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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清季台湾洋务史料

5.4 万字 · 约 2 小时 34 分钟 · 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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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轮船到台之后,再由臣酌照原价拨归商务局应用,似于公项并无糜费,藉可暂资差遣。

(注)按此片并见「文丛」第二七种「刘壮肃公奏议」二五三面,彼此文字有出入,「奏议」本并作「十三年五月」具奏。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裁撤「伏波」轮船管队等员役并酌减各项薪粮片(光绪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注)

再,查「伏波」轮船自马江捞起修理后,即经署船政臣裴荫森奏明拨归台湾差遣,所有薪粮亦归台湾给发。该船到台数月,即据管驾林承谟屡称「水缸渗漏,非加修换不能行驶」等因;当经臣于本年二月咨送回厂勘验修理,并于购买「威定」轮船案内声明在案。兹准署船政臣裴荫森咨称:『查「伏波」船自同治九年落成,至今阅十余年之久。上年捞起,权行修补,未及换造水缸;究竟铁质渐薄,日见渗漏,必须改换新缸。其余船身、轮机亦多朽坏,均宜酌量修补。现已饬厂一律修竣,共需经费银一万四千四百八十九两二钱六分五厘;除各匠工价银五千八百九十八两二钱一分六厘自由船厂造销外,其新换水缸及各项料价库平纹银八千五百九十一两四分九厘,请由台湾照数解还,以清款目』等因前来。臣查闽厂代修台湾轮船,前经议明由厂出工、由台发还料价。据开报料价银八千五百九十余两,当饬善后局照数解还。惟「伏波」轮船船身既旧、用煤尤费,全船开支每月须银一千九百余两;徒有兵轮之名,毫无实用。台湾孤悬海外,办防分省运载一切料件,调遣南北兵勇,需船孔亟。此种兵轮,养之不能得力,弃之又无船可用;惟有裁减冗费,以免虚糜。所有该船管队一名、正管炮一名、副管炮勇二十四名、正号手一名、副号手一名、鼓手一名、医生一名,经臣于本年八月初一日一并裁撤;并酌减各项薪粮,每年可节省银八千余两。

(注)按此片未见「刘壮肃公奏议」。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将台北设立机器局购买外洋机器等项价银开单呈览片(光绪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注)

再,前准部咨:「各省购买外洋枪炮军火等项,应将数目、物件、价银先行奏咨立案,方准造销」;自应遵照办理。兹查台北设立机器局制造枪炮、子弹,应需机器模子、铜片各料件,先后委员分投采购;其已经购运到台机器模子、铜片各料件及添购洋枪、药弹连同船价、行用、保险各项,或以洋圆合银、或以英镑合银、或以规圆合银,均系据实折合,共计银八万四千一百一十二两六钱八分零二毫。请照部章先行开单详请奏咨以符定案等情,由善后局司道具详前来。臣复核无异。

附清单

谨将台北设立机器局购买外洋机器等项件数,开具清单,恭呈御览。谨开:

一、购洋水龙一椇,价洋一百四十圆。

一、购自来水机器全副,价洋二千圆。

一、购黎意新造码子床一架,价洋九百九十圆。

一、购黎意、毛瑟小机器各一百一十八件,价洋一千圆。

一、购哈乞开司、士乃打小机器各五十九件,价洋五百圆。

一、购顶上生菜油一百四十四瓶(每瓶价洋三圆八角)、中等二百四十四瓶(每瓶价洋二圆六角)、次等五箱(每箱价洋二十四圆),共洋一千三百零一圆六角。

一、购粗细砂布二千二百二十打(每打价洋二角四尖)、砂砖二百块(每块价洋六尖),共洋五百四十四圆八角。

一、购白棉纱一十包(每包价洋三十九圆)、纱布头三百磅(每磅价洋一尖一瓣),共洋四百二十三圆。

一、购磺强水一百六十四磅(每磅价洋一角二尖五瓣)、盐强水四十磅(每磅价洋五角)、硝强水一百磅(每磅价洋四角),共洋八十圆零五角。

一、购红丹粉五罐(每罐价洋二圆二角五尖)、白漆五罐(每罐价洋一圆七角)、白漆油五十桶(每桶价洋二圆)、生漆油四桶(每桶价洋四圆五角),共洋一百三十七圆七角五尖。

一、购洋火油三十箱(每箱价洋一圆六角四尖)、火酒三十磅(每磅价洋四角),共洋六十一圆二角。

一、购松香水四箱(每箱价洋六圆七角五尖)、洋胰三千磅(每磅价洋六尖五瓣)、硼砂四十斤(每斤价洋二角五尖),共洋二百三十二圆。

一、购焊锡五磅(每磅价洋五角)、点铜锡二十斤(每斤价洋二角五尖),共洋七圆五角。

一、购六寸口虎钳二把(每把价洋一十七圆零一尖)、手用小老虎钳四把(每把价洋七角五尖)、化铜洋泥罐四个(每个价洋六圆),共洋六十一圆零二尖。

一、购一分径圆铁丝二十斤(每斤价洋八尖)、三分径圆钢条一十根(每根价洋一圆八角六尖)、二周半分径圆铁丝五斤(每斤价洋八尖),共洋二十圆零六角二尖。

一、购棕刷十打(每打价洋一圆四角)、一磅钢榔头一十把(每把价洋八角)、磨刀石一块(价洋五元),共洋二十七圆。

一、购炭一万二千斤(每百斤价洋一圆二角),共洋一百四十四圆。

以上共享洋七千六百七十圆九角九尖,每圆洋平以七三折合库平银五千五百九十九两八钱二分二厘七毫。

一、购刨木床机器一副,英银一百镑。

一、购笋木头机器一副,英银一百二十镑。

一、购锤床并锯五把,英银二百一十镑。

一、购五寸口径至十二寸口径炮用开花硬铁弹内膛模子机器一十二副,英银五百镑。

一、购硬铁弹机器一十二副,英银二百七十五镑。

一、购各种翻砂铁箱机器四十八对,英银二百七十五镑。

一、购各种弹子钻眼机器一副,英银三百八十三镑。

一、购磨各种弹子合度机器一副,英银二百四十五镑。

一、购压各种弹子铜箍在位机器一副,英银三百七十五镑。

一、购各种弹子铅螺丝弹盖机器一副,英银一百二十七镑。

一、购各种弹子头、二次撞火及合成钻眼各车床机器七副,英银五百八十九镑。

一、购各种撞火铜帽装白药及钻眼手板各机器四副,英银四百镑。

一、购压水大力装大小各种弹匣机器二副,英银一千四十镑。

一、购弹子内膛钢模信子机器二百个,英银八十镑。

一、购各种机器钻刀全套,英银一百五十镑。

一、购各种机器上下皮条、地轴、汽管、轮轴全副,英银二百五十镑。

一、购运动飞轮汽机及锅炉全副,英银三百镑。

以上共享英银六千零八十九镑,每镑四两四钱合规平银二万六千七百九十一两六钱,每百两一零九六折库平银二万四千四百四十四两八钱九分零五毫。

一、购枪子壳铜片二百担(每担价银三十两),共规银六千两。

一、购新式黎意连响兵枪三千杆(每杆价银一十三两五钱)、皮带三千条(每条价银一钱五分),共规平银四万零九百五十两。

一、购黎意枪子六十万粒、后膛快枪子一万五千粒(每千粒各价报银一十五两),共规平银九千二百二十五两。

一、支给盘运川资、运费等项规银四千七百零六两八钱八分零四毫。

一、支给洋人保险、行用各款规银一千四百九十五两四钱七分九厘四毫。

以上共享规银六万二千三百七十七两三钱五分九厘八毫,九五折实规平银五万九千二百五十八两四钱九分一厘八毫一丝,每百两一零九六折库平银五万四千零六十七两九钱六分七厘。

以上统共合库平银八万四千一百一十二两六钱八分零二毫。

(注)按此片并见「文丛」第二七种「刘壮萧公奏议」二六三面,题为「采购机器模片等件银钱数目附奏片」,彼此文字有出入。「奏议本」缺清单。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基隆煤矿收回官办片(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注)

再,查台湾基隆煤务,从前每年开支银十万两,积成漏卮。自法人滋事后,煤矿毁坏,乏煤应用;曾经商人张学熙禀请承办,于光绪十二年正月经臣附片奏明在案。嗣因该矿积水过深,张学熙无力购办机器,仅自人力开办数月,亏折本银数千;力不能支,禀请退办。臣因煤炭系必需之物,不能废弃不办;当商同南洋两江督臣曾国荃、署船政臣裴荫森并台湾各凑本银二万两,委派补用知府张士瑜招集商股六万两,共合成本银十二万两,于本年正月开局试办;如有成效,再行广招商股、收回官本,以期官商轮船来往不至有乏煤之患。自春至冬,经张士瑜添购机器、雇用洋匠,抽干矿中积水,规模已具。每日可出煤百吨,核计出售价值,仅可勉支局用,毫无利息。推原其故,皆由煤炭出矿之后运至基隆海口,水道风浪过大,驳船难驶;旱道有山路十余里,运脚太重,非造铁路以利转运,煤务不能获利。查矿局官商原本十二万两,办理机器、工程尚形竭蹶,实无力再办铁路;禀请由官收回煤务另行设法筹办,以免日久亏折愈多等情,由知府张士瑜具禀前来。

臣查闽洋官商轮船并船政、制造各局,专恃基隆煤炭;且台南、北铁路办成,更需煤用。现在工程已有十分之九,以后亦无需再添资本,未便停止不办。商人惟利是视,既知无息可图,自难强令入股;应将矿务仍旧由官收回,自本月初一日接办。所有商本银六万两并船政原本银二万两,暂由台湾于上年捐输存余项下筹拨归还;经臣另行饬派洋人玛体荪监督工程,仿造商办章程,以杜弊端。再,由铁路公司由八斗煤矿分接车路一道直通基隆码头,以便运售迅速。将来全台铁路告成,销路日广,利息日厚,仍旧招商接顶;纵不能收回原本,庶不致全行亏折,以免积久又成漏卮:于地方商务不无裨益。

(注)按此片并见「文丛」第二七种「刘壮肃公奏议」三五一面,题为「官办基隆煤矿片」,彼此文字有出入。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台湾水陆电线告成援案请奖折(光绪十四年五月初五日)(注)

窃台湾购办水陆电线,经臣于光绪十二年八月间奏明在案。嗣因海线取道厦门,海程不便;改由台北沪尾接达福州之川石,海程较多五、六十里。复经勘议,如购水线价银五千两。因地隔海外,需用中外材料,不能依期运齐;十三年三月,甫将基隆、沪尾合至台北两线动工。八月,怡和洋行承办水线,装由「飞捷」水线轮船到台;经臣委员验收,随即驾驶勘量海道,将川石至沪尾水线安放,福、台两省先行通报。续至澎湖放线,抵台南之安平口。时陆路已先勘明,于十一月间由台南接办陆线,取道彰化,迤逦而北;十四年二月初一日,与台北之基隆、沪尾两线接通。臣以闽海暗礁太多,台南北山径崎岖、溪流横截,线条线杆均须格外坚牢;复饬原办委员往返周巡,妥为安插。现自开报之后,一律完固。统计水陆设线一千四百余里,分设川石、沪尾、澎湖、安平水线房四所;除台南安平、旗后原设报局三处外,添设澎湖、新化、台北、沪尾、基隆报局五处。一切材料、机器、水线、轮船、木杆工程、勘路、转运、洋匠薪水路费、开局经费,共银二十八万七千余两。除怡和原订线价分三年归还尚有十二万两未付外,原奏动拨百货厘金一款,自光绪十二年六月至十三年六月已据报解银六万七千九百余两,其余暂由海防经费项下挪垫;业饬承办委员速将所用数目分晰开单,并取水陆巡护修理暨各报局支销经费章程详咨立案。仍俟线价付清并厘金银两解足三年,综核赢绌再行报销:此台湾水陆电线竣工之大略情形也。

臣查电报关系海防洋务,各省办理出力人员蒙恩准照异常劳绩给予奖励在案。此次台湾安设电报,事同一律;而水线悬放海底,各该委员督率匠役出没惊涛险浪之中,并无损失虚糜,工程悉臻稳固,较之河工抢险情形无异。且使海外孤悬之地,与内地息息相通,其有裨于海疆者尤大。所有在事尤为出力人员,三品衔浙江补用知府李彤恩,拟请以道员仍留原省补用;东、河掣省补用知府丁达意,拟请以道员仍归山东、河南掣省补用;提举衔候选通判刘竺保,拟请以直隶州知州不论双、单月尽先选用;〔尽用选用县丞俞书祥,拟请以知县不论双、单月尽先选用;指分福建试用从九品林清漪,拟请以县丞不论双、单月选用〕。其余在事出力弁勇,可否准由臣择尤请给外奖以示鼓励之处?出自逾格鸿慈!

(注)按此折并见「文丛」第二七种「刘壮肃公奏议」二五八面,彼此文字有出入。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报造成机器局、军械所及大机器厂尚未蒇工折(光绪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注)

再,台湾先后购买后膛洋枪一万余杆,各种弹子不自仿造,用尽则枪即废弃;且孤悬海外,有事运济艰难。机器局厂工程虽较繁重,为善后计,不能不急筹兴造。光绪十一年由两广督臣张之洞代购制造枪弹机器一副,经臣饬令记名提督刘朝干会同淡水县知县李嘉棠在台北府城北门外购买民田共积方三千八百九十丈七尺八寸,用契价银一千六百八十两八钱一分七厘,并饬刘朝干砌筑基址,分赴内地采办木材,督匠起造机器局厂。自十一年六月兴工、至十二年二月讫工,计建成正、侧各屋并小机器厂一百一十七间,连同筑墙、浚井、砌路、开沟、填河需工料银二万三百二两五钱四分六厘七毫。台北军械无处存储,即就偏西地方建造军械所;自十一年八月兴工、至十二年三月讫工,计造成大小房屋共七十三间,需工料银一万六千三百七十二两七钱八分二厘五毫。尚有制造各种炮弹大机器厂汽炉房、洋房、打铁房工程较大,未能同时并举;续经兴造,尚未蒇工。本拟俟全局造齐一律奏报,兹奉部行「已竣工程期限造销」,机器局、军械所既经造成,自应将用过各工料银数先行截清奏咨立案,汇案造册报销。其未竣工之大机器厂等项,另行剔归后案办理,以清界限。据善后局司道详请奏咨立案前来,臣覆核无异。

(注)按此折并见「文丛」第二七种「刘壮肃公奏议」二六五面,题为「奏报造成机器局、军械所并未成大机器厂折」,彼此文字有出入。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报查明台湾未奉新章以前定购外洋机器料件缘由片(光绪十四年七月初八日)(注一)

窃准户部咨覆:『台北设立机器局应需机器各料件用过银两开单奏报一案,查外省购买外洋机器在奏定新章以前者,原准自行购买;若在奏定新章以后者,即应遵照新章听候海军衙门暨户部核定,不得擅自定议。今台湾所购机器等项是否在新章以前?饬查定购年月日期,项目报部核办』等因。即经行局将前次奏报购买机器、枪弹等项原定年月,分晰开单详咨;并于本年二月臣「奏请定章」折内声明饬查未奉新章以前所购外洋军火料件年月日期,速行补报(注二)各在案。兹据军械所、机器局将光绪十二年八月十六日台地未奉新章以前定购机器料件共价库平银五万六千四百三两三钱二分一厘三毫六丝七忽六微,声明原定年月日期补报,由善后局司道核详奏咨前来。

臣查前项机器料件,既系未奉新章以前业经购定,自应赶紧截清,补行奏报。以后如需何项机器,凡向外洋采购者,无论巨细,先行开列清单,详咨核准,再行定购,以符新章。除饬将所购各项归案造销并另单咨呈海军衙门暨咨户、工部外,所有查明台湾未奉新章以前定购外洋机器料件缘由,理合恭折奏报。

再,炮台兵房工程已用外洋铁水泥三万六千桶,亦在未奉新章以前;先经臣于「奏请续购」案内声明,饬局详请补咨。

(注一)按此片未见「刘壮肃公奏议」。

(注二)按「奏请定章」折见「奏议」(「文丛」本)二六二面,题为「请饬部定外洋购料章程折」。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台湾铁路改归官办折(光绪十四年十月十六日)(注)

窃照台湾兴造铁路,前经海军衙门议准,奏奉懿旨「依议。钦此」。遵经饬据商务委员已革道员张鸿禄、浙江候补知府李彤恩订由英、德两厂购办铁路钢条三百三十里、大小铁桥十一道、火车客车七十具,先由基隆造至淡水,再行接续前进;由臣改派道员杨宗瀚总办,议定地价、车房、码头归官承办并拨营勇代做工程:于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奏明在案。

当时勘定台南、北六百余里,除地价、车房、码头、土工外,估价银一百万两。惟淡水至基隆山河夹杂,须挖山洞九十余丈,大小桥梁一百二十余座,穿山渡水、挖高填低,工程浩大。各军因修筑炮台、剿番剿匪,无暇代修,均由商局雇夫兴办。现将基隆六十里修造平坦、铺成铁条三十里,年外可以完工;共计夫价、桥梁,已费银十九万两。查李彤恩等招集商股一百万,其时创议皆以铁路利厚,两月之间即招股七十万,收到现银三十余万。复经各商议购快船二只,价银三十六万两,以辅铁路之不足。自工师到后,细勘工程,统计土工需银三十余万两,营兵无暇代修,各商观望;需用经费,李彤恩禀请由臣挪用,陆续借支银二十万两。所有铁条、火车、铁桥,均经臣议立合同,由外洋购办,分年归还,本年头批已给银十万两。李彤恩勇于任事,商民信服;拟俟基隆六十里最大工程告竣后,再行招集股分。不料李彤恩于九月病故、杨宗瀚因病假归,经臣委员督修。据各商禀请归官自办,已缴现银三十余万,愿留快船两只作抵等情。臣查台湾铁路办成,不独利商便民,且于海防大局有裨;故臣费尽经营,创议兴办。今商股既已观望不前,承办委员或死或病;若听其中止,不独已费公款无所着落,且购到铁条、铁桥、车辆、木料弃置可惜!臣饬工师详细勘估,究竟需费经费若干?据称通盘核算,基隆至彰化每里合银三千两、彰化至台南每里合银二千五百两,计地价、土工、车房、码头四项需银六十余万两;核之原估百万数目相符,较之开平铁路工倍而价廉。现在基隆至淡水山路六十里不日完工,其余除大甲溪之外,别无大工。臣拟尽购到铁条办至彰化,然后再行量力进止。惟经费无出,臣同藩司邵友濂筹商至再。惟有自本年秋季以后闽省每年协济银四十四万两计至十七年春季止,尚存未解银一百零四万两。此项本拟节存备充建省分治经费,现在分治虽然在急,工程浩大,尚非一时所能猝办;拟请暂将此款挪抵车路应用。俟竣工后,所收脚价即行陆续归还成本,办理分治;官项固不致丝毫落空,商股有快船取利,亦未受累。将来不独有裨于海防,即建省分治工程,有铁路运载木石砖瓦,省费甚多,竣工亦速。

(注)按此折并见「文丛」第二七种「刘壮肃公奏议」二七三面,题为「台路改归官办折」,彼此文字有出入。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陈英商承办基隆煤矿订拟合同请饬议定夺折(光绪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注)

窃台湾基隆煤矿自法人滋事毁坏后,先经商人张学熙禀请承办,旋以本亏乞退;经臣商同南洋大臣曾国荃、船政大臣裴荫森并台湾各凑本银二万两,另集商股银六万两,共成本银十二万两,于光绪十三年正月招商接办。因旧矿产煤不多、工本过少,办理年余,毫无利息;商股乞退,禀请收回仍归官办,臣因闽洋官商轮船并船政、制造各局在在需煤应用,欲罢不能。该矿系属已成之局,未便废弃;即于十三年十二月由官收回接办,所有商本及船政官本暂由台湾捐输存余项下筹拨归还,饬派洋人玛体荪仿照商办章程办理:臣先后奏明在案。

该矿在基隆八斗地方,开采年久;因法人之乱停歇二年,积水过深,机器俱行毁坏。数年以来,添购修复,较之从前用费更多。不料煤源已竭,所产日绌;计自光绪十三年十二月改归官办迄今年余,综核出入,每月亏折银三、四千两不等。据工师察看情形,非添用本银百万另开新矿、力筹恢拓,不能获利。台湾经费支绌,官本无款可筹,商股不能再招。臣正在筹划之际,适有英商范嘉士愿集资本银百余万来台承办,由英国驻台北领事官班德瑞引荐到臣;据称已勘产煤之区两处另开新矿,暂用八斗旧矿先行接办,愿偿八斗煤矿机器官本银十四万两,分期清缴。详议章程十一条,开送前来。臣查台湾产煤系地方自然之利,官办限于资本,不能扩充。且积习太深,用人为难,从前每年漏卮银十万两。臣经理以来,糜费虽少,每年亦须亏折银四、五万两。以台湾弹丸之地,所入不敷所出;此项漏卮,无所底止。非设法变通补救,不能免此无穷之累。若由该英商承办,不特官本可以取回,即以二十年计之,可免漏卮百万,关税并车路运价转可得数十万。利源既辟,商务更兴,于地方民生尤属有裨。所议章程十一条,由臣再三核议,亦不至有后累。当经派令兼办矿务委员候选知府张士瑜先与该英商草立合同,另缮清单,恭呈御览。事关中外交涉,应请饬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会同户部速行核议定夺。如蒙俞允,再由臣饬令该英商画押承办。是否有当?理合恭折具陈。

再,台北新竹县辖牛头山地方旧产煤油,曾经前福建抚臣丁日昌奏明委令道员叶文澜开采,旋以亏本停止。现据该英商范嘉士并请开办,事同煤矿,一律并由该商另订合同。谨附缮清单,随折陈明,并乞一并饬发核议施行。

附清单

谨将英商范嘉士承办煤矿拟立合同,缮具清单,恭呈御览。谨开:

一、由该商延聘勘煤工师来台履勘产煤之区,选定两处作为开矿基址,禀准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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