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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私法物权编

71 万字 · 约 33 小时 54 分钟 · 12 / 92

会员可开白话

,随缴笔费二角,是否可行?仰布政司核覆饬遵,缴等因,并据该县具详前情,各到司。奉据此,查民间买卖田园产业,例应成交后赍契赴县投税,粘给司单执凭,一面过户承粮,以清赋额。今恒春县以各业户辗转售卖,并不遵例过户,业是人非,按户催收,跟究为难,请自光绪十九年以前置买田园,执持丈单,赴县给照管业,每契价十元,随缴纸笔费银二角等语,核之例案,尚无如此办法。且台地清丈甫经数年,即有辗转买卖,契不投税,粮不过割,该县自应随案查明,照例分别究罚,乃竟请由县给照,此端一开,难保民间不互相观望,图省税银,冀免投税,于税课不无窒碍,所请立案,断难准行,应仍饬该县申明律例,剀切晓谕,凡有从前未税各契,勒限补税,并将户粮收割清楚,免予究罚,现在置买业契,随买随税,随时过割,以符定制,而安民业。除详覆抚宪并详批示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饬遵照办理,毋任违延,切速,此札,等因,各到府。蒙此,合就札饬。为此,仰县官吏立即遵照宪檄,指饬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二十年八月初十日札。

第七九转行

代理台南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包,为转行事。本年十月初七日,蒙署台藩宪唐札开:案查各属征收税契,填用契尾,由司编发,近来各属来司请领,多未将前领契尾截存契根,并征收税银解缴赴司,竟行请发镇用,实属有违定章。凡请领契尾,照章应缴上次一半契根,批解税银,方准编给。近来闽省新章,又必须税银契根解缴清楚,丝毫无欠,始将契尾给发。除通饬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饬遵照:嗣后请领契尾,务将前领契尾截存契根,检同红簿,造具花名细册,连同所征税银应缴册资,一并解缴,毋再违延,切切,此札,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转行。为此,行县官吏立即遵照宪檄指饬办理,毋延,此行。

光绪十七年十月日行。

第八○札饬

钦加盐运使衔、在任候补道、福建台湾台南府正堂吴,为提解事。案蒙台藩宪沈札开:案查各属征收税契银两有关报拨之款,自应随征随解,并将根簿缴查。兹查全台各厅县应解税契银两,仅据新竹、宜兰两县陆续报解到司,其余各厅县均无解完,除凤山、嘉义两县现办覆丈,另行饬查提解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遵照,迅即查明所属征收税契,克日提解司库,一面仍饬将根簿缴查,毋任压延,切切,特札,等因。蒙此,合就札提。为此,仰县官吏立即遵照,将征收税契银两迅速批解台藩宪收库,并将根簿缴查,毋稍压延,切速,此札。

光绪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札。

光绪十五年八月初一日奉。

第八一札饬

钦命二口衔、署福建台湾等处承宜布政使司布政使台湾道顾,为札饬事。案查各属征收税契,填用契尾,例应由司编发。从前所领,填用过半,即可备具料价,赴司请领,接续填用,以免旷误。近来各属来司请领,多未将前项契尾截存契根,并收税银解缴赴司,竟行请发填用,实属有违定章。凡请领契尾,照旧章应缴上次一半契根,批解税银,方准编给。近年闽省新章,又必须税银契根解缴清楚,丝毫无欠,始将契尾给发。除通饬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查明前领司单,如已填用将竣,赶即赴司请领;一面将截存契根,检同红簿,造具花户细册,连同所征税银应缴册费,一并解缴清款,毋稍违延,切切,此札。

光绪二十年十月日。

第八二札饬

钦加盐运使衔、补用道署理台南府正堂军功随带加三级宋,为转饬事。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蒙台藩宪顾札开:案查各属征收税契,填用契尾,例应由司编发。从前所领,填用过半,即可备具料价,赴司请领,接续填用,以免旷误。近来各属来司请领,多未将前项契尾截存契根,并征收税银解缴赴司,竟行请发填用,实属有违定章。凡请领契尾,照旧章应缴上次一半契根,批解税银,方准编发。近年闽省新章,又必须税银契根解缴清楚,丝毫无欠,始将契尾给发。除通饬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饬遵照,查明前项司单,如已填用将竣,赶即赴司请领,一面将截存契根,检同红簿,造具花户细册,连同所征税银应缴册费,一并解缴清款,毋任违延,切切,等因。蒙此,除分饬外,合就转饬。为此,仰县官吏即便遵照,查明前项司单,如已填用将竣,应即备文赴府,以凭转请编发;一面将截存契根,检同红簿,造具花名细册,连同所征税银应缴册费,一并解缴清款,均毋违延,切切,此札。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一日札。

第八三谕示

一件光绪十五年二月十八日,彰化县罗,为出示晓谕税契事。照得民间置买田园房屋以及承垦番业,巧写永耕契字,并限满典契,均应一律投税;倘有隐匿不税,或向税差私相授受,甘花贴费;或买业时与卖主串通,一业两契,种种弊窦,难以枚举,一经察出,照例罚半充公,例载功令何等森严。况置买田园产业,推收入户,完纳税契,系杜绝卖主找价以及重卖情弊,是则契已投税,名曰红契,管业谁敢霸占,非徒目前无事,且无累于子孙,此乃该业主等切己良图,何须本县三令五申。无如该业主等贤愚不等,间有知理不明者,置买各项契据,每多吝惜小费,匿不投税,不自知为要紧,因是盗卖找价之案层见迭出。为此,谕仰合邑绅耆士庶人等知悉:所有旧存白契,以及新置产业契据,并承买番业,巧写承耕契字,暨限满典契,一概检出,来县投税,俾免卖主找价以及重卖盗卖情事,不但目前无事,且能杜绝子孙后患,竟何乐而不为。自示之后,如敢故违,或被税差禀究,一经察出,定即照例罚半充公,以杜隐匿。印契未发,该税差等不得先向税户私借厘余,并不得藉词需索得规色弊,自干各戾,各宜凛遵,无贻后患,毋违,特示。

第八四执照

业户过户印单执照

府县正堂□,今将业户潘复兴于□□□年□□月间,向潘苏宝堂典下则田一坵,坐落埔社厅西关堡庄,土名阿里史股地方,东至圳为界,西至潘鸣口卜六龟甲为界,南至圳为界,北至潘口卜六四老龟甲为界,计□丈一分□六毛八丝,鱼鳞册坐编元字第一□三十三号,年应配完□□□,合给印单付执,嗣后该业户典卖,应将此单随契缴至庄书处推收过户,另换新印单付执;如无此单,虽自立契据,不作为凭,此照。

右照付业户潘复兴随契收执。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日给。

埔字第二千三百二十八号。

第二章物权

第一节 业主权

第二节 役权

第三节 贌权

第四节 典权

第五节 胎权

第一节业主权

第一款 业主权之沿革

第二款 业主权之界限

第三款 业主权之得失移转

第一款业主权之沿革

第一项 田园之业主权

第二项 厝地之业主权

第一项田园之业主权

第一 垦单

第二 佃批

第三 佃批

第四 谕示

第五 谕示

第六 谕示

第七 谕示

第八 谕示

第九 谕示

第一○ 札饬

第一一 札饬

第一二 札饬

第一三 札饬

第一四 禀呈

第一五 札饬

第一六 札饬

第一七 札饬

第一八 谕示

第一九 札饬

第二○ 札饬

第二一 札饬

第二二 谕示

第二三 执照

第二四 执照

第二五 垦单

第二六 执照

第二七 执照

第二八 垦照

第二九 执照

第三○ 垦单

第三一 开垦佃耕字

第三二 垦字

第三三 垦字

第三四 招耕字

第三五 招佃字

第三六 招佃垦字

第三七之一 退还园底字

第三七之二 卖尽园底契字

第三八 再承永耕字

第三九 奏议

第四○ 垦批字

第四一 退佃田底字

第四二 着退佃田底字

第四三 退尽佃字

第四四 退佃字

第四五 退耕归管字

第四六 佃批

第四七 佃批

第四八 开垦田契字

第四九 杜卖尽根大租契字

第五○ 拨庄业佃租质借银字

第五一之一 阄分字

第五一之二 找绝杜卖契字

第五二之一 典契字

第五二之二 胎借字

第五二之三 转胎借字

第五三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五四 卖尽契字

第五五 阄书字

第五六 杜卖尽根大租契字

第五七 杜卖尽根大租粟字

第五八 典契字

第五九 合支分字

第六○ 截节起耕典水田契字

第六一 换田合约字

第六二 杜卖尽根大租庄业契字

第六三 杜卖尽根园契字

第六四 垦单

第六五 垦批

第六六 定额大租字

第六七 永远定额大租单

第六八 永远定例向佃取银抵结额租字

第六九 定额租约字

第七○ 定额租字

第七一 结定租约字

第七二 定额田园大租字

第七三 定额租约字

第七四 招佃字

第七五 垦批

第七六 招佃批字

第七七 垦批

第七八 垦字

第七九 永远定额铁租单

第八○ 佃批

第八一 佃批

第八二 佃批

第八三 佃批

第八四 招耕字

第八五 杜卖尽根契字

第八六 永退耕田厝地契字

第八七 退耕杜卖尽根田厝契字

第八八 杜卖尽归就田园竹围契字

第八九 奏议中之一段

第九○ 谕示

第九一 谕示

第九二 当大租银字

第九三 谕示

第九四 谕示

第九五 谕示

第九六 谕示

第九七 谕示

第九八 谕示

第九九 谕示

第一○○ 谕示

第一○一 谕示

第一○二 谕示

第一○三 谕示

第一○四 谕示

第一○五 谕示

第一○六 谕示

第一○七 谕示

第一○八 谕示

第一○九 议定收租合约字

第一一○ 谕示

第一一一 谕示

第一一二 禀呈

第一一三 谕示

第一一四 谕示

第一一五 永耕田契字

第一一六 谕示

第一一七 阄约字

第一一八 谕示

第一一九 垦批

第一二○ 谕示

第一二一 出垦批永佃字

第一二二 佃批

第一二三 典契字

第一二四 卖契字

第一二五 佥先尽契字

第一二六 杜卖尽根契字

第一二七 杜卖永耕大租契字

第一二八 总借约

第一二九 转胎借银字

第一三○ 典大租契字

第一三一之一 札饬

第一三一之二 禀呈

第一三二 谕示

第一三三 谕示

第一三四 佃批

第一三五 永耕字

第一三六 谕示

第一三七 谕示

第一三八 垦字

第一三九 谕示

第一四○ 谕示

第一四一之一 垦字

第一四一之二 杜卖尽根契字

第一四二 杜卖尽根起耕典契字

第一四三 杜卖尽根契字

第一四四 杜卖尽根水田埔园契字

第一四五 杜卖尽根田契字

第一四六 杜卖尽根田契字

第一四七 杜卖尽根田契字

第一四八 卖尽根绝契字

第一四九 杜卖尽根绝契字

第一五○ 转典契字

第一五一 杜卖尽根旱园契字

第一五二 卖杜绝契字

第一五三 转典契字

第一五四 佃单

第一五五 永佃执照

第一五六 奏议

第一五七 奏议

第一五八 谕示

第一五九 丈单

第一六○ 丈单

第一六一 谕示

第一六二 谕示

第一六三 谕示

第一六四 奏议

第一六五 总括图册记载

第一六六 札饬

第一六七 官庄田总括图册

第一六八 谕示

第一六九 谕示

第一七○ 总括图册

第一七一 记事

第一七二 四柱清册

第一七三之一 札饬

第一七三之二 谕示

第一七四 谕示

第一七五 杜卖尽根田厝契字

第一七六 杜卖尽根田契字

第一七七 呈及批

第一七八 垦照

第一七九 执照

第一八○ 执照

第一八一 谕示

第一八二 总契字

第一八三 尽归垦底契券字

第一八四 谕示

第一八五 谕示

第一八六 建设隘寮规约

第一八七 隘务规约

第一八八 山批字

第一八九 永耕字

第一九○ 垦字

第一九一 垦照

第一九二 谕示

第一九三 谕示

第一九四 谕示

第一九五 谕示

第一九六 谕示

第一九七 谕示

第一九八

第一九九 移文

第二○○ 谕示

第二○一 谕示

第一垦单

台湾府凤山县正堂纪录八次署诸罗县事宋,为恳给单示,以便垦荒裕课事。据陈赖章禀称:『「窃照台湾荒地,现奉宪行劝垦章,查上淡水大佳腊地方有荒埔一所,东至雷厘、秀朗,西至八里分干脰外,南至兴直山脚内,北至大浪泵沟,四至并无妨碍民番地界,现在招佃开垦,合情禀叩金批准给单示,以便报垦升科」等情,业经批:「准行」,着该社社商、通事土官查勘确覆去后,兹据社商杨永祚,伙长许总、林周,土官尾帙斗谨等覆称:「祚等遵依会同伙长、土官,踏勘陈赖章所请四至内高下不等,约开有田园五十余甲,并无妨碍,合就据实具覆」』,各等情,到县。据此,合给单示付垦。为此,示给垦户陈赖章即便招佃前往上淡水大佳腊地方,照四至内开荒垦耕,报课升科,不许社棍闲杂人等骚扰混争;如有此等故违,许该垦户指名具禀赴县,以凭拏究。该垦户务须力行募佃开垦,毋得开多报少,致干未便,各宜凛遵,毋忽,特示。

康熙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给发淡水社大佳腊地方张挂。

第二佃批

接广第二号佃人林子钦执照

立佃批淡水摆接新庄业主林成祖有课一所,庄名摆接,东至秀朗溪,西至摆接溪,南至摆突突,北至武劳湾。今有佃丁林子钦前来认佃,经拨犁分半张,实开二甲五分,前去自耕引水灌溉成田,每甲照台例纳粟八石,不论丰歉,不得增多减少。粟务须车到公馆,经风搧净,照数交纳,以资输课急公,不得短少升合。本佃须当安分守业,不许聚赌窝奸,牵牛扰番众打架滋生事端,干犯宪禁;如有等情,听业主鸣官究逐,招别佃顶耕。如本佃要将田佃转卖他人务须报知业管查明果系诚实之人,方许顶耕。今欲有凭,合给佃批,付执为照。

别买陈王田二分四厘三毫二丝,计水田二甲七分四厘三毫二丝纳租。

乾隆十七年四月□日给

业主 摆接新庄业主林成祖图章  管主 摆接庄管事林元高图记

第三佃批

立给佃批业主刘振业,缘本宅南港仔庄尾原界内,开垦未透旷地一所,今有谢茂开前来承佃,认垦犁分半张,明议定丈篙一丈四尺五寸为一篙,每张犁分并屋场、菜园、禾埕、圳路在内,以六甲为准,其租首二、三年,照台例一九五抽的,供纳社番口粮粟。至供成水田日,按甲纳租粟八石,无论年情丰歉,业佃不得加减。其租务要晒干风净,早季完明,送至业主公馆交纳上仓;若其佃人欲退卖下手,先报明业主清完租粟之后听佃退卖,业主不得阻难。再议明:开筑大埤圳三年之内,工资费用银两四六均出,业四佃六,三年之后系佃自理。口恐无凭,立给佃批,付执为照。

业主何某。

乾隆三十二年十月□日给。

第四谕示

头品顶戴、督办台湾防务福建巡抚部院一等男刘,为出示晓谕事。照得台湾清丈各属田园,所有各业户所执契据,或与现丈田甲不符,或有田无契,准于清丈后由藩司一律刊发新单,以资永远管业;并将应抽丈单经费,别候核定数目,按甲抽收,不准地方官及委员胥役私索分文,历经本爵部院出示晓谕。现查台南、北各处田亩陆续丈竣,亟须刊换丈单,次第给发,以免躐等。本爵部院业将按照等则,抽费给单章程奏明办理在案。兹特明定章程十条,列单出示晓谕,以便阖属咸知遵照。为此,示仰该业户等一体知悉:尔等务须遵照后开章程,依限带契赴局验明数目,查照现丈甲数,填给新单收执,以凭永远管业;并各遵照现定等则,一面照缴丈单经费,一面立时领单,以免迟延压搁。至此次给单,系奏明由官抽收丈费;如有员绅胥役人等私自需索分文,准该业户即行指名,禀请查究;如该业户有不遵此次定章,定即一并照章查办追缴,各宜凛遵,毋得观望自误,切切,特示。

计开:

一、田园无论新旧,此次换发新单,分上、中、下则定价收费:上则每甲收通用番银二元五角;中则每甲收二元;下则每甲收一元五角;下下则每甲收一元。园上则照中则;中则照下则;下则照下下则递减;不入下下则者,每甲抽收五角。所有茶园每甲概收一元。

一、所丈田园分上、中、下定则,恐有舛错,是以设委派员绅,验对小租契据,并填给新单,以便永远纳粮管业。

一、验对契据,顶立限期:距城二十里以内者,不得过三日;二十里至五十里者,不得过五日;六十里至百数十里者,不得过十日。该小租户等务当依限带契到局,听候验明填单,一面照章取费,一面领单,以免差催扰累。其有契在内地者,务须先赴局报明,定限四十日带契呈验;如不报明,及任意玩延者,查出,一半契价充公。

一、新收钱粮,归小租户完纳;惟既归小租户完纳,则大租户所收大租谷石,自当照现定章程,将应完钱粮数扣出,拨还小租户,以照公允。其大租户既将钱粮扣交小租户代纳,所有应收大租谷,除扣外尚余若干,仍准大租户报官立业,由官另给单照执凭,以杜小租户拖欠。

一、无论红契、白契,经局验明给单取费后,立即将契发还,断不准借端扣留。应收单费外并不准诸役人等私索分文;如有此情,许该业主禀请查究。

一、验契无论红白,必须各有上手老契,并行征验,以杜假冒。

一、民间契据,或胎押别处,或暂典他人,须令田主与受主同来,方免争竞。其无契而实有业者,非有田邻及本租主连环保甲,不得给单。

一、一业两争、已控在官者,应暂剔出,俟地方官讯断定案,再行核给红单。

一、配纳番租之田园,亦应归小租户完纳钱粮;惟查番租向有汉人包办,其中开销名目甚多,若不分别剔除,则小租户未免向隅独抱。兹定于十四年,所有番丁公私口粮应令各社公举正派头目,每社一人,由县点充给戮,按年向小租户以此口粮租谷,散给番丁,不准包办之人经手。其书院膏伙、育才辛金等项,即分别应留、应减、应裁,颁令各县各就地方情形,悉心体察,禀明示遵。至汉人包办番租,本属违例,姑念相沿已久,除小租户完粮及应纳口粮各项外,如有盈余租谷,由小租户酌量贴补;倘无盈余,则不必贴补,以昭公允。

一、近山隘田,亦应一律升科,给单收费,钱粮亦应统照现定章程,归小租户完纳,就小租户额定隘租项下扣出完钱粮外,余租概免,以示体恤。

光绪十三年十二月三日给。

第五谕示

头品顶戴、督办台湾防务、福建台湾巡抚部院一等男刘,为出示晓谕事。照得台属田园课赋,民间向有大、小租户承粮纳赋之分,此次清丈全台赋额,从前所征银米各款名目悉行删除后,归一条鞭办法,业经通行示谕在案。现据淡水县知县汪兴祥袆称:各乡验契给单将竣,应行启征新赋。遵查淡属向有大、小租户承粮名目,亟须分别办理,现给契单归小租户领执,粮亦改归小租户完纳,理合就田问赋之义;唯大租户既不纳粮,若照旧额收租,未免太甚便宜。伏查卑邑官民收租者九款,除叛产及通土经手口粮两款,由府县剔除积弊,妥议章程,另行详办外,所有隆恩官庄学租、拳和官庄正耗,以及汉业户、番业户、番丁私口粮,屯丁养赡租七款名目,请自光绪十四年起,按照上年所收额租作为十成,以四成贴给小租户完粮,实收六成,即向小租户收完;仍令小租户转向佃人,将大、小各租一并全收,以昭公允。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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