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注金匮要略
19 万字 · 约 8 小时 50 分钟 · 2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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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 医书只译文义
一百八病。又从阴阳各十八病而申之。盖五脏之元阳精汁。除自荣本脏外。其余绪亦旁出而与三焦交会。则阴病十八。各脏俱有之。合五脏而计之。总得九十病。此申言上气等之阴病十八也。六微者。六腑之气。外行本经经络之末。行远力微。故谓之微。但六微之气。亦与三焦相贯。腑各一微。微分三部。故亦有十八病。此申言头痛等之阳病十八也。李氏旧注。谓六微取之于合。
引内经胃合于三里等穴。是以针而刺微之病。非六微之为病。且微各一穴。无十八之数矣。肤谬。五劳者。心劳神损。肺劳气损。脾劳食损。肝劳血损。肾劳精损。七伤者。大饱伤脾。大怒气逆伤肝。强力举重。久坐湿地伤肾。形寒饮冷伤肺。忧愁思虑伤心。风雨寒暑伤形。大怒恐惧伤志。六极者。肝伤筋极。心伤脉极。脾伤肉极。肺伤气极。肾伤骨极。脏腑气衰。视听已卸。为精极也。妇人三十六病。旧注谓千金方载十二症、九痛、七害、五伤、三痼。于理颇顺。未知是否。不在其中者。谓一百八病。为内因外因之正病。五劳、七伤、六极、及妇人三十六病、以首条房室灾伤服食等按之。仲景俱为不内不外因之病。故不入正病之例。清浊大小。兼下文之风寒雾湿热。所谓五邪者。是也。风雾为清邪。天之阳气。动而为风。地之阳气。升而为雾。故其邪属阳。阳主轻清。故曰清邪。凡动而升者。其性炎上。故清邪居人之上焦。以极于头面也。寒湿为浊邪。天之阴气。凝而为寒。地之阴气。结而为湿。故其邪属阴。阴主重浊。故曰浊邪。凡凝而结者。其性流下。故浊邪居人之下焦。以极于足胫也。
大邪者。兼清浊邪之风寒而言。风为百病之长。寒为生阳之害。故曰大邪。然风寒之邪。善伤营卫。故曰中表。
小邪者。兼清浊邪之雾湿。并下文之热邪亦在内。盖雾横于太虚。于人为胸中。湿流于坎泽。于人为骨节。以视风寒之伤营卫者。则为中里。故曰小邪中里。下文曰。热伤络。视经亦为里。故曰热邪亦在内。 字无所考。
未详。成无己作谷字。亦无所据。或曰。当是馨字之脱去其半也。然以象形会意按之。上半为古罄字。器之象也。禾为稻属。以器覆稻。其为饭类可知。 、饼属也。五谷原以养生。冷热饥饱。经宿不行。则邪生矣。以上七句。
为末段之纲领。盖谓除宿食外。不过风寒雾湿热之五邪为病耳。法度、非治病之法度。言五邪中人。如有规矩绳墨之义。前、日前也。风为木邪。木气王于寅卯日前之风邪自盛。故风中于前也。暮则人身之火气入墓。
寒邪易入。故寒中于暮也。湿伤下、雾伤上、注已见。风令脉浮。寒令脉急。别详伤寒论注。雾者。土气也。人身以皮腠为土。湿者。水气也。人身以关节为泽。故各以其类应也。食伤脾胃。即宿食也。经血多而恶寒。寒则经血泣。故寒极伤经。络血少而恶热。热则络血燥。故热极伤络。自五邪中人十三句。或言其时。或言其处。或言其脉。或言其害。错综反复。正所以言阴阳十八病之因。且开后文二十四篇之治法也。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体疼痛。
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此条与伤寒之文相似。入此、则迥别矣。盖伤寒三阳传变。重在急救其表。故治法宜先表后里者。恐阳邪外盛。而阴津内伤也。此为治内因之法。当重看前半条。救表。特杂症中之带说耳。下利清谷。因医下之者。尚宜急救。则未经误下者。更可知矣。夫卫气根于胃中之精悍。下利清谷者。则卫气衰薄。而六淫易犯。虽亦有身体疼痛之表症。必俟救里后议及者。恐早则更伤表气。而为上下两脱之候也。注详伤寒本条下。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
痼疾者。坚固之义。经久之宿病。卒病者。猝然之病。如风寒之类。凡新感者皆是。不特痼疾之根深。法当缓取。
猝病之气锐。势必蔓延。且譬之积薪。后来者居上。而易于搬运。故当知先后之治也。
师曰。五脏病、各有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也。
各有得、心病得肝气。肝病得肾气。肾病得肺气。肺病得脾气。脾病得心气者。一也。五脏各乘其王时。二也。心肝脾肺肾之各有所喜者。三也。此单指得其所喜者而言。得其所喜者而愈。伤寒论谓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令胃气和则愈。是其义也。所恶、谓心恶热。肺恶寒。肝恶风。脾恶湿。肾恶燥。并各脏之所不胜者皆是。不喜、即所恶。谓心恶热。热乘之。则心病。心不胜肾。肾乘之。则病且危矣。余脏仿此。不应食、指五味而言。人于五味中。素有所偏恶者。所不胜之脏气虚也。忽反暴思之。则是此脏因邪气实之。故知其必发热也。首言得五脏之性。则病者愈。次言失五脏之性。则不病者致病。末言变其素不喜、为暴喜。则可以占病。然则变其素所喜者、为暴不喜。亦非细故也。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
所得、即五脏之各有得。详上条。随所得而攻之者。因所喜之气味。而各寓以攻病之药。则直走其脏。所谓将欲取之。必姑与之之道也。古法古方中。猪苓汤之治渴。特其一耳。故曰。余皆仿此。汤义、见伤寒注。本汤下。
湿病脉证第二
、窒也。拘也。有窒塞拘牵之义。前人俱谓痉字之讹。以内经但有痉而无 。且痉与 颇似。故后人传写致讹耳。鄙见以为不然。尝按古人名病。或抉其病由。或肖其病状。不必尽仍从前之旧。即如仲景伤寒之名。并其症之传变。原从热病论来。而现易其名为伤寒。然则以仲景伤寒等字。为热病之讹也得乎。当曰。 病、即内经痉病为合。不必抹却 字。但其病由。殊多疑窦。几令后人不知所守。如内经、以痉为湿因矣。尔雅注痉为风强病。则又为风因矣。及按本文诸条。并伤寒内所问及者。则又皆燥因也。反复思维。神明告我。始知内经言湿。尔雅言风。俱言外来之因。而尚有所未备。仲景言燥。是言本身之因。而实总 病之全也。盖人身以阴阳相得。则柔和通畅。即或中邪。尚赖阴阳滋息。以为捍御。若津液素短。一遇风寒暑湿之邪中之。则邪从太阳阳经之性而化热。阳热相抟。津液不足以供其残暴。则窒塞拘牵而 矣。甚至反张抽掣者。风火燥。万物之变动也。或曰。子以古人为湿因风因。是矣。仲景并不言燥。而子以为燥者。敢问何说也。答曰。以因致之变病。遂以知 家之本病。且有方本三道可据也。夫本篇四条曰。发汗太多因致 。是 因汗多而液燥也。五条曰。风家下之则致 。是 因误下而液燥也。六条曰。疮家汗之则致 。是 因冒汗下而液燥也。其余除一条二条三条七条为正 。不列方外。十条泄营卫之邪热以救津液。十一条泄分肉之邪热以救津液。十二条泻胃腑之邪热以救津液。则病 之因。治 之用。不昭然可想见乎。
一条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 。
太阳病。指头项强痛而言。太阳为寒邪所伤。邪从阳经之性而化热。故发热。寒邪凝闭。则毛窍实。故无汗。恶寒者。太阳被邪之本症也。曰反恶寒者。正就 病而言。 病因津液短少。而阳热在经之症。理宜不该恶寒。
故曰反也。发热无汗。其经络之拘强。更甚于有汗者。故曰刚 也。此条之症。全是伤寒。却曰刚 者。当合后文伏坚之脉而言。盖 与伤寒之外症颇同。惟伏坚与浮紧之脉为辨耳。此寒邪化热之 。 之正病也。
二条 太阳病。发热。汗出。不恶寒者。名曰柔 。
太阳病同上。太阳为风邪所伤。风为阳热。故发热。风性疏洞。故汗出。不恶寒者。阳热在经。而无阴气在上在外故也。名柔 者。以汗出而经气之劲直。少逊于寒邪也。此条全是太阳伤风。略并阳明之候。而曰柔 者。
当合后条沉迟之脉而言。盖 与伤风之外症颇同。惟沉迟与浮缓之脉为辨耳。此风邪阳热之 。亦 之正病也。
三条 太阳病。发热。脉沉而细者。名曰 。为难治。
太阳病。发热。见上条。不言有汗无汗者。兼上二条之风寒而言。言太阳见发热之表症。其脉多浮者。以阴阳之气两出。而与邪抟故也。若见表症。而脉又沉。是里阴短少。不出而附其阳。而经络独得干热之应。故 。然治经表干热之邪。非发表不能散其势。若沉而更见细。细为无阳之诊。发表以去邪热。刚柔之阳 或解。而厥逆泻利之阴 将复作矣。故曰难治。阴 、即俗所谓慢惊风者。是。详见后注。并有方治拟补。此亦 之正病也。
四条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
此及下文三条。俱非 病。因误治以伤阴。遂亦成 者也。发汗太多。不特火熨等治。令其大汗。凡表药过剂。
及发汗后更发汗者皆是。汗虽阳液。而经隧络脉。实赖以为和软。因致 者。木出津而劲。土去水而板之象。
五条 夫风病下之则 。复发汗。必拘急。
风家不特原燥。且疏泄而多自汗。其液已伤。下之。则津液更伤。亦上条因致 之义也。复发汗。当承风病言。
非下后成 。而复发汗也。盖谓风家津液已伤。下之固 。不下而复汗之。亦必拘急。拘急者。 之渐也。
六条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 。
疮家素多脓血。脓血者。津液之所化也。夫身疼痛者。为邪在经络。法当发表。然其津液素伤于脓血。若再令汗出。则其经血益枯。亦上文因致 之义也。
七条 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张者。 病也。若发其汗者。寒湿相得。其表益虚。即恶寒甚。发其汗已。其脉如蛇。暴腹胀大者。为欲解。脉如故。反伏弦者。 。
此症须先详太阳隧道。则丝丝入扣。否则极力强解。终属隔靴搔痒。夫太阳者。从目内 。上头角。复下经牙车。上绕脑后。历颈项。循背部之夹脊。而下走足外 之后侧者也。此条系太阳经血不足之人。寒湿浊邪。两中于下。于是郁寒郁湿而两化为热。化热循太阳而上冲。太阳之经血不足以御之。故见种种干热之症。而也。身热足寒者。本寒标热之应。玩下文寒湿相得。则言寒而湿在其中。故曰寒湿之浊邪。两中于下也。颈项、头、面、目、与牙车、下至背部、俱太阳之所经。故颈项强急。头热。面目时赤。独头动摇。牙关卒噤。并背反张者。俱经血不足。而干热逼之之应。故知为 也。恶寒为太阳之本症。时头热时字。与口之卒噤相应。盖化热之邪。终不若风热之盛实。故但时热、时赤、时动摇、卒噤、卒反张也。以鄙见拟其方。或当主桂枝倍芍药汤。外加花粉术附为合。盖桂枝本汤以解标热。加花粉以滋其经血之干。术附以逐其本寒本湿。倍芍药者。使之直走足胫以上散也。若以为太阳表热。罔顾寒湿之本病。但发其汗。则寒湿之本气。以汗空而相得于表。表阳之虚气。以汗疏而益虚于上。寒湿与虚阳。相薄于在上在表。故恶寒益甚也。此发汗而病不服之变动如此。
其脉如蛇。谓伏而坚直之脉。已如如有外出之势。暴腹胀长。是寒湿之邪。入腑为即愈。其愈于自下利乎。夫之为病。如盛夏之时。阳热酷于上。逼阴气于下。而不得上升之象。若阳光少薄。则地气自腾矣。发汗以散其在上在表之热。则下之阴液。有上滋之势。故脉起如阴蛇之外出。腹胀如岚雾之上浮。殆阴阳交泰之渐乎。人气与天地之道相同。其欲解也宜矣。此发汗而病状之变动又如此。脉如故。即下文之伏脉也。犹言脉伏如故。而反加弦之谓。夫弦为紧滑之合脉。紧为寒。滑为湿。寒湿伏于下。则阳热之不解于上可知。故曰者。言 病之已成也。此发汗而病不理之变动又如此。全条总言寒湿病之常变。亦 之正病也。
八条 病有炙疮。难治。
炙疮之人。先受外火。次伤脓血。液愈热愈干。故难治也。
九条 脉经曰。 病。其脉伏坚。直上下行。
伏者。潜伏在下。坚者。凝敛之象。上下。指尺寸而言。直上下行。谓潜伏凝敛。单从傍骨而直行尺寸。并无浮起之意。盖 之为病。虽在经络之阳热。而其所以为病。却在阴不与阳俱。而自沉伏也。若阴起而应阳。则入风寒暑湿之正例。而非 矣。大概 病象盛夏。责在外无阴也。 脉象隆冬。责在里无阳也。其天地之不交。火水之未济耶。若阳中有阴。则阳随阴精而下降。阴中有阳。则阴随阳气而上升。左右者。阴阳之道路。故 病之死。多死于左肝右肺之不能升降也。此总言 病之脉。盖就 之正病。及因致 之兼症。而两言之也。
十条 太阳病。其症备。身体强。KT KT 然。脉反沉迟。此为 。栝蒌桂枝汤主之。
栝蒌桂枝汤方栝蒌根(二两) 桂枝(三两)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 生姜(三两) 大枣(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温三服。取微汗。汗不出。食顷。啜热粥发。
太阳病。其症备者。如头项强痛而恶风发热之谓。非指上文之 症备也。身体强三句。始入 病。身体指后发际。及夹脊而言。KT KT 。惊禽伸颈之象。伤寒之阳明病。亦以此为状。但阳明之经脉在前。人迎以下邪盛。故颈项支于前而KT KT 然。太阳之经脉在后。风池以下邪盛。故颈项强于后而KT KT 然也。见如此太阳症。脉若见浮。则脉症相对。而为太阳中风正病。乃反见沉迟。沉为在里。迟为无阳。里无阳气。则不能领津液以上滋。
而此太阳诸症。为干热可知。故曰为 。主栝蒌桂枝汤者。以桂枝本汤。能解营分之热邪。使不至热枯阳液。
一也。且太阳之阳热。从汗涣散。使在下之阴津吸起。二也。栝蒌蔓生。性走经络。而气清滋润。且根善上行。是从里阴而引其精汁于太阳之经脉者也。以之治有汗之柔 。宜矣。
十一条 太阳病。无汗。而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口噤不能语。欲作刚 。葛根汤主之。
葛根汤方葛根(四两) 麻黄(三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 芍药(二两)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 大枣(十二枚)
上七味、 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渣。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汤法将息及禁忌。
太阳病。同上条。无汗者。寒邪伤营而凝闭其卫气也。小便反少者。正照 病而言。盖谓伤寒化热之 病。热邪盛于表分。逼阴气于下。理宜小便清利。而今反少也。气上冲胸者。人之毛窍。随呼吸而喑为开辟。今毛窍为寒邪所闭。气机塞于旁引。但争胸分出入之路故也。口噤者。太阳经道。循牙车。寒邪能令筋惕。故口噤而不得语也。以上俱太阳伤寒之症。而曰欲作刚 。必其脉不浮紧。而见沉伏。或且紧直可知矣。但以全症而论。似当主麻黄汤以发表。加茯苓以利小便。加半夏以降逆气矣。即合沉伏之 脉而论。宜于麻黄汤中。加升阴之品。如胶、麦、归、地。重以升麻等类矣。况 之为病。原系化热之邪在经。而津液不供之症。葛根轻浮渗泄。最为燥家所忌。乃竟主葛根汤而无所顾忌者。神哉仲景。几令人不可思议矣。不知当日。一眼看定小便反少。气上冲胸二症。随便用此。借水行舟。因粮杀贼之妙而已。盖 之所以为病。所虑者。天地不交。水火未济耳。今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其里阴之机。尚在向表。主葛根汤以发汗。则泄其上者。下气必从。疏其表者。里阴自动。将津液之气可升。而沉伏之脉自起矣。且攻邪之法。自有层次。寒伤营分。为太阳之第二层。二门之象也。则太阳卫气。为第一层之大门。阳明分肉。为第三层之堂陛。与其就第二层。即贼以驱贼。不如从三层堂陛之间。振臂一呼。而贼易去耳。此不用麻黄汤而用葛根汤之深意也。至于直任葛根而不畏其疏泄者。
以其无汗。并小便反少二症故也。无汗而小便少。胃中必有积饮。借积饮以为汗。既不虞其损伤津液。且内饮去而表热解。故曰借水行舟。因粮杀贼之妙也。详伤寒论太阳与阳明合病条下。参看自悉。
十二条 为病。胸满、口噤。卧不着席。脚挛急。必 齿。可与大承气汤。
此太阳病 。从胸中移热于胃腑而热实。凡太阳之表症俱罢者也。胃腑热实。故与大承气以下之。表症俱罢。故不曰太阳病。而但曰 为病耳。胸满者。胃实而实气上浮之应。口噤者。胃系络唇口并齿中。实气上浮。
则胃系急。故口噤也。卧不着席者。反侧不宁之貌。胃实而神气不能归伏土中也。下焦足胫之气。尝休养于大肠之空处。胃实而大肠亦实。肠实、则脚下之气血不容转舒。故挛急也。 齿者。即口噤之义。与大承以下之。则热实去。而上下通和矣。或问曰。此条之症。子何以知其不属传经。而为胸中移热。且云太阳表症俱罢者也。答曰。若系太阳传经。则阳明必有经络表病。何得单见胃腑内实。故曰此胸中移热也。若有头痛、发热、恶寒等表症。必不径情攻下。致犯下早结胸之戒。故曰太阳表症俱罢者也。附录仲景具菩萨之慈。泄神仙之秘。着此 病方论。以垂万世。后人不知为金科玉律之文。置之覆瓿。及遇此症。妄立惊风名色。除一切香燥药外。惟是蜈蚣、全蝎之大毒。朱砂、金箔之重坠。巴豆、牵牛之猛悍。麝脐、冰片之犀利而已。讹以传讹。
杀人无算。呜呼、 病一灯。千年尘土。谁复知有净瓶甘露。玉液还丹也。夫 之为病。小儿十居其九。产妇十居其一者。以小儿纯阳之体。津液未充。产妇亡血之余。津液未复。一遇风寒等邪。犯其太阳。则化热伤经。筋脉因干热而短缩。反弓抽掣。所自来也。其犹能胜此香燥。并一切大毒等药乎。余尝按仲景 病方法。以治俗名急惊、慢惊之症。无不应剂而起。揭明篇后。盖欲同志者共遵之。则所活无穷矣。但刚柔二 。即今人所谓急惊者。皆阳 也。其病脉症治。已详本篇。另有阴 一症。即俗所谓慢惊者。本篇不具论条方药。或以散见于伤寒论故耶。今不揣鄙陋。窃伤寒之旨。拟论五条。移方四道。皆屡试屡验。高明者万勿以僭妄而漠视之也。
病、寒热往来。寒则泻利厥逆。热则呕咳烦惊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无太阳症。乳食如故。但呕吐。面色微黄。或泻青绿者。将作阴 也。
小儿素灵慧。忽目迟而神机阻滞者。 。
病患身不热。时反弓。或抽掣而厥。卒口噤。不得出声者。当归四逆汤主之。惊者加龙骨、牡蛎。乳食急不到口者。膻中干热而烦悸故也。当归四逆合黄连阿胶汤主之。(以上方。俱见伤寒论。)
病。小便色白。厥不止者。死。
十三条 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脉沉而细者。此名湿痹。湿痹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当利其小便。
太阳病。详已见。二经交通之处为关。两骨相续之处为节。关节者。人之坎泽也。故湿气多入于此。湿气入关节。则气血滞而不利。故疼痛。烦者。郁湿化热之应也。沉为在里。细为阳虚。人身惟阳气充足。则湿不能伤。今在里之阳虚。则关节烦疼。明系湿邪滞其气血。而太阳之头痛发热等症。又明系湿邪化热。上冲经表之候。
故知为湿痹也。痹者卑也。湿着关节。有不能举动之义。故曰湿痹。里阳既虚。则不能分布水气。故小便不利。
关节之湿气。内淫肠胃。故大便反快也。利其小便。则湿去而关节疼痛等症自止矣。
十四条 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发热。身色如熏黄也。
凡言家者。俱指夙病。如酒家、风家、亡血家之类。上条是初病湿。此系湿久而成家者。故曰湿家也。湿流关节。
故初病则关节烦疼。湿久化热。而热充经表。故一身尽疼而发热也。黄为土色。身色如熏黄者。湿热伤脾。在上之汗孔不疏。在下之小便不利。故蒸其湿土之色于外也。
十五条 湿家。其人但头汗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则哕。或胸满。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
以丹田有热。胸上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饮。则口燥烦也。
湿家。已见头汗出者。湿热上冲。而蒸其气血于上之义。背强者。湿持经表而不得汗也。欲覆被且欲向火者。
太阳被伤之本症也。湿家俱阳气不足。故不能以汗送湿。若更以寒药下之。则元阳更虚。而真呼于中道自伏。故哕。胸为阳气之署。阳气以寒下而虚馁。则下阴上乘阳位。故胸满也。小便不利者。气机夺于后阴之下故也。舌苔、当指白苔而滑者。丹田以湿化之热在下。胸中以攻药之寒在上。下热、故渴欲得水而口烦燥。上寒、故不能饮也。此条言湿家误下之小逆如此。条中下早早字。疑是衍文。以湿家前后禁下故也。
十六条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湿家化热上冲。症见头汗微喘者常也。但在下之之后。则逆矣。盖下之则里空。而在上之阳液阳气。理当下陷。今阳液反上而额上汗出。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