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别史
台湾私法物权编
71 万字 · 约 33 小时 54 分钟 · 54 / 92
史藏 · 别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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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石池十格、水池十格、土地十格,坐落馆前里,土名洪盛尾海埔,其东至二黄渊埕,西至港边,南至内海,北至王进埕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叔兄弟侄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濑南场林耽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银四十七大元。其银同中交收足讫;立将盐埕踏明界址,交付掌管,备整埕格,耕晒收盐,不敢阻挡。保此盐埕果系承父开垦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又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连自当出头一力挑尽,不干林耽之事。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贴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立杜卖尽根契一纸。并缴连上手开垦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四十七大元完足,再照。
内带盐仓一间,水车平二张,合批明,又照。
咸丰十年五月日。
为中人郑尚
知见母亲陈氏
立杜卖尽根盐埕契字人王连生
为代书人王超元
第四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大坵田西堡布袋嘴街曾坚、曾安,有承祖父明买盐埕半副,埕名小黄等,其东西南北四至,俱登载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用,愿将此盐埕半副托中向与本庄曾三桂、三七、三港同出首承典,三面言议值价契面银一百九十大元,各六八平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而盐埕半副,乃贌曾坚兄弟永远耕晒,每年应纳银主税金三十八大元,各六八平正,不敢挨延短欠;如无拖欠,银主不得别挂贌。自此依约而行,倘或拖欠者,虽定贌绵久,听银主起耕别贌,不敢阻挡。其所典之契银,听曾坚等先后可还,以后若有先还者,即将每年税金照算减纳;若还清楚者,取赎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无银先还者,仍听银主依旧收税,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盐埕半副系是曾坚等同承祖父明买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财,并无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坚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典契一纸,缴连上手契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来契面银一百九十大元,各六八平正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日。
为中人曾盈科
知见人母亲林氏
同立典契字人曾坚、曾安
秉笔人曾坚
一、批明:该埕半副,后日清丈若有带纳地租金者,业主自当承受完纳,不干银主之事,理合批明,再照。
第五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大坵田保布袋嘴庄埕主蔡俊,新厝仔庄佃户萧尉、萧八等,于光绪丙申年十一月十五日,一贌定去大陈昭盐埕半副。原庄仔埕一十八格,并土埕水堀均分,旧界点交佃户者萧八、萧尉前去合耕,每冬备纳埕主税银二十二大元正。其余庄中有诸事费,不干埕主之事,佃者一切出为支理。又配限年税还纳,遵以大馆每月期发价盐银,以便分还埕税,其佃户不得延欠埕税;倘敢积久拖欠不还,仍听埕主起耕原业,佃不得多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同文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一、批明:丙申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至戊戌年五月十五日止,共一冬又半载,免纳埕税,还其佃户工本,管顾四至大岸勿损;倘或被水失坏大岸,每冬备纳埕税,不得求减多言。又批:若再翻旧埕补工,每格埕主贴开四百钱。
又议:按戊戌年五月十六日起,至戊申年五月十六日止,共十冬为限,原听埕主召回别耕,佃者不敢多言生端滋事。至此,所言俱已批明,再照。
光绪戊戌年五月日。
为中人蔡世殷
同立埕主蔡俊
佃户肃八、萧尉
第四节山林
第一之一 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
第一之二 卖出尽根山园契字
第一之三 给垦字
第一之四 垦荒山字
第一之五 归管字
第一之六 谕示
第二 合约字
第三 谕示
第四 绝卖契字
第五 山关字
第六之一 卖绝尽契字
第六之二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六之三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七 典契字
第八 典契字
第九 借契字
第一○ 招佃开垦字
第一一 招佃开垦字
第一二 开垦契字
第一三 垦耕字
第一四之一 杜卖契字
第一四之二 杜卖尽根契字
第一五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一六之一 卖尽字
第一六之二 卖杜绝字
第一七 开垦字
第一八 给垦字
第一九 开垦契字
第二○ 给垦字
第二一 批
第二二 开垦单字
第二三 开垦单字
第二四 垦字
第二五 杜卖尽根山岗地基契字
第二六 杜卖永远根尽字
第二七 杜卖绝根番山契字
第二八之一 杜卖尽绝根契字
第二八之二 杜卖尽根绝契字
第二八之三 杜卖尽根山园绝契字
第二九 杜卖尽根麻竹林契字
第三○ 典契字
第三一 典契字
第三二 典契字
第三三 典园契字
第三四 胎借银字
第三五 典契字
第三六 典契字
第三七 典契字
第三八 典契字
第三九 典契字
第四○ 凭准字
第一之一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
立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人李乌观,有祖父明给过猫雾捒社番九仑山共九处,址在大肚山顶,东至车路仑大坑为界,西至大坪车路分水为界,南至烘炉隙为界,北至车路仑大坑为界,四至界址记载明白为界,逐年带纳番大租铜钱六百文。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山连园出卖,先尽问房亲叔侄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招与大肚下堡赵顺芳、李祯祥、养性斋、林九等同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四十大元各七平正。其银同中交收足讫;其山连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与买主前去掌管,任从栽种树木,再筑成园,日后其山并园虽价值千金,观子子孙孙断不敢言及找赎之理。保此山连园系观承祖父明给过之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如有上手来历交加不明滋事,观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出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一纸,付买主收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内价银四十大元各七平完足,再照。
批明:九仑内二处仑头及各旧坟抽出,批照。
光绪八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杨成章
为中人李肴、李海
知见人胞叔李升
立杜卖尽根山连园契字人李乌观
批明:其上手向猫雾捒社番给过之契券二纸,因被乱失落,是以不得缴连,或后日取出,不得行用,批明,又照。
第一之二卖出尽根山园契字
立卖出尽根山园契字人大肚下保社脚庄陈濑观,有承父建置山埔一所,址在井头庄东南畔崁头青埔山一所,别名车路仑,又名狗芸菌,东至狗菌湖中为界,西至双圹墓顶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破窟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逐年配纳猫雾捒社番租银一元八角正。今因乏项费用,愿将山及园埔出卖,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大肚街赵顺芳、养性斋、李祯祥、林九等同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价银一十四大元各七兑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山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与买主赵顺芳等前去掌管招佃,任从开业栽种。自此一卖千休,如葛藤永绝,日后山及园或栽种树木,或筑成园,濑及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滋事。保山及园埔系濑先父建置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不明;如有此情,濑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双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出卖尽根山及园埔契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出卖尽根契字内佛银一十四大元各七兑正完足,为照。
批明:其尽号之时,再求买主佛银二大元,理应叙及恩情,为照。
批明:其上手一宗,戴逆反乱失落,查无踪迹,日后若有取出,当官禀究,批明,再照。
光绪十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谦敬
为中人陈忘番
知见人男陈惟
出卖尽根山园契字人陈濑
第一之三给垦字
立给垦字人猫雾捒社番社长都举旺、业户管箸、暨诸社番等,有承祖父遗下大肚山顶山地及园埔一带,址在井仔头东南畔。其崎仔头一仑之界址车路仑,东至狗芸菌壶中为界,西至双圹墓顶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崩窟为界。其九仑之界址,东至车路仑大坑为界,西至大坪车路分水为界,南至烘炉隙为界,北至车路仑大坑为界。两相四至界址明白,年应纳番租尾九仑应六百文;车路仑应一元八角正。兹因前社番出卖于汉人陈、李二家之祖父,及今光绪十年,为社中诸费不足,议向欲与两处原银主找足。无如陈、李经自光绪八年同已转卖赵顺芳等,众番随率社主及中人引向现买主四股合伙等出首之赵顺芳出头,再承给垦,以为久远之计。当日三面言议实出价银一百五十大元各七兑正,并前陈、李二家出卖尽根契字内七兑银青埔山之价银十四大元,九仑山之价银四十大元,理应言及其现银一百五十大元,系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及园埔随即将原界址尽付与出头赵顺芳执掌,永远为业。自此一找终休,葛藤永断,日后不许众番以及子孙借口生端滋事,原纳番大租仍然犹在。保此业系本社之物业,与别社番亲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旺等当出首抵挡,不干垦主之事。此乃汉番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再立垦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给垦字内七兑银一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批明:其九仑山抽出锡金仑头小块,因前给付别家为坟墓;又于鲎壳■〈艹〈束刂〉〉湖仑头一小块,付与郑家掌管。此二仑头明议抽出。至于仑下各仑,除前坟墓外,可栽种者实无抽出,特此批照。
光绪十年二月日。
代笔人都国祯
为中人番差
知见人社主管治曰
立出垦字人社长都举旺
业户管箸
社番毒武味光兴
第一之四垦荒山字
立给垦荒山字人猫雾捒社番社长都举旺,业户爱箸、番亲乌义等,有承祖先禁岭山一所,址在大肚下井仔头庄南畔,东至大坑界,西至车路界,南至竹篙仑短仑坑界,北至拔仔仑坑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此山岭名曰禁岭,因先祖禁下栽种,以为风水之需。奈于今荒废已久,众番迁移。是以众番亲对祖上炉前议许凭出卖,爰出托中引向与赵顺芳、李祯祥、养性斋林九等出首承垦,同中三面议定价银十八大元各七兑正。银即日同中交收;其荒山随踏出界址,从付买主掌管,日后番亲以及该社子孙切不许藉言找赎滋事。年应纳番租尾银二角正。保此荒山明系该社之业,与别社番等无干,亦无对他人挂借以及来历不明弊端;倘有不测之弊端一旦而出,旺等应当出首抵挡清楚,不干买主之事。此系汉番二比三面各皆甘愿,各不得反悔。是以合立垦契字一纸,付执为照。即日同中亲收过垦字内佛银十八大字完足,再照。
批明:我社中之番业,因理番分府有案,所以无上手契可缴,合并声明,为照。
光绪十一年二月日。
代笔人大肚社番土目
为中人大肚社番丁
大肚社番长
立给垦荒山契字业户
番亲
第一之五归管字
同立出归管字人大肚下保林九之子林好、李祯祥、养性斋等,因光绪八年十二月间,同赵顺芳合伙,有明买过山顶李乌观九仑山九处合一所,价银四十大元;又于同年同月,另买青埔山一段,名为车路仑,价银十四大元;再于光绪十年二月间,四股合伙又对猫雾捒社番等给垦出九仑永耕找足字一纸,价银一百五十大元;又于光绪十一年二月间,对猫雾捒社番垦出禁岭一所,价银十八大元:以上合计银二百二十二大元。其九岭山之山仑名目有九:曰工成仑、蜈蚣仑、竹篙仑、吾厝仑、食水壶仑、红毛仑、拔仔仑,另名篮投仑、锡金仑、鲎壳■〈艹〈束刂〉〉湖仑。四至界址,东至车路仑大坑为界,西至大坪车路分水为界,南至烘炉屐为界,北至车路仑大坑为界明白,历管无异,迭被白番棍徒赫诈,李乌观派下藉端控告,屡次蒙官断还四股合伙人等掌管。奈屡次控告,难免开费浩繁,计共开费银四百三十七大元七兑,应皆四股均分。林好等三人应均开银三百二十七大元七角五点,无力乏银可出控费,爰引中恳于该伙记合股之赵顺芳悉数支出,以了开费之账。林好等情愿立出归管字一纸,并将前所买契据及山付归赵顺芳掌管,以为己有,日后林好等子子孙孙亦不敢言及以上所载之山有份。赵顺芳情愿备出银三十大元,付与林好等三人画押,异日赵顺芳或有栽种,或有耕园,亦与好等无干。此乃实事,非同假借,二比三面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归管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归管字内三人应开佛银及画押计共三百五十七大元七角五点完足,再照。
批明:其九岭山抽出锡金仑头一小块,因前番有垦别家为坟墓,又于鲎壳■〈艹〈束刂〉〉湖仑头一小块,付与郑家掌管。此二仑头明议抽出;至于仑下可以栽种者,实无抽出,特此批照。
光绪十三年二月日。
代笔人黄金南
为中人林永贵
公场见人林国栋
立出归管字人李祯祥、林好、养性斋
第一之六谕示
补用清军府调署彰化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李,为出示晓谕事。案据大肚下保大肚街民人赵顺芳禀称:有买过猫雾捒社辖下九岭山之仑地,土名鲎壳■〈艹〈束刂〉〉湖仑、红毛山仑、光成仑、吴厝仑、锡金仑、篮投仑,别名拔仔仑、竹篙仑、蜈蚣仑、食水壶仑,此九仑之界址,东至车路仑大坑为界,西至大坪车路分水界,南至烘炉隙为界,北至车路仑大坑为界。又买过青埔山,别名崁头车路仑,又名狗■〈勹外云内〉菌,东至狗■〈勹外云内〉菌湖中为界,西至双圹墓顶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横窟为界。又有买过禁岭空山,东至大坑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竹篙仑短仑为界,北至拔仔仑为界。等处栽种树木,垦辟成园,贌佃承耕,已历多年,嗣因白九母等出为混占界内指控,蒙前邑主堂断仍归掌管。无如迩来附近庄民擅敢私行砍伐树木,放牛践踏山面以及盗葬坟墓种种侵害不已,亟沥情叩乞恩准严行示禁,并给谕管业等情。案查该民人与白九母等互控山仑一节,业经前是提集质讯察核,猫雾捒社九岭山等处一带仑地,四至皆为赵姓界址,仅于鲎壳■〈艹〈束刂〉〉湖仑抽出郑家坟地一小穴,各有买契当堂缴验,并饬差到勘明立界,照旧各业各管。据禀前情,除谕饬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赵顺芳即便遵照,务须将九岭山界内仑地界址,管业栽种,此外不得影射混占,致启争端,毋违,切切,特示。
光绪十四年八月十一日给。
贴晓谕
第二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北门外街总董王国泰、许朝选、陈光■〈火艮〉、杨光侯、李寅世等,奉前县主吴、钱严谕,并奉县主杜出示严禁:彰山来龙原本秀茂,因被奸民挖石掘涂,以致山坑崩坏,煞气伤害县龙,是以地方不安,人民遭难。谕令该总董等自备工本栽种树木,遮掩坑煞,将来树木茂盛,县龙自能坚固合邑,不特文武高升,则地方安宁,人民必然兴旺矣!倘有不法奸民仍然挖取涂石及盗砍树木,许该总董指名禀究。兹泰等奉县主严谕,爰是公议各备工本,合伙在于大坑内等处栽种树木,遮掩山坑,则县龙自然秀茂。此系各出工本栽种,以顾山龙无致崩坏,如日后树木高大,务宜公议砍伐,照份均分,不得私自取用,亦不得私卖及私送亲朋;倘有歹人盗砍树木,须公同禀究,违者公罚。此乃公议甘愿,均出工本合伙栽种,苦乐均分,各无反悔,异言生端。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一样二十三纸,各批一纸存照。
道光十年二月日。
董事礼总科蔡员观李寅世王步蟾
林怀观陈溢源张九王林朝昌
杨光侯许煌壁王国泰三合记
许朝选王太原
同立合约字人总理陈光■〈火艮〉、铺户杨海利
庄耆罗永元林合信郑光辉张连喜
罗旋观李扶生郑观好王胜记
第三谕示
特授福建台湾北路理番驻镇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王,为棍鳄勒派等事。据北投社通土罗国忠、土目潘眉、隘番巫车抵、罗远文、葛宗保、巫总买奕、屯弁魏纪雄、队目阿丹等佥呈,词称:缘忠等北投社番黎管辖火炎山前一派山场,北自茄荖山,南尽大哮山,蔓延十余里。凡有山场坑畔堪行耕种者,俱由本社通土、番众等垦耕,或立字给与汉人开垦田园,耕种五谷、杂粮,字内皆有四至界址付管,以杜争端。按年完纳本社屯租、隘租及番众等口粮;不堪耕种者,留为荒山、荒埔,任庶人樵牧死葬之所。是藉人力以尽地利,俾番黎咸沐皇仁,而资赡养。溯自开辟台疆以来,各处社番俱各如斯执管,无敢越界混淆者,府县志卷凿凿可据。不意近有郡域流棍张妈喜,藉管大哮山脚垦户李光国产业,诪张为幻,局谋该处鳄恶简微等父子兄弟,将忠管下内木栅、圳斗坑、匏仔藔、大哮山等处山场,给卖与汉人开垦屯隘田园山畬之业,藉为伊等业佃公山。胆向沿山勒派贴费,付伊等控告,归为公山,以作生樵死葬之地。庄民从索者,许其上山樵牧安葬;不从者,不准在山樵牧安葬。庄民以生樵、死葬、牧牛大事,敢不从,竟被鸠索千余金。喜等遂出生事控陷,先将忠等管下屯隘佃户李三边等指为占垦公山。盗盟各庄总董名字,赴道、府宪架纵贿买承差办理,任意扰害。甚至节外生枝,牵控圳斗坑各佃户,截伊课田坑水,仍向伊等各佃户鸠金贴用,致忠等管下山界纷纷奔投。窃公山者,自有充公底案;番山者,原应归番给垦,以收屯隘口粮,从未有汉人敢占番山为公山,而鸠金扰害番佃者。似此棍鳄,目无王法,忠等本管山庄,若不禀请示禁拿究,不但将来屯隘口粮无可征收,而且给垦番山尽为公山矣!相率叩乞,恩准示禁拏究,许各番佃照界耕纳,毋许棍鳄以番山藉为公山,混争扰害,俾番黎业佃得安,切叩,等情。据此,除饬差拏究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北投社管下各庄佃户、民番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尔等如有垦耕该社番业,务须照界耕纳,毋许棍鳄以番山藉为公山,勒派混争,扰害番黎;倘再抗违不遵,立即严拿重究。本分府言出法随,决不轻恕,凛之,慎之,毋违,特示。
第四绝卖契字
立经卖契人李时协,有承买过蔡天生母苏氏草地二所,坐落新丰里,土名咬狗溪嘓嘓口一所,东至枫仔仑山,西至原辅政公草地,南至大山,北至观音独座山并栲溪仔内外苦潭仁字为界,内系带糖廍半张。又公爷埤尾一所,东至大溪墘,西至公爷埤尾山,南至公爷埤尾,北至北势路头尖山为界,内系带糖廍半张。四至明白为界,年配纳供粟共五十八石八斗八升,另带廍饷五两六钱。又承买过新港社土目北京三元分前嘓里九弓林山埔一所,前来开垦耕作,东至甲万,西至蔡家园,南至屎流崎,北至蔡家并山仑,四至明白为界,每年贴番丁粟二石。今因乏银完课,愿将此承置二家园廍、山埔,先尽问叔兄弟侄不承坐,外托中引就与□宅,卖出时价员剑银九百五十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草地、田园、山埔,并廍中器具等物齐全,一尽即付佃明白,随付与银主前去收租掌管,推户输课完饷,任从起耕招佃,不敢阻挡。一卖终休,日后亦不敢生端言贴言赎。保此二业委系是时明买蔡天生并北京三元等物业,与叔兄弟侄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典挂以及胎借他人财物交加来历不明情弊;如有不明等情,时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乾隆十六年课饷,卖主完纳;其乾隆十七年课饷,银主完纳。此乃三面言议,二比甘愿,并无抑勒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尽契一纸,上手契九纸,印契二纸,又北京三元契二纸,共十四纸,缴连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员银九百五十元完足,再照。
一、批明:内抽出苦坑仔廍一张,牛挂十挂出卖,再照。
乾隆十七年三月日。
胞兄知见李时悦
为中人朱应明
立卖绝契人李时协
知见外母苏氏
知见管事
计开:业户吴志超、陈廷挥,买李时协草地二所,坐落新丰里咬狗溪嘓嘓口,用价银九百五十元,折番七百六十两正,纳税银二十二两八钱。
布字三百四十二号。
右给台湾县业户吴志超、陈廷挥准此。
乾隆十七年七月日。
计开:业户林廷佐,买陈廷推草地二所,坐落新丰里,用价银五百八十两三钱,纳税银一十七两四钱零九厘。
布字三千八百八号。
右给台湾县业户林廷佐准此。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