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问识
24 万字 · 约 11 小时 26 分钟 · 20 / 32
24 万字 · 约 11 小时 26 分钟 · 20 / 32
会员可开白话 · 医书只译文义
皮毛也。口干善渴者。汗出多。
而亡津液故也。解堕而不能劳事者。精气耗竭。不能营其四肢故也。谓之漏风者。汗出不止。若器之漏。久而不治。转为消渴。方具于十三卷。
常不可单衣 汪昂云。汗多腠疏。故常畏寒。马注。作畏热虽单衣亦欲却之。昂按既云畏热。下何以又言恶风乎。高云。多汗表虚。欲着复衣。故常不可单衣也。
甚则身汗 高本。身。作自。注云。自汗。旧本讹身汗。今改。食则汗出者。言身若无汗。食入则汗出也。甚则自汗者。言身或多汗。甚则自汗也。甚。犹多也。简按不必改自汗。义自通。
泄风之状 简按上文。久风入中。则为肠风飧泄。外在腠理。则为泄风。本节则云。多汗。汗出泄衣上。盖此其汗泄。甚于漏风。新校正。据千金改内风。难必矣。
上渍其风 吴云。上渍。半身之上。汗多如浸渍也。志。四字为一句。注云。泄衣上则身湿。既湿且冷。一如水渍。而有风。故曰上渍其风也。简按四字未详。或恐是衍文。○吴云。此不及脑风目风内风肠风飧泄者。古亡之也。言胃风。而上文未尝及者。亦上文亡之也。
卷五
痹论篇第四十三
高云。痹。闭世。血气凝涩不行也。有风寒湿三气之痹。有皮肌脉筋骨五脏外合之痹。六腑有俞。五脏亦有俞。五脏有合。六腑亦有合。故有五脏六腑之痹。荣卫流行。则不为痹。痹之为病。或痛。或不痛。或不仁。
或寒或热。或燥或湿。举而论之。故曰痹论。
痹之安生 甲乙。之。作将。
合而为痹也 张云。痹者。闭也。观阴阳别论曰。一阴一阳结。谓之喉痹。至真要大论曰。食痹而吐。是皆闭塞之义可知也。故风寒湿三气杂至。则壅闭经络。血气不行。而病为痹。即痛风不仁之属。华佗中藏经云。痹者。风寒暑湿之气。中于人脏腑之为也。痹者。闭也。五脏六腑。感于邪气。乱于真气。闭而不仁。
故曰痹。郑玄注易通卦验云。痹者。气不达为病。简按经中。痹有四义。有为病在于阴之总称者。见于寿夭刚柔篇。有专为闭塞之义者。如食痹喉痹。是也。有为麻痹之痹。王注云 痹者。是也。有为痛风历节之义。如本篇行痹痛痹着痹之类。是也。此他总不离乎闭塞之义。学人宜细玩焉。一切经音义。引苍颉篇云。痹。手足不仁也。
行痹 马云。其风气胜者。风以阳经而受之。故为行痹之证。如虫行于头面四体也。张云。风者善行数变。故为行痹。凡走注历节疼痛之类。皆是也。简按张根据楼氏纲目。下痛痹着痹同。张氏医通云。行痹者。
走注无定。风之用也。越脾加术附汤。
痛痹 马云。其寒气胜者。则寒以阴经受之。故当为痛痹之证。寒气伤血。而伤处作痛也。张云。阴寒之气。客于肌肉筋骨之间。则凝结不散。阳气不行。故痛不可当。即痛风也。张氏医通云。痛痹者。痛无定处。乃湿气伤肾。肾不生肝。肝风挟湿。流走四肢。肩 疼痛。拘急浮肿。金匮乌头汤。身体痛如欲折。肉如锥刺刃割。千金附子汤。
着痹 马云。其湿气胜者。则湿以皮肉筋脉而受之。故当为着痹之证。当沉着不去。而举之不痛也。
张云。着痹者。肢体重着不移。或为顽木不仁。湿从土化。病多发于肌肉。简按陈氏三因方云。肿满重着为湿胜。此似以着痹为湿香港脚矣。○志云。灵枢有风痹。伤寒论有湿痹。是感一气而为痹也。本篇。论风寒湿三气错杂而至。相合而为痹也。周痹篇曰。风寒湿气。客于外分肉之间。迫切而为沫。沫得寒则聚。聚则排分肉。
而分裂也。分裂则痛。痛则神归之。神归之则热。热则痛解。痛解则厥。厥则他痹发。发则如是。是寒痹先发。
而他痹复发也。本篇论风气胜者为行痹。湿气胜者为着痹。是三气杂合。而以一气胜者。为主病也。经论不同。
因证各别。临病之士。各宜体认。张氏医通云。着痹者。痹着不仁。或左或右。半身麻木。或面或头。或手臂。
或脚腿麻木不仁。并宜神效黄 汤。
以冬遇此者为骨痹 楼云。凡风寒湿所为。行痹痛痹着痹之病。冬遇此者为骨痹。春遇此者为筋痹。
夏遇此者为脉痹。长春遇此者为肌痹。秋遇此者为皮痹。皆以所遇之时。所客之处命名。非此行痹痛痹着痹之外。又别有骨痹筋痹脉痹肌痹皮痹也。
重感于风寒湿之气也 甲乙。无重字。
心下鼓 马云。鼓字为句。心下鼓战也。高云。心虚则烦。故烦则心下鼓。鼓。犹动也。简按王注鼓满。误。
上为引如怀 高云。经脉论云。肝病。丈夫 疝。妇人少腹肿。故上为引于下。有如怀物之状。
尻以代踵脊以代头 高云。尻。尾骨也。尾骨下蹲。以代踵足。骨痿也。脊骨高耸以代头。天柱倾也。简按王以拘急释之。诸注并同。高以痿弱解之。义各别。
胞痹 张云。胞。膀胱之脬也。高云。即膀胱痹也。简按刘熙释名云。胞。 也。 。空虚之言也。
主以虚承水 也。或曰膀胱。言其体短而横广也。知胞即是膀胱。吴以女子之胞注之。非也。
按之内痛若沃以汤 简按百病始生篇云。积。其着于伏冲之脉者。揣之应手而动。发手则热气下于两股。如汤沃之状。并言肌热之状。据此则内痛作两髀。似是。
上为清涕 志云。膀胱之脉。从巅入脑。脑渗则为涕。上为清涕者。太阳之气。痹闭于下。不能循经而上升也。(张氏医通云。胞者。膀胱之脬也。膀胱气闭。则水道不行。故按之内痛。若以热汤沃之。小便得外热之助。方得稍通。而犹滞涩不利。则治宜温助气化可知。膀胱之脉。从巅入络脑。故上为清涕。以太阳经气不固。而精气上脱。又须温补无疑。盖缘精泄之后。寒热乘虚。入于膀胱之内。而致小便淋沥不通。茎中痛引谷道。甚则脐腹胀痛。此属津液枯竭之故。误与利水药。必致喘逆胀急而死。老人阴虚泉竭。多有此证。
曾见膀胱胀破。淋沥无度。
时虽暂绶。不久即毙。又小便不禁门。有治胞痹。用肾沥汤加减桑螵蛸散医案一则。当参考。)
阴气者静则云云 马云。此言脏腑所以成痹者。以其内伤为本。而后外邪得以乘之也。阴气者。营气也。阴气精专。随宗气以行于经脉之中。惟其静。则五脏之神自藏。而不消亡。若躁则五脏之神消亡。而不能藏矣。所以有五痹者。必重感于邪。而成五脏之痹也。至于六腑之所以成痹者。何哉。饮食固所以养人。而倍用适所以害人。故饮食自倍。肠胃乃伤也。肠胃既伤。则邪得以乘俞入之。而为痹矣。按生气通天论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论卫气也。此节云云。论营气也。王注分脏腑。看书有法。但不知阴气为营气耳。
简按此十九字。吴移于生气通天论。未知旧经果然否。今且根据马注。
淫气 滑云。王注云云。如此则属内伤。非风寒湿三气杂至。而为外伤者。宣明五气篇云。邪入于阴则为痹。所谓邪者。岂指淫气而言耶。马云。邪气浸淫。喘息靡宁。正以肺主气。惟痹聚在肺。故喘息若是。
(下文意并同。)志云。此申明阴气躁亡。而痹聚于脏也。淫气者。阴气淫佚。不静藏也。淫气而致于喘息。
则肺气不藏。而痹聚在肺矣。(下文意并同。)吴云。气失其平。谓之淫气。痹聚者。风寒湿三气凝聚也。简按生气通天论云。风客淫气。精乃亡。邪伤肝也。说文。淫。浸淫随理也。徐曰。随其脉理。而浸渍也。
乏竭 马云。邪气浸淫。阴血乏竭。正以肝主血。惟痹聚在肝。
肌绝 马云。邪气浸淫。肌气阻绝。正以脾主肉。惟痹聚在脾。吴云。肌肉断裂也。志云。肌肉焦绝。
亦益内也 马云。或云。亦益内。作入房。说亦通。志云。亦者。言不止在皮肉筋骨之合于内也。简按马或说。属未安。(医通。益。作滥。)
易已也 张云。风为阳邪。可以散之。故易已。然则寒湿二痹。愈之较难。以阴邪留滞。不易行也。
食饮居处 高云。犹言食饮自倍。居处失宜。乃腑痹之病本也。
六腑亦各有俞 马云。六腑之分肉。皆各有俞穴。风寒湿之三气。外中其俞。而内之饮食失节应之。
则邪气循俞而入。按三百六十五穴。皆可以言俞。今曰俞者。凡六腑之穴。可以入邪。而王注止以足太阳在背之六俞穴为解。则又理之不然者也。
五脏有俞六腑有合 张云。乃兼脏腑。而互言也。汪昂云。按六腑。前文只列肠痹胞痹。三焦有名无形。胆附于肝。胃为脏腑之海。故不复别言痹也。
各有所发各随其过 马云。循脏腑经脉所行之分。各有所发病之经。乃随其病之所在而刺之。则或俞或合。其病无有于不瘳也。志云。各随其有过之处而取之。简按张以所发为井穴。过字。吴张高根据王注。读为平声。并非也。
荣者水谷之精气也 张云。荣气者。阴气也。由水谷精微之所化。故为水谷之精气。卫气篇曰。精气之行于经者。为营气。正理论曰。云云。夫谷入于胃。以传于肺。五脏六腑。皆以受气。其清者为营。浊者为卫。营在脉中。卫在脉外。故于脏腑脉络。则无所不至。
卫者水谷之悍气也 张云。卫气者。阳气也。阳气之至。浮盛而疾。故曰悍气。 。急也。本脏篇曰。
卫气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司开阖者也。卫气篇曰。其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气。邪客篇曰。卫气者。出其悍气之栗疾。
而先行于四末分肉皮肤之间。而不休者也。皆与此节。互有发明。
肓膜 张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间。上下空隙之处。皆谓之肓。如刺禁论曰。膈肓之上。中有父母。
左传曰。膏之上肓之下者。是皆言膈上也。又腹中论曰。其气溢于大肠。而着于肓。肓之原。在齐下。九针十二原篇曰。肓之原。出于脖 。胀论曰。陷于肉肓。而中气穴。则肓之为气。不独以胸膈为言。可知也。膜。
筋膜也。简按王注空虚之处。吴注腹中论稍同。张误读以为此注。乃与举痛论小肠膜原注略同。不可从。扁鹊传。搦荒。说苑。作肓莫。即肓膜也。
散于胸腹 甲乙。散。作聚。
故不为痹 张云。营卫之气。但不可逆。故逆之则病。从之则愈。然非若皮肉筋骨血脉脏腑之有形者也。无迹可着。故不与三气为合。盖无形亦无痹也。
有寒故痛也 简按王注。全本于灵周痹篇文。
故不通 诸注。并根据甲乙。通。作痛。今从之。
皮肤不营 张云。逆调论曰。荣气虚则不仁。卫气虚则不用。不营者。血气不至也。马云。以其皮肤之中。少气血以为之营运。高同。志云。不能营养于皮肤。
阳气少阴气多 张云。凡病寒者。不必尽由于外寒。但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则寒从中生。与病相益。故为寒证。志云。此言寒热者。由人身之阴阳气化也。人之阳气少。而阴气多。则与病相益其阴寒矣。
病气胜 张兆璜云。与病相益者。言人之阴气多。而益其病气之阴寒也。病气胜者。言人之阳气多。
而益其病气之热胜也。
阳遭阴故为痹热 吴。遭作乘。云。旧作阳遭阴。未当。
今根据甲乙。改阳乘阴。为近理。简按甲乙无痹。亦近是。滑云。或热下。有或燥问。今此无答辞。
两气相感 张云。寒湿两气也。脉要精微论曰。阴气有余。为多汗身寒。其义即此。张兆璜云。阳热盛者多汗出。濡湿之汗。又属阴寒。医者审之。
不痛也 汪昂云。痛则血气犹能周流。五者为气血不足。皆重于痛。故不复作痛。诸解欠明。
逢寒则虫 马云。虫。甲乙作急。王氏以为如虫行者。非。盖风胜为行痹。非逢寒也。张云。逢寒则筋挛。故急。逢热则筋弛。故纵也。吴同。简按志仍王注。高云。寒湿相薄。故生虫。太误。巢源云。凡痹之类。逢热则痒。逢寒则痛。
卷五
痿论篇第四十四
吴云。痿。与萎同。弱而不用之意。高云。承上编痹证。而论痿证也。痿者。四肢委弱。举动不能。如委弃不用之意。潘氏医灯续焰云。痿者。委也。足痿不用。有委靡不振之义。故字从委。简按痿。 系于四肢委弱之疾。而有肺痿阴痿等证。巢源。作肺萎阴萎。知是痿与萎同。吴为明确。盖痿痹 三疾相类。古多混同。
说文。痿。痹疾也。前哀帝纪。痿痹。师古云。痿。亦痹病也。枚乘七疑。出舆入辇。命名蹶痿之机。此类是也。故本经分三篇。而详论之。
筋膜 张云。膜。犹幕也。凡肉理脏腑之间。其成片联系薄筋。皆谓之膜。所以屏障血气者也。凡筋膜所在之处。脉络必分。血气必聚。故又谓之膜原。亦谓之脂膜。
肺热叶焦 甲乙。焦下。更有焦字。
急薄着则 甲乙。着下。更有着字。吴云。着。留而不去也。张云。皮毛虚弱。而为急薄。热气留着不去。志云。灵枢云。皮肤薄着。毛腠夭焦。着者。皮毛燥着。而无生转之气。故曰着则生痿 也。
痿 吴云。 。足不用也。肺主气。气病则不能充周于身。故令手痿足 。汪昂云。肺主皮毛。传精布气。肺热叶焦。则不能输精于皮毛。故虚弱急薄。皮肤燥着。而痿 不能行。犹木皮剥。则不能行津于枝干而枯也。简按史记韩王信传。仆之思归。如痿人不忘起。张楫云。痿。不能行。吴越春秋云。寡人念吴。犹者不忘走。 。又作 。礼记释文。 。两足不能行也。由此观之。痿 。并足废之疾。然痿者。痿弱之义。
者。两足不能行之称。自不能无别焉。王则根据疏五过论。痿 为挛之语。释为挛 。吴则分为手足之病。俱似拘泥。此据他脏之例。当曰皮痿。而曰痿 者。盖肺为痿证之主也。
枢折挈 吴云。枢纽关节之处。或折或挈。志本。挈。一字句。注云。枢析。即骨繇而不安于地。
骨繇者。节缓而不收。(以上根结篇文。)故筋骨悬挈不收。汪昂云。枢纽之间。如折如挈。简按说文。挈。
悬持也。推王意。谓膝腕之枢纽。失其悬持。如折去也。此注为长。甲乙。挈。作 。非。
胆泄 甲乙。胆下。有热字。简按奇病论。胆虚气上溢。而口为之苦。名胆瘅。
肺者脏之长也 志云。脏真高于肺。朝百脉。而行气于脏腑。故为脏之长。简按病能论。九针论。
并云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
肺热叶焦 吴。此下。补生痿 三字。简按此据上文着则生痿 之语。亦未为得。
故曰 吴云。以下。古语也。马张同。志云。谓下经本病篇。有此语也。以上论肺热叶焦。而成五脏之热。此下。论五脏各有所因。而自成脉肉筋骨之痿。
胞络绝 高本。胞。作包。云。包。旧本讹胞。今改。悲哀太甚。则心气内伤。故包络绝。包络。
心包之络也。包络绝。则血外溢。而阳热之气内动。其发病也。则心气下崩。下崩则数溲血也。简按此根据新校正改字。而其义则原于王及杨注。颇见确实。马云。此胞络者。乃胞络宫之胞字。正妇人受胎之所。彼心包络之包字。不从肉。王注以胞为包者。非。评热论云。胞脉者。属心而络于胞中。故悲哀太甚。则心系急。胞之络脉阻绝。上下不交。亢阳内动。逼血下崩。令人数为溺血也。张同。若根据此说。以胞为女子之胞。则丈夫必无脉痿之证。乖违甚矣。志云。胞之大络。即冲脉也。亦为臆解。但绝字。宜从马注。为阻绝之义。
大经空虚 张云。血失则大经空虚。无以渗灌肌肉。荣养脉络。故先为肌肉顽痹。而后传为脉痿。
简按志以为胞之大络。高同。当从王注。
入房太甚宗筋弛纵 马云。思想既已无穷。所愿又不得遂。其意久淫于外。或至入房太甚。宗筋弛纵。高云。思想无穷。所愿不得。则怫郁于内。肝气伤矣。意淫于外者。其意淫纵于外。不静存也。入房太甚。
宗筋弛纵者。房劳过度。阴器衰弱也。简按据下文使内也语。筋痿之证。因思想无穷。所愿不得。意淫于外。
而又重之以房劳。马添一或字释之。高以四句为三款。且以宗筋弛纵为阴痿。并似乖于经旨。
白淫 吴云。今之浊带也。马云。在男子为精滑。在女子为白带。简按本神篇云。精伤则骨 痿厥。
精时自下。玉机真脏论云。出白名曰蛊。皆其义也。圣济总录云。淫 不守。随溲而下也。
有渐于湿 马云。渐。音尖。诗云。渐车帷裳。注。渐。
渍也。张云。渐。有由来也。
若有所留居处相湿 吴云。留。久留于水也。相。伴也。言居处之间。或伴乎湿也。张云。相。并也。
马云。其居处又湿。志云。有湿浊之所留。而居处又兼卑下。外内相湿。简按相字难解。姑从志。
肌肉濡渍 甲乙。渍。作溃。滑本同。误。
阳气内伐 马云。卫气内伐其阴气。简按营卫生会篇云。卫气内伐击也。马盖原于此。
络脉溢 简按此以外候言。乃孙络浮见也。
肉蠕动 张云。蠕。音软。微动貌。又曰。虫行貌。
主闰宗筋 甲乙。闰。作润。马吴并云。闰。润同。马云。宗筋在人。乃足之强弱所系也。但阳明实。则宗筋润。阳明虚。则宗筋纵。世疑宗筋即为前阴。按厥论有曰。前阴者。宗筋之所聚。则宗筋不可以前阴言。张云。宗筋者。前阴所聚之筋也。为诸筋之会。凡腰脊溪谷之筋。皆属于此。故主束骨而利机关也。简按五音五味篇云。宦者去其宗筋。根据此则张注似是。然前阴是宗筋之所会。故言断其前阴。而为去其宗筋。但不可即谓宗筋为前阴也。王注似详备。而有所未尽。宜参考诸篇。而始得其义。(据王所说。 癖 气。横弦竖弦之属。盖宗筋努张之所致也。)
束骨 吴云。束。管摄也。
机关 骨空论云。侠髋为机。 上为关。又据邪客篇。两肘两腋两髀两 者。皆机关之室。
冲脉者经脉之海也 五音五味篇云。冲脉起于胞中。上循脊里。为经络之海。动输篇并海论云。冲脉者。为十二经之海。
阴阳总宗筋之会 滑云。愚谓此即厥论。前阴者。宗筋之所聚。太阴阳明之所合之义也。张云。宗筋聚于前阴。前阴者。足三阴阳明少阳。及冲任督跷九脉之所会也。
九者之中。则阳明为五脏六腑之海。冲为经脉之海。此一阴一阳。总乎其间。故曰阴阳总宗筋之会也。简按高云。阴阳。阴跷阳跷。阴维阳维也。未若滑张二氏有所据也。
气街 志云。气街者。腹气之街。甲乙。一名气冲。简按说文。街。四通道也。又曰冲。通道也。
知字异而义同。
带脉 经别篇云。当十四椎。出属带脉。二十八难云。带脉者。起于季胁。回身一周。杨注云。带之为言。束也。言总束诸脉。使得调柔也。回。绕也。绕身一周。犹束带焉。
不引 吴云。不能收引。高云。不引者。不能延引而环约也。简按吴义为长。
补其荥而通其输 吴云。十二经。有荥有输。所溜为荥。所注为输。补。致其气也。通。行其气也。
张云。上文云独取阳明。此复云各补其荥。而通其输。盖治痿者。当取阳明。又必察其所受之经。而兼治之也。
如筋痿者。取阳明厥阴之荥输。脉痿者。取阳明少阴之荥输。肉痿骨痿。其治皆然。高云。各补其在内之荣血。
而通其在外之输穴。正虚则补以调之。邪实则泻以调之。志同。简按当仍吴张。
和其逆顺 马云。补则逆取。泻则顺取。志云。和其气之往来也。高云。逆者和之使顺。顺者和之不使逆。简按阴阳应象大论。阴阳反作。病之逆从也。吴注。逆从。不顺也。盖此言逆顺。亦是不顺之谓。义始通。
以其时受月 高云。肝主之筋。心主之脉。肾主之骨。脾主之肉。各以其四时受气之月。而施治之。
则病已矣。受气者。筋受气于春。脉受气于夏。骨受气于冬。肉受气于长夏也。简按吴改月作气。不可从。
卷五
厥论篇第四十五
张云。厥者。逆也。气逆则乱。故忽为眩仆脱绝。是名为厥。厥证之起于足者。厥发之始也。甚至猝倒暴厥。忽不知人。轻则渐苏。重则即死。最为急候。后世不能详察。但以手足寒热为厥。又有以香港脚为厥者。谬之甚也。简按千金方凡例。以厥为香港脚。然王注已言及之。则唐时有为其说者。可知也。考灵寒热病篇曰。厥痹者。厥气上及腹则死。此特似指香港脚冲心。虽仲景有寒厥热厥之分。亦以手足为言。盖彼以辨伤寒之寒热耳。
实非若内经之所谓厥也。观大奇论曰。暴厥者。不知与人言。调经论曰。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气复反则生。不反则死。缪刺论曰。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五络俱竭。令人身脉皆重。而形无知也。
其状若尸。或曰尸厥。若此者。岂止于手足寒热。及香港脚之谓耶。今人多不知厥证。而皆指为中风也。夫中风者。病多经络之受伤。厥逆者。直因精气之内夺。表里虚实。病情当辨。名义不正。无怪其以风治厥也。医中之害。莫此为甚。简按厥。尔雅作 。说文亦作 。云。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