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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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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路兑籴应副。”戊午,中书进呈,户房乞下两浙提举水利及转运司,各差官定验两浙兴修水利不当事。上曰:“沈括所差官,即运司管不得。运司所差官,即在安抚使辖下,可差侯叔献去否?”王硅曰:“侯叔献不可去,王古今在河南,乞就差古。”吕惠卿曰:“修堤岸极是好事,如民间盖屋,是要宏壮,是要低小?必宏壮,乃是堤岸要筑得高,但须量人力以渐为之。苏州,臣等皆有田在,彼一贯钱典得一亩,岁收米四五六斗。然常有拖欠,如两岁一收,上田得米三斗,斗五十钱,不过百五十钱,而今一亩田率二百钱,有千亩即出钱二百千,如何拚得此钱!若兴工,当亦不为虚费。又以五等法定田土功之法,总高低三五寸,便极争事。田土岂能尽如砥平?高田有低处,低田有高处,有取土远处,计料不尽,便须陪钱米始得。两浙要开泾拼,因取土为堤,最为便,昨来陈纳,乞如此立法。”沈括不以为然。上曰:“元立法诚有不尽处。”沈括言:“泾洴太深,则难车水。”佥曰:“沈括妄说。苏州田皆在水中,惟患水多,岂怕难车水!但开得深,则早岁可以蓄水,浅则易干。然开深最难,必取两三尺浮泥,然后可以取土。前日见括意,便待与张靓做到底。大抵人言事,虽是一般违戾,有沮坏朝廷法者,不可一例看。”上曰:“出则无法家拂士者,国常亡。”惠卿曰:“此事惟陛下深察之。”

九月丁丑,江南东路转运司乞米三五万石赈济饥民。诏淮南东西、两浙、江南东路共更留上供米十五万石赐灾伤州军。丁亥,司农寺请倚阁常、润及苏州常熟县民所欠熙宁六年常平钱谷,候至来年夏科催纳,令本路募民充役,许以工值折除。从之,并诏淮南、江南东路累年灾伤州县准此。

十月庚子,张谔为淮南,两浙体量安抚使。辛丑,诏常、润、扬州、江宁府累经灾伤州军,见督民间所逋常平钱物,贫不能输者,如开封府界法,欠役钱者候岁丰催理。诏江、淮南灾伤州军,除用常平借贷兴利外,更赐上供米三十万石赈济,令体量安抚司均给措置。辛亥,诏:“闻通、泰州漕河不通,自春至今,留滞盐纲四百余舟。其令江、淮等路发运司未得疏泄陈公塘水,委侯叔献相度引注沟河,通行盐纲。”癸丑,诏罢两浙转运使王庭老、张靓,令于润州听旨。先是,太子中允邵奇知华亭县,诉张若济兴修泾河功利不实,冒恩赏及受郑膺私请,强夺民田等三十余事。庭老、靓却不受。于是司农寺主簿王古体量两浙路灾伤,劾奏庭老、靓不公失职,故罢之,仍委古究治。

十一月丁丑,诏:“江东路累年灾伤州军第三等以下户,今年秋税放及八分,夏税残欠并与倚阁。”

十二月己丑,王安礼知润州。壬辰,判扬州陈升之言:“真、扬等州开河用工四百余万,传闻今冬先役兵夫。缘淮南苦寒,或值雨雪,必多死亡,乞候至正月役兵,二月兴民夫。”诏开淘真、扬、楚、通、泰等州运河所相度施行,仍候春暖方调民夫。庚戌,上批:“淮南、江浙、荆湖路今岁灾伤颇甚,向春艰食,贼盗可虞。宜下逐路转运、提点刑狱、钤辖司体量,巡检县尉怯懦不职者以名闻。虽职事未见旷缺,而资性疲软不任斗捕者,亦与对移监当差遣;如违,原体量监司当重黜,不以赦降去官原免。

九年正月壬申,诏判都水监、工部郎中侯叔献减磨勘二年。以开引扬州陈公塘放水拨出推南重纲之劳也。其元失擘划官,令转运使奏劾以闻。壬午,前相度淮南路水利刘瑾言:“体访扬州江都县古盐河、高邮县陈公塘等湖、楚州宝应县泥港、射马港、山阳县渡塘沟、龙兴浦、淮阴县青州涧等,可兴置。除古盐河已令司农寺结绝,余欲令逐路转运司选官复案施行。”从之。癸未,诏三司,令江南、两浙路封桩上供钱二十万缗,许商人入便于广南东路。

二月癸丑,上批:“闻淮南开河役兵夫不少,计工人日须开百二十尺,南人绵弱,多不能办。语言籍籍,人情咨怨。虽名召募,实多差雇。主役者急于成就,但肆威虐,殊不省察。役兵虽病剧,亦须令舆赴役所呈验,往往道毙,深可悯伤。”于是诏淮南东路转运使蹇周辅体量以闻。

三月丁丑,命权江、淮等路发运副使卢秉兼权管勾真、扬、通、泰等开运河。

五月丙寅,诏复分两浙为二路。初,从沈括分路之请,不半载复合之,于是复分。明年五月复有诏合为一路。盖以财赋不可分,又已责监司分定巡历诸州县岁遍故也。己巳,提点淮南东路刑狱周约兼权发遣本路转运使公事,仍根究运河事以闻。辛巳,提举淮南常平等事王子京言:“提举开修运盐河,自泰至如皋县共一百七十余里,日役人夫二万九千余。”诏淮南路常平司于二麦丰熟州军及时兑籴出散,不得积留,以致陈坏。

六月辛卯,诏:“淮南、江南、两浙等路,各给《五路教阅格》付安抚、钤辖司,先看详有无本路不可推行事及有当教习武艺,今当如何比较赏罚,开析以闻,及差路分都监以时出巡点检,仍责当职官训练,长吏提举,岁终比较殿最升黜。”

八月丙戌,诏命程防相度淮南路有无可兴水利以闻。

十月丙午,王安石判江宁府。

十一月戊寅,三司使沈括言:“先兼两浙察访,体量,本路自行役法后,乡村及旧无役人多称不便,累具利害,乞减下户役钱。窃详立法之意,本欲与民均财惜力,役重者不可不助,无役者不可不使之助。以臣愚见,不若使无役者输钱,役重者受禄,轻役自依徭法。今州县重役不过牙前、耆户长、散从官之类。牙前即坊场、河渡钱自可足用,其余于坊郭、官户、女户、单丁、寺观之类,因坊场、河渡余钱足以赋禄。出钱之户不多,则州县易为督敛,轻重相辅,民力自均。”诏司农寺相度以闻。

十年正月庚辰,诏:“淮南等路近团置兵将,兵若委州府必不能整办。可选武臣二员,令往点阅,招增简朴。其约束,令承旨司检会取旨。”于是差西上阀门副使张山甫,庄宅副使高遵一。

四月戊戌,提点两浙刑狱司安抚张谔诬奏前知苏州沈坤俵籴不如法,狱讼滞留,至蒙差替。诏绅除落差替。

是月,元积中知江宁。

六月癸未,诏徐州、淮阳军,盗贼并用重法。

七月甲寅,三司言:“江、淮东西、两浙各乞别立限般上供年额斛斗。今年欲令淮南东、西二路第一限十二月,第二限二月,第三限四月,止令在本路州军封桩。外,江东第一限十二月,第二限三月,第三限五月,两浙第一限二月,第二限四月,第三限六月。”从之。甲戌,河决,徐州灾。丙子,诏三司蠲江宁府等州军民去年秋税之半,余倚阁。以江东转运司言民因疫疠失耕种也。

十月戊子,王安上权发遣江南东路提点刑狱。旧治饶州,诏移治江宁。己丑,诏判扬州陈升之刺配年小贼人罪,特释之。戊戌,吕嘉问知江宁府。

十一月乙卯,诏京东西、淮南等路出夫赴河役者,去役所七百里外,愿纳免夫钱者听从便,每夫止三百五百。

十二月辛丑,增徐州彭城县丞一员于利国监。

元丰元年正月癸亥,遣西京左藏库副使元日宣、文思副使曹诏江南东路点阅团结诸军。甲子,诏免京东西路转运司年纪封桩钱粮。癸酉,司农寺言,淮南东路提举司乞本路县并用乡村民户物产实直钱数,敷出役钱,从之。

闰正月戊子,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彭汝砺为馆阁校勘、江南东路转运判官。丙申,赐徐州乾明寺塔名曰“灵慧”,僧真寂大师号曰“灵慧大师”。

三月戊寅,淮南东路提举司请额外民户增出役钱从下蠲减。从之。

四月丙辰,诏两浙路提举官增置一员。

五月甲戌,徐州守臣以立堤救水,城得不没,降诏奖谕。己丑,诏京东路提点刑狱司依旧居青州,割徐州属西路。

九月壬申,以知江宁府吕嘉问知润州。江南东路转运司言嘉问违法不公,乞移一郡所贵,易以根究,故有是命。丙子,诏江南东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同劾江宁府违法官吏以闻。

十月壬寅朔,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王安石言;江东转运判官何琬奏,江宁府禁勘臣送本家使臣俞逊侵盗钱物事已经年,吕嘉问到任根治累月,案始具。今深恨俞逊翻异,故送枢院,下两浙转运司鞫之。乙巳,诏江南东路转运提举司鞫吕嘉问事,其提点刑狱王安上不许回避,令依前降指挥同鞫。壬子,御史中丞蔡确言:“窃闻江东转运判官何琬言,京师有以琬所列事密报知江宁府吕嘉问者,审如此,则不可不痛绳,以杜交通漏泄之奸。乞令有司穷治,如有实,乞重施行。”诏除王安石书外,余并送御史台根究。甲寅,叙复勒停人张谔叙为太子中允,监江宁府商税。谔寻卒。

是月,孙昌龄知江宁。

十一月癸酉,江宁府制院言,“鞫吕嘉问等事恐推拒拖延,乞先断王觉赃滥,并官吏逾违等罪,其嘉问事别为一案根治。”诏王安石、朱炎已不许回避,令同系书以闻。甲申,诏江南东路监司提举司,见同鞫吕嘉问等事,其何琬以有嫌不预,宜令江南西路提点刑狱李茂直同劾。

十二月癸卯,江南路提举司言:“吕嘉问违法,不依户绝条,以亡僧银绢等给净相乾明寺僧尼。已牒江宁府根究。”又,嘉问奏:“臣与江东监司等皆有嫌隙,尝乞下别路差官根勘,而近者勘司又追逮臣私家使令之人,恐何琬等锻炼,未敢发遣,已报制勘院,为见听朝旨。窃虑琬等又诬臣拒抗,乞早指挥移送。”又,制勘院言:“追嘉问仆孙寿证僧子新入宅事,嘉问辄占留不遣,若每如此,即猝难结绝。乞罢嘉问润州,遣赴江宁府就劾。”诏送制勘院一处劾之。其所追人,令嘉问速发遣。己酉,两浙提举司言:“浙西民户,富有物力,多以田产营生。往年造簿,山县常以税钱,余处即以物力,推排不必齐以一法。今欲通以田土,物力、税钱、苗米之类,各以次推排,随便敷纳,役钱所费,民力所出,轻重均一。”从之。

二年四月庚戌,命江南西路转运判官彭汝砺提举两浙路常平等。范峋就润州推鞫吕嘉问事。诏嘉问权罢润州。

五月戊辰朔,知建康军蔡若水等罚铜,差替并坐廖恩发所部初不觉察故也。癸酉,知润州吕嘉伺坐报上不以实,职冲替,免勒停。

六月戊申,遣大理少卿蹇周辅往徐州,鞫妖人郭进狱。甲子,鲜于侁知扬州。

七月癸酉,以太常少卿钱昌武领淮南,两浙、福建、江南东路提点坑冶铸钱。戊寅,诏两浙路坊郭户役钱依乡村例,随家产裁定免出之法。初,诏坊郭户不及二百千,乡村户不及五十千,并免输役钱。续诏,乡村合随逐县民户家业裁定免出之法。至是,提举司言乡村下等有家业不及五十千而犹输钱者,坊郭户一百千以下乃悉免输钱,轻重不均。故有是诏。是月,元积中再知江宁。

八月丁未,遣司农寺都丞吴雍同两浙路提举官讲议役法,催促结绝。戊申,诏:“浚淮南运河,自邵伯至真州十四节,分二年用工。”从转运司奏也。

九月戊辰,诏:“淮南东路提点刑狱林英,江南路提举常平等事谢仲规,同鞫前知江宁府吕嘉问。”以嘉问诉前鞫未尽也。

十月辛丑,权江淮等路发运使沈希颜言:“淮南转搬仓,泗州为最近便,虽有南北两仓,才可贮谷一百五十万余石。扬州废仓三百余间,约贮谷百万石,乞徙置泗州。”从之。

三年正月癸未,诏:“提点淮南东路刑狱范百禄罚铜二十斤。”坐知扬州江都县王观枉法受财,转运司遣官鞫劾,而百禄擅止之也。丙戌。李琮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

三月丙子,淮南路不雨,已伤麦苗,谷田亦干,未可耕作。诏:“令守吏访名山灵祠祈祷。”

四月丙申,诏:“两浙路减罢耆户长、壮丁、坊正,并拨还支酬、衙前、度牒等钱百二十余万缗,其变市金帛输司农寺封桩。”庚子,赐江淮发运司度牒三百,给真、楚、泗州修转搬运仓河水闸之费。乙巳,诏:“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都官员外郎李琮,根究逃绝户下亏陷税役等钱。”

五月甲戌,太子中允刘载罚铜十斤,楚州税务监官并差替。坐前在淮南转运司,以楚州市易务鬻民纳税绵绢作违诏不行,及许税务违诏税市易竹木等故也。

六月丙辰,于徐州置铸钱监。丁巳,诏:“真、楚等州各造浅底船百艘,团为十纲,入汴行运。”

七月丙寅,赐米三万石,开苏州运河浅淀。

八月辛卯,太常博士、权发遣司农都丞吴雍言:“议定淮、浙两路役书减冗占千三百余人,省钱二十八万四千九百余缗。”乙卯,司农寺言:“近差主簿韩宗良往淮、浙起发粮斛,缘逐路今岁秋熟,物价甚贱。其积欠苗役坊场等钱,可以乘时折纳,以广收籴。今乞就差宗良提举淮南东路两淮诸州、军折籴,令与逐路会较。如以就便起发上京,所省脚乘钱量添市价折籴实利便,即依此行之。如两浙昨巳有计置,在远处粮斛亦可移易支用。”诏韩宗良,如所折籴可以搬运,不致损坏,及有贮积处,即依此施行。丁卯,权发遣司农寺都丞吴雍言:“淮、浙连岁丰稔,昨尝乞存留扬州转搬仓,充淮、浙常平都仓。欲乞委提举司辟官一员专管勾。每年广谋收籴,余年计外常积万石,及受纳两浙转拨粮斛,与发运司上供额斛斗兑换。”从之。是月,孙坦知江宁。

闰九月壬辰,范镗权发遣提点淮南东路刑狱。

十月,刘庠知江宁。

四年二月己卯,诏:“江南诸路团结诸军为十三将。淮南东路第一,浙西路第三,江南东路第五。”

三月辛卯,权发遣度支副使公事蹇周辅奏:“闻江南西路人纳净利买扑盐场,缘盐系民食,与坊场不同,今欲量县大小、户口多寡立年额,官自出卖。仍乞先废罢买扑处,令转运司候法行日,于增卖盐钱内据净利钱拨还提举司。”从之。

四月乙亥,鲜于冼罢,许将知扬州。

五月甲午,上批:“闻京东诸路自团立将兵以来,军人日亲教阅,旧习工作技巧以资私费者,无暇为之,及巡检下就粮诸军,例得添支,间能获贼,亦沾赏典。今已招置士兵,更不轮流出入,亦是窒其衣食一途。由此,军中甚有贫极日不能糊口者,可速博访利害措置。”遂诏淮南,两浙、江南诸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密体量将兵自降教阅新法后,军士有无赔费以闻。案阅淮南等路团结诸军石得一等言:“江南东路、淮南西路团结兵,武艺生疏,不依元法结队,逐队呼名,不相照应。其提举训练官江南东路丁诲,淮南西路赵永宁并管勾教阅官及押队使臣弛慢,乞施行。”诏:“丁诲、赵永宁冲替,余俟定殿最毕取旨。”

七月甲午,海风夜起,继以大雨,浸泰州城,坏公私屋数千间。诏:“淮南路转运副使李琮案视以闻。”

九月,陈绎知江宁。

十一月,孙觉知扬州。己亥,淮东提刑范镗权扬州。

十二月乙卯,诏:“前淮南东路提点刑狱、金部员外郎范百禄,通判扬州、太子中舍傅戾,签书判官邵光、林旦、陈奉古各展磨勘二年,右班殿直张岁闰罚铜二斤。”岁闰监高邮县樊良镇税,有市易司经税饶、润竹木过镇,更税之。百禄再委戾等定夺,称合尽税。市易司提举张次元言:“百禄等意在沮坏市易法故也。”

五年正月甲辰,诏就差诸路使臣划刷军器。两浙路郑居简,淮南、江南路胡忠顺。丙午,承议郎、集贤校理蔡承禧权发遣淮南路转运副使。

二月甲寅,两浙路转运司言:“知润州鞠真卿侮法专威,寮属不得豫议。及私遣衙校过扬州问市价,谕市司增价粜职田米。纳本州衙前李诚妹,逾法先支重难钱与李诚。已遣官推治,而真卿、高充苛暴,吏民承其积威,莫敢诉。仍恃年老,意行不顾。欲望罢真卿,劾罪:”从之。

三月乙酉,提举江南西路常平等事刘谊言:“闻道涂汹汹,以卖盐为患,望密遣中使体访情实,稍变法以便民。”诏:“江东路提点刑狱范峋体量,仍下见提举盐事官曾伉,分析百姓不便所以及州县违法,因依以闻。”

四月庚午,淮南东路提点刑狱范镗上捕贼使臣。诏:“钱盛铭、程保民各迁一官,岳全减磨勘二年,移将副差遣马德减三年;郝宁与右班殿直、閤门祗侯展磨勘三年,其杀获正贼兵级,依本路赏格。”

五月乙未,诏:“除苏、秀、常、润等州买扑场务积欠净利过月钱三万余缗。”丙申,知淮阳军、奉议郎赵禹知徐州,依旧知淮阳军。”

六月丁巳,江南东路提点刑狱范峋言:“体量江南西路州县违法抑配卖盐事曾伉,具析铺户卖盐事,但有当增减处,州县不时改正。”诏:“曾伉点检举不如法者,有未便即具奏请。江西民病蹇周辅盐法,而范峋、曾伉但以州县违法为言也。”

七月癸未,淮南东路提点刑狱范镗言:“宿州有贼四十余人,乞于淮西或开封府界将下募兵。”诏;“差彭铎就推西将下,选募兵三百、马三十,陈留县不系将下,选募兵马各三十,捕之。”丁亥,赐徐州度僧牒五十,修城及官舍。从知州孙觉请也。癸巳,枢密院言:“淮南群贼驱虏良民,经历数州,彭铎追捕未得。欲下本路,募人告捕,获首领赏钱六百千,与班行次首领三百千,徒伴能自杀捕,准此。”上批范镗奏:今月戊子,追迹群贼于傅家曲,斩捕净尽,可更不须指挥。丙申,诚州言:“先奉朝旨,令淮南等路刺配罪人三百前来,自后止配军士四人,望许令诸路厢军投换。”从之。庚子,徐州宁淮指挥军员庞德捕杀强盗,为贼所害。

九月庚寅,诏:“江南东路将兵一千五百人,赴宜州讨罗世念。”癸卯,诏:“枢密院龙猛骑指挥虽已令简填,其阙数尚多,差彭铎等分往江淮各路简填,令满足额。”

十一月乙巳,奉议郎、知楚州盐城县向宗贤言:“本县前监都盐仓、通直郎王仲京在任于质户质钱倍过物价,已赎,仍亏子钱百千。仲京,宰相王珏之从子,故无敢发擿。乞选官根究。”诏淮南路转运司劾之。

十二月壬戌,诏:“诸盐路司兼提举都作院,京东西路以转运判官吕孝廉,江南东路以提点刑狱高复。”

是年,王益柔知扬州。

六年二月辛亥,大理寺言;“泰州大保长卫和煎贩私盐,为首围掩县尉,责不敢捕私盐状。”诏斩之。

三月丙子,置徐州宝丰监,岁铸钱三十万缗。丁亥,江淮等路发运司言:“江、湖、荆、浙六路转运司,有未发今年额粮四百一十万石,钱帛杂物称是。”诏:“六路转运司当认年额,如于岁前拖欠违滞,委蒋之奇隔路选官,案罪以闻。”

四月壬子,江淮等路发运司言:“江东转运司去冬并不计置籴纳粮斛,乞取问转运判官郏亶所因,仍令据未足粮斛额,一并运至淮南。”诏:“转运司专以经理财用供办岁计为职,今直旷弛如此,宜令发运司选官劾罪。”丙辰,户部言:“根究淮南路逃绝税役等李琮奏:‘累年亏陷税役乃是造簿错误,官司失于点检,积成玩弊。欲令人户逐年依料次随夏秋二税带纳。”本部欲依琮所乞,以今簿内失收税钱物特与除放。”从之。

五月戊子,诏:“应合移配江南诸路罪人,并配登州杂役。”

六月戊申,制置发运司言:“本司元丰二年被旨,赐籴本以一百万缗为率,至今截拨未足,况每年总般江、淮、荆、浙六路上供年额六百二十万石,逐路出限,不到万数甚多,全赖籴本钱乘时和籴起发。上供应办年计,令淮南催促钱帛,所牒会问数目,本司以无圣旨难准议供报,然恐其别有申陈。”诏:“籴本钱系朝廷特赐,今不得一例起发。”

闰六月乙未,赐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紫章服。之奇入觐,因条划利病三十余事,多见纳用。

七月壬子,户部言:“江淮等路发运使蒋之奇奏知州、通判与监事官未有赏罚,请以租额递年增亏从制置司比较。本部欲乞江、淮、湖、浙路诸州,其盐课岁终申发运司类聚比较,一路内取最多最少者各两处,以知州、通判职官令佐姓名上户部,其提举监事官一路增亏准此。”诏:“详定重修编较所依,依此著为令。”之奇又言。“诸路欠本司钱约二百万缗,若朝省不主张,则其钱皆不肯偿。乞本司申理诸路欠负,并同负朝省钱物法。”从之。

八月己卯,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言:“长淮、洪泽河实可开治,愿亟兴工。”诏陈裕甫相视以闻。庚辰,两浙转运司言:“犯盗徒五百里外州军无放还法,乞比移乡人例故从便。”从之。是月王益柔知江宁。

十一月己巳,都水监臣陈裕甫言:“田棐任淮南提刑尝言开河。其后淮阴至洪泽讫成,厥功独洪泽以上,未免兴役。臣今相度,既不用闸蓄水,惟随淮面高下,开深河底,引淮水通流,则于势至易,其便甚明。计行地五十七里,赋工二百五十九万七千,役民伕九万二千,一月;兵夫二千九百,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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