病者 张云。肺属金。辛入肺。故宜用此辛物。此上五节。与五脏生成论之五合。宣明五气篇之五入者。意同。皆用本脏之味。以治本脏之病也。

五禁 张云。辛味属金。能克肝木。此下五节。当与宣明五气篇。辛走气。气病无多食辛等义参看。

咸味属水。能克心火。酸味属木。能克脾土。甘味属土。能克肾水。苦味属火。能克肺金。

肝色青 张云。此下言脏气所宜之味也。脏气法时论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即此意也。此下五节。仍与脏气法时论后文相同。

心色赤 张云。脏气法时论曰。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

脾色黄 张云。启玄子云。究斯宜食。乃调利机关之义也。肾为胃关。脾与胃合。故假咸桑软以利其关。关利而胃气乃行。胃行而脾气方化。故脾之宜味。与他脏不同。脏气法时论曰。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

肺色白 张云。脏气法时论曰。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

肾色黑 张云。脏气法时论曰。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开腠理致津液通气也。

卷五

水胀篇第五十七

诸本无篇字。

水始起也(止)此其候也 马云。病方起时。目之下为窠。(俗云卧蚕)其微有所肿。如新卧起之状。大抵人之卧起者。其目窠上必肿也。颈脉即人迎穴也。此脉动于颈。而咳动于内。在阴股则冷。在足胫则肿。在上腹则大。以手按其腹。则随手而起。如裹水状。此水病已成。而可验者也。(按素问阴阳别论云三阴结谓之水启玄子云三阴者谓脾肺之脉俱寒结也脾肺寒结则气化为水又按本经五癃津液篇有云五谷之精气和合而为膏者内渗入于骨空补益脑髓而下流于阴股阴阳不和则使液溢而下流于阴髓液皆减而下下过度则虚虚故腰背痛而胫 阴阳气道不通四海闭塞三焦不泻津液不化水谷并于肠胃之中别于回肠留于下焦不得渗膀胱则下焦胀水溢则为水胀又按论疾诊尺篇言风水肤胀视人之目窠上微肿如新卧起状其颈脉动时咳按其手足 而不起则当知随手而起为有水无风 而不起为有风有水也)张云。阳明之脉。自人迎下循腹里。而水邪乘之。故为颈脉动。水之标在肺。故为时咳。阴股间寒。足胫 。腹乃太阴。邪始于阴分也。HT 、 同。凡按水囊者。必随手而起。

故病水者亦若是。以上皆水肿之候。简案、平人气象论曰。颈脉动喘疾咳曰水。目窠微肿。如卧蚕起之状曰水。

亦与本节及论疾诊尺篇文同。不谓之人迎而谓颈脉者。非诊之而始知其动之疾。以其望而知颈脉之疾也。

肤胀者(止)此其候也 甲乙。 、作壳壳。张云。 、鼓声也。寒气客于皮肤之间者。阳气不行。

病在气分。故有声若鼓。气本无形。故不坚。气无所不至。故腹大。身尽肿。若因于水。则有水处肿。无水处不肿。此为可辨。然有水则皮泽而薄。无水则皮浓。寒气在肤腠之间。按散之。则不能猝聚。故 而不起。腹色不变。即皮浓故也。愚按、此上两条云。以手按其腹。随手而起者属水。 而不起者属气。此固然也。然按气囊者。亦随手而起。又水在肌肉之中。按而散之。猝不能聚。如按糟囊者。亦 而不起。

故未可以起与不起。为水气的辨。但当察其皮浓色苍。或一身尽肿。或自上而下者。多属气。若皮薄色泽。或肿有分界。或自下而上者。多属水也。简案、论疾诊尺篇云。按其手足上。 而不起者。风水肤胀也。亦与本节同。又金匮要略云。皮水其脉亦浮。外证跗肿。按之没指。不恶风。又云。按其手足上。陷而不起者。风水。

巢源云。燥水谓水气溢于皮肤。因令肿满。以指画肉上。则隐隐成文本者。名曰燥水。以指画肉上。随画随散。

不成文本者。名曰湿水。由此推之。肤胀、即金匮所谓皮水、风水。巢源所谓燥水也。然胀不可拘起与不起之说。当为实验之言也。壳、玉篇。物皮空也。 字亦从鼓从空。盖中空之义。诸注为鼓声。岂有不坚而有声之理乎。

腹胀(止)此其候也 马云。鼓胀与肤胀等。不言按之起与不起。当亦是不起者。惟其腹筋起者为辨。

又按素问腹中论。黄帝曰。有病心腹满。旦食则不能暮食。名为何病。岐伯曰。名为鼓胀。治之以鸡矢醴。一剂知。二剂已。此方果有奇验云。李云。鼓胀肤胀。大同小异。只以色苍黄。腹筋起为别耳。

肠覃(止)此其候也 甲乙。癖、作瘕。 、作息。离脏、作离岁月三字。诸本唯作离岁。独志改作离脏。张云。覃、延布而深也。寒气与卫气相搏。则 积不行。留于肠外。有所系着。故癖积起 肉生。病日以成矣。 肉、恶肉也。离岁、越岁也。寒邪客于肠外。不在胞中。故无妨于月事。其非血病可知。盖由汁沫所聚。而生此肠覃之候也。简案、覃义未详。盖此与蕈同。慈在切。唐韵。菌生木上。又玉篇。

蕈、地菌也。肠中垢滓。凝聚生 肉。犹湿气蒸郁。生蕈于土木。故谓肠覃。正字通。方书、鼻疣曰 肉。亦谓之 菌。鼻通息。故从息。 菌乃与肠蕈之义符。但以鼻息释 者。误。说文。 、寄肉也。即生息一肉之义。甲乙作息肉可证。离岁、历岁也。离训历。见诗小雅小宛疏。肠覃治方。陈氏三因有乌喙丸。罗氏卫生宝鉴有 露丸。见 丸等。当并考。

石瘕(止)可导而下 甲乙。下下有之字。张云。 、凝败之血也。子门闭塞。则 血留止。其坚如石。

故曰石瘕。月事不以时下。惟女子有之也。故可以导血之剂下之。按篇首帝有石水之问。而此下无答。必阙失也。考之阴阳别论曰。阴阳结邪。多阴少阳曰石水。少腹肿。其义即此。简案、说文。 、凝血也。五脏生成篇。赤如 血死是也。导、谓坐导药。其病在胞中。故用坐药以导下之。张注非。

先泻其胀之血络(止)去其血络也 甲乙。胀、作腹后。血络、作血脉。张云。先泻其胀之血络。谓无论虚实。凡有血络之外见者。必先泻之。而后因虚实以调其经也。刺去其血络。即重明先泻之义。按本篇自水而下所言者。凡六证。而此独以二证之刺为问者。盖水俞五十七穴。已详于水热穴论。故不必再问。此云肤胀鼓胀者。盖兼五证而统言之。辞虽简而意则赅也。

卷五

贼风篇第五十八

诸本无篇字。甲乙名四时贼风邪气大论篇。

贼风邪气(止)其故何也 张云。贼者伤害之名。凡四时不正之气。皆谓之贼风邪气。详岁露篇。室穴者。古人多穴居也。非不离贼风邪气。言虽避风邪。而亦有病者何也。张氏医通云。按痛风一证。灵枢谓之贼风。素问谓之痹。金匮名曰历节。后世更名白虎历节。多由风寒湿气。乘虚袭于经络。气血凝滞所致。近世邪说盛行。而名之曰箭风。

风毒肿溃。乃谓之曰箭袋。禁绝一切汤药。恣行艾熨针挑。此虽灵枢刺布衣之法。而药熨之方。世绝不闻。使既病之肌肉。复受无辜之痛楚。奈何懵憧无知。甘受其惑。良可概夫。

此皆尝(止)闭而不通 张云。凡此五者。皆如下文之所谓故邪也。

其开而(止)为寒痹 甲乙无其开二字。遇上有适字。马云。及其腠理开。而或遇风寒。则血气凝结。

与湿气恶血等之故邪相袭。(如春秋齐师袭莒之袭)则为寒痹。即痹论之所谓寒气胜者。为痛痹也。张云。其开者。谓冒露于风寒也。故邪在前。风寒继之。二者相值。则血气凝结。故为寒痹。简案、据甲乙考之。马注为是。

其有热(止)有因加而发焉 张云。其或有因热汗出而受风者。虽非贼风邪气。亦为外感。必有因加而发者。谓因于故而加以新也。新故合邪。故病发矣。

此亦有故邪(止)故似鬼神 甲乙。搏、作薄。马云。人有湿气恶血等之故邪。留而未发。因病患素所不知。因而偶有所触。或好或恶。则血气内乱。故邪与新志相搏。遂尔为病。此其所从来者甚微。非见闻之所能及。故人不知其故。而以鬼神为疑。乃似鬼神而非鬼神也。志云。此病气而不病形。故视之不见。听之勿闻。若有似乎鬼神。

其祝而已者(止)可祝而已也 甲乙。祝下并有由字。病之以从生。病上有百字。张云。祝者巫咒之属。即祝由也。胜者。凡百病五行之道。必有所以胜之者。然必先知其病所从生之由。而后以胜法胜之。则可移精变气。祛其邪矣。病有药石所不及。非此不可者。惟先巫知之。故可祝而已也。

然则先巫用祝之妙。正不在祝。其机在胜之而已。王弘义云。上古有十三科。祝由乃其一也。先巫者。言上古之能祝由而愈病者。谓之巫医。故古之 字从巫。非与师巫之贱役比也。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即上古祝而已病之医。非医巫之有二也。简案、十三科。 于元。言上古者误。

介按、吴鞠通曰。按祝由二字。出自素问。祝、告也。由、病之所从出也。近时以巫家为祝由科。并列于十三科之中。内经谓信巫不信医不治。巫岂可列之医科中哉。吾谓凡治内伤者。必先祝由详告。以病之所由来。

使病患知之。而不敢再犯。又必细体变风变雅。曲察劳人思妇之隐情。婉言以开导之。庄言以振惊之。危言以悚惧之。必使之心悦诚服。而后可以奏效如神。

卷五

卫气失常篇第五十九

诸本无篇字。

卫气之留于腹中(止)何以去之 甲乙腹中作脉中。肢胁作 (简案与技同)胁无胃字。马志。

搐、作 。是。张云。卫气者。水谷之悍气也。其气循皮肤之中。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散于胸腹。此卫气之常也。失其常则随邪内陷。留于腹中。 积不行。而苑蕴为病。故禁腹篇曰。卫气为百病母也。

大迎天突喉中 甲乙道藏赵府元本正脉胀本。大、作人。张云。积于上者为喘呼逆息。故当泻之于上。

人迎、足阳明经穴。大突喉中。俱任脉穴。喉中即廉泉也。

三里与气街 张云积于腹中者。当泻其下。三里、气街。俱足阳明经穴。马云。对胸中而言。故谓腹为下。

季胁之下一寸 甲乙云。季胁之下深一寸。马云。即足厥阴肝经章门穴。简案、脉经云。脾以胃合为腑。合于中焦脾胃之间。名曰章门。在季胁前一寸半。与马注符。

鸡足取之 楼氏云。正入一针。左右斜入二针。如鸡足。足、三爪也。张云。谓攒而刺之也。即官针篇。合谷刺之谓。志云。以足缓伸缓缩。如鸡足之践地。盖以疏阳明之经脉。以通卫气之所出也。简案、志注非是。

大而弦急(止)不可刺也 甲乙。弦、作强。腹皮急作腹皮绞。张云。脉大而弦急。阴虚而真脏见也。

绝不至者。营气脱也。腹皮急甚者。中和气绝。而脾元败也。不宜刺矣。

色起两眉 张云。两眉者阙中也。其应主肺。故病在皮。

病在肌肉 张云。脾气通于唇。故病在肌肉。

营气霈然者 诸本霈、作濡。马云。欲知血气有病。当观之于营气。但营气无形。而濡然多汗。则知病之在血气也。张云。濡、湿也。营本无形。若肤腠之汗。肌肉之胀。二便之泄利。皆濡然之谓。其病在营。

则气血濡也。(玉篇霈大雨也)

病在筋 张云。目为肝之窍。肝主筋也。

病在骨 张云。耳为肾之窍。肾主骨也。

皮之部输于四末 张云。病在皮者。在阳分也。阳受气于四末。以其皮浅气浮也。故皮之部。输于四末。

肉之柱 张云。病在肌肉。当治其柱。柱者 之属也。坚浓之肉。多在手足三阳分肉间。以肉主于脾。

而脾主四肢也。足少阴之经。自足心循内踝。后人足跟以上 肉。出 内廉。上股肉后廉。会于尻臀贯脊。其肉俱浓。故亦为肉之柱。

血气之输 张云。病在血气。当治其输。输于诸络。谓诸经之络穴也。气血留居。则经络壅盛。故当取之。

筋部(止)候病所在 张云。病在筋者。不必分其阴阳左右。但当随病所在而治之。

骨之属者(止)益脑髓者也 甲乙。上益字作液。下益字作溢。是。张云。病在骨之属者。当治骨空。

以益其髓。髓者骨之充也。故益髓即所以治骨。简案、属者趺属之属。(见骨度篇)两骨相交之处。十二关节皆是。是所以受液而溢脑髓者。故骨病当求其所属而取之。

各在其处 马云。取穴以刺之者。亦惟于皮肉气血筋骨。各视其处。

间者小之(止)故曰上工 甲乙。小、作少。是。张云。间者病轻。故用针宜浅宜小。甚者病重。故用针宜深宜众。病变无穷。能随其变而调治得宜者。故曰上工。

大小寒温 马云。大小者。身之大小也。寒温者。身寒暖也。

人年五十(止)为小 马云。十八以上六岁以上之上字。俱当作下。王弘义云。数始于一。成于三。

三而两之为六。三而三之成九。十八者。二九之数也。二十者。阴阳之生数始也。五十者。五行之生数终也。

简案、千金引短剧方云。凡人年六岁以上为小。十六岁以上为少。三十岁以上为壮。五十岁以上为老。由此考之。以上不必以下之误。

肉坚(止)不相离者肉 甲乙。 、作 。肥、作脂。张。 、作 。注云。肥者。即下文所谓脂也。 肉。肉之聚处也。此言伟壮之人。而有脂膏肉三者之异。脂者紧而满。故下文曰。肉紧身小。膏者泽而大。故下文曰。肉淖垂腴。皮肉连实。而上下相应者曰肉。故下文曰。身体容大。志云。腠理者。肌肉之文理。

如豕之精肉。条分而有理路。理中之白膜曰脂肉。外连皮之肥肉曰肥。膏者。即肥之脂膏。谓如豕肉之红白相间。而有数层者为膏。简案、韵会云。凝者曰脂。泽者曰膏。博雅云。人一月而膏。二月而脂。

又汉五行志。在人腹中肥而包裹心者脂也。经文。皮之满缓。可以证其凝与否也。马云。膏者油也。脂者骨中髓也。误。

膏者(止)粗理者寒 甲乙。细理者热之热、作和非。张云。淖柔而润也。膏者肉淖。脂者肉坚。若其寒热。则粗理者皆寒。细理者皆热。志云。粗理者。卫气外泄。故身寒。细理者。卫气收藏。故身热。

膏者多气(止)其身收小 张云。纵、宽纵也。腴、脂肥也。膏者纵腹垂腴。脂者其身收小。是膏肥于脂也。肉为皮肉连实。自与脂膏者有间。志云。卫气盛则腠理肥。是以膏者多气。而皮纵缓。故能纵腹垂腴。

腴者。脐下之少腹也。肉者身体容大。此卫气盛而满于分肉也。脂者其身收小。此卫气深沉。不能充乎分肉。

以致脂膜相连。而肌肉紧密。故其身收小也。简案、说文。腴、腹下肥也。又礼少仪注。腴、腹下也。通雅云。

凡肉肥软处曰腴。志直为少腹。恐非也。

膏也多气(止)故不能大 张云。膏者多气。气为阳。故质热而耐寒也。肉者多血。血养形。故形充而气质平也。脂者血清而气滑少。故不能大。若此三者。虽肥盛皆别于众人。而脂者之气血。似不及乎膏肉也。

愚按世传肥白之人多气虚。而此云膏者多气。不无相左。若据余闻见之验。则苍瘦之气虚者。固不减于肥白。

是以不宜胶柱也。

泉人皮肉(止)命曰众人 张云。众人者。言三者之外。众多之常人也。其皮肉脂骨血气。各有品格。

故不能相加。亦不能相多。而形体大小。皆相称而已。余伯荣云。不能相加者。谓血气和平。则皮肉脂膏。不能相加于肥大也。血气之浮沉浅深。各有常所。不能相多于肥肉间也。皮肉筋骨。

各自称其身。故其形不大不小也。

必先别其三形(止)不能大也 甲乙。膏人下有者字。张云。三形既定。血气既明。则宜补宜泻。自可勿失常经矣。是故膏人以下。此重言其详也。

卷五

玉版篇第六十

马云。末有着之玉版。以为重宝。故名篇。素问有玉版论。亦着之玉版也。诸本无篇字。

五兵者(止)其孰小乎 马云。按管子曰。蚩尤受卢山之铜。而作五兵。则黄帝时即有五兵。一弓、二 、三矛、四戈、五戟。一云东方矛。南方弩。中央剑。西方戈。北方铩也。张云。五兵即五刃。刀剑矛戟矢也。五兵虽大。但备杀戮之用。置之死者也。小针虽小。能疗万民之病。保其生者也。夫天地之间。唯人最重。故为天地之镇。而治人之生。则又唯针最先。盖针之为用。从阳则上合乎天。从阴则下合乎地。从中则变化其间。而动合乎人。此针道之所以合乎三才。功非小补。较之五兵。其孰大孰小。为可知矣。简案、周礼、夏官司兵。掌五兵。郑注。五兵者。戈 戟酋矛。 、音殊。

两热相搏 甲。乙两、作而。搏、作薄。简案、两热未详。甲乙为是。

圣人不能使化者(止)遭其已成也 张云。邪在天下则为乱。邪在人身则为病。及其已成。则虽圣人不能使之化。是以邪不可留也。譬之用兵者。必有夙教。必有定谋。而后可保其无危。人之治身。可素无调养之道乎。故惟圣人。乃能自治于未形。愚者每遭其患矣。余伯荣云。按本经及素问论。所生痈疽。多因于风寒外邪。有伤荣卫。留积而成痈脓。此因内伤喜怒饮食。故曰不从天下。不从地出。

其以形(止)奈何 诸本。以、作已。甲乙十六字作其已有形。脓已成。为之奈何。十一字。

故圣人(止)为其不予遭也 张云。此言兆庶之多。千古之邈。安得人人遭遇。以救其疾苦。故惟有着之竹帛。以遗教将来。正为人之不予遭也。志云。圣人勿使已成。而明为良方。着之竹帛。使后学之能者。踵而传之。后世无有终时者。为其不予遭而成十死一生之证也。遭、遇也。言其已形而不予遭。脓已成而不予见。

此痈生于脏腑之间。而不与我见。乃多死少生之候也。

其已有脓血(止)以小针治乎 甲乙无而后遭乎不道之七字。以上有可字。简案、据甲乙文义尤通。

以小治小者(止)铍锋之所取也 甲乙治大者下。有其功大以小治大者八字。害下有大字。铍、作 。

张云。针少者功小。无济于事。针大者多害。恐有所伤。故惟砭石及铍针锋针。皆可以取痈疽之脓血。简案、原文义难通。得甲乙其旨甚晰。盖以大治大。谓以砭石铍针。取大脓血也。

以为伤者(止)为顺矣 马云。白眼属肺。今反青。是肝邪侮所不胜。当为肺气衰也。黑眼者。即眼之睛也。属于肝。今反小。乃肝气衰也。纳药而呕。乃脾气衰也。腹痛者邪甚。渴甚者火盛。肩属手之三阳。项属手足六阳及督脉经。今肩项不便。是阳盛阴虚也。音嘶者。肺衰也。色脱者。五脏衰也。志云。太阳为诸阳主气。肩项中不便。阳气伤也。在心主言。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音嘶色脱。心脏伤也。犯此五逆者死。除此五者为顺矣。张云。寒热病篇曰。五脏身有五部。伏兔一、腓二、背三、五脏之 四、项五。此五部有痈疽者死。是亦五逆之属也。内、纳同。嘶、音西。声破损也。巢源云。凡破痈溃脓之后。有逆有顺云云。是为五逆。皆死候。

诸病 志云。谓凡病多生于荣卫血气之不调。非独痈脓也。

腹胀身热(止)五逆也 张云。身热脉大。而加以腹胀。表里之邪俱盛也。是为一逆也。腹鸣而满。

四肢清冷而兼后泄。阴证也。脉不宜大而大者。脉证相反。是为二逆。鼻衄在阴。脉大为阳。阳实阴虚。是为三逆。咳而溲血脱形者。正气已衰。脉小而急者。邪气仍在。邪正不能相当。是为四逆。脱形身热。真阴卫亏。

而火犹不清也。其脉细小疾数。正邪盛正衰之候。是为五逆。

不过十五日而死矣 张云。一节之更。时移气易。客强主弱。则不能胜。故不过十五日而死。

其腹大胀(止)是五逆也 甲乙。脉搏、作喘一字。张云。此下言五逆之急证也。腹大胀者。最忌中虚。若见四肢清冷而脱形泄甚者。脾元败而阳气去也。故为一逆也。腹胀便血。阴病也。脉大时绝。孤阳将脱也。故为二逆。咳而溲血者。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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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伤寒金镜录 元 杜本 原序 伤寒一症。传变不常。有本传、越经传、巡经传、巡经得度传、误下传、表里传、上行传、顷刻之间。生死系焉。 可以寄人死生者。惟医焉耳矣。夫何脉理玄妙。七表八里九道。形似难辨。此庸医所以接踵而杀人者多也。元、若敖氏抱独见之明。着《金镜录》一书。只以舌证。不以脉辨。其法浅而易知。试而辄效。诚千载不偶之秘书也。惟黑舌之症。 稍有未尽。如舌之黑而紫、黑而湿润、黑而濡滑、黑而柔软、皆寒症也。黑而肿、黑而焦、黑而干涩、黑而卷缩、黑而坚硬、黑而芒刺、黑而拆裂、皆热症也。学医者推类以尽其余。则庶几矣。予在南都。偶得此书。深珍重之。后会副宪笃斋汤
八十一难经
八十一难经 西汉 扁鹊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一难 一难曰:十二经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一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五脏六腑之所终始,故法取于寸口也。 从一难至二十二难论经脉 二难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 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 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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