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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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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日。将此传谕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一。

十一月初三日(乙巳),命给事中汪新提督福建学政。

十四日(丙辰),兵部带领调取福建海坛镇水师游击拟补参将李长明、台湾协水师游击杨世忠等引见。得旨:『此次福建水师官兵在云南军营怯懦无能,本应治罪,着加恩将杨世忠、刘宗宪、江永泰、万青选、纪廷政、张芹芥、许友胜、周兆鳌俱着革职,从宽留任;李长明不准升补参将,亦着革职,从宽仍留游击任。俱俟四年无过,再予开复,照例升转』。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二。

十二月初四日(丙子),谕曰:『崔应阶历任督、抚,向日办事颇能认真;近岁以来,屡形错谬。恐伊年逾七旬,精力不能振作;因降旨令其来京陛见。今召见奏对,察其神志果逊于前,但未至于衰迈,封疆重寄,自非所宜;而总漕事务不繁,尚堪胜任。崔应阶着补授漕运总督,高晋俟崔应阶到后,仍回省城专办总督事务;其闽浙总督员缺,现令钟音兼署,候朕另降谕旨』。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四。

乾隆三十六年

乾隆三十六年(辛卯、一七七一)春正月初二日(甲辰),谕:『前此普免天下钱粮,曾降旨将闽省台湾府属地亩额粮编征本色,一体予蠲。今普免直省正供,辛卯年届该省轮免之期,着加恩仍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辛卯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全数蠲免。该部即遵谕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六。

三月十七日(戊午),谕:『………富明安着补授闽浙总督,即赴新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一。

夏四月十三日(癸未),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崔应阶奏「台湾地方半系粤庄,俱广东民人居住。若地方官亦系粤人,恐不无瞻徇同乡;即或遇事秉公,又易生嫌怨滋事,办理颇为掣肘。请嗣后广东人任台湾文职者,概令回避」一折,彼时以其为调剂官民起见,似亦防微杜渐之道,是以批交该部议覆准行。今金门镇总兵龚宣来京陛见,召对之次,询以台湾地方情形;据称:「前岁冬闽、粤庄民仇杀一案,曾经派委文武员弁内籍隶闽、粤省分,应晓示伊等以同乡相信,易于听从,旋即解散。况现在台郡武职,闽籍并不回避,而文职则概屏粤人;设遇两庄间有构争之事,若专令闽籍武弁往谕,粤庄未必不疑其偏向,恐不足服其心,于海外情形转属无益」等语。所奏似属有理。台地闽、粤错居,易生仇衅;若不过私相聚斗,岂能尽以官法绳之,又不便听其积嫌滋事。是员弁等之随宜调辑,亦不可少;而佐杂兼用粤人,颇觉相宜。况闽人仕台地,武职之例并未改更,独于粤籍文员申以例禁,事理亦未平允。即或因县令职司民牧,倘于寄居粤户瞻徇乡情,公事不无掣肘,尚可云杜渐防微;若佐杂微员本非亲民之官,既无虑其迹涉嫌疑,且可资以消弭衅斗,慎选粤籍中之明干迁调数人,任隶台郡,于地方公务实有益而无损。崔应阶前奏,乃不拘大小文员概令回避,未免因噎废食;所谓知其一而不知其又有一也。着传谕钟音,将此例另行详悉妥议具奏』。寻奏:『台湾惟广东惠、潮二府、嘉应一州三属人居住为多,嗣后知县惟惠、潮、嘉三属人员不与选调,其余文职均照武职不避闽人之例,通行选调』。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二。

五月辛丑朔,谕曰:『………湖广总督员缺,着富明安调补。………钟音着补授闽浙总督;其福建巡抚员缺,着余文仪补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四。

二十二日(壬戌),以侍读金士松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礼部郎中袁文观为副考官。

二十九月(己巳),升任署福建巡抚钟音奏:『台湾远隔重洋,民人往来俱向地方官查给印照,俾汛口验放。臣请稍为变通:在台回籍者概免给照,准其自赴鹿耳门总口,将姓名年貌、在台在籍住址即由该船户报明,口岸员弁验戳挂号,随时放行;仍令汛口将回籍名单,一月一报抚臣备案。其南、北一带口岸不许内地船只往来之处,仍照向例严禁。自内地渡台者,均照定例给照盘验』。得旨允行,下部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五。

六月初二日(辛未),谕曰:『孙可望子孙所有世职,嗣后不必承袭』。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六。

乾隆三十七年

乾隆三十七年(壬辰、一七七二)夏四月十三日(戊寅),户部议准:『福建巡抚余文仪疏称:「侯官、南靖、福安、彰化等县里民首垦各则田三十一顷六十九亩,请照水、旱田例分别升科;诏安、凤山两属冲坍各则田五顷七十一亩,援例豁除」』。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

六月二十六日(庚寅),予台湾水师营遭风淹毙建宁镇标右营把总陈朝麟、兵许宣等赏恤如例。

二十八日(壬辰),以直隶口北道广德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十一。

秋九月初七日(己亥),以福建台湾镇总兵章绅、漳州镇总兵何思和对调。

十五日(丁未),予福建台湾镇标因公溺毙千总詹得胜及兵丁等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十六。

乾隆三十八年

乾隆三十八年(癸巳、一七七三)春三月二十八日(丁巳),谕:『前经降旨,令各督、抚等访求遗书,汇登册府。近允廷臣所议,以翰林院奋藏「永乐大典」详加别择校勘,其世不经见之书,多至三、四百种;将择其醇备者付梓流传,余亦录存汇辑,与各省所采及武英殿所有官刻诸书,统按「经」、「史」、「子」、「集」编定目录,命为「四库全书」,俾古今图籍荟萃无遗,永昭艺林盛轨。乃各省奏到书单寥寥无几,且不过近人解经论学、诗文私集数种,聊以塞白。其实系唐、宋以来名家著作,或旧版仅存、或副稿略具卓然可传者,竟不概见。当此文治光昭之日,名山藏弆,何可使之隐而弗彰。此必督、抚等视为具文、地方官亦第奉行故事,所谓「上以实求而下以名应」,殊未体朕殷殷谘访之意。且此事并非难办,尚尔率略若此;其它尚可问乎!况初次降旨时,惟恐有事办理不善,藉端扰累,曾谕令凡民间所有藏书,无论刻本、写本,皆官为借钞,仍将原本给还;揆之事理、人情并无阻碍,何观望不前一至如此!此系督、抚等因遗编著述非出一人,疑其中或有违背忌讳字面,恐涉乎干碍,豫存宁略毋滥之见;藏书家因而窥其意指,一切秘而不宣:甚无谓也。文人著书立说,各抒所长,或传闻异辞、或纪载失实固行不免。果其略有可观,原不妨兼收并蓄;即或字义触碍,如「南、北史」之互相诋毁,此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又何过于畏首畏尾耶?朕办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于天下;岂有下诏访求遗籍,顾于书中寻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乎?若此番明切宣谕后,仍似从前疑畏,不肯将所藏书名开报,听地方官购借;将来有破露违碍之书,则是其人有意隐匿收存,其取戾转不小矣!且江、浙诸大省著名藏书之家指不胜屈,即或其家散佚,仍不过转落人手。闻之苏、湖间书贾书船,皆能知其底里;更无难于物色。督、抚等果实力访觅,何虑终湮;惟当严饬地方官勿假乎吏胥藉名滋扰,众人自无不踊跃乐从。即有收藏吝惜之人泥于「借书一痴」俗说,此在友朋则然;今明旨征求,借后仍还故物,于彼毫无所损,又岂可独抱秘文、不欲公之同好乎!再,各省聚书最富者,原不尽皆本地人之撰着。祗论其书有可采,更不必计及非其地产;则搜辑之途更宽,方不致多有遗逸。着再传谕各督、抚,予以半年之限,即遵朕旨实力速为妥办,陆续奏报。若再似从前之因循搪塞,惟该督、抚是问。将此一并通谕中外知之』。

二十九日(戊午),谕军机大臣等;『昨以各省采访遗书奏到者甚属寥寥;已明降谕旨详切晓示,予以半年之限令各督、抚等作速妥办矣。遗籍珍藏固随地俱有,而江、浙人文渊薮,其流传较别省更多;果能切实搜寻,自无不渐臻羌备。闻东南从前藏书最富之家如昆山徐氏之传氏楼、常熟徐氏之述古堂、嘉兴项氏之天籁阁、朱氏之曝书亭、杭州赵氏之小山堂、宁波范氏之天一阁,皆其著名者;余亦指不胜屈。并有原藏书目,至今尚无人传录者;即子孙不能保守,而辗转流播,仍为他姓所有。第须寻原究委,自不至湮没人间;纵或散落他方,为之随处踪求,亦不难于荟萃。又闻苏州一种贾客惟事收买旧书,如山塘开铺之金姓者,乃专门世业,于古书存佚原委颇能谙悉。又湖州向多贾客书船,平时在各处州县兑卖书籍,与藏书家往来最熟;其于某氏旧有某书、曾购某本,问之无不深知。如能向此等人善为咨询,详加物色;因而四处借钞,仍将原书迅速发还,谅无不踊跃从事。至书中即有忌讳字面并无妨碍;现降谕旨甚明。即使将来进到时,其中或有妄诞字句、不应留于疑惑后学者,亦不过将书毁弃,转谕其家不必收存,与藏书之人并无干涉,必不肯如此加罪。至督、抚等经手汇送,更无关碍。又何必用其疑畏乎?朕平日办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于天下,高晋等尤所深知;而其所隶州郡,藏书什倍于别省,征访之事更当向其责成。着将此专交高晋、萨载、三宝,务即恪遵朕旨,实力寻觅;并当以举一反三,迅速设法妥办,以副朕殷殷伫望之意。如有觅得之书,即陆续录送,毋庸先行检阅。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二十九。

闰三月十五日(甲戌),豁免福建台湾、凤山、诸罗等县遭风漂没兵米一千二百四十七石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三十。

夏五月十七日(乙亥),谕;『……盛京将军员缺,即着弘晌调补。弘晌接到此旨,将福州将军印务,交钟音暂行署理;弘晌即作速驰驿至避暑山庄请训,前赴新任』。

二十八日(丙戌),以正蓝旗汉军都统萨哈岱为福州将军。

三十日(戊子),户部议奏:『藩司到任,委员盘查所属仓榖,宜定限期。前议令各该督、抚按本省情形,定限具奏。今江苏、安徽、山东、山西、陕西、湖南、福建、河南、浙江、直隶、广西、湖北、贵州、甘肃陆续奏到,殊不画一。查定例:「督抚到任盘仓,计道路远近、仓储多寡,统以三个月为限」。嗣后各省藩司到任委盘,应照督、抚例,勒限三个月盘清结报。至广东各府,或称榖多、或称途远,又甘肃之安西府及哈密等处离省更遥,应令该省扣除委员赴盘程途日期外,勒限三个月结报;福建之台湾府,应照广东之琼州扣程勒限。奉天未设藩司,据府尹奏:「请令治中知府分盘,定限一个月至两个月不等」;应如所奏。再,督、抚、藩司到任同时,或相隔未久尚在限内者、或适值年例盘查者,并案声明结报。藩司盘查后即遇升调,新任藩司到任在三个月内者,加印结详报,均无庸重盘。藩司署任未及三月者,统归接任藩司查办。至云南、四川、江西未据议奏,该三省情形大约相同,亦请照三个月限期结报,以昭画一』。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三十五。

六月初七日(乙未),谕:『据李侍尧奏:广东提督黄正纲病故;所遗员缺,着章绅补授。其福建总兵员缺亦甚紧要,着俞金鳌调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三十六。

秋九月二十日(丙子),谕军机大臣等:『………乌噜木齐提督员缺,着俞金鳌补授。俞金鳌接奉此旨,即赴提督新任,不必来京请训』。

二十一日(丁丑),旌表守正被戕之福建诸罗县民苏智妻林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三。

冬十月十一日(丙申),以福建副都统周大儒、镶蓝旗汉军副都统眉绶对调。

十三日(戊戍),谕:『福建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着该督于所属水师总兵内拣选一员调补;所遗员缺,着金彪补授』。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四。

二十二日(丁未),谕:『前因福建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已降旨令该督于所属水师总兵内拣选调补;所遗员缺,将金彪补授。昨据高晋奏:「金彪近患腿疾,难望振作,请旨勒令休致」等语。金彪着休致,所有台湾镇总兵调补遗缺,着蓝元枚补授』。

谕〔军机大臣等〕:『前因台湾镇总兵员缺紧要,曾降旨令该督于所属水师总兵内拣员调补;其所遗员缺,以现在记名水师副将祗有金彪、蓝元枚二人,而蓝元枚又系本籍,应行回避,是以简用金彪。昨据高晋奏:「金彪近患腿疾,难望振作,请勒令休致」等语。所有台湾镇调补遗缺,已降旨即令蓝元枚补授矣。该员虽籍隶本省,而水师总兵系职在督率舟师、巡防洋面,尚与陆路专管营务者不同;即如黄仕简亦以闽省人,现任福建水师提督,蓝元枚自可毋庸回避。但水师总兵于所属将弁兵丁亦有考核拔补之事,自不便称徇私情。蓝元枚到任后,若能秉公办事,固属甚善;设或略涉瞻顾乡谊之处,亦不便置之不问。着传谕钟音留心体察,于蓝元枚到任数月后,察其是否实心,有无徇私之处,即行据实奏闻;毋得稍有徇隐』。

二十七日(壬子),谕曰:『台湾镇总兵何思和现在病故;该员系原任南澳镇总兵何勉之子,何勉前曾于台湾千总任内擒获朱一贵伙盗,赏给云骑尉世职,其袭次是否已完?抑或另有人承袭?并何思和现在有无子嗣?年岁若干?着传说锺音即行查明覆奏』。寻奏:『何思和所袭云骑尉尚应承袭一次,继子何梦枚现任湖南黔阳县知县,余四子年俱幼』。报闻。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五。

十二月十五日(己亥),以福建台湾总兵蓝元枚、金门镇总兵颜鸣皋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八。

二十日(甲辰),命降调福州副都统伯忠前往辟展更换达桑阿、降调福州副都统噶勒炳阿前任英吉沙尔更换舒泰。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四十九。

乾隆三十九年

乾隆三十九年(甲午、一七七四)夏四月十一日(癸巳),福建巡抚余文仪疏报:『乾隆三十八年侯官、长乐、古田、同安、上杭、海澄、尤溪、浦城、霞浦、福安、龙溪、南靖、诏安、寿宁、彰化等十五县及太湖县丞并淡防厅开垦田地三十顷三十四亩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五十六。

六月,闽浙总督钟音奏:『向例各省标营,每年于青黄不接之时,将应贮接济兵丁榖价散给各兵,于秋冬二季饷银内照数扣还,俟岁丰之时再行采买。查从前每榖一石定价五钱,迩年闽、浙两省虽屡获丰稔,粮价平贱;若较三十年前之存价采买,总属不敷。况采买既需运脚,又有折耗;而历年借银扣饷,各兵久已称便。应请将此项榖价银两长存备借,仍于每年扣还,毋庸购买』。得旨:『如所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十一。

秋八月初五日(丙戌),谕军机大臣等:『前曾谕令各督抚采访遗书,汇登册府;下诏数月,应者寥寥。彼时恐有司等因遗编中或有违背忌讳字面,惧涉干碍;而藏书家因而窥其意指,一切秘而不宣。因复明切宣谕:「即或字义触碍,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不必过于畏首畏尾;朕断不肯因访求遗籍,于书中寻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若仍前疑畏,不肯尽出所藏,将来或别露违碍之书,则是有意收存,其取戾转大」。所降谕旨甚明;并寄谕江、浙督抚:以书中或有忌讳诞妄字句,不应留以贻惑后学者。进到时,亦不过将书毁弃,转谕其家不必收存,与藏书之人并无干涉。至督、抚等经手汇送,更无关碍。朕办事光明正大,各督、抚皆所深知,岂尚不能见信于天下。该督、抚等接奉前旨,自应将可备采择之书开单送馆;其或字义触碍者,亦当分别查出奏明。或封固进呈,请旨销毁;或在外焚弃,将书名奏闻,方为实力办理。乃各省进到书籍不下万余种,并不见奏及稍有忌讳之书;岂有裒集如许遗书,竟无一连碍字迹之理!况明季末造野史者甚多,其间毁誉任意、传闻异词,必有诋触本朝之语;正当及此一番查办,尽行销毁、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风俗,断不宜置之不办。此等笔墨妄议之事,大率江、浙两省居多,其江西、闽、粤、湖广亦或不免;岂可不细加查核。高晋、萨载、三宝、海成、钟音、德保皆系满洲大臣,而李侍尧、陈辉祖、裴宗锡等亦俱系世臣,若见有诋毁本朝之书,或系稗官私载、或系诗文专集,应无不共知切齿;岂有尚听其潜匿流传,贻惑后世!不知各该督、抚等查缴遗书,于此等作何办理?着即行据实具奏。至各省已经进到之书,现交四库全书处检查;如有关碍者,即行彻出销毁。其各省缴到之书,督、抚等或见其书有忌讳,彻留不解亦未可知;设或竟未交一关碍之书,则恐其仍系匿而不献。着传谕该督、抚等于已缴藏书之家,再令诚妥之员前往明白传谕:如有不应存留之书即速交出,与收藏之人并无干碍。朕凡事开诚布公,既经明白宣谕,岂肯复事吹求。若此次传谕之后,复有隐讳存留,则是有心藏匿伪妄之书;日后别经发觉,其罪转不能逭,承办之督、抚等亦难辞咎。但各督、抚必须选派妥员善为经理,毋得照常通行,交地方官办理不善,致不肖吏役藉端滋扰。将此一并谕令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十四。

九月辛亥朔,谕:『各省学政现届差满,………福建学政,着吉梦熊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十六。

冬十月二十九月(己酉),福建台湾镇总兵颜鸣皋奏「巡查北路营伍地方情形」,并称『台地民番杂处,实力督率将弁巡防』。得旨:『实力为之,毋为空言』。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十九。

十一月初九日(戊午),谕:『前以各省购访遗书,进到者不下万余种,并未见有稍涉违碍字迹;恐收藏之家惧干罪戾,隐匿不呈。因传谕各督、抚令其明白宣示:如有不应留存之书即速交出,与收藏之人并未干碍。今据李侍尧等查出逆犯屈大均各种书籍,粘签进呈;并将私自收藏之屈大均族人屈稔浈、屈昭泗问斩立决等语。屈大均悖逆诗文久经毁禁,本不应私自收存。但朕屡经传谕,凡有字义触碍,乃前人偏见,与近时无涉;其中如有诋毁本朝字句,必应削板焚篇,杜遏邪说,勿使贻惑后世。然亦不过毁其书而止,并未苛求。朕办事光明正大,断不肯因访求遗籍,罪及收藏之人。所有粤东查出屈大均悖逆诗文止须销毁,毋庸查办;其收藏之屈稔浈、屈昭泗亦俱不必治罪。并着各督、抚再行明切晓谕,现在各省如有收藏明末、国初悖谬之书,急宜及早交出,概置不究,并不追问其前此存留隐匿之罪。今屈稔浈、屈昭泗系经官查出之人,尚且不治其罪,况自行呈献者乎!若经此番诫谕,仍不呈缴,则是有心藏匿伪妄之书;日后别经发觉,即不能复为轻宥矣。朕开诚布公,海内人民咸所深喻;各宜仰体朕意,早知猛省,毋自贻悔。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军机大臣等:『前此谕令各督、抚遍行晓谕,如有收藏违碍之书,即及早交出,免其治罪。并以此等笔墨诋毁,大率江、浙两省居多,其江西、闽、粤、湖广亦或不免;因指名交各督、抚留心查办。乃高晋、萨载、三宝皆覆奏称「查无违碍之书」。今李侍尧等既从粤省查出屈大均诗文,不应江、浙等省转无明末、国初存留触碍书籍;岂高晋等办事不及李侍尧之实力乎?抑江、浙各藏书之家尚不能深喻朕意乎?着传谕各督、抚再行明白晓谕,此时即速呈献,尚不为晚;不过将不应收藏之书尽行销毁,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风俗。何可稍存观望,自贻伊戚乎?若再隐匿不缴,后经发觉,即治以有心藏匿之罪,必不姑宽;并于该督、抚等是问。将此遇奏事之便,传谕知之;仍各妥办,据实覆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七十。

十二月庚辰朔,吏部议准:『福建巡抚余文仪、学政汪新奏称「请将泉州府属之晋江、安溪、同安、漳州府属之龙溪、漳浦、平和、诏安七学教谕、训导均改调缺」。查泉、漳二府俗悍民刁,必得年力精壮之教职整饬士林,方可移风易俗;应如所请,嗣后缺出,于通省现任内拣选调补。至所称「台湾府学训导及台湾、凤山、诸罗、彰化等四县教谕、训导缺出,先尽漳、泉七学调缺内拣调;不敷,再于通省教职内拣调」。亦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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