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别史
明清徽商资料选编
30 万字 · 约 14 小时 7 分钟 · 3 / 39
史藏 · 别史
30 万字 · 约 14 小时 7 分钟 · 3 / 39
会员可开白话
厌者锢之,反复守胜而莫顾其所终。彼早夜所趋事者在公门,利于争而不利于息,邑称繁讼,皆此属之由,何也 生齿日繁,则生计日隘,细民勤其职业者,为力最劳,为享最薄。彼游惰成习,夫讵能甘之,寡廉鲜耻而居下流,则所谓无赖者也。自非司教化者设禁端习而移易之,民俗曷由正,而民生曷由厚哉!盖既庶期富邑,非有本富也。
万历《休宁志县 舆地志 风俗》
63 ……岁概田所入不足供通邑十分之四,乃并力作于山,收麻蓝粟麦佐所不给,而以其杉桐之入易鱼稻于饶,易诸货于休。走饶则水路险峻,仅鼓一叶之舟;走休则陆路崎岖,大费肩负之力。故生计难,民俗俭,负气讼牒繁,不善服贾。十家之村,不废诵读。士多食贫,不得已为里塾师,资束笨以自给,至馆百里之外不惮劳。其山峻而水清,以故贤才间出,士大夫多尚高行奇节,在朝在外,多所建树。其潜心性命之学,代不乏人。厥坚刚,故用之善,则正直,为高明,为风节。用之不善,则为忿戾,为褊固,为狷急。自唐宋以来,卓行炳文,固不乏人,然未有以理学鸣于世者。至朱子得河洛之心传,以居敬穷理启迪乡人,由是学士急自濯磨以冀闻道,风之所渐,田野小民亦皆知耻畏义。
光绪《婺源县志》卷3《风俗》
64 (婺源)四乡风气不齐,东北乡人多服贾于长江一带,输入苏杭,俗尚稍事华靡。西南乡则率安朴质,然界近浮梁,性颇刚猛,勇于私斗。
光绪《婺源乡土志 婺源风俗》
65 (婺源)婚丧之礼而尚质朴。婚礼重门阀,轻聘纳,无重帛侈筵。丧家以素膳膳客,无饮酒食肉。迩来渐习侈靡,一婚丧之费,破中人百金以上之产。前元于文傅公宰婺,以礼训民,禁婚丧之侈费,百姓胁从。
光绪《婺源乡士志 婺源风俗》
66 祁山昂峭而水清驶,人故矜名节。产薄,行贾四方,知浅易盈,多不能累大千大万,然亦复朴茂。务节俭,不即荡淫。士习蒸蒸礼让,讲学不辍,诵说诗书,比户声名文物,盖东南屈指焉。然渐有谫薄者,民故柔弱纤啬,服田者十三,贾十七。田高亢易枯,十日不雨则仰天呼,骤雨山涨暴,粪壤之苗又就颓靡。其依山垦者,累十余级不盈一亩。快牛利剡不得用,入甚薄。岁耸,小民粉蕨葛佐食,即丰年不能自支,恃外贸子钱为恒产,春出冬归,或数岁归。家务蓄积,茹淡操作,日三食疒粥,不畜乘马,不畜鹅鹜。贫窭数月不见鱼肉,女人织木棉,同巷相从绩纺,常及夜分。相竞以贞,故节烈著闻多于他邑。近稍信巫鬼,事斋戒,渐不可长也。旧家多世系,由唐宋下不紊乱,宗谊甚笃。家有祠,岁时俎豆燕好不废。小民亦重去其乡,重鬻子女,婚姻论门第,辨别上中下等甚严。所役属佃仆不得犯,犯则正之公庭。即其人盛赀积行作吏,不得列上流。丧祭多用文公礼,然于阴阳家拘畏,亲殁不即葬,富为厝室,贫藉茅,岁久或至暴露,见者悲心,然弗止。民讼多山木坟茔嗣继,然尚气好胜,事起渺怒,讼乃蔓延,乃至单户下民,畏权法不敢一望官府,亦自不少。民患疠,五月五日迎神逐疠,伐竹为之龙,画状似鳅,以十二人为神装载之市,此虽赛会乎!然用等流部勒请从事者藉具在,其他四时节序,土俗与诸邑概同。
万历《祁门志》卷4《风俗》
67 绩溪隶于徽而田畴不逮婺源,贸迁不逮歙、休宁。其土瘠,其民勤,……然而士食旧德,农服先畴,知稼穑之艰难,听祖考之彝训,慎斯术也。
乾隆《绩溪县志 风俗》
68 旧志云:山限壤隔,民尚朴实,读书力田,不事商贾,勤于山伐。耐寒暑、恶衣服,女子贞洁不淫,沃山谷民衣冠至百年不变。
厥土刚而不化,农人终岁勤劬,亩收不给,多远取于池饶。贫不能负者,仰采岩谷薇葛以充。
习向重离土,一闻挟薄赀,游都会,相戒摇手。近始学远游,亦知权低昂时取予,岁收贾息,然其家居务俭啬,与贫瘠者等。民重宗义,讲世好。婚配论门第,治装具重其家为厚薄。重别藏获之等,即其人盛赀富厚,终不列于流辈。
家多故旧,自唐宋数百年世系可考者比比皆是。昔邑侯王公曰:余始历乡都,行乡约,至七都霞阜汪氏,见其居犹前朝旧创,民皆被弘(治)、正(德)时衣,自生平未见官府。会饮食至,出高曾瓦器,多洪(熙)、宣(德)年所遗。不桑而麻,女筐满村。叹曰:真古风也。今乃知黟俗大抵然矣。
徽商遍天下,而黟独事耕作,鲜经营。徽号华邦,而黟多朴陋。虽休歙不远数十里,终不以侈丽易其俗。
康熙《黟县志》卷1《风俗》
69 (黟县)自古以来,民多纯良,守法律,娴礼教,聚族而居。唯主仆之分素严。考试时代,为此争讼最多。俗重贸易,男子成童,即服贾四方,视农工为贱业,劳力而不可谋蓄积。妇人专主家政,力持节俭。贫乏之家,乃至佣耕以供食,虽极困苦,鬻男卖女之事,亦不常见。
《黟县乡土地理 风俗》
70 家乡故旧,自唐宋来数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义,讲世好,上下六亲之施,无不秩然有序。所在村落,家构祠宇,岁时俎豆。其间小民,亦安土怀生。即贫者不至卖鬻子女。婚配论门第,治裳装具,量家以为厚薄。其主仆名分尤极严肃而分别之。藏获辈即盛赀厚富,终不得齿于宗族乡里。
嘉靖《徽州府志 风俗》
按:康熙志于此条后附注:“此俗至今犹然。脱有稍紊主仆之分,则一人争之,一家争之,一族争之,并通国之人争之,不直不已。民牧者当随乡入俗,力持风化 ,万不可以他郡宽政施之新安。否则,政如龚、黄、鲁、卓而舆论沸腾,余无可观矣”。
71 今世流品,可谓混淆之极。婚嫁之家,惟论财势耳,有起自奴隶,骤得富贵,无不结姻高门,缔眷华胄者。……余邑长乐此禁甚厉,为人奴者,子孙不许读书应试,违者必群击之。余谓此亦太过。……及之新安,见其俗不禁出仕而禁婚姻,此制最为得之。乃吾郡(陈留)有大谬不然者,主家凌替落薄,反俯首于奴之子孙者多矣,世事悠悠,可为太息者此也!
《五杂俎》卷14
72 古城山下即舍家旧墅村。新安各姓聚族而居,绝无一杂姓搀入者。其风最为近古。出入齿让,姓各有宗祠统之,岁时伏腊,一姓村中千丁皆集,祭用朱文公家礼,彬彬合度。父老尝谓新安有数种风俗,胜于他邑:千年之冢,不动一抖;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谱系,丝毫不紊。主仆之严,数十世不改,而宵小不敢肆焉。先曾祖日记,万历二十七年(一五九九年)休宁迎春,共台戏一百零九座。台戏用童子扮故事,饰以金珠缯彩,竞斗靡丽美观也。近来此风渐减,然游灯犹有台戏,以绸纱糊人马,皆能舞斗,较为夺目。邑东隆阜戴姓更甚,戏场奇巧壮丽,人马斗舞亦然。每年聚工制造,自正月迄十月方成,亦靡俗之流遗也。有劝以移此巨费,以赈贫乏,则群笑为迂矣。或曰,越国公神会酬其保障功,不得不然。
《寄园寄所寄》卷11
73 徽俗重门族,凡仆隶之裔,虽显贵,故家皆不与缔姻。他邑则否,一遇科第之人,即紊其班辈,昧其祖先,忘其仇恨。行贿媒妁,求援亲党,倘可联姻,不恤讥笑,最恶风也。
《寄园寄所寄》卷11引《稣谈》
74 家多故旧,自唐宋来数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义,讲世好,上下六亲之施,村落家构祠宇,岁时俎豆。其间小民亦安土怀生,即贫者不卖憨子流庸。婚配论门第,治裳装具,量其家以为厚薄。重别藏获之等,即其人盛赀厚富,行作吏者,终不得列于辈流。
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
75 轻去其乡,亦君子所鄙。有先贫而后裕者,因彼地发祥,故挈家而迁焉。不知吾徽有千年祖坟,千人祠宇,千丁乡村,他处无有也。假令迁徙而子孙长保其富厚犹可,否则流移不可回矣。
康熙《徽州府志 风俗》
76 家多故旧,自六朝唐宋以来,千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谊,修世好,村落家构祖祠,岁时合族以祭。贫民亦安土怀生,虽单寒亦不肯卖子流庸。婚配论门户,重别臧获之等,即其人盛赀富厚行作吏者,终不得列于辈流。苟稍紊主仆之分,始则一人争之,一族争之,既而通国争之,不直不已。牧民者,宜随其俗。力持风化,倘以他郡宽政施之,则政治虽如龚、黄、鲁、卓,而舆论沸腾,余无足观矣。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77 徽州之汪氏、吴氏,桐城之姚氏、张氏、左氏、马氏,皆大姓也。恒买仆或使营运,或使耕凿。久之,积有资,即不与家僮共执贱役。其子弟读书进取,或纳资入官,主不之禁。惟既已卖身,例从主姓。及显达,即不称主仆,而呼主为叔矣。盖以同姓不婚,杜后日连姻之弊也。
《清稗类钞》第39册《奴婢类》
78 书吏操纵之弊,是处皆然, 徽俗则否。充是役者,大都巨姓旧家,藉蔽风雨,计其上下之期,裹粮而往,惴惴焉以误公为惧。大憝巨猾,绝未之闻,间有作慝者,乡党共耳目之,奸诡不行焉,则非其人尽善良也,良由聚族而居,公论有所不容耳。里仁为美,不信然哉!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欲礼教考》
79 立同心合文人王福寿公秩下洪锦等原身族自四世祖卜居历溪,一脉流传,清白传家。《王氏统宗谱》载明:义子异姓不得紊乱宗支,婚姻不缔于不重之门。祖规森严,谁敢逆犯。今我族合修宗谱告成在即,逆裔(王)清池抱来异姓之子,业已控告在案,不能入谱;至缔婚于不重之门,前圣玑结婚于汤姓,众心不服,遭(造)成人命,累死数人,祖祀神会败尽,前车可鉴。况合都四村公立合文,杜禁结婚于不重之门。今我族(王)际膘等各自数家恃强不遵,复娶于张、汤二姓,以致大众议论膘等诣祠削除,不载入谱,固是美举。身等诚恐伊等狼心莫测,事后生波,凡我同人不得不预立章程。伊等如有恃强逞凶等事,大家俱要入局,不得退缩。推重一人,其费用尽系中秋神会出备,不得累及出身之人。禀案者务要同心协力,不得临事退缩。敷合者务要费用随时,不得推故短见。讼完之日,誓神交帐。今立同心合文一样三纸,同人合一,两祠各收一纸,出身人收一纸存照。
咸丰六年九月初二日 立同心合文人王福寿公秩下 洪锦、修耀、修齐……
计二十四人
按:《同心合文契》现藏安徽师大图书馆。
80 县给告示
直隶徽州府歙县,为恳申祠规,赐示遵守事。据二十一都五图约正朱文谟同族长朱明景等连名具呈前事,呈称:本家子侄丁多不一,恐有不务生理、横暴乡曲、不孝不悌、忤尊长、违禁、赌博、酗饮、嫖荡、斗打、争讼等情,祠立家规,犯者必戒。恐有刁顽违约,不服家规诫罚,仍肆强暴,不行改正,虑恐成风,后同族长粘连祠规呈叩天台,伏乞垂恩准申祠规赐印、赐示、刻扁、张挂、以警效尤,概族遵守等情,据此,拟合给示严禁。为此示仰朱姓通族人等知悉,务宜遵守家规,取有违约不遵者, 许约正族长人等指名呈来,以凭究处,以不孝罪论,决不轻恕,特谕。
右仰知悉
(全印)
万历二十六年八月十八日给
告示县押
《朱氏祠志》
81 一、奴婢不可克减其衣食。然家法虽极严,食足然后可致法,法行然后知恩。不用命者,惩戒不悛,宁减价转鬻之。朴实者,令其相依自食可也。
二、徽州之田殊累人,不可多买田,仅仅足食可也。
《檀几丛书》卷18《家训》
按:《家训》作者张习孔,新安人,生于万历丙午,作此《家训》时,据“序”中说“时年六十有四”。
82 官司典制,秩祀仪文,郡邑悉遵会典。而一乡一族日用之常,则各沿其俗。丧祭大都守文公家礼,小有异同,惟葬不以时举,则违制矣。
《歙事闲谈》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83 歙俗之美,在不肯轻去其乡,有之则为族戚所鄙,所谓“千年归故土”也。间有先贫后富,缘其地发祥,因挈属不返者。殊不知吾徽有千百年祖墓,千百丁祠宇,千百户乡村,他处无有也。假令迁后子孙长保富厚,已属孤另,设有不振,失所凭依,其流移不可问矣,可不慎欤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84 风水之说,徽人尤重之,其平时构争结讼,强半为此。遂有扁民朱从志等数十人诡知地术,杜撰妖书……毒流缙绅之家殆尽。万历己亥(一五七五年)岁,事发。
《寄园寄所寄》卷11引《稗史》
85 俗多负气,讼起微杪,而蔓延不休。然单户下民,畏权忍气,亦复不少。顾其讼也,非若武断者流,大都坟墓之争十居其七,比年此风亦稍息矣。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86 邑(歙县)中各姓以程、汪为最古,族亦最繁,忠壮越国公(汪华)之遗泽长矣。其余各大族,半皆由北迁南,略举其时,则晋、宋两南渡及唐末避黄巢之乱,此三朝为最盛。又半皆官于此土,爱其山水清淑,遂久居之,以长子孙焉。俗重墓祭,往往始迁祖墓自唐宋迄今,犹守护祭扫惟谨。因之坟地迷信受病亦深,祖坟荫木之争,辄成大狱,亦其一蔽矣。
民国《歙县志》卷1《舆地志 风土》
87 徽州多大姓,莫不聚族而居,而以汪、程为最著,支祠以数千计。汪氏源出汪芒之后。昔禹会诸侯于会稽,防风氏后至,戮之其骨专车,盖即汪芒也,其国在今湖州山中。楚灭于越,遗黎四窜,汪芒氏入歙,当在斯时,故时号歙曰山越。及秦立鄣郡(原注:故城在今潮州鄣山),彼土日辟,汪芒益有所逼迫,而不得不西窜于歙,居今绩溪境内(原注:因其时吴越皆开辟,惟歙县初立可匿迹。)递嬗至孙吴,山越始灭(原注:孙权使贺斋讨黝歙分为新都郡)。而汪芒之裔,遂列于编氓,然其时当群聚绩溪也。及越国公华,起自澄源(原注:绩溪乡名)保鄣六州,率归命唐室,受国殊封。子姓济济,咸在朝列,由是而汪芒氏苗裔,日益繁衍,遍歙郡矢。且其俗重商,四出行贾,多留不返。故东南郡国巨族,往往推本于歙,固不特汪、程二氏已也。
《五石脂》
88 休宁土瘠民劳,……一姓也而千丁聚居,一抖也而千年永守,一世系也而千派莫紊,率皆通都名郡所不能有,此岂非谈道讲学,沐浴紫阳之所遗欤
康熙《休宁县志》卷1《风俗》
89 旧家多世系,唐宋来不紊乱。宗谊甚笃,家有祠,岁时嘉会在焉。人重去其乡,婚姻论门第,辨别上中下等。所役属佃仆不得犯,犯则正诸公庭,即其人狡狯多财作胥吏,终不得列上流。
康熙《祁门县志》卷1《风俗》
90 ……然世俗浇漓,故家名族,祁非不有。但知以货殖为尚,而能尊详其所自出者,曾几何人
《祁门高塘鸿溪王氏家谱 附录》
91 旧家多世系,唐宋来不紊乱,宗谊甚笃。家有祠,岁时嘉会在焉;人重去其乡,婚姻论门第,辨别上中下等;所役属佃仆不得犯,犯则正诸公庭,即其人狡狯多财,作胥吏,终不得列上流(原注:康熙县志)。
同治《祁门县志》卷5《风俗》
92 (婺源)乡故有三八会,每遇初三、十八日聚子弟于祠,申以孝悌姻睦之义。有不法者惩之,严气正性,实心举行,风俗为之丕变。
《婺源县志稿》
93 (婺源)乡落皆聚族而居,族必有谱,世系数十代,尊卑秩然。主仆之分甚严,役以世,即其家殷厚,终不得列于大姓。或有冒与试者,攻之务去。
光绪《婺源乡土志 婺源风俗》
94 乡落皆聚族而居,多世族,世系数十代,尊卑长幼犹秩秩然,罔取僭忒。尤重先茔,自唐宋以来,邱墓松楸世守勿懈,盖自新安而外所未有也。主仆之分甚严,役以世,即其家殷厚有赀,终不得列于大姓,或有冒与试者,攻之务去。
光绪《婺源县志》卷3《风俗》
95 绩溪固江左岩邑也。其土瘠,其民劳,不足比于东南沃壤之伦。然深山大谷中人,皆聚族而居,奉先有千年之墓,会祭有万丁之祠,宗有百世之谱。秀者入校,朴者归农。
乾隆《绩溪县志序》
96 张维光,辽东人,由贡士知黟县。时鼎革初,值邑逆仆为乱,大户逃窜。光至佯为不问,阅数月,密申请于各上台,发兵诛其渠魁,并剿其党百余人,民始得回家安业。
康熙《黟县志》卷2《名宦》
97 ……族敦会聚之义,一姓多者千余丁,少者百有余数。家崇宗祀,木主列于祠堂,值岁时吉凶大事,不论贵贱贫富,集众子孙,广备牲醴,得以展其孝敬。其谱系悉分昭穆之序,毫不紊焉。此风尚之最醇而美者,堪为世法不谬。严主仆之分,数世不更其名,一投门下,终身听役,即生子女,一任主为婚配,盖亦微有正名之思焉。
康熙《黟县志》卷4尚祥卿《箴佑论》
98 黟邑程子籍云,与余接臂,相得甚欢。询其族乃元季自歙迁于黟者。族居数千人,相亲相爱,尚如一家。又有祠堂,岁始则咸聚其中,彬彬然序长幼而揖让焉。四时则聚族以祀先人而报本焉。其家四世团聚,久而不析,家政乃其大伯鲁泉统摄维持,少者四十余人皆服其公正无私。仲即籍云父,号不村,黟之名宿,讲学家塾,出其门下以成名者不少也。又善歧黄星历之学,籍云之业乃其家传也。季号竹斋,服贾于外。兄弟三人,各事其事,无私财无私蓄,历数十年如一日。其家政之善,风俗之醇,概可睹矣。
《黟县三志》卷15《艺文志 人物类 程鲁泉兄弟传》
99 徽州聚族居,最重宗法。黟地山逼水激,族姓至繁者不过数千人,少或数百人或百人,各构祠宇,诸礼皆于祠下行之,谓之厅厦。居室地不能敞,惟寝与楼耳。族各有众厅,族繁者又作支厅,富庶则各醵钱立会,归于始祖或支祖曰祀会厅,为会惟旧姓世族有之。
嘉庆《黟县志》卷3《风俗》
100 (徽州)益尚文雅,宋名臣辈出,多为御史谏官者。自朱子而后,为士者多明义理,称为“东南邹鲁”。
弘治《徽州府志》卷1《风俗》
101 新安多世家强盛,其居室大抵务壮丽,然而子孙能世守之,视四方最久远,此遵何德哉!新安自昔礼义之国,习于人伦,即布衣编氓,途巷相遇,无论期功强近、尊卑少长以齿。以其遗俗醇厚,而揖让之风行,故以久特闻贤于四方。
《太函集》卷1《黄氏建友于堂序》
102 夫以文献概吾乡,其著者称岩镇。岩镇盖万家之市,其著者称诸方,方太学銮故以藏书倾邑里。
《太函集》卷32《方在宥传》
103 岩镇甲歙四境,其市万家,故多荐绅大夫,郡县博士者三之一。
《太函集》卷34《潘汀州传》
104 新都故文献国,多秉礼之宗,不庙而祠,比屋相望;尊王修古,酌两可而并行。
《丰南志》第8册《奚谷南吴氏敦本祠碑》
105 新安为朱子阙里,而儒风独茂,岂非得诸私淑者深欤!
康熙《绩溪县志续编》卷3《硕行》
106 我新安为朱子桑梓之邦,则宜读朱子之书,取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礼,以邹鲁之风自待,而以邹鲁之风传之子若孙也。
雍正茗州《吴氏家典 序》
107 徽州在大江之南,溪山环峙,灵洲特钟,白晋太康中易名新安以来,代有伟人,于江左实为望郡。余曩备官词垣,承乏史职,获睹《儒林传》所列江氏永、汪氏绂、戴氏震诸人著述宏富,卓卓可传,穆然于紫阳道学之传,历今犹在,不禁翕然慕之。
道光《重修徽州志 叙》
108 (程)怀差奉命守徽州,见夫长江千里,黄河障之,奇峰异观,不可殚述。行其野,则村墟刻镂,桑麻铺彼,比户习弦歌,乡人知礼让,未尝不厥然发愤而兴起,曰:“此其俗化之厚,与其乡先生教泽之长也。”……人文辈出,鼎盛辐臻,理学经儒,在野不乏。
道光《重修徽州府志 序》
109 商居四民之末,徽俗殊不然。歙之业鹾于淮南北者,多缙绅巨族,其以急公议叙入仕者固多,而读书登第、入词垣跻月无[HT]仕者,更未易卜数。且名贤才士,往往出于其间,则固商而兼士矣。浙鹾更有商籍,岁科两试,每试徽商额取生员五十名,杭州府学二十名,仁钱两学各十五名。淮商近亦请立商籍,斯其人文之盛,非若列肆居奇、肩担背负者,能同日语也。自国初以来,徽商之名闻天下,非盗虚声,亦以其人具干才、饶利济、实多所建树耳。故每逢翠华巡幸,晋秩邀荣,夫岂幸致哉。则凡为商者,当益所劝矣。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110 士尚气节,矜取与,其高者杜门却轨,自偶古人。乡居非就试罕至城府。各村自为文会,以名教相砥砺。乡有争竞,始则鸣族,不能决,则诉于文会,听约束焉;再不决,然后讼于官,比经文会公论者,而官藉以得其款要过半矣,故其讼易解。若里约坊保,绝无权焉,不若他处之把持唆使之纷纷也。
《歙事闲谭》第16册《歙风俗礼教考》
111 黄山峰峦奇特,气脉雄厚,江南之名山也。山脊有箬岭,歙太二邑交界处,歙在箬岭以南,为新安首邑,多大村巨族。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