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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清实录顺治朝实录

104 万字 · 约 49 小时 36 分钟 · 80 / 133

会员可开白话

行贿既真、何得援赦奏请。著令回奏。越六日、部臣回奏稽迟。复有上□日切责。于是议献忠应革职。议上。上以兵部堂司官、显有受贿情弊。下诸王大臣等议处。至是、王等议部臣将不应赦之事、朦混援赦。又回奏稽迟。尚书噶达浑、孟明辅、侍郎觉罗科尔昆、卫周允、张基远、及满汉司官、应各分别。降革罚俸。得上□日、噶达浑、著革一个半前程。科尔昆、革一个前程。介山、革半个前程。各罚俸一年。刘斗、屈和尚、吴延祚、各罚俸一年。孟明辅、卫周允、各降三级调外用。张基远、降二级调外用。贾浚、革职为民。又以原任督捕侍郎魏琯、条奏逃人减等、明为吕煌而发。及满官欲参德州知州佟昌年、又强行沮住。魏琯革职。流徙盛京。

○壬申。工科给事中翁自涵奏言、顷因恤刑扰民、暂停差遣。令各抚详慎推勘。此真钦恤之仁。但恐各抚难于自翻已案。并难翻前抚之案。下属官吏、更难翻上官之案。则奉行仍属具文。请敕直省巡抚、各率所属、有能翻成案、理冤抑者。不惟照会典例、免追失入之罪。且特赐旌异、以为平反劝。诏所司确议。

○甲戌。升太仆寺少卿张中元、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江宁等处、提督军务

○诸王大臣议、大学士王永吉、为兵部尚书时、鞫问窝逃吕煌行贿一案。审结稽迟。又不题参知州诬解窝主。且欲坐逃主以吓诈之罪。应革去大学士。降二级调用。仍夺俸六月。得上□日、王永吉破格超擢。简任机密。当竭忠为国、以图报称。昨诸王大臣会议吕煌一案、诘问情由。辄张威忿怒。全无小心敬慎之意。岂非欲效陈名夏故态耶。负恩殊甚。宜加重处。姑从宽革去大学士。降一级调用。罚俸六个月。

○诸王及满洲汉军部院大臣奏言、从前隐匿逃人之律、将窝主正法。后特减等充军。后又将窝主并家口、俱给本主为奴。今复免其为奴、仍充军。方窝主正法、家口为奴之时。虽有逃人、尚多缉获。自定充军之例。一年间、逃人几及三万。缉获者不及十分之一。惟其立法从轻、故致窝逃愈众。仰请再行酌定。得上

□日、著同汉九卿、詹事、科、道、会议具奏。

○乙亥。经略大学士洪承畴奏言、辰常总兵官徐勇、当黔寇披猖之时。誓死固守。历有战功。逆贼遗书诱降。斩其来使、以示无贰。后因辰州孤城莫援、贼将白文选率众围攻、城遂陷。勇督兵恭战。被枪堕马、犹立斩数贼。力竭不支、为贼所害。既死、犹握刀不释。贼截其手而去。阖门遇难者、三十九人。请加优恤以励臣节得上□日、徐勇屡著战功忠节殉难。阖门受害。深可悯恻。著所司从优察恤。

○洪承畴又奏、辰常道参议刘昇祚、辰州城陷被执。贼逼授伪职辱骂不屈。立遭惨磔。阖门男妇、遭戮无遗。辰州府知府王任杞、城陷后。骂贼触怒。碎尸而死。其祖母、及其母、俱自缢一门男妇遇害者、四十六人。并请褒恤得上□日、刘昇祚等、应得恤典、该部察例具奏。

○丙子。调刑部尚书张秉贞、为兵部尚书。转兵部督捕右侍郎李呈祥、为兵部左侍郎。升太仆寺卿黄徽允、为兵部右侍郎。

○丁丑。遣官祭历代帝王

○遣官祭城隍之神。

○遣房山县知县祭金帝陵。

○戊寅。降顺天巡抚王来用一级、调用。以其咨奏稽迟也

○己卯。刑部议覆、吏科都给事中魏象枢奏、各省按察使司守巡各道、应将一切刑名大案、已结未结。照布政司奏报钱粮例、□山戊不□终造册进览。以便清厘。以免拖累。从之。

○庚辰。以内翰林国史院学士傅以渐、为内翰林秘书院大学士。

○升总督仓场户部左侍郎任浚、为刑部尚书。大理寺卿梁清远、为兵部督捕右侍郎。降补原任都察院左都御史赵开心、为太仆寺卿。升吏部郎中梁羽明、为太常寺少卿。户科都给事中杜笃祜、掌河南道御史潘朝选、为太仆寺少卿。陕西商雒道佥事许宸、为通政使司左参议。

○壬午。谕尚书车克、侍郎觉罗额尔德曰。部中启奏诸事。每至积壅始奏。省览之际、殊觉繁多。嗣后毋得壅积。但有一二事、即便奏闻。

○命二等阿达哈哈番费扬古、郭迈、鄂莫克图、俱为二等阿思哈尼哈番。

○故明乐安王朱议淜、及僧人文秀、道士张应和等、谋逆事觉。伏诛。

○癸未。谕吏部。朕惟旌贤劝能、国有常典。大学士范文程、额色黑、甯完我、尚书郎球、巴哈纳、车克、侍郎祝世允、向在太宗时、素效忠勤。历今始终不渝。或匡赞政机、劳深启沃。或经理部务、力殚猷为。成绩已彰。宜加恩晋秩。范文程、著加少保、兼太子太保。额色黑、车克、甯完我、郎球、巴哈纳、祝世允、俱著加太子太保。各照旧办事。议政大臣巴哈、篇古、曩在太宗时、宣劳有素。近复左右朕躬、勤慎罔替。益罄忠诚。并宜加秩示劝。巴哈、篇古、俱著加太子太保。尔部即遵谕行。

○甲申。诸王大臣议覆、隐匿逃人例、奏入。得上□日、王等议隐匿逃人之家、给与逃主为奴。朕思傥有奸恶之徒。图财设局。以害无辜。如从前正法之小羽子等、亦不可测。宜详慎定议。其地方两邻解子流徙之例。因一罪犯。牵连众人。荡家废产。远徙他方。朕心不忍。且所议大小官员等罪、亦属太过。著一并另议具奏。

○赠太子太保都察院左都御史房可壮少保。荫一子入监读书。

○以阵亡二等阿达哈哈番李世贵子文先、袭职。

○以故拜他喇布勒哈番项朝辅子天允、袭职。

○乙酉。通密道副使刘余王□彗、以查覆职名稽迟。降一级调用。

○丙戌。宗人府礼部、议覆国子监祭酒姑尔玛洪疏言、觉罗荫生、应与官员荫生、一例送监读书。俟月分满日。亦与官员荫生、一例照等铨授。从之。

○裁湖广随州所、归并安陆卫。枝江、远安、彝陵、长宁所、归并荆州卫。桂阳所、归并郴州所。常宁所、归并衡州卫。东安所、归并永州卫。

○予故二等阿思哈尼哈番荆古尔达、祭葬立如例。

○升浙江定海镇标游击常进功、为杭州府城守副将。陕西庆阳府署副将马骧、为江西南赣右协副将。副将管福建汀州城守右营游击事贺国相、为福州府水师副将。

○增设兵部督捕汉军副理事官八员。满洲汉军笔帖式八员。

大清世祖体天隆运定统建极英睿钦文显武大德弘功至仁纯孝章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五

大清世祖体天隆运定统建极英睿钦文显武大德弘功至仁纯孝章皇帝实录卷之八十六

顺治十一年。甲午。九月。丁亥朔。

○己丑。上幸内院、召诸王、及九卿、科、道等汉官。赐茶毕因语及巡抚宜永贵疏称、满洲逃人甚多。捕获甚少而汉官议隐匿逃人之罪。必欲轻减一事。谕诸汉臣曰。朕荷天眷。抚有鸿业。无分满汉。概加恩遇。于汉人尤所体恤。乃尔等每与满洲抵牾。不克和衷是何意也。当明末、北人南人、各为党与。致倾国祚。朕傥有偏念。自当庇护满洲。今爱养尔等过于满洲。是朕以一体相视。而尔等蓄有二心。朕以故旧相遇。而尔等猜如新识。朕以同德相期。而尔等多怀异念矣。朕从来不念旧恶。尔等自太祖太宗以来。本为敌国。朕荷天祐。抚有大业海宇之内皆我臣庶自应捐除既往。悉予恩鄬。但尔等遭流贼之祸。如蹈水火朕救援而安养之。尔等诚念及此。岂可不图报效。今尔等之意欲使满洲家人、尽皆逃亡。使满洲失其所业可乎。朕姑宥前罪。嗣后其各改心易虑。为国为君。尽忠效力。以图报称朕优念尔等。故面谕及此。若更持贰志。行私自便尔时事发。决不尔贷。诸汉臣奏曰。皇上谕及此。臣等有何置辩。从此以后。惟改心易虑。各尽职守耳。

○谕吏部少保兼太子太保内翰林秘书院大学士范文程、自太宗时、委用办事二十余年。忠诚练达不避艰辛。朕所倚赖乃近以积劳成病。虽暂假调理。心仍夙夜在公。未得专事药饵。旦夕奏效深系朕怀。可暂令解任谢事。安心调摄特加升太傅兼太子太师。昭朕眷体大臣至意。伫俟病痊、以需召用。

○降补原任兵部尚书孟明辅、为苑马寺卿。兼陕西按察使司佥事兵部右侍郎张基远、为江南按察使司副使、苏松兵备道。升山东青登莱道参政田起龙、为福建按察使司按察使。

○免陕西西安、平凉、凤翔等府属、十年分雹灾额赋。

○予假原任都察院右都御史管户部右侍郎事赵继鼎、以年老乞休。允之。

○庚寅。以军功。封太子少保广西提督总兵官线国安、为三等伯。授三等阿思哈尼哈番右翼总兵官全节、为三等精奇尼哈番。一等阿达哈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左翼总兵官马雄、为二等阿思哈尼哈番、仍镇守广西。

○升学士白色纯、为吏部右侍郎。

○以阿达哈哈番赵国英、为兵部理事官。

○以正蓝旗汉军三等伯佟六十、为本旗梅勒章京。

○降原任兵部侍郎杜立德一级调用。以前审窝逃吕煌行贿一案。不即完结。又不纠参德州知州佟昌年徇庇之罪故也。

○辛卯。以正白旗蒙古牛录章京达雅、为甲喇章京。

○壬辰。谕吏部、督抚责任封疆。关系非轻。员缺未可久悬。王来用、奉上□日降调。已经十三日。何得至今尚未推补。殊属怠忽。著即会推堪任者具奏。以后似此等紧要员缺须于命下次日、即行会推。毋得仍前迟延取罪。

○升詹事府詹事李奭棠、为内翰林国史院学士。

○降补原任大学士王永吉、为总督仓场户部左侍郎升太常寺卿王尔禄、为大理寺卿。

○予故内翰林国史院学士魏天赏、广西提督总兵官马蛟麟、各祭葬如例。

○初、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等、议窝逃罪。即以窝逃之人、给与窝主为奴。上以立法太重。恐奸徒借端陷害无辜。命改议。会南赣巡抚宜永贵疏言、迩来满洲家人。逃者甚多获者甚少。乞仍照初定例。章下王等并议。至是、王等议隐匿逃人者正法。家产入官其两邻各责四十。流徙十家长责四十如窝主。自行出首者免罪。傍人出首者、将窝主家产、分为三分一分给与出首之人。第二次逃者。仍鞭一百、归主。第三次逃者。本犯正法该管地方官、无论有无拏获逃人。一年两次造册。呈报督捕如有逃人、隐匿不报事觉。将前报部官革职凡拏获逃人即当解送督捕。若有监羁沉滞不行起解者将该管官革职仍罚银一百两。给与出首之人。如运船隐匿逃人。该管官照民例治罪。若军船、商船、该管官将本船男妇数目。造册用印。给与船主。凡到闸口。俱照数验放。如多于正数、即行拏解督捕。若审系逃人、即将船家正法。船内财物入官、见任文武官员、并有顶带闲官、进士、举人、贡生、监生、及休致回籍闲住各官、隐匿逃人。将本官并妻子流徙。家产入官。文武官员赴任之后。有家人隐匿逃人者。本官不知情、免罪其隐主、如系另户者。即将隐主正法。家产入官。如系同居者。其妻子房地免议。家产财物入官。至于府属州县官内。如有一官革职者。知府、降一级。直隶知州、照知府例议处。道员、罚俸九个月。巡抚、罚俸六个月。总督、罚俸三个月。拏送逃人数多者。该管地方官纪录。俟考核时酌量优升。其解到逃人。督捕即当收拘认主。如有主认者。交与本主。无主认者。给与官米食用。查系某旗者。即交与该旗固山额真、梅勒章京一月之后无主认者、即行入官。其送到逃人、或窝主、如攀引他人。应暂羁候提到彼人再行质审。如满洲家人隐匿逃人鞭一百、罚银五两其本主不论官民、罚银十两。或另户人隐匿逃人、鞭一百、罚银十两。宗室公以上、家下庄头等人。窝隐逃人鞭一百、罚银五两。其管庄拨什库、罚银十两。逃走二次、或三次如本主不行报明被旁人出首者。平人鞭一百有顶带官员鞭一百、折赎仍将前入官家产、分作三分一分给与出首之人。生员隐匿逃人。与平民一例正法。其逃人拐带物件。即于入官物件内赔补。窝主不行举首。或被十家长、邻佑、百长出首者。亦将窝主家产三分之一、给与出首之人。或有逃人在营伍中食粮。不行盘查。事觉管队责四十百总责三十五。把总责三十。外委千总责二十五。卫千总、守备、都司各官。俱照知州知县例参将、游击、各计所辖营伍。照知府例。副将、照道员例。掌印都司、总兵官、照巡抚例。提督总兵官、照总督例议处。凡拏获逃人者。给银二两。如投充满洲人之兄弟、子侄、亲戚、户部档内无名。假称逃人吓诈良民者。旧人鞭一百。民责四十。在盛京时、出征所获之人。如系出边逃者。照例鞭责。归给原主。其窝家免议。如系未出边逃者。释放为民。未到京逃者。照例鞭责归主。其窝主责四十。释放为民。或满汉雇觅逃人做工或赁房与住。如有人作保者、其保人不分满汉。即坐以隐匿之罪其雇觅赁房之人免罪。该管官该地方、十家长邻佑、俱免罪若无保人、留住过十日者正法。家产入官十日之内者免。究逃人夫妇、父子、逃出复回者。窝主免究若同逃内有一半仍在原窝家居住。部文行提该管官即行查解者、纪录隐匿之家、并地方、邻佑十家长、照例治罪。凡逃人无论男女七十以上、十三□山戊不□以下者。俱免责逃三次者、亦免死。窝主并地方、十家长、邻佑、俱照例治罪凡窝主。无论男妇。七十以上十三□山戊不□以下者。俱免死。入官。其窝主父子兄弟分居者。取地方官印结。免入官。其应入官家产。亦取地方官印结。追入官。如不系分居、假称分居、或隐留家产一半者。即将该管地方官革职。凡隐匿逃人。将末家断作窝主。其保卖逃人者。若系逃人自行卖身。将保人断作窝主。逃人逃出、自娶之妻。仍应将给逃人。若强娶霸占者。释放还家。凡各处解送逃人窝主。如解役故意致死。及受贿纵逃者。责四十。流徙。如系无主认识逃人。中途逃死者。除窝主正法外。家产入官。僧道隐匿者。照民例治罪。该管僧道官、照知县例治罪。如部文行提窝主并逃人、不行解送者、指名题参。从之。

○癸巳。未刻。日生半晕。旁生左右珥。申刻、日上生背气一道。赤黄色。

○免宣府万全右卫所属暖店堡、梁家、渠家、吴家、沙家等庄、盆儿窰、西红庙、本年分雹灾额赋。

○甲午。补服阕工科都给事中朱之弼、为户科都给事中。

○乙未。赏从征喀喇沁土默特部落将士银两有差。

○总督仓场户部左侍郎王永吉、具疏谢恩。谕曰。王永吉、初擢内院时曾有感恩图报等语。乃行不顾言。以致获罪。人臣果有为君为国实心。当见诸实事。似此空言何用。仍命通行申饬。

○丙申。升河南布政使董天机、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直隶等处、赞理军务。

○己亥。补服阕内翰林秘书院编修王无咎、检讨杨运昌、原官

○庚子。升通政使司左通政朱鼎延、为太常寺卿。

○升山西驿传道副使周召南、为山东布政使司参政、登莱道。山东东兖道参议刘应锡、为河南按察使司副使、通密道。湖广下荆南道参议张道湜、为陕西布政使司参议、分守商雒道。

○丙午。革浙江督粮道参议李廷枢职。以抚臣秦世祯劾其贪秽故也。

○丁未。江南江西总督马国柱、以衰老休致。

○遣官存问达赖喇嘛、顾实汗、班禅胡土克图、赐以嵌绿松石珊瑚金茶筒、及玉瓶、缎疋等物。

○授庶吉士汪炼南、曹尔堪、陈彩、金鋐、俱为内翰林秘书院编修。杨绍先、为内翰林国史院编修。范承谟、张应桂、俱为内翰林弘文院编修。丁思孔、叶先登、郭棻、耿介、卢高、俱为内翰林秘书院检讨。张瑞徵、薛澐、方猷、余恂、汤斌、俱为内翰林国史院检讨。陈子达、王勰、钱开宗、崔之英、杨永宁、白乃贞、李昌祚、俱为内翰林弘文院检讨。饶宇栻、韩廷芑、史彪古、李文煌、王纪、俱为给事中。杨士烒、吕祖望、熊侪鹤、俞铎、俱为御史。

○外转内翰林秘书院编修张天植、为河南布政使司参议、兼按察使司佥事提调学政。

○吏部左侍郎兼内翰林国史院学士高珩、请假归省。允之。

○己酉。以正蓝旗满洲二等护卫胡世穆、为护军参领。

○庚戌。改江南江北提督学院为提学道。

○辛亥。降总督漕运兵部尚书沈文奎三级调用以其督催漕运稽迟也

○壬子。初、上欲亲诣盛京。展谒诸陵。至是、以国务殷繁。不果往。遣辅国公班布尔善等恭代。祭福陵、祝文曰。恭荷皇祖考皇祖妣鸿庥。获承天眷庆衍眇躬。继登大位。十有一年。翘望山陵。曷胜瞻恋。顷于八月。谨卜吉期。虔伸祭谒。第念太祖、太宗、创兴大业。及兹缵承。付托甚重。今者方隅未靖。水旱频仍。生民未得其所。凡恤兵养民。筹度未遑。诚虑往来道远。动需时日或致有误国事。上负皇祖考皇祖妣又安天下之至意。用是勉从群议暂止兹行。俟□山戊不□之暇必当躬往。反覆思维。不胜忾慕。中心感伤兹遣官恭代。用将悃诚。伏祈神灵昭鉴。昭陵祝文同。

○以原任偏沅巡抚冯圣兆、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赞理军务

○谕吏兵二部朕见往代有五军都督府衙门我朝未曾设立。尔二部传知议政王、贝勒大臣会同九卿詹事科道等官。详究往代设立之意。确议应否踵行具奏。寻议、往代设立五军都督府衙门。盖欲文武官员相对。理应设立。但近□山戊不□粮饷缺乏。修造衙署及各官禄俸、所需实繁。应暂停止。从容议设报可

○转吏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卫周祚、为本部左侍郎调礼部右侍郎梁清标、为吏部右侍郎兼内翰林秘书院学士

○先是、刑科右给事中陈忠靖、奏请宽生员隐匿逃人之罪。御史王秉乾、劾其阴为吕煌开释。随下诸王、大臣会议拟革忠靖职奏入。得上□日、陈忠靖、本当重处。念系言官。姑著降四级、调外用

○癸丑。孝慈武皇后忌辰。遣官祭福陵。

○遣官祭故阿达哈哈番赵山。

○甲寅。升内翰林弘文院侍读学士麻勒吉、为本院学士。

○乙卯。补庶吉士饶宇栻、为刑科给事中。

冬。十月。丁巳朔。享太庙、上亲诣行礼

○遣官祭四祖陵、福陵、昭陵

○颁顺治十二年时宪历

○谕吏部太傅兼太子太师内翰林秘书院大学士范文程、抱病未痊。已有上□日暂令解任。安心调摄。但院务殷繁。代理需人。著速推堪任者数员、具奏。

○己未。遣官祭故阿达哈哈番喇布楮。

○庚申。添设钞关满官各一员。从礼科副理事官房万达请也。

○加赠殉难四川副将潘应龙秩二级。予祭葬如例。仍录用其子弟一人。

○壬戌。达赖喇嘛厄鲁特部落顾实汗等、遣使贡方物。宴赏如例。

○乙丑。议政王、大臣、会议从敬谨亲王征湖南败绩诸臣罪。议上得上□日、贝勒吞齐、巴思汉、贝子扎喀纳、穆尔祐、革去贝勒贝子。尽彻其所属人员。固山额真公宗室韩岱、削职籍其家。降为庶人。固山额真伊尔德、阿喇善、俱革职。籍其家。喇玛、病故免罪。革世职。署梅勒章京格善、索尔和、顾禄固、艾松古、浑达礼、笪贝、夸阑大多铎和、额克西纳、署护军统领法喀、各革一拜他喇布勒哈番。罚银五十两。署甲喇章京尼堪、革拖沙喇哈番。罚银五十两。护军参领衮泰巴图、桓达礼、杜迈觉罗朱满、觉罗渥赫、阿希布鲁克西图、安珠护、应古德、巴海前锋参领多谟克图、塞格、署护军统领赖赛俱解任。革一拜他喇布勒哈番。罚银七十两。调用梅勒章京罗硕、革一拜他喇布勒哈番。解侍郎任。罚银一百两。梅勒章京觉罗莽嘉革职。罚银一百两。署护军统领劳翰署梅勒章京撒齐库护军参领库尔讷、署甲喇章京额尔济赫、闲散章京雅器纳、署甲喇章京朱成格巴图鲁俱革职。章京尼雅汉、洛翰钟古尔代伊图达优、内院侍读苏赫、俱革职各鞭一百。学士马尔都、隐匿失陷情由不奏。革职。籍其家。鞭一百。入包衣牛录。侍读学士硕对、隐匿不奏。革职。籍其家。鞭一百。发入本王包衣下。前锋参领科尔昆、隐匿不奏。革世职罚银一百两

○丙寅。宴外藩蒙古二十七旗听事头目等于礼部。

○戊辰。遣官祭故阿达哈哈番刘汉英

○遣官祭红衣炮之神。

○己巳。遣官祭故正白旗阿思哈尼哈番荆古尔达。

○庚午。礼部尚书郎球等参奏顺天主考范周、吴正治、评阅朱卷。止有姓名。全无次第。请敕部议处。户科给事中宋牧民、复参奏。试录程文种种乖谬。至有喧传为笑柄者。辱简命而忝文衡。莫此为甚。请敕部从重处分。以挽颓风。昭文治。俱下所司。

○裁宣府两镇十八卫百总六十七员。

○辛未。大学士甯完我、进故明洪武大诰三册。命内院诸臣繙译进览。

○大学士吕宫、以病乞休。不允。

○免江南庐、凤、淮、扬四府、徐、滁、和三州本年分水旱灾伤额赋。

○癸酉。调临巩总兵官齐升以都督佥事充镇守兴安总兵官。升随征副将张程、为都督佥事充镇守湖广沅州总兵官。

○经略大学士洪承畴、以广西抚臣陈维新夙疾危笃请令解任回旗。得上□日、广西要地一日不可乏人。著速推堪任之员具奏。

○宴朝鲜国进鹰使臣金汝楗等于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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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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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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