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别史
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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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日(己亥),谕:『……武进升着降调狼山镇总兵官;其福建陆路提督员缺,着李绳武调补』。
二十八日(乙巳),赈贷福建台湾、凤山、彰化三县乾隆十三年被灾贫民应输额赋,并予缓征。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九。
秋七月初五日(辛亥),蠲免福建晋江、南安、惠安、同安、龙溪、诏安、台湾、凤山、彰化等九县乾隆十三年分晚禾被旱、被潮田应征额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四。
八月十二日(戊子),户部议准:『福建巡抚潘思榘疏称澎湖孤悬海岛,不产米榖;请于诸罗县仓拨潮榖二千石运澎仓贮,青黄不接之时酌量碾粜,粜价仍发诸罗县照数买补。运费,令该县先行垫给,于粜价内扣还』。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六。
九月初六日(辛亥),赏恤福建烽火营赴台换班遭风漂溺并得生弁兵如例。
初十日(乙卯),赏恤福建台湾协出洋巡哨遭风漂溺兵丁如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八。
二十三日(戊辰),谕:『李绳武现患疟疾,不能理事;福建陆路提督,地方紧要,着吴进义调补,速赴新任』。
二十六日(辛未),以荆州将军德敏、福州将军马尔拜对调。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九。
冬十月初九日(甲申),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等奏称「台湾道书成丁忧员缺,现任延建邵道来谦鸣年力强壮、居心诚朴、才具明白、办事切实,请以调补台湾道」等语。来谦鸣向任云南、广东,转调闽省。朕深知其人系小有聪明,居心并非诚实,办事亦不过循分塞责;初无干练之才,且年力亦不甚强壮矣。台湾地方紧要,岂伊所能胜任!该督等所出考语,甚属错误;现已另降谕旨简用。该督、抚身任封疆,不能知人善任,殊非衡鉴之道;亦可见外任大员,不留心人材之明验!可一并传谕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
是月,巡视台湾御史伊灵阿等奏:『八月初,据淡水协、厅等禀报:闻人传说拳头母山聚有匪人,居民间迁他处;随饬令确查严究。嗣据报:查明该处止有刘富家衣物被抢一案;仍系无藉之徒借此捏造流言,摇惑乡愚。随拏获抢犯并自行投首各犯,审无聚匪不法事』。得旨:『览奏俱悉。此事早已闻知,而汝等此时方奏,何耶?此等寻常无甚关系事件,尚可;若要紧事件,则不可』。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一。
十一月初四日(己酉),大学士等议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称台属番社存榖共二十万四千七百四十石零,除留借穷番四千石仍请存县春借秋还外,其余已粜未买价银,一体提解拨充台营兵饷;剩榖于明岁青黄不接时,粜解候拨。其借碾南路下淡水兵粮并拨运内地兵眷米,俟归补清楚,粜价提解』。从之。
——见「在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二。
是月,福建巡抚潘思榘奏:『台湾共应采买榖十四万二千八百余石,今岁丰收,本应买补。但该郡连年歉薄,户鲜盖藏,市价亦未遽平;而内地九府、二州俱丰登,漳、泉等府复蒙截漕备贮,沿海尽有豫备。请将在台平粜及领价采买榖三万八千三百余石,于本年先行买补;其应补运内地兵眷榖十万四千三百余石,缓至来岁筹办』。报闻。
署福建布政使永宁奏:『调台员弁,应酌借廉俸三分之一,仍于应支台饷内扣还』。得旨:『知道了。告之督、抚存案可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三。
十二月二十三日(丁酉),调福建布政使永宁为江苏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陶仕僙为福建布政使,调甘肃按察使顾济美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五。
乾隆十五年
乾隆十五年(庚午、一七五○)春正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思榘奏:『台湾淡水等处有不法匪徒陈盖等造言惑众,先经具折奏闻。兹复访闻陈盖及续获案犯何珠、王川、郑天喜等于彰化县狱内捏造悖语,怂诱监犯,并约期越狱;旋经该县查讯供认,当即饬司提究』。得旨:『是。秉公执法为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七。
二月二十七日(庚子),谕军机大臣等:『台湾镇总兵李有用奏请每年秋收后带兵一千余名赴相近番界等处打围,札营演放鎗炮,以布军威等语。台湾一镇远隔海洋,民番杂处,统兵弹压,全在实力巡防,严行整饬;不使惊扰番众,俾地方永远宁谧。至于行猎振旅,不过训练之一端;即使当行,亦祗可该镇自行办理,何须专折请议,张大其事!况台地向无打围之事,恐兵丁蹂躏民地,生番亦生疑虑;且使各兵离汛远涉,地方未必相宜。此事尚须酌量慎重,不可因经奏明,张皇滋扰,轻举多事!着即传谕李有用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九。
夏五月十四日(乙卯),以少詹事金德瑛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吏部员外郎冯成修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四。
六月初七日(戊寅),谕曰:『原任广东提督林君升熟悉水师,今服阕来京候补。现在并无提督员缺,伊年逾六旬,应令及时效用;着暂补福建台湾镇总兵,俟有提督缺出补授。其现在台湾镇总兵李有用,原由陆路出身,谙练营伍,朕所深知;前因一时未得其人,是以补援水师。俟林君升到日,李有用着来京陛见;遇有陆路紧要缺出,另行补用。如此,则人地俱各相宜,于水陆营伍庶有裨益』。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六。
十八日(己丑),调福州将军德敏为荆州将军、荆州将军新柱为福州将军。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七。
秋七月初二日(壬寅),户部等议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请定台湾府属厅县生番地方界址:一、淡水厅属原定火焰山等界一十二处,毋庸更移;其新添猫盂、溪头等六处,应另立界。台湾县属东南应以淡水溪为界,于六张犁山等处立石。凤山县属原定枋寮庄等处,毋庸改;其大武力等处原界游移,今已另定。诸罗县属阿里丹地方移回头埔立界;芦林产等三处移金交椅山脚立界;其茄茇山等界,毋庸改。彰化县属除大里杙等五处及东埔腊各庄照旧界外,其内外新庄各界均移至旱沟为定;又竹脚寮地方,以外山山根为界。严饬地方员弁,不时稽察汉民私垦违禁等事。懈弛,分别题参,兵役严加治罪。一、每年秋冬,地方官劝谕边界零星小庄移近大庄,各设望楼、铜锣,每楼五人昼夜巡逻;遇生番出没,协力追擒。倘乡保、兵役抑勒苦累或稽查疏懈,致生番潜入内地滋事,该管官严参。一、汉民与熟番争控地亩各案,已经剖断允服;嗣后熟番余地均听自行耕种,不许奸民搀越。违者分别治罪』。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八。
二十二日(壬戌),除台湾府属彰化县水冲沙压田园额征粟一百四十石有奇、匀丁银七两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九。
八月十六日(丙戌),谕:『直省学政,已届更换之期。………福建学政,着冯铃去』。
二十九日(己亥),谕军机大臣等:『巡视台湾,已差御史钱琦。着大学士来保传谕钱琦:台郡远隔重洋,最关紧要;务须实心经理,弹压地方,俾兵民不至滋事、番众藉以宁辑,方为妥协。令其自京束装,即行赴任;不必前来请训』。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一。
九月十二日(辛亥),吏部议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请定台湾参将、游击升衔留任之例。查台湾孤悬海外,与内地不同。嗣后该处现任参、游二项,如遇常俸应升之时,停其推升他省,俱加衔一等,仍留原任;俟该员台俸期满,该督等查核题报,照例升用。他省不得援以为例』。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二。
冬十月二十三日(壬辰),兵部议覆黑龙江将军傅尔丹请核减完结事件限期一疏:『查近经大学士公傅恒等将各省督、抚事件俱议核减,折中定限;黑龙江限期通行在案,毋庸另议。其宁古塔将军,原定限期与黑龙江一例。至盛京将军,所辖自开原等十四城,地方辽阔,与各省驻防仅驻一城者悬殊;请照黑龙江将军新定限期办理。再查各处驻防,应遵乾隆七年议定,照在京旗务限期办理,毋庸再减;其承造、承缉等件,应照该省督、抚定限办理。至各省提、镇,虽尚照督、抚限期;其承办事件,亦应查照规定之例参酌核定。臣等请将酌定将军、提、镇限期条款,分晰定议:一、钦部事件,各省督、抚以文到日限四月具题;承办官违限不结,查参。提、镇等仿照办理。一、提、镇通行事件限期,亦照督、抚例酌定:专行一营者,限两月;通行各营易结者限四月、难结者展限两月,不需各营查议。本标将领可核定声覆者,限两月。一、承缉各项照文职例,盗犯均限四月、无名凶犯限六月,叛逆人犯将原定三年之限减一年。一、承缉、承修、承造等项,依文职俱于初参限满日接扣二参限期,不得以部覆到日起限。一、苗疆展限,请嗣后四川、甘肃、广东三省及福建之台湾,俱照各督、抚奏定限期办理;其广西、湖南二省应展、不应展之处亦照该督、抚现定州、县按照营汛坐落地方分晰办理。加展地方,不准再扣道里日期』。从之。
二十五日(甲午),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折奏台湾所属各厅、县及漳州府属之龙溪、海澄、南靖、诏安等四县于六月、八月间猝被风雨,溪水盛涨,田园房屋均有冲塌,人口亦有损伤;金、厦、台、澎等处连起飓风,船只多被漂击等语。着该抚潘思榘详勘被灾情形,就近督率该地方官实力抚绥。其地亩应免钱粮、房舍应给价值及酌借耔种、修理船只各事宜,一面查明奏闻、一面照例办理,副朕轸念灾黎至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五。
十一月庚子朔,赏恤福建押兵赴台换班被溺之长福营马兵及带回被溺之步兵如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六。
十二月十三日(壬午),吏、刑二部议覆:『福建按察使顾济美奏「台湾一郡,例由地方官给照往来,不许偷渡;在台犯事,递逐回籍。无如各属每止奉行故事。应请嗣后内地人民,该管官确查来历,系素行良善,方给照放行。至现在流寓之人,犯及徒罪以上及生事不安本分者,一概押令过海。如有司阳奉阴违,不行递逐,容留案犯,如止一、二名者,依违令例议处;三名以上者,罚俸一年;五名以上者,降一级留任;至十名以上者,照奸棍不行查拏例,议以降调」。均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八。
乾隆十六年
乾隆十六年(辛未、一七五一)春正月二十日(戊午),以福建盐法道丁廷让为广东按察使。
二十四日(壬戌),谕〔军机大臣等〕:『潘思榘所奏台湾县武生李光显争垦结讼一案,甚属胡涂。李光显身恃武生,恣意占管民番田园,以致争闹殴差;更复集流棍,藏蓄兵械:不法已极!李光显实为罪魁,必当严拏,从重治罪。乃该抚折内仅称拏获流棍六名,并未将李光显拏究之处奏闻,殊为轻重倒置!且聚众械斗,最为闽省恶习;台湾远隔海洋,番民杂处,尤当加意整饬,以警凶顽。若将首犯宽纵,致使漏网;将来聚众报复,仇杀相寻,刁风益炽。其刘是夺犯殴差,将李光显鼻尖割去,情罪亦属可恶;俱当从重究拟。潘思榘办理此案甚属懦怯,着传旨严行申饬。喀尔吉善现在接驾办差,何暇办理此等事务;着传谕潘思榘:将李光显、刘是及案内各犯从重究拟具奏。如李光显尚未拏获,务令严缉治罪。并将办理此案缘由,速行奏闻。若仅视为泛常案件,姑息奸匪,朕必于该抚是问』。寻奏:『李光显等各犯已经该县拏获,现饬催解省,从重审拟』。得旨:『知道了。从重处治,以警刁风可也』。
又谕:『……广东提督员缺,着林君升补授;台湾总兵员缺,仍着李有用调补』。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一。
二月初二日(庚午),福建布政使陶仕僙患病解任,以福建按察使顾济美为福建布政使、安西兵备道明德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二。
二十三日(辛卯),调福建按察使明德为湖北按察使、山东按察使德舒为福建按察使。
二十七日(乙未),以福建陆路提督吴进义、浙江提督谭行义对调。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三。
三月初四日(辛丑),谕曰:『福建水师提督张天骏着来京候旨,其员缺着林君升调补』。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四。
夏四月,福建台湾总兵官李有用奏覆:『水沙连地方逼近生番,久经定界;李朝龙恃买垦地,混占争租。李光显复挟仇启衅,招集流棍;经文武各员将首、从人犯严拏监禁,研讯确情,从复位拟。其聚棍空寮,俱经焚毁解散。现在民番宁静,并无惊扰情事。至该处开垦有年,所有无辜之佃民人等,若概行驱逐,转恐滋扰;请将大小二十四庄开成田园一千五百七十一甲、未垦荒地二百六十余甲一并入官,令该佃照例输租,以杜争竞。其近番山界,勘明立石,定为禁地;不许复生觊觎』。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七。
闰五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台郡生番与平埔汉民不相浃洽,是以汉奸不敢入山;而向例于秋深水涸严守要隘,以防焚杀。兹台湾镇、道李有用、金溶因北路屡有生番戕杀之案,遂于通事内择其熟识生番社目之人,令招抚各社土目到郡,示以兵威、加以厚赏;虽为宁谧边界起见,然应于巡察之时料理,何必将番目多人引至郡治,将来渐与汉民、熟番联络,大有不妥。再,通事林秀俊、张达京二人充北路通事数十年,田园、房屋到处散布,素与番社勾结;今复假以事权,更非宁边良法。臣等随一面示知镇、道:嗣后不宜如此冒昧;一面密访林秀俊等勾结民番盘剥致富实迹并此次联络生番土目有无假权愚弄之处?俟有确据,再当妥办』。得旨:『览奏俱悉』。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一。
六月二十九日(甲子),调福建水师提督林君升为广东提督,以台湾镇总兵李有用为福建水师提督,调金门镇总兵陈谢勇为台湾镇总兵。
是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闽省环山滨海、地窄人稠,本地所产米榖每不敷民间日食。浙省所议通商、采买二事,均属难行。第温、台一带积歉之后,又值旱灾;即弛禁招商,一时难望接济。惟有一面于台郡各厅、县备贮项下陆续拨运;一面先于厦门厅仓并邻近之兴化、莆田各仓先拨四万石,由厦门雇募商船,委员押赴温、台。其拨台榖,俟收买后,即就近还厦门并兴化、莆田各仓』。得旨:『如所议行』。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三。
秋七月乙丑朔,福建水师提督张天骏以年老解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四。
八月十九日(壬子),调福建金门镇总兵马负书为台湾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七。
九月,福建水师提督李有用奏巡查南路营汛缘由并谢升授恩。得旨:『览奏俱悉。福建水师提督为海疆第一要缺,一切汝宜勉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九。
冬十月十八日(辛亥),谕:『台湾镇为水师总兵最要缺;马负书未免非其所长,着调补狼山镇总兵。……陈林每系水师内出众之员,今服满候补,未免可惜;着即补授台湾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一。
十一月初十日(癸酉),以御史李师中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检讨王世仕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二。
十二月十五日(丁未),谕:『据福建巡抚潘思榘奏称「台湾右营把总陈亦等在藩库请领冬季饷银,由澎湖放洋,忽遇飓风飘至广东惠州府海丰县鲘门港地方,饷银及在船弁兵幸无损失;所有在粤借支盘费、口粮等项共银五百余两,循例于本营各兵名下扣还」等语。该弁兵等管押饷船在洋遭遇飓风,备历艰险,其不至覆溺者幸耳;且于饷银并无损失。所有在粤借支盘费、口粮等项银两,着加恩免其扣还,以示优恤』。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
乾隆十七年
乾隆十七年(壬申、一七五二)春二月十二日(甲辰),谕军机大臣等:『潘思榘所奏「台湾彰化县生番骚扰村庄、杀死兵民」一折,称镇臣马负书正由该处巡查,已经回郡;作何料理,未据札闻等语。生番性与人殊,实同禽兽,戕杀亦所常有;况因熟番占地起衅,尚非无端骚动。但应随宜办理,申明法律,示以国威;令嗣后熟番不敢滋事、生番不致逞凶,方为得得体。马负书既在该处巡查,乃置若罔闻,遽行回郡;将使民番谓大员尚且如此退缩、畏避,必致肆无忌惮,恣行仇杀。其所为巡查者何事?着传谕喀尔吉善、潘思榘,令其将作何妥协办理、留心弹压之处?速行议奏。其马负书是否有临事退缩情形?抑或因已调狼山,急思离镇;希图草率了事?俱着喀尔吉善等秉公详悉查明,据实具奏』。寻奏:『细察此次凶番残杀兵民,其为因奸民占种番地,熟番逞凶焚杀,已无疑义。乃该郡文武禀报犹以事出生番为言,与提臣查覆情形迥异;始终欲以生番焚杀掩其致衅之由,且听信通事张达京诡言嫁祸,粉饰欺朦。参请严办,以重海疆』。得旨:『甚得办理机宜』。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
三月十三日(甲戌),谕军机大臣等:『台湾彰化县凶番戕杀兵民一案,前已传谕该督、抚等查明确实情形。今据李有用奏:据差弁刘聪、千总马犹龙等禀,则系彰化县抬轿熟番;而该县相验时,谓系生番,与熟番无干。又镇、协所报,系汛兵游巡,途遇被杀;差弁所访,系凶番拥入营盘,焚屋杀兵:种种互异。据此,则官役弁兵各有成见,文武大相龃龉;于海外岩疆,殊非所宜。如果系熟番构衅仇杀,至放火逞凶,连毙数十人,而诿之生番,谓为化外凶顽,无可致诘;希图讳饰了事,其贻患更大。着将李有用原折抄寄喀尔吉善阅看。总督统辖全省,文武皆其所属。伊等既各执一词,该督务必秉公确查,究察实在情形;不可稍存偏向之见,尤不可令该员隐讳朦混、草率完事,以长刁风』!
又谕巡台御史立柱、钱琦:『台湾彰化县凶番戕杀兵民一案,据提督李有用奏:据弁兵禀报称彰化县相验时,吊责本庄业户简耕等占垦番界,以致生番杀人;时有被伤走脱老人,认系该县抬轿熟番。而该县谓系生番,与熟番无干,以致乡民不平。又柳树浦汛凶番焚烧营盘、杀伤兵民,亦系熟番作歹。又搜获奸民勾通番社,并查出通事张达京巧卸生番,希图了事等语。御史为耳目之官,事无远近,俱应据实入告;该地方既有此等情节,即当备细陈明。今该提督一一奏闻,而该御史并无折奏;此岂设立巡察本意耶?况此系地方官承办之案,该御史虽非道、府有司可比,而身处其地,耳目易周,当日之情形与现在之舆论、禀报之真伪、办理之当否,俱可逐一究访,得其确实;着即明晰奏闻,以赎前愆。若与地方有司通同隐讳,以苟且了事为心,必将该御史等从重治罪』。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十。
十七日(戊寅),谕军机大臣等:『福建巡抚员缺,已降旨将陈宏谋调补。濒海岩疆,地方紧要;着传谕陈宏谋,令其速赴福建巡抚之任,不必候新抚交代、亦不必来京陛见,以速至闽省为要』。
是月,福建将军暂署巡抚新柱奏:『凶番焚杀兵民一事,文职则称生番、武职则称熟番,彼此互异,显有捏饰情弊,已有风闻;现饬查办』。得旨:『当详查严办,不可诿罪生番;亦有旨谕喀尔吉善矣』。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十一。
夏四月二十一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陈林每所奏「缉拏北路凶番并调兵防范」一折,殊未明晰。此案起衅根由及兵民被伤情形,虽经该督、抚等节次具奏;皆据该守、令禀报,尚未查察明确。陈林每既已身履其地,与督、抚之遥制者不同;岂有莅任匝月,竟不详细访察其实在情节者!况此系前任马负书任内之事,伊更无可瞻顾;乃但称严饬缉拏、调兵防范,而于上年凶番戕杀实在情节,并如何设法缉拏俾无漏网,及现在民番是否安堵之处,并未奏明。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