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别史
法军侵台档案
29 万字 · 约 13 小时 58 分钟 · 22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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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得何等规模始受英国调处,英国亦尚未知:是以英国现今未肯遽向中华倡言调停之事也。合行照会贵爵大臣,请烦查照。
抄译法国勾尔瓦报馆主人嘎马致参赞官马格里书
敬启者:中、法构兵以来,鄙人常怀杞忧。素仰曾侯之名望,兼慕左右之人材;区区之意,久为阁下所深知。苟有建白之事,当可不致见疑。自知分属微末,窃愿得效微劳。诚能使两国释怨解纷,彼此退让,于大局不无小补,而曾侯及阁下自必厚爱我也。且此书虽出于报馆主人,而此人既与法国之权要相契,即可作为权要之友人信函。至所陈者,皆出于诚心。按法国之意,既不欲侵占中国疆土,亦不愿扰乱中国内政;不过保全本国固有之局面而已。试观目前情形,由于彼此误会所致;若得两国相信之人,出与曾侯表明法国真实意向,自不难言归于好,定一长久之约。阁下素具忠诚,闻此美举,当必动心。若能建此奇功,足为一生快事。此事兵连祸结,死伤枕藉,伤心惨目无过于是。愿阁下竭力为谋,以使两国彼此退让,休兵息民;第不知有何办法以定和议?尚乞明以教我,转达法国政府左右之人。一有回音,当亲往英国福克斯登海口之行辕,与阁下商议简明条款,以为立约之根据;然后告退,另请两国全权大臣据此定约画押,庶不致再蹈津约之覆辙焉。
端此,即请升安。曾侯爵前,乞代致意。
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十四日,自巴黎报馆缄寄。
录参赞马格里覆函
敬复者:接读惠书,敬聆种切。中、法兴师,其祸蔓延;阁下怀忧,我亦深惜!且我既为使署人员,自以排难解纷为美事。然因不愿有伤中国体面,窃恐美举难成,徒劳无益。惟既承下问,不得不以来函呈于曾侯。溯自曾侯离法以来,从未与闻东京之事;恐侵他人之权,故作壁上之观。今有两端:第一端如知贵国允许不索兵费,第二端如知贵国诚心和议,然后曾侯可为两国通达情意。按此两端,皆不可少;而其中兵费一端,尤关紧要。盖闻曾侯深知兵费之说,中国永远不能允许;又知谅山之役,不能归咎于中国。倘法国不除弃兵费之说,势难转请国家复开商议。而况中国受辱已多,若再令其承认兵费,是重辱之也。而即使国家谕令曾侯许此兵费,在曾侯情愿退位,不肯拜命。至诚心议和之说,在爵宪必欲询明确情以为保身之计,不愿再蹈直隶总督之覆辙。缘总督所定两次条约,国于法则利益良多;于定约之人,则贻害无穷。即以宝海、福尔业两约败坏情形而观之,则贵国是否诚心议和,中国不能无所疑虑。是以必须询明法国真实意向,然后再据来函之意,报明国家;一面请示如何办法,方可开议。是上文所论两端,若能如愿,则曾侯即可请命于朝廷;俟得回音,便当密达台端。抑更有请者:如法国许此两端,则阁下究竟为何贵人介绍,似宜明言;想我二人并力为谋,必能使两国和好如初也。
端此,即颂升祺。
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自驻英署缄寄。
抄译法国报馆人嘎马第二次来函
敬启者:接读长函,慰甚感甚。前以私意告于台端,幸获知音,曷胜钦佩。愚所谓权贵者,如政治学院教习白林达克诸人,皆与法国外部各官为亲密之交;业将尊函及鄙人之书,送与白教习阅看。白谓尊函之口气,似乎政府受意鄙人转请中国开议者;其实此事乃鄙人之私见,欲邀阁下调处两国之争端。是以白君不肯代递。且来函有责让法国政府之意;夫既欲为解和,似此措词,殊为相左。又如阁下所论兵费之说,未得确情;盖中国承认兵费之说,两奉有明文,自不可忘也。尊函既不适用,无怪白君退还于我。噫!我二人本欲解两国之纷,纔一开谈便歧路,是我措置未当也。愚意白君虽不肯代递我二人之信函,然和议尚可望其有成;缘法廷索取兵费与否,惟视阁下所拟办法何如耳。总之,尊函所论兵费一事,全在阁下设法通融。至第二端诚心议和之说,自不待言。
第未审曾侯究竟有何办法?尚乞示知为荷!
端此,敬请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日,自巴黎地方报馆缄寄。
抄译法国报馆人嘎马第三次来函
敬启者:未奉还云,焦盼奚似!尚乞运用权术竭力谋之,使尊处答复之词明白通快。果能如我所愿,即当承奉官差,亲往福克斯登行辕;未经会晤以前,所有议论皆归于私交。抑更有请者:日后赐书,请于信封上注明「私函」字样;则事外之人,不能过问,而其事益加郑重矣。
端此,即请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六日。
抄译参赞官马格里第二次复函
敬启者:接读来书,知十五日所寄之函业已达览。又承阁下据实指摘,深为钦佩。盖尝谓处事之道,贵直不贵曲。前函语意之中,虽似讥刺法国,然用之者非欲伤阁下爱国之心;不过表明曾侯以局外之人而参局中之事,必须先得确据方肯出身。若谓真怪贵国,断无此心。盖从前与贵国极力争辩之时,不忘两国友谊之情;我若讥刺贵国,是不体宪意也。阁下以为白君虽不肯代递信函,我二人仍可尽力以和议;我闻此言深为快慰,惟有竭力以助其成。又谓法国索取兵费与否,惟视我之办法何如;鄙人实不知贵国尚有何事望于中国?又不知除中国业已允许贵国各种利益之外,贵国尚欲何求?若所求者与兵费无异,中国亦必不允许也。惟我二人既欲身任其难,自另筹办法以便了事。前闻贵国欲于商务之中求得利益,方快于心;未审确否?想阁下当有所闻,务乞示知为幸。
端此,即颂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七日。
抄译法国新报馆人第四次来函
敬启者:鄙人于此事尽心竭力,以求成功;非独为法国计,亦为中国计也。昨读惠书,诚如所言,则我二人不难先行商议,然后白于当道。承示商务之中,可谋利益;果尔,则我二人就此妥筹办法,必获两国允许,鄙人岂不乐为!无如商务之利法若独得,英、德两国未必无言;似可不必计算。缘英、德两国之商务,重于法国;而津约既定,英商议论纷腾。即使总署格外优待,亦不过专就东京商务许给好处而已。若于他处稍加优待,英、德两国必不答应。思之既深,豁然有得;虽似空谈,仍愿相告。按鄙人所思大端有四:一曰津约仍旧施行;二曰中国官兵退出东京,法国战船亦同时离开中国洋面;三曰谅山之役,法国捐弃兵费;四曰台湾地方,应归法国驻守,以保津约认真施行。愚意此时法国议院尚未定加饷之议,所增之兵尚未发往;而台湾地方尚未全被法人占据,正宜趁此机会献此四策。在法国政府得之不为喜,而议绅闻之必称快。缘议绅筹饷,虽欲额外加增;其实深欲妥速了结,不愿贻误选举之典。希阁下按此四端,熟思审计,见覆施行。此事之成败,全在阁下掌握之中。把晤匪遥,拭目俟之,静待佳音。
端此,敬请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九日。
抄译法国报馆人第五次来函
敬启者:今有密语相告:缘此时法国人心,多欲作速了结;无论用何办法,皆愿从事。我二人虽竭力为谋,尚须藉助于曾侯,方能有成。近日以来,法廷与轮船公司议定合同,运兵一万七千名发往东京;鄙人亲见其字据,租用商船十有一艘,每船载兵一千二百,军器、煤粮另附战舰携带。由此观之,法国真欲郑重其事矣。虽然,苟有议和之法不伤体面者,仍可言归于好;此乃实在情形,非鄙人诡词恫喝也。今当人心思治之时,我二人苟能极力谋之,必可弃干戈而复旧好;此鄙人所翘盼而深望者也。愚身为法民,切愿为中国稍效愚诚;故有此举。
端此,敬请台安。
公历十月二十九日。
参赞马格里第三次覆函
敬覆者:两奉惠书,具见阁下竭志营谋,欲臻和好。拜读之下,曷胜钦佩!承示和议四大端,尊意以为可作商议之根据;然中国国家如何允许,尚不可知。惟兵费一事,实为祸阶;今贵国既许不索兵费,则其余各端稍加酌改,总署或可允许。愚乃请示曾侯,而曾侯既未奉国家之谕,不愿独出己见。若果法国政府之意与阁下所言者相同,则曾侯必肯请示;若专据有心主和者之私见,似难报于中国。愚意阁下所拟四端,或与政府意见相同;然在侯宪之意,必须询明法国政府实在允许所开四端,方肯入告。倘未知贵国真意,辄凭阁下之意率报国家,如日后贵国不肯允许,岂非另生枝节!故欲先得确据,俾知法国政府允许照此定约,然后曾侯必定尽心竭力以解事端。盖其从前欲设办法不伤两国体面,而此心未改;虽来函有增兵一万七千之说,终不能易其初心也。
屡接来书,皆先寄于福克斯登行辕;其实愚已离彼数月矣。前日曾致阁下电报一道,不谓法国邮部竟自退还;及再发之,复经退还。据云贵馆中不识阁下,所以未能送交。乞即设法,不致再有贻误。
端此,即颂台安。
公历十月三十日。
抄译法国报馆人第六次来函
敬启者:接读来函,敬耹一是;一俟得暇,便当奉复。日内曾向邮部索取阁下两次电报,讵该部竟无下落!本报馆中有一总办名梅业尔,其余同事惟愚最为著名;邮部将尊电退还而谓不识愚名,殊不可解。昨日另函中有「私密」之言,来函似宜默然不提;则慧心人之作用,令人更为钦佩矣!
端此,敬请升安。
公历十一月初二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七八(二五○六页)。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报封禁台湾各口岸灯楼自十月初八日起撤灯息火免资法船游劫
十二月初十日(一八八五、一、二五),福州将军穆图善等文称:
据福建台湾道刘璈详称:『窃照台湾通商口岸被法人违例封禁,徒遣兵轮数只沿海游弋,劫商民货船;前有洋税关「飞虎」轮船巡至安平,亦被法船掳去:各国商轮不到。今台湾口岸既不通商,所有各处前建灯楼,自应一律封禁。定于本年十月初八日以后撤灯息火,不准燃照海口,免资敌船游劫之用;并饬由就近营、县届期派拨兵役前往看守,以重防务。除照会台湾各口税务司照办外,理合详请察核转咨总理衙门照会赫总税务司转饬遵照』等情到本将军、部堂、部院。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查照迅赐照会赫总税务司转饬遵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九○(二五二九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威利」轮船载送尾帮渡台勇丁片稿
十二月十一日(一八八五、一、二六),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威利」轮船载送尾帮渡台勇丁及随带饷银、军械悉数渡台缘由,经本爵部堂于光绪十年十一月十七日附片由驿具奏。除咨行外,相应抄片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片稿
正封折间,接道员龚照瑗上海来电称:「威利」轮船十七日回到吴淞口,所有载送尾帮渡台勇丁六百名及随带饷银、军械等件,仰托圣朝威福,已于十一月十三日悉数抵台登岸,恰应刘铭传之急需,堪以仰慰宸廑。理合附片陈奏,伏乞圣鉴。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九一(二五二九页)。
总署章京杨宜治禀陈基隆苏澳形势宜经营开山立屯抚番设巡
十二月十二日(一八八五、一、二七),本衙门章京杨宜治禀称:
昨日署中接北洋大臣转香港电云:『法兵攻基隆营,被官兵击败,法兵死五十余名』等语。维时各宪喜动钧颜,特因译字之疑,考询要隘之实;仰见荩虑周详,远筹时局,上纾宵旰焦劳之至意。宜治面聆之余,莫名悚佩!当忘梼昧,敬效刍言。尚有未尽私忱,用敢陈诸牍简;冀王爷、列宪之辱教焉。
查基隆一境,背山面洋、前展后高,其形如椅;中有民舍数百家。右曰八斗,距基隆五里许,煤局在焉、近来增筑之炮台亦在焉;今皆为敌踞。左曰仙洞,其后有山曰基隆岭;山不甚高,然得建瓴之势。故守淡水者,以此为扼要。又左则沪尾江(陆游曰:『海澨曰沪』),江之深者不过丈余、广者不过数丈,无险可恃;惟恃兵力。基隆口洋面,正对福州之五虎门,轮舟六时辰可达;故该夷必踞此为牵制省城之根本。宜治远稽图乘、近采人言,窃意淡水之富,该夷固属垂涎;然大军驻守,接济频通,料其必难逞志。故可虑者,不在迤南而在极北之苏澳一带。盖全台地势,南为尾而北为头。南之安平,险不可渡。即东面之后山,半皆林隰险阻;虽以卑南觅、秀姑峦之平衍少瘴,然新开之境,教民特少,尚非法人所亟。西面嘉义、彰化、新竹各境滨临大洋,各有防范,首尾易于联络。该夷素畏陆战,必不敢进窥鹿港左右一步。惟苏澳口门地势颇平坦,易于停泊;界在宜兰、新城之间。宜兰距基隆二百余里,苏澳距宜兰五、六十里;新城属在后山,基隆小路一日可到。此三境者,与台北府间隔重山;以基隆横亘于中,恐呼吸不甚相应。闻该夷之守,不重人力而藉地雷。万一窜越岭后梗我中路,分舰北袭,苏澳一失,恐宜兰、新城均不能为我有;而全台之势,彼转附背而■〈扌戹〉吭。似应请旨饬下疆帅,迅由山路添设防兵。苏澳之防得力,与淡水遥为声援;则基隆之寇,将不战而自困矣。要之,台湾为海疆屏障。就地募兵,则土人之枪多能命中;就地筹饷,则淡水之富甲于全闽。开山、立屯、抚番、设巡船诸要务,允宜经营于平日。上年日本之肆扰、近来法人之开衅,无非天之启牖我衷!法人志不及远,经我国家长驾远驭,不久自当悔罪输诚。至事后如何布置以保全海而抚泰欧?自有朝廷谟略、王爷宪台擘画。
谨就管见所及切于目前者,抒陈如左。可否采择上陈之处?恭候钧裁!伏乞崇鉴。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九五(二五三四页)。
户部咨行左宗棠请借洋款遵旨办理
十二月十二日(一八八五、一、二七),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奉旨:『左宗棠等电称各军到齐,统计百五十余营;拟借洋款四百万两,指海关分十年归还等语。着照所请办理。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录恭谕旨,移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遵照;并咨该大臣等:一俟洋款借定后,即将办理情形并每年利息若干详细报部,以便指拨归还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三九六(二五三六页)。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报询明英于中法事件不守局外之例但禁各地招兵并备办整装事宜
十二月十八日(一八八五、二、二),出使大臣曾纪泽文称:
十月初一日,在英国外部与尚书伯爵葛兰斐尔会晤之时,该尚书提及法国师船封禁台湾各口之事,如法国专查台湾各口过往之船、不查大洋行走之船,则英国尽可不必宣示遵守局外之明文,业已知照巴使等语。比将问答节略,于初四日钦呈在案。旋经本爵大臣具牍询问招兵之例实在办法,于是日照会去讫。兹准英外部公历十一月二十六日文称,援例照覆前来。查英属各埠,按照公例,不准交战之国备办军装;而煤斤一项是否在禁买之例?英外部覆文仍未声明。本爵大臣本拟具牍咨请英廷饬各英埠明禁法国购买煤斤,俾法国兵船及载兵之船沿途多受阻滞;接奉贵衙门阳、真电称:『咨禁买煤,我亦不便』等因。遵即停止咨禁。
所有本爵大臣与英外部往来照会各一件,相应译汉抄稿咨呈贵衙门查照可也。
照录给英外部照会
为照会事。照得本月十八日本爵大臣在外部会晤贵爵部堂之时,贵爵部堂提起法国师船近来封闭台湾数口之事;并向本爵大臣言及英廷立定主意可认法国封闭台口,然法国一朝不索战邦权利、不在海面搜查英国之船,英国则祗申明外邦招兵之例而不颁发恪守局外之谕等语。本爵大臣查贵爵部堂声明之言,关系甚重;今特备文将本爵大臣如何领会贵爵部堂词意之情形,奉达察阅。按贵爵部堂所言「申明外邦招兵例」一语,由本爵大臣讲解:则是此例一经申明,不但香港应遵此例,即他处英国地面亦应一律照行;而论华、法水陆各军所用之船,英国应一概不准前往香港,亦不准其仍至来往中华船只平素所到之口取煤上船、备办航海应用对象、增添各项军火也。相应照会贵爵部堂,请烦查照。
光绪十年十月初四日。
照录英外部复文
接准贵爵大臣本月二十一日来文,提及本爵部堂前于十八日与贵爵大臣晤谈法国出示饬令水师提督孤拔所部师船封闭台口岸数处之事,贵爵大臣是以于文内讲解英国应申「外邦招兵之例」咨询前来。本爵部堂查外邦招兵之例,英国不但饬令香港遵守,凡各处英埠均须一体遵行。按外邦招兵之例第八条第三段内载:『英国之友邦彼此交战者,其水陆各军势必使用之船,英国照例应不准在英属地面备办整装事宜』。所有「整装」字义,本国亦于招兵例之第十三条内分析解明矣。理合照复贵爵大臣,请烦查照。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二(二五七二页)。
咨行户部粤借大东汇丰洋款奉旨允准办理
十二月二十二日(一八八五、二、六),行户部文称:
光绪十年十二月十九日,本衙门接据两广总督电称:『现托北洋大臣与英国大东公司行东名本特订借银五十万零五千镑、约二百万两,以百万作台、越用,余作气炮用。周息九厘,不计闰;无扣,无行用。十年还,每年销本息六万四千镑,末年结清;各海关认还。合同稿,由北洋大臣阅定。恳饬北洋妥办,并电饬出使曾大臣与本特将保单画押』。又据两广总督、广东巡抚电称:『据司局详请向汇丰再借五十万零五千镑、约二百万两,以应急需。照旧案九厘,加闰;但改为十年还,前五年还利、后五年本利并还。合同议妥,兼用粤关、粤藩印;由藩、运两司认还,海关作保。并恳敕总理衙门,知照巴公使分电大东公司暨香港汇丰行』等语。本月二十日,本衙门奉旨:『据张之洞电称:现与英大东公司在天津订借五十万零五千镑、约二百万两,请饬李鸿章妥办汇港、曾纪泽与该公司行东本特将保单画押等语。均着依议行。钦此』。同日又奉旨:『据张之洞等电称:向汇丰再借五十万零五千镑、约二百万两,照旧案九厘加闰,分十年还等语。均着依议行。该衙门知道。钦此』。除由本衙门分电北洋大臣李(鸿章)、出使大臣曾(纪泽)钦遵办理并照会英国巴使电知大东公司行东速为汇港暨汇丰洋行妥速照办外,相应恭录谕旨、摘叙原电,咨行贵部钦遵查照办理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一二(二五八三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购买枪弹运解赴台片稿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购买枪弹运解赴台」一片,经本爵部堂于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片由驿具奏。除俟奉到谕旨另再恭录咨呈外,相应抄片咨呈。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折稿
再,臣于光绪十年十月二十日钦奉谕旨:『张之洞电称:鲍超缺械,上海甡厚洋行有云者士十一响马枪弹百万,实价二万六千一百两;一月内到沪。已订嘱该行留上,请饬留运等语。据李鸿章、丁宝桢先后拨解鲍超军营洋枪已有六千余杆,此项军火着曾国荃饬邵友濂查明购买,听候拨用』等因,钦此。当经恭录,札饬苏松太道邵友濂钦遵办理去后。旋据覆称:『前项云者士十二响马枪一千杆,每杆价银十四两;弹子一百万粒,每千粒价银十二两一钱:共价银二万六千一百两。均一月内抵沪。立定合同,先付定银六千一百两,取具状据;余俟货到找付。所需价银,由沪关先行垫付。惟应拨交何处军营备用?其价银应归何处拨还?具详请示』前来。臣查此案于十一月初六日续奉电寄谕旨,『饬运台湾,交刘铭传应用』。嗣复奉十三日电寄谕旨:『吴鸿源援台需械,着曾国荃将所购云者士枪弹改解运厦,交彭楚汉督饬该镇之子千总吴文彬妥运赴台』等因,钦此。自应钦遵十三日谕旨办理。除俟该道俟前件到时即行运厦转解并咨商闽省督、抚臣将垫购价银拨还沪关归款外,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二四(二六○七页)。
总税务司赫德函告闻法船齐集闽口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总税务司赫德函称:
适接闽海关税务司电报称:深恐日内福州省城有不妥之事,缘刻下法国新到兵船七只,已停口外;又闻他处兵船,亦赶来闽云云。专是急布,特为达闻。
此候时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四二五(二六○八页)。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呈吴安康统带兵轮五船已定期出洋乘隙赴闽折稿
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八八五、二、九),南洋大臣曾国荃文称:
窃照「吴安康统带兵轮五船业已定期出洋,遵旨确探前路,乘隙赴闽」一折,经本爵大臣于光绪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驿具奏。所有折稿,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总理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照录奏折稿
奏为吴安康统带兵轮五船,业已定期出洋,遵旨确探前路,乘隙赴闽;恭折驰奏,仰祈圣鉴事。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