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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25 万字 · 约 11 小时 54 分钟 · 12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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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到本爵部院。准此,合就饬行。为此仰该道,即便转行查照,毋违,须案』等因,到道。奉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饬,札到该府,立即转行所属,一体查照,毋违。此札」等因。蒙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饬。为此,仰县官吏即便一体,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拾贰年捌月初九日札

印  台北府印光绪十二年八月十一日奉

私记

●第一三八提讯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三月二十日一一三一九—一

丈量(清书)陈钦、牵绳吕泉短量弓索事件,提讯及堂谕原本

名单承粮总差值役

计开:

丈量陈钦牵绳吕泉

〔堂谕〕提讯该书役,虽无舞弊实据,乃以两弓作一戈,其〔为〕居心巧诈,情形显见,若不重办,不足以儆将来。即予分别枷责,满日释放。此谕。

〔光绪十三年〕参月廿日讯(新竹县正堂方)

●第一三九提讯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一—二

清书吴兴贪污事件,提讯及堂谕原本

提讯名单承粮总差高登、张河

计开:

业户郑维匡田禀许送廿元。(注)郭武祥田禀称亲见出费四元。吴清芳田禀称同出费银六元。清书吴兴

〔堂谕〕前据田禀称:「有郭其兴、郭凉、张妈喜、陈志考、郑维匡、吴清芳等,均有出费」。当经传讯,并提经手清书吴兴质讯。兹据差传郑维匡、郭武祥、吴清芳,并由大甲巡检解到吴兴,先后到案,当堂研讯,均称:实无受授情弊。查田现已晋郡,应俟传来对质,吴兴交粮总看管,郭武祥交差暂带,听候覆讯。其郑维匡、吴清芳释回,务须随传随到。此谕。

〔光绪十三年〕闰肆月十六日讯(新竹县正堂方)

(注)田(人姓)字下空二格(名未详)。下文亦同。

●第一四○供词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一—三

清书吴兴贪污事件,清书及人证之口供

据郑〔维匡〕供:年三十六岁,原籍〔同安〕县,现住宛里街,读书为业。那家〔业〕小的弟郎掌理,小的不晓得家业若干。当日丈田之时,是佃人前往,并无被书差索取银元;如虚坐罪。兹蒙讯,求明察就是。

据郭武祥供:年二十六岁,现住猫盂庄,耕种自己租谷四十余担。前日委员清丈,小的并无拿银四元与书差;乃小的若有拿银与他,因何丈单至今未刈?如虚,(愿)甘坐罪。兹蒙讯,求明察就是。

据吴清芳供:年四十一岁,原籍漳州,现住宛里街。小的有田业一段,大小租谷五十五担。当日清丈,是佃人前往,并无支银六元与书差,亦无听见书差支他人的钱是实。如虚,(愿)甘坐罪。兹蒙讯,求明察就是。

据吴兴供:年三十二岁,原籍南安县,现住北门街前,做生理。至去年十月间,在潘委员处当清书,因三月廿一日开丈,有一个姓田的,□向〔小的〕云:该牵绳们弄弊。后他欲向小的借钱,那时小的应借他四角。至三更,他强拿小的枕箱,二比较闹,时有郭秀才前来,将小的枕箱开看,只有五、六元。后郭秀才就将枕箱收去。因潘委员经已来城,只有阮委员在该处,亦有郭秀才可证。当日有一丈书姓彭、一个牵绳姓林。现在小的有皮箱一个内衣服、并五张契据,在潘委员处。兹蒙讯,求明察就是。

〔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十六日供

〔值〕缮游干

●第一四一领状光绪十三年闰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三二一—四

铺民郭振春具领状,保人证在外候讯

具领状铺民郭振春〔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郭武祥一名,〔保外〕候讯,随传随到,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批〕附卷。

戳记  新竹县正堂方、给发广籍代、书林本戳记

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廿贰日具领状人郭振春(画押)

●第一四二名单(堂谕)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一一三二二—二

粮差杨神、吕木索诈事件,提讯及堂谕原本

名单承粮总差

计开:

陈乌鳅吕木

杨神

〔堂谕〕陈乌秋并非总理,该役岂有不知,勒令带丈,显系图索。且该役二人供词各异,大有不实不尽,薄予责惩逐革,以为滋事者戒。陈乌秋取保开释。此谕。

〔光绪〕十三年捌月十二日讯(正堂方)

●第一四三供词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一一三二二—三

粮差杨神、吕木索诈事件,原被告口供

据陈乌鲫(鳅)供:年五十五岁,原籍惠安县,现住隙仔庄,父母俱故,有妻子,耕种为活。小的之父,前充总理已故,有十余年。总理系蔡文承充,随同委员履丈。缘因小的初七早,往山挑草,这杨神们,到小的家中,欲行图索,与妻口角,向委员称小的抗丈,致蒙提案;察悉小的业已报丈,不加深究,取保释回安业,沾恩就是。

据杨神供称:于初七日下午,往告这陈乌鰤(鳅)插界报丈,同其口角。兹蒙提讯,察悉索勒不遂属实。当堂笞责,不加深究。沾恩就是。

据吕木供称:充当粮差帮伙,随同委员履丈。于初七早,往告这陈乌鰤(鳅)插界报丈,经其妻称,伊夫外出。至午后,这杨神同其妻口角,回明委员。兹蒙提讯,察悉索勒不遂属实,当堂笞责,不加深究,求恩典就是。

〔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供

值缮陈炳

●第一四四移光绪十四年四月四日一一三二三—一

北路右营副总府翁,移送站兵吴瑞启遗失公文事件,移请新竹县提究

移文  钤记  北路右营钤记(印文不清)

光绪十四年四月日到

特授福建台湾北路右营副总府翁为移送讯办事。本年四月初四日,据城汛把总郑飞熊禀称:「本年肆月初二日,据竹堑站书林春发、头目郑聚龙等报称:『肆月初一日戌刻,接收大湖〔口〕站递到:台北府雷,发台湾府程公文壹角,加粘牌单;艋舺参〔府〕周,发台镇中协林公文壹角,又发台镇署包封壹个;台北抚署,发武毅右军朱禀封壹件;新竹县,发彰化县李公文壹角,又发大甲司公文壹角;北右营,发镇宪万公文壹角,又发后垄汛杨千总公文壹角,又发吞霄汛颜外委公文壹角,又发大〔甲〕汛张守备公文壹角,又发嘉志阁汛林额外公文壹角。以上公文计九角、包封壹个、禀封壹件。登时派兵〔吴瑞启漏〕夜飞递后垄站。讵该兵不知作何,私雇民人王传代递。是夜王传行至中港,时近三更,闯入娼家,〔扭殴滋端〕。时王传惧咎,带逃公文,不知去向。

迨至次日,未见前站〔收条〕,随着头目郑〔聚龙抵往〕,沿途查访无踪』等情。据此,把总当经饬派干兵分路〔查寻〕,至今参天,渺无踪迹。理合将玩兵吴瑞启壹名,抗误要公,具文禀送,伏乞察办施行,须至禀者」等情。计禀送兵丁吴瑞启壹名到敝府。据此,当经饬派弁兵,分路追寻,并出示悬赏,各去后;除禀请本镇宪暨咨邮政局示遵外,理合备文移送。为此备移贵县,请烦查照,希迅饬差,协同弁兵,四处购获王传到案,追出公文各〔件〕,讯究、详办,实为公便。望切,望速。须至移者。

计移送

兵丁吴瑞启壹名

右移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抚民分府、调署新竹县正堂方

光绪拾肆年肆月初肆日

钤记  北路右营钤记(印文不清)

●第一四五名单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三日一一三二三—二

站兵吴瑞启遗失公文事件之提讯

名单兵承吕祥差值役

计开:

兵丁吴瑞启

〔光绪十四年〕肆月十三日

●第一四六供词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三日一一三二三—三

站兵吴瑞启遗失公文事件,被告口供

据吴瑞启供:年二十七岁,原籍晋江县人,充北右营兵丁,本年二月,奉派城站跑兵。本年四月初一日戌刻,城站书林春发,发交兵丁公文九角、包封一个、禀封一个,递送后垄站转递。小的随即起身跑送,因家有八旬老母,忽患痰壅气闭病症,家中专人在路遇见,报知。小的因有公事在身,本不敢雇替代送回去;有素好之王传,自愿代送,小的随将公文、包封、灯火,一并交王传,代送后垄站收递。小的即回家,延医调治母病。所托王传代送公文,恐有不妥,小的当即自行赶上。讵王传走至中港,灯火被风吹灭,走入民家点火,不肯;不知作何争闹,将该民家桌上杂物毁坏。王传恐虑其告发,随弃包封逃遁。小的即沿途查寻未见,报知城汛转报。小的又雇得林得福等,四处查寻,在于山藔寻获公文、包封,查点并无缺少,当即送站,报明转送。今蒙提讯,总求宽恩就是。

〔光绪拾肆年〕肆月十三日供

●第一四七夹单禀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一一三二三—四

新竹知县方,将站兵吴瑞启之口供,禀送邮政总局并请示

敬禀者,窃案准北右营翁游击移开:「本年四月初四日,据城汛把总郑飞熊禀称:(云云照移叙至)须至移者」等由,计移送兵丁吴瑞启一名到县。准此,卑职当经饬差,协同总保,沿途查追去后;一面提讯该兵丁吴瑞启,供称:「本年四月初一日戌刻,城站书林春发发交兵丁公文九角、包封一个、禀封一个,递送后垄站转递,随即起身跑送。因家有八旬老母,忽患痰壅气闭病症,家中专人在路遇见,报知。伊因有公事在身,本不敢雇替代送回去;有素好之王传,自愿代送,随将公文、包封、灯火,一并交王传,代送后垄站收递。伊即回家,延医调治母病。所托王传代送公文,恐有不妥,当即自行赶上。讵王传走至中港,灯火被风吹灭,走入民家点火,不肯;不知作何争闹,将该民家桌上杂物毁坏。王传恐虑其告发,随弃包封逃遁。伊即沿途查寻未见,报知城汛转报。伊又雇同林得福等,四处查寻,在于山藔寻获公文、包封,查点并无缺少,当即送站,报明转送」等语。

并据该差禀复前来。卑职伏查,该兵丁吴瑞启,递送公文,并不自行递送,竟敢托王传送去,致中途遗失公文,实属胆玩已极。惟察核情由,实因母病沉重,托王传代送公文,出于万不得已所致;且一经回家,延医调治清楚,恐王传代送不妥,即自行赶上,尚属慎重公事。现又雇同林得福等,寻获公文,并无缺少,核与玩误公事,有心雇替代送遗失者,稍有区别。除饬差查缉王传讯办,并将讯供缘由移覆外,应否如何办理之处,卑职未敢擅便。理合将讯供缘由,具文禀请大人察核,俯赐批示祇遵,实为公便。肃此,具禀。恭请勋安。伏乞垂鉴。卑职○○谨禀。

一、夹单禀

邮政总局宪

禀、提讯营兵兵丁吴瑞启,据供:因母病,托王传代送,公文遗失,现雇同林得福等,寻获公文,并无缺少由。

私记

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兵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禀填十五日申

正堂方行

●第一四八移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一一三二三—五

新竹知县方,对北右营游府翁,移知讯问站兵吴瑞启之情形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移覆事。案准贵府移开:「本年四月初四日,据城泛把总郑飞熊禀称:(云云照移叙至)须至移者」等由(注一),计移送兵丁吴瑞启一名到县。准此,当经饬差,协同总保、查追去后;一面提讯该兵丁吴瑞启供称:(云云照前稿叙至)稍有区别(注二)。除将该兵丁吴瑞启看管,一面饬差查缉王传讯办,并具文申报邮政总局宪察核外,合就备移。为此移诣贵府,请烦查照办理,望切,望切。须至移者。

一、移

北右营游府翁

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兵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方行

(注一)参阅一一三二三—一(第一四四号)。

(注二)参阅一一三二三—四(第一四七号)。

●第一四九详光绪十四年四月一一三二三—六

台湾邮政总局,详请台湾巡抚刘,如何处理公文遗失事件

为详请事(注)。光绪十四年四月初六日,准台湾北路右营新竹翁尤吉咨称:「本年四月初四日,据城汛把总郑飞熊禀称:『本年四月初二日,据竹堑城站驿书林春发、头目郑聚龙等报称:〈四月初一日戌刻,接收大湖口站递到:台北府雷,发台湾府程公文一角,加粘牌单;艋参府周,发台镇中协林公文一角,又发台镇署包封一个;台北抚署,发武毅右军朱禀封一件;新竹县,发彰化县李公文一角,又发大甲司公文一角;北右营,发台镇宪万公文一角,又发后垄汛杨千总公文一角,又发吞霄汛颜外委公文一角,又发大甲汛张守备公文一角,又发加志阁汛林额外公文一角。以上公文计九角、包封一个、禀封一件。登时派兵吴瑞启,漏夜飞递后垄站。讵该兵不知作何,私雇民人王传代递。是夜王传行至中港,时近三更,闯入娼家,扭殴滋端。时王传惧咎,带逃公文,不知去向。迨至次日,未见前站收条,随着头目郑聚龙抵往,沿途查访无踪〉等情。据此,把总当经饬派干兵,分路查寻,至今三天,渺无踪迹。理合将玩兵吴瑞启一名,抗误要公,具文禀送,伏乞察办施行,须至禀者』等情。计禀送兵丁吴瑞启一名到敝府。据此,当经先行送县,讯究管押。一面饬派弁兵,协同县役,四处购〔获〕王传到案,追出公文各件,并出示悬赏,各去后,兹于本月初五日,据把总郑飞熊禀称:『本日未刻,有民人林得福,在于中港之山藔途中〔拾得〕』,前来报向敝府。细查属实,果系王传抛弃途中,远扬逃脱。随收公文等件,检点无遗,即交本站书目□□飞送,沿途转递交投,并即赏给林得福洋银十二元,以奖鼓励。所有玩兵吴瑞启抗误要公,现已锁押看守。应如何拟办之处,敝府未敢擅便。理合备文咨请查照办理,赐复施行」等由,到局。准此查吴瑞启身充站兵,凡遇递送公文,理应亲身跑递,竟敢率行雇倩民人,实属妄为已极,应请从严惩办,而儆效尤。站书林春发、头目郑聚龙,责司督率,任听雇倩民人,亦有应得之咎。应〔作如何〕办理,未敢擅拟。理合具文详请宪台察核,俯赐批示,以便移遵,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呈乞照详施行。

(注)本抄详系一一三二三—七(第一五○号)之粘件,乃邮政总局申详于巡抚者。

●第一五○札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一一三二三—七

台湾邮政总局奉巡抚刘批示,转饬新竹县遵办

札新竹县方令福建台湾邮政总局为录批札饬事。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二日,奉爵抚宪批本总局详:「台湾北路右营新竹翁游击,据城汛把总郑飞熊禀报,竹堑城站兵丁吴瑞启,雇民人递送公文,中途滋事,畏咎逃匿。嗣经悬赏查回,咨局核明覆请示」缘由,奉批:「据详,营兵吴瑞启玩视要公,私自雇替,遗失公文,妄为已极,着即正法,以儆将来,而肃营规。其站书林春发、头目郑聚龙,责司督率,任听雇倩,咎有应得,各照不应重律杖责,以儆玩忽。仰移北右营游击,遵照察看林春发等,如果不能胜任,即行撤换,毋稍迁就。仍行县饬缉王传讯究。此缴」等因。奉此,除咨移查照办理外,合行抄详札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宪批事指,迅即签差缉获王传,到案讯究,具覆办理。切速。此札。

计粘抄详一纸。

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五日

关防  办理全台邮政总局关防

光绪十四年四月十六日奉

●第一五一红禀光绪十四年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三—八

新竹城绅士林汝梅等五人,禀请新竹县转详,宽免站兵吴瑞启就地正法

具佥禀绅士林汝梅、郑如兰、李联萼、高廷琛、陈浚芝,为罪实应得,情有可矜,佥乞据情转详,以超蚁命事。缘有北右兵丁吴瑞启,因此本月初一日,轮值递送公文跑上,中途闻报老亲暴病危急,专人赶回,该兵念亲情切,不得已,转请王传代递。罔料王传一介村愚,未识递送公文有关紧〔要〕,跑至中港,因敲门乞火,口角滋闹,致将公文遗失,旋经该兵知觉,需钱追回,转递前站,回营销差。不意,营主任一字识,擅行动禀,致蒙钦宪批饬,拟将该兵就地正法,以儆将来。伏念递误公文,乃法所应究,梅等诚未便干预。第以该兵承祀两祧,亲年老耄,子属冲幼。兼之,因孝致杀,似觉情有可矜。乡里、亲友知该兵平日安分,倍为悯恻。故敢同声,吁乞网开一面。且经此帅威一振,各营震惧,已可垂戒将来,则不杀之恩,足以肃邮程,而严于鈇钺矣。梅等忝属梓里,目睹该兵,情实堪怜,且为一家性命所关。合亟沥情,联名佥乞公祖大老爷,俯念生死攸关,恩期破格,据情转求,以超生命,则再造之恩,同于覆载。沾叩。

光绪十四年四月日佥禀高廷琛(画押)郑如兰(画押)林汝梅(画押)李联萼(画押)陈浚芝(画押)

●第一五二呈光绪十四年四月十六日一一三二三—九

站兵吴瑞启之父吴郑清,呈请新竹县查情,网开一面

具呈人吴郑清,住本城保东门街、晋江属(注一)

戳记  新竹县正堂方、给发泉籍代、书黄为戳记

具呈状人吴郑清,年八十岁,住东门街,抱告吴九义、年三十三岁。为罪有应得,恩可仰邀,恳乞据情转详,以超生命事。切清子吴瑞启,投充北右营兵丁,于本月初一日,轮值公文,驰向前站,适因老病暴发,家无五尺之童,无所倚望,不得己,端人赶回,将文件倩交王传转递。罔料村愚未暗紧要公文,跑至中港,敲门乞火,互相口角,致将公文遗失。清子闻知,随即赶往,需钱赎回,转递前站,回营销差。不意,营主任一字识,不知情形,加重禀报,致蒙钦宪批饬,令将清子就地正法,以儆效尤。伏思清年届古稀,单生此子,养生送死,更无他人,抢地呼天,进退狼狈。惟有仰恳宪恩,网开一面,据情转详,俾得承嗣两祧保全蚁命。清生当衔环,死当结草。势迫沥情,叩阶哀〔乞〕(注二)仁宪大老爷笔下超生,恩准〔迅〕(注三)如所请施行,再造之恩实同覆载。沾叩。

光绪十四年四月十六日具呈人吴郑清

(注一)用状式纸。

(注二)据一一三二三—四七副状(即本文件之副状)补之。

(注三)据一一三二三—四七副状(即本文件之副状)补之。

●第一五三详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三—一○

新竹知县方,详请邮政总局,将案情转详于巡抚刘

五品衔、台湾府埔里社通判、署台北府新竹县,为详请察核转详事。本年四月十六日,奉宪台札开:「奉爵抚宪批本总局详,台湾北路右营新竹翁游击(云云照札叙至)此札」等因,(注一)计粘抄详一纸到县。奉此,卑职查此案,先准北路右营翁游击,移送兵丁吴瑞启到县,当经提讯。据供:「伊递送公文,原系自行递送,因家中专人,报知老母患病,所以倩王传送去;不料王传在途,将公文遗失,伊自行雇同林得福等寻回」等语。业将讯供缘由,具文禀报在案。奉札前因,北右营翁游击,正提兵丁吴瑞启一名,遵批办理,而各营兵众心不服,纷纷借口,俱称:「吴瑞启倩王传代送公文,实因老母患病所致;且王传遗失公文,系吴瑞启自行设法寻回,并无遗失缺少。原详不将下情详细叙入,致干宪怒,批饬正法。此系营主之栽冤」等语;聚拥协署求宽。卑职当即前往弹压、谕解。翁游击亦自行进郡面求,随即起程,各兵心始服散回。卑职回署后,即据绅士林汝梅、李联萼、高廷琛、陈浚芝等佥禀:「北右营兵丁吴瑞启(云云照呈叙至)合亟沥情,俯念生死攸关,恩期破格,据情转求,以超生命」等情。并据吴郑清呈称:「切清子吴瑞启,接充北右营兵丁(云云照呈叙至)惟有仰恳网开一面,据情转详,俾得承嗣两祧,保全蚁命」等情。(注二)各到县。据此,卑职伏查:兵丁吴瑞启,倩王传代送公文遗失,虽系吴瑞启自行设法寻回,究属咎有应得。现奉爵抚宪批,饬将该兵吴瑞启正法,自应遵照办理。兹据该绅等联名佥禀内称:营中原详,不将吴瑞启下情叙入详内,系属错误。无怪各营兵纷纷借口冤枉,既据该绅等具禀前来,卑职不得不据情转详,以顺舆情。除饬差严缉王传讯究具报外,理合据情,具文详请宪台察核,俯赐转详,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详者。

一、详

台湾邮政总局宪

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七日兵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文填十七日申

正堂方行  私记

(注一)参阅一一三二三—七(第一五○号)。

(注二)参阅一一三二三—九(第一五二号)。

●第一五四斩决名单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九日一一三二三—一二

站兵吴瑞启斩决

轨决名单

计开:

玩兵吴瑞启

〔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九日

●第一五五札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三—一三

福建台湾巡抚刘,饬新竹县即将站兵正法

头品顶戴、兵部侍郎、福建台湾巡抚部院、兼管海关、学政、一等男刘为札饬事。照得新竹营兵吴瑞启跑递公文,竟敢雇人顺带,遗失多件,例应正法,以肃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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