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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资料清宣宗实录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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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武隆阿暂缓前往,亦无庸来京;所派侍卫各员,已令其暂缓起程。武隆阿仍将台湾一切机宜详细筹划,飞寄孙尔准照办。该抚在省城听候谕旨;如有调派之处,再行遵办。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

十五月(乙未),户部议准闽浙总督孙尔准奏「开辟台湾噶玛兰应行查办未尽事宜」:『一、番社未垦荒埔,分给民人开垦。一、田园租榖请仍照原议每田一甲征租六石、园一甲征租四石。一、请免纳余租,以纾民力。一、垦未成熟埔地,请缓报升科。一、建筑城垣署舍占用民人垦熟田园店屋作为地基,换给埔地;请另列一款征收,以免混淆。一、历年水冲沙压田园官征银榖,请予豁免。一、嘉庆二十二年以前民欠钱粮,请予补豁。一奏销限期,应划清年分,更定奏限。一、筹存常平仓榖,以资储备。一、部编文武员弁廉俸、兵饷役食,就本厅所征供赋支给,毋庸由司动拨。一、岁移营制新添官兵俸饷,在于本厅年征供耗余租等项支给;其不敷之项,应就余榖变价并税契项下凑给。一、加留余埔,以资归化社番生计。一、分别添设隘寮,以防生番。一、编查保甲,设立族正,以资稽查约束』。从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

十九日(己亥),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孙尔准奏,请候风渡台督办剿抚事宜;当以内地不可无大员调度策应,谕知该督如尚在候风、未经配渡,即仍驻札厦门。计前此奏报后,又已旬余,未据该督续行奏报;现在曾否渡台,深为廑念。本日有人奏称:「此案起于械斗,台俗顽悍事所恒有,断无蔓延数邑之理;实皆游手匪徒乘机煽乱,土人谓之「罗汉脚」。现在蔓延既广,犹以械斗为名。欲为之剖示曲直,则首先起衅诸人或已彼此残杀,无从质讯;欲摄以兵威痛剿,则愚民惧干并诛,转遂其诱胁之计。

诚使地方大吏广张告示,准各庄绅士、农户人等充当义首,募所素识交互保结,团为义勇各卫乡闾,未有不踊跃从事者;匪徒自无所施其诱胁。匪党既孤,渠魁思遁,以内山番地为逋逃薮;官兵虽甚奋往,无由确知窟巢。若各村庄皆设义勇,断绝入山要隘,间有潜藏在彼,亦能洞悉番情,无难使探踪迹购缚以来;全案可期速竣」等语。所奏不为无见。是否可以采纳?将原折钞写阅看。孙尔准即与许松年悉心体察,会同商酌办理;并将现在剿捕情形及安抚难民事宜、孙尔准究曾渡台与否?即当迅速驰奏,以慰廑念。昨复降旨令武隆阿驰驿来京陛见,所有应办机宜,该督与许松年速商筹办,不必等候武隆阿到彼,稍存观望也。将此由五百里谕知孙尔准,并谕许松年知之』。

又谕:『前因孙尔准驻札厦门调度策应,所需军火、粮饷等事宜,谕令韩克均妥为豫备。现在孙尔准曾否渡台,旬余未见奏报。该处匪徒窜扰及剿办情形,该道、府、厅、县必详报该抚,总未据该抚奏及。着将应办军饷等事,仍遵前旨妥筹,以资接济;并将该处办理情形随时探明,由驿驰奏,以慰廑注。将此附五百里报便谕令知之』。

二十四日(甲辰),谕〔内阁〕:『前曾降旨令武隆阿驰往台湾,筹办彰化械斗之案。现在总督孙尔准业经带兵渡台督办,无需武隆阿前往;派出侍卫参领等,俱着无庸前往。前任建宁镇候补总兵赵龙章熟悉闽省情形,着仍遵前旨驰驿赴台,交孙尔准差遣,遇缺酌量补用。噶玛兰通判吕志恒,即自行速回本任』。

修福建烽火营、福宁镇左营、水师提标左营战船;从巡抚韩克均请也。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一。

八月庚戌朔,谕内阁:『孙尔准奏「抵台查办北路械斗情形」及「参办理错误之提、镇、副将」各一折,览奏俱悉。此案台湾匪徒李通等挟黄文润搜赃之嫌,纠众寻斗,黄文润集众抵御,格杀二人,匪徒遂造分类械斗之谣,乘机焚抢;经该县王衍庆手刃数贼,匪徒遂窜彰化境内。该提、镇等误执「民自械斗,官兵祗可弹压、不使加诛」之说,致该匪等益无忌惮,具结复斗。现因官兵云集,均已解散。该督就获犯供出及难民控指,已有五百余人;令各庄总董、头人按名缚送,并将著名匪类最多村庄带兵围捕,指日即可肃清。该督务将著名贼首严拿务获,尽法惩治;附和者随时解散,不必株连,以除稂莠而安良善。至抚恤事宜,着照所请,查明瓦、草房间,照例分别给银;俾令自行搭盖,以资栖止。流民还定安集,即可日见绥敉;所办俱是。提督许松年未能痛加惩办,乃邀集总董劝令讲和,失体损威,办理已属错谬;又监提尚未定谳之凶犯吴溪等作线,并身在行间乘坐肩舆,何以率先将士?许松年着即革职,留台交孙尔准差遣,效力赎罪。总兵蔡万龄统辖全台,当匪徒肆横,并不立时扑捕,殊属畏葸,亦着革职;现有经手事件,着暂留台镇之任。北路协副将赵裕福一筹莫展,庸懦无能,着即革职,以示惩儆』。

谕军机大臣等:『孙尔准奏参「办理错谬之提、镇、副将」一折,已明降谕旨,将提督许松年等褫革矣。水师提督一时简用乏人,南澳镇总兵刘起龙系闽、粤两省所辖,该镇是否足胜水师提督之任?着该督据实覆奏,再降谕旨。台湾镇总兵统辖全台,兼有谳狱奏事之责。候补总兵赵龙章曾任建宁镇总兵,前已降旨令其驰驿前往台湾,交该督差遣;又,四川督标中军副将张琴,由福建参弁,屡次缉捕洋盗,着有劳绩,熟悉闽省情形,人亦干练稳实;再,新升寿春镇总兵裘安邦曾经琦善保举,堪胜水师总兵,在清江浦拏获粮船滋事水手多名,人颇能事。孙尔准于此三员是否知悉?于台湾镇能否胜任?据实具奏。或此外有该督素所深知、结实可靠者,不拘何省,亦准其保奏候简。闽省武职办理错谬各员,业经该督参劾;其文员中亦应分别保劾,明示劝惩。如有平日声名平常、不冾舆情及此案办理不善以致激成事端者,亦着该督查明参奏,毋稍徇隐。嘉义县知县王衍庆手刃二贼,并带领兵勇杀贼三十余人、生擒贼匪九名,贼匪遂窜入彰化境内,嘉义不至全庄皆毁,此即王衍庆办理得宜;该督自应奏请奖励。至该道孔昭虔、该府陈俊千能否胜任?着该督确查,据实具奏。孔昭虔所奏各折,览奏均悉;附便发该督饬交可也。将此谕令知之』。

初七日(丙辰),命福建布政使惠显、云南按察使吴廷琛来京;以前任贵州布政使吴荣光为福建布政使,调福建按察使翟锦观为云南按察使,以浙江温处道鄂顺安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

二十二日(辛未),谕军机大臣等:『孙尔准奏「彰化匪徙现已办有头绪,即日前赴大甲查办」一折,览奏颇慰朕怀。此次台湾匪徒滋事,始因盗匪李通挟粤民黄文润家格杀盗伙之嫌,欲图报复,并非分类械斗;迨至匪徒乘机造谣煽惑、抢掠粤民,逃至淡水,再图勾结报复,而闽人亦集众互斗,始成分类之势。该地方文武官员若能实时前往查拏惩办,不过一寻常纠斗之案;何至蔓延一厅、两邑,使良民惨遭荼毒。现据该督查明漳、泉良善之家收留粤人多方保护,直至贼匪敛戢,始行送出归庄者不计其数;是尤为并非分类之明证。该镇蔡万龄、该府陈俊千办理迟缓之咎,实所难辞。蔡万龄业已革职,陈俊千着即查明参奏。其余地方文武员弁,着于全案办竣时,将各员功过分别据实具奏。现在彰境安堵、淡水械斗亦已止息,而匪徒查拏未净,仍恐其潜匿内山复相勾结。其中港地方,被扰难民甚于彰化,情形尤为可悯,亟须妥为抚恤。该督即饬委员督同淡水同知妥速抚谕,务令一律归田;查明户口给发赈银,盖寮栖止,无使一夫失所。逃匿余匪,当饬文武员弁分路搜捕净尽,勿得稍留遗孽。至淡属铜锣湾及附近之三湾地方既为匪徒出没之区,即当乘此兵力严拿惩办,免致贻患闾阎。该督务体察情形,将现在应办机宜及将来善后诸事,妥协经理,勉副委任。其另片奏:首先擒获匪犯李通之千总关桂及协同搜捕之千总周兆麟,俱为奋勉。关桂着赏加守备衔并赏戴蓝翎,周兆麟着赏戴蓝翎,以示鼓励。将此由四百里谕令知之』。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四。

九月十三日(辛卯),闽浙总督孙尔准奏:行抵大甲,查办铜锣湾情形。得旨:『所奏均悉。淡水一带匪徒,务要认真查办,应诛、应抚,机不可失。总要善良得所、奸匪肃清,勿留后患,方为办理得宜。断不可撤兵之后又有不靖,重费周章;是为至要。勉之』!

十四日(壬辰),给福建彰化、嘉义、淡水三厅县械斗焚抢村庄两月口粮并房屋修费。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五。

二十八日(丙午),修福建水师提标前营、后营、南澳镇左营战船;从巡抚韩克均请也。

二十九日(丁未),谕军机大臣等:『孙尔准等奏:「番割窜匿内山,难以穷搜,现在悬赏谕令生番缚献」等语。番地山深箐密,官兵既未便深入,祗宜令该镇将等官兵驻守,以壮声威;一面谕令番众将逃匿匪徒及番割等一并缚献。此时台湾地方虽安堵如常,惟恐匪徒于官兵既撤之后,散而复聚;该督务将一切善后章程筹办周妥,不致复滋事端,再行内渡可也。将此谕令知之』。

以福建南澳镇总兵官刘起龙为水师提督、台湾协副将潘汝渭为南澳镇总兵官。

调直隶正定镇总兵官刘廷斌为福建台湾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六。

冬十月十二日(己丑),谕内阁:「孙尔准奏「拏获内山著名番割并三湾械斗匪徒,分别审办」一折,此次台湾民人械斗,粤人即有勾串番割率令生番出山助斗,经孙尔准派委将领入山搜捕,该匪等窜至后山,参将黄其汉等率领兵勇攀藤附葛而上,该匪等带同生番抗拒,官兵开枪格杀凶番七名、拏获黄斗乃等多名,夺获番刀、标枪等件;并将内山番割寮舍拆毁,又购线拏获黄武二等多名,并讯出黄斗乃杀毙邓曾氏母子三命,经该督将黄斗乃等二十一名分别凌迟斩枭,实足彰国宪而快人心。此时三湾一带内山已无番割,所办甚属可嘉。孙尔准着赏加太子少保衔,并赏戴花翎,发去珊瑚豆双瓣大荷包一对、小荷包二个,以示嘉奖。该督将善后事宜办理全竣,即行内渡。其拏获及投首林大蛮等三十五犯经该督分别定拟,俱着交刑部核议具奏。至被伤义勇徐庚三等三名,业经该督从优赏恤。其头道溪地方为生番出入总路,着照所请,于该处筑砌石墙,在熟番中选拨健丁六十名作为屯丁,并派屯弁驻大北埔防守。所有民垦荒埔,饬该地方官勘丈明白,酌科租榖拨充屯丁口粮,以资守卫。其黄斗乃所开埔地五甲,即给屯弁耕种,照例免其纳赋。各犯开种番地,着仍归番管业。并着该管文武随时稽察沿山屯丁,责令认真防守。其生番贸易盐、茶、烟、布等物,仿嘉义县阿里社之例,遴举安分、能通番语之人充当正、副通事,并令番中晓事者充正、副土目,定期在隘口贸易。如有奸民违禁入山、勾番滋事,立即严拏从重治罪。此次在事各员深入内山拏获要犯,该督择其尤为出力者保奏,候朕施恩』。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九。

二十九日(丙午),谕内阁:『韩克均奏:总兵患病回省医治等语。前任福建建宁镇总兵赵龙章因台湾匪徒滋事,发往闽省交孙尔准差遣;兹据该抚奏称「该镇两次登舟放洋,阻风折回,旧病复发,暂缓渡台;委验属实」。现在台湾事已完竣,赵龙章着准其留省医治;俟病痊后,仍交该督差遣委用。该部知道』。

修福建澎湖水师左营战船;从巡抚韩克均请也。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

十二月十一日(戊午),准留台效力已革福建水师提督许松年回籍。

十二日(乙未),谕〔内阁〕:『孙尔准奏「查办械斗完竣,筹议善后事宜」一折,台湾所属多系闽、粤两籍寄居,闽、粤、漳、泉各分气类,每因械斗滋事,经此次惩创之后,该督议立章程,以期永臻绥靖;着照所请。嗣后该地方官慎选总董,责成约束子弟;如积久着有成效,量予奖励。倘纵容滋事,即将该总董严惩。遇有不法匪徒潜匿,责令总董缚送究治,无许诬扳报复,务期锄暴安良。现在彰化之许厝埔及西螺各庄,业将著名剧盗分别惩办;其究出逸匪,仍应遴员按名缉获,以净根株。至地方风俗之淳浇,尤视厅、县之能否;其贪黩严酷者固难姑容,而因循姑息者亦难资整顿。该督即率同道、府秉公访察,将疲骫不振之员即行澄汰。如该管道、府有意徇庇,据实劾参。所设屯丁、隘丁,并饬该厅、县随时清查,务令粮额充盈,认真防守。其淡水土城,现经该处绅士捐资改建,着该道、府督同厅员倡率办理;务期工坚料实,俾臻巩固。至彰化以北五百里之地,仅设守备一员,难资弹压。该督请于南路游击、都司内酌量移驻竹堑,即以竹堑守备移驻淡水、彰化交界之大甲,声势可期联络;并将铜锣湾及三湾之斗换坪移设汛防,驻兵数十名,俾资防御。其应如何调拨之处,即着与巡抚会商妥议具奏,再降谕旨。该督现已内渡,回署后将应办事件办理清楚,再行来京陛见不迟』。寻奏:『改镇标右营游击为北路右营游击,移驻竹堑,隶北路协副将;镇标右营游击事务,归左营游击兼管。移竹堑守备一员驻大甲,拨镇标右营千总、把总、外委各一员、兵二百名归守备管辖;移镇标右营把总一员、兵六十名驻铜锣湾,右营外委一员、兵四十名驻斗换坪,均隶北路右营游击』。下部议,从之。

以办理台湾械斗匪徒出力,赏参将黄其汉、游击谢得彰花翎,道员方传穟、副将邵永福等下部议叙;赏生员刘献廷副榜,余升补有差。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一。

十九日(丙寅),谕〔内阁〕:『韩克均奏:「请暂弛海禁,准令商船贩运浙米赴闽」等语。本年闽省各属秋成中稔,惟因上年歉收,粮价未能大减;漳、泉两郡向赖台米接济,现在台北收成稍歉,商贩罕通。浙省秋成尚丰,米价较贱;着准其暂弛海禁,听商船贩运浙江米石赴闽粜卖,以济民食。该抚即饬沿海各属查照上年旧章办理,经由各海口随时查验,毋许照外多带米石,以防偷漏。一俟闽省米价平减,即行停止。该部知道』。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二。

道光七年(一八二七、丁亥)春正月初五日(辛巳),修福建金门镇左营、铜山营战船;从巡抚韩克均请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三。

二月初三日(己酉),修福建台湾水师协战船;从总督孙尔准请也。

十五日(辛酉),谕内阁:『孙尔准等奏「请将各官坐支养廉,暂行解司核给」一折,闽省道府、同知、通判、州县各官养廉,向系由司支领;遇有应捐款项,随时扣收。自改为留属坐支,以致司库节年垫借各项捐款,屡催未解,势必愈积愈多。兹据该督等奏请援照成案解司核给,着准其将该省道府、同知、通判、州县各官应支银米二耗养廉,自道光七年春季为始,暂行解司支领,俾欠项得以次第查扣;俟扣收完竣,再行奏请照旧由各州县坐支。所有耗羡完欠分数,仍着附入地丁奏销案内议处。其耗米完欠分数,查照历办奏销另册随同地丁具题。至佐杂养廉,着仍留县支给』。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四。

三月丙子朔,谕内阁:『孙尔准等奏「筹运台湾兵榖」一折,台湾每年应运内地兵谷、兵米,例由各县将榖石征完运澳,由管口厅员拨船配载。近年因采买台米商船概免配榖,截至道光六年止,共积压未运榖十六万五千四百六十石零,又未运兵米一万二百九十一石。自应勒限运竣,以裕兵糈。着照所请,道光七年分应运兵榖七万七百一十三石零、兵米七千八百七十五石,勒令于本年全数运竣,并将道光六年以前积压陈榖分作三年带运。嗣后务须年清年款;如再积压,即将管口厅员严参。倘系各县征运稽迟,以致无榖可配,即着将误运之知县撤任参办』。

二十日(乙未),闽浙总督孙尔准来京陛见,以前办台湾彰化匪徒滋事迅速蒇功、善后事宜筹划周妥,赏蟒袍缎匹;其子荫生候补光禄寺署正慧翼,以主事即用。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五。

夏四月初四日(己酉),以建复台湾瀵凤山县城垣,捐资绅士吴尚新等下部议叙,赏生员刘伊仲副榜。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六。

五月初五日(庚辰),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刘廷斌奏报到任;得旨:『海疆重任,刻刻俱要留心;除暴安良,尤当注意。操防更须认真,切忌姑息养奸。慎勉为之,以副委任』。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七。

秋七月初九日(壬子),以福建盐法道何煊为广西按察使。

初十日(癸丑),闽浙总督孙尔准等奏:『闽省早稻丰收,请停止商船赴浙买米,以重海防』。报闻。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一。

二十八日(辛未),谕〔内阁〕:『明保系总兵降用副将人员,例本不应递折。其在署台湾镇总兵任内,因所属安平协地方有营兵抢毁米船一案,意存诿卸,被参降调,毫无屈抑;自应静候部选。辄敢呈递封章,求赏差使,实属不安本分,胆大妄为。明保着即革职,交该旗严加管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二。

八月二十四日(丁酉),谕〔内阁〕:『孙尔准等奏「巡洋兵船请酌量分别裁改」一折,台湾洋面今昔情形不同,巡防各船必须因时制宜,方资驾驶。据该督等查明:台、澎水师各营原存战船内「善」字号船只,过于笨重,「知」、「方」两字号船只不利深水,均于巡防不甚得力。查有白艍船,驶风折戗最为灵便,以之追捕,可期得手。请酌量分别裁改,自系实在情形。着照所请,将「善」字号船九只并「知」、「方」两字号船三十二只一并裁汰,照商船白底艍式样另造三十二只,以抵「知」、「方」两字号船之额;合计台、澎各营战船,足敷应用。该督等即饬台湾厂道将旧船估变,完解司库报拨,雇觅工匠,赶紧估计造办,以资配缉』。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四。

九月十一日(癸丑),闽浙总督孙尔准等覆奏:『问省战船,除台湾厂仍照旧章以船只到厂之日各归各任,随时修办外,其福、泉、漳三厂按月修船一只,与三年届修例限并无窒碍』。又奏:『本年兵饷,部拨秋拨留备款银因上年台北匪徒滋事,经借给派往弹压官兵俸粮外,计不敷银三万六千三百余两;请于司库另行筹款支应』。均下部知之。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五。

十七日(己未),铸给福建台湾艋舺营水师参将及分驻噶玛兰营都司、头围守备关防、条记;从巡抚韩克均请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六。

道光八年(一八二八、戊子)春正月十八日(戊午),以缉捕出力,予福建署同知李慎彝等升叙有差。

二十三日(癸亥),谕内阁:『三载考绩,为激扬大典;满、汉大臣中,如能尽心职守、勤劳懋著者,自应给予甄叙。………闽浙总督孙尔准,于道光六年办理台湾滋事匪徒,远涉重洋,克臻妥速,俱着交部议叙』。

二十四日(甲子),调福州将军果齐斯欢为绥远城将军、江宁将军普恭为福州将军。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二。

夏四月庚午朔,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邵永福为浙江温州镇总兵官。

二十四日(癸巳),改铸福建台湾嘉义县笨港县丞条记;从巡抚韩克均请也。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五。

五月己亥朔,赏福建巡洋漂没巡检程士教主簿衔,予祭葬、恤荫如例。

十四日(壬子),以翰林院修撰戴兰芬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户部主事张祥河为副考官。

十七日(乙卯),谕内阁:『孙尔准等奏「筹议戌兵眷米改给折色章程」一折,闽省福州、兴化、泉州、漳州等营戍兵眷米,向系将台湾府属征收供粟拨交商船运回发给。前据该督等以近年商船较少,内运愆期,各兵眷不能久待,请将此项眷米每石折给银二两。经部议以较之延、建、邵等营每石折银九钱之数,多寡悬殊;请饬令妥议覆奏,并将台属征粟如何出粜归款及道光七年以前未运榖石查明另议章程。兹该督等奏称:「此项米石改放折色,系在台属供粟内变价解给,与延、建、邵等营动支库项不同。现在米价每石粜银二两,若折银九钱,实属不敷买食;且银由米出,于度支并无增费。台属米价二两上下不等,若照月报变粜,易启厅、县趋避捏报之弊。今画一定价,盈绌相参,各属尚无赔累」。着照该督等所议,自道光八年起,将台属应运眷米每石折银二两,由藩司筹款随同眷银一并给发,仍于台饷内扣收归款。其节省运脚银两,俟定案后按年提出报拨。所有道光七年分未运谷石,准其一体改解折色。至六年以前欠运眷米,着仍照部议,饬令台属解运本色;归还内地各省垫款,毋庸采买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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