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史藏 · 别史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25 万字 · 约 11 小时 54 分钟 · 17 / 33

会员可开白话

因,前来。查议处文职,事隶吏部,该抚既经分咨,应听吏部查议;仍知照吏部。未获各案犯,仍令该抚饬缉,务获究办。再查该省人命案件,每年不下一、二百起,其中火器杀人之案,尤层见迭出,而缉获正凶,照例惩办者,甚属寥寥。缉捕已属废弛,复统加察核其实,系凶犯在逃远扬者固多;而该县因案涉烦难,惮于讯办,借口承缉不力,仅以开参了事者,恐亦在所不免。是有案可稽者,尚难凭信;其未经报部者,更不知凡几。即如该省械斗之风,甲于天下,例有明文,乃十数年以来,从未见办过一案,具题到部,是其明证。总然各该下属,狃于积习,率多玩视人命,纷纷效尤,而各该上司,自臬司以至道、府,不能严行参效,反代为捏词欺餙,甚或创为外结之说,恃为得计,遂致相习成风。死者诸多含冤,生者因而漏网,殊非慎重刑章之道。若不力加整顿,视为具文,尚复成何政体?应令该抚督同臬司,严饬所属,遵照定章,认真缉拿详办。倘仍前玩泄,即行严参。务使有犯必惩,以儆凶顽而昭宪典。相应咨覆该抚可也。

●第二二○札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月一一五○四—六

台北知府陈,层奉刑部咨,札知新竹县:认真缉捕火器杀伤及械斗案

札新竹县  印  台北府印

钦加三品衔、台北府正堂、加一级、随带加八级、纪录四次陈为札饬事。本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奉臬宪张札开:「奉署巡抚部院张案验『光绪八年十月初五日,准刑部咨,福建司案呈:〈所有前事〉等因,相应抄单,行文福建巡抚查照可也,计单』等因,到本署部院。准此行司,即便转饬严缉,务获究办。至闽省命案,逃凶甚多,火器杀人者层见迭出,械斗之习未尽革除,应查照部咨通饬,实力整顿,认真缉捕,务使有犯必惩,以儆凶顽,而昭宪典。倘再仍前玩泄,即由司择尤揭请严参,毋违,切切。计粘单一纸」等因。奉此,查各属详报火器杀人之案,踵至踏来,凶犯绝无弋获。现奉部诘,亟应认真缉拏,按例究办,难任仍前玩泄。除通行遵照外,合亟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遵照,严饬所属,将火器杀人、及械斗首要各犯,遵照部咨,实力整顿,认真缉捕,务使有犯必惩,以儆凶顽,而昭宪典。倘再仍前玩泄,遇案不拏,定即由司择尤揭请严参。毋违,凛之,速速。此札。计粘抄一纸」等因。奉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使遵照,将火器杀人及械斗首要各犯,遵照

部咨,实力整顿,认真缉捕,毋稍泄玩,致干揭参。毋违,切切。此札。

计粘单一纸。

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札

印  台北府印  私记

十二月二十三日奉

私记  十二月二十五日发办

●第二二一告示光绪七年八月初八日一一五○六--二

福州将军穆、闽浙总督何、福建巡抚岑,据传教条约,晓谕军民保获教士及教民

镇守福州等处将军、兼管闽海关事务、统辖福建陆□□□□□营、世袭云骑尉、西林巴图鲁穆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福建浙江等处地军务、兼理粮饷盐课何太子少保、头品顶戴、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一等轻车都尉岑为晓谕事。照得各国教士,在于中国传教,条约载明:「其教原系劝人为善,凡欲施诸己者,亦如是施诸人。所有安分传教、习教之人,当一体矜恤、保护」等语。教士、教民既已遵奉教规,安分传习,地方官理当保护,地方百姓理当厚待,节经出示晓谕在案。其赁租屋地,设建教堂,均要各出情愿,不准互相勒掯。其租据,应由领事官,照送地方官,查明有无违碍情事,分别盖印存执。其或暂时租赁房屋,亦须先期报明地方官,以便保护。至于迎神、建庙、演剧等事,不准向奉教人出钱,以免多事,庶几民教相安,各无怨嫌,用体我国家怀柔远人之意。合行剀切晓谕。为此示,仰绅耆、军民人等知悉:须知教士建堂传教,载在条约。其中有族众盗卖,或有碍方向情事,宜先呈明地方官办理,不得擅行滋扰生事,以明地主之谊。所有安分传教、习教之人,同洋人到地游历,均须以礼相待,不得侮辱、阻挠,致伤和气。至奉教之华人,遇有讼事,应由地方官照例办理,教士亦不得干预。自此次明示晓谕之后,该绅耆、军民人等,各宜遵守。倘敢故违,定即严拏究办。凛之。特示。

右谕通知

光绪七年八月初八日给

●第二二二移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五○八--一

淡水知县汪,移新竹知县方:将同治五年英商赞达租置民人园地契字请盖印卷宗,移查检送

赶即查明移送,速  私记

移文  印  淡水县印  私记

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到

补用府、即补清军府、特调淡水县正堂、随带加五级、卓异候升汪为移请查检办事。案准英领事翟照会:「案查鸡笼口、三沙湾地方,前经英商赞达,永远租置民人王国治园地一段,以为起盖楼房之需,当同治五年五月间,曾据该英商呈请盖印;随经敝前任额副领事官,于同治五年五月初四日,将该租约一式三纸,照请前通商府冯,转移前淡水厅王,查实盖印。旋于是年七月十五日,准经冯前府照覆,并移还厅中,盖印前项租据二纸;其余一纸,即留厅署备查等由。各在案。嗣后,该英商倒账,此业即归怡和行掌管。怡和行继又转让与华商瑞云号叶清渠执掌。近因叶清渠病故,其子叶宗鉴,又将该业并历手英华契据,转售与英商得忌利士行为业。兹据呈缴注簿立案前来。理合将原永远租据批明英文,并注华文,以便照送,请为查照盖印。即希验印移还,以凭分别留给。其前此抽存厅署备案之租据,亦希检出,就近一律注明,庶将来易于稽考,实为公便。须至照会者」等由。计照送华英各契据到县。准此,查同治五年,系前厅王在任,所有一切公事案卷,概在竹堑厅署。此案经屡饬府县通商经管查检,均无存档,自必在贵署无疑。理合移请查检。为此备移贵县,请烦查照,希即饬承查检移送,以便核办。望切,望速。须至移者。

右移

新竹县正堂方

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移

印  淡水县印

●第二二三移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一日一一五○八--二

新竹知县方,移覆淡水知县汪:英商租置园地契字卷宗并无存堑署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移覆事。本年正月二十三月,准贵县移开:「案准英国翟领事照会(云云照文叙至)须至移者等由」。准此,敝县当即饬承,查检档案。兹据该书吕祥禀称:「从前淡厅旧治,以艋舺为行辕,书承长住办公,所有附近艋舺无无民词,以及通商各案,概归艋舺办理存档。现在四处遍查,实在无存堑署,莫从检送」等情。除取具各经承切结备查外,合就移覆。为此移诣贵县,请烦查照。须至移者。

一、移

淡水县正堂汪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一日承通商书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文填初一日发

正堂方行  私记

●第二二四禀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三

新竹县一皂头役洪忠禀复:遵饬向名经书查明,并无办理英商租置园地,并禀缴经书切结

台下一皂头役洪忠叩首跪叩禀,为遵饬查检据情覆夺事。缘蒙单:「仰立向各经书查明,有无承办及代办同治五年间,前淡厅王任内,英商赞达永远租置民人王国治园地契字,请盖印卷宗,克日随单检送。若无承办,即按名取具切结禀送」等因。役遵单,立即逐一往查,而粘单内开各经书,均称伊无承办此案,亦无与人代办,并无可检送。各具有切结一纸,交役禀缴。理合禀缴。伏乞大老爷电夺施行。沾叩。

计夹宪单一道、切结二纸。

正堂方批:据禀已悉,结附。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叩  戳记  县正堂方、给一皂头役、洪忠戳记

●第二二五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一一五○八--四

新竹县通商书吕祥具结:并无承前通商书流交英商赞达租置园地卷宗

具切结状通商书吕祥,今当大老爷台前,结得祥并无承前通商书流交「同治五年间英商赞达置买王国治园地一段,起建楼房契字,请盖印存档」卷宗。祥不敢隐匿捏饰情弊。如有此情,愿甘坐究。合具切结状是实。

〔批〕存查。

光绪十四年二月日具切结状通商书吕祥(画押)

●第二二六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五

新竹县经书三十人具结:实无承办及代办英商租置园地事件

具切结状,案下经书陈畴等,今当大老爷台前,结得畴等实无承办及代办「同治五年间前淡厅王任内,英商赞达永远租置民人王国治园地契字,请盖印」卷宗可检送。合具切结状是实。

〔批〕存查。  私记    私记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具切结状

林沧(画押)彭龙(画押)陈荣(画押)周□(画押)□□(画押)陈畴(画押)林贵(画押)余腾(画押)吴宗(画押)□□(画押)朱明(画押)郑赞(画押)朱元(画押)蔡□(画押)□□(画押)吕洲(画押)蓝俊(画押)叶鹏(画押)洪云(画押)李鸿(画押)杨明(画押)蓝翔(画押)吕景钦(画押)李源(画押)黄炳(画押)李玉华(画押)许礼(画押)张鹏(画押)黄酿(画押)陈炳(画押)

●第二二七札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九--三

台北知府吉,层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饬新竹县按季查报:境内教堂及教士

札新竹县(注)

特调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加十级、纪录十次吉为札饬遵办事。本年八月十九日,蒙护理臬道宪唐钉封行开:「本年八月初八日,奉闽浙总督部堂卞钉封牌开:『本年七月十七日,承准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开:<照得洋人建堂设教,载在条约,岂能置之度外。而各省教堂,共有几处,设在某县、某乡,各该管上司衙门,恐无案可稽。本署向未准咨报有案,遇有滋闹教堂之事,茫然不办,甚非思患预防之意。本年四、五月间,长江上下游一带,会匪聚众,滋扰教堂,竟有一县焚烧数处者。大约各教士于唪经教堂外,又将育婴、施医各处所,概名曰教堂,以致地方官无从稽察。一旦变起仓卒,防不胜防,而洋人已架词饶舌。若先经分别查明,当不致临时舛误,卒难因应。相应咨行贵督,分饬该管地方官,将境内共有大教堂几处,小教堂几处,堂属某国某教,各堂是否洋式抑系华式,教士是何名姓,系属何国之人,是否俱系洋人,堂内有无育婴、施医各事,分别确查,按季册报本衙门,以凭稽核。惟当芜湖等处滋事之后,则查办此事,不可稍涉矜张。各处教堂,有经领事官照会者,有经教士自报者,有在照会、自报之外者,务须严饬地方官,不事虚憍,随宜履勘,更不得假手胥役,致多骚扰。且不妨预告教士,以清查教堂处所,原备他日保护起见,切勿另生疑虑。此系中国自理之事,各国教士设堂于此,自以得中国保护为乐。地方有司,自行查理,所查仅堂外住址,并非堂内教规,无害公法也>等因,到本部堂。承准此,合行饬遵。为此牌,仰该道即速移饬各地方官,一体遵照办理,查明具报,毋迟。须牌』等因,到道。奉此,除移行外,合就通行。为此行府,希即移行遵照,先行确查具覆;一面按季造册通报,勿延,切切。此行」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立将境内共有大教堂几处,小教堂几处,堂属某国某教,各堂是否洋式抑华式,教士是何姓名,系属何国之人,是否俱系洋人,堂内有无育婴、施医等事,该教堂设在何处,迅即详细查明,妥为开导,履勘造册申覆。并嗣后有无添盖教堂,更换教士,随时确查记档,按季册报,以凭稽核。此系总署特咨事件,上季之册,务于下季首月具报,毋得违延。切切。此札。

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札

印  台北府印八月二十三日西刻到

(注)一一五○九--一,按察使唐札新竹县,与本件相同(等因以下,前件无之。又一一五○九--一一,台北通商局札新竹县亦同。

●第二二八谕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一一五○九--四

新竹知县沈,饬三班头役查覆保内教堂及教士

钦加同知衔、本任宜兰县、调署新竹县正堂沈为谕饬确切查覆事。照得各国洋人,在于各处建堂传教,不止一所,现奉大宪札饬查报,以便稽察保护,合行谕饬。为此谕,仰各该头役知悉,克即协同地保,分往该管保内,无论城内、乡间,确切查明何处有何国建设教堂,大教堂几处,小教堂几处,某堂系属某国某教士,其堂是否洋式,抑系华式,某堂有教士几人,是何姓名,系何国之人,堂内有无育婴、施医等事;限两日内,详细查明,绘图造册,明白注说,呈覆赴县,以凭核办。如教士询问,答以奉官饬查,为保护起见,更不妨向各堂明白查问,但不许矜张骚优,致生事端。此系奉宪特饬要件,该役务须谨慎从事,委速查覆,毋稍玩延,致干重咎。毋违。此谕。

一、谕仰三班头役

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承工总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沈行  私记

●第二二九图说(第二三○号之粘付)一一五○九--一二

新竹县属教堂图绘

此系中港街大英国教堂自

新竹城内至此计二十五里(图形缺)

此系土牛庄大

英国茅屋教堂(图形缺)

此系新竹城内大英国陈教士住眷(图形缺)

此系新竹城内

大英国教堂(图形缺)

此系月眉庄大英国教堂

自新竹城内至此计三十里(图形缺)

此系红毛港庄大英国茅屋教堂

自新竹城内至此计二十二里(图形缺)

●第二三○申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三

新竹知县沈,对臬道唐、台北知府吉、及通商总局,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

同知衔、本任宜兰县、调署台北府新竹县,为遵饬造送事。案蒙宪台、护理臬道宪唐钉封札开:「本年八月初八日,奉闽浙总督部堂卞钉封牌开:(云云照札叙至)切切此札」等因。蒙此,卑前县未及查报卸事,卑职抵任;复于本年八月二十三、九月初二等日,蒙本府宪、通商总局、宪台行,同前因。遵即查明:卑辖城乡,共有英国大小教堂四处,堂屋俱系华式,仅有华人教士居住传道,并无洋人在内。间有施医、发药,俱无育婴情事。当经逐一履勘明白,理合绘图造册,具文申送宪台察转。除报臬道宪、通商总局外,为此备由,呈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计申送:清册一本、教堂图说一纸。

一、申

道唐

本府宪吉

通商总局

光绪七年八月卅日通商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沈行  私记

●第二三一清册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四

新竹知县沈,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清册

同知衔、本任宜兰县、调署台北府新竹县,为造送事。遵将卑县境内,建设大小教堂,并教士人数姓名,造具清册,呈送察核。

今开:〔注〕

一、卑县城内,义学左边,有英国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仅有华教士陈鹏霄一名,系属淡水县人,并无育婴、施医等事。又卑县城内考棚边,有该教士住眷房屋一所,号为公馆,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北一保月眉庄,离城三十余里,有英国小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有华教士陈克华一名,并妻在内居住,系淡水县人,亦无育婴、施医等事。理合登明。

一、卑辖竹北二保红毛港庄,离城二十余里,有英国小教堂,华式茅屋一座,堂内并无洋人,有传道李昆弟一名,系淡水县籍,此八月间,调往中港传道。该堂现系教民陈万勇看守,堂内间有施药,并无育婴情事。理合登明。

一、卑辖竹南一保中港街,离城二十五里,有英国小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仅有华教士李昆弟一名,并无育婴,间有施医发药。理合登明。

一、册式

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通商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沈行  私记

(注)列条栏上,有通商承吕祥签条(用红纸,下文1.)及批注(下文2.,此似系幕友所作,其私记与本内稿押日子处所盖之私记相同)如次:「1.禀查教士系属洋人,其华人称为传道,该差所禀为教士,照此造报,是否合式?理合签明,伏乞电夺示遵。沾叩。2.教士、传道俱系华言,若洋人,则别有名目。总之,入教者,文人曰教士,粗人则曰教民,非必洋人乃可称为教士也。  私记

●第二三二札光绪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九--一五

台北知府吉,层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饬新竹县缓查教堂及教士

札新竹县

特调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加十级、纪录十次吉为行知事。本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蒙护理臬道宪唐札:「本年十一月初五日,奉闽浙总督部堂卞宪牌:『本年十月初十日承准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开:<清查各属教堂一事,本衙门业于本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文贵督,查照办理,并通行各省照办在案。嗣准法国驻京大臣照称:《现时长江一带滋闹,尚未安静,若按期严察,诚恐愚民无知,未免群情怀疑,请通行各省,饬令地方官暂行停止稽查》等语。又于六月间,法国林大臣,来署会晤,复以《稽查教堂之举甚为不便,地方官原系好意;但百姓因此更加疑惑,祇可俟教案办结后,再行商办,此时无须向外间领事及主教等办理》等因前来。查清查教堂一事,原为便于保护起见,且所查仅堂外住址,并非堂内教规,亦系中国自理之事,于教堂毫无干碍。乃法使屡次来署哓渎,且又照催停办;盖因目下各省教案甫定,若遽纷纷查问,转恐百姓因此疑心,别生枝节。除电知南、北洋大臣,山东、山西巡抚照办外,相应咨行贵督,饬令地方官,于各处教堂,暂缓稽查可也,等因>到本部堂。准此,合行饬遵。为此牌,仰该道转行查照办理,毋违。须牌』等因。同日又奉前护抚宪沈案行前因,各到道。奉此,除分行外,合就行知。为此行府,希即移行所属,一体遵照办理,勿违,此行」。本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又蒙台藩宪唐札开:「奉前护理巡抚部院沈案行:『光绪十七年十月十九日,准兵部火票,递到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清查各属教堂一事,本衙门业于本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文贵抚,查照办理,并通行各省照办在案。嗣准法国驻京大臣称:《现时长江一带滋闹,尚未安静,若按期严察,诚恐愚民无知,未免群情怀疑,请通行各省,饬令地方官暂行停止稽查》等语。又于六月间,法国林大臣,来署会晤,复以《稽查教堂之举甚为不便,地方官原系好意,但百姓因此更加疑惑,祇可俟教案办结后,再行商办,此时无须向外间领事及主教等办理》等因前来。查清查教堂一事,原为便于保护起见,且所查仅堂外住址,并非堂内教规,亦系中国自理之事,于教堂毫无干碍。乃法使屡次来署哓渎,且又照催停办;盖因目下各省教案甫定,若遽纷纷查问,转恐百姓因此疑心,别生枝节。除电知南、北洋大臣,山东、山西巡抚照办外,相应咨行贵抚,饬令地方官,于各处教堂暂缓稽查可也>等因,到本护院。承准此,查清查各属教堂一事,前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当经分行司道通饬各属,遵照分别确查在案。兹承准前因行司,希即饬令各地方官,于各处教堂暂缓稽查,以安民教,切切』等因到司。奉此,除移台湾道转饬查照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遵照,转饬所属,将境内教堂暂缓稽查。切切,毋违。此札」各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行知。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札

印  台北府印  戳记

光绪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奉

●第二三三札光绪十八年十月二十日一一五○九--一六

分巡台澎兵备道顾,层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饬新竹县续查教堂及教士

札新竹县

钦命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按察使衔顾为通饬事。本年十月十三日,奉抚宪邵抄案内开:「光绪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准兵部火票,递到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国教士来华传教,设立教堂,本为条约所准,中国疆宇广阔,各省、府、州、县、卫,共有外国教堂若干,中为某教,其所设教堂为洋式、为华式,各省未据开送,即询诸各国使馆,亦无可考;每遇教案,骤难查埋。当于光绪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通行各直省查报;续以沿江教案未了,间有胥役往查,不明事体,致滋西人口实。法使请停,因于九月十八日,通行缓办各在案。现在沿江教案,次第办竣,各省教堂住址,仅准北洋大臣咨送直隶境内教堂数目,此外均未查报。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四 补歴代史表目录 别史类 卷一 东汉 诸王世表 外戚侯表 卷二 东汉 云台功臣侯表 宦官侯表 卷三 东汉 将相大臣年表 卷四 东汉 九卿年表 卷五 三国 汉季方镇年表 卷六 三国 三国大事年表 卷七 三国 魏国将相大臣年表 魏将相大臣年表 卷八 三国 魏方镇年表 卷九 三国 汉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 三国 吴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一 三国 三国诸王世表 卷十二 晋 诸王世表 卷十三 晋 功臣世表 卷十四 晋 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五 晋 东晋将相大臣年表 卷十六 晋 方镇年表 卷十七 晋 东晋方镇年表 卷十八 晋 僭伪诸国世表 卷十九 晋 僭伪诸
曹家档案史料
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