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别史

台湾私法物权编

71 万字 · 约 33 小时 54 分钟 · 14 / 92

会员可开白话

或现丈与该业户内前执田契不符,以及新垦溢田,暨从前有田无契者,统不划一,此次清丈后,应由藩司一律刊发丈单,该业户即可永远作为契据管业。其原有红契固可照执为据,即使红契与现丈田甲不符者,亦准照给丈单。所有应收丈量单费,当候本爵部院出示晓谕,定明数目,按甲抽收,不准地方官及委员胥吏私索分文。除通饬各县遵照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该业户一体知悉:嗣后如有此等情弊,即行指名禀追,本爵部院现在访闻各县委员内有私索丈费之事,倘或已被索付者,准即来辕指禀查追抵缴,决不宽贷,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三年九月日给。

告示实贴晓谕。

第一九札饬

特授台湾府正堂加六级纪录九次程,为转饬事。本年五月二十七日,蒙本道宪唐札开,准台藩司移,奉台藩司移,奉总督部堂杨宪札,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二日,准户部咨,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兼福建巡抚杨等奏:台湾办理清赋,所需清丈经费无从筹划,拟仿照江苏等省举办清丈,就田抽收丈费,除拨还清赋经费外,其余拨归铁路、地价、车房等项,应俟收齐,再同支销数目另行分别归案造报,附片一件。光绪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奉朱批:该衙门知道,钦此钦遵。抄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移咨闽、浙总督兼福建巡抚、暨台湾巡抚遵照,并令俟前项丈费收齐时,将某则田园若干?共收丈量费若干?拨给清赋经费若干?拨归铁路、地价、车房等项若干?以及支销细数,迅速逐一分晰报部查核,毋稍迟延可也,等因,到本部堂。准此,合就行司即便遵照办理,等因,到司。奉此,合就移知,请烦查照转饬施行,等由。准此,除分行外,合就行知。札到该府,即便转饬所属查照,毋违,此札,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亟转饬。为此,札仰该县官吏立即遵照部行办理,即将收支丈费细数,逐一分晰造报,毋违,此札。

光绪十四年七月初二日札。

光绪十四年七月初七日奉。

第二○札饬

特授台湾府正堂加六级纪录九次程,为转饬事。本年五月二十九日,蒙台藩宪邵札开,据该府详称:案奉宪札,饬将各属清丈经费核实具报等因,业经分饬遵照;并据各厅、县按月造册到府,又经转送;并将卑府局用款,造册报销在案。兹查卑府属清丈,现已于本年二月底一律完竣,应即截数,查造总册具报。计自开办清丈起,至竣事止,支给清丈各款共银九万一千六百四十三两一钱八分六厘三毫四丝四忽,内除台北府在于清赋捐收款内,移解银七千两外,尚挪动征存戴案等叛租银八万四千六百四十三两一钱八分六厘三毫四丝四忽,理合造具四柱总册,具文详送察核,批示祗遵,实为公便。再嘉义、凤山、彰化、恒春县查造八筐鱼鳞册,俱未申送;惟嘉义仅将员薪书伙造报,即经汇转。至凤山、彰化、恒春三县造册用款,俱未请销,将来送到,附入给单收费案内造报,合并声明等由,到司。据此,除各属所报用款,由局另行核办外,惟清丈经费应在征收丈费内核实支销,所有该府属挪动戴案等叛产银八万四千六百四十三两零,应按各属原挪银数,在于收完单费内随时由府催提,拨还戴案等叛租,解储司库,备给加饷等项之需,以清款项。除呈报爵抚宪,并移请赋局查照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遵照提补具报,毋违,此札,等因。蒙此,除移行遵办外,合就转饬。为此,札仰该县官吏立即遵照,将该县领用清丈各款银两,在于收完单费内随时提拨解府,以凭归还挪动叛租款项,解司备给加饷,毋违,此札。

光绪十四年七月十二日札。

第二一札饬

钦加盐运使衔、任候补道宪台南府正堂军功一级纪录二次吴,为照抄札发事。本年九月二十九日,蒙台藩宪沈札开:照得台地田园清丈给单将次报竣,如有原丈遗漏,未经领单田园,应准首报补丈,现经由司出示晓谕,以杜隐漏,合行札发。为此,札仰该府立即照抄转发所属,分别抄写多张,粘贴晓谕,毋延,切切,此札。计发告示一道,等因。蒙此,合行照抄札发。为此,札仰该县立即遵照,将发来告示照抄多张,分别粘贴晓谕,仍将收到日期,并贴过处所具报藩宪,并报府查考,毋违,切切,此札。

计发照抄告示一道。

光绪十五年十月初六日札。

光绪十五年十月日奉。

第二二谕示

奏委署理福建台湾布政使司布政使加十级纪录十次沈,为示谕事。照得台地此次清丈,填给丈单,原为各户执业承粮之据。现在各属给单陆续办竣,如有原丈遗漏,未经领单田园,准于□日内报明带领补丈;倘逾延不报,一经察出,田园入官,并究以欺隐之罪;其本人不报不认,经田邻或乡族首报引丈者,将田园截半充赏,给单承粮,以一半拨充公用,先由县召佃收租承粮,以杜隐匿,合亟示谕。为此,示仰各属粮户人等一体知悉:自此次示谕之后,果有隐匿别经发觉者,定即分别究办,决不姑宽,毋贻后悔,凛之,特示。

光绪十五年九月二十三日给。

第二三执照

代理埔里社抚民分府补用县正堂林,为给发垦照事。案据垦户曾如从禀请:窃从上年间垦辟鹿挝庄前后山林埔园一所,东至大仑分水界,西至大仑分水界,南至路牌小溪界,北至大仑分水界,四至界址分明。前经于去年五月初一日禀请在案,但未蒙恩恳分执,未免有糊混之虞;若蒙准赐给发垦照,庶可再兴工开辟,待耕成请丈,分别课纳,永远掌耕。理合沥情禀请,叩乞电詧施行等情前来。除批示外,合行给照永垦。为此,照仰该垦户即便遵照开成田园报丈升科,以杜争端,切切,须照。

拑享第二十一号。右照给垦户曹如从准此。

光绪十三年十月十一日给。

分府限□□日销。

第二四执照

台湾府彰化县谈,为恳给执照,以便募民招垦事。据薄升澯具禀:请垦布屿禀堡荒芜青埔草地一所,东至大坪,西至海,南至虎尾溪,北至海丰港为界。查明四至无碍,合就单付垦户薄升澯前往呈请界内,募佃垦耕,随垦随报,照例升科,毋得欺隐,给此执照。

右单给垦户薄升澯执照。

雍正二年十二月日粮给。

第二五垦单

特简州正堂管彰化县正堂张,为请垦荒埔,以裕国课事。据贡生杨道弘具禀前来,词称:农为民事之本,产乃国用之源,弘查兴直埔有荒地一所,东至港,西至八里坌山脚,南至海山山尾,北至干荳山,堪以开垦。此地原来荒芜,既与番民无碍,又无请垦在先,兹弘愿挈借资本,备办农具,募佃开垦。爷台爱民广土,恤土裕国,恩准给垦单告示,弘得招佃开荒,随垦升科,以裕国课等情。据此,饬行乡保通事查明取结外,合就给垦。为此,单给贡生杨道弘即便照所请垦界,招佃垦耕,务便番民相安,随垦随报,以凭转报计亩升科,供纳课粟,不得遗漏,以及欺隐侵占番界,致生事端,凛之,慎之。须至垦单者。

右单给贡生杨道弘准此。

雍正五年二月初八日给。

第二六执照

执照

特派台湾噶玛兰管理民番粮捕海防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徐,为恳恩给垦等事。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三日,据大里简隘民壮首吴安祥禀称:祥蒙恩宪暨前宪准允大里简隘民壮首小心督伙,防御凶番,巡护行人,未常有误。因隘寮前后有砂石瘠地,于嘉庆十七年,祥父吴宋起赴翟前宪报垦,续于同任内报升,尚有寮后左右附近崎山未能一并垦透,叩乞给照招垦等情。计粘山图一纸,业经饬差查勘在案。兹据该差禀复前来,除分别批示外,合行给照招垦。为此,照给大里简隘民壮首吴安祥即便遵照后开给垦山地四至界址,招佃开垦,限年报升,毋许籍照越界侵占,致干查究,无违,须照。

计开:

垦户吴安祥给垦山地,东至海自界为界,西至仑顶扩仔寮及水为界,南至大溪福德祠地为界,北至嶐嶐石围汛革岭顶远望坑隘界地为界。

右照给垦户吴安祥准此。

道光二十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二七执照

执照

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请定报垦给照之例等事。乾隆十八年五月十三日,奉准户部咨,广东司案呈,本部议覆浙江按察使同德条奏:报垦荒地,令布政司刊发执照,给业户收执一案,请嗣后民间报垦荒地,令布政司刊刻执照,钤盖司印,预行颁发各州县,俟垦户呈报勘明,即将业户姓名、亩分数目及四至,填明照内,给发业户收执;所有给过司照数目,及业户姓名、亩分、四至,岁底造开汇报藩司查核。其开垦成熟者,于应行起征之年,照例催征;其认垦之后,或因丁壮消亡,或因地土硗薄,实在垦不成熟者,准令呈明该地方官勘明销缴。如业户不请司照,即以私垦治罪;地方官查勘不实,擅行滥给,亦即严行查参。庶豪强不得兼并,官吏无从欺隐,而贫民业开垦之利矣!于乾隆八年四月初七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通行各该督抚遵照可也,等因,咨院行司。奉此,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该垦户即便查照收执,须至执照者。

今开:

宜兰县垦户林隆报垦不入则田一分九厘二毫,坐落内外石空庄地方,东至山仑处,西至山仑处,北至坑底处,实系自垦田地,应以光绪二十年起科。

右照给宜兰县垦户林隆准此。

光绪二十年九月 日给。

布政使司  布字四百十七号。

第二八垦照

按司道垦照

钦命二品衔、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按察使衔霍伽春巴图鲁唐,为给照管业完租事。照得军功厂一带海埔,前奉总督部堂赵、巡抚部院孙准予给照召佃,垦筑田园鱼塭,征收租息,以为修港之资。此次清丈,经委员勘丈,分别报升填单,酌议定章,归厂纳赋。除出示晓谕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垦户张福成即便收执,将所管安属内武定里田园鱼塭后开坵甲,照章按甲完租,每年统于冬季交由管事赴辕缴纳租银,以为提完正供修港之款;敢有藉端缺租,匀混匿报等弊,察出定拏该垦户照例重究,将业充公,毋违,须照。

计开:

一、垦户□□,承耕下园□坵,计丈□□□;又下下园□□坵,计丈□□□;又盐园□坵,计丈□□□,又中塭一口,计丈三十五甲七分三厘九毫七丝六忽正;又下塭一十二口,计丈一十一甲九分九厘九分毫四丝一忽六微正。

右照给垦户张福成收执。

光绪十五年十二月 日。  新字第四百二十九号。

第二九执照

(前文略)给照成垦事。案据吴永兴禀称:承父遗下垦管木屐囒、长寮两处地方,东至木屐囒大山,西至长寮大山,南至□□□,北至珠仔山岭脚,四至界址明白。内荒埔较多,成田尚少,逐年配纳番租四十五石,又带茄道坑园地一所,东至溪头,西至火空,南至木屐囒山,北至西鲁榻仑,四至界址明白。该处地方俱未领垦,叩乞准予给照等情,业经票差查勘在案,旋据该差具覆界址相符,并无轇轕等情,据此,合行给照。为此,照仰该业户吴永兴即便遵照所有荒地,限一年内赶紧招佃开透,报丈升科;如逾二年,仍旧抛荒,另有别人开辟,该业户不得借口相争,切切,勿违,须照。

右照给业户吴永兴准此。

一、批明:永兴、振成兄弟,于光绪十三年十二月间分爨,凡所承物业,照两大房均分。兹因垦照难以开折,其二比房份应得界址,俱载阄书合同字内明白,批明为照。

光绪十三年六月日给。

一、批明:内抽出外加道坑草地荒埔一所,付佃人吴德坤前去开创,批照。

一、批明:内抽出水井湖、盐涂坑两处草地荒埔二所,付佃人吴万丰官前去招佃辟创,批照。

第三○垦单

钦命二品顶戴、办理中路营务处、中路抚垦事务、统领栋字等营、遇缺尽先前选用道兼龙骑都尉劲勇巴图鲁林,为给发垦单事。照得本处奉爵抚院刘委办中路抚垦事宜,业于大湖、东势角等处设立抚垦局,并经将禀定垦务章程出示晓谕招垦在案。兹据台湾府彰化县太平庄人,赴东势角禀明承垦彰化县辖境头、汴坑各处地方旷地一处,东至酒桶山横龙直透茄冬坑水倒北止,计□弓,西至猴洞埔溪冬瓜山、顶埔脚猪哥湖山止,计□弓,南至竹仔坑扁担山龙水流南止,计□弓,北至石馆湖廍仔坑中坑,直透内城大潭山隆虎头山脚止,计□弓,经委员勘明四至界址,丈量弓数,并取具殷户保结,合给垦单,以便开辟。该垦户林凤鸣务须遵照禀定章程,限定一年期内,将承垦之地尽成田园,分上、中、下三则抽租;上者三成作官租,七成归垦民;中者二成作官租,八成归垦民;三年成熟之后,按则升科,即将此垦单缴还,换给县印垦照,永远收执。倘限满未垦,即追回垦单,另行招垦,该垦户不得抗违干究,切切,须至单者。

右仰垦户林凤鸣收执。

光绪十四年三月初一日给。

中华营务处林。

第三一开垦佃耕字

立出开垦佃耕字人台邑郡城内大东门业户林道记,有承祖父明买过山业一宗,业在新丰里。其业一所,座落土名石梯内,付与佃人林赐开垦耕作,应额掌管,不得混界。每年订纳税银一元五角,不论年丰岁歉,清楚明白,不能拖缺税银;如有拖缺税银者,听林道记起耕加税;若无拖缺,永远世代子孙不得起耕,亦不得加税。保此山业果系是林道记承祖父明买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恐畏日后子孙典出他人,亦不得加税,从上年收给凭单,声明存照。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开垦佃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同治二年十二月日。

代书杨国瑞

立出开垦佃耕人林道记

第三二垦字

立给垦字业主陈廷溥,有承祖给垦茄藤社草地一所,坐落土名南岸,用本开垦埔园一片,东至洪宅园,西至车路,南至水沟,北至洪宅,四至明白,经丈明载一甲。今佃人洪振老托中向求园底,三面议估,即日收过先年开垦工本及园底银项番银一百大元。银即日同中收讫明白,其园亦与振老前去备牛只耕种,永为己业。年配纳业主租粟三石满,于收冬之日,应办经风扇净干粟,车运到馆完纳,不得少欠,如振老不合意耕作,租粟清明听其转退下付。保此园系承祖先年用本开垦熟园,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业主抵挡,不干振老之事。今欲有凭,立给垦字,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垦字内番银一百大元。

乾隆三十九年正月日。立给垦字业主陈

作中人陈赞官

洪心官

知见人陈仁

第三三垦字

立出垦字人业主叶,于本草地内,坐落土名下南势风吹洋有畬宅一段,东至大山崁脚,西至石岸齐,南至大坑,北至竹围外崁墘,四至明白为界。兹因佃人陈大、陈愿、陈是、陈由同前来认佃垦耕,递年配纳大租粟二石满正,冬收之日,不论丰歉,风煽干净,运到公馆仓口交纳,不得少欠升合;如是少欠,任从业主换佃别耕,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日后垦成,按亩增租,恐口无凭,合立出垦字一纸,付执存照。

道光三年六月日给。

管事陈魁、正珍

列向字第七十号

代书人王文生

第三四招耕字

立招耕字人业主萧志振,因前年有刘家退佃水田一埒,坐落镇平庄南势,东至刘荫田为界,西至曾厝仑大圳岸为界,南至范家田为界,北至萧坤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经丈一甲二分二厘半正,递年配纳大租粟十二石二斗五升,庄例带车工水银。今因要银完课,情愿出贌,托中就与巫德兴父子前来出首承领,当日三面言定时值价银三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踏付与银主前去耕作纳租,永为己业。保此田果系刘天赐等退佃之田,并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等,业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招耕字一纸,并带上手退佃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三十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六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邱国贤

立招耕字人业主萧志振

第三五招佃字

立招佃字人业主王本馆,有二重湳庄佃黄宗淑积欠大租车工水银,已将自己阄分应分水田,坐址二抱竹洋田业二甲三分正,东至苏家田为界,西至伊侄田为界,南至圳岸为界,北至大路为界,四至明白,退归本馆变卖抵价,永无赎还矣!兹因欲银费用,将此田业托中招到郑教观前来承受为佃,三面言议,愿收田价佛银七十大元正,即日收清足讫,其田即付郑教观前去管业,输纳本馆大租谷一十八石四斗正,其车水银照例贴纳,不许欠缺租项。此系本馆退归田业,甘愿招佃前来耕种,永为己业。口欲有凭,立招佃字一纸,并上手退耕字,共二纸,付执为照。

业主王

嘉庆三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黄章程、巫绍开

立招佃字人业主

第三六招佃垦字

立招佃垦字武西堡水漆林庄业主吴义记,因承庄佃退耕田底二甲九分,坐落东势洋,东至水沟为界,西至沙沟为界,南至曾家田为界,北至本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田土荒瘠,恐累国课,托中招出陈绳武出首前来垦耕,即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垦价银七百一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底随踏明界址,付与绳武前去耕作,永为子孙己业。每甲田年应纳本业主大租粟馆栳八石正,其粟车运到馆交,不得湿冇;其车工圳费悉依庄例完纳。保此田系是承佃退耕,并无来历不明等弊;如有不明等弊,本业主一力抵挡,不干垦佃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生端滋事,口恐无凭,立招佃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价银七百一十大元完足,再照。

再批明:其上手退耕字系是总契,不得开折,缴连,再照。

再批明:应配牛埔牧牛圳水灌溉,上流下接,批明再照。

业主吴。

道光四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表叔李思省

为中人邱克家

立招耕字人业主吴义记

第三七之一退还园底字

立退还园底字人吴佑、吴意、吴杞等,有承祖父吴提向前业主郑兴统、郑光颜认垦蔗份园二埒,共牛挂一只,内廍份廍器九挂得一;年该纳现业主林头家大租糖五■〈石川〉,方头家大租糖五■〈石川〉,杜头家大租二■〈石川〉:共一十二■〈石川〉。一埒址在大岗山埤仔尾社后,毗连四坵,计二甲七分五厘,东至山坪,西至方田,南、北俱至吴园。一埒址在岗山头燕仔石沙仔园,四坵毗连,计一甲二分五厘,东至山坪,西至吴园,南至车路沟,北至许典陈园,四至明白为界。今因积欠林业主大租糖,自道光二年起,至十三年止,共六十■〈石川〉,无力清还,愿将此园底退还林业主,以抵清完。托中言明,蒙林业主许允,即日将园收管,并积欠伊份内之大租,一概给意等完单收执,以凭洗清。意等一退千休,异日此园或留或弃,自当听林业主之便,意等不得言找赎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口恐无凭,合立退佃字一纸,并缴约字一纸,共二纸,执为照。

批明:方、杜二头家之大租糖,道光十五年以前,系意等逐年完纳无欠;道光十六年以后,林业主自应理完,合再照。

道光十六年月日。

为中人吴育、吴佑

立退园底字人吴意、吴杞

代笔许玉泉

第三七之二卖尽园底契字

立卖尽园底契字人林张氏,有承佃退还蔗份园二埒,共牛挂一只,廍份廍器九挂得一;年该纳氏大租塘五■〈石屚〉,方头家五■〈石屚〉,杜头家二■〈石屚〉:共十二■〈石屚〉,折青糖十二担。一埒址大岗山碑仔尾社后,毗连四坵,计二甲七分五厘,东至山坪,西至方田,南、北俱至吴园。又一埒址岗山头燕仔石沙仔园,四坵毗连,计一甲二分五厘,东至山坪,西至吴园,南至车路沟,北至许典陈园,四至明白为界。今先姑弃世多年,尚未归土,兹欲择日安葬,乏银费用,愿将此园出卖,先尽问房亲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吴禄记出头承买,三面言议,定时价银六百二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随时踏界,交付银主掌管,收税完租,永为己业。氏一卖千休,异日不敢言找赎滋事。保此园果系氏承佃返还物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氏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口恐无凭,合立卖尽契一纸,并缴退还字一纸,原约字一纸,共三纸,送执为照。

批明: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六百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二月二十日。

光绪十五年正月初四日。

验契三纸填给司单。

道光十六年十二月日。

知见人男林注在号、林启东号

为中人胡葵号

立卖尽园底契人林张氏号

批笔人林启东号

第三八再承永耕字

立再承永耕人吴阿添,兹因上年承有马六子孙连德遗下水田一处,土名大中窠口二重河唇,东至芦来田为界,西至邱少基田为界,南至张念田为界,北至自己田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递年租谷一石八斗,又带碛底银二元。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台湾私法物权编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