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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明清徽商资料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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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二邑交界处,歙在箬岭以南,为新安首邑,多大村巨族。吴氏尤为歙之世家,溯自唐宋以来,已千数百载于兹矣。吴氏代有文人,载在史乘者,斑斑可考焉。盖由山川雄厚,奇特之气,磅礴而郁积而钟之于人,秉其气者,达而在朝为名卿、为循良吏,其未通显者,亦不失为朴学,而不欲仅以诗文传也……歙大邑也,而新安名郡也,世称程朱阙里,彬彬乎文物之乡也。

歙县《丰南志》第7册《读新安吴氏诗文存书后》

112 四方谓新安为“东南邹鲁”,休宁之学特盛。

万历《休宁县志 重修休宁县志序》

113 (休宁)明兴,椎朴少文,里子不识城市。……(洪)熙(弘)治以还,人文起。嘉隆间,汇拔联翩,云蒸龙变,即就试有司,动至数千人。其有怀才而登别籍,或怀赀而登成均。至占籍者,国夥于乡;起家者,客埒于主,文岂不日盛哉!青衿之士,恂恂绳检,郡中诸邑,未至或先。有过举辄交口诋之。然而失则巽,傥肩巨排难或难其人。分席程朱,名儒代有;嗣扶姚江之旨,耿若星辰。迄讲院既开,明性宗者,比比而是。其侈虚谈、标异论,甚至托之匿垢,岂尽无人 若夫默识真修,期不诡于孔孟,勿谓无籍于斯也。试征之往达,则有秉宪不挠,持论不阿,介凛冰霜,望隆山岳,公庭咫尺,名刺不相及焉,可以得士之概矣。

万历《休宁县志》卷1《舆地风俗志》

114 四方谓新安为东南邹鲁,休宁之学特盛,岁大比与贡者至千人。

康熙《休宁县志》卷1《风俗》

115 自宋元以来,理学阐明,道系相传,如世次可缀。明初士不工煦,悦为弟子员者,由乡里以刺报,后渐户诵家弦矣。随牒应试,防冒籍严于他邑,以地为经商捷径,流寓多也。

康熙《祁门县志》卷1《风俗》

116 婺人喜读书,虽十家村落,亦有讽诵之声。向科举未停,应童子试者,常至千数百人。迩来渐次减至五、六百人,文风亦日下矣。

光绪《婺源乡土志 婺源风俗》

117 学校者,化民成俗之本也。州县立学,始自宋之庆历。而南渡后,徽为朱子阙里,彬彬多文学之士,其风埒于邹鲁。

乾隆《绩溪县志》卷3《学校》

118 (绩溪)自朱子以后,多明义理之学。

乾隆《绩溪县志 风俗》

119 《知新录》云:“徽郡好离家,动经数十年不归。读晋《司马杯传》有云:杯未败时,燕会,娼妓作新安人歌舞离别之辞,其声甚悲。后杯果徙新安。则知此风自晋已然。盖新安居万山之中,土少人稠,非经营四方,绝无治生之策矣。”又云:“周小司徒,凡地讼以图正之,盖当时先王,量地制邑,即有地图在于官府,民有讼,即于图正之。今各县黄册专管一县之税,民间卖地买地,必先于黄册挂号,一年一造,缴于库,亦即古人之意也。特职其事者,往往上下其手,以致事讼不息,而地讼之为累,在新安为尤多。”

《歙事闲谭》第28册

120 歙人出贾时期。《今事庐笔乘》云:“淳熙《歙县志》:‘山限壤隔,民不染他俗,勤于山伐,能寒暑恶衣食’”。而明万历志《风土论》则云:“至正德末、嘉靖初,则稍异矣。出贾既多,土田不重”。承尧按:“吾许族家谱载,吾祖于正统时,已出居庸关运茶行贾,似出贾风习已久,志言殆举其概略耳。”又按:“淳熙《歙县志》,殆所谓罗鄂州《新安志》也。”

《歙事闲谭》第1册

121 黄孝则(南宋歙县人)……十七岁父早逝,兄商游不归,独奉母抚侄孙泰,乡里巨细事咸推主维。

歙县《潭渡黄氏族谱》卷9《宋逸民黄德庵传》

122 新安僻居山溪中,土地小狭,民人众,世不中兵革,故其齿日益繁,地瘠薄,不给于耕,故其俗纤俭习事。大抵徽俗,人十三在邑,十七在天下,其所蓄聚则十一在内,十九在外。

《徊州山人四部稿》卷61《赠程君五十叙》

123 今新安多大族,而其在山谷之间,无平原旷野可为耕田。故虽士大夫之家,皆以畜贾游于四方。倚顿之盐,鸟倮之畜,竹木之饶,珠玑、犀象、玳瑁、果布之珍,下至卖浆、贩脂之业,天下都会所在,连屋列肆,乘坚策肥,被绮噻,拥赵女,鸣琴亭屣,多新安人也。

《震川先生集》卷13《白庵程翁八十寿序》

124 嘉定南翔,大聚也,多歙贾,(李)君遂居焉。亦时时贾临清,往来江淮间,间岁还歙,然卒以嘉定为其家,……歙山郡,地狭薄不足以食,以故多贾,然亦重迁,虽白首于外,而为他县人者盖少。君固乐南翔风土,而其为人有惠爱,虽南翔,亦惟恐其不留也。

《震川先生集》卷18《例授昭勇将军成山指挥使李君墓志铭》

125 新安土硗狭,田蓄少,人庶仰贾而食,即阀阅家不惮为贾。

《唐荆川文集》卷15《程少君行状》

126 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镪有至百万者,其它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山右或盐,或丝,或转贩,或窖粟,其富甚于新安。新安奢而山右俭也。然新安人衣食亦甚菲啬,薄糜盐齑,欣然一饱矣。惟娶妾、宿妓、争讼,则挥金如土。余友人汪宗姬,家巨万,与人争数尺地,捐万金;娶一狭邪如之。鲜车怒马,不避监司前驱,监司捕之,立捐数万金。不十年间萧然矣。至其菲衣恶食,纤啬委琐,四方之人,皆传以为口实,不虚也。

《五杂俎》卷4

127 吴之新安,闽之福唐,地狭而人众。四民之业,无远不届,即遐陬穷发,人迹不到之处,往往有之。诚有不可解者,盖地狭则无田以自食,而人众则射利之途愈广故也。余在新安,见人家多楼上架楼,未尝有无楼之屋也。计一室之居,可抵二三室,而犹无尺寸隙地。

《五杂俎》卷4

128 ……歙故名州,今以岩邑,当南辅,其地方三百里而羡,视子男过之。其民出糊口者遍四方,即食土之毛,无虑万万指,其业诗书礼乐修正业者什二三,大半以贾代耕,习心计。其俗多武健自负。

《太函集》卷6

129 新都岩郡,食指百倍四方,其民率以贾代耕,不能不糊口于转毂。下之则俯给仰取,赴争地而竞锥刀;上之则穷声伎极纷华为富贵客,以明得意,两者取非俦类也。主人在丰乐里都山水庾区,其上则天都云门,其下则容成之台,曹溪之水。主人终岁家食,跬步不出里门,坐收山林林木之利于其家,岁课江淮盐策之利于其子,不逐时而获,不握算而饶,其得之地者殊也。

《太函集》卷14《谷口篇》

130 吾乡(歙县)业贾者什家而七,赢者什家而三。

《太函集》卷16《兖山汪长公六十寿序》

131 新都业贾者什七八,族为贾而隽为儒,因地趋时则男子所有事,外言不入于卑。

《太函集》卷16《阜成篇》

132 大江以南,新都以文物著。其俗不儒则贾,相代若践更,要之良贾保负闳儒,则其躬行彰彰矣。

《太函集》卷55

《诰赠奉直大夫户部员外郎程公暨赠宜人闵氏合葬墓志铭》

133 其最相反者则曰:“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是大不然。无论江东诸县,姑论吾邑,千金之子比比而是,上之而巨万矣,又上之而十万百万矣。然而千金则千不能一也,巨万则万不能一也,十万百万可知。乃若朝不谋夕者则十而九矣。何云“无冻饿之人”哉!嗟夫!吾邑之不能不贾者,时也,势也,亦情也。……今邑之人众几于汉一大郡,所产谷粟不能供百分之一,安得不出而糊其口于四方也。谚语以贾为生意,不贾则无望,奈何不亟亟也。以贾为生,则何必子皮其人而后为贾哉。人人皆欲有生,人人不可无贾矣。故邑之贾岂惟如上所称大都会者皆有之,即山陬海闫孤村僻壤亦不无吾邑之人,但云大贾则必处都会耳。约略而言,亦有五焉:一曰走贩,即太史公之所谓周流者也;二曰团积,即太史公之所谓废著者也;三曰开张,即太史公之所谓陈椽者也;四曰质剂,即太史公之所谓子母钱者也;五曰回易,即太史公之所谓以所多易所鲜者也。而下贾、中贾、大贾、廉贾皆在其中矣。总之则其货无所不居,其地无所不至,其时无所不鹜,其算无所不精,其利无所不专,其权无所不握。而特举其大则莫如以盐旬之业贾淮扬之间而已。……邑之以盐旬祭酒而甲于天下者,初则有黄氏,后则汪氏、吴氏相递而起,皆由数十万以汰百万者。

万历《歙志 货殖》

134 商则本乡者少,而走外乡者多。昔为末富,而今为本富。小者雄一集,大者甲二河,远者逾十年,近者羁浃岁。

万历《歙志 风土》

135 东南称饶,推吾新安。新安千乘六裂,歙休更殖。然皆蒙故业、席余策以称雄爽,幸能自濡,必甘财虏户犬,惴惴然患得失,不知所措。且也此开彼塞,眇儒右贾,纤鄙而歌蟋蟀者岂鲜也。

《休宁西门查氏祠记 查灵川公暨配汪孺人行状》

136 徽州俗例,人到十六就要出门做生意。

《豆棚闲话》第3则

137 ……却是徽州风俗,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第反在次着。

《二刻拍案惊奇》卷37

138 歙休两邑民皆无田,而业贾遍于天下。自寇乱,破家荡产者大半。夫两邑人以业贾故,挈其亲戚知交而与共事,以故一家得业,不独一家食焉而已。其大者能活千家百家,下亦至数十家数家,且其人亦皆终岁客居于外,而家居者亦无几焉。今不幸而一家破则遂连及多家与俱破。……故合计两邑之民,其有业者大都什不二三,而其失业者什七八焉。计天下郡邑失业之民未有如此两邑之多者。

《金太史集》卷4《与歙令君书》

139 山居十之五,民鲜田畴,以贷殖为恒产。春月持余资出贸十一之利,为一岁计,冬月怀归,有数岁一归者,上贾之所入,当上家之产;中贾之所入,当中家之产;小贾之所入,当下家之产。善识低昂,时取予,以故贾之所入,视旁郡倍厚。

顺治《歙志》卷1《舆地 风俗》

140 徽之山大抵居十之五,民鲜田畴,以货殖为恒产,春月持余赀出贸什一之利,为一岁计,冬月怀归,有数岁一归者。上贾之所入,当上家之产;中贾之所入,当中家之产;小贾之所入,当下家之产。善识低昂,时取予,以故贾之所入,视旁郡倍厚。(原注:明末徽最富厚,遭兵火之余,渐遂萧条,今乃不及前之十一矣。)

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

141 新安郡栖万山中,上无金银铜锡之产,户无蚕缫布缕之艺,且远于鱼盐山海,无舟车不利险阻。市民或负贩四方,于其家贾之利亦微矣。挟母或一金,或十金、百金,至筹其子之所获,仅刀锥焉。夫列廛而居,贸易而食,以养父母而蒿其妻子,皆取足焉。甚矣!贾道之难也,为人上者,又从而病之,民其何以堪命耶!

康熙《徽州府志》卷8《蠲赈 赵鹤新安徐公惠贾之碑》

142 天下之民寄命于农,徽民寄命于商。而商之通于徽者,取道有二,一从饶州鄱、浮;一从浙省杭、严。皆壤地相邻,溪流一线,小舟如叶,鱼贯尾衔,昼夜不息。一日米船不至,民有饥色;三日不至,有饿莩;五日不至,有昼夺。今连年饥馑,待哺于籴,如溺待援,奈何邻邦肆毒,截河劫商,断绝生路,饿死万计。……初闻米船过浙,钱塘县遏阻,商人苦累已深。讶之,乃饶州浮梁县殆有甚焉。……其鄱阳地方,以篾绳拦河,五日一开,婪胥吻满乃放舟子,方鼓楫而进,而浮梁县地方两岸林莽张挺掷石以待矣,辱虎撑牙将敢谁何!名为抢米,并货物攫去,稍与争抗,立死梃下,舟亦椎碎。商人赴诉于浮梁,知县反听胥吏拔置,言“贫民无活计,暂借尔商救度。”此言一出,兔胆愈壮,劫杀遍野。

康熙《徽州府志》卷8《蠲赈 汪伟等奏疏》

143 新安多名山,少甫田沃壤,输怖钟釜,粟皆外至,虽贤者不得不趋什一之业,持筹握算,攘攘于存亡得失好恶哀乐间,其不为赐与里华子者多矣。

歙县《丰南志》第4册《季常吴次公六十序》

144 予邑(歙县)编氓贾居十九,其巨者高轩驷马,俨然扌晋绅;次亦沃土自豪,雄资足瞻,自谓无求于人;最次亦逐什一,征贵贱,饱暖其妻孥,而优游以卒岁。

歙县《虬川黄氏宗谱 云景黄翁六十寿序》

145 歙在山谷间,垦田益寡,处者以学,行者以商。学之地自府县学外,多聚于书院,书院凡数十,以紫阳为大。商之地海内无不至,以业盐于两淮为著,此其大较也。

嘉庆《两淮盐法志》卷55《徽州紫阳书院岁贡资用记》

146 徽民有资产者,多商于外。其在籍之人,强半贫无卓锥,往往有揭其敝衣残襦,暂质升合之米,以为晨炊计者,最为可怜。然巨典高门,锱铢弗屑,于是有短押小铺,专收此等穷人微物,或以银押或以酒米押,随质随赎。

《挹奎楼遗稿》卷1《徽州南米改折议》

147 吾州人多客游于外,往往即寄其地之籍以登第仕宦者。京师歙县会馆题名,以本籍列于前,寄籍列于后,此例可谓至当。

《徽州府志辩证》

148 徽之俗,一贾不利再贾,再贾不利三贾,三贾不利犹未厌焉。

光绪《祁门倪氏族谱》卷下《诰封淑人胡太淑人行状》

149 吴士奇言:“洪武中,吴人有沈万三者,以资倾东南,家已籍,顾善自匿,至永乐中,犹称巨富,而尚惴惴惧不保,时入赂贵臣。是时,闾右以赀自焚者,十室而五,即婺之郑氏,故号义门,且几殆,非以干戈初定,恐利雄而为乱资乎。吾县(歙县)多富贾,我吴宗亦稍自给。正德中,扬州守瑶从车驾,为侍卫所困,宗人有景芳者,出橐中千金,各餍其欲,守乃得脱。言未遇时,与景芳相善。而宗人又有名趴者,亦轻财好施,卒以家破,遂为市义者之戒。近国有大役,宗人有持三十万缗佐工者,一日而五中书之爵下。嘉、隆以来,淮南以南,富于财者,贾则山西高氏、宋氏、韩氏,歙县吴氏、汪氏;田则三吴徐氏、杨氏、董氏,迭为消长云。”按:此条可征明时遇富民之苛虐。五中书事,歙志作六中书,言万历间师征关酋,吴养春上疏,愿输纳饷银三十万两,诏赐其家中书舍人凡六人,吴时俸、吴养京、吴养都、吴继志、吴养春、吴希元。明制,中书贵于清制,有由御史翰林迁者。吴氏一朝得其六,故县志列之殊恩传中也。又按:士奇摅举当时富贾,吾歙仅及吴、汪,足征吴汪之富在明称盛,若江氏等殆皆起于清矣。

《歙事闲谭》第4册

150 郡邑田少民稠,商贾四出,滇、黔、闽、粤、豫、晋、燕、秦,贸迁无弗至焉。淮、浙、楚、汉,其迩焉者矣。其拥雄赀者,高轩结驷,俨然缙绅;次亦沃土自豪,奔走才智,而遍植其亲朋;最次且操奇赢,权出纳,翼事拿而橐遗其子孙。然亦固有单寒之子,无尺寸藉而积渐丰裕者;亦有袭祖父成业,未几而贫乏不振者。

《歙事闲谭》第18册《歙风俗礼教考》

151 沈归愚《国朝诗别裁集》选歙人诗,……其选汪于鼎兄弟诗亦多。……《纪岁珠》诗,自注云:“乡邻某,娶妇,甫一月,即行贾,妇刺绣易食,以其余积,岁置一珠,用彩丝系焉,曰纪岁珠。夫归,妇殁已三载,启箧得珠,已积二十余颗矣。诗云:“鸳鸳溪束凫雁鹄,柔荑惯绣双双逐。几度抛针背人哭,一岁眼泪成一珠,莫爱珠多眼易枯。小时绣得合欢被,线断重缘结未解,珠累累,天涯归未归 ”归愚云:“结意不用说尽,婉约可悲。”按“纪岁珠”事,俞曲园采入《春在堂随笔》,云吴牧驺太守仰贤,亦有此诗。

《歙事闲谭》第12册《沈归愚评歙诗人》

152 邑俗重商。商必远出,出恒数载一归,亦时有久客不归者,新婚之别,习为故常。然妇女类能崇尚廉贞,保持清白,盖礼俗渐摩为时久矣。汪于鼎洪度作《新安女史徵》言:“吾乡昔有夫娶妇甫三月即远贾,妇刺绣为生,每岁积余羡易一珠以记岁月,曰此“泪珠”也。夫还,妇殁已三载,启视其箧,积珠已二十余颗。俞曲园樾采其事,入《右台仙馆笔记》,美其名曰“记岁珠”。只此一事,而其时礼教之谨严,生计之迫压,家族之苦痛,交通之闭塞,皆可见矣。其通常三岁一归者,固不敢怨,商人重利轻别离也。

民国《歙县志》卷1《舆地志 风土》

153 (屯溪潘甲娶滴珠为妻,)却早成亲两月,潘父就发作儿子道:“如此你贪我爱,夫妻相对,白白过世不成。如何不想去做生意 ”潘甲无奈与妻滴珠说了,两个哭一个不住,说了一夜话,次日潘父就逼儿子出外去了。

《初刻拍案惊奇》卷2《姚滴珠避羞惹羞 郑月娥将错就错》

154 徽州富甲江南,然人多地狭,故服贾四方者半。土著或初娶妇,出至十年、二十、三十年不归,归则孙娶妇而子或不识其父。

《魏叔子文集》卷17《江氏四世节妇传》

155 烈妇程氏,名再弟,幼知书,适族人黄九叙。九叙客死芜湖,讣闻一恸而绝,绝而复苏者再。乃自为文遣从侄往奠其夫,再拜送之门,绝粒十有七日而卒。其祭夫文曰:“妾薄命,自离襁褓,上失严亲,下鲜兄弟,鞠于二母,笄而适君。君亦孑然当户,夫遭何戚氏之艰,舅姑既丧,家以日微。自去夏君赴湖阴,将别一载。徽人十九为商,虽复暌离,归期可俟,讵谓十五日,七儿还报,君弃妾而逝,使妾闻之崩摧五内也。……

《歙县潭渡杂记 烈妇程氏传》

156 黄鉴,字德昭(歙县人)。父志礼,商游失意,久不归,鉴为儿时问父安在,辄号泣不食。家素贫,拾薪养母。年十四,告母行,访其父,出诀仲弟曰:“若不能归父者,不复返也。”踪迹四方莫能得。一日舟至黄州遇一舟,鉴倚蓬立,来舟长年见之,谓志礼曰:“彼少年甚类公。”志礼急呼,泊舟去稍远,鉴闻呼心动,返舟讯之,知为父子,相持大恸,两舟嗟异。

民国《歙县志》卷8《人物 孝友》

157 休宁之俗善贾,水航陆辇,山负海涵,转贸而行四方,名都会衢,诰穰巨丽,下至绝陬遐聚,险昧幽阻,足殆遍焉。要以射赢牟息,美服食舆马仆妾,营良田好宅,或盛燕遨,广结附,以明得意,相矜为贤。

《遵岩先生文集》卷32《黄梅原传》

158 新安处万山中,我休(宁)又当五邑中,土田不给生齿之什一,而大多行贾,不习赋役,奚翅什九而听命吏胥。

《休宁县赋役官解条议全书序》

159 ……徽歙俗多业商,在休宁者居半。以故许氏子姓或有客外不能时供王税者,(许)存斋阴令输纳,不求其知,曰:“为吾子姓,肯负吾焉。……

《许氏统宗世谱》第49页《许存斋墓表》

160 (休宁)从来无兵戈燹略之惨,生息繁夥,民则聚于有余, 而财则争于不足。往往挟轻赀以贾四方,贸平而取廉,多获赢利,老乃倦息,势所使然也。

万历《休宁县志 重修休宁县志序》

181 (休邑)百工之巧,虽少逊于歙,比之他郡邑实过之。如镂金叠彩自屏帷亟治滥及纤微,无胫而走于四方,其直亦不赀。然犹不足以救其困者,土著之息微耳。惟是游手之民,藉以自给,亦安所事禁也。

万历《休宁县志 舆地志风俗》

162 (休)邑中土不给食,大都以货殖为恒产,因地有无以通贸易,视时丰歉以计屈伸。居贾则息微,于是走吴、越、楚、蜀、闽、粤、燕、齐之郊,甚则逖而边陲,险而海岛,足迹几遍禹内。近者岁一视其家,远者不能以三四岁计,彼岂不知有父母室家之乐哉,亦其势使然也。

康熙《休宁县志》卷1《风俗》

163 吾邑(婺源)习俗每喜远商异地,岂果轻弃其乡哉!亦以山多田寡,耕种为难,而苦志读书者又不可多得。是以挟谋生之策,成远游之风,南北东西,本难悉数。而始而经商继而遂家者,则有迁清江浦、湖南、广西、成都、金陵、繁昌、桐城、蔡田等处。(按:此系指洪姓)

婺源《碴煌洪氏统宗谱》卷59

164 丈夫志四方,不辞万里游。新安多游子,尽是逐蝇头。风气渐成习,持筹跗九州。黟山古四塞,人情乐古丘。既不事机巧,安能执鞭求 往往出则踬,桑榆几人收。念寝扬州鹤,任彼笑吾鸠。仍复从所好,闲坐看川流。

嘉庆《黟县志》卷16《艺文 纪邑中风土 商》

165 (黟县)往者户口少,地足食,读书力田,无出商贾者(原注:本正德陈志。)《徽郡六邑评》所谓黟县“男耕田,女绩麻”,盖纪实也。国朝生齿日盛,始学远游,权低昂,时取予。(原注:本窦志),为商为贾,所在有之。习业久,往来陈椽,资以衣食。家居务俭朴,城市无茶馆、酒肆,冲处仅有之,亦苦茗一盂,无衣冠人至,不足言馆。

嘉庆《黟县志》卷7《地理风俗》

166 考究自来榄户之弊,其受于税户也,则昂其价;及买诸机户也,则损其值。以妣难售之绢,乘纲运正急之时,官虽明知其奸,每每阴堕其术。

《蒙斋集》卷2《知徽州奏便民五事状》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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