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别史
东观汉记
45 万字 · 约 21 小时 23 分钟 · 35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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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一〕 “宋杨”,“杨”字姚本同,聚珍本作“扬”,书钞卷四七引作“阳”。范晔后汉书卷五五清河孝王庆传略载宋杨事。
〔二〕 “宋义后有宋昌”,范晔后汉书清河孝王庆传云:“清河孝王庆,母宋贵人。贵人,宋昌八世孙,扶风平陵人也。父杨,以恭孝称于乡闾,不应州郡之命。”据此可知宋杨为宋昌七世孙。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三〕 “永宁元年”,姚本同,聚珍本作“永宁二年”。
〔四〕 “追封当阳侯”,据范晔后汉书清河孝王庆传记载,殇帝死后,庆子祜嗣立,是为安帝。安帝追谥宋贵人曰敬隐后,追封宋杨为当阳侯,谥穆。
卷十四 传九
东观汉记卷十四
传九
宣秉
宣秉建武元年拜御史中丞,〔一〕上特诏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故京师号曰“三独坐”。〔二〕御览卷二二五
〔一〕 “宣秉”,字巨公,冯翊云阳人,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六亦略载其事。
〔二〕 “故京师号曰‘三独坐’”,此条书钞卷六一、卷一三三,类聚卷六九,御览卷七0九亦引,文字微异。
宣彪
宣彪官至玄菟太守。〔一〕范晔后汉书卷二七宣秉传李贤注
〔一〕 “宣彪”,事附见范晔后汉书卷二七宣秉传。
张湛
张湛,〔一〕字子孝,右扶风人。以笃行纯淑,乡里归德,虽居幽室闇处,自整顿,〔二〕三辅以为仪表。御览卷四0三 张湛为冯翊,〔三〕见府寺门即下。主簿进曰:“位尊德重,不宜自轻。”湛曰:“礼,下公门,〔四〕何谓轻哉?” 类聚卷二一
张湛为光禄勋,〔五〕帝临朝,或有惰容,湛辄谏其失。常乘白马,上每见湛,辄言“白马生且复谏矣”。〔六〕类聚卷九三
张湛,字子孝,为光禄大夫,〔七〕数正谏威仪不如法度者。湛常乘白马,上有异政,辄言“白马生且复谏矣”。〔八〕书钞卷五六
张湛,字子孝,为太子太傅,及郭后废,〔九〕因称疾不朝,〔一0〕拜太中大夫,病居中东门候舍,〔一一〕故时人号中东门君。帝数存问赏赐。后大司徒戴涉被诛,〔一二〕帝强起湛以代之。至朝堂,遗失溲,〔一三〕因自陈疾笃,不能复任朝事,遂罢之。〔一四〕御览卷二四四
〔一〕 “张湛”,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七亦略载其事。
〔二〕 “自整顿”,“自”字上聚珍本有“必”字。按当有“必”字,范晔后汉书张湛传云:“居处幽室,必自修整。”
〔三〕 “张湛”,原误作“张堪”。张堪,字君游,南阳宛人,未曾为冯翊。而张湛于建武初年为左冯翊,见范晔后汉书本传、袁宏后汉纪卷七。此条下文“湛”字原亦误作“堪”,今一并校正。
〔四〕 “礼,下公门”,礼记曲礼云:“大夫士下公门,式路马。”郑玄注:“皆广敬也。”
〔五〕 “张湛为光禄勋”,建武五年,张湛为光禄勋。见范晔后汉书本传。
〔六〕 “辄言白马生且复谏矣”,此条御览卷八九四亦引,文字全同。
〔七〕 “为光禄大夫”,建武七年,张湛为光禄大夫。见范晔后汉书本传。
〔八〕 “辄言白马生且复谏矣”,此条类聚卷二四、卷四九,御览卷二四三亦引,字句稍略。
〔九〕 “郭后”,名圣通,建武二年,立为皇后。十七年,废为中山王太后。见范晔后汉书光武郭皇后纪。
〔一0〕“不朝”,此二字原无,书钞卷六五引有此二字,今据增补。
〔一一〕“中东门候舍”,范晔后汉书张湛传李贤注云:“汉官仪曰:‘洛阳十二门,东面三门,最北门名上东门,次南曰中东门。每门校尉一人,秩二千石;司马一人,秩千石;候一人,秩六千石。’‘候舍’,盖候之所居。”
〔一二〕“大司徒戴涉被诛”,建武十五年,戴涉为大司徒。二十年,下狱死。见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
〔一三〕“遗失溲”,“溲”字下聚珍本有“便”字,范晔后汉书张湛传同。
〔一四〕“遂罢之”,此条书钞卷五六亦引,字句较略。
王丹
王丹,〔一〕字仲回,京兆人也。每岁农时,载酒肴,便于田头大树下饮食劝勉之,因留其余酒肴而去。范晔后汉书卷二七王丹传李贤注 王丹闾里有丧忧,辄度其资用,教之俭约,因为其制日定葬,其亲丧不过留殡一月,其下以轻重为差。御览卷五五三
王丹资性清白,疾恶豪强。〔二〕时河南太守同郡陈遵,关西之大侠也。其友人丧亲,遵为护丧事,〔三〕赙助甚丰。〔四〕丹乃怀缣一疋,陈之于主人前,曰:“如丹此缣,出自机杼。”遵闻而有惭色。御览卷八一八
更始时,遵为大司马护军,出使匈奴,过辞于丹。〔五〕丹曰:“俱遭世反覆,〔六〕唯我二人为天地所遗。〔七〕今子当之绝域,无以相赠,赠子以不拜。”遂揖而别,遵甚悦之。〔八〕范晔后汉书卷二七王丹传李贤注
邓禹平三辅,粮乏,王丹上麦二千斛。禹高其节义,表丹领左冯翊。〔九〕御览卷八三八
王丹为太子少傅,蹇蹇正直。〔一0〕翰苑新书卷二八
司徒侯霸欲与王丹定交,〔一一〕丹被征,霸遣子昱往。〔一二〕昱道遇丹,拜于车下,丹答之。昱曰:“家公欲与君投分,何为拜子孙耶?”丹曰:“君房有是言,〔一三〕王丹未之许。”〔一四〕御览卷五四二
王丹子有同门生丧亲,家在中山,白丹欲往奔慰。结侣将行,丹怒挞之五十,〔一五〕令寄缣二匹以祠焉。〔一六〕或问其故,丹曰:“交道之难,未易言也。” 御览卷八一八
王丹,字仲回,初有荐士于丹者,丹选举之,而后所举者陷罪,丹免,〔一七〕客惭自绝。〔一八〕俄而征丹复为太子太傅,乃呼客见之,谓曰:“何量丹之薄?”不为设食以罚之,〔一九〕相待如旧。御览卷六三一
〔一〕 “王丹”,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五亦略载其事。此下四句原无,御览卷四三一引云:“王丹,字仲因,每岁农时,辄载酒肴于田间,候勤者与而劳之。”“仲因”乃“仲回”之讹。今据增补“王丹,字仲回”、“每岁农时”三句。“京兆人也”一句,系据御览卷四九一增补。聚珍本有此四句。
〔二〕 “资性清白,疾恶豪强”,此二句聚珍本连缀在首条“京兆人也”句下,叙事次序舛乱。此二句是概括语,下即叙述“资性清白,疾恶豪强”的具体事例,文理自当如此。御览卷四九一引与此相同,范晔后汉书王丹传叙事次序亦与此相同。
〔三〕 “遵为护丧事”,“遵”字下记纂渊海卷五八引有“亲”字。
〔四〕 “丰”,记纂渊海卷五八引作“厚”。
〔五〕 “过辞于丹”,此条初学记卷一八两引,一引此句下有“临诀”二字。
〔六〕 “俱遭世反覆”,“世”字原脱,类聚卷二九、御览卷五四二、合璧事类续集卷四六引有,今据增补。聚珍本作“时”,与御览卷四七八引同。此条初学记卷一八两引,一引此句作“俱遭时变”。
〔七〕 “地”,此字原脱,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一八,类聚卷二九,御览卷四七八、卷五四二,合璧事类续集卷四六引亦有,今据增补。
〔八〕 “遵甚悦之”,此条书钞卷八五、六帖卷三四、鸣沙石室古籍丛残所收古类书亦引,文字较简。
〔九〕 “表丹领左冯翊”,范晔后汉书王丹传云:“禹表丹领左冯翊,称疾不视事,免归。后征为太子少傅。”
〔一0〕“蹇蹇正直”,此条合璧事类后集卷四五亦引,字有讹误。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一一〕“司徒侯霸欲与王丹定交”,此句原舛误为“司徒侯覆欲王丹者定交”,聚珍本作“司徒侯霸欲与王丹定交”,书钞卷八五引作“侯霸欲与王丹定交”,今据以厘正。
〔一二〕“往”,聚珍本作“候”,书钞卷八五亦引作“候”,范晔后汉书王丹传同。
〔一三〕“君房”,侯霸字。
〔一四〕“王丹”,书钞卷八五引作“我”。
〔一五〕“丹怒挞之五十”,此句原作“丹怒而挞之”,今据范晔后汉书王丹传李贤注引校改。
〔一六〕“令寄缣二匹以祠焉”,此句原无“二匹”二字。范晔后汉书王丹传李贤注引作“寄帛二匹以祠焉”,今据增补“二匹”二字。
〔一七〕“丹免”,聚珍本作“丹坐免”。
〔一八〕“惭”,原误作“暂”,聚珍本不误,今据改。范晔后汉书王丹传亦作“惭”。
〔一九〕“设食”,范晔后汉书王丹传同,聚珍本作“设席食”。
陈遵
陈遵破匈奴,〔一〕诏赐駮犀剑。〔二〕书钞卷一二二
〔一〕 “陈遵”,字孟公,杜陵人,汉书卷九二有传。范晔后汉书卷二七王丹传、本书王丹传皆略载其事。
〔二〕 “诏赐駮犀剑”,“駮犀剑”三字原误作“骇犀剑”,姚本作“駮犀剑”,陈禹谟刻本书钞同,今据改正。按范晔后汉书冯石传云:石“为安帝所宠。帝尝幸其府,留饮十许日,赐駮犀具剑、佩刀、紫艾绶、玉玦各一”。可证字当作“駮”。“駮犀剑”,即以斑犀为装饰的剑。此条编珠卷二引作“光武赐陈导骇犀剑”,御览卷三四二引作“光武有骇犀之剑,以赐陈遵”,所引皆有讹误。聚珍本有陈导传,辑有“光武赐陈导骇犀剑”一条文字。“陈导”即“陈遵”之讹。
王良
王良,〔一〕字仲子,〔二〕东海人。少清高。为大司徒司直,〔三〕在位恭俭,妻子不入官舍,布被瓦器。时司徒吏鲍恢以事到东海,〔四〕过候其家,〔五〕而良妻布裙徒跣曳柴,〔六〕从田中归。恢告曰:“我司徒吏也,〔七〕故来受书,〔八〕欲见夫人。”妻曰:“妾是也。”恢乃下拜,叹息而还。〔九〕御览卷四三一 王良以疾归,一岁复征,至荥阳,疾笃,不任进道,乃过其友人。友人不肯见,曰:“不有忠言奇谋而取大位,何其往来屑屑不惮烦也!”〔一0〕遂拒之。良惭,自后连征,辄称疾。〔一一〕类聚卷七五
〔一〕 “王良”,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袁宏后汉纪卷六亦略载其事。
〔二〕 “字仲子”,此下三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一0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 “司直”,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四〕 “司徒吏”,聚珍本同,姚本作“司徒史”,类聚卷七0亦引作“司徒史”,与范晔后汉书王良传相合。司徒属官有长史一人,令史及御属三十六人。当时鲍恢为长史还是令史,不详。范书王良传载,建武六年,王良代宣秉为大司徒司直。袁宏后汉纪卷六作“司徒掾”。
〔五〕 “过”,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七0引亦有,今据增补。
〔六〕 “徒跣”,此二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二九、御览卷六九六、范晔后汉书王良传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七〕 “司徒吏”,姚本、聚珍本同,类聚卷七0引亦同,范晔后汉书王良传作“司徒史”。袁宏后汉纪卷六作“司徒掾”。
〔八〕 “受”,原作“授”,姚本、聚珍本作“受”,类聚卷七0亦引作“受”,今据改。
〔九〕 “叹息而还”,此条御览卷七0七亦引,文字较简略。
〔一0〕“屑屑”,忙碌不安定貌。
〔一一〕“辄称疾”,此条御览卷四一0引,文字微异。永乐大典卷二0三一一亦引,字句全同。
杜林
杜林于河西得漆书古文尚书经一卷,〔一〕每遭困厄,握抱此经。〔二〕御览卷六一九 杜林寄隗嚣地,〔三〕终不降志辱身,至簪蒿席草,不食其粟。〔四〕嚣乃出令曰:〔五〕“杜伯山天子所不能臣,诸侯所不能友,盖伯夷、叔齐耻食周粟。令且从师友之位,〔六〕须道开通,使顺其志。”林虽拘于嚣,而终不屈节。建武六年,弟成物故,嚣乃听林持丧东归。既遣而悔,追令刺客杨贤于陇坻遮杀之,贤见林身推鹿车,〔七〕载致弟丧,〔八〕乃叹曰:“当今之世,谁能行义?我虽小人,何忍杀义士。”因亡去。御览卷七七五
杜林,字伯山,扶风人。为侍御史。〔九〕先与郑兴同寓陇右,乃荐之。上乃征兴为太中大夫。御览卷六三一
杜林上疏曰:〔一0〕“臣闻营河、雒以为民,刻肌肤以为刑,封疆画界以建诸侯,井田什一以供国用,三代之所同。及至汉兴,因时宜,趋时务,省烦苛,取实事,不苟贪高亢之论。是以去土中之京师,就关内之远都。除肉刑之重律,用髡钳之轻法。郡县不置世禄之家,农人三十而税一。〔一一〕政卑易行,礼简易从。民无愚智,〔一二〕思仰汉德,乐承汉祀。基业特起,不因缘尧。尧远于汉,民不晓信,言提其耳,终不悦谕。后稷近于周,民户知之,世据以兴,基由其祚,本与汉异。郊祀高帝,诚从民望,得万国之欢心,天下福应,莫大于此。民奉种祀,且犹世主,不失先俗。群臣佥荐鲧,考绩不成,九载乃殛。宗庙至重,众心难违,不可卒改。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明当尊用祖宗之故文章也。宜如旧制,以解天下之惑,合于易之所谓‘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义。方军师在外,祭可且如元年郊祭故事。”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刘昭注
建武八年间,郡国比大水,〔一三〕涌泉盈溢。杜林以为仓卒时兵擅权作威,张氏虽皆降散,〔一四〕犹尚有遗脱,长吏制御无术,令得复炽,元元侵陵之所致也。上疏曰:“臣闻先王无二道,明圣用而治。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畏其易也。古今通道,传其法于有根。狼子野心,奔马善惊。成王深知其终卒之患,故以殷氏六族分伯禽,七族分康叔,怀姓九宗分唐叔,捡押其奸宄,又迁其余于成周,旧地杂俗,旦夕拘录,所以挫其强御之力,诎其骄恣之节也。及汉初兴,上稽旧章,合符重规,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之后,以稍弱六国强宗。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万里之统,海内赖安。后辄因衰粗之痛,胁以送终之义,故遂相率而陪园陵,无反顾之心。追观往法,政皆神道设教,强干弱枝,本支百世之要也。是以皆永享康宁之福,无怵惕之忧,继嗣承业,恭己而治,盖此助也。其被灾害民轻薄无累重者,两府遣吏护送饶谷之郡。或惧死亡,卒为佣赁,亦所以消散其口,救赡全其性命也。昔鲁隐有贤行,将致国于桓公,乃留连贪位,不能早退。况草创兵长,卒无德能,直以扰乱,乘时擅权,作威玉食,狙猱之意,徼幸之望,曼延无足,张步之计是也。小民负县官不过身死,负兵家灭门殄世。陛下昭然独见成败之端,或属诸侯官府,元元少得举首仰视,而尚遗脱,二千石失制御之道,令得复昌炽从横。比年大雨,水潦暴长,涌泉盈溢,灾坏城郭官寺,吏民庐舍,溃徙离处,溃成坑坎。臣闻水,阴类也。易卦‘地上有水比’,言性不相害,故曰乐也。而猥相毁垫沦失,常败百姓安居。殆阴下相为蠹贼,有小大胜负不齐,均不得其所,侵陵之象也。诗云:‘畏天之威,于时保之。’唯陛下留神明察,往来惧思,天下幸甚。”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刘昭注
杜林,字伯山,迁大司徒司直。〔一五〕百僚知林以明德用,甚尊惮之。书钞卷六二
杜林,字伯山,〔一六〕为光禄勋,〔一七〕周密敬慎,选举称平,郎有好学,辄见诱进。书钞卷五三
杜林,字伯山,与马援同乡里,〔一八〕素相亲厚。援从南方还,时林马适死,援令子持马一匹遗林,曰:“朋友有车马之馈,可具以备乏。”林受之。居数月,林遣子奉书曰:“将军内施九族,外有宾客,〔一九〕望恩者多。林父子两人食列卿禄,常有盈,今送钱五万。”援受之,谓子曰:“人当以此为法,是伯山所以胜我也。”〔二0〕御览卷八九四
王又以师数加馈遗,〔二一〕林不敢受,常辞以道上禀假有余,苦以车重,无所置之。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杜林传李贤注
杜林代张纯为大司空,〔二二〕务于无为。〔二三〕类聚卷四七
〔一〕 “杜林”,范晔后汉书卷二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
〔二〕 “握抱此经”,此条书钞卷一0一亦引,字句较略。
〔三〕 “杜林寄隗嚣地”,“地”字原脱,姚本、聚珍本有,御览卷九九七、范晔后汉书杜林传李贤注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此下二句事类赋卷一六引作“杜林寄隗嚣而终不屈节”。
〔四〕 “至簪蒿席草,不食其粟”,此二句原窜至下文“杜伯山天子所不能臣”句下,今据姚本、聚珍本和御览卷九九七、范晔后汉书杜林传李贤注所引校正。文选卷五九任昉刘先生夫人墓志李善注引云:“梁统与杜林书曰:‘君非隗嚣,不降志辱身,至簪蒿席草,不食其粟。’”以“至簪蒿席草”云云为梁统与杜林书中语,与此不同。
〔五〕 “嚣”,原无此字,据文义当有“嚣”字,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六〕 “令”,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杜林传作“今”。
〔七〕 “鹿车”,一种小车。御览卷七七五引风俗通义云:“鹿车窄小,裁容一鹿也。或云乐车,乘牛马者,锉斩饮饲达曙,今乘此虽为劳极,然入传舍,偃卧无忧,故曰乐车。无牛马而能行者,独一人所致耳。”
〔八〕 “弟”,御览卷四二0引同,范晔后汉书杜林传亦同,聚珍本作“成”。
〔九〕 “为侍御史”,原脱“侍”字,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三引亦有此字,范晔后汉书杜林传同,今据增补。
〔一0〕“杜林上疏曰”,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云:建武“七年五月,诏三公曰:‘汉当郊尧。其与卿大夫、博士议。’”杜林认为汉业特起,功不缘尧,遂上此疏。范晔后汉书杜林传亦载此事。
〔一一〕“税”,姚本、聚珍本作“取”。
〔一二〕“民无”,姚本作“无有”,聚珍本作“人无”,范晔后汉书杜林传李贤注引同。
〔一三〕“比”,聚珍本作“七”,误。
〔一四〕“张氏虽皆降散”,“张氏”谓张步。建武初,步据有齐地,后光武帝讨步,步降,封为安丘侯,与家属居洛阳。八年夏,步携妻子逃奔临淮,与弟弘、蓝欲招其旧部,乘船入海,被琅邪太守陈俊追杀。事详范晔后汉书张步传。
〔一五〕“大司徒司直”,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一六〕“字伯山”,原误作“字仲子”。
〔一七〕“为光禄勋”,建武十一年,杜林代郭宪为光禄勋。见范晔后汉书杜林传。
〔一八〕“同”,原脱此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杜林传李贤注引亦有此字,今据增补。
〔一九〕“有”,事类赋卷二一引作“存”。按二字于义皆通。“存”,恤养。
〔二0〕“是伯山所以胜我也”,此条类聚卷六六、御览卷八三五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二一〕“王又以师数加馈遗”,建武十九年,皇太子彊废为东海王,以杜林为王傅。此所谓“王”,即指东海王彊。此句姚本、聚珍本作“王以师故数加馈遗”,其上又有“林为东海王傅”一句。二本所增,系据范晔后汉书杜林传。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