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别史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100 万字 · 约 47 小时 33 分钟 · 28 /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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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州民中等以上户秋租十之二,仍许从便折纳,余悉除之。戊寅,封焦山神为明应公。上以京口江多覆溺之患,是山在江中,近海门,祷祈有应,故加封爵。仍制文告之,刻石庙中。
五月壬辰,初,钱塘江堤以竹笼石,而潮啮之,不数岁,辄坏而复理。转运使陈尧佐曰:“堤以捍患,而反病民。”乃与知杭州戚纶议易以薪土。有害其政者言于朝,以为不便。参知政事丁谓主言者以绌尧佐,尧佐争不已。谓既徙纶扬州。辛酉,罢扬州、楚州、高邮军屯兵。
七月辛亥,诏江南、广南伪命日民田并以见佃人为主,讼者官勿受理,克复后即论如法。
八月乙卯,诏江南、两浙今岁灾伤民户下租及承前倚阁,赈贷、逋欠者,并除之。
十月丁巳,诏扬州长吏正、至、朔、望朝拜建隆寺太祖神御殿。己未,淮南饥,上命转运、发运使赈恤之。是冬,周实知扬州。
八年二月,淮南、两浙民饥。丁卯,遣知制诰陈知微、户部判官、虞部员外郎袁成务等四人分路巡抚,所至按视储粮阙乏处,规度转给;因察访巡检使臣能否,有弛职者,换易以闻。乙亥,诏:“淮南路廪粟为糜粥,以济饥民。遣兵戍扬、楚、泗、庐、润五州,州一指挥,警盗也”。
五月丁未,诏江、淮、两浙驻泊及巡检兵士,并遣习水者往,以旧兵不习水,难使捕寇故也。
七月庚午,徙知昇州、枢密直学士、工部侍郎薛映知扬州;给事中马亮为工部侍郎,知昇州。
十月丙戌,发运使李溥言:“江浙诸州军、淮南十三山场,今岁入茶二千九百六万五千七百余斤,视旧额增五百七十二万八千余斤。”
九年正月壬申,发内藏钱二十万贯,令三司预市绸绢,以济京东、西路之乏。
二月壬寅,诏扬州公费钱每岁加给二十万,从知州薛映之请也。
四月丁酉,禁江南民卖黐胶。
五月壬子,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李溥以岁满再任。溥自言,江、淮岁入茶视旧额增五百七十余万斤。又言漕舟旧以使臣或军大将人掌一纲,多侵盗。自溥并三纲为一,以三人共主之,使更相伺察。是年初,运米一百二十五万石,才失二百石云。丁卯,以淮南江浙荆湖发运使、北作坊使、奖州团练使李溥为宫苑使,京东转运使、司封员外郎李湘为祠部郎中,监察御吏、知兖州王臻为殿中侍御史,奖修宫观之劳也。
七月乙卯,分命内臣,淮南路三人,京东路五人,与转运使、诸州通判、职官按视蝗伤苗稼以闻,仍许即时改种,悉除其租。申禁京城音乐十日。
八月乙亥,以刑部员外郎、知制诰王随知扬州。丙子,令江淮发运司岁留上供米五十万,以备饥年赈济。
九月甲辰,兵部尚书、参知政事丁谓罢为平江节度使。寻命谓知昇州。丁巳,徙两浙转运副使、都官员外郎杨埙知歙州。戊辰,令京东西、江、淮南、两浙等路曾经采木石处,遣长吏及佐官建道场设醮,以申报谢,或七日,或三日。
十月丙子,诏:“京东西、淮南等路巡检、使臣、县尉,自今获贼,如赃伏灵验、事实显白,而抗拒不即承引及隐蔽徒伴者,许量行拷讯,勿过二十。无得缘伤平民及容贼妄指仇隙,重成烦扰。”戊寅,诏京东、淮南蝗旱所伤田,据遣官按定合放数外,所纳税物三分以下者,并与倚阁;四分以上者,更放一分。
天禧元年正月辛亥,江、淮上供米,特权罢今年春运一次。
三月辛丑,入内高班王怀正言:“真州铜山去年蝗蛰,今春稍有飞者,兼生蝻虫。”命本州设祭焚捕。丁巳,两浙提点刑狱、合肥钟离瑾言:“衢、润二州阙食,官设糜粥,民竞赴之,有妨农事。请下转运司二万石赈给,家不得过一斛。”从之。
四月辛未,王旦言,曹、徐等州、淮阳军每年船运上供斛斗三十七万石,去岁蝗早,望免夏税一科支移,诏可。己卯,河东、江南等路并言雨足。辛卯,昇州言蝻虫生。丙申,发运使李溥言,江、淮去岁乏食,有富民出私廪十六万石粜施饥民。
五月庚戌,诏京东西、河北、陕西、江南、两浙遭旱户今年夏税免其折变,就便输送。乙卯,以高邮军民荀怀玉为本军助教,以其出米、麦三千斛济饥民故也。丙辰,开封府及京东、陕西、江淮、两浙、荆湖路百三十州、军并言二月后蝗蝻食苗。诏遣使臣与本县官吏焚捕,每三五州令内臣一人提举之。
六月戊寅,知昇州丁谓言:“城北有后湖,因旱,百姓请佃,计七十六顷,纳五百余贯。今请依前蓄水,植种菱莲,或遇亢旱,决以溉田,乃用蒲鱼之利,旁济饥民。望量遣军士开修,其租钱特与减放。”从之。庚辰,发运使言,真州等处转般仓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余万斛,欲留逐处以济阙乏,从之。甲申,江淮路言部内蝗蝻抱草木死及大风吹入海。壬辰,知苏州梅询言飞蝗入境,悉于丛薄间抱枝干僵死,又群飞投太湖。
八月丙戌,以黄震为江淮两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赐金紫。
九月甲辰,三司言:“江淮、两浙、荆湖路入钱粟买盐者,望依解州颗盐例,预给交引付榷货务,俟有商旅算射,即填姓名,州军给付。”从之。癸亥,诏淮南乡村酒户年额少者,并停废之。
十月丙寅,诏以高邮军岁歉民饥,权免蚕盐钱一年。
十一月乙未朔,诏江南渚县五千户以上,自今遣京朝官知。从巡抚使韩庶之请也。壬寅,诏:“淮南、江、浙旧放生池,废者悉兴之;元无池处,缘江、淮三十军,近城上下各五里,并禁采捕。”
十二月乙亥,诏京东、西、淮南等路,上供陆运方在苦寒,可遣使驰往告谕,在道者随处交纳;其部送牙校所给口粮勿停,来春辇送赴阙。
二年正月壬寅,以河北、京东饥,诏发廪及漕江、淮米十万斛赈之。
二月丁卯,以昇州为江宁府,置军曰建康,命寿春郡王为节度使,加太保,封昇王。丁谓改知江宁府。
三月甲午,诏京东、西、淮南等路灾伤处所,募民造军器权停一年。
四月己巳,诏两浙灾伤州军务亏课者,主典并免科罚。乙亥,诏江、淮方稔,毋全上供,宜令更留粮储二三百万石以充军食,免其扰民。丙子,江阴军言蝻虫生,捕之已尽。诏奖其官属。
闰四月丙午,江宁尹、昇王言得本府状,蚕、麦登熟。诏奖之。
八月甲辰,立异王受益为皇太子,改名祯。乙卯,虞部员外郎李直方监涟水军税,推官、监察御史张及监高邮军税。
十月癸丑,太常博士、秘阁校理李垂请令江、浙两路放行茶货。诏重定经久之制,寻止。
三年正月丙戌,知江宁府丁谓言,启承天节道场,甘露降。
四月丁酉,知江宁府丁谓言,中使雷允恭诣茅山投进金龙玉简,设醮次,七鹤翔于坛上。上作诗赐谓。
六月丙戌,徐州言利国监大风起西南,坏官私庐舍二百余区,军民压死者十三人,诏张呈安抚之。戊子,保信军节度使丁谓言自江宁来朝。辛卯,先是江、淮发运使贾宗言:“诸路岁漕,自真、扬入淮、汴,历堰者五,粮载烦于剥卸,民力疲于牵挽,官司舰舟由此速坏。今议开扬州古河,缭城南接运渠,毁龙舟、新兴、茱萸三堰,通漕路以均水势,岁省官费数十万,功利甚厚。”屯田郎中梁楚、閤门祗侯李居中按视,以为当然。于是役成,水注新河与三堰平,漕船无阻,公私大称其便,诏奖之。
七月丁卯,诏福建州、军,伪命已前部民子孙别籍异财,今祖父母已亡,诣官讼均分不平者,不限有无契要,并以见佃为主,官司勿为受理。寻诏江南诸州、军亦如之。
八月戊子,以光禄少卿薛颜为少府监、知江宁府。乙未,徐州言河决,水大至,城下不没者四版。
九月乙丑,诏徐州民僦居官舍者,免其值。
四年二月癸未,以淮南、江、浙谷贵民饥,命都官员外郎韩亿、閤门祗侯王若讷乘传安抚,发常平仓粟减直出粜以赈之。民有以粮储济众者,第加恩奖。其乏食持杖盗粮者,并减等论罪。丙申,诏徐州、淮阳军赈贷贫民,以决河为害故也。
三月戊辰,罢给扬州蚕盐一年,从韩亿之请也。
四月丁亥,分江南转运使为东、西两路,从户部判官滕涉之请,以便安抚也。
五月丁卯,两浙、淮南劝农使王贯之等导海州界石闼堰水入涟水军溉民田;知江阴军崔立率部民修废塘,浚石沟,以灌高仰之田。诏并奖之。
六月壬辰,诏通、泰、楚等州煎盐亭户,因灾沴乏食,预请钱粮逋欠者悉蠲之。
七月丙辰,韩亿使淮南、江、浙还。
九月庚午,京东劝农使言,河决侵徐州,知州、驸马都尉王贻贞作堤城南,以捍水患,甚固。诏奖之。甲戌,王钦若请江、淮制置使罢雇民船,两浙、淮南权罢和粜,听商旅入中。并从之。
是年,王允明知扬州。
五年七月丙申,福建转运使言,建州龙焙监通德铜场兴发,须钱市铜,望置便钱务,听民纳钱于江、浙请领。从之。戊戌,审官院言,京朝官本贯在荆湖、江、浙者,望比类福建、淮南人,许任本路官。从之。
十月癸卯朔,诏蠲京东西、淮南、两浙水灾州、军民租。戊申,诏奖淮南、江、浙、荆湖发运使周实,以其自春至冬运上供米凡六百余万石故也。
十一月,马亮知江宁府。
乾兴元年二月癸卯,苏、湖等州雨坏民田,诏出廪粟以贷饥民。庚戌,诏徐州赈贫民。
五月丁亥,诏发苏、湖、秀近州兵,疏导积水,仍令发运使董之。寻又遣职方员外郎杨及往促其役。
六月乙丑,两浙转运司言苏、秀二州湖田生圣米,普济饥民。
七月壬申,降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礼部郎中苏维甫知宣州。
八月辛亥,诏苏州仍岁水灾,令长吏赈恤之。
十一月癸巳,置高邮、淮阳、涟水、江阴军录事参军各一员。
十二月辛亥,江阴军属县有利港,久废,知军崔立教民浚治,既成,溉田数十顷。又开横河六十里,通漕运。降诏奖之。戊午,王钦若为刑部尚书、知江宁府。
仁宗天圣元年正月癸未,以权三司使李咨等言吴、蜀、江、淮昔皆富庶,今吏冗费繁,诏御史中丞刘筠等裁减冗费。国朝惟川峡、广南茶听民自买卖,禁其出境,余悉榷,犯者有刑,在淮南则蕲、黄、庐、舒、寿、光六州,官自为场,置吏总之,谓之山场者十三,六州采茶之民皆隶焉,谓之园户,岁课作茶输其租,余官悉市之。其售于官,皆先受钱而后入茶,谓之本钱;又有百姓岁输税愿折茶者,谓之折税茶,总为税课八百六十五万余斤,其出鬻皆就本场。在江南则宣、歙、江、池、饶、信、洪、抚、筠、袁十州,广德、兴国、临江、建昌、南康五军;两浙则杭、苏、明、婺、处、温、台、湖、常、衢、睦十二州;荆湖则江陵府、潭,澧、鼎、鄂、岳、归、峡七州、荆门军;福建则建、剑二州,岁如山场输租折税,余则官悉市而敛之。总为岁课,江南千二十七万余斤,两浙百二十七万九千余斤,荆湖二百四十七万余斤,福建三十九万二千余斤,皆转输要会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汉阳军,曰无为军,曰蕲州蕲口,为六榷货务。
二月戊午,太常少卿、知光州周起为秘书监,知扬州。
三月辛卯,始行淮南十三山场贴射茶法。
四月壬寅,诏:“徐州仍岁水灾,民颇艰食,已尝发常平仓及以种粮贷中下户,又罢散蚕盐。常虑或致流徙,其令京东体量安抚臣僚倍加拯恤。”
六月甲辰,罢江宁府溧水县采丹砂。
七月壬申,赐徐州修河役卒缗钱。
八月甲寅,知江宁府王钦若徙知润州,光禄卿王随代钦若。随在江宁,会岁大饥,转运使移府发常平仓米,计口日给一升,随置不听,曰:“民所以饥者,由并兼、闭粜以邀高价耳。”乃大出官粟,而私价遂平。他郡计口以粜者,不能自足,辄多流死。
九月丁亥,周起迁,盛京知扬州。
闰九月丁未,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赵贺言:“苏州太湖塘岸坏,及并海支渠堙废,水侵民田。”即诏贺与两浙转运使徐奭领其事,伐石增堤,浚积潦,自吴江东赴海。流民归占者二万六千户,岁出苗租三十万。发运司占隶三司军将,分部漕船,旧皆由三司吏自遣,受赇不平,或数得诣富饶郡,因以商贩,贫者至不能堪其役。贺乃籍诸州物产厚薄,分剧易为三等,视其功过自裁定,由是吏巧不得施。是岁,漕米溢常额一百七十万。壬子,发运使请所部六路计民税,一石量籴米二斗五升,岁可便得二万,以供京师。上曰:“常赋外,复有量籴之名,是扰民也。”不许。
十月癸亥,浚两浙运河。
十一月戊戌,诏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广南东西、两浙、福建路转运司:“自今师巫以邪神为名,屏去病人衣食、汤药,断绝亲识,意陟陷害者,并共谋之人,并比类咒咀律条坐之。非僧嫉者,以违制式论;其诱良男女传教妖法为弟子者,以违制论。和同受诱之人,减等科之。情理巨蠹者,即具案取裁。”壬申,都官员外郎、知涟水军邓余庆受枉法赃,杖脊,配广南牢城。
天圣二年三月己丑,疏凿徐、宿等州古沟洫。
九月癸丑,李应机为将作监,分司南京,徐州居住。
三年九月辛巳,罢淮南、江、浙都大提举捉贼司。是月,王随徙,以李迪知江宁府。
四年三月壬子,诏京西、河北、淮南诸路,谷价翔贵,而富家多蓄藏以邀厚利,宜令所在平其价,以济贫民。
闰五月戊申,定江、淮制置发运司岁漕米课六百万石。初,景德中岁不过四百五十万石,其后益至六百五十万石,故江、淮之间,谷常贵而民贫。至是,裁减之。然东南灾俭,辄减岁漕数,或巨万或数十万,又转移以给他路者时有焉。
八月丁亥,诏修泰州捍海堰。先是,堰久废不治,岁患海涛冒民田,监西溪盐税范仲淹言于发运副使张纶,请修复之。纶奏以仲淹知兴化县,总其役。难者谓涛患息则积潦必为灾,纶曰:“涛之患十九而潦之灾十一,获多亡少,岂不可乎。”役既兴,会大雨雪,惊涛汹汹且至,役夫散走,旋泞而死者百余人。众哗言堰不可复,诏遣中使按视,将罢之。又诏淮南转运使胡令仪同仲淹度其可否,令仪力举仲淹议。而仲淹寻以忧去,犹为书抵纶,言复堰之利。纶表三请,愿身自总役。乃命纶兼权知泰州,筑堰自小海寨东南至耿庄,凡一百八十里,而于运河置闸,纳潮水以通漕。逾年,堰成,流逋归者二千六百余户。民为纶立生祠,令仪及纶各迁官。
九月壬申,诏京东西、淮南、两浙、福建诸州军,雨水坏民田庐,所在存恤之。
十月辛卯,淮南转运司言楚州北神堰、真州江口堰修水闸成功。初,堰度舟,岁多坏,而监真州排岸陶鉴、监楚州税王乙,并请置水闸堰旁,以时启闭。及成,漕舟果便,岁省堰卒十余万。乃诏发运司,它可为闸处,令规划以闻。鉴、乙并优迁。是月,以马亮知江宁府。
五年六月辛卯,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副使、文思使张纶兼权知泰州,管勾修捍海堰。
是年,杜衍知扬州。
六年二月辛未,以知扬州、祠部员外郎杜衍为刑部员外郎。丙戌,诏江淮盐粮纲卒岁一代之,每岁十一月放还营,至春如旧。
七月壬子,江宁府、扬、真、润三州并江水溢,坏官私庐舍。甲寅,遣度支判官太常博士直吏馆高、西头供奉官閤门祗侯刘永证为江、淮、两浙体量安抚。其因水损失官物,悉具数以闻,被溺之家,三口以上,给钱二千,不及者半之。丙辰,命内侍蔡齐卿等存问江、淮、两浙水灾州军,人兵被溺之家不能收敛者,官为瘗埋之。诏高等所至毋得燕游及令官吏送迎,重为烦扰。时杜衍在扬州,营护有劳,州人怀之。使者还,对见,未及他语,太后问杜衍安否,使者以治上对,太后叹曰:“吾知之久矣!”
八月甲戌,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文思使、昭州刺史张纶知泰州。纶天禧末为发运副使,时盐课积亏者十年,纶乃奏除通、泰、楚三州盐户宿负,官助其器用,盐入优与之值,由是岁增课数十万。复置盐场于杭、秀、海三州,岁入课又三百五十万。居三岁,增上供米八十万。在江淮逾六年,为民兴利除害甚众。性喜施与,漕卒多冻馁道死者,纶见之,叹曰:“此有司之过,非所以体上仁也。”推俸钱市絮襦千数,衣其不能自存者。丁亥,诏审官院选官知真、楚等州。
七年正月壬寅,三司言,江淮发运使岁丰上供米六百万石,前诏权减五十万,今岁丰,请复如旧。诏更一年复之。
二月丙寅,张士逊知江宁府。
闰二月甲辰,扬州邵伯闸成。
三月甲申,泰州盐课亏缗钱数十万,事连十一州。诏殿中丞张奎往按之。还奏三司发钞稽缓,非诸州罪。因言:“盐法所以足军费,非仁政所宜行。若不得已,令商人转贸流通,独关市收其征,则上下皆利,孰与设重禁壅阏之为民病!”有诏悉除所负。
四月乙卯,开封府推官、屯田员外郎李昭述知常州。
七月乙丑,禁淮南、两浙、荆湖诸县镇买扑酒户。因民有吉凶事,辄出引目,抑配沽酒。违者听民告,募人代之。
八月辛卯,江南东路转运使王硕,两浙转运使、司封员外郎刘楚并追官勒停,坐失保任也。己酉,置江宁府沿江巡检二员。
十月丁未,诏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奏计京师,毋以土物馈要近官。
是年,盛度知扬州。
八年五月乙丑,朱巽知扬州。
八月丁未,知江宁府张士逊迁,给事中滕涉知江宁府。
十二月庚寅,给江宁府学田十顷,从张士逊清也。
九年三月癸亥,张宗诲知徐州。
是年,翰林学士马元知扬州。
明道元年二月丙寅,诏:“淮南民大饥,有聚为盗者,其令转运使张亿经划以闻。”
三月乙亥,诏:“淮南饥民有愿隶军而不中者,听隶下军。”戊子,诏淮南灾伤州军募人输粟,以济饥民。甲午,天章阁待制王骏为淮南灾伤州军体量安抚使,閤门祗侯王永锡副之。丙申,龙图阁直学士马季良为江南东路灾伤州军体量安抚使,西上阀门使曹仪副之。戊戌,诏曰:“江、淮之间,仍岁旱暯,民之失职,朕甚悯焉。比遣使安抚,其与长吏虑系囚,流以下降一等,杖笞释之。”
四月,李允元知江宁府。
六月丁未,除江宁府便钱税。
七月庚午朔,诏知江宁等府,苏、扬等州,自今并理三司判官、转运使副资序。辛未,广真州罗城。甲戌,诏淮南转运使并知楚州,而诸州申发文字,报复不时,其徙一员治庐州。戊戌,权免淮南灾伤州军耕牛税。
八月丙午,诏淮南灾伤州军作糜粥,以济饥民。辛亥,权免江南灾伤州军果税。甲寅,以殿前副都指挥使、镇南节度使杨崇勋为武宁节度使。庚申,诏:“淮南荐饥,长吏有能抚存流亡者,转运使具以闻。”
九月己丑,贷淮南灾伤州军贫民种粮。
十月乙巳,以知江宁府、太常少卿李允元兼江南东路灾伤州军安抚使,知扬州、兵部郎中王立兼淮南灾伤州军安抚使。
十一月癸巳,淮南、江东民讥,诏制置发运司转米三十万斛赈济之。丙申,诏:“苏州所没丁谓庄田,还给其家,仍以其子前内殿承制珝为供奉官。”
十二月壬子,江东转运司言本部灾伤,请权罢上供物,从之。己未,上封者言:“比诏淮南民饥,有以男女雇人者,官为赎还之。今民间不敢雇佣人,而贫者或无以自存,望听其便。”从之。
二年正月己卯,诏:“淮南、江,浙、荆湖发运司比留上供米赈江,淮贫民,如闻流亡未已,今更以百万斛济之。仍命翰林侍读学士王随、入内供奉官邓守恭、入内殿头江从莹乘驿督视之。”壬午,权免淮南灾伤州县鱼果税。
二月庚子,诏:“淮南、江南民被灾伤而死者,官为瘗埋,仍祭酹之。”先是,南方大旱,种饷皆绝,人多流亡,困饥成疫,疫气相传,死者十二三。官虽作粥糜以饲之,然得食辄死,村聚墟里几为之空。丁未,权罢江、淮发运司今年春漕,以济饥民。己未,置苏州清酒务指挥三百五十人,以隶酒官。
四月己未,枢密副使、礼部侍郎范雍罢为户部侍郎、知荆南府,寻改扬州,又改陕州。尚书右丞,参知政事晏殊罢为礼部尚书、知江宁府,寻改亳州。
五月辛巳,邓守恭,江从莹上《淮南运河图》。
七月甲申,命范仲淹安抚江、淮。所至开仓廪,赈乏绝,毁淫祠,奏蠲江东丁口盐钱。饥民有食乌昧草者,撷草进御,请示六宫贵戚,以戒侈心。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