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玉函经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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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 医书只译文义
非腹有积聚也。外无热而见数脉者。其为痈脓在里可知矣。然大肠与肺相表里。腑病而或上移于脏。正可虞也。故以保肺而下走者。使不上乘。附子辛散。以逐结。败酱苦寒。以祛毒而排脓。务令脓化为水。仍从水道而出。将血病解而气亦开。抑何神乎。
肠痈者。少腹肿痞。按之即痛如淋。小便自调。时时发热。自汗出。复恶寒。其脉迟紧者。脓未成可下之。当有血。脉洪数者。脓已成。不可下也。大黄牡丹汤主之。
大黄牡丹汤方大黄(四两) 牡丹皮(一两) 桃仁(五十个) 瓜子(半升) 芒硝(三合)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一升。去滓。内芒硝。再煎沸。顿服。有脓当下。如无脓。当下血。
〔补注〕肠痈而少腹不可按。阳邪下结。部位牵引也。按之如淋。形容痛状。情所必至。夫血病而气不病。故小便自调。然阳邪已盛。卫气斯虚。遂发热汗出而畏寒也。痈证如是。治之者。须以脓成未成为异。欲知之法。舍脉无由。脉迟紧。知未熟。
为血瘀于内。勿使成脓。下之须早。非桃仁承气汤乎。脉若洪数者。则已成矣。岂复有瘀可下。此大黄丹皮以涤热排脓。势所必用也。然内经曰。肠痈为病不可惊。惊则肠断而死。故患此者。坐卧转侧。理宜徐缓。少饮稀粥。毋失调养斯善。
问曰。寸口脉微而涩。法当亡血。若汗出。设不汗者云何。答曰。若身有疮。被刀斧所伤。亡血故也。
〔补注〕微则阳虚。涩为血虚。定理也。故涩则亡血。阳微当汗出。若不汗者云何。知汗为血液。故汗多尚亡阳。况去血乎。然则骤为刀斧伤者。阴去而阳亦随衰。阳虽衰而不能复汗者。亡血故也。
病金疮。王不留行散主之。
王不留行散方王不留行(十分八月八日采取) 蒴 细叶(十分七月七日采)
桑东南根白皮(十分三月三日采) 川椒(三分除目及闭口者去汗)
甘草(十八分) 黄芩(二分) 干姜(二分) 浓朴(二分) 芍药(二分)
上九味。桑根皮以上三味。烧灰存性。勿令灰过。各别杵筛。合治之为散。服方寸匕。小疮即粉之。大疮但服之。产后亦可服。如风寒。桑东根勿取之。前三物皆阴干百日。
浸淫疮。从口流向四肢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
〔衍义〕从口向四肢。由上及下。由内及外。散也。火热散则易消。反聚则难治。因久久愈热也。经云。夏脉太过。令人肤痛为浸淫。盖夏脉洪大。心主火。脉主心也。故曰。三部洪数心家热。舌上生疮唇破裂。然必非其时有其气则然。若立夏得洪大脉。又非所论可知矣。
浸淫疮。黄连粉主之。(方未见)
〔衍义〕黄连泻手少阴之火。火去而气血自复矣。
卷十九
趺蹶手指臂肿转筋阴狐疝蛔虫病脉证第十九
(皆系筋病故汇为篇论一首脉证一条方五首)
师曰。病趺蹶。其人但能前。不能却。刺 入二寸。此太阳经伤也。
〔补注〕 名承筋。在上股起肉处。脚跟上七寸。 之中陷者是。法不可刺。或刺转深。遂伤其经。以致能前而不能却。此仲景自注已详。
病患常以手指臂肿动。其人身体 者。藜芦甘草汤主之。
〔补注〕凡动皆属风。而肿属湿。故肝木主风。血虚则风生。气虚则湿袭。手臂肿且动。知其血不足之养筋。阳亦不能以自固。而身体之 。势不得已矣。岂非有痰气在筋节间乎。夫见于外者。未有不因于内者也。窥仲景有吐之法。惜乎方缺焉耳。
转筋之为病。其人臂脚直。脉上下行。微弦。转筋入腹者。鸡屎白散主之。
鸡屎白散鸡屎白一味为散。取方寸匕。以水六合。和温服。
〔补注〕转筋者。脾胃土衰。肝木自盛。风火燥烁于筋。则筋挛而痛。故风气甚急。则肝血失养。筋失其柔和之性。乖其屈伸之节。故臂脚直。至脉直上下行者。乃督冲之为病。何者。督脉循阴器。阴器者。宗筋所主也。冲脉为肝之幕。肝木多风。则冲亦病矣。若微弦则转入于内。为病较重。因以鸡屎白投之。其肝邪外出耳。
阴狐疝气者。偏有小大。时时上下。蜘蛛散主之。
蜘蛛散方蜘蛛(十四枚熬焦) 桂枝(半两)
二味为散。取八分一匕饮和服。日再服。蜜丸亦可。
〔衍义〕厥阴之筋病也。狐、阴兽。善变化而藏。睾丸上下。有若狐之出入无时也。足厥阴之筋。上循阴股。结于阴器。筋结。故偏有大小。气病。故时时上下也。蜘蛛布网取物。其丝右绕。从外而内。大风不坏。得干金旋转之义。故主治风木之妖狐。
配桂枝以宣散厥阴之气结。
问曰。病腹痛有虫。其脉何以别之。师曰。腹中痛。其脉当沉。若弦。反洪大。故有蛔虫。
〔衍义〕腹痛。中焦湿土之为病也。腹为阴。痛为阴类。故脉当沉。若脉弦。是见厥阴风木之象矣。反洪大者。风木盛而生火。风木之邪。贼伤中土。湿热不攘则生虫。
故曰诸虫皆生于风也。东方生风。在地为木。在体为筋。在脏为肝。风伤筋。此因风伤而生虫。故虫乃厥阴肝筋之为病也。是以伤寒蛔厥。在厥阴篇内。此章蛔痛。列于筋病篇中。
蛔虫之为病。令人吐涎。心痛。发作有时。毒药不止。甘草粉蜜汤主之。
甘草粉蜜汤方甘草(二两) 胡粉(一两) 白蜜(四两)
上三味。以水三升。先煮甘草。取二升去滓。内粉蜜搅令和。煎如薄粥。温服一升。瘥即止。
〔衍义〕夫饮食入胃。胃中有热。则虫动。虫动则胃缓。胃缓则廉泉开。故吐涎。蛔上入膈。故心痛。蛔闻食臭出。得饮则安。故发作有时也。毒药不止者。蛔恶之不食也。蛔喜甘。故用甘草蜜之甘。随所欲而攻之。胡粉甘寒。主杀三虫。蛔得甘则头向上而喜食。食之即死。此反佐以取之也。
蛔厥者。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臭出。其人当自吐蛔。
〔衍义〕蛔厥者。病蛔而手足厥冷也。蛔厥者当吐蛔。病者静而复时烦。此因肝脏寒而蛔上入膈。故烦。盖言蛔生于肝。因脏寒而上入于膈也。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此蛔闻食臭而出于胃。故其人常自吐蛔。盖言蛔因风而生于肝。脏寒则上入膈。闻食臭则出于胃也。
蛔厥者。乌梅丸主之。
乌梅丸方乌梅(三百个)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一斤) 附子(六两炮) 川椒(四两去汗) 当归(四两) 桂枝(去皮) 人参 黄柏(各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
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臭等物。
〔衍义〕乌梅味酸入肝。梅得先春之气。主助生阳而杀阴类。细辛发少阳之初阳。
以助厥阴之化。当归启少阴之血液。以资肝脏所藏之荣。黄连配蜀椒。助心火以杀蛔。益子气也。附子配黄柏。资肾气以回厥。助母气也。干姜佐人参。补中焦而止呕。桂枝制风木。疏肝郁。阴阳和而厥逆回。风邪散而气血足。治蛔厥之法备已。蛔之化生。有若蜒蚰。生长极速。
卷二十
妇人妊娠病脉证治第二十
(证三条方九首)
师曰。妇人得平脉。阴脉小弱。其人渴不能食。无寒热。名妊娠。桂枝汤主之。于法六十日当有此证。设有医治逆者。却一月。加吐下者。则绝之。
〔衍义〕妇人平脉者。言其无病脉也。阴脉小弱。其荣气不足耳。凡感邪而荣气不足者。则必恶寒发热。不妨于食。今无寒热。妨于食。是知妊娠矣。妊娠者。血聚气搏。经水不行。至六十日始凝成胎。斯时也。气血化于下。荣气不足。卫不独行。壅突中焦而不能食。津液少布。其人渴。用桂枝汤益荣和卫。设有医以他治。则更一月当化。若加吐下。复损其荣。土亦失其养育。条芩、白术可也。芎、归可也。参、可也。但要益荣生津。和中下二焦而已。
妇人宿有 病。经断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动在脐上者。为 痼害。
〔衍义〕宿有 痼内结。及至血聚成胎。而 病发动。气淫于冲任。由是养胚之血。
不得停留。遂漏不止。 痼下迫其胎动于脐上。故曰 痼害也。凡成胎妊者。一月血始聚。二月始胚。三月始胎。胎成始能动。今六月动者。前三月经水利时。胎下血者。未成也。后断三月。始胚以成胎。方能动。若血下不止。而 乘故也。必当去其 。内经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 去则胎安也。桂枝、桃仁、丹皮、芍药。能去恶血。茯苓亦利腰脐间血。即是破血。然有散有缓有收有渗。结者散以桂枝之辛。肝藏血。血蓄者肝急。缓以桃仁、丹皮之甘。阴气之发动者。收以芍药之酸。恶血既破。佐以茯苓之淡渗。利而行之。
妊娠六月动者。前三月经水利时。胎下血者。后断三月不血也。所以血不止者。其不去故也。当下其 。桂枝茯苓丸主之。
桂枝茯苓丸方桂枝 茯苓 牡丹 桃仁(去皮尖熬) 芍药(各等分)
上五味。末之。炼蜜丸如兔屎大。每日食前服一丸。不知。加至三丸。
〔衍义〕此复申明胎成三月而后动也。上章以经断三月而漏下不止。然胎已成。
故虽漏下。而胎动于上也。此章以六月动者。以前三月经水利时而成胎。胎虽成而血时下。至后三月始断而不血。是以妊娠六月而胎始动。盖前三月因下血而胎失养。前三月与后三月之血。下不止者。以其 不去故也。当下其 。此丸主之。
妇人怀妊六七月。脉弦发热。其胎愈胀。腹痛恶寒者。少腹如扇。其所以然者。子脏开故也。当以附子汤温其脏。
〔衍义〕妊至六七月筋骨坚强之时。若其脉弦。弦为虚。为寒。内格其阳于外而发热。阴寒内逆而作胀。腹痛恶寒者。其内无阳。故子脏开。少腹如扇也。用附子汤复返其阳。以温其脏。
师曰。妇人有漏下者。有半产后。因续下血都不绝者。有妊娠下血者。假令妊娠腹中痛。为胞阻。胶艾汤主之。
胶艾汤方阿胶(二两) 艾叶(三两) 甘草(二两) 当归(三两)
芎(二两) 芍药(四两) 干地黄(六两)
上七味。以水五升。清酒三升合煮。取三升去滓。内胶消尽。温服一升。日三服。不瘥。更作。
〔衍义〕经水与结胎。皆冲任也。冲任乃肾用事者也。肾属坎。坎者时与离会。则血满经水行。犹月之禀日光为盈亏也。精有所施。心神内应。血即是从。故丁壬合而坎离交。二气凝结。变化 胎矣。然持守其阴阳交合。长养成胎者。皆坤土资之也。阴阳抱负。则坤土堤防。故不漏。若宿有瘀浊客于冲任。则阴自结而不得与阳交合。故有半产漏下不绝也。若妊娠胞阻者。为阳精内成胎。阴血外养胞。
负坤土失其堤防。用此方皆治之。芎、归辛温。宣通其阳血。芍药味酸寒。宣通其阴血。阿胶之甘温。内经曰。肺合外皮毛。皮毛生于肾水。东垣谓其入于太阴足少阴厥阴。尝思在身气化成形。金石草木之药。终不如血肉之资养同类者以养之。此方用阿胶安胎补血。塞其漏泄宜矣。甘草和阴阳。通血脉。缓中解急。其气内入。开利阴血之结。而通于阳。地黄犹是补肾血之君药也。调经止崩。安胎养血。妙理无出此方。然加减又必从宜。若脉迟缓。阴胜于阳。则加干姜、官桂。若数大。则宜加黄芩。
妇人怀妊。腹中 痛。当归芍药散主之。
当归芍药散方当归(三两) 芍药(一斤) 茯苓(四两) 白术(四两) 泽泻(半斤) 芎 (三两)
上六味。杵为散。取方寸匕。酒和。日三服。
〔衍义〕此与胞阻痛者不同。因脾土为木邪所克。谷气不举。浊淫下流。以塞搏阴血而痛也。用芍药多他药数倍以泻肝木。利阴塞。以与芎归补血止痛。又佐茯苓渗湿以降于小便也。白术益脾燥湿。茯、泽行其所积。从小便出。盖内外六淫。皆能伤胎成痛。不但湿而已也。
妊娠呕吐不止。干姜人参半夏丸主之。
干姜人参半夏丸方干姜 人参(各一两) 半夏(二两)
上三味。末之。以生姜汁和丸。如梧子大。饮服十三丸。日三服。
〔衍义〕此即后世所谓恶阻病也。先因脾胃虚弱。津液留滞。蓄为痰饮。至妊二月之后。胚化成胎。浊气上冲。中焦不胜其逆。痰饮遂涌。呕吐而已。中寒乃起。故用干姜止寒。人参补虚。半夏生姜治痰散逆也。
妊娠小便难。饮食如故。当归贝母苦参丸主之。
当归贝母苦参丸方当归 贝母 苦参(各四两)
上三味。末之。炼蜜丸。如小豆大。饮服三丸。加至十丸。
〔衍义〕小便难者。膀胱热郁。气结成燥。病在下焦。不在中焦。所以饮食如故。用当归和血润燥。本草贝母治热淋。以仲景陷胸汤观之。乃治肺金燥郁之剂肺是肾水之母。水之燥郁。由母气不化也。贝母非治热。郁解则热散。非淡渗利水也。
其结通则水行。苦参长于治热。利窍逐水。佐贝母入行膀胱以除热结也。
妊娠有水气。身重。小便不利。洒淅恶寒。起即头眩。葵子茯苓散主之。
葵子茯苓散方葵子(一斤) 茯苓(三两)
上二味。杵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利则愈。
妇人妊娠。宜常服。当归散主之。
当归散方当归 黄芩 芍药 芎 (各一斤) 白术(半斤)
上五味。杵为散。酒饮服方寸匕。日再服。妊娠常服。即易产。胎无苦疾。产后百病悉主之。
〔衍义〕内经阴搏阳别。谓之有子。尺脉搏击者。由子宫之气血相搏。而形于脉也。
精留血裹。阴阳纽合也。动搏则变化。而变化生于动。若静而不动。则不生不化。
是以妊娠之血不可以静。静则凝。凝则泣。泣则亏少而虚。皆不得与化胎之火相合。要其胎孕生化。必脉动搏。故调之者。先和阴阳。利其气血。常服养胎之药。
非惟安胎易产。且免产后诸病。芎、归、芍药之安胎补血。白术之用有三。一者益胃。致安气以养胎。二者胎系于肾。肾恶燥。能燥湿而生津。三者皆致中焦所化之新血。去腰脐间之陈瘀。至若胎外之血。因寒湿滞者。皆解之。黄芩减壮火而反于少火。则可以生气。与脾土湿热来伤。及开血之瘀闭。故为常服之剂。然当以脉之迟数虚弱加减之。有病可服。否则不必也。药者。但宜攻邪扶正。不比米谷。性味偏而不正。不可久服。内经曰。味之所入。各归所喜攻。气增而久。夭之由也。
妊娠养胎。白术散主之。
白术散方白术 芎 蜀椒(三分出汗) 牡蛎(四分)
上四味。杵为散。酒服一钱匕。日三服。夜一服。但苦痛。加芍药。心下痛。倍加川芎。
心烦吐痛。不能饮食。加细辛一两。半夏大者二十枚。服之后。更以醋浆水服之。
若呕。以醋浆水服之。复不解者。小麦汁服之。已后渴者。大麦粥服之。病虽愈。服之勿置。
〔衍义〕四味。本草皆谓能去血而养胎。何也。盖血聚而后成胎。少遇邪则所聚之血。时宿而不运。反类瘀恶。必生新开陈。然后胎可养也。养胎不惟在血。而胎系于肾。养之又在于胃。所以补其肾。调其胃。补肾、固其精也。调胃和其中也。用术调胃。蜀椒开痹。痹开则阳精至。牡蛎治崩。崩止则阴精固。川芎下入血海。运动胎气。破旧生新。或阴血不利。肝木为害。在内抑屈而痛者。泻以芍药之酸通其阴。设冲逆而痛者。则欲以芎 之辛温。宣通其阳。或挟瘀恶之气。上逆于胃而患吐。烦不能食者。用细辛温中。去痰下气。半夏治心下急痛。和胃进食。止吐逆。
若呕而不止者。由肝木不务德。舍己而忘。用小麦饮。养其本气以安之。又且平胃下气止烦。一举两得。大麦主消渴益气调中。故中气不足而渴者用之。
妇人伤胎。怀身腹满。不得小便。从腰以下重。如有水气状。怀身七月。太阴当养不养。此心气实。当刺泻劳宫及关元。小便微利则愈。
〔衍义〕内经诸腹胀大。皆属于热。诸湿肿满。皆属于脾。三焦病者。腹满不得便。溢则为水。心、上焦也。而不下行于肾。肾下焦也。不得上和于心。脾、中焦也。心之热独炎于上。肾不得和。则太阴上下不交。谷气无所输。不得养其胎而成闭塞。上闭不通。则湿热并而为腹满。下关不利。则腰以下如水状。刺劳宫。心气行矣。刺关元。肾气化矣。手足少阴交。则小便利矣。便利。则中焦之满。下焦之重。皆愈矣。
卷二十一
妇人产后病脉证治第二十一
(论一首脉证六条方八首)
问曰。新产妇人。有三病。一者病痉。二者病郁冒。三者大便难。何谓也。师曰。新产血虚。多汗出。喜中风。故令病痉。亡血复汗。寒多。故令郁冒。亡津液胃燥。故大便难。
〔补注〕阴与阳。固相资者也。故曰阳生阴长。又曰阳根于阴。夫血阴也。汗为血液。
则亦为阴。假如血去多。则汗亦少矣。乃偏易出者何哉。血大虚。则卫外之阳因而不固。必多汗而腠理疏也。疏则邪易入之。血既不足以养脉。乃风入又足以燥其血液。故令病痉。若汗多者亡阳。阳亡必畏寒。寒多遂令郁冒。至若阴气既虚。津液必少。胃中燥结。大便转难。容或有之。然三者总因血虚所至。乃若不明其理而复出汗下。未有不至于危亡者。故圣人先以新产血虚立言。使后世之工。即出于中才以下。亦必从养阴起见也已。
产妇郁冒。其脉微弱。不能食。大便反坚。但头汗出。所以然者。血虚而厥。厥而必冒。
冒家欲解。必大汗出。以血虚下厥。孤阳上出。故头汗出。所以产妇喜汗出者。亡阴血虚。阳气独盛。故当汗出。阴阳乃复。大便坚。呕不能食。小柴胡汤主之。
〔补注〕产妇脉证极虚种种者。其理可得而晰言之也。妇人主血。重在冲脉。冲者。
肝幕也。血去既多。邪中特易。邪入则必逆冷畏寒。由于遏抑。是血气亏于中。阴邪冒于外。卒难解也。而其所以难解者。正以血虚不能作汗。而非汗复不解。故欲解者。必大汗出。而后邪始退。正始越也。此言周身之汗者也。亦有血虚下厥。
而阳气孤而无偶。遂上升而汗亦出。则其汗又头以下不得汗也。总由血虚阴亡。其阳独盛。汗出之后。邪退正和矣。然其津液一伤于血去。复伤于汗多。安得大便不坚乎。假使大便坚而复有呕不能食之证。仍是表邪未去。抑或血室受邪也。小柴胡汤为正治之法矣。
病解能食。七八日更发热者。此为胃实。大承气汤主之。
〔补注〕邪去则不归于府。自能食也。七八日更发热。明系食滞于胃。脾虚不能运之。能不急下以救其津液乎。然大虚者。当小作汤。要在临证斟酌尔。
产后腹中 痛。当归生姜羊肉汤主之。并治腹中寒疝。虚劳不足。
〔补注〕产后本虚。则寒易入。今腹中为肝之幕。为脾之统。痛非正虚而邪实耶。此汤原治寒疝。取以治产后。未常不可。即以治虚劳。又谁曰不宜。
产后腹痛。烦满不得卧。枳实芍药散主之。
枳实芍药散方枳实(烧令黑勿太过) 芍药(等分)
上二味为散。服方寸匕。日三服。并主痈脓。以麦粥下之。
〔衍义〕仲景凡治腹痛。多用芍药。何也。以其能治气血积聚。宣行腑脏。通则痛止也。阴气之散乱成痛。用此收之也。以其能治血痹之痛也。以其能缓中而止急痛也。本草谓主邪气腹痛。故多用之。盖五气之邪。莫如厥逆。肝木之性急暴。一有不平。则曲直作痛。又肝为藏血之海。瘀积则海不清。而肝木之气塞矣。东方震木。出于纯阴。则振起发生。若出于散乱之阴。则肝本之气旺矣。木强直。更值邪气。则肝木与搏击矣。由此三者而言。芍药所治。皆肝木也。虽曰治之而亦补之。木之味酸。芍药亦酸。故云补也。枳实炒黑。入血破瘀。麦粥补血脉也。
师曰。产妇腹痛。法当以枳实芍药散。假令不愈者。此为腹中有干血着脐下。宜下瘀血汤主之。亦主经水不利。
下瘀血汤方大黄(三两) 桃仁(二十枚) 虫(二十熬去足)
上三味末之。炼蜜为四丸。以酒一升。煎一丸。取八合服之。瘀血下如豚肝。
〔衍义〕血之干燥凝着者。非润燥荡涤。不能去也。芍药、枳实不能治。须用大黄荡逐之。桃仁润燥。缓中破结。 虫下血。用蜜补不足。止痛和药。缓大黄之急。尤为润也。与抵当同类。但少缓尔。
产后七八日。无太阳证。少腹坚痛。此恶露不尽。不大便。烦燥发热。切脉微实。再倍发热。日晡时烦躁者。不食。食则谵语。至夜即愈。宜大承气汤主之。热在里。结在膀胱也。
〔衍义〕太阳为表。膀胱为里。七八日表证入里。故曰无太阳证。恶露已为病气所郁。不能尽去。邪因入里。与恶露相搏击。在膀胱而小腹坚痛。下焦热极。故不大便。烦躁发热。更切其脉微实。再倍发热。日晡时烦躁。此邪又攻于胃。胃热则不食。食入则谷气之热更助。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