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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东观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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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高祖园寝郎”,“车丞相”即车千秋。汉书本传云:“千秋为高寝郎,会卫太子为江充所谮败,久之,千秋上急变讼太子冤,曰:‘子弄父兵,罪当笞;天子之子过误杀人,当何罪哉!臣尝梦见一白头翁教臣言。’是时,上颇知太子惶恐无他意,乃大感悟,召见千秋。……立拜千秋为大鸿胪。数月,遂代刘屈牦为丞相,封富民侯。千秋无他材能术学,又无伐阅功劳,特以一言寤意,旬月取宰相封侯。”范晔后汉书马援传备载援与杨广书,然无“车丞相高祖园寝郎”云云一段文字,是被范晔所删。

〔二五〕“上自征隗嚣”,事在建武八年。

〔二六〕“因说隗嚣侧足无所立”,“侧足”五字原无。文选卷二0曹植五言诗送应氏李善注引东观汉记云:“马援曰:‘隗嚣侧足无所立。’”今据文义摘取“侧足”五字补缀于此。此句聚珍本作“因说嚣侧足而立”。

〔二七〕“于上前聚米为山川,指画地势”,此二句原脱“川”字、“地势”二字,聚珍本有,今据增补。类聚卷七二引云“聚米为山川地势”,有“川地势”三字,然“地”字上又脱“指画”二字。

〔二八〕“上曰,虏在吾目中矣”,此二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七二引亦有,今据增补。文选卷五七潘岳哀永逝文李善注引作“世祖曰:‘虏在吾目中。’”

〔二九〕“嚣众大溃”,范晔后汉书马援传云:建武“八年,帝自西征嚣,至漆,诸将多以王师之重,不宜远入险阻,计冘豫未决。会召援,夜至,帝大喜,引入,具以群议质之。援因说隗嚣将帅有土崩之势,兵进有必破之状。又于帝前聚米为山谷,指画形势,开示众军所从道径往来,分析曲折,昭然可晓。帝曰:‘虏在吾目中矣。’明旦,遂进军至第一,嚣众大溃”。与此可以互参。

〔三0〕“马援为陇西太守”,时在建武十一年。

〔三一〕“胫”,原误作“胀”,聚珍本作“胫”,今据改。范晔后汉书马援传云:“援中矢贯胫。”

〔三二〕“悉还金城客民”,范晔后汉书马援传云:“朝臣以金城破羌之西,涂远多寇,议欲弃之。援上言,破羌以西城多完牢,易可依固,其田土肥壤,灌溉流通。如令羌在湟中,则为害不休,不可弃也。帝然之,于是诏武威太守,令悉还金城客民。”“于是诏武威太守”句下李贤注云:“东观记曰梁统也。”此条即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辑录。

〔三三〕“务开宽信,恩以待下”,此二句聚珍本作“务开恩信,宽以待下”。从文义来看,聚珍本为是。范晔后汉书马援传旧刻本亦作“务开宽信,恩以待下”,中华书局点校本已改作“务开恩信,宽以待下”。

〔三四〕“旅距”,范晔后汉书马援传李贤注云:“不从之貌。”王先谦集解云:“旅距,聚众相拒耳。注非。”

〔三五〕“马援从陇西太守迁虎贲中郎将”,马援为陇西太守六年,征入为虎贲中郎将。见范晔后汉书马援传。

〔三六〕“三府凡十三难”,此句至“帝从之”数句原无,范晔后汉书马援传云:“初,援在陇西上书,言宜如旧铸五铢钱。事下三府,三府奏以为未可许,事遂寝。及援还,从公府求得前奏,难十余条,乃随牒解释,更具表言。帝从之,天下赖其便。”李贤注云:“东观记曰:‘凡十三难,援一一解之,条奏其状也。’”此数句即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三七〕“天下赖其便”,此条聚珍本连缀为“在陇西上书曰:‘富民之本,在于食货,宜如旧铸五铢钱。’天下赖其便。三府以为未可,凡十三难,援一一解之,条奏其状”。“天下赖其便”句不应置于“宜如旧铸五铢钱”句下,当移在本条末。

〔三八〕“援长七尺五寸”,此下二句原作“为人明白,眉目如画”,今据范晔后汉书马援传李贤注引校改。类聚卷一七、永乐大典卷一九六三六引云:“马援眉目如画。”御览卷三六五引云:“马援自还京师,数被进见,为人须髯眉目如画。”

〔三九〕“闲”,聚珍本作“娴”。按二字通,义为熟练。

〔四0〕“出尚玺书,数日,黄门取头虱章持入”,此三句原无,御览卷五九四引,今据增补。“出尚玺书”句有讹误。聚珍本作“出尚书,尽数日,敕黄门取头虱章特入”,首句、末句皆有讹误。后汉书马援传王先谦集解引作“出付尚书,尽数日,敕黄门取头虱章持入”,“出付尚书”一句,文义可通,似无误。

〔四一〕“皆剃之”,此条记纂渊海卷一00、合璧事类别集卷九三亦引,字句微异。

〔四二〕“光武以马援为伏波将军”,建武十七年,以援为伏波将军,南击交址征侧。事详范晔后汉书马援传、通鉴卷四三。

〔四三〕“奏可”,此条书钞卷一三一、御览卷六八三、玉海卷八四、东汉会要卷九亦引,字句稍异。

〔四四〕“好事”,此二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九六六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五〕“其味美于春夏笋”,此条记纂渊海卷九六亦引,字句较略。

〔四六〕“击交址”,此三字原无,类聚卷九二、卷九三,御览卷九二三、记纂渊海卷九七引有,今据增补。

〔四七〕“下泽车”,利于在泽间行走的短毂车。周礼冬官考工记云:“车人为车,……行泽者欲短毂,行山者欲长毂,短毂则利,长毂则安。”

〔四八〕“款段”,马行迟缓貌。范晔后汉书马援传李贤注:“款犹缓也,言形段迟缓也。”

〔四九〕“致求盈余”,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求益盈余”,类聚卷九三引同。

〔五0〕“当吾在浪泊、西里、乌间”,此句以下一段文字原无,御览卷三九0引有,今据增补。姚本、聚珍本亦有此段文字,又书钞卷一五一,类聚卷二、卷九二,御览卷一五、卷九二三,记纂渊海卷九七,文选卷二八鲍照苦热行李善注皆引此段文字,字句互有同异。此句原脱“西”字、“乌”字。按姚本云:“吾在浪泊、西里、乌间。”聚珍本云:“吾在浪泊、西里、坞间。”书钞卷一五一引云:“吾在浪泊、西里、坞间。”类聚卷二引云:“吾在浪泊、西里、乌闲。”今据增补“西”字、“乌”字。四库全书考证云:“马援谓官属曰:‘吾在浪泊、西里、乌间。’按‘乌间’,太平御览及范书本传俱无‘乌’字。恐是地名。”考证所谓太平御览,系指御览卷一五。卷一五引云:“吾在浪泊、西里间。”

〔五一〕“熏”,类聚卷九二、御览卷九二三、记纂渊海卷九七、文选卷二八鲍照苦热行李善注引作“上”。

〔五二〕“乌鸢”,书钞卷一五一引作“鸢飞”,范晔后汉书马援传作“飞鸢”。“跕跕”,范书李贤注云:“堕貌也。”

〔五三〕“马援与兄子严敦书云”,马援兄子严、敦并喜讥议,交通侠客。援时在交址,遂遣书相诫。

〔五四〕“庞伯高”,聚珍本作“龙伯高”,范晔后汉书马援传同。范书马援传载援书云:“龙伯高敦厚周慎,口无择言,谦约节俭,廉公有威,吾爱之重之,愿汝曹效之。”据范书马援传,伯高名述,京兆人,为山都长,后擢为零陵太守。

〔五五〕“杜季良”,范晔后汉书马援传载援书云:“杜季良豪侠好义,忧人之忧,乐人之乐,清浊无所失,父丧致客,数郡毕至,吾爱之重之,不愿汝曹效也。”季良名保,京兆人,为越骑司马,见范书马援传。

〔五六〕“所谓画虎不成反类狗也”,此条御览卷七五0亦引,字句较略。

〔五七〕“苏定”,为交址太守,逼反交址女子征侧,事见范晔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

〔五八〕“●目”,眇目细视。“讨”,原误作“计”,聚珍本作“讨”,今据改正。

〔五九〕“臣援师事杨子阿”,此文义未完,其下当有阙文。范晔后汉书马援传载援表云:“臣援尝师事子阿,受相马骨法。”此句下当据范书增补“受相马骨法”一句。

〔六0〕“二”,聚珍本作“三”,范晔后汉书马援传同。

〔六一〕“朝见位次随九卿之囗”,疑“之”字下脱“列”字。此条聚珍本作“援振旅还京师,赐车一乘”。书钞卷一九引作“马援振旅京师,赐车一乘”。范晔后汉书马援传云:建武“二十年秋,振旅还京师,军吏经瘴疫死者十四五。赐援兵车一乘,朝见位次九卿”。

〔六二〕“墓”,御览卷四三四引同,聚珍本作“葬”。按“葬”字是,范晔后汉书马援传作“葬”。

〔六三〕“当”,原误作“尚”,聚珍本作“当”,范晔后汉书马援传同,今据改正。

〔六四〕“刘尚”,原误作“刘向”。聚珍本作“刘禹”。按类聚卷五九、御览卷三五五引皆作“刘尚”,范晔后汉书马援传同。又范书光武帝纪、公孙述传、来歙传、祭遵传、马成传、宋均传、南蛮西南夷传,司马彪续汉书天文志、五行志,袁宏后汉纪卷八亦皆作“刘尚”。然范书来歙传李贤注云:“东观记、续汉书‘尚’字并作‘禹’。”

〔六五〕“矍铄哉是翁也”,范晔后汉书马援传同,李贤注云:“东观记作‘●哉是翁’。”聚珍本从之。然类聚卷一八、卷五九,御览卷三五五、卷三八三引皆作“矍铄哉是翁也”。

〔六六〕“二月到武陵临乡”,据范晔后汉书马援传,建武二十四年,援率军击武陵五溪蛮,“明年春,军至临乡”。是此“二月”当在建武二十五年。

马廖〔一〕

廖少习易经,清约沈静。援击武溪无功,卒于师,廖不得嗣爵。范晔后汉书卷二四马廖传李贤注  马廖、任傀皆从羽林监迁虎贲中郎将。〔二〕御览卷二四一

马廖上疏长乐宫曰:〔三〕“夫改政移风,必有其本。长安语曰:‘城中好高髻,〔四〕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过半额。〔五〕城中好广袖,〔六〕四方用疋帛。’” 御览卷三六四

司隶校尉梁松奏特进防、光、廖、廖子豫,〔七〕三家奴婢千人,〔八〕兄弟父子并受爵土,荣显冠世,多买京师膏腴美田,作大庐,近带城郭,妨困小民。御览卷八二一

〔一〕 “马廖”,字敬平,马援长子,范晔后汉书卷二四有传。又见谢承后汉书卷一。

〔二〕 “马廖、任傀皆从羽林监迁虎贲中郎将”,范晔后汉书马廖传云:“少以父任为郎。明德皇后既立,拜廖为羽林左监、虎贲中郎将。”“任傀”,即任隗,事详范晔后汉书本传。

〔三〕 “长乐宫”,此三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七三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 “城中好高髻”,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七三引亦有,今据增补。

〔五〕 “过”,聚珍本作“且”,范晔后汉书马廖传同。

〔六〕 “城中好广袖”,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八一八亦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马廖传作“城中好大袖,四方全疋帛”。

〔七〕 “司隶校尉梁松奏特进防、光、廖、廖子豫”,聚珍本注云:“范书梁松殁于显宗永平四年,马氏之败在肃宗建初八年,于时松殁已久,此文有误。”

〔八〕 “三家奴婢千人”,此句原无,御览卷五00引云:“司隶校尉梁松奏特进马防兄廖、廖子孙三家奴婢千人。”今据增补。“兄”当为“光”之讹,“孙”当为“豫”之讹。所谓“三家”,系指马援子廖、防、光三家。聚珍本未辑此句。范晔后汉书马防传云:“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已上。”御览卷四七0引东观汉记马防传亦云防“兄弟奴婢各千人已上”。

马防〔一〕

永平十五年,〔二〕上始欲征匈奴,与窦固等议出兵调度,皆以为塞外草美,可不须马谷,〔三〕其各以。〔四〕固等将兵到炖煌,当出塞上,请马谷。上以固言前后相违,怒不与谷。皆言按军出塞,无谷马故事。马防言:“当与谷。”〔五〕上曰:“何以言之?”防对曰:“宣帝时,五将出征,按其奏言:〔六〕‘匈奴候骑得汉马矢,见其中有粟,知汉兵出,以故引去。’以是言之,马当与谷。”上善其用意微致,〔七〕敕下调马谷,防遂见亲近。〔八〕御览卷八九四  马防征西羌,〔九〕上喜防功,〔一0〕令史官作颂,颂其功伐。书钞卷一0二

章帝建初三年,〔一一〕马防为车骑将军、城门校尉,置掾史,位在九卿上,绝席,班同三事。〔一二〕诏封兄弟二人各六千户,防为颍阳侯,〔一三〕特以前参医药,懃劳省闼,绥定西羌,〔一四〕以襄城羹亭千二百五十户增防,〔一五〕身带三绶,宠贵至盛。〔一六〕御览卷六八二

马防,字公平,〔一七〕为光禄勋,宿卫宫省。上数幸防府,赏赐饮食,行每日出。〔一八〕书钞卷五三

大予丞鲍邺等上作乐事,下防。防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邺上言,天子食饮,必顺于四时五味,而有食举之乐。所以顺天地,养神明,求福应也。今官雅乐独有黄钟,而食举乐但有太簇,皆不应月律,恐伤气类。可作十二月均,各应其月气。公卿朝会,得闻月律,乃能感天,和气宜应。诏下太常评焉。太常上言,作乐器直钱百四十六万,奏寝。今明诏复下,臣防以为可须上天之明时,因岁首之嘉月,发太簇之律,奏雅颂之音,以迎和气。”时以作乐器费多,遂独行十月迎气乐也。〔一九〕隋书音乐志

马防,字孝孙,拜执金吾,〔二0〕性矜严公正,上言孝章,〔二一〕议多见用。〔二二〕书钞卷五四

马防子钜,为常从小侯,六年正月斋宫中,上欲冠钜,夜拜为黄门侍郎,〔二三〕御章台下殿,陈鼎俎,自临冠之。防兄弟奴婢各千人已上。〔二四〕御览卷五四0

马防多牧马畜,赋敛羌胡。〔二五〕帝不喜之,数加谴敕,所以禁遏甚备,由是权势稍损,宾客亦衰。御览卷六二七

〔一〕 “马防”,马援第三子,范晔后汉书卷二四有传。又见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

〔二〕 “永平十五年”,此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八三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 “马谷”,聚珍本作“谷马”,御览卷八三七引同。

〔四〕 “其各以”,此下有脱文,无从校补。

〔五〕 “当与谷”,此句至“对曰”诸句原无,姚本、聚珍本亦未辑录,御览卷八三七引,今据增补。“当”字原误作“常”,依文义校改。

〔六〕 “按其奏言”,此句原无,御览卷八三七引,今据增补。姚本、聚珍本作“其奏言”,类聚卷九三引同。

〔七〕 “微致”,原作“微动”,不成辞。御览卷八三七引作“微致”,当是,今据改正。聚珍本作“微至”。

〔八〕 “防遂见亲近”,此条类聚卷八五亦引,字句较简略。

〔九〕 “马防征西羌”,事在章帝建初二年。

〔一0〕“喜”,姚本同,聚珍本作“嘉”。

〔一一〕“章帝建初三年”,此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五二引亦有,今据增补。据范晔后汉书马防传,肃宗即位,拜防中郎将,稍迁城门校尉。建初二年,金城、陇西羌皆反,拜防行车骑将军事,率军击羌。明年,诏征防还,拜车骑将军,城门校尉如故。

〔一二〕“班同三事”,此句原无,书钞卷五二引云:“马防,章帝建初三年,防为车骑将军,班同三事。”翰苑新书卷三六引云:“马防班同三事。”今据增补。姚本有此句,聚珍本脱。水经注卷二二引云:“汉封车骑将军马防为侯国,防城门校尉,位在九卿上,绝席。”字句省略颇多。

〔一三〕“诏封兄弟二人各六千户,防为颍阳侯”,原无“兄弟二人各六千户,防为”十字,姚本、聚珍本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马防传云:建初“四年,封防颍阳侯,光为许侯,兄弟二人各六千户”。此二句类聚卷五一引作“马防兄弟三人各六千户,防为颍阳侯”,御览卷一九九引作“封马防兄弟三人各六千户,为颍阳侯”,卷四七0引作“诏封防兄弟三人各三千户,防为颍阳侯”,卷五一五引作“马防兄弟二人皆各六千户”,皆有讹脱。

〔一四〕“绥定西羌”,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一、御览卷一九九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五〕“羹亭”,原作“美亭”,御览卷一九九引同。姚本、聚珍本作“羹亭”,类聚卷五一引同,今从改。水经注卷二一云:汝水又东南流径不羹城南,其地为亭,“东观汉记曰:‘车骑马防以前参药,勤劳省闼,增封侯国襄城羹亭千二百五十户。’即此亭也”。“千二百五十户”,姚本、聚珍本作“一千二百户”,类聚卷五一、御览卷一九九引同。范晔后汉书马防传作“千三百五十户”。

〔一六〕“身带三绶,宠贵至盛”,记纂渊海卷七一引此二句。

〔一七〕“字公平”,范晔后汉书马防传云防字江平,书钞卷五四、御览卷二三七、翰苑新书卷三三引东观汉记又云防字孝孙。

〔一八〕“行每日出”,此句有脱误。其下原有“上征讨四方,令防居守京师,抚百姓,治宫室,起学官”数句。按书钞卷五三下条注文云:“续汉书:‘李通字次元,为光禄勋。时上征讨四方,令通居守京师,抚百姓,治宫室,起学官。’”是书钞卷五三所引东观汉记“上征讨四方”云云,系由下条误入,今删去不录。

〔一九〕“时以作乐器费多,遂独行十月迎气乐也”,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章帝纪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马防上言:‘圣人作乐,所以宣气致和,顺阴阳也。臣愚以为可因岁首发太簇之律,奏雅颂之音,以迎和气。’时以作乐器费多,遂独行十月迎气乐也。”今据增补。“十月迎气乐”,范书马防传作“十二月迎气乐”。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据范书章帝纪李贤注所引辑录。玉海卷六、卷一二、卷一0四亦引此条文字,卷六据隋书音乐志引,卷一二所引与范书李贤注同,卷一0四亦同李贤注,然又略有增补。

〔二0〕“拜执金吾”,据范晔后汉书马防传,防未曾拜执金吾,其弟光曾自越骑校尉迁执金吾。

〔二一〕“上言孝章”,此句有讹误。御览卷二三七引作“上事处”,亦有误。

〔二二〕“议多见用”,“议”原误作“义”,今据御览卷二三七、翰苑新书卷三三引改正。此条姚本作“马防,字孝孙,拜金吾,性矜严公正,数言政事,多见采用”,系据陈禹谟刻本书钞辑录。聚珍本仅取姚本末三句,首句上补“防”字。万花谷续集卷三亦引此条,字句较略。

〔二三〕“黄门侍郎”,原无“侍”字,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0一、卷四七0引有,今据增补。

〔二四〕“防兄弟奴婢各千人已上”,此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御览卷四七0引有此句,仅无“防”字。此条书钞卷五八、初学记卷一四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二五〕“赋敛羌胡”,书钞卷四一仅引此一句。

马光〔一〕

光遭母丧,哀恸感伤,形骸骨立。范晔后汉书卷二四马防传李贤注  马光,字叔山,为卫尉,上以光谨敕畏慎,特亲异之。〔二〕书钞卷五三

马光,字叔山,监越骑校尉。视事,帅厉吏士,〔三〕教习有方。〔四〕时五校尉令在北军营中,光以为五校尉主禁兵武备,〔五〕所以宿卫两宫,不宜在一处,表请二校尉附北宫。诏书许越骑、射声等治北宫。〔六〕书钞卷六一

章帝与舅马光诏曰:“朝送鹿脍,宁用饭也。” 御览卷八六二

马光,字叔山,拜太仆,视事减省诸费,岁千万以上。书钞卷五四

光前坐党附窦宪,〔七〕归国,为宪客奴所诬告。奴名玉当。初,窦氏有事,玉当亡,私从光乞,不与。恨去,怀挟欲中光。官捕得玉当,因告言光与宪有恶谋,光以被诬不能自明,乃自杀。光死后,宪他奴郭扈自出证明光、宪无恶言,光子朗上书迎光丧葬旧茔,诏许之。范晔后汉书卷二四马防传李贤注

〔一〕 “马光”,马援第三子,范晔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马防传略载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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