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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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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堵截围困之力,并无当场杀获之功。至万其茪、吴化龙、陈元璋等,并未亲手砍杀、擒获」各等语。是其侥幸冒功,果不出朕所料。绿旗欺诈,一至于此!当朕正在整饬之时,尚敢贪功罔上,实堪骇异!吴必达等统兵剿贼,并不实力奋勉、克期竣事,已属咎无可逭。乃于奏报获贼时,又为革弁冒陈功绩,直是丧尽天良;非降留薄惩,所可示儆。吴必达即着革职,令其自备资斧往云南效力。余文仪向为刑部司官,尚能办事,且系文职,着从宽革职,以刑部员外用;仍带革职留任,俟十年无过,再予开复。叶相德现在派往云南军营,着革职,仍留提督之任,自备资斧在滇带领水师,以观后效;仍交经略大学士傅恒留心察看。如该提督尚不奋感出力,即奏明以军法从事。副将戴廷栋首先捏饰禀报,尤为此案罪魁;着革职,发往云南在水师队内行走,自备资斧效力赎罪。如仍前不知悛改,即以军法从事。崔应阶前次不加详核,据禀率报,虽有应得处分;今既据实覆奏,所请交部察议之处,着加恩宽免。朕于臣工功罪,大小轻重悉视其人所自取;不肯令有丝毫屈抑,亦不容其稍涉幸免。此临御三十四年以来所可自信,亦天下臣民所当共信者。至于批览章疏,并非豫存逆诈亿不信之成见,而其中略有情伪自难掩覆;所谓「物来毕照」,实亦先觉之出于自然者。如此案一经指询,其虚饰之迹果无遁形;又如湖南巡抚方世俊查办传布谣词一案竟欲归之已故之李文有,颟顸了事,及传谕该抚确切根究,则辗转传窵之犯及知县陈梦湘隐饰教供诸情节,无不水落石出。可见虚伪之端,实为天理所不容;天理所不容,即不能逃朕之照鉴。朕非欲自矜明察,而揆情度理自皆历历不爽,则弄巧罔上者徒自取罪,而总不知改,朕实愍之!所有崔应阶各折及从前廷寄,并着发钞。将此谕令中外知之』。

初十日(庚申),以福建汀漳龙道孙孝愉为福建按察使。

调福建海坛镇总兵章绅为台湾镇总兵。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六。

二十二日(壬申),谕军机大臣等:『余文仪覆奏「查讯逆匪黄教谋逆起事缘由」一折,内称「黄教上年在冈山谋为不轨,皆系朱天麟(即朱一德)与之伙谋同恶,招集多人;现在尚未就获。又风闻该犯割发逃窜,业派弁兵协拏」等语。朱天麟一犯为案内始终助逆之巨恶,断不可容其漏网;致得煽诱余烬,复滋事端。着传谕崔应阶即行饬交台湾总兵林国彩,令其实力密躧严拏,务期必获;毋任远扬,幸逃显戮。其余党之零星逃散者,并遵前谕悉心设法搜擒。倘不上紧督办,或致根株不能净尽,将来如有发觉,惟于该督等是问』。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七。

秋七月辛巳朔,谕军机大臣等:『崔应阶题参「已革凤山县知县方辅悟承办军需亏空库项、仓榖,明有藉端侵冒之处,现在提审究追」等语;已降旨交该督严审拟追矣。台湾应付官兵,一切俱系动用官帑,据实报销;该县乃敢藉此为名,亏空库项一万三千两、仓榖三千余石之多,显有侵冒情弊。该督即行严审确情;如果侵欺属实,即当速行定拟,赶入本年秋审情实。其所亏银两,如方辅悟家产不足抵补,即着落该管各上司分赔完帑,毋致公项久缺。并传谕该督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八。

十七日(丁酉),〔兵部〕议准:『闽浙总督崔应阶奏称调台员弁例得膺豫保送部引见,往来需时,员缺虚悬;请将台郡武职豫保之例停止,其三年报满、克勤厥职者,具题时声明保举』。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三十九。

八月二十一日(庚午),以四川松茂道李本为福建按察使。

二十九月(戊寅),谕:『前据崔应阶题参「诸罗县革职知县陶浚,任内亏空库银一万五千余两;续又查出原揭数外,尚有亏空银一万四千余两、榖二万四千余石」等语;已有旨,令即严审追拟矣。陶浚先于黄教案内不能先事豫防,非寻常失察可比;降旨将伊革职,发往伊犁效力赎罪,已属幸邀宽典。乃于办理军需,查出亏空银数至数万之多;似此藉端侵冒、罔知法纪之员,不可不尽法惩治,以示炯戒。着传谕崔应阶即将陶浚严行审拟追究,赶入本年秋审情实。所有任内赀财,即行查抄;其原藉安徽滁州家产,亦着传谕富尼汉一并严密查抄,毋令稍有隐匿寄顿』。

又谕:『前据崔应阶奏「逆匪黄教滋事一案,有伙犯朱天麟代为主谋煽诱」等情;当即降旨崔应阶,令其严密访拏,毋使兔脱。迄今未见该督奏到曾否就擒。该犯系黄教羽党,相助为逆,情罪甚为可恶;必当明正典刑,断不可容其漏网。且此等匪犯形踪诡秘,若不即行拏获,恐不免潜匿深山,复萌煽诱之事。着传谕崔应阶,即速严饬该镇上紧搜捕,并于内地一并严缉务获;并将现在如何擒缉、曾否就获之处?迅速奏闻』。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一。

九月,闽浙总督崔应阶奏:『朱天麟一犯,自上年十月在诸罗山随黄教与官兵对敌败走后,贼伙中即无其人;现悬重赏,严密搜缉』。得旨:『此犯或在广东亦未可知,何不差人访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三。

冬十月己酉朔,谕:『……李本着调补四州按察使;其福建按察使员缺,着张镇补授。

初三日(辛亥),谕:『据崔应阶奏「现在严缉黄教案内要犯朱天麟,多方设法、遍加察访,尚无踪迹」等语。朱天麟助逆主谋,罪大恶极;务宜加紧捕获,即正典刑。但此等匪犯行踪诡秘,窜伏靡常;闽、粤地界毗连,而台郡尤多广东民人杂处,该犯见黄教伏诛之后,或竟窜入广东潜踪遁匿,均未可定。着传谕李侍尧迅速遴委能事员弁,于闽、粤邻接地境严密躧缉,毋任漏网迁延!现已批谕崔应阶,令其差人访缉;并着一面即将该犯年貌、籍贯开明,星飞咨粤,会同密速根寻,毋得稍有疏懈!将此并传谕崔应阶知之』。

初七日(乙卯),增海着前往伊犁署理将军印务;福州将军,着温福署理。温福未到之先,着崔应阶暂署。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四。

二十五日(癸酉),谕:『前据崔应阶参奏署台湾县知县曾曰琇等亏空仓库一案,即降旨交该督严审定拟具奏;迄今已阅半载,未经审结。本日据该督奏称「现在差委专员赴台查办」等语,办理殊属迟延!此等亏空钱粮重案,自当速行定拟,按律治罪,俾共知惩创。即云「内有军需支用款项,必须质证明确」;亦早应彻底清厘,何以迟至于今始行委员查核!着传谕该督即将此案迅速审究定拟奏闻,毋得再为延缓』!

又谕:『据崔应阶奏「台湾流寓内,闽人约数十万、粤人约十余万,而渡台者仍源源不绝。此皆穷困逋逃之辈,性情狡悍,不能安分;结伙连群,势必滋生事端。与其办理于临时,不如羁縻于平日;现在严加稽察,有罪者酌量遣发,并设法钤束」等语。所见固是;而于正本清源之道,犹未尽合。此等渡台民人,多属内地素无恒产、游手好闲之徒;一经潜渡海洋、窜迹台地,日积日多,必致引类呼朋,毫无顾忌。黄教之案,乃其明验。但此等无赖游民与其约束于到台之后,多费周章;不如稽察于渡海之前,力为禁阻。向来腹地民人不许私行赴台,定例本严;因地方有司奉行不力,以致诡名偷越之人日增一日。否则,此十余万及数十万闽、粤流寓,岂能不胫而至耶?况如估舶、鱼船等项出入闽、广海口,并有印烙船号及官给照票,可以逐一盘验;为督、抚者平时果能饬属实力严查、申明禁限,不许此等无业之人夹带出洋,则匪类自可永绝根株,庶为先事豫防,于海疆实有裨益。着传谕崔应阶、李侍尧等,令即通饬各属将福建、广东赴台人民严行禁止;仍于各处口岸设法巡逻周密,毋许私行逗遛一人。其现今流寓在台者,虽不能尽行驱回内地;而编设保甲,互相觉察,勿任匪类得以藏奸。或原编保甲外查出新增人户,即系此次禁后复行偷渡之人;该管官查明来历,申报督、抚将原查疏漏之员弁严参重处,则凡有稽查海口之责者自不敢以具文塞责,庶足防弭于未形。至台地生事不法之徒,至有「罗汉脚」混号,实与四川「嘓噜子」无异;此等凡有过犯,悉照嘓匪从重处治,务使刁风永辑而海徼肃清。该督等其悉心率属查办,期于法在必行,毋使少有玩纵;仍令该督等将如何实力查禁、有无审出偷漏之人?于岁底汇奏一次,以观伊等之能否尽心,核其优劣焉』。

二十八日(丙子),谕:『前任台湾道张珽于办理黄教一案,先于发觉时安坐郡城,并不亲身督捕;经部议革职,本属应得处分。嗣因该员带领官兵亲身入山,尚属勇往;是以加恩令该督送部引见。兹复据崔应阶奏称「该员人尚明白,颇知奋勉。杀获黄教、缉拏陈宗宝,皆系该员设法购线、捐赏盘获」等语。张珽身系文职,与武职大员临时恇怯尚属有闻;且于革任后颇能出力补过,非有心贻误者可比。所有福州府知府员缺,即着张珽以革职留任依例开复』。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五。

十一月十八日(丙申),谕军机大臣等:『叶相德在军营带领水师甚属出力,今闻溘逝,深为轸惜!已降旨照阵亡例从优议恤矣。至吴必达于水师尚属谙习,前在福建办理黄教一案不能实心出力,因将伊革职,令赴滇省效力赎罪;该员到滇后现在何处行走?能否奋勉自效?昨经降旨傅恒等询问。此次具折时,想尚未接到前旨;着再传谕传恒等,即将吴必达于何时到滇、现在何队内行走及有无出力之处?详悉覆奏。其福建水师提督员缺,现有委署之人,候朕另行简放。所有加恩叶相德之旨,着钞寄阅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七。

十二月初二日(庚戌),谕曰:『吴必达前于剿捕台湾贼匪黄教一案,其初既遇事张皇,又不实力奋勉,克期竣事;至奏报获贼,复为革弁冒陈功绩:因降旨革职,令其前赴云南军营效力赎罪。今思吴必达于台湾匪案发觉时,闻信即带兵渡海,其情似属勇往;后虽不能督励将士迅速剿擒,究系亲莅行间,始终其事。且伊于水师营务,尚称熟悉。所有福建水师提督员缺,加恩着吴必达补授;仍带革职留任,以观后效』。

初三日(辛亥),谕:『……增海俟伊图勒到任后,着仍回福州将军任;其理藩院尚书事务,既有福隆安兼署,增海仍可带衔前往。所有福州将军员缺,现系温福署理,毋庸另行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八。

十七日(乙丑),谕军机大臣等:『台湾镇总兵章绅于本月十四、十五、十六等日连进三折,朕初意其惜费见小,必系差一人赍折而令分日呈递者;因令军机大臣传询赍折之人,则差弁实系三员,其折皆隔六日拜发一次,殊非情理。地方果有紧要事务,即甫经具折之次日,何妨复遣人驰递奏函。若不过如章绅所奏三折,即并作一次各封入奏,有何不可;顾为此不惮烦耶!且据伊差弁所称,每人给路费银八十两;如此糜费,于事何益!且令各弁接踵渡海,仆仆道途;亦非体恤末弁之意。章绅甚不晓事,着传旨申饬』。

二十四日(壬申),谕:『前以吴必达于剿捕台湾贼匪黄教一案不能实力奋勉,因革职发往云南军营效力赎罪。嗣因福建水师提督缺出,念其于闽省水师营务向犹熟悉,且伊带兵渡台之始尚属勇往;是以加恩仍补福建水师提督,革职留任,以观后效。但伊于何时前抵军营、在何队中出力行走之处?未据傅恒等奏闻;曾传谕询问。今据傅恒等奏称:「吴必达于十二月初四日始到■〈口别〉唻地方」等语。吴必达系发往军营效力赎罪之员,自应倍加感奋,迅速趱程,以期自效;乃自闽赴滇,在途迁延至九十九天之多,直待撤兵以后方至腾越。是其始终安于退缩无能,不知感激愧励图赎前愆,已可概见;且其年逾六十、精力就衰,亦难望其复有振作。吴必达仍着革职;所有福建水师提督员缺,着黄仕简调补。其福建陆路提督员缺,着甘国宾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四十九。

乾隆三十五年

乾隆三十五年(庚寅、一七七○)春二月十四日(辛酉),豁免福建遭风沉没应赔兵米三百六十石。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二。

十八日(乙丑),谕军机大臣等:『温福奏:「续获台湾匪伙王生等八犯内,在途病故二名、在途患病进监身故三名」等语。该犯等既系逆犯黄教伙党,节经拏获押解赴省,沿途理应严密看守;何以八犯之中竟至病毙过半?其中必有别故。或系该犯等自知情罪重大,豫行潜藏酖毒,乘间自戕,幸逃显戮;而管解各员惧干处分,辄以患病殒命验报了局,俱未可定。该抚何竟未见及此,一加推究耶!着传谕温福将各犯因何病毙如许之多,押解各员有无讳饰捏报之处?逐一详细查明,据实覆奏。并将此谕令崔应阶知之』。寻温福奏:『前因各犯途毙、监毙太多,禀到时即委员检验尸身并提现存三犯诘讯,昨又提讯原解官暨沿途解送员弁,众口一词,实系病故,并非捏饰』。得旨:『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三。

三月十一日(戊子),福建巡抚温福奏:『福建省会人多产薄,上游雨少水涸,客米较少,青黄不接。查厦门离省七百里,海运可通;该同知经管仓粮,有从前议由台湾拨运监榖现存六万余石,饬即碾运三万石分交闽县、侯官两县平粜』。得旨嘉奖。

十四日(辛卯),豁免福建遇风沉没兵米三百六十石。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四。

二十九日(丙午),谕军机大臣等:『据温福奏:「闽省属员贤否单内,称按察使张镇年逾六旬,渐露老态」等语。张镇平日颇知实心任事,是以用为臬司。如该员尚能悉心办公,谳案果皆精当,即稍露老态何妨;倘或气力日就衰颓,实有难于振作之势,则通省刑名总汇,自未便稍事姑容贻误。着传谕崔应阶、温福俱各留心察看:如该员精力尚堪胜任,则不必仅以年逾六旬,遽行斥退;若实有衰迈竭蹶情形,即行据实奏闻,候朕另降谕旨』。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五。

夏四月,福建巡抚温福奏:『闽省额储榖内有捐监榖一款,初收本色、后或折银,以致先后官交代牵紊;已立限盘验,不清者严参。第因循已二十余年,前任各员失察,似难尽究』。得旨:『尚系权宜之一法;但期仓榖足数,亦可既往不咎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七。

五月十一日(丁亥),谕军机大臣等:『据崔应阶等奏「查审台湾捏造匿名揭帖」一案,已交军机大臣会同该部速议具奏矣。此案尚系鄂宁在任时参奏,距今已阅年余,有何难办情节而迁延若此之久!另折所奏「审拟曾曰琇、陶浚、方辅悟等亏那仓库」各案亦系上年夏间参奏之事,即或须提犯质讯,不过台湾往返程期,数月可办;何至事隔经年,始行审结,殊不可解。崔应阶平日尚能实心任事,不应怠缓至此,着传旨申饬』。

十五日(辛卯),谕:『刑部议覆崔应阶「查审原参亏缺银榖之台湾县署知县曾曰琇拟以发遣军台效力、诸罗县知县陶浚拟以发往伊犁赎罪」二折,细阅案情,该员等从前动支仓库,实因黄教事起仓猝、军务重要,惟恐迟误获戾,悉照武职所开之数随时支应及雇觅夫车番壮给与钱米。现经审明,俱系实用实销,并无侵冒情弊;是该员等均无可加罪。地方官承办军需,如果藉端染指,于法自不容稍贷,即置之重辟亦所应得。若曾曰琇、陶浚二员当官兵剿捕贼匪,发给口粮、盐菜及雇夫抬运军装等项在所必需,实有刻不容缓之势。设使该员等拘泥成例,辗转稽查详报,致误机宜;虽支发不致浮多,其咎转无可逭。今以军行紧急,暂那仓库正项给发,是该员等尚知临事急公;又经审明,实非侵冒。若因其前此之滥应,一发坐台、一发伊犁,于情法未为平允。且使凡为州县等闻知,必皆畏首畏尾;设遇地方猝有紧要军务,既不能为无米之炊,势必坐视违误,于事转多窒碍。该督第因从前参奏原案太重,遂不肯全行开释,问拟未免过当。曾曰琇亏项业已全完,着该部行文调取来京引见,再降谕旨。陶浚虽尚有未完之项,但究与侵蚀不同;着从宽免其发往伊犁效力。又崔应阶另折所奏「原参凤山县知县方辅悟亏缺银榖,亦已照数全完;请免其冶罪,不准开复」等语。方辅悟承办军需情形,与曾曰琇等事同一例;亦着该部调取引见。朕办理庶务,一秉至公,轻重悉视其人之自取;权衡务协其平,有罪者断不容其稍涉幸免,其情果有可原者亦不肯令其丝毫屈抑。将此谕令中外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八。

二十四日(庚子),谕曰:『温福「请严定偷渡台湾奸民治罪之例」一折,所奏是;已批交该部议奏。据称:「向例客头船户包揽偷渡,俱按首从充军拟徒,并不分别已成、未成。嗣于乾隆八年经藩、臬两司议覆兴泉道禀,由督、抚批准通行,将偷渡未成之客头、船户减等杖徒、枷责完结;从此犯案者率以未成宽减,而无识有司亦每藉此宽纵」等语。闽省客头、船户引诱民人偷渡台湾,最为地方之害;从前定例稍严,原欲使伊等畏法而不敢犯。乃自改未成减等之例,奸徒益无所顾忌,犯者愈多。是原办之督、抚、司、道等徒知博宽大之誉而不顾事理之是非,姑息养奸,私改成例;使其人尚有存者,必当追论其罪。着传谕温福查明是年改办例案之督、抚、司、道俱系何人?即行据实覆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五十九。

闰五月初九日(甲寅),谕军机大臣等:『现在军机处行走之满洲大臣人少,因思温福前在军机章京上行走有年,尚为熟练晓事;着传谕温福奉到谕旨,即驰驿速行来京。所有巡抚印务,交崔应阶暂行兼管;其员缺,候朕另行简放。………将此并谕崔应阶知之』。

十四日(已未),谕曰:『温福着来京,补授吏部侍郎,在军机处行走;其福建巡抚员缺,即着锺音署理』。

十五日(庚申),………以翰林院侍读学士朱筠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户部主事范栻为副考官。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六十。

二十四曰(己巳),谕曰:『锺音已署理福建巡抚,其武英殿总裁事务着奉宽管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六十一。

六月初三日(丁丑),谕〔军机大臣等〕:『本日温福奏折,用四百里驿递,朕初以为或系伊接奉前此谕令来京之旨,是以迅速覆奏;及检阅各折,不过访获洋盗、续获台湾伙匪及地方情形、参革知县。此等事件并非不容缓待者,何必亟亟若此!而明山亦将「覆奏雨泽情形及换班兵丁」等折由军台驰递,均属未协。向来各省遇有地方紧要公事及大员缺出、未便久悬者,例系由驿速达;其余寻常公务,随时入告,则系专人赍进。今温福等所奏别无紧要之事,何以轻付邮传;岂身为督、抚大员,尚靳惜此区区差员路费而不顾疲烦驿马耶!着传谕各督、抚:嗣后除紧要公务不容缓待者仍准由驿递送外,其寻常奏事之折俱着按例专人赍进』。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六十二。

三十日(甲辰),两广总督伯李侍尧、广东巡抚德保会奏:『盘获偷渡台人十三起,系陈道拱等招引;现饬司提犯赴省,委员严究,按例重治』。得旨:『好!知道了。仍应时常留心,不可以查办一次,了事塞责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六十三。

冬十月初九日(辛巳),谕〔军机大臣等〕:『………崔应阶着传旨严行申饬,仍即令其来京陛见,再降谕旨;其总督印务,着交与钟音暂行署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

二十七日(己亥),谕曰:『据崔应阶奏:「广东潮州府属地方,有奸民聚众滋事。该处与福建诏安连界,现已派拨弁兵四面堵截、协力查拏」等语。所办甚是。此案现已谕令李侍尧等迅速查拏,从重办理。但该处匪犯,虽据李侍尧等具奏已拏获百余人,而首犯朱阿姜尚未弋获。闽、粤地界毗接,该犯一闻官兵剿捕,势必四散逃窜,或潜入闽境藏匿。如台湾远隔海洋,奸徒易于遁迹;其漳、泉一带,民情素称刁悍,逆犯朱阿姜或诡托故明支裔,希图煽诱,均未可定。应即悉心饬属搜捕,如有踪迹可疑之人私行渡台及往漳、泉一带者,务须密访严拏,毋任稽诛漏网。崔应阶现已谕令来京陛见,着传谕钟音即选拨勤干弁员克日搜捕,务使首犯迅速就擒,明正显戮。其党羽内如尚有要犯窜入闽省者,并即协力擒拏,严审办理;不得稍事姑息、亦不必辗转移查,致延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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