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别史
台湾资料清仁宗实录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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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以知是蔡牵船只?或系弁兵希图冒功,恐情形尚非确实。现有生擒盗匪六名,着玉德等向其究询,是否实系蔡牵船只?有何标记?再行具奏。至道员吴鼎雯之母年逾八十,迎养在署,何以忽行呈请终养?知府祥庆称患怔忡;此等病无可查验,或该省道府因近有会匪洋盗难以办理,思离该省,亦未可定。玉德等嗣后于此等开缺人员,仍须留心查察,无任藉词规避。再原任大学士蔡新病故,已降旨令汪志伊前往代朕奠酒。漳、泉一带,向有会匪械斗等事,实为地方之害;该抚正可顺道查勘有无匪徒私行纠聚之事,重加惩办,以儆刁风。将此传谕知之』。
又谕:『吉庆等奏「洋盗接踵投首」一折,洋盗接踵投首,固出于一时改悔;但此等人多系积年为盗,顽梗难驯。近日自行投首者过多,难保其永远安静守法;该督等务宜留心防范。该匪既准其自新,自应于通省州、县分别安置;但人数众多,又安能人人隔别?若附近海洋地面,令多人聚处,又致故智复萌,殊有关系。该督等所奏现在查明入官河田,酌量分给,尚属可行;若令地方官派充民壮,则断不可。此等洋匪,倘令充当民壮,既与该管地方官过于亲近,并恐其桀骜成性,或倚恃在官人役欺虐民人,尤为地方之害。着吉庆等将投出各犯,分散布置于相距海洋较远之州、县,量为分插,酌筹安顿之法,令其各自谋生,日久化为良善。所有呈出器械、炮位,俱应点验收贮。其交出艚船,即可充公驾驶,以资捕盗之用。至安南夷匪,若有自行投到者,断不准收纳;应随时遣回原处,以免滋生事端』。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
三月,闽浙总督玉德等奏办闽省积亏情形;得旨:『实力整饬吏治,民生自安。仓库原为卫民,断不可损下益上,大亏元气。君与民原同一体,身心相应;少有损缺,朕刻不能安。知此义,方可谓国之大臣;致君、泽民,曷可偏废?勉之!思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二。
夏四月十二日(甲午),予台湾换班淹毙兵丁陈德璘等四名赏恤如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三。
三十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吉庆奏「洋匪杀贼投首,并率伙来投,分别奖赏安抚」各折,览奏俱悉。海洋盗匪,因闻内地招安,咸思向化。吴海进商同伙匪将盗首杀死,携带器械、赃银等项,率众来投;罗成振自觅渔户引报登岸,悔罪自首,愿为良民。此等改邪归正之人相率内投,自应量加奖励,以示招徕。但洋匪投首过多,终欠妥协。且朕闻该督、抚等招抚洋匪,往往以所带伙匪及呈缴器械、船只为数较多者,始行赏给顶带;而盗匪等或因人数无几,呈出之件亦属无多,不能仰邀恩赏,转向海洋劫掠商旅船只,以为邀赏之计。此等情形,实所不免。嗣后吉庆于投出盗匪,亦当详加查察。再,此项投出洋匪内,其罗成振一名业经吉庆赏给外委顶带。但盗匪等既经悔罪投诚,自当许其自新,复为良善。然遽行赏给外委、把总顶带,或至为数日多,与营官不相上下;则伊等究系曾经为匪之人,于名器不无冒滥。吉庆等于奖励之中,仍寓慎重之意,方为妥善。将此谕令知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四。
闰四月十八日(庚午),以剿擒台湾会匪功,加总兵官爱新泰提督衔,予恩骑尉世职;赏道员遇昌、游击敏禄花翎,余升擢有差;赏兵丁一月钱粮。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六。
五月初四(乙酉),福建海坛镇总兵官许廷进,以缉捕怠玩革职,留闽协缉;以广东顺德协副将张士儒为福建海坛镇总兵官。
初十日(辛卯),以翰林院侍读学士李宗瀚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编修沈乐善为副考官。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七。
二十三日(甲辰),谕内阁:『玉德等奏「拿获洋盗审明办理」一折,已批交刑部议奏矣。从前批交刑部速议之折,多系本日议覆具奏;乃近日议覆各折,竟有迟至十余日始行具奏者,殊为延缓。嗣后凡审办洋盗及杀死一家数命等案,即批该部复议具奏者,亦限五日内核覆具奏,毋得仍前怠缓』。
二十九日(庚戌),谕军机大臣等:『〔浙江巡抚〕阮元等奏「艇匪骤入浙境,即驰赴台州督饬防剿」一折,自应上紧搜捕、竭力堵御,仍行逼回闽、粤洋面,以便该二省迎头截剿;断不可令其登岸,致沿海居民猝被滋扰。朕闻浙省海疆土盗甚多,艇匪凤尾、蔡牵等帮肆行勾结为害,押人勒索;更有奸民通盗,宁波之桃家浦为最。地方官总因处分太重,故不严办。阮元尤当严行查察,勿令潜行勾结,并严禁沿海匪民接济粮米、淡水等物。李长庚向来在洋捕盗,素有威望,曾经赏戴花翎;此次追剿艇匪,应令温州、黄岩两镇听其关会,协同策应,以期号令专一,肃清洋面。将此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八。
六月初七日(戊午),谕内阁:『兵部具奏「议覆玉德声请开复水师人员」一折,所有已革游击蔡德耀、守备陈宝贵、降调千总胡朝选、已革把总黄炳忠、黄飞熊等五员,均着加恩降一等补用,不必送部引见。至海洋处分,从前本系二参,为期较迫;嗣经兵部援照陆路设有墩铺之例,改为四参,期限已宽。若仍照二参不获处分之例声请开复,则水师员弁势必无所顾忌,转致缉捕懈弛,殊非整饬海疆之道!所请四参开复之处,着照部议停止』。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六十九。
十七日(戊辰),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倪定得为海坛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七十。
秋七月十六日(丙申),谕军机大臣等:『阮元奏生擒各海山逸盗三百余名,所办尚好。惟凤尾帮二十余船仍遁往大陈山,而闽洋蔡牵帮船又窜入浙境、水澳帮舵复驶往三盘,是温、台洋面,盗船尚多;阮元务须督饬该镇等会同闽、粤兵船,不分畛域,三面截击,毋任在浙洋日久游奕。将此谕令知之』。
二十五日(乙巳),谕军机大臣等:『玉德奏:「闽省造办米艇,将摊捐养廉银数开单进呈」。此项米艇,前此广东俱系捐廉成造。闽省自清查以后,一切陋规全行革除,地方清苦;该督、抚廉俸优厚,出资捐办,自所应为。至令藩、臬、道、府一律捐廉,未免办公竭蹶。在谨饬自爱之员,未必因此有婪索之事;但银数既多,难保无藉词取之州、县,而州、县又势必剥削小民。是成造米艇,本期缉盗安民,而闾阎已先受其累,转非惠爱黎元之意。总督、巡抚准其如数捐出,两司、道、府着减半,以示体恤。将此传谕玉德、汪志伊知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七十一。
八月十七日(丁卯),谕〔军机大臣等〕:『玉德奏:「闽、浙洋匪迭遭飓风,现在浙洋仅存凤尾、水澳盗船十只,闽洋亦剩蔡牵盗船三十余只;而两省兵船共六十八只,现饬镇将会同搜捕」等语。闽省盗船每多驶入浙洋,自因浙省土盗为之勾引;至附近海边居民,向有「海俸」之名,最为锢弊。该督、抚仍须不动声色,密为禁绝;但不可稍涉张皇,以致胥役纷纷四出查拿,扰累闾阎。将此谕令知之』。
二十三日(癸酉),予福建出洋淹毙兵丁赵廷材等三十三名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七十三。
冬十月十三日(壬戌),谕军机大臣等:『玉德奏「浙洋遭风余匪悔罪投首」一折,所办俱好;惟所称将黄东幅等三十八名发往安徽、山西二省充伍管束,殊未妥协。该犯等悔罪投首,本为系恋乡土;若发往他省,仍与遣戍无异。伊等既籍隶广东,应即递回原籍,交地方官严行约束。其妇女幼孩,内有四名口籍隶广东省,各有父母、夫男,应各递回给亲完聚;某余六名口不知籍贯,即于闽省分赏旗员为奴。此后海洋再有投出匪犯,俱不必请发他省,概交原籍妥为安置;俾闻风投首者,益加踊跃。将此谕令知之』。
以福建澎湖协副将何定江为金门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七十五。
嘉庆六年
嘉庆六年(一八○一、辛酉)春三月丁丑朔,予福建台湾阵亡巡检姜文炳、外委徐刚祭葬、世职,兵丁曾廷荣等三百八名、乡勇万三合等七十五名赏恤如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
二十四日(庚子),予福建出洋淹毙外委薛国珍、许得荣祭葬、恤荫如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一。
夏五月十二日(丁亥),以翰林院修撰姚文田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刑部员外部吴于宣为副考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三。
六月十八日(癸亥),谕内阁:『李南馨奏「闽省现在缉捕紧要,请暂准代巡洋汛」一折,闽省洋面正当缉捕紧要之时,该省镇将等官既经派往统率舟师在洋侦捕,所有本营洋汛势难分身兼顾,自系实在情形;着照所请,除未派兵船缉捕之员均令亲身出洋巡哨外,其已经在洋缉匪者准其暂行委员代巡。但须责成代巡之员实力缉捕,不得因非本管洋面,稍涉疏懈。俟洋面安静,该镇将等各回本营后,仍照定例亲身巡查,毋许藉端诿卸』!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四。
秋八月二十一日(乙丑),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冯建功为广东碣石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六。
九月二十八日(壬寅),以浙江定海总兵官李长庚为福建水师提督。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七。
冬十月十三日(丙辰),谕内阁:『国家经费有常,惟正之供,着为岁额。朕轸念民依,凡遇地方水旱偏灾,一经疆吏封章入告,无不立沛恩施,分别蠲缓,俾闾阎生计日渐充饶。即军兴以来,动拨饷银不下数千万,俱由帑项发往,从未丝毫科派,扰累民间。至钱粮、漕米均系正供,百姓等自宜踊跃输将,早完国课。向来外省各州县,往往将百姓已完钱粮作为挂欠;此等积弊朕所深知,固应有犯必惩,以儆贪墨。然实欠在民者,亦复不少。即如闽省每年报销钱粮,仅止六、七分以上,任意抗延;并有因推收过户纠缠不清,致将正项钱粮互相推诿。雍正年间曾将田面田根名色概行革除,何得至今复沿陋例。总由一、二刁民玩延成习,不独福建一省为然;似此积欠相仍,伊于胡底!着各该督、抚转饬地方官于征收钱粮事务,实心经理,年清年报。若不肖州、县仍敢以完作欠,一经查出,即当指名参办。倘系刁民抗不完交,亦应严办,以杜刁风。并着州、县随时劝导,俾共知大义、激发天良,及早输纳,免陷罪愆,无负朕谆谆告诫至意。将此通谕知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八十八。
十一月初三日(丙子),谕〔军机大臣等〕:『玉德奏称:「李长庚心气粗浮,于提调官兵、统辖全省水师之任,未能负荷」等语。朕因检查李长庚前任水师总兵时历年考语:书麟任内即详叙该员捕盗出力,并称该处洋匪有「宁遇一千兵、莫遇李长庚」之谣。嗣经朕细询该省来京人员,佥称果有其事。而玉德两次考语,均称其「勇干有为,调度有方,为水师出色之员」。本日玉德折,又称其「未能胜任」;与该督两次密陈考语,显系自相矛盾。即或李长庚近来性情改变,该督知之既真,何不早行参劾?迨朕擢任提督之后,方为此奏。岂有甫经擢用,因玉德一言,即将李长庚撤回之理?玉德着传旨申饬。嗣后该督于所属文武,务宜秉公确核、详慎密陈,不得以一时爱憎,任意轩轾』!
调福建水师提督李长庚为浙江提督、浙江提督苍保为福建水师提督。
十二日(乙酉),予福建出洋淹毙兵丁吴正纲等二名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九十。
二十一日(甲午),予福建出洋淹毙兵丁陈国佑等五名赏恤如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九十一。
十二月二十六日(戊辰),福建巡抚汪志伊因病解任,调安徽巡抚李殿图为福建巡抚。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九十二。
嘉庆七年
嘉庆七年(一八○二、壬戌)春三月辛未朔,谕内阁:『据玉德、爱新泰等同日奏到「拿获聚众结会冀图谋叛之首伙各犯审明办理」一折,台湾地方,每有结会煽惑之事;今该犯白启等胆敢复结小刀会纠劫滋事,均属罪大恶极!经该镇等访闻后,立即带领兵役拿获首伙白启等三十六犯分别凌迟、斩枭,所办尚为妥速。其自行投出之白伦等四名,讯系被胁入伙;现既悔罪投首,自应贷其一死。白伦、林面、林强、蔡献,俱着发往黑龙江等处给兵丁为奴。逸犯王四湖等四名,仍着该镇等派委员弁协同地方营、县上紧搜拿,毋任漏网!至该处地方文武于此案匪徒聚众,本有失察之咎;但一经得信,旋即查拿究办,功过尚足相抵。所有失察处分,着加恩宽免』。
初十日(庚辰),谕军机大臣等:『阮元奏:「乍浦汛口外委郎廷槐率同兵役盘获盗船一只,搜出私硝八百余斤;并获沈大庭,讯出私贩硝斤欲卖给海匪蔡牵」等情。盗匪在洋行劫,所得赃物,总须上岸销售;况一切食用之物,若非有奸民暗中接济,盗匪必不能在洋面存身。是欲靖盗源,总在严查济盗奸民,方为有裨。如售买硝黄,本干严禁;果能实力查拿,盗匪何从得有火药。而粮米为日食所必需,若能禁止出洋,则盗伙立形饥窘。至上岸销赃,必有一定处所;更当密为访察,侦探踪迹,自必易于擒捕。着传谕该抚,督饬近海各口岸地方营汛各官弁认真巡察,严拿济盗奸民,务期绝迹』!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九十五。
二十五日(乙未),以福建台湾协水师副将张见升为福宁镇总兵官。
二十六日(丙申),福建水师提督苍保因病乞假,允之;以福建海坛镇总兵官倪定得为水师提督。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九十六。
夏五月庚午朔,谕内阁:『玉德奏「营伍操演鎗箭,请除去鎗上所钉星斗并请射靶俱改用梅针箭」一折,所奏大属纰缪。施放鸟鎗,全凭鎗上所钉星斗为准;若平素演习精熟,自能便捷命中。今玉德因闽、浙营兵放鎗迟慢手颤,欲将星斗除去;殊不思兵丁等执鎗手颤;自因演习生疏所致,应即将该兵丁等责惩。岂除去星斗,即不手颤乎?至所称「军营用箭,皆系梅针;营兵操练射靶,所用铲子箭头轻翎大,不过架势饰观,应改用梅针箭」等语;亦不成话。箭枝样式种种不同,各适于用。其箭镞翎羽之轻重,总视弓力为准;如射鹄则用骲头、射靶则用铲箭、射牲则用披箭、临阵则用梅针,随地异宜,总在发矢有准。如果将铲箭演习纯熟,即易用梅针,必能一律命中。若平日操演必须改用梅针方能射贼,则树侯设正,亦非临阵时所用;岂有以人为的,竟将应死罪囚试演射艺之理?真所谓无知瞽说矣!我朝武备整齐,弓矢鎗炮最为军营利器,法制精良,百世不易;乃玉德辄思变改旧章!此奏若出于提、镇汉员内,已属不经;况玉德系满洲总督,竟于本朝武备成法懵然不知,率议更张,尤为谬妄!玉德着拔去花翎,传旨严行申饬;仍交部议处。嗣后八旗各营伍及督、抚、提、镇等惟当将各营官兵勤加训练,以期技艺娴熟,悉成劲旅;毋得妄逞臆见,轻改旧制。将此通谕知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九十八。
六月十三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本日由驿递到玉德等奏折一件,朕详加披阅,系蔡牵盗伙登岸抢去汛炮及何定江追捕盗船擒获盗犯刘帮等六十名审拟办理二事。此内审办盗犯,系应发交刑部核拟之件;自应另为一折,以便批发。今该督等将二事牵混入奏,殊属不晓事体。除将刘帮等案供节录发抄外,其办理盗匪登岸抢炮一事,仅称「讯取该弁兵等确供,按例定拟」,亦属非是。大担门距厦门祗三十里,立有专汛、安建炮台,原为巡防洋盗而设;黑夜之中,认有盗船近岸,即应用炮轰击,何以转被该盗伙舍舟登陆,将汛炮抢去?其伤毙弁兵仅止一人,自系在汛弁兵人少,致有疏失。似此情形,沿海所设墩汛,竟属具交;并闻该弁兵平日全不在汛地防守,且有私将炮位埋藏者。海疆重地,若营汛如此废驰,何以戢盗安良?着玉德等确切查明;如有前项情弊,即据实参奏,严行惩治,毋得仅照寻常疏防按例办理。将此谕令知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九十九。
秋七月十二日(庚辰),调福建按察使乔人杰为湖北按察使、湖北按察使成宁为福建接察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
嘉庆八年
嘉庆八年(一八○三、癸亥)春正月二十九日(乙未),谕内阁:『据玉德等奏「查明琉球国二号贡船在洋遭风漂至台湾地方冲礁击碎,救援人口上岸抚恤缘由」一折,外藩寻常贸易船只遭风漂至内洋,尚当量加抚恤;此次琉球国在太武仑洋面冲礁击碎船只,系属遣使入贡装载贡品之船,尤应如意优恤。其捞救得生之官伴、水梢人等,着照常例加倍给赏。至所装贡物,除常贡各件业经沉失外,其正贡船只据称既与常贡船同时开驾,至今尚未到闽,自系同时遭风。现经玉德等移知浙、粤等省沿海口岸一体确查,如查无踪迹或亦已漂没沉失,所有正贡对象均毋庸另备呈进。该督等即缮写照会行知该国王,以此次该国遣使入贡船只在洋遭风冲礁击碎,人口幸无伤损,所有贡物、行李尽皆沉失;此实人力难施,并非该使臣等不能小心护视所致。现已奏明,特奉恩旨优加抚恤;其沉失贡物,远道申虔,即与赍呈赏失无异,谕令不必另行备进。所有此次赍贡使臣等回国,该国王毋庸加以罪责,以副天朝柔怀远人至意。嗣后遇有外藩贡船遭风漂没沉失贡物之事,均着照此办理』。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七。
二月,密谕总督玉德知:『朕闻近日闽省洋匪与会匪颇有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等弊:海口各商船出洋要费用洋钱四百块,回内地者费用加倍。此项费用,俱系给洋盗蔡牵;给则无事,不给则财命俱失。再,陆地天地会匪甚多,即衙役书吏亦有入会者。州县官无可奈何,不敢办理。若致养廱贻患,又成大案矣。汝应不动声色,密为察访;派能事之人改扮客商随彼入会,得其实据并紧要头目住址、姓名,一鼓成擒,立行正法;胁从勿问。如此办理几处,自可潜移默化。诛数十名不法棍徒,可保无限生灵涂炭;阴功不亦大乎!至于蔡牵为洋盗巨恶,此贼一日不除,洋面一日不靖。而坐地分赃者,大约皆系会匪。密访之法,必须于大小寺院及花船、鸦片馆等处,方能得其底细。若大张告示、明派兵役,是速之使乱,非徒无益而有害;慎之、密之!朱谕先行回缴,并将办理之法先行覆奏』。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八。
夏四月十六日(庚辰),以前任福建巡抚汪志伊署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二。
五月初八日(辛丑),谕〔内阁〕:『玉德等奏「拿获听纠入会各犯,审明办理」一折,此案结会为匪,系在逃之颜和尚起意为首,南靖县役黄昆、王崇与余朗等俱听从入伙,同拜颜和尚为师。嗣颜和尚迭犯抢劫,屡经县府查拿;黄昆、王崇俱代为探信,以颜和尚脱逃未能就获。现经该督等将黄昆、王崇二犯依「左道惑人为首例」拟以绞候;此等在官人役本有缉捕邪匪之责,乃胆敢听纠入会,及事发后又复透漏消息,致令首犯疏脱,实属藐法。黄昆、王崇;均着即处绞。该督等应明白晓谕:嗣后办理此等案件,除寻常为从之犯仍照例拟遣外,如有衙役听纠入会并私相通信者,俱照黄昆、王崇之例,立予缳首,庶足儆奸蠹而靖地方。余着该部核拟具奏』。
命福建布政使姜开阳来京候旨,以前任江宁布政使裘行简署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三。
秋七月十三日(乙巳),谕〔内阁〕:『台湾、凤山等县因地震倒塌兵房,动支备公银两修建,系乾隆五十八年题销恤赏银两案内声明赶办工程。该督自应遵照定例,先将估册报部,俟覆准后再行按限题销,庶不致有浮冒迟延情弊。此等工程,并非若险要河工,必须赶紧抢护者可比;何得不豫先估报,即行动项修建!况又迟至十年之久,此时始称修竣,违例率请奏销!外省办理诸事,因循疲玩,最为恶习;玉德着传旨申饬。即着将此案应修物料,赶紧造具估计册结报部候核;并查取办理迟延与违例报销之承办官及该管上司率转各职名,送部照例分别议处』。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六。
二十八日(庚申),福建台湾镇总兵官爱新泰等奏报拿获洋盗,击沉盗船;得旨嘉奖,拔兵丁雷廷春为外委。
是月,署福建布政使裘行简奏:『闽省仓库自乾隆六十年清查以后,有流交无着之款,分摊后任;而接任之员,以为非己任内之事,迁延诿卸,迄无清款之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