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别史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100 万字 · 约 47 小时 33 分钟 · 61 / 127

会员可开白话

官司并不许违例追理,待丰年本利交还;一、被灾等处军民人等,有犯笞杖罪者,如在京军民事例,的决发落;一、被灾府州县等衙门官、皂、隶.除额设外,敢有多取、与者,并听风宪官询察纠举具奏,取者、与者并黜罢为民。”疏闻,诏允议行。丁卯,户部奏:“近者已将被灾等府该运淮安、徐州、临清、德州等仓粮停免。今宜以淮、浙两运司各年存积盐共三千万引,定拟则例,召商中纳盐以补其数。淮安常盈仓,每引淮盐,粳米一石三斗,粟米一石;浙盐粳米一石,粟米一石七斗;徐州广运仓盐引米数如之;临清仓每引淮盐粟米三石三斗、浙盐粟米一石八斗;德州仓盐引米数如之。”诏从其议。

十月乙酉,诏修南京朝阳等十七门城垣楼铺。丁亥,工部奏:“近闻仪真、瓜州二坝,每遇冬春潮水退缩之时,往来舟船胶浅难行,宜于二坝下各置闸,于潮水涨时闭闸蓄水,用通舟船。”从之。壬寅,宥太子少师兼吏部左侍郎、翰林院学士江渊等罪。先是,渊奉敕往淮安等处抚安军民,因知府丘陵言,将淮安府所属运京在途粮船追回存留,以备赈济。致管粮官员人等花费钱粮,为左副都御史王竑所奏,委御史刘泰等查追。泰等劾渊,宜黜为民。至是,诏下廷臣议,为渊奉敕便宜行事,别无重情,诏并赦宥之。

十一月辛亥,诏修南京新河口堤岸。丙辰,应天府尹马谅奏:“本府三年开科,其试院借卫学为之。因彼地窄,每将仪门、墙垣拆废,苫盖席舍、厨库。试毕,如旧修还,所费浩繁。窃见永乐间锦衣卫指挥纪纲没官房宅一所空闲,乞赐改造试院。”从之。戊午,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杨贡言:“苏、松、常、镇四府,自去岁及今大雨,民皆匮食,乞免其织造伫丝及采买等物。”从之。甲子,罢南京守备、宁远伯任礼,以平江侯陈豫往代,从监察御史李叔义论衰老无为也。丁卯,直隶扬州府泰兴县送纳景泰四年秋粮杂豆四千余石,俱水蒸磨白。京仓官欲令别纳新豆,纳户诉乞每石折九斗与收。户部复奏,从之。

十二月己丑,南京监察御史邹亮奏:“南京定淮等门外城壕,多被太监陈公等私占,种植莲藕禾苗。乞命南京户部委官复勘前地,果可栽种者,召人佃耕起科.如是不应栽种,禁约诸人,不许私占,违者罪之。”己亥,免苏、松、常、镇四府今夏灾伤秋粮二百一万七千七百余石,草七百八万七千八百余束。从巡抚奏请也。

六年正月己酉朔,敕提督蓟州永乎军务、左副都御史邹来学巡抚苏、松、常、镇四府,抚安兵民,操练军马,禁防盗贼,赈恤贫困,兼理四府水利。事益于民者,听其便宜处置。乙亥,免应天府灾伤田亩秋粮子粒、谷草有差。

二月戊戌,两淮都转运盐运使苏肄坐赃,诏并其诸连及者执赴京鞫之。己亥,南京监察御史李坚奏:“应天府石灰山关掣挚所,凡客商支盐,每引纳米一升,就收应天府仓,听巡抚官支给赈济。”下户部议,宜如其言。从之。

三月癸丑,诏直隶苏州等府民粮负欠者,俱暂停征。以巡抚官奏其地连岁无收故也。丙辰,巡抚淮安等处左副都御史王竑奏:“江北直隶扬州等府县粮长,往往科害小民,乞准湖广例尽数革罢,粮草令官吏、里甲催办。”从之。

四月庚辰,南京吏科给事中言:“南京去岁雨雪连旬,米价高贵,军民冻馁,已尝奏闻。遣巡抚、户部尚书李敏于南直隶劝谕出粟,运赴南京赈济,已经半年,并无升合之米到城。即今饿殍流离,盗贼群起。乞敕该部移文巡抚官,急于各处劝借,陆续送赴,从公给济。”从之。辛巳,敕南直隶巡抚、巡按并都、布、按三司、各府、州、县官曰:“治天下必先乎民安,安民必先纾其力,朕恒以是为念。然而民力尚有未纾,天下未底于大治,岂朕实政有所未施,抑奉行者徒事虚文所致欤。兹特敕谕尔等,凡军民间,自景泰六年三月终以前,所有孳生马、骡等畜倒死、长生羊毛及曾奏报水旱灾伤之处粮草,已经踏勘的实,该部仍追征者,与凡一协不急之务,悉皆停免。此外凡有急切患害,朕所未及知者,尔等逐一条具来闻处置,仍须用心抚恤赈济,不许一毫烦扰,庶副朕忧悯元元之意。”辛卯,户部奏宽恤灾伤军民事:一、南直隶被灾地方,景泰六年三月终以前人户,因灾伤流移者,所在官司,即移文沿途驿传,给与口粮,送原籍复业。所司加意抚恤,免其粮差三年,不许逼取公私债负;一、被灾地方,景泰五年正月以前,该征户口盐粮,拖欠未征者,暂与除豁;一、景泰六年,买办铜、漆、皮、角、明矾、靛青、乌梅、槐花、栀子、银朱、黄丹等料,灾伤处所,暂且停止。从之。乙酉,巡抚南直隶户部尚书李敏奏:“应天并苏、松等府、建阳等卫军民田米各被水、旱、蝗灾,乞暂免粮草。其民运京粮负欠之数,候秋成补纳;已征在官者,俱乞如苏、松例存留,以备赈济,或改运淮、徐二处。”命户部行之。

五月己酉,巡抚南直隶左副都御史邹来学奏:“天之灾异,何时无之,未有如今日之甚;民之饥馑,何地无之,未有如苏松之甚者。是以恭劳圣虑,颁优给之典,下宽恤之条,尤恐未得其所,复命臣巡抚其地。臣巡历郡邑,体验民情,死者相枕连途,生者号啼盈市。弃家荡产,比比皆是;鬻妻卖子,在在有之。臣已命郡县稍有仓粮者,按月关给赈济,其不敷之所,或移粟于邻壤,或贷种于富家。凡未完粮草、买办、差役之类,俱令停止。宜俟其人心仅安、生理少遂,奈何疫疾流行,非徒苏、松,其常、镇亦然。有一家连死至五七口者,有举家死无一人存者,生民之患,莫重于此。又小麦附熟,忽生黄朽,不系旱涝所致,又非风雨所伤,事出不测,空腹待食之民,惶惶失望。以土沃民庶之地,变为嗟怨愁叹之墟。臣战兢是惧,洗雪无由。推其所自,必有以召之矣。恭维皇上中兴以来,法祖敬天,爱人节用,岂期郡邑之官,忍心害理者十有八九,忧国爱民者百无一二。科敛银两,不下千百,侵欺粮米,动经数万。词讼旁午而不问,囹圄充盈而不理。里闾奸贪之徒,包纳供应之物,以官钱为私货,以公廉为家资。大家豪户,凌虐小民,催科剥削其膏脂,取债罄空其杼轴。其他民患宿弊,不能枚举。臣将已甚者执问如律,余令警省自新。切详守令者,生民之父母;巡抚者,又守令之表率。今灾异如此,虽守令之过,实臣之罪也。伏望皇上将臣罢归田里,敕命大臣刚明廉干者任巡抚之责,庶天心可回,灾患可息,奸弊可除,军民可安。”诏曰:“比因东南人民艰难,特遣卿设法抚安,今后务须殚厥心力,庶得事妥民安。”不允所辞。

六月戊寅,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杨贡奏:五月初六日,苏州地震,并常、镇、松江四府瘟疫,死者七万七千余人。己亥,南京大理寺右寺正向敬言:“比者两法司鞫囚有二弊:其一、推情论罪不当,审不允者辄调问,痛加箠楚至三四次,仍依原拟,不免有冤。请自今三次不允,送别衙推鞫。原问不当者,罪之;其一、斗殴、骂詈、违限等类轻罪,律有正条者,法司以正条,罪轻拟依不应从重。其罪免枉法、强窃、盗贼等项赃罚金银,律追本色,今乃准其费用追钞,此皆轻重不当,乞禁令如律。”从之。甲辰,先是,巡抚南直隶户部尚书李敏言:“应天府县,自往岁大雪穹阴,本年霪雨亢旱,民方匮食,遑遑焉,无以为生。而内官令应天府采买翠毛、铜丝、羊角、毛竹、鱼鱿以百千万计。以饥荒之际,加此烦扰,臣恐人心动摇,致生他变,乞暂停止,俟秋成以后采买。其翠毛宜令广东产有之所贡之。”诏以内府急用之需,不允。至是,监察御史周文盛又为请,乃免之。

闰六月丙午,南京监察御史苗禭言:“臣见南直隶府、州、县、卫、所,问刑官不问罪之轻重,一概监禁。有一年不决者,有半年不理。乞通移文在外问刑衙门,今后真犯死罪监禁外,其余轻、重罪囚,不许久禁。照旧例大事五日、小事三日不与决断者,听受禁之人赴巡抚、巡按等官伸告,则囚犯不致淹禁,而囹圄空虚矣。”诏从之。

七月甲申,巡抚淮安等处左副都御史王竑奏:近因各处灾伤,敕臣设法抚安赈恤,已赈给过直隶淮安等府粮石。癸巳,命南京并各布政司官吏人等,杂犯死罪并流罪以下,并免解京详审,就彼照例纳米,径发为民。以四方水旱荐臻,从文渊阁大学士陈循请也。

八月丁未,镇守浙江兵部尚书孙原贞奏:“直隶苏,松等处,人民艰窘,其清逃故军丁,乞待秋成后起解。”从之。甲寅,巡抚南直隶户部尚书李敏奏:“应天诸府岁歉民饥,公私仓廪赈给已尽,欲于石灰山关批验秤盘客商引盐之处,每盐一引,免其该纳余盐,劝令出米三升;又于溧水县广通镇坝经过客商所贩木植,每根小者劝令出米一升,大者令出米二升,官为收贮赈济。俟来秋成,革罢。”又言:“诸府岁运京仓米十七万石有奇,其加耗水程米,恒倍是数。乞将今年正米于本处出粜,以所得白金上纳京库;其加耗及水程米,官为给散赈济。”从之。

九月乙亥,巡抚苏、松等处左副都御史邹来学奏:“奉敕赈恤饥民,已给米麦豆谷共一百万六千七百余石。”甲申,免直隶淮安府安东县岁输药材等物,以本县屡奏旱涝故也。戊子,左佥都御史陈泰,先奉敕督浚仪真、瓜州、江都、高邮、宝应及淮安一带河道,至是以功完上闻。凡浚河百八十里,筑决口九处,坝三座,役人夫六万余。命修南京晹各沧波门城垣、水洞损裂者。

十月丙午,巡抚苏、松等处左副都御史邹来学奏:“苏、松等府民该纳在京税粮,旧例俱与官军兑运。后因瓦剌入寇,存留官军守备京城,暂令民运。近有连被水旱,民力艰难,乞照旧运为便。”从之。丁卯,南京大理寺右寺正向敬言:“臣见本寺审录南京刑部、都察院轻、重囚,间有情重不当斩,冤驳回问理者,原问及调问官往往衔之,痛肆箠楚,迫其曲承。是致刑狱多冤,伤和召异。乞敕法司,今后本寺驳回诸囚,原问官务在详谳,不许箠楚及辄呈堂调问。其驳回三次者,本寺照诸司职掌备其供词,移文调问。或原问官情有增减,罪有出入,并许举正其罪。”从之。

十一月丙于,命江北直隶淮安、扬州等府,发赃罚银货籴粮,以备赈济。从巡按监察御史郑冕请也。乙未,复命南京户部,遣官于上新河等处监收船料。从本部请也。庚子,免南直隶扬州、淮安等府、扬州、高邮、淮安、大河等卫、兴化守御千户所今年被灾田亩秋粮子粒二十九万三千石,草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二十余包。

十二月乙巳,免应天府七州、县、留守左卫、邳州,仪真、苏州诸府、太仓诸卫今年秋粮子粒。

七年正月丁丑,应天府市民奏:“自正统十三年至景泰五年,坐派臣等买过诸色物料,未蒙赐给价钞。”上谓户部臣曰:“今后买物价钞,随时给偿,毋令民怨。”户部奏:“去岁南直隶有蝗蝻,今春遗种复生,宜移文有司设法扑捕。”从之。

二月庚子,蠲应天府去年被灾田地秋粮子粒、马草有差。丙午,监察御史张鹏奏:“臣经过淮安、扬州二府,见其岁凶民饥,东作将兴,无牛具谷种,老稚相携,沿河乞食,并拾草子以食。今又追征官租,恐益流涉,致生他变。”上曰:“二府官租即停征,民缺牛具谷种,今巡抚并牧民官设法措置给之,务令得所。”庚戌,南京工部右侍郎李浩奏:“南京内府收受民间粮米,除正、耗米之外,余剩者理当退出还民。然仓官人等,故称禁城严禁,不容退出。请加禁约,今后余剩米,务令监收官给与纳户公文,令持赴各门照出。”从之。

三月庚辰,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宏,以南直隶诸旱涝处米值踊贵,请令输米赎罪诸囚,暂抵以豆麦。从之。

四月己未,免南京锦衣等三十四卫,去年灾伤屯粮四万六千二百三十余石。

五月辛未,户部奏:“应天府江浦县、镇江府丹徒县,并南京旗手等卫各奏,四月初蝗生,请移文巡抚尚书等官督属捕瘗。”从之。乙亥,免南京镇守等二十二卫所属去年被灾无征屯粮六万四千四百二十三石有奇。

六月甲辰,蠲应天等府去年被灾秋粮子粒有差。是月,淮安、扬州二府大旱、蝗蝻;徐州大雨水。

七月乙亥,南京大风、雷雨,山川坛前、后殿,东、西廊灾。

八月乙卯,南京三法司奏:“孝陵卫余丁张亚苟,知孝陵山后多古坟,纠合本卫余丁朱亚和等二十人越陵墙掘开一坟,获银首饰二两余,各分入己。又见陵后古井,恐潜资物,竭其水以淘之。亚苟为首当绞,亚和等当赎罪着役,今遇恩例应释。”诏曰:“此系护卫祖宗陵寝人,却敢发坟淘井为盗,情犯深重。难以常律处之,亚苟依律绞,亚和等杖一百,发边卫充军。”迁淮安府山阳县戚家桥巡检司于宿迁县,为刘家庄巡检司。以巡抚副都御史王竑奏:“无益者当革,而地冲要者当设也。”

九月戊辰,命佥都御史陈泰,巡抚南直隶苏州、松江等处。时泰在扬州疏浚河道,巡抚南直隶都御史邹来学卒,户部以闻,故命泰代之。癸未,命运南京胡椒一百万斤,赴京备用。应天府蝗。巡按直隶监察御史胡宽奏:“苏、松、常、镇四府,国家贡赋多赖于此。自景泰五年以来,水旱相仍,瘟疫流行,人民死亡,不可胜数。今岁以蝻生发,又复旱伤,伏望特赐矜恻。”事下户部知之。

十月辛丑,户部奏:“南直隶苏、松等府,屡奏旱潦蝗蝻灾伤,今年兑军粮米必致减少,恐有误京储,宜将淮安、徐州原开中两淮,两浙运司盐二十七万引,俱改归临清、德州仓上纳。两淮每引一石二斗,两浙每引八斗。”诏从其议。戊申,命应天、镇江诸府停造均配官民田地籍册,以其水旱灾伤,恐民劳扰也。直隶苏州府奏:“夏四月不雨,早伤禾稼。”命户部核实以闻。

十一月戊子,修南京聚宝门城垣。甲午,免直隶徐州并所属萧、沛等四县今年灾伤田粮四万八千七百五十余石,谷草六万一千一百余包。

十二月己巳,命南京户部选能干郎中一员,会同巡抚左佥都御史陈泰及迢按直隶监察御史复视苏、松、常三府并属县官仓,自正统十四年至景泰七年收放粮米,若有亏弊,即与追究惩治。以户部尚书张凤等奏:“各县收粮官吏,多肆侵克,宜加清理,以革其奸也。”辛亥,免直隶淮安府所属山阳等六县被灾田粮八万一千五百九十余石,谷草二十三万八千三百三十余包。

●第二十七卷 明天顺

英宗天顺元年正月辛卯,减淮安巡河主事一员。

二月丁酉,免淮安、扬州去年灾伤秋粮子粒。命南京户部尚书沈翼、南京礼部尚书张惠、南京兵部尚书张纯、南京刑部尚书杨宁、南京工部尚书王来俱致仕。甲寅,调工部尚书王永寿于南京工部。永寿先在湖广巡抚,以南京工部尚书王来致仕,故有是命。壬戌,敕右佥都御史李秉总理应天并南直隶苏、松等府粮储。免直隶苏州等府、镇江等卫秋粮子粒一百一十二万二千二百余石,草五十二万六千六十余包,以其地去岁灾伤故也。

五月壬午,应天府上元、六合等县奏,蝗蝻生发。上命遣官驰驿督捕之。己丑,免南京旗手等三十卫去年被灾屯田子粒二万七千余石。

六月乙未,移置直隶常州府江阴县利港巡检司于夏港口,从巡检史庄奏也。

七月辛未,蠲直隶仪真卫去年被灾子粒七百一十九石有奇。戊子,直隶淮安府、徐州今夏霪雨河决。

八月甲午,南京户部奏:“龙江关盐仓检校批验所,岁收商旅余盐,供应南京光禄寺等衙门。近因岁歉民饥,从尚书李敏等议,暂收米以赈饥荒。今岁丰民安,宜收盐。”从之。乙未,南京户部奏:“先是,云南、浙江、福建、广东等处草寇窃发,选南京官军征讨,缺人守城。从丰城侯李贤等议,暂选各卫舍人、余丁共八千余人,给与口粮,操练守城。今各处宁谧,官军回京,其前项舍人、余丁,宜暂疏放,停支口粮,以省京储。”从之。

九月丙寅,扬州、淮安,三月至五月田苗旱伤。

十月己亥,升顺天府府丞王弼为应天府府尹。乙巳,漕运总兵、右都督徐恭奏:“扬州一带宝应、汜光、邵伯、高邮等处堤岸冲决数多,清江提举司造船主事不能兼理,乞增设管河主事一员。”从之。甲寅,应天、镇江二府奏:今年六月至八月不雨,禾苗旱伤。

十一月甲戌,召商于徐州仓纳米中盐。两淮运司,天顺元年灶丁粮草折盐六万二千四百七十六引,天顺二年存积盐五万引,每引粟米一石。以总督粮储、右佥都御史李秉言,岁歉民饥,宜积粮备赈济故也。庚寅,掌南京后军都督府事、建平伯高远弗严防范,至囚犯反狱。法司请治其罪,上命姑宥之。

十二月癸卯,户部奏:“总督粮储,右佥都御史李秉,近以违例荐官,廷臣劾其变易成规,有旨逮问。秉所总应天等十一府税粮四百七十余万石,皆水次交兑,供给两京之数。今正在官军兑运之时,监理催督,事不可缓,请差本部老成郎中一员往彼代之,庶不稽误粮储。”上曰:“李秉且不问,令具实奏闻。”丁未,直隶徐州奏:“今岁秋田被潦,人民缺食,奏请赈济,未奉明文准给。况所积食粮有限,而饥民日增,恐至来年青黄不接之时,急难措置。查得先前朝廷差官赍到备籴赈济银三千两,并收买种子支剩银一千四百三十余两见在。乞移文本州差官统率里老至附近有粮州县趁时籴买,运付本州官仓,贮之以备支用。”户部复奏。从之。

二年正月戊辰,巡抚直隶左佥都御史王俭奏:“徐州民缺食者四万有奇,臣已发廪,并劝令富室出米麦二万六百余石,陆续赈之。”丙子,南京掌右军都督府事、武安侯郑宏奏:“新江口乃往来总要,宜操习水战,以备不虞。乞敕兵部,将原调去浦子口操备舍余,并选去漕运放回屯种官军共四千五百五十人,仍回新江口操练。就于各卫空闲官军内选补运粮,舍余内拨补屯种。如无丁者,召人承佃,通校子粒,庶两无违误。”从之。乙酉,巡抚直隶左佥都御史王俭奏:“直隶徐州及萧、沛等县,被灾人民乏食,欲令前去南京太仆寺领马回还喂养,则艰苦愈甚、逃亡必多。乞将今年该领马匹,依与附近成熟州县暂养。”从之。丁亥,巡抚南直隶右佥都御史李秉奏:“苏州府岁歉,已发廪给赈济。然仓廪之积有限,而民之饥疫未已,欲将浒墅镇该收船料,每钞二十五贯,折米一斗收贮,以备赈济。”从之。

二月辛卯,巡抚南直隶右佥都御史李秉奏:“扬州、镇江、常州,地连大江,无籍之徒或二三十人,或四五十人,驾舟强劫往来客商货物,伪称下海官军,载私盐,悬黄旗,鸣锣击鼓,略无忌惮。宜敕扬州等府、卫地方巡盐御史严督附近军卫、有司多方擒捕。”章下都察院。左都御史寇深等复奏,宜准所言。上命太监吴昱、右监丞王允中、副都御史陈聪、锦衣卫指挥陈刚往擒捕之。壬寅,蠲淮安、徐州等府去年被灾田秋粮子粒。丁未,先是,徐州岁饥,召商于永福仓中纳盐粮,以备赈济。然所定则例太高,商旅不至。至是,从左佥都御史王俭言,损其价,淮盐每引米八斗,浙盐五斗五升,山东盐三斗五升,河东、福建盐三斗,广东盐二斗五升,俱不次支给。

三月癸卯,巡抚南直隶右佥都御史李秉奏:“近据直隶常州宜兴等县纳户告称,淮安常盈仓监收内官金保等,纵容豪猾之徒,大肆科敛。每粮上仓,经由二十余处使钱,才得收纳。每百石花费银至五六两之上,小民被害,无所控诉。乞别选廉能官员,将金保等暂且替回,以慰人心。”上曰:“秉所言甚当,金保且不必替回,此等情弊,即令革禁。若仍前故纵,罪之不宥。”

四月戊辰,命修南京朝阳门楼。

六月丙寅,应天府府尹王弼奏:“明年秋开科取士,供给费用计价不下三千余两。旧例止令上元、江宁二县供应,二县连年水旱灾伤,难于措办。乞依顺天府事例,量为分派附近府州,以苏民困。”礼部复奏:宜令本府属县并苏、松、常、镇四府办用。从之。

九月癸卯,北虏有来降者,忿朝廷居之南京,杀死护送者数人。上怒,命碟于市。

十二月庚申,升应天府句容县县丞刘义为本县知县。先是,南京吏部并应天府各具民词,奏保义升补知县,吏部以其缺已有补之者,寝其章。至是本县耆民,相率请阙,言义公勤廉谨,乞召回升任知县,以义补之。吏部具以言,故有是命。

三年正月甲辰,户部奏,两淮运司去年盐支尽,将今年盐中借中给边,宜将南京文武官吏食盐俱暂停止,存积盐课,供给边储。从之。丙午,南京户部尚书张凤奏:“南京锦衣等四十二卫屯军,先因进留操备运粮等项,有妨屯种。已经奏准,放回屯种。今管操武安侯郑宏又奏,将屯军操备。乞敕南京守备魏国公徐承宗等,行令南京各卫,原屯旗军仍旧屯种,办纳子粒,不许别差。”从之。

四月辛未,漕运总兵官、右都督徐恭奏:“南京水军等卫,原运粮旗军以更替操备为言,弃撇船粮,逃躲他处。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