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别史

台湾私法物权编

71 万字 · 约 33 小时 54 分钟 · 3 / 92

会员可开白话

将开垦牡丹湾外湾地方情形,禀蒙移县立案,给照垦辟在案。兹查附近八磘湾之渔藤缆地方,有水源可以引灌,从前曾经客民开垦埔地,嗣因迁徙逃亡,日久仍成荒芜,现拟接续垦辟,理合禀请移县立案给照,以免奸徒藉词争执等情,移请立案等由。准此,查该处地方从前究竟何人承垦,县中无案可稽,莫从查考,既据该效用古阿昂禀请开垦前来,应查明来历,以免日后争端,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合邑闽、粤籍人等知悉:尔等如果曾在该处开辟,因事迁徙,以致抛荒,现在情愿出首复垦者,限十日内赴县报明界址,给照复垦,照例试垦三年,报丈升科;倘于限内并不赴案报明,迨经他人垦复,始行出首控争者,一概立案不准。本县为尔等工本起见,慎毋因循自误,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一、出示

光绪十六年九月十三日。

正堂宋行。

第一五移文

署福建台湾恒春营游府兼带屯军隘勇等营谈,为移请给照事。据牡丹湾汛效用古阿昂禀称:窃效用奉宪台檄,委代防牡丹湾汛务,并饬察勘附近地势,广为开垦,以充赋税等因。蒙此,效用到防后,悉心筹议招垦事宜,先行勘得内湾、外湾平埔二处,地势宽广,堪以垦辟。惟内湾一所,系番人出没之地,当经邀同该社社长、头人、妥头人妥商,据云:内湾迫近牡丹番社,诚恐垦成之后,耕种日久,不无滋扰情事,是内湾一所,唯得渐从缓议。其外湾平埔一所,较内湾宽广加倍,上年曾经客民开辟成田,嗣被生番滋扰,或因迁徙逃亡,荒废日久,仍成坝岸,兹拟邀集客民数十名,俟八、九月秋深之后,将外湾地方动工垦辟。第查该处既已有人开垦于先,若不禀请移县立案给照,恐将来垦成之后,难保奸徒不藉词争执。理合沥情禀请,伏乞察核,俯赐转移恒春县立案给照开垦等情。据此,合就备文移请。为此移请贵县,请烦查照立案给照,望切望切,须至移者。

右移恒春县正堂宋。

光绪十六年八月十九日移。

第一六谕示

钦命记名提督、统领台湾后山中、南、北三路各军、办理开山抚番事务、镇守台湾等处地方挂印总镇诚勇巴图鲁吴,为谕饬遵照事。本年十二月十二日,据针塱庄垦首郑玉华禀称:为恳给垦约,以垂久远事。窃华世居彰化葫芦墩九间厝,缘光绪四年正月间,蒙招垦委员朱日升谕饬,充当垦首,招集素业农务民人,开辟璞石阁金琅庄荒地。自垦辟以来,收成颇丰;惟荒郊宽亘,开辟难周。光绪五年八月,曾在飞虎左营吴协台处,禀假出山,招农民入伙,以冀人力足而开地方多。惟华自充垦以来,未奉宪台发给垦据,诚恐将来垦务有成,致开争衅,即欲多招农人,亦恐无凭,人难取信;况后山打马园罗阿兆等垦首,俱皆奉给垦约执据。合无仰恳给发垦约一纸,俾得取信于人,招徕方易,而杜争端之处。伏乞恩典,实叩德便等情。据此,查该垦首禀给垦约,以凭执照,免贻日后争端,此亦深思远虑之意;惟该垦首源开金塱等处,业已日久,究竟开有田亩若干?有无指分界限?是否实力垦耕?应由飞虎左营吴协即行查明,亲到该处地段,逐段查勘清楚,立定界限,方准给予字约,俾可执字。亦毋得射影多占,宽陷地界,阻碍别垦,是为至要。所禀添招垦民一事,如系实在,准即自理。除札饬飞虎左营吴协遵照查勘,给约领执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垦首即便遵照,克即前赴水尾营次听候查明,亲勘地段,立界给约领执,以为凭信,勿得虚应故事,有碍垦辟。切切,特谕。

右谕,仰针塱庄垦首郑玉华准此。

光绪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第一七谕示

前统领台湾后山各军记名提督、镇守台湾水陆等处地方挂印总镇诚勇巴图鲁吴,为谕饬事。照得案据该垦首禀称:招股在于璞石阁针塱庄兴工开有水圳,张廖生等突然阻止霸占等情前来。当经本镇批示,并札饬飞虎左营廖营官遵照,就近查明,秉公勘断在案。该垦首自应前赴后山,听候廖营官勘断,而免争占,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垦首即便遵照,迅即前赴后山听候勘断,毋违,特谕。

右谕,仰垦首郑玉华准此。

光绪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八谕示

钦加恭府衔总带飞虎左营福建补用副总府廖,为谕饬遵事。照得现据金塱庄垦首黄连元等前来禀称:在该庄聚集佃户二十余家,筑室驻扎,耕种为生,现在所辟田园,均系自开管,惟恐日后被邻争占,恳请给发谕饬,以免争论等因。据此,查该垦首系与佃户等实力耕种,合给谕饬。为此,谕仰该垦首黄连元等务须约束各佃户勤力开辟,各管各垦,毋得滋事;倘将来丈量升科,然后照例征纳,再行给发执照。

右谕,仰金塱庄垦首黄连元等准此。

光绪九年正月初六日。

第一九谕示

钦赐蓝翎五品顶戴、办理台东秀姑銮抚垦局候补儒学正堂刘,为谕给垦照事。案据该垦首邱霖送禀称:窃查针塱庄左近有草埔一块,土名顶平庄,其界:东至溪河,南至招坑。西至山脚,北至针塱下庄;四至明白。霖送拟在该处地方,自备农器、牛种,招人耕作,以资生聚。恳乞给发谕单,执为管业等情到局。据此,查本局所辖地方,四抵辽阔,隙地甚多,既据禀请给谕开垦,自应准如所请,以尽地利,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垦首即便遵照,务须查明四抵内有无民番已开之田;如与民番无碍,方可认地插标,量力开垦;将来垦辟成熟,仍须报丈给单,按则升科,以杜争竞,而凭管业。切切,毋违,此谕。

右谕,仰顶平庄垦首邱霖送准此。

光绪十八年四月十五日给。

第二○批示

钦加恭府衔、总带飞虎左营福建补用副总府廖,批郑玉华禀陈:潘经私搬萧定所遗农具及串占田亩等由。

据禀已悉。查垦首萧定逃走外方,所遗农具物件,系招垦局所发领;而潘经胆敢私将农具搬运入城,以为己物,殊属不法,应饬令就近防营查明追缴。至所称借项,现在人已逃亡,毫无确据,其所开成之田多寡?何人接耕?务须会同郑玉华,将田亩种数,列成一册,报缴前来,以得核办,方为有据。此缴。

七月初八日示。

第二一合同字

立合同字人平埔刘文观、吴添观、潘三枝、赵顺来等,因本年十月间,招垦众佃户移徙致居大埔庄,经向埤南新街张义春号当堂面议,日后开垦成田园,万年永远,众垦户每年每季谷、麦、麻、豆、地瓜,付垦首张义春号一九抽收。其钱粮正供、番租,该众佃户愿备完纳,与垦首无干。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合同字二纸,付执为照。

一、议者:高山八社平埔番人往来,众佃户应抵当,此据。

一、议者:遇众垦民风水不调,棺椁衣衿之费十二两五钱,应垦首抵当,此据。

一、议者:每年五谷欲有出粜者,尽付垦首收,不许他人采籴,此据。

光绪十九年岁次癸巳阳月日。

立合同字人张义春号垦户潘三枝、刘文观、吴添观、赵顺来

第二二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陈谐云、杜再元、杜四孟、杜可四人,合伙明买过丹番土草地一所,坐落在后山秀姑銮,土名丹埔。东至仑顶,西至溪,南至溪,北至拔■〈忄与〉埔;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一所草地银一百元,交付丹番土人收入,随时草地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招佃开垦成业,逐年抽收税粟做五份:系元应得一份;云、孟、可三人应得四份。诚恐年久月深,各安生业,生齿日多,争长竞短,致伤和气。恐口无凭,同立各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存照。

道光二十五年五月日。

代笔人林启祥、陈谐云

同立合约人杜再元、杜四孟、杜可

第二三禀呈

台湾府为详报事。窃照全台新旧田园,奉宪台、爵抚宪刘奏明一律清丈,业经将卑府所属各县设局,并台、凤两县开丈日期,禀报钧鉴在案。伏查台湾田园,志书所载旧额者,乃郑家所遗,径纳供粟赋甚重,而无大小租也;此项惟台、凤、嘉三县有之。所载所垦者,乃入版图以后,康熙二十四年至乾隆年间报丈升科,彰、淡、新所辖最多;嘉、凤次之;台邑甚少,此即小租纳大租,由大租户完正供,赋则较轻也。乾隆以后续垦者,鲜有升科冲塌者,亦少豁除。此外,内山界内之地,谓之番埔;沿溪新长之地,谓之沙埔;沿海新长之地,谓之海埔,均有开成田园,肥硗不一,此次勘丈,非选派公正绅士,协同下乡委员,亦难于辨别。本月初四日,设立台南清丈总局,督同台湾县沈令,邀集在籍内阁中书施士浩、广东候补知府陈望曾、户部主事蔡霞潭、分部主事张绍芬、浙江补用同知陈尚惠、候选同知徐元焯、举人曾云峰、曾登洲、王蓝玉、卢宗烈、许廷仑、陈楷、蔡国琳、许南英、林凤藻、五品职员吴敦追等到局,复将宪颁条款,并节奏札文详为宣示。佥称从前隐匿,既免追求;冲塌之田,又准除赋,先分上、中、下三则,丈竣咨部,均平定赋,白契缴验,暂免投税。仰见宪台、爵抚宪洞烛民隐,纤悉无遗,该绅等皆允出为襄办。初八日,成随卑府暨沈令前往田陇开丈,较准量算各法;次日,即派陈绅尚惠、曾绅登洲、王绅蓝玉、卢绅宗烈四人,与原委各员,下乡分班勘丈;其绅士中置有外县田产者,由各绅函知管事及佃户,指引各县员绅丈报。此时台南秋雨较多,田间沟浍皆盈,多派员绅,费縻而不能多丈;现有员绅十人,分班就高处先丈,俟九、十月之交,禾蔗渐次登场,清丈较便,再行添派员绅,分投并举,费省功倍,易于蒇役。下乡绅士即于开丈之日,照章支给,以免赔累;其在局各绅,素有乡望,此次踊跃从公,并不计及需费,但遇事订期邀集商议,或随时入局办事,餐饭轿价自应由局款待备应。嘉、彰应延绅士,已由罗、蔡二令举报;凤山业户多在郡城帮办绅士,是否就地延缴,抑需郡城派往,已饬张令查覆,再行酌办。合将谕派各绅公同办理清丈缘由,具文详请宪台察核。除详某宪外,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

第二节物权之物体

第一 禀呈

第二 札饬

第三 碑文

第四札饬

第五 谕示

第六 谕示

第七 谕示

第八 谕示

第九 谕示

第一○ 执照

第一一 执照

第一二 执照

第一三 奏折

第一四 执照

第一五 奏折

第一六 谕示

第一七 招耕字

第一八 杜卖尽根竹木字

第一九 杜卖坟字

第二○ 再添典契字

第二一 招贌耕约字

第二二 批给山场水田垦契字

第二三 招贌耕合约字

第二四 执照

第二五 札饬

第二六 札饬

第二七 卖尽根杜绝园契字

第二八 卖尽杜根契字

第二九 谕示

第三○ 札饬

第三一 札饬

第三二 札饬

第三三 札饬

第三四 札饬

第三五 札饬

第三六 谕示

第三七 禀呈

第三八 谕示

第三九 札饬

第四○ 找尽断根契字

第四一 卖尽根田契字

第四二 杜绝尽卖田契字

第四三 杜卖绝尽根契字

第四四 卖断契字

第四五 卖尽杜绝田契字

第四六 杜绝尽根契字

第四七 找绝根契字

第四八 谕示

第一禀呈

代理台湾府恒春县,为详请示遵事。窃照琅■〈王乔〉各番,向号一十八社,迄今生息渐蕃,统计大小已有二十余处,节经卑职谕饬通事,入社开导,均各就抚在案。查各社番山场田亩,自来各归各社,照界管业,现既归化,所有山场可否准其照旧自行垦种;其已垦成熟田园,并准一律免输供赋,由县令其开出田园界址报明,复查绘图,造册备案;仍分立社名界限,严禁奸徒越占,以杜争执。有其界内山场,该番无力耕作,自愿课与民人承佃开垦者,并准报明存案,听其自便;如有拖欠,一律追究,以示体恤。理合具详恳请宪台察核,俯赐批示饬遵。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详者。

一、详本道宪夏。

第二札饬

札恒春县。

钦命布政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总理营务处夏,为录批行知。本年九月初十日,奉抚宪批:本道详据该令具详,各社番山场田亩,自行垦种,一律免输供赋各缘由一案,奉批;据详已悉。琅■〈王乔〉各番垦熟田园,在归化以前者,各归各社,照旧管业,并免升科,尚属可行;惟该番无力耕作之山场,县议租与民人承佃,恐启日后侵占之渐,必应另筹妥办。又全台均系官地,除留归社番赡眷外,作何划界招垦,并应妥定办法,俾期民番相安,仰即核明饬遵具覆缴等因。奉此,合就录批行知。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再行查议,妥定办法,务期民番相安,是为至要。切切,毋违,此札。

光绪元年九月十五日。

第三碑文

奉宪封禁古令埔碑

特调福建台湾府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又一等军功纪录二次汪,为特行晓谕永禁事。

照得凤属屯佃首伍和裕,即杨茂具控:粤庄职员锺麟江等拓垦古令埔,党众焚枪,及粤人前无生路,后无退门,呈请禁垦一案。经本府讯明,古令埔系无主荒地,虽不准闽人开垦,应听熟番自行垦耕,断令锺麟江将伍和裕所用工本,减半缴还银五百员,该处荒埔即归该番耕种。详蒙县道宪糜批:既据讯明古令埔系属无主荒地,断令锺麟江将伍和裕所用工本,减半措缴番银五百员,给还伍和裕承领,地归该社熟番自行垦耕,洵为妥协。现据五品职衔锺麟江、廪生黄观光、黄鉴川、职员李连辉、谢储贤、赖启杰、武生李琼林、管事锺泮东等具禀,已遵断缴银具结,联名垦请示禁:将古令埔山脚一带,不许围庄,唯许社番自行栽种,闽、粤人不得占垦,亦不许屯办、通事、土目按地私抽等情,亦属杜绝争占之道,仰即查明给示,勒石永禁,仍将锺麟江所缴番银给还伍和裕承领,并饬行凤山县勒石永禁外,合行晓谕。为此,示仰阖邑人等知悉:该处古令埔永禁开垦,准社番自行垦耕,不许屯办、通土按地抽租,亦不许围庄,闽、粤人等亦不得侵占滋事;如敢故违,定即拏究不贷。各宜懔遵,毋违,特示。

嘉庆二十年五月二十日。

第四札饬

特调台湾府正堂、卓异候升、加八级随带加一级、纪录二次张,为恭录谕旨行知事。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奉县道宪夏札开:本年四月二十一日,奉抚宪丁抄,案为照本部院于光绪三年四月十三日,准兵部火票,递到军机大臣字寄,光绪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内阁奉上谕:丁日昌奏,台湾府属各项杂饷征收苦累,开单恳恩豁除一折;福建台湾府属各项杂饷,征收日久,弊窦滋多,小民苦累情形殊堪轸念,所有台湾府属厅县港潭等项杂饷,共五千二百二十三两零,着自光绪三年起,永远一律蠲除。该督抚即按照单开各项,及额征数目,刊刻誊黄,遍行晓谕;务使实惠及民,毋任吏胥中饱,用副朝廷嘉惠闾阎主意。余着照所议办理,该部知道,单并发,钦此。遵旨寄信前来,承准此,合就恭录行知。为此,仰道官吏即便转行钦遵查照,仍由司刊刻誊黄,移道转发,遍行晓谕,毋违,等因,到道。奉此,查此案先奉抚宪抄折行知,当经通饬遵办,并通颁晓谕札发在案,兹奉前因,除折稿先经发,毋庸重录外,合就恭录行知。为此,札该府即便转行钦遵,并将发到告示,遍行晓谕,毋违,此札,等因。蒙此,查此案先奉抄折行知,并领示到府,业经转行在案,兹蒙前因,除分别移行外,合就行知。为此,札仰该县官吏立即钦遵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三年五月日札。

第五谕示

钦差督办台湾防务、头品顶戴、福建巡抚部院一等男刘,为剀切晓谕事。照得现在全台田园举办丈量,前经按照淡水县志,载定弓尺制度,每戈一丈二尺五寸为准,分颁各属应用在案。现据宜兰、新竹两县先后禀称:该二邑丈量田亩,向以一丈三尺五寸为一戈,与现颁之戈互相比较,每戈多加一尺之额,绅民晓晓置辨不休,请示遵办等语前来。查台湾核算田亩,有所谓每戈、每甲等名目,皆系郑氏一时权宜。雍正九年,特奉廷旨,台湾田园变甲为亩,系以戈数核为弓数,其弓定制六尺,积二百四十弓为一亩;载在志乘,遵行已久,现在举办丈量,犹用戈、甲目者,不过因其旧俗以计总数,为将来积算之端。至于量即升科,仍应遵照定章,以弓计亩。如以一丈二尺五寸之戈,就一甲之田化弓计亩,有十一亩三分有奇;如以一丈三尺五寸之戈,就一甲化弓计亩,有十三亩一分八厘有奇。长一尺之戈,每甲即多一亩八分八厘之赋,并无便宜。该二邑以弓小一尺,藉词争执,难保不误执戈大赋轻、戈小赋重之成见,亟应剀切晓谕,以昭定制,而释群疑。为此,示仰各属绅民人等一体知悉:台湾田园化甲为亩,系奉旨遵行定章,断不能仍复论戈纳赋。现在所用旧弓,尚是五弓,迨清丈之后,仍应以戈伸尺,按六尺为一弦尺,积二百四十弓为一亩,计亩升科。尔民将来供赋,不定于戈尺之短长,而定于弓数之多寡。其戈长者既不能有所取巧;戈短者亦决不至多完。尔绅民务当晓然朝廷治赋经邦,一秉大公,毫无偏抑,毋得藉词争执,致干未便。其各禀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二年八月日给。

第六谕示

署恒春县正堂程,为晓谕事。照得台地田园,向以戈、甲计算。恭查雍正九年,特奉廷旨,台湾田园变甲为亩,系以戈数核为弓数。现在全台举办清丈,迭奉大宪颁发告示,剀切晓谕在案。惟查台地民俗均知计甲,而不知计亩,是以台、凤各邑清丈田园,仍以戈、甲积算。恒邑民间开垦田园,从未升科定粮,现在清丈,自应计亩核算,业经前县禀奉各大宪批准遵办。查台俗用戈、甲者:五尺为弓,二弓半为戈,积方六百二十五戈为甲。现在化甲为亩,按弓六尺,积方二百四十弓为亩。如就一甲之田化弓计亩,有十一亩三分有零。恐民间不尽周知,合行给示晓谕。为此,示仰合邑军民诸邑人等知悉:尔等须知化甲为亩,系奉旨遵行定章,将来升科纳粮,均应按亩定则。戈、甲与亩名目虽不相同,田园赋税征数自有一定之则,尔民人等务当晓然朝廷治赋经邦,一秉大公,毫无偏抑,勿得怀疑,藉词争执,致干未便。其各懔遵,毋违,特示。

一、告示各庄。

光绪十三年十月十一日。

第七谕示

头品顶戴、督办台湾防务、福建台湾巡抚院一等男刘,为出示晓谕事。照得全台田亩,前经出示,奏明清丈,已据各县陆续报丈清楚。查台湾自隶版图以来,田园未经切实丈量,供赋轻重南北悬殊,如:台湾、凤山、嘉义三县所征供粟,系沿郑氏所取之数,赋额极重;续开之彰化、淡水、■〈王葛〉玛兰各厅、县,均照同安下沙则折征供粟,赋额较轻,不能划一。自道光初年之后,续垦田园相率欺隐,又有番租、隘租各项名目,影射吞慝,均未报升。此次清丈竣事,额溢数倍,若仍照旧章开征,轻重不一,小民苦累不堪,自非通筹全局,别议赋则不可。已将现丈田园,无论新旧,悉照同安下沙成例,分别等则,化甲为亩,以一甲作为十一亩。彷一条鞭办法,删去各项名目,凡地丁粮米耗羡等款,一并在内;并化折征谷价,提充正赋。本爵部院系照台属各县最轻之赋,有减无增。此外沿山各处及垦荒未熟田园,暂予剔归未入额,从缓升科,分别完纳正耗。并查钱粮正供之外,向有随收补水平余,台地通用者番银,今赋则改照内地,应需纹银。补水每两随收一钱外,拟酌定平余银一钱五分,为升科各县办公之需;其不能升科之恒春、台东、埔里社各缺,仍须由外别筹津贴。此系仿照内地浮收病民情形,期于力除积弊,当经本爵部院具奏,请旨饬部核议覆准在案。兹奏到户,查各属田亩之瘠腴,为赋则之增减,并删去各项名目,一律开征实银,系为裕国便民,实事求是,自应诘准如所奏办理。至声称台地通用番银,应需纹银补水,每两随收一钱,并酌定平余一钱五分,为升科各属办公之需;所请虽与定例未符,惟酌度情形,亦系实在需用之款。该抚期于官民两便,力杜浮收,不为无见,亦应照准。兹奉饬旨下:台湾巡抚遵照部议办理。至于钱粮科则及随收补水平余各数,刊刻出示,遍贴晓谕,务使闾里咸知,以免额外浮收之弊等因,核准到院。除饬行遵办外,合将奉部核准等则、每亩征收正供数目,分别列单,剀切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合属业户人等一体知悉:尔等须知朝廷恩膏下逮,务当踊跃输将,自此次定钱粮科则,并随收补水平余,以后作为永远定额完纳正供;如有胥役额外私加浮收等弊,惟予赴县指禀严办;倘该业户等有不遵定章完纳,此亦即一体惩办不贷。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台湾私法物权编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