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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私法商事编

12 万字 · 约 5 小时 32 分钟 · 9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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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屿拓殖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称为布屿拓殖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拟于斗六厅布屿堡大庄设置。

第三条:本公司以经营农业为宗旨。其开垦地二处列左:

一、于光绪三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受台湾总督府指令第一七四五号许可,斗六厅布屿堡番社庄、大庄、旧庄、草湖庄、猫儿干庄官有原野面积一千四百六十八甲九厘三毛六丝,豫约卖渡之件,系林月汀一人名义,经于光绪三十二年七月让与本公司。

一、于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十四日,民殖第一四二五号许可,斗六厅西螺堡后港庄官有原野面积六十三万八千五百七十三坪,豫约卖渡之件,系李锦、李品三、李谋番三人名义,经于光绪三十四年月日卖渡于本公司。

第四条:本公司存立期限,拟自光绪三十二年七月起,至民国五年七月止,满十个年为定。但经本公司总员公议,得以伸缩期限。

第五条:本章程内无载明事项,须遵照台湾总督府法令以及本岛惯例办理。

第六条:本章程若由本公司总会股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亦得改订增减。

第七条:本公司开垦地将来成功之后,各股主应照股份应得甲数匀配,肥瘦凭阄拈定,分割登记,永远各为业主。

第八条:本公司区域外附近田畑,如有收买,应由股主连名登记,将来分割即照股份之多少匀配。

第二章出资

第九条:本公司资本金总额十五万二千元,分作一千五百二十股,每股金一百圆为定。

第十条:本公司资本金不准挪用于公司以外事业,并不准诸董员私自挪用。

第十一条:本公司股主姓名并股额开列于左:

一、五百股林月汀

一、二百七十股吴鸾旗

一、二百二十股林献堂

一、二百一十股林阶堂

一、二百股曾文川

一、一百股林瑞腾

一、二十股谢道隆

第十二条:本公司股金交纳日限,于事业着手前由公司长通知,须各于限日内缴,不得迟延。

第十三条:第一回股金交纳日限,定光绪三十二年八月末日,每股先缴纳金十五圆。第二回以后,由总会决议施行。

第十四条:股主接到股金交纳限日之通知,倘有过限不缴纳或缴纳不完者,每金一圆应贴日步六厘利息;若过限至六十日,则开临时总会收回股份,革除名籍。

第十五条:收回股份须配与股主内。

第十六条:各股主对股外人不准让与股份。若有不得已事由,应经总股员应诺,方得将股份让与他人。

第十七条:从新入股股主,应就其入股以前本公司所有债权亏款等并享利权,并任其责。

第三章董员及职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设公司长一名,应以出愿人任之;但将来有违背本章程之时,得由总会另选;然须得股额遇半以上同意,方可决议施行。公司长代表本公司,并主裁本公司营业一切事权。

第十九条:本公司设副公司长一名,任期定为二个年。总会选任之副公司长,帮办公司长之职务,又依时宜执行公司长之职务,并任其责。

第二十条:本公司自支配人以下,各使用人之任免、薪水、应酬等项,应由公司长裁定。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设监事四名,其任期定为一个年,总会选任之。

第二十二条:监事须随时查检本公司营业情形,并金银出入及一切账簿等项,兼监督董查勤怠,报明总会。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设支配人一名。

第二十四条:支配人选任及解雇,须由本公司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支配人应听公司长指挥监督,遵本公司业务范围内,经理一切事宜,亦由公司长任其责。

第二十六条:董员薪水应酬等,照总会决议施行。

第四章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会议分为二种:一曰通常会议;一曰临时会议。应由公司长于开议一礼拜前,详具要议事项,通知各股主。

第二十八条:通常会议定于每年二月八日开议,应报明营业情形,或豫定事业经费等项,并将事务如何整理、利益如何摊分、亏款如何填补、以及选举董员其它重要事项;一切均行议定。

第二十九条:临时会议若有紧急不可缓事宜,应由公司长邀股主二名以上,方得招集。

第三十条:本公司会议内应议决事宜,务有众股主过半到席,方得共决可否。所有决议事项,应登载决议录内,并由到议者署名盖印,以便保存为凭。

第五章计算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所有各项账目,每年分作前后期,由公司长决算,并造财产目录、货价对照单、营业报章、损益计算单、利益摊分案并带具账簿,以便总会时查检。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应造备股主姓名簿、出资金额簿、金银出入簿、土地台帐、其余营业内必要帐簿,不论何时,听各股主任便查阅。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拟自开创垦地后在未成功期间内,并不摊分利益,以裕准备资本金。但遇资本十分充足时,得由总会决议,照股摊分。

第六章退股、革除以及解散。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股主若因革除或让与者,即视为退股。若系本人死亡,得由承继人接承股份。

第三十五条:股主内若有退股或革除者,应就本公司归结账项,先行计算当时出资之率,退还几分;其余未归结者,应俟归结后方准退还。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若遇左列事故,即行解散。

一、本公司契约期限已满之时。

一、总股主情愿解散之时。

一、不能遂行本公司宗旨之时。

第七章印章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印章如左:(略之)

第三十八条:前条内所有印章,系于本公司应享利权、应负责任一切文件内盖用。

但除本公司印存置本公司事务所,交支配人执掌外,其余应归各关系人自行保管,以专责任。

本公司总股主为后日恪守条约起见,议定章程计三十八条,合造具七部,各自署名盖印,每人各执一部存照。

斗六厅沙连堡林圯埔街百五番地林月汀

台中厅兴堡台中街土名新庄仔一番地之四十吴鸾旗

同厅猫罗堡阿罩雾庄土名阿罩雾一九五番地林献堂

同厅同堡同庄同番地林阶堂

同厅同堡同庄一三八番地曾文川

同厅同堡同庄二四七番地林瑞腾

同厅捒东上堡乌牛栏庄三百三番地谢道隆

第三十八合股字

同立合伙开垦合约字人张建生、游世清、黄则水、杨文桂、陈火等。窃闻:姚舜耕历山,遽尔千斯仓而万斯箱;伊尹耕有莘,倏然举为师而升为相。斯一人躬耕陇亩,可以致富亦可以致贵者,其遗风令人景仰而异以继述也。无如事业广大,犹恐独力难支,与其任一己以创造,而每见彼作此辍之形;孰若合数人以拓开,而愈着日新月盛之雅。直同乎周制一夫受田百亩,而与同沟共井之人,则通力合作而计亩均收之为愈也。爰是集合相议,将所要开垦土地者,先则记明地号,请官许可,继则鸠集资本,招佃拓殖。故举张建生、游世清、黄则水、杨文桂等出首联名,于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向官申请得文山堡新店河上流,北势溪北岸,土名四份仔公婆堪行堵烘仔脚熊空等处官有原野百二甲三分一厘七亳七丝,豫约卖渡前来开垦。及至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十九日,经蒙上官允准在案,自可任意垦耕,免致阻挠之虞。或开辟田园、或造作森林、或建筑家屋,各宜凛遵规则创建。倘开由田而园,不得相违以伤和气;开由林而屋,不得相嫌以致延迟。则同心协力,念创始之维艰,愿踊跃以从事;斯开垦速成,兆奕世而炽昌;报丈升科,追猗陶之富有;是生等之所厚望焉。合将所有多寡股份及开垦条约,逐一载明于后,并同立合伙开垦合约字一样五纸,编出仁、义、礼、智、信为号,每人各执一纸,永为子孙左券。

谨将所有多寡股份及开垦条约开列于左:

一、该垦地豫定按作一十二股摊分输出资本,以资垦事需用买受价格。其每股应输资本若干?不得豫定,须当于开垦着手以来,应当需用之际,不论多寡,即照十二股摊分,渐次输出,各宜听从其便,不得袖手旁观,任意推诿,致干垦事迟延。倘敢应需资本者,任其日征月迈而不支出,决将豫定所有股份即便拟为废业。至于日后垦成,亦不得与人争分,其股份公同。批照。

二、将豫定所有股分者中,选举一名为干事长,以便豫算开垦事业及指挥开垦程度。但或自雇人工,或被人请负,其使用费金须先与股内人等酌议,不得一人擅自主张。又宜选举一看为会计,以便整理关于开垦收支项目及设备账簿记载条项,以为来日备考。倘股内人等要检查者,须听从其便,不得刁难。又宜选举一名为干事员,以便监督开垦方法及工事。以上诸款,不论何人受其选举者各不得推诿,亦不得徒尚虚文,并无给与薪水饭食。此系公同酌议,不得有违。批明。照。

三、设有豫定所有股份者中,于开垦着手之时,应出资本以资开垦需费及杂用买受价格等费须当即备出者,则始也,十取出一二;继也,十取出三四;终也,则施延日久,而不肯全部支出,虽至于开垦成功,不特将豫定所有股份定作为废股,不得与人分管其股份土地,且将所有取出多少资本金,亦定作为消灭,而不偿还。此系公同酌议,不得有违。批明。照。

四、设有豫定所有股份者中,自备工本前去开辟田园及栽植果子、杂物、树木、茶、籴等项,于分管前或要减价纳租,或要全部免租,须当与股份诸人相议承诺,不得擅自执行。至于分管之时,亦不得将自备工本开垦之地占定为所有股份额,须当与人分配,凭阄拈定。分得所有股份位置,亦不得令其偿还工本。倘敢故违,亦将豫定所有股份定作为废股,依照第三条办理。此系公同酌议,不得有违。批明。照。

五、该豫定所有股份者中,不得私自许出股份外之人插入暗股之份,自定位置开垦,强占为私有股份额;亦不得自定境界位置,私自许出佃人依例开垦,而阻碍股内开垦之奋发;且不得私自分定一位置境界给与他人,而损害股内事业之减少。以上诸款,各宜凛遵,不得违背;倘敢故违,依照第三条中处理,并将所许外人使入境内垦耕者实时逐出境外,不论适宜有无?赔偿应归私许之人负担,不干股份内人等之事。此系公同酌议,不得有违。批明。照。

六、该豫定所有股份者中,于垦地内不得私窨虗堆及剪做坟茔;亦不得开场设赌,窝藏匪类;并不得私自毁损垦地内竹木、果子、杂物等项。以上诸款,各宜凛遵,不得有违;倘敢故违,公同酌议定以相当处罚。批明。照。

七、关于开垦者,不论何事,该股份内人等各宜相议妥洽,然后举行办理。至于举办之时,决不许悔恨交相为言于不平;设或有人胆敢反是,依照第六条处理,不得有违。公同批照。

八、张建生豫定所有股份二股,游世清豫定所有股份二股,黄则水豫定所有股份二股,杨文桂豫定所有股份三股,陈火豫定所有股份一股;计十股。其余二股豫定为十股内人等共有业。自豫定以后,各不得争多退少股份。至于共有业,或照股份额多少摊分,或照资本金多少摊分均可;但欲照股份额多少摊分者,于资本输出之际,须由股份额多少摊出,不得不由股份额多少摊出。至于成功而后,即欲由股份额多少分管,亦不得使先输出资本之人与及其成之际,即将出资本金或收回,而由股份额多少分管,决宜照依本金多少前后分管。此系至公无私,不得有违。公同批照。

九、该受选举干事长及会计并干事员之人,决不得始也,承任其权柄;终也,逊谢其责成。务宜始终如一。虽至垦事成功而后,不论有无给慰,其勋劳者即听股份内人等酌议,决不得自请有大勋劳,而强使其慰劳。此系公同议举,不得有违。批明。照。

十、该垦地成功后,登录土地台帐业主权。倘仅登录出首禀请者之姓名,于分管之时,若将业主权移转申请书及诸证明愿书要捺各人之印者,务宜听从其便,不得延迟推诿。其移转费,即由临时酌议可也。但该分管,须就该垦地肥瘦照配,美恶相兼,高低延踏,拈阄为定,凭阄管业,不得纷更,致伤和气。批明。照。

十一、该股内编出兴业公司为公记,以凭与人交接及来往账项作为证凭。批明。照。

十二、该公记系交○○收存,不论与人交接之际,虽捺此公记,须再加接手出证凭之人私印,方得足以凭用;如违,亦作花印,不得凭用。批明。照。

十三、虽捺此公记及加接手出证凭之人私印,其事若非出于至公适宜,而私自与人诈称行为者,则捺私印之人自宜一力抵当,而诸股内人等决不肯坐受。此系公同酌议,勿违。批明。照。

十四、该股内人等系选举○○为干事长,○○为会计,○○为干事员。批明。照。

光绪年月日

同立合伙开垦合约字人黄则水、陈火、张建生、游世清、杨文桂

第三十九合股字(兼贌耕契约)

同立合约字人张济若、黄旺先、陈瑞山、商仪廷、庄建元、刘北鸿、刘澧芷等,今因公议各股向业主刘澧芷贌出凤山厅、维新里、竹仔港庄养鱼地,土名顶港仔塭,并塭界内一切大小冬田,限六个年为满:自光绪三十四年一月起,至民国二年十二月止为满。其逐年贌税金,明约前四年,每年缴纳一千四百圆;后二年,每年一千六百圆。其每年税金按作二期分缴:前期定本年份四月冬收成后七月间缴纳一半额;后期定本年份十月冬收成后十二月间缴纳清楚,不得挨延短欠;如过期不缴,或缴纳不清者,听业主起耕。如年限未满,税金依约缴纳,业主亦不得起耕别贌他人。若遇天灾雨水崩塌塭岸,大伤损者,业主自佣工修筑;如崩塌小可,贌户自行修理。其塭按作十三股:业主刘澧芷议得二股、张济若得三股、陈瑞山得二股半、商仪廷得一股半、庄律元得一股、黄旺先得一股、刘北鸿得二股。其塭费及塭税按股均摊支出应用,逐年收成核算结册,除塭税、薪食、伙食、什费及各股资本母利外,如有盈余,抽一分赏塭长、书记、塭丁,其余按股分摊,年清年款。倘风火不虞,均系造化,即有蚀本,各股亦当照分摊出,不得异言。此系公议,合股共贌务期同心协力,始终如一。所有议定条款,逐条列后。恐口无凭,合立合约一样七纸,各执一纸为照。

计开:

一、该塭专卖,责成长年一人,各股宜公议选择,务必塭务熟识、诚实可靠之人,不得私执己见,擅自保荐。倘长年办理不善,各股公议退去,别举妥人。主掌账之人,仍照此议而行。

一、每股应出资本,如要买鱼苗、或筑岸、或缴税,须当照份摊出。将来结账,各股资本金每月每圆议贴利息二钱;本多者得利亦多,本少者得利亦少,各无异言。

一、应支出资本,或有金额短少支出不足者,股内不论何人,于应额外多少支出应用者,将来算账,仍照前条一律算利,一照公平。

一、各股支出金额以后,塭内开费出入款项,议由张济若专责,务要逐条报账,以凭核算。

一、该塭收成时,若有收入金额,亦交张济若收掌,每年按作三期分与各股资本:本年十二月半一期,越年二月半一期,三月终结账明白一期。年清年款,不得留存,以致积欠久缠难算。但结账后,后年塭内应开资本,每股应开若干?亦当随时支出交张济若收掌,以待临时应用,免得缺乏。

一、各股应得股份,不得私招他人合伙,亦不得将股字让与他人。如或不愿合股,公议分归股内承坐。

一、该塭每年收成若干,议定旧历越年三月终算扫摊各股在本母利,并将结册交各股,不得将项别移,亦不得于应摊额外支该项;如有此情,均由掌银者是问。

一、鱼塭及水田贌限以光绪三十四年一月起,至民国二年十二月止。其田以四月冬及十月冬为一个年,其塭内鱼虾,于制限之年十二月间收成,未清者再宽五十日,自当扫清交还,不得挨延。

光绪三十四年月日

凤山厅维新里竹仔港庄番地同立契约字人张济若台南厅台南市(元会境街)乙二百二十八番地同商仪廷即朝凤凤山厅仁寿上里阿公店街番地同黄旺先台南厅台南市(总赶宫街)丙一○五四番地同庄律元即再兴同厅同市街同番地同陈瑞山盐水港厅铁线侨堡八老爷庄番地同刘北鸿同厅同堡查亩营庄番地同刘澧芷

第二节财本簿、结账簿及结册

第一财本簿

镒美号同治二年吉置

张印妹记癸亥年

六月十四日抄薪金共来在本佛四百元;

腊月二十九日结账簿对来得利佛一.六(百元),平一.一二(百两);

甲子年结账簿对来得利佛一.五三五五三(百元),平一.○七四八七(百两);

乙丑年结账簿对来得利佛二.七五二三一(百元),平一.九二六六二(百两)

丙寅年结账簿分来得利平六.二(分);

丁卯年结账簿分来得利平三.八一二(两);

癸亥年腊月二十九日对日清簿开去得利佛一.六(百元),平一.一二○(百两);

丁卯年腊月三十日对薪金簿开去得利佛

四.二○六四五(百元),平二.九四四五一五(百两);

(中略)

庚子年腊月二十九日对薪金簿开去得利佛三.○(百元),平二.一○(百两);

(中略)

戊寅年对结账簿开去蚀本平六.七六九(十两);

戊辰年结账簿分来得利平一.八六六五(百两);

己已年同同平二.○七一四八(百两);

庚中午同同平二.一一(两);

辛未年同同平一.一八七六四(百两);

壬申年同同平一.九九九九三(百两);

癸酉年同同平五.八六○七(十两);

甲戌年同同平一.二二三二二(百两);

乙亥年同同平一.三一七七五(百两);

丙子年同同平一.八三二(百

共平一.一五八九四一五(千两)。

辛巳年蒲月初八日分去钱银等列左:

一、分去货共佛银二.一九四六二(百元),八折佛银一.七五五七(百元);

一、分去家器八.一八三(十元),七折佛银六.○七七(十元);

一、分去菁靛四.一九五(千斤),七折佛银一.八七七七五(百元);

一、分去大皮九.二二(百斤),七折佛银四.一四九(元);

一、分去粉浆四.六(百斤),七折佛银一.一五(十元);

一、分去牛胶十斤,七折佛银六.○(角);

一、分去大柴七.五一(千斤),七折佛银一.七二七(十元);

一、分去焿■〈火它〉双天一.一四(百斤),七折佛两);

丁丑年同同平三.○一九三(十两);

已卯年同同平四.二六九五(十两);

辛已年五.○八(百两)对结账簿分来得利平三.一○四(十两);

又抽出成美在本得利平三.七五三五(百两),三股均分每平一.二五一一七(百

两)。

共平二.一三六一九五(千两)。

张印庆余堂即荣文老(辛巳年)

银九.一二(元);

一、分去城内处各庄埔头账一.七五(百元),二折佛银三.五(十元);

一、对薪金簿过去二折佛银三.七○一四二(百元);

一、对成美号抽出在本得利分去二折佛银一.七八七四(百元);

又去佛银二百零元八角零七厘,平一.四○五六五(百两),二折佛银二.○○八○七(百元);

又去钱四千五百六十文,二折佛龈三.五(元)。

共佛银一.三九五五○六二(千元),平九.七七二五二(百两)。

以上二段共平二.一三六一九五(千两)。

闰七月十四日对薪金簿结来在本佛一千一百二十元;

壬午年对结账簿来得利佛银一.四五六一(十元);

(下略)

共佛银二.七八○八七七(千元)。

筹除得利以外结在本佛银一.五(千元)。

庚寅年对结账簿来得利佛银二.一八四一(百元);

辛卯年对结账簿来得利佛银六.一八四八九(百元);

壬辰年对结账簿来得利佛银六.九一八七(百元)。

共佛银三.○二八七六九(千元)。

丙戌年腊月三十日对薪金簿开去得利佛银八.四二○二五(百元);

已丑年同同同四.三八八五二(百元)。

共佛银一.二八○八七七(千元)。

壬辰年腊月三十日对薪金簿开去得利佛银六.九二四八八(百元);

又分去货佛银一.二五四二六(千元),八折佛银九.○○三四(百元);

又分去家器佛银一.六四六四八(百元),

七折佛银一.一八○五四(百元);

又分去菁靛一.九八五(千斤),七折佛银一.二五○五(百元);

又分去大皮三.七六(百斤),七折佛银六.○四八(元);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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