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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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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年(乙未、一七七五)春正月十二日(庚申),谕军机大臣等:『福建学政汪新差满回京复命,召见时,看其人尚明白,未知其在学政任内声名若何?办事才情若何?能否堪胜道、府?或竟可备两司之用。钟音与彼同事三年,知之必悉;着传谕钟音即行据实覆奏』。寻奏:『汪新于学政任内,考校诸务颇属认真,人亦谨饬明白,似堪胜巡道、郡守之任』。得旨:『是,已用道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七十四。

夏四月十一日(戊子),福建巡抚余文仪疏报:『乾隆三十八年侯官、福清、罗源、古田、同安、龙溪、建安、瓯宁、泰宁、连城、霞浦、福鼎、福安、寿宁、大田、龙岩、淡防厅等十七州县开垦水旱民屯田地十七顷十二亩有奇』。

十三日(庚寅),豁免外洋遭风漂没之福建船户陈义兴等承载兵米榖八百六十一石有奇。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八十。

六月初六日(壬午),以福建台湾协水师副将金蟾桂为金门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八十四。

秋八月十八日(癸巳),调福建按察使广德为广西按察使,以福建汀漳龙道蒋允焄为福建按察使。

三十日(乙巳),闽浙总督钟音奏:『台湾府属每年拨运内地兵眷米榖,向令商船轮流搭运,按次给单四次后优免一次;其文武员弁渡海坐船亦分别减免。查该船户以得免单,恒有影射脱漏等弊;请嗣后无论商船、差船均按次配运,从前免差名色革除』。得旨:『好,如所议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八十九。

冬十月初六日(庚辰),以福州将军萨哈岱为正白旗满洲副都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九十二。

闰十月十七日(辛酉),谕军机大臣等:『朕昨检阅各省呈缴应毁书籍,内有僧澹归所著「遍行堂集」系韶州府知府高纲为之制序,兼为募资刊行。因查澹归名金堡,明末进士,曾任知县;复为桂王朱由榔给事中,当时称为五虎之一。后乃托迹缁流,藉以苟活。其本人不足齿,而所著诗文中多悖谬字句,自应销毁。高纲自为汉军、且系高其佩之子,世受国恩;乃见此等悖逆之书,恬不为怪、匿不举首,转为制序募刻,其心实不可问。使其人尚在,必当立置重典。因令查阅其家收存各种书籍,今于高纲之子高秉家查有陈建所著「皇明实纪」一书,语多悖谬,其书板自必尚在粤东;着传谕李侍尧即速查明此书板片及所有刊印之本,一并奏缴。又查出「喜逢春传奇」一本,亦有不法字句;系江宁清笑生所撰。曲本既经刊布,外间必有流传。该督、抚等从前未经办及,想因曲本搜辑不到耳。一并传谕高晋、萨载,于江宁、苏州两处查明所有刷印纸本及板片,概行呈缴。高纲为澹归作序,朕于无意中阅及;可见天理难容,自然败露。其子高秉收藏应毁之书,即或前此未经寓目;近年来查办遗书,屡经降旨宣谕:凡缴出者,概不究已往;今高秉仍然匿不呈缴,自有应得之罪,已父刑部审办。此专因高纲为八旗大臣子孙,其家藏有应毁之书,不可不示惩儆。至陈建在明天启间(即清笑生),似亦明末时人;其家即有子孙,均不可深究。设或民间尚有藏者,但经献出,均可免罪。将此由四百里一并谕令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九十五。

十一月十三日(丙戌),吏部议覆:『盛京将军弘晌奏称请将失察流民私行渡海之奉天、山东沿海州县及巡查各员,严行议处。嗣后如有失察流民私行渡海别经发觉者,照台湾流寓民人眷属偷渡例,将沿海州县及巡查文职官,失察一名至十名者,罚俸一年;十名以上,降一级留任;二十名以上,降一级调用。至武职巡哨洋面,均有稽查之实;如有失察,亦照此例按其偷渡名数分别议处。其守口武弁遇有疏纵,即照盘查不实例降二级调用』。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九十六。

二十一日(甲午),谕军机大臣曰:『钟音等参奏「革职州同潘复和讳罪冒捐主事」一折,已批交该部矣。潘复和健讼滋事,扰害民番,迭经犯案,褫革责惩;复违例冒捐主事,自应斥革,追照缴销。此等怙恶不悛之犯,非但海外不可容留,即福建内地亦不宜令其居停滋事。着传谕钟音等检齐各案卷,派委妥员将该犯押解来京,交刑部审明治罪;并饬委员沿途小心管押,毋致疏脱』。

又谕曰:『台湾镇总兵颜鸣皋「恭请陛见」一折,所奏非是。台湾为海外要缺,向例三年更换;原因远隔大洋,更调非易,是以定有期限,以省往来委署之烦。颜鸣皋自应俟年满换回后,再行奏请陛见;乃亦拘泥内地总兵之例遽行奏请,殊属不知事体轻重。颜鸣皋,着申饬。并着传谕钟音,嗣后台湾镇总兵俟调回内地,方准奏请陛见;并交部存档查核』。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九十七。

乾隆四十一年

乾隆四十一年(丙申、一七七六)夏四月初十日(辛亥),豁免福建诸罗、彰化、台湾三县遭风漂没拨运仓榖一百六十石、兵米二百六十石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六。

二十日(辛酉),谕曰:『钟音奏:「台湾府诸罗县知县李倓年五十五岁,尚无子嗣,呈请携眷赴台;查与定例相符,应请准其携带」等语。台湾文职官员,知县以上年过四十无子者,方准携眷前往;此例未知始自何时?殊可不必。该处虽远隔重洋,自设立府县以来,地方宁谧,与闽省内地无异;且各员携眷赴任,不致内顾分心,于办公亦甚有益。方今中外一家,更不必过存畛域之见。即如伊犁等处虽距边万余里,其驻守之将军等官俱准其携带家眷;何独于台湾为禁制乎!王道本乎人情,旧例尚未为允协。嗣后台湾文武各官无论年岁若干、有无子嗣,如有愿带眷口者,俱准其携带;其不愿带者,亦听其便。着为令』。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七。

六月二十八日(丁卯),谕曰:『裴宗锡奏「查办民数情形」一折,据称:「黔属在在汉、苗杂处,而向来民数有仅报汉民者、亦有仅报苗民者,且有汉、苗全不造报者。现在通行严饬确查实在数目,分别汉、苗,一体开报」等语;所办非是。各省岁报民数,用以验盛世闾阎繁富之征,原止就内地编氓而言;其边徼苗猺,本不在此例。国家休养生息,户口殷繁,各省滋生之数不啻岁增万倍,岂藉此数处苗民以形阜庶。况苗性多疑,只应以镇静抚驭为主。伊等箐居峒处,滋息相安,素不知有造报户口之事;忽见地方有司逐户稽查,汉、苗悉登名册,必致猜惧惊惶,罔知所措。甚或吏胥、保长藉此扰累,致滋事端,于绥辑苗疆之道甚有关系;断不可行。若云恐汉奸藏匿,惟在地方官实力体察,有犯必惩,奸徒自知敛述;若整饬不得要领,虽按户挨查,又何足以惩顽诘慝乎!着传谕裴宗锡:所有汉、苗一体查造之处,即速停止。且不独黔省为然,其云南、两广、两湖等省凡有苗、猺、黎、獞等类,其户口皆不必查办。陕西、四川之番夷及福建之生熟番境,并遵此旨一体妥办,毋稍滋扰。将此遇便传谕各该督、抚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十一。

秋九月十四日(壬午),以湖南长宝道梁敦书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十六。

冬十月初六日(甲辰),以散秩大臣元方为福州右翼副都统。

十三日(辛亥),调刑部尚书崔应阶为都察院左都御史,以福建巡抚余文仪为刑部尚书、署吏部左侍郎德保署福建巡抚。

十四日(壬子),谕曰:『……其漕运总督员缺,着鄂宝补授。鄂宝现在川省办理军需奏销,着将伊所管一路经手事件迅速赶办完竣,即赴新任。其未到任之先,着德保前往暂行署理;俟鄂宝到后,即行赴闽。所有福建巡抚印务,着钟音兼署』。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十八。

十六日(甲寅),以福建台湾道冯廷丞为江西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十九。

十一月初八日(丙子),调湖南按察使永庆为浙江按察使、福建按察使梁敦书为湖南按察使,以福建粮驿道奇宠格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

十一月十六日(甲申),谕:『前因汇辑「四库全书」,谕各省督、抚遍为采访。嗣据陆续送到各种遗书,令总裁悉心校勘,分别应刊、应钞及存目三项,以广流传。第其中有明季诸人书集词意抵触本朝者,自当在销毁之例。节经各督、抚呈进,并敕馆臣详悉检阅,朕复于进到时亲加披览,觉有不可不为区别甄核者:为钱谦益在明已居大位、又复事本朝,而金堡、屈大均则又遁迹缁流,均不能死节,腼颜苟活;乃托名胜国,妄肆狂狺,其人实不足齿,其书岂可复存!自应逐细查明,概行毁弃,以励臣节而正人心。若刘宗周、黄道周立朝守正,风节凛然,其奏议慷慨极言,忠议溢于简牍;卒之以身殉国,不愧一代完人。又如熊廷弼受任疆场,材优干济,所上封事语多剀切;乃为朝议所挠,致使身陷大辟。尝阅疏内有「洒一腔之血于朝廷,付七尺之躯于边塞」二语,亲为批识云:「观至此为之动心欲泪;而彼之君若不闻,明欲不亡得乎」?可见朕大公至正之心矣。又如王允成「南台奏稿」,弹效权奸,指陈利弊;亦为无惭骨鲠。又如叶向高为当时正人,颇负重望;及再入内阁,值逆阉弄权,调停委曲,虽不能免责贤之备。然观其纶扉奏草「请补阁军疏」至七十七上,几于痛哭流涕,一概付之不答;则其朝纲丛脞,更可不问而知也。以上诸人所言,若当时能采而用之,败亡未必若彼其速。是其书为明季丧乱所关,足资考镜;惟当改易违碍字句,无庸销毁。又彼时直臣如杨涟、左光斗、李应升、周宗建、缪昌期、赵南星、倪元潞等所有书集,并当以此类推;即有一二语伤触本朝,本属各为其主,亦止须酌改一二语,实不忍并从焚弃,致令湮没不彰。至黄道周另有「博物典汇」一书,不过当时经生家策料之类。然其中纪本朝事迹一篇,于李成梁设谋惎害具载本末。尤足征我朝祖宗行事正大光明,实大有造于明人;而彼转逞狡谋阴计,以怨报德。伏读「实录」我太祖高皇帝以七大恨告天,师直为壮;神戈所指,肇造鸿基,实自古创业者所莫及。虽彼之臣子,亦能变乱黑白,曲为隐讳;存其言,并可补当年纪载所未备。因命馆臣酌加节改,附载「开国方略」后,以昭征信。近复阅江苏所进应毁书籍内有朱东观编辑「崇祯年间诸臣奏疏」一卷,其中多指言明季秕政渐至瓦解而不可救,亦足取为殷鉴。虽诸疏中多有乖触字句,彼皆忠于所事,实不足罪;惟当酌改数字,存其原书,便天下万世晓然于明之所亡与本朝之所以兴,俾我子孙永念祖宗缔造之艰难,益思兢兢业业以祈天而永命。其所裨益,岂不更大;又何必亟毁其书乎?又若汇选各家诗文内有钱谦益、屈大均辈所作,自当削去;其余原可留存,不必因一二匪人致累其众。或明人所刻类书,其边塞、兵防等门所有触碍字样,固不可存;然祗须删去数卷、或删去数篇、或改定字句,亦不必因一二卷帙遂废全部。他若南宋人书之斥金、明初人书之斥元,其悖于义理者,自当从删;涉于诋詈者,自当从改;其书均不必毁。使无碍之书,原听其照旧流行;而应禁之书,自不致仍前藏匿:方为尽善。着四库馆总裁等妥协查办,粘签呈览,候朕定夺。并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一。

十二月戊戌朔,谕军机大臣等:『前因沈德潜选辑「国朝诗别裁集」进呈求序,朕偶加披阅,集内将身事两朝、有才无行之钱谦益居首,有乖千秋公论;而其中体制错谬及世次前后倒置,亦复不可枚举。因于御制序文内申明其义,并命内廷翰林为之精校去留,俾重锓板以行于世;其原板自应一并销毁。但阅时已久,此板曾否销毁、任听存留?而沈德潜身故后,其门下士无识者流又复潜行印刷,则大不可。着传谕杨魁即查明此板现存何处?如未经销毁,即委员将板片解京;并将未经删定之刷印原本,一并查明恭缴』。

初三日(庚子),命国吏馆编列「明季贰臣传」。谕:『昨阅江苏所进应毁书籍内有朱东观选辑「明末诸臣奏疏」一卷及蔡士顺所辑同时「尚论录」数卷,其中如刘宗周、黄道周指言明季秕政,语多可采;因命军机大臣将疏中有犯本朝字句酌改数字,存其原书。而当时具疏诸臣内如王永吉、龚鼎孳、吴伟业、张缙彦、房可壮、叶初春等在明已登仕版、又复身仕本朝,其人既不足齿,则其言不当复存,自应概从删削;盖祟奖忠贞,即所以风励臣节也。因思我朝开创之初,明末诸臣望风归附:如洪承畴以经略丧师,俘擒投顺;祖大寿以镇将惧祸,带城来投。及定鼎时,若冯铨、王铎、宋权、谢升、金之俊、党崇雅等在明俱曾跻显秩,入内本朝乃忝为阁臣。至若天戈所指,解用乞降,如左梦庚、田雄等不可胜数。盖开创大一统之规模,自不得不加之录用,以靖人心而明顺逆。今事后平情而论,若而人者皆以胜国臣僚,乃遭际时艰,不能为其主临危授命;辄复畏死幸生,腼颜降附,岂得复谓之完人!即或稍有片长足录,其瑕疵自不能掩。若既降复叛之李建泰、金声桓及降附后潜肆诋毁之钱谦益辈,尤反侧佥邪,更不足比于人类矣。此辈在「明吏」既不容阑入,若于我朝「国史」因其略有事迹列名叙传,竟与开国时范文程、承平时李光地等之纯一无疵者毫无辨别,亦非所以昭褒贬之公。若以身事两朝,概为削而不书,则其过迹转得藉以揜盖,又岂所以示传信乎!朕思此等大节有亏之人,不能念其建有勋绩,谅于生前;亦不因其尚有后人,原于既死。今为准情酌理,自应于「国史」内另立「贰臣传」一门,将诸臣仕明及仕本朝各事迹据实直书,使不能纤微隐饰。即所谓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者;而其子若孙之生长本朝者,原有世臣之列,受恩无替也。此实朕大中至正之心,为万世臣子植钢常,即以是示彰瘅。昨岁已加谥胜国死事诸臣,其幽光既为阐发,而斧钺之诛不宜偏废;此「贰臣传」之不可不核定于此时,以补前世史传所未及也。着国史馆总裁查考姓名事实,逐一类推,编列成传,陆续进呈,候朕裁定。并通谕中外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二。

十七日(甲寅),以福建漳州镇总兵李国梁为福建陆路提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三。

乾隆四十二年

乾隆四十二年(丁酉、一七七七)春二月,闽浙总督钟音奏:『台湾所辖淡水一厅、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自厘定界址,私越既杜,并设立隘口、添建望楼,文武员弁严密防查,并无汉奸窜入;近年绝无生番戕民之事。至熟番分隶厅县,另列番社。所有通事,缘番民同处年久、习知汉语,遂换番人充当,将汉通事尽行禁革;并无汉奸盘踞滋扰,地方极为宁辑』。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七。

三月十三日(己卯),以福建漳州镇总兵董果、台湾镇总兵颜鸣皋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二十八。

夏五月十四日(戊寅),谕:『前经降旨自戊戌为始,普蠲天下钱粮,仍分三年轮免;福建应于庚子年全行蠲免。但该省有台湾府属官庄租息一项,因与杂税无异,例应照旧征收。乾隆十一年及三十五年普蠲各案内均经加恩,准其蠲免十分之三;现在又届普蠲之年,所有前项官庄租息银两,乃着照上年之例蠲免十分之三,俾海外群黎均沾渥泽。该部即遵谕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二。

六月二十日(甲寅),谕军机大臣曰:『侍郎彭之瑞以所得明臣史可法画像及其札稿合卷进呈,朕亲制诗一章题于卷端,命廷臣和韵并命大学士于敏中书「御制书事」一篇及史可法「复摄政王书」于卷。兹另为装潢箧贮;哋发交寅着令将此卷弆于扬州梅花岭史可法祠中,并将卷内诗文、画像、札稿勒石祠壁,以垂久远。至此卷如有愿求展阅者,亦听其便;但当加意护守,勿致稍有污损。将此传谕寅着知之』。

御制书明臣史可法复书睿亲王事。文曰:『幼年即羡闻我摄政睿亲王致书明臣史可法事,而未见其文。昨辑宗室王公功绩表传,乃得读其文,所为揭大义而示正理,引「春秋」之法、斥偏安之非,旨正辞严;心实嘉之。而所云可法遣人报书,语多不屈,固未尝载其书语也。夫可法,明臣也。其不屈,正也。不载其语,不有失忠臣之心乎?且其语不载,则后世之人将不知其何所谓,必有疑恶其语而去之者;是大不可也。因命儒臣物色之书市及藏家,则亦不可得;复命索之内阁册库,乃始得焉。卒读一再,惜可法之孤忠、叹福王之不惠,有如此臣而不能信用,使权奸掣其肘而卒致沦亡也。夫福王即信用可法,其能守长江为南宋之偏安与否,犹未可知。而况燕雀处堂,无深谋远虑,使兵顿饷竭、忠臣流涕顿足而叹无能为,惟有一死以报国;是不大可哀乎?且可法书语,初无诟谇不经之言,虽心折于睿王而不得不强辞以辩;亦仍「明臣尊明」之义耳!予以为不必讳、亦不可讳。故书其事如右,而可法之书并命附录于后。夫可法即拟之文天祥,实无不可;而「明史」本传乃称其母梦文天祥而生,则出于稗野之附会,失之不经也』。

御制题史可法像诗:『纪久已识一篇笃,予谥仍留两字芳;凡此无非励臣节,监兹可不慎君纲?像斯睹矣牍斯抚,月与霁而风与光。并命复书书卷内,千秋忠迹表维扬』!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十五。

秋八月十九日(壬子),谕:『各省学政现届差满,应行更换。………福建学政,着沈初去』。

二十三日(丙辰),以浙江杭州驻防协领额尔布为福建福州副都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十九。

乾隆四十三年

乾隆四十三年(戊戌、一七七八)春二月二十一日(壬子),谕曰:『钟音着来京补授礼部尚书,杨景素着调补闽浙总督;其两广总督员缺,着桂林补授,即赴新任』。

谕军机大臣曰:『………钟音俟杨景素到闽,即将总督印信交代,其抚篆亦交杨景素兼署;钟音即行起程回京。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

又谕:『闽浙总督较两广尤为紧要,杨景素从前在闽年久,于该省风土人情皆所熟悉,是以将伊调补闽浙。杨景素接奉此旨,将总督印交李质颖署理,即就近前赴福建接印任事,令钟音即行回京;仍俟德保到闽,将抚篆交代,并令兼署督篆,杨景素再行来京陛见。………将此由四百里一并传谕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五十一。

三月二十二日(壬午),豁免遭风漂没之台湾船户郑时春等拨运内地兵米三百六十石。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五十三。

夏五月二十三日(壬午),谕曰:『福建按察使奇宠格年力衰迈,着来京以对品补用。其福建按察使员缺,着杨廷桦补授』。

二十六日(乙酉),谕军机大臣等:『前经各省将查出应毁违碍各书陆续送京,经该馆大臣派员查办,分别开单进呈,请旨销毁。所有应毁各书,着该馆开单行知各督、抚一并实力查办。其中有浙江宁波周乃祺所撰「历志」一本,册面题曰「第二十一卷」,尚非完书,此外存留卷帙恐复不少;着传谕王亶望即行加意访查,勿使私藏干戾。至此书或有流传他省者,并谕各督、抚一体查察,随时送京销毁,勿得视为具文』。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五十七。

闰六月十七日(乙亥),谕军机大臣等:『据巴延三奏:查获「六柳堂集」二本,系明人袁继咸所著、张自烈编辑,语多悖逆。查袁继咸原籍宜春,系江西省所辖;现在飞咨该省及各省查缴」等语。袁继咸既籍隶江西,则其所刊书籍,本省必有留存;着传谕郝硕留心访觅,务将其书本及版片悉心查出,解京销毁。至「六柳堂集」一书既久经刊刻流播山西,其余各省自必有流传之本;而江南、浙江尤书籍所汇集,更宜访查。着传谕江、浙两省督、抚实力查缴,毋稍疏漏;并令各省督、抚一体确查,均勿以具文塞责。将此传谕郝硕及各督、抚知之』。

十九日(丁丑),谕军机大臣等:『屡经降旨各省督、抚查缴违碍书籍,送京销毁。各该省陆续查出该毁之书虽纷纷呈缴,但恐此等违碍书籍,外间尚有存留;而僻壤穷乡,未必能家喻户晓,此时续行缴出,仍可遵前旨不加究治;若匿不呈出复经查出,即难以轻逭。不可不将此意明白谕示,令其查缴,剔厘净尽,以正人心而厚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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