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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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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一。

冬十月十二日(乙丑),闽浙总督管福建巡抚杨应琚疏报乾隆二十二年福建侯官、古田、淡水等厅县开垦屯田一百一十八顷三十亩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二。

是月,闽浙总督杨应琚、福建巡抚吴士功等奏:『福建漳、泉二府上年收成歉薄、本年又被偏灾,明春民食宜备。查上年奏准拨台湾府属仓榖十五万石、浙省温台二府属仓榖十万石,令漳、泉二府殷实商民赴仓买籴,民食赖以不缺。今延平、建宁、邵武、福宁等府年丰米贱,各仓多有陈榖;请拨十五万石,令漳、泉二府商民买籴。所得榖价,俟来岁秋收后买补还仓』。得旨嘉奖。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三。

十二月癸丑朔,赈福建台湾、凤山、诸罗、彰化等四县本年风灾饥民并缓征新旧钱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六。

乾隆二十四年

乾隆二十四年(己卯、一七五九)春正月十四日(丙申),以福建粮驿道顾济美为四川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七十八。

三月十二日(壬辰),谕曰:『杨应琚现在浙江,着速行来京,有交办事件。其闽浙总督印务,着杨廷璋暂行护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二。

夏四月初八日(戊午),谕:『闽浙总督员缺,着杨廷璋补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四。

十九日(己巳),豁福建出洋遭风被漂兵米并榖一千四百七十石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五。

五月初二日(辛巳),以福建台湾北路协副将编柱为汀州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六。

六月十五日(甲子),以翰林院侍读学士王鸣盛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御史胡泽潢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八十八。

闰六月初八日(丙戌),蠲免福建台湾、凤山、诸罗三县乾隆二十三年晚禾风灾额赋。

初九日(丁亥),命翰林院侍讲学士汪廷玙提督福建学政。

十二日(庚寅),谕:『据杨廷璋奏「福建水师提督马大用现在患病,行动勉强,一时难以脱体;请解任」等语。马大用着准其解任调理;病痊之日,来京候旨补用。其福建水师提督员缺,着马龙图补授。林洛,着调补台湾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

十六日(甲午),福建按察使史奕昂奏:『漳、泉二府建有府监,其收禁不过解府审转之犯,空房颇多;龙溪、平和、漳浦、晋江、同安五县监犯多至百余名及数十名不等。请将各该县收禁台属重囚提拨各府监收禁,责成司狱防范』。得旨:『甚好;如所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一。

秋九月十一日(戊午),调广州将军舍图肯为福州将军,以福州将军新柱为正蓝旗蒙古都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六。

冬十月十五日(辛卯),以福建台湾镇总兵林洛、浙江黄岩镇总兵黄士俊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八。

十八日(甲午),调福建海坛镇总兵甘国宝为台湾镇总兵、浙江黄岩镇总兵黄士俊为海坛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五百九十九。

十一月十一日(丁巳),谕:『各省绿营千总,旧例限以六年俸满离任。此与从前武职中之大衔、小衔,同一陋习。若谓专为把总开一升转阶梯,则今日之年满罢斥者即前日之由把总拔补者也,岂优于六年之前而遽劣于六年之后乎!且闻有情愿守把总之故吾,而不愿为千总,以致六年后即革退者。况守备缺出,多于千总推用;则把总、外委原可循次渐进,何致壅滞?嗣后各省绿营千总任事六年,着该督、提等秉公甄别。应行保举者送部引见,令其回任候升;若年力衰庸,则奏明休致。其余仍留原任,归于下次再行甄别,如教官例。但不得稍存姑息,使不肖之弁得以滥竽久任耳。其应如何甄别及按年汇奏之处?着该部详悉定议具奏』。寻议:『直省绿营千总六年俸满,令该督、抚、提详加考验:其人材弓马、年力堪膺保送者,给咨送部引见。将曾经出兵者发回原任,俟本省题补缺出,拣选题补;未经出兵者发回原任,归部双、单月应用班内挨次铨选。其年力未衰、弓马尚可者,仍留原任;庸劣衰迈者,勒休:于年底分晰汇奏。至回任候升尚未升用及留任又阅六年,仍照前例甄别。再,臣等查各项千总内向系俸满离任者,俱请一体办理。如各省水师俸满千总及黔省苗疆俸满千总,亦请照例甄别,保举送部引见后,发回原任候补。又直隶捕盗千总三年内并无盗案,仍令该督照例声明题补;再届三年俸满,送部引见,亦免开缺。其台湾三年俸满千总,于引见后发回本省题补及候推者,均令调补内地候升。又河营千总六年俸满,例不送部,留工候题;仍令该督一体甄别,免其送部,毋庸开缺:均归年底汇奏。再,满洲补放绿营千总,业经停止;现在满洲千总无几,俟六年俸满后照例出具考语,咨部开缺:于年底汇行引见,或仍令在京原处当差、或另行录用,候旨遵行。又,出旗为民另记档案骁骑校调补绿营千总,业奏明停其升转。至六年俸满,如人材弓马去得者,仍留原任;衰庸者,勒休』。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

是月,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厦商船,米禁甚严。台湾米多,患榖贱妨农;漳、泉产少,患榖贵病民:既利奸囤,兼滋偷漏。请酌弛米禁,专准横洋船每船带米二百石,榖倍之;定口出入,责令文武官严查,无得偷运外番及资岛匪。违者拏究』。得旨:『此所谓因地制宜也;如所议行』。

又奏:『杭、嘉、湖偏灾米贵,台米海运可通。北风正发,请先于福、兴、泉、宁四府属近港处仓榖拨十万石,谕浙商买运粜济;仍饬台属如数派拨,俟南风起,运入内地补仓』。得旨:『甚好,如所议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一。

乾隆二十五年

乾隆二十五年(庚辰、一七六○)春正月,福建按察使署布政使史奕昂奏:『闽省各属仓斛,由司督制分给。第木质有刚柔之别,行用经年,每因时地潜为盈缩;且潮气熏蒸,易滋霉蛀。吊省较验,往返路遥。台湾远隔重洋,尤难查核。请照部颁斛式,铸造铁斛十二分,给福州等十二府、州。凡所属厅、县仓斛责令每年春秋就近较对,其辖道盘查府仓亦即就府平验,藩司仍不时稽查』。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五。

夏五月十六日(己未),以侍讲学士周煌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户部员外郎毛燮为副考官。

二十一日(甲子),谕军机大臣等:『据实麟等奏「巡台湾营伍」折内于兵丁及番目等偻举捐赏之语。科道巡视台湾量为奖赏,如系旧有成例,岂竟无支用之项?岂有该御史等自京携带银两,往彼置买烟、布以备捐赏之理!着传谕杨廷璋、吴士功等查明,向来此等赏需,作何酌量支用公项?抑或该御史所定养廉内原系酌计从容足用,临时作何豫备分赏之处?一并详悉确查,据实奏闻』。

二十五日(戊辰),福建巡抚吴士功奏:『滨海渔船出没,即为匪盗潜踪之薮。谨酌议规条:一、渔船于赴县领照及商船改换渔船时,先令船户取具族邻、澳甲保结,再令船户出具舵水不敢为匪甘结并十船连环互结:如有一船为匪,船户治罪、余船连坐;澳甲不首报,一并严处。一、渔船春冬出入,本有定期;因未定查报之例,往往在洋逗遛。嗣后遇先进口之船,即向查明未回各船现在何处;倘届期不还,即禀明地方官沿海行查。如澳甲匿不查禀,一并治罪。一、渔船回口,如携带货物,应令于置货地方给单照验,以杜来路不明。一、闽省商渔船,向止于船头编刻字号;今应于船樯一体编刻「福建省某府州县某号,船商、渔户某人」字样,到处易于查验』。得旨:『立法可谓详明,行之尤宜实力』。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十三。

秋七月初三日(乙巳),谕曰:『……其甘肃临洮道员缺,着苏凌阿调补;所遗福建粮驿道员缺,着朱珪补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十六。

八月二十三日(甲午),吏部议覆:『贵州按察使彰宝奏「准苗疆命盗等案停止展限办理」一折,经臣部行文湖南、湖北、四川、云南、广西、甘肃等省并山西归化、福建台湾、广东琼州等边远地方可否照贵州一例办理之处?令各督、抚详议。兹据各督、抚回奏:苗猺夷獞久知奉法,承审案件未便仍旧展限;且内地定例,解审人犯原准扣除程限。今苗疆既照内地不准展限,请一体扣除」。应如所请』。从之。

是月,闽浙总督杨廷璋条奏『清厘台属边界,酌定章程:一、台郡彰化县沿山番界,年来侵垦渐近内地,生番逸出为害。今据该镇、道勘明,于车路旱沟之外,各有溪沟、水圳及外山山根,堪以久远划界。其与溪圳不相接处,挑挖深沟,堆筑土牛为界。至淡防厅一带,从前原定火焰山等界,仅于生番出没之隘口立石为表,余亦未经划清。今酌量地处险要,即以山溪为界;其无山溪处,亦一律挑沟堆土,以分界限。一、彰邑各处越垦田园,新、旧界内共二十处;或社番自行开垦、或彲给民人开垦纳租,番民均属相安。若安设官庄,则地尽归官,番民失业;自应遵照乾隆十一年之例,还番耕管。以各社通事、土目为管事,以各垦户为佃人,分别纳租;仍令各通事、土目将经收每年租粟及完纳课银各数目,造册查核。一、淡水、彰化二属划定新界之外,其田园、埔地尽皆退为荒埔,还番管业,不许汉人彲垦。至如淡水厅所属之拳头母山等处逼近生番,时出扰害,业经佃逃田荒;应征粟米,均应按数豁除。其未垦埔田,饬令各业佃勒限三年,开垦升科。一、淡、彰二处沿边要隘,向派番丁把守。今定界之后,新属沿边共应设隘寮十处,派拨熟番二百一十七名;淡水一带共应设隘寮一十八处,派拨熟番七百二十名,加谨防守。其番丁口粮,彰属即于该社番租粟内拨给;淡属向无租粟,查各社番旷埔现在未垦者尚多,应令查出禀垦,以资隘丁口粮。仍令该管巡检同附近汛弁,于定界各处严密巡查』。得旨:『览奏俱悉』。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十九。

九月初五日(丙午),闽浙总督杨廷璋奏:『查台湾北路左营石榴班汛之林圯埔地方,内通水沙连番社,中隔大溪、外达触口。从前因内地偏僻,行人稀少;是以祗于石榴班设汛防守,该地未经议建汛防。近日人烟稠密,商贾往来不绝;奸匪因之潜匿,抢窃时闻。应请将林圯埔地方添设塘汛,即于石榴班汛内拨兵十名、盐水港汛内拨把总一员驻札巡防』。下部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

冬十月十一日(壬午),以福建按察使史奕昂为广东布政使、广西苍梧道富明安为福建按察使。

十五日(丙戌),兵部议覆:『闽浙总督杨廷璋奏称「台湾北路左营林圯埔地方偏僻,请添设塘汛;于盐水港汛内拨外委一员驻札、于石榴班汛内拨兵十名,估建营房」。应如所请』。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二。

十一月十八日(戊午),豁除福建凤山、连江二县乾隆二十四年分被水冲塌地亩额赋。

是月,福建巡抚吴士功奏:『台湾府属承审命、盗案件,向例限十个月完结;臣前奏于命案酌减两月、抢窃等案酌减三月,经部议准在案。但命、盗案件既经减定限期,则承缉、承追、承查、承变、承修、承造及盗案疏防等事,俱未便仍照向例扣限。查承审命案既减两月,则凡初参承缉与承追、承变等案请一例减两月,限八月完结;承审抢窃杂案既减三月,则盗案越狱疏防及承查、承修、承造等案请一例减三月,限七月完结』。得旨:『好』。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五。

十二月,调任福建金门镇总兵游金辂奏请陛见。得旨:『今用汝为台湾总兵,即宜速赴新任。此最要地,一切勉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七。

乾隆二十六年

乾隆二十六年(辛巳、一七六一)春正月十七日(丁巳),以福建台湾镇总兵甘国宝为福建水师提督,调福建金门镇总兵游金辂为台湾镇总兵;以福建澎湖协水师副将谈秀为金门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二十九。

二月十五日(乙酉),兵部议准:『闽浙总督杨廷璋奏称台湾、澎湖二处参、游、都、守等官,自改例二年报满,调回内地;各员以报满甚易,未免希心速代,于营务难望整饬。请照镇、协大员及文职之例,仍定为三年俸满保题,调回内地候升』。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三十。

夏四月十二日(辛巳),以广西按察使曹绳柱、福建按察使富明安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三十四。

五月十二日(庚戌),吏部议覆:『闽浙总督杨廷璋等奏:「台湾府属凤山县之阿里港在县治东北五十里,南距万丹二十余里、北通台邑之罗汉门、东接傀儡山,逼近生番;且该地流民聚处,抢窃频闻。又,诸罗县之斗六门与彰化县虎尾溪接壤,毗连石龟溪等四十三庄;向多游匪出没,离县窵远:均需设立专员。查凤山县县丞驻札万丹,民淳事简;请移阿里港。又,台湾县所属之新港司巡检驻札郡城,盘查海口小船出入,并无巡防地方之责;请移驻诸罗县之斗六门,管辖石龟溪等四十三庄。其查验船只事,责成台湾府经历兼管。至阿里港、斗六门应建衙署,现有万丹、新港旧署尽足估变酌移,毋庸动项」。均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三十六。

十六日(甲寅),谕:『据杨廷璋奏「请将浙江玉环营水师参将陈启灿升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一折,兵部议覆本内既称隔省升用,有碍成例;应无庸议矣。及阅夹单通列外海水师人员内,原有陈启灿之名。陈启灿既得入夹单请用,则非必不应用之人可知。而该部办理此案,意在守例,事乃矛盾;并不将缘由详悉声明,甚属非是!即吏部向来于文职人员议准、议驳,亦不无拘泥成例、事涉两歧之处。嗣后遇有此等奏请题调人员实系人地相宜者,即应准情酌理,画一定议,毋得遇事胶执!即云守例,亦应声明两请。陈启灿已照该督所请,准其升补台湾水师副将。仍将此谕令吏、兵二部知之』。

二十日(戊午),谕:『……〔福建巡抚〕吴士功,着革职』。

又谕曰:『定长着补授福建巡抚。……定长未到之前,其巡抚印务着杨廷璋暂行兼署』。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三十七。

秋七月二十九日(乙丑),兵部等部议准:『闽浙总督杨廷璋疏称福建澎湖水师左营战船往台湾运载兵米,出洋飘没,应免赔补;飘没兵程廷宏等二十二名,照例给与祭葬银』。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四十一。

冬十月二十六日(辛卯),户部等部议覆:『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民搬眷期满,酌定防范各条:一、船主、澳甲治罪宜严也。查偷渡出洋,由厦门大担口正路者,多船主、舵工顶冒水手,招无照之人私往;其由青、浯、槟榔等屿小路者,系客头先于海澄、龙溪等县招集小船,由石玛潜出厦门搭载大船。请嗣后遇拏获揽载船只,将各船户照客头包揽过台例,为首者发边卫充军,为从者杖一百、徒三年;并究原保澳甲及开张歇寓者,一体枷杖。一、失察偷渡处分宜定也。查台属淡水厅及台、凤、诸、彰四县所辖各小港,均进台快捷方式。嗣后如获犯,即究出入口岸,将失察之该管文武员弁照议处本籍地方官例,核数查参。一、获犯赏例宜优也。原议在洋获犯十人以上,赏银二两。嗣后请加为四两;每十名以上,照数递加。若尚未出洋,别汛兵目、澳甲盘获者,减半赏」。均应如所奏办理。其现在过台户口,该督即饬地方官编入保甲,安插管束;仍将期满停搬缘由晓示,禁绝私渡』。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四十七。

十一月初六日(庚子),缓福建淡防厅属拳头母山乾隆十九、二十、二十一等年未完应征供粟二千五百石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四十八。

是月,闽浙总督杨廷璋奏:『水师战舰紧要,全在舵工得人。现就各营甄别,择能驾驶赶缯大船、熟谙沙线礁路、屡往澎台无误者列优等,增给战粮一分;外委缺出,准考拔。如仅能驾艍■〈舟古〉小船、年力稍壮者列次等,照例给饷炊;仍不时吊验,如奋勉向上,拔优等给粮。其年力衰老、驾驶生疏者,分别汰革,降副舵学习,不给舵炊。并请嗣后舵工年逾六十概汰,不准恋充』。得旨:『甚是』。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四十九。

乾隆二十七年

乾隆二十七年(壬午、一七六二)春二月,护理福建巡抚印务布政使德福奏:『闽省修造战船,自交营日始,三年小修、再三年大修;再届三年,虽限应拆造,如验系尚堪修理,仍止准再大修一次:与山东现办情形略同。惟届小修、大修之船,向止扣满三年,该营即驾交厂员照例估报,从无呈请缓修者。请嗣后凡遇应修之期,由各镇、协、营查验,如完好船只,不得扣年交厂;应饬该营再行驾驶一年,限满另验。如混行交厂及厂员扶同请修,参处』。得旨:『如所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五十五。

夏五月二十一日(甲寅),谕曰:『杨廷璋等前奏「台湾换班兵丁经过诏安县,有人讹传官兵根究陈作、赖石各旧案,居民惊疑迁避一事;当即传旨,令该督、抚饬缉首先倡言之犯,以儆刁恶,不得多有株连。乃查办日久,首犯未获。朕复虑地方有司张皇其事,必致累及无辜;是以详悉传谕,令其毋庸严切根究,转滋纷扰。今据该督将知县冯禾、游击章奏功仅请交部议处,此则狃于寻常定例;未知此案要犯稽延漏网,皆该县等实有以致之也。地方有此等不法之徒首造谣言,初发时有司果能迅速查拏,自可得其端绪;乃因循玩误,致狡犯踪迹日远日迷,谳牍不能速结。而伊等又止以承缉迟延,轻罣吏议;岂足示惩!冯禾、章奏功俱着革职,仍令该督等将伊等平日居官何如?出具考语,送部引见。其道员杨景素、知府蒋允焄驻札伊迩,为伊等专辖大员;并不一面具禀、一面董率所属,即行严缉,咎亦难逭。着交部严加议处』。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一。

闰五月癸亥朔,调福州将军舍图肯为盛京将军、广州将军福增格为福州将军。

十五日(丁丑),以翰林院侍读学士秦大士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御史毛辉祖为副考官。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二。

二十二日(甲申),谕军机大臣等:『据杨廷璋等奏「台湾淡水营兵丁郑峨等藐法聚众,擒殴同知衙役;现严饬该镇、道逐一究明,押解赴省,从复位拟」等因。台湾为海外重地,在营兵丁乃敢抗官挟制、聚众擒殴,大干法纪!且衙役十三人俱各殴有重伤,则其肆行逞凶,必不止郑峨等五人;应逐一根究,毋使漏网。并即在于本处地方正法示众,俾愚顽知所惩戒;若于省城结案,则该处之人逖听风闻,究不如目击警心者之更为悚惕也。该犯郑峨等若业经解赴省城,自不便远隔重洋,复行解往;如尚未经起解,该督、提等即遴委大员前往,会同该镇、道严行究审,根究党恶,从重分别定拟,在于台湾地方正法枭示。此等凶徒即多处数人,情法亦所允当。嗣后设遇此等案件,俱即于犯案处所审明办理,不必远行提解。着将此传谕杨廷璋等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六十三。

六月初十日(辛丑),谕军机大臣等:『今日游金辂奏报台湾雨水情形一折,于兵丁郑峨等聚众殴役之事,竟无一语提及;朕以为或该总兵具折在前,而兵丁等生事在后。及检查杨廷璋奏折,称系五月初一日据台湾镇总兵游金辂等咨禀,则游金辂封发奏折时,此案久经发觉矣。总兵膺专阃之寄,遇地方有事,即应据实奏闻。况管辖兵丁,尤其专责;而台湾一镇孤悬海外,更与内地不同。今游金辂于此等事件仅以咨禀督、提了事,而于奏牍中竟不复置一词,是全不知节镇大员职掌所系;若以兵丁滋事恐于考成有碍,不敢直陈,则识见尤为鄙陋矣!至于雨水情形,不过地方大员随时陈奏之事;游金辂乃专以此斤斤入告,遂谓可以塞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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