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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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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淮南、两浙东西并言雨水为灾。

闰八月丁酉,徙知亳州,刑部郎中、直史馆李徽之为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既而台官言徽之前为制置发运使,坐事罢去,不当复除。即改命徽之直龙图阁、知河阳。河北转运使、司勋郎中、直史馆李肃之为制置发运使。

十月丙戌,诏京东西、淮南、江、浙路:“比年水灾,盗贼仍起,其令逐路安抚、转运、提点刑狱、钤辖司,于控扼之地,相度增置都巡检以闻。”

十一月庚午,大理寺丞罗恺权知淮阳军。

是年,王琪知扬州。

七年三月壬申,徐州言彭城县白鹤乡地生面,凡十余顷,民皆取食。上遣内侍窦承秀往视之。占曰:“地生面民将饥也。”

七月,沈遘知扬州。

八年六月,王挚知江宁。是岁,刁约知扬州。

治平元年四月,彭思永知江宁。江宁府旧多火灾,自思永至迄去未尝作,人以为德政之感。

是岁,裴煜知扬州。

二年正月壬午,命供备库副使盂渊等十九人往京东西、淮南路募兵。

二月,王琪再知扬州。

三年二月,吕溱知江宁府。十一月,龚鼎臣知江宁府。

四年三月,王安石知江宁府,九月戊戌迁。是月,孙思恭知江宁府。

●第十五卷 宋(二)

神宗熙宁元年四月,吴中复知江宁府。时属部邮兵苦巡辖者苛刻,辄共拘缚鞭之,乃狱具其不应死,中复以便宜戮其首,余悉配流,奏著于令。

是岁,徐绶知扬州。

二年五月癸未,钱公辅知江宁府。

六月,薛向除江、淮等路发运使。

九月丙子,淮南行常平广惠仓条约。壬午,淮南、两浙等路各置勾当公事官一员,分领各路移用财赋,兴置坑冶、茶、矾、酒税钱,监造船、雇籴、辇运等事。

是岁,朱寿隆知扬州。

三年四月辛巳,淮南转运使,屯田郎中谢景温迁工部郎中。壬午,上批:“监察御史里行王子韶外要守正之名,内怀朋奸之实,所入章疏,与面奏事前后反复不一。落职知江宁府上元县。”

五月壬子,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言:“上供米六百二十万石,现已装发,其召募客纲所运二十六万余石入京,已过元额,乞理充来年岁计之数。”从之。

六月辛巳,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迁,副使罗拯为使。

七月己酉,诏许三路转运司举知县资序,京朝官充本司勾当各二员,京东西、淮南、两浙路各一员。

八月辛未,两浙转运使、太常寺少卿贾昌衡仍降副使。

十月戊寅,诏常州茶盐酒矾税务,增京朝官一员同监。从发运司请也。乙酉,诏京东西、淮南、两浙、江南等路添差弓手并放罢。

十一月辛卯,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等言:“通、润州,涟水军各有发运司所辖课利仓场,通、泰、海,润州知州,乞自堂选;涟水知军、通、润州通判,乞令本司选举。”从之。丙午,诏:“江宁府、苏州录事参军系繁难处,今后并差职官知县及奏举县令人,其本处俸钱数多,资序不该请者,并支钞十五千。”

十二月己巳,置江南东西路转运司主管文字官各一员。

是年,马仲甫知扬州。

四年正月乙卯,诏淮南、徐州、淮阳军别立贼盗重法。

二月甲子,诏借内藏库钱六十万缗为淮南、江东常平籴本。

三月己亥,权陕西转运副使、度支郎中皮公弼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辛丑,傅尧俞知江宁府。庚戌,太常博士范百禄提点江南东路刑狱。

四月壬午,降河东转运副使、屯田郎中韩铎一官,徙江南东路。

五月戊戌,知扬州马仲甫迁,知江宁府钱公辅知扬州,沈起知江宁府。丙午,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同知谏院、直舍人院孙洙知海州。通州言,高丽使、民官侍郎金悌等入贡至海门县。诏集贤校理陆经假知制诰馆伴,左藏库副使张诚一副之。

六月丁丑,诏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路提点刑狱赵济、王庭老、晏知止、陈倩并兼提举本路盐事,岁较盐课增亏,取旨增减,磨勘年升降资序。

七月甲午,诏两浙水灾州军,令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司与州县当职官吏多方赈恤。丁酉,授王袞下班殿侍三班差使,监扬州税。壬丑,监察御史里行唐叔问权知真州。

十月丙子,命太常丞、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李承之察访淮南、两浙路常平及农田水利、差役事,因便体量近降盐法发运监司及州县施行次第,有无未尽利害以闻。

十一月壬午,诏江淮发运使举官,无得过本路转运使副所举之数。戊子,太常丞、检正中书刑房公事、察访淮南两浙路常平等事李承之言:“臣所授敕,专令体量官吏违慢,未尽察访之意。乞许臣采择能吏,随才荐举,其有绩行尤异者,具以名闻。”从之。先是,知常州晋陵县王九成言:“江阴军与臣所治接壤。今常州兼有晋陵等四邑,仅可供役。军比之州,止省通判,他官属皆同,以一县给之,宜民之困于役也。若省为县,则长吏官属皆可罢。”是月,废江阴军为县,隶常州。

是年,钱公辅迁,田谅知扬州。

五年正月壬寅,诏两浙察访李承之先体量本路灾伤,同监司一面擘划赈济以闻。

二月壬子,赐两浙转运司常平谷十万石,赈济浙西水灾州军,仍募贫民兴修水利。丙辰,三司言:“福建茶,乞在京、京东、京西、淮南,陕西、河东、河北依旧禁榷外,其余路并通商贩。”从之。丁卯,诏两浙西路去岁经灾伤州军检放不尽税租,令三司权与倚阁。是月,傅尧俞知江宁。

三月壬寅,屯田员外郎向宗旦为江南东路转运判官。

五月甲辰,权荆湖南路提点刑狱、职方员外郎毛抗降一官,仍徙江南路。是月,废涟水、高邮军为县,以涟水隶楚州,高邮隶扬州。

六月甲子,赐江南东路转运副使韩铎、新权提点刑狱张稚圭银绢二百,以提举开江宁府张公凸上栾家矶、马鞍山河道故也。乙丑,权盐铁副使、兵部郎中陈经知润州。

七月,废扬州广陵县入江都。

闰七月戊申朔,权淮南转运判官、金部员外郎蒋之奇权发遣转运副使。

八月戊子,知华亭县张若济与光禄寺丞,赏修水利之劳也。

九月丙辰,诏江、淮等发运司随行移用钱物,拨还三司内藏库外,支银一十万两、绢一十五万匹与陕西转运司。丁卯,诏以淮南路分东、西两路,扬、亳、宿、楚、海、泰、泗、滁、真、通十州为东路。戊辰,提举司天监沈括言:“楚州卫朴精于历术,乞令赴监参校新历。”从之,仍赐路费钱五十千。

十月甲辰,诏:“淮南、两浙、江南如有谙晓耕种稻田农民犯罪该刺配者,除强盗情理凶恶及合配本州、邻州、沙门岛人外,并刺配熙州,候及三百人止。”是年,马仲甫再知扬州。

六年正月丁卯,诏:“在京市易务勾当公事孙迪同两浙、淮南东路转运司制置杭州、楚州市易务利害以闻。”

二月己卯,诏淮南转运使,自今小麦若收籴般运每斗价钱七十以上,即折纳钱。壬寅,诏两浙路提举盐事司未得劾诸州、军亏失盐课,且以课利增亏及违法重轻分三等以闻。

三月庚午,职方员外郎张颉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

四月庚寅,诏免楚州浚运盐河夫支移、折变钱五千,户下数少者许于次年敷足。辛卯,苏州言,体量民间陈说、司农寺丞郏亶请兴水利不便。诏送司农寺。是月,沈立知江宁。

五月乙丑,提举两浙兴修水利郏亶追司农寺丞,送吏部流内铨,仍罢修两浙水利。初,亶言苏州水利,具书于图,以为环湖之地稍低,常多水。沿海之地稍高,常多旱,故古人治水之迹,纵则有浦,横则有塘,又有门、堰、泾、沥而棋布之,亶能言者总二百六十余所。今欲略循古人之法,七里为一纵浦,十里为一横塘,又因出土以为堤岸,用二千万夫,水治高田,旱治下泽,要以三年,而苏之田毕治矣。朝廷始得亶言,以为可行,遂真除司农寺丞,令提举兴修。然亶徒能言之尔,至苏兴役,民大以为扰,论议沸腾。会吕惠卿被召,言其措置乖方,又违先降朝旨,故有是命。上谓王安石曰:“亶似非妄作者,今乃如此。”又曰:“吕惠卿极以为不可修,言无土。”安石曰:“臣尝遍历苏州河,亲掘试,皆可取土,土如堑,极可用。臣始议至和塘可作,苏人皆以为笑,是时朝廷亦不施行。后来修成,约七八十里,高岸在深水之中,何尝以无土为患?”上又以为圩大不可成,车水难。安石曰:“今江南大圩至七八十里,不患难车水,但亶所为仓卒,又妄违条约尔。”

七月乙巳,诏淮南、两浙等路各置一铸钱监,以十万缗为额,给转运司。

八月丁丑,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言:“两浙州县民多以田产诡立户名,分减雇钱夫役,冒请常平钱斛及私贩禁盐。乞依京东、淮南排定保甲,保甲一定,则诡名,漏附皆可根括,以至请纳、和买、常平钱斛、秋夏苗税及兴调夫役、捕察私盐贼盗,皆有部分。”又言;“苏、秀等州湖水耗减,泾浜多浅涸者,岁比有年,民力饶裕,易于兴工。乞至本路先计度今年一料夫役,若一料先毕,则处置规划皆有成法。又民间晓然知其为利,次年乐于趋役。”又言:“浙西诸州水患久不疏障,堤防川渎多湮废,今若一出民力,必难成功。乞下司农贷官钱,募民兴役。”从之。丙戌,知海州,太常少卿胡揆赎铜十斤,知真州,比部郎中江宽展磨勘一年。皆坐违法折纳绸绢本色,大估价钱,亏损百姓故也。

九月戊申,淮南东路转运司言:“真、扬州民逐熟于泗洲,见赈救。”及两浙提点刑狱司言:“润州旱甚,乞发省仓,或量给度僧牒及紫衣师号敕,募人入粟,以备赈济。”诏各拨常平司粮三万石,募饥民兴修农田水利。辛酉,诏三司委官比校淮南等七路酒税课利增亏以闻。淮南等路发运使罗拯言:“两浙、淮南东路灾伤,民多流移,恐向寒益致饥殍,乞行贷恤。”诏增赐两路常平粮斛各三万石,并依戊申诏旨施行,内两浙仍令沈括提举。

十月辛未,江淮等路发运使罗拯迁。甲戌,相度两浙路水利事沈括言:“常、润二州岁旱民饥,欲令本路计合修水利钱粮,募阙食人兴工。”从之。乙亥,诏淮南东西、两浙路灾伤州军,当职官有弛惰不职,不能存恤赈救饥民者,选官对移,仍体量事状以闻。丙戌,赐两浙、淮南东路常平米各五万石,付转运司以赈饥民。丁亥,诏常州武进、晋陵等县各增丞一员,以事剧,从转运司请也。庚寅,两浙转运盐事司乞益兵千人。诏发封府界、京东兵各五百人。时以盐法未行,盗贩者众故也。丙申,赐江南东路常平米七万石,赈济灾疫。

十二月甲戊,诏淮南东路转运司募阙食贫民,兴修扬州江都、高邮、天长界河及古盐河。戊寅,淮南西路提点刑狱陈枢言:“两浙第五等户约百万,出役钱裁五六万缗,钱寡而所敷甚众,且第五等旧无役,请得蠲免。”诏除之。辛卯,淮南东路转运司言:“体量前江淮发运副使、度支郎中皮公弼开真州黄池河,除元定差雇夫外,有三县各曾贴夫,并死损逃亡兵夫等,仍曾委责降及别路官勾干差破人船供给,及以矾、盐等钱为公用,得替乘船五只送还入京。又借发运司纸库钱三百缗,候得职田钱偿之,而权发运万颐判押给借者已还十七千,余未偿。”诏皮公弼令永兴军路提点刑狱司、万颐令淮南东路转运司劾罪以闻。后公弼坐降一官,颐听德音释之。

七年正月辛亥,诏:“两浙察访、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同相度,第五等户所出役钱至少,今若减放,以宽剩钱补充,如支用得足,即尽蠲之。其以家产、以税钱均出而不分等处,即截自若干贯,百以下放免以闻。”丙寅,赐江宁府常平米五万石修水利。两浙察访沈括言:“常州无锡县逃绝、诡名挟佃约五千余户,及苏州长洲县户长陪纳税有至二百余缗,已选官诣逐州根究,及虑人户隐蔽,已出榜召人告首。州县官吏能悉心究现欺弊,许令改正,更不事罪。其隐陷税苗课利人,限两月自陈,特免追毁。”从之。

三月庚戌,两浙察访沈括言:“两浙上供帛年额九十八万,民间赔累甚多。后来发运司以移用财货为名,复增两浙预买绸绢十二万,乞罢之以宽民力。”从之。仍令两浙提点刑狱司根究配买因依劾罪以闻。诏两浙、淮南等路灾伤州军,逋负官物,权停催理。乙丑,诏:“京东西、淮南、江南、两浙等路灾伤州军,贼盗罪至死者,减死决配。”

四月丙戌,礼部侍郎、平章事王安石罢为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诏:“监楚州市易务、著作佐郎王景彰追两官勒停,并劾违法干系官吏,命官具案闻奏。其违法所纳息钱给还,仍下杭州、广州市易务勘会违法事,许令自首改正。”以权发遣淮南东路转运副使、提举楚州市易司蒋之奇奏景彰违法来买商人物货,及虚作中来入务,立诡名籴之,白纳息市谓之“乾息”;又勒商贩不得往他郡,多为留难以阻抑之。上初令劾之,既而谓辅臣曰:“景彰违法害人,事状灼然,若不即行遣,更俟劾罪,必是迁延,无以明朝廷元立法之意,使百姓晓然开释,无所归咎,可速断遣,庶妄作小人有所忌惮。”遂责之。壬辰,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言,“察访浙东温、台等州,自熙宁四年以后监司未尝巡历,州县事废弛无人点检。盖监司止在浙西乘船往来,文移旁午,指挥不一,州县莫之适从,远民无所赴诉,近郡困于将迎。欲乞以浙东、浙西及转运副使、提点刑狱、提举官六员,分为两路:杭、苏、湖、润、常、秀、睦七州为浙西路,置转运、提举于杭州,提点刑狱于润州。甲午,分京东路为东、西两路:以青、淄、潍、莱、登、密、沂、徐州、淮阳军为东路;郓、兖、齐、濮、曹、济、单州、南京为西路。丙申,诏:“闻淮南路推行新法,多有背戾,役钱则下户太重,常平惟务散多,更不出榜召人情愿,有用等第敷钱,与民极为不便。令本路监司速体量按治以闻。”又诏:“近楚州市易务监官违法,闻蒋之奇久已知之,亦尝有百姓陈诉,而之奇都不案治,宜亦体量以闻。”

五月乙卯,淮南东路转运司言,察访司劾楚州诸县失催青苗钱官吏。楚州方旱灾,二麦未收,若劾官吏,必有追扰。诏勿劾。丙辰,诏提点淮南东路刑狱,都官员外郎晁端彦徙两浙路,殿中丞、权发遣两浙路提点刑狱卢秉徙淮南东路,权发遣淮南东路转运副使张靓徙两浙路。

先是,中书言:“闻两浙近年盐课增羡,惟刑狱繁多,今据虞太宁奏,以申举官司行盐法差误,卢秉挟恨捃拾,审如所奏,即多罪及无辜。刑禁之繁,恐由此起,兼闻多积压盐数。”故有是命。靓且使体量改正,仍具违法事,及相度宜如何使不致亏岁课,可省刑禁。又诏三司具卢秉已增课利,保明以闻。

六月辛未,权润州观察推官王觌言,青苗钱乞自今灾伤五分以上当展料者,旧欠展料钱谷皆未得催理。诏送司农寺。癸酉,诏真、扬、楚州运河依两浙运河择尤浅涩处先开淘,令发运、转运司借上供钱米雇夫。丙申,诏淮南、两浙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具辖下阙雨处,入急递以闻。

七月乙卯,司农寺言:“苏人诉沈括等所筑民田岸围,侵坏良田,横费公私钱,未委虚实。”诏转运副使张靓体视所诉事状以闻。俞充权发遣淮南东路转运副使。庚申,江宁府乞以衙前宽剩钱增给法司,吏如因职事取受,依转运司吏法施行。是月,宰相王安石知江宁。

八月丁卯,江淮发运司言,淮南转运司岁计已办及量减外,少数尚十七万七千余石,乞蠲减。诏放七万石,余许次年补填。己巳,诏淮南东路灾伤州军巡检、县尉,令本路监使不拘常制奏举,候丰岁如旧。

九月戊戌,诏淮南等路转运使:“比时雨屡降,可督当职官劝民趋耕。其灾伤农民,如因官私欠负及簿书有拘系者,并权放就农,候布种毕施行。”丁未,诏:“日者分两浙为东、西路,今有司言供亿钱谷多在浙西,计置及水利事尽在苏、秀等州,分之必至阙事,其复毋分路。”癸丑,诏新知常州吕嘉问迁一官,以三司驱磨市易上界课利,比六年增也。

十月己巳,淮南东路转运司言:“频年水旱,乞差官以楚州市易本钱籴苏州米三十万石,应副军储,或粜用淮南价,拨还市易。”从之,令提举楚州市易司施行,如兑充军粮,令转运司依和籴价偿之。壬申,淮南等路发运司言:“真、扬、楚州运河久不浚,乞赐钱粮下两司,候纲运稍空,募人兴工。”从之,仍许截留上供钱米各五万四千贯石。戊寅,诏两浙西路提举司出米三万石,赈济常、润州灾伤。辛巳,诏淮南发运司,岁岁于两浙所买绸绢,许自来年以后,于出产州军置场和买,或预给价钱,毋得抑配民户。苏州人初士尧言:“曹孝立乞修围本州五县田岸,有害无利,乞诸县三等田岸,于春冬分两番修筑。”诏转运司相度利害以闻。其后,转运副使张靓按孝立所议果非便,其总役检计官魏谔等并劾之。乙酉,职方员外郎、权发遣江淮发运副使公事张颉升一任。壬辰,权淮南发运副使张颉,乞今后使副只于真州本司连书发遣,遇春运拥并,即轮一员至扬、楚、泗州,以来提举催促,部押未运,入京奏事。从之。癸巳,诏赐淮南路常平米二万石下淮南西路提举司,易饥民所掘蝗种。

十一月戊戌,赐权发遣江、淮等路发运副使张颉奖谕敕书,并银、绢二百。戊申,诏权知楚州、驾部员外郎庞元礼,通判州事、屯田员外郎魏应臣,录事参军卢良臣各追一官勒停,坐失入徒配卖私盐凡五十六人,听德音特责之。

十二月己巳,知徐州傅尧俞迁。辛未,淮南东路转运司乞增赐上供粮十万石,募饥人修水利。诏司农寺与上供粮五万石。乙亥,李直躬为淮南东路转运使。知常州吕嘉问迁。庚辰,遣三司勾当公事黄尧允减价粜淮南路官米。丁亥,诏淮南发运司,以来年上供米三十万石与淮南东路转运司,二十万石与西路,并充军粮及减价粜,候丰熟逐路拨还,随运上供,如偿价,即斗钱八十。

是年,王居卿知扬州,寻迁,章岵知。

八年正月丙午,赐江南东路上供米三万石,均给灾伤州军。

二月丁亥,出常平米万石赐苏州赈济饥民,以常熟县民田灾伤故也。

三月丁酉,赐两浙路常平米二万石,赈济润州饥民。庚戌,赐京东徐州、淮阳军等常平米五万石,责监司以时募民修水利及完浚城堑,庶人不乏食。癸丑,诏两浙路常平司续给米二万石赈济常,润州饥民。

四月戊寅,诏:“江宁府昨借常平钱米修农田水利,如限满未足,更展一年。”从宰相王安石请也。

闰四月乙未,枢密使、礼部尚书、同平章事陈升之罢为镇江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扬州。丙申,翰林侍读学士滕甫知润州。甫遭父丧,不果赴。

五月戊辰,诏三司选官往江淮发运司趣上供粮纲,令张颉具滞留因依以闻。丁亥,三司言,“两浙转运司宽弛盐法,盐息大亏。乞委官取逐官到任后,盐课比递年亏损,即贬降。”诏三司取熙宁八年上半年前盐课,对比前界提举盐事司增亏以闻。

六月壬子,诏淮南、两浙、江南转运司具旱灾州军以闻。甲寅,诏两浙、淮东阙雨,令相度淮东役法王古因便体量灾伤当赈济州军以闻。乙卯,提点两浙路刑狱晁端彦言,常州违法给蒋辏官地。辏乃前两浙转运副使俞希旦婿之缌麻兄,诏转运司劾罪以闻。是月,祠部郎中、直史馆叶灼知江宁。

七月乙丑,上元县主簿韩宗厚以兴水利溉田二千七百余顷,擢光禄寺丞。己巳,提点淮南东路刑狱、祠部员外郎卢秉权江、淮等路发运副使。淮南发运司言,自五月不雨,扬、楚州运河,通、泰等州运盐河皆不通舟船。诏发运司开浚,听留上供钱米给其费,仍遣都水监官督视。己卯,诏淮南、两浙路灾伤州军知州、通判,令监司、提举司精加体量以闻。壬午,命知制诰沈括为淮南、两浙灾伤州军体量安抚使。癸未,诏淮南、两浙等路旱灾,遣官祷南岳诸祠载祀典者,仍委长吏精虔致祭。甲申,诏淮南、两浙转运司,相度所须出来及兴修水利斛斗之数,计会发运司截留上供谷应副。以司农寺主簿王古言:“奉诏体访推、浙今岁旱蝗,私稼无望,民必艰食,乞豫为备也。”乙酉,职方员外郎蹇周辅权发遣淮南东路转运副使。

八月丙申,诏:“闻淮南、江东、两浙路灾伤州军米价踊贵,其令发运司勘会斗钱八十以上处,留上供米毋过百万石,量减市价于民,斗毋过八十。”辛丑,诏江宁府倚阁四等以下户六年、七年逋税,以岁旱故也。壬子,司农寺言:“江东、淮、浙灾伤,当赈粜。闻江南西路谷稍贱,乞遣知咸平县、殿中丞吴居厚计置,及于荆湖路兑籴应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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