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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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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金州、复州副将爱塔执之来献。

谕八游击、都司等大小各官曰:“尔等献与诸贝勒之鹰,若已给价则已,倘未给价,可令鹰主具文呈报,以便给价。嗣后,鹰或一切物件,既使上等贵重之特,本应出售者即售之矣。贫穷之人辛劳捕获之物,为取悦於上拿来献之,则尚有何趣捕捉耶?原应献之物,照例进献,不可遽止,尔等应纳之物,亦照例纳之。”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执稿汉人即汉人书办。

第二十七册 天命六年九月至十月

十六日,佟驸马著尔传谕八游击,李都司,著速查无主粮草,运送前来,以供饲马。若不迅速办理,则为无主奴仆肆卖净尽也!再者,徵官粮时著连草料一并徵收。所徵粮草,皆以

轮换之筑城车运来。

授巴达为备御。来得及取者已取之,尚未取者,留之。

牛庄,海州以东,鞍山以西,分二百牛录为两半,每牛录以五十名甲兵驻之,每贝勒置庄屯三处。

命都司官员迅即查明无主之草料运来,以酌情喂养所拴之马各二十匹。俟收获时,每甲各拴马一匹,以徵收之草豆喂之。其馀马匹,送至我处。恐有不测,可遣兵护送。

命叶古德办理弓匠事宜。钉制牛录额真、备御之甲,给银二钱。钉制代子备御、千总之甲,给银一钱。钉制官甲十副,由贝勒给工银一两。制弓一张,给银一钱。修理折损之弓,付给银五分。

盖州佟游击送来棉花九百四十斤。

再次前往抢掳镇江逃民,俘获三千带来。自台州乘舟来投之一守备,赏人十对、马十匹及牛十头、驴十头,共计五十。一千总,赏人五对、马五匹、牛五头、驴五头,共计二十五

数。其馀三十七人,各赏牛一头、驴一头,每二人合给牛三头。其馀牛马,皆分给牛录暂时喂养。若有倒毙,着令赔偿。其驴骡,可给亏欠官债者喂养。

十七日,复州所属五十寨屯民执送乘一海舟之三十六人前来。遂遣人往金州刘副将处询问情由。

十八日,命将诸贝勒随身之匠役各二人,交由经理弓匠之额真督管。各旗匠役,交由管牛录甲之章京督管。遣往朝鲜之使者硕龙国还归。

执阿敦阿哥。其罪由乃因挑唆大贝勒、莽古尔泰贝勒与四贝勒不和、诋毁国政,并用谗挑唆其他小贝勒。经诸贝勒商议,奏闻於汗。汗面讯拟罪。诸贝勒及众执法大臣拟将阿敦阿哥交八旗仗毙。汗曰:“尔等所断甚当,我非怜惜此人,昔在萨尔浒时曾有言,凡有恶罪之人等,不得由我等亲杀之,当囚於木栅高墙之内。今若违前言而杀之,何以取信於国人?宜囚留之。”遂缚以铁索,囚禁於牢中。

十九日,降谕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曰:“著抚顺额驸执银五百两,西乌里额驸执银五百两,用之买金。以银五两或四两收买其金一两,给价不可多於此或少於此。有情愿者,即收买之,不情愿者,不得强买,将银携回。以金相送不取银两者,勿收其金。”

十九日辰时大雪。

二十日,大额驸、达尔汉副将、昂阿拉副将、哈哈纳副将前往戍守,替换杨古利总兵官及汤古岱总兵官,博尔晋副将。

升方吉纳为道员。

二十日巳时,汗赴千山汤泉。

往娘娘宫放牧之人获猪四百口带来,分赐都堂、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各官。

二十一日,将八旗治罪案件,记录在案。

牛庄官员来告,河之彼岸见有船只。遂致书驻守之众之臣,命察实有无船只,即来报信息。

是日,审理各案。攻取辽阳时,永顺私匿财物,众官讯之曰:“汗举尔为臣,赐以参将之职,管理五牛录。尔乃管人者,倘窃匿财物等,尚能约束他人乎?遂拟以死罪。汗闻之,令赦永顺死罪,以其妻见夫行窃而不谏阻,乃杀其妻。”

二十三日,色本之子归。

二十四日,朝鲜王所遣使者厅判事官至。汗之三婿乌尔古岱额驸、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及总兵官巴都里、额尔德尼巴克什等五大臣出城外迎之。朝鲜王遣厅判事官入觐,献银百两、棉绸五十疋、纸五十刀、高丽夏布二十疋及布五十疋、刀五十把、油纸十刀。汗曰:“凡两国欲相和好,应当互相馈赠。今我若纳尔贡物,恐坏我名矣!”遂不纳,尽却之。

二十六日,获送斋赛贝勒之雅希禅布库归还。

二十七日,汗自汤泉还。

是日,蒙古哈木克之使者达尔汉巴图鲁贝埒英额至。

二十八日,降谕方吉纳曰:“乘舟来归之三十九人,寻以闲散之女妻之。其二官,以有家产之女妻之,日供食用费五分。其馀三十七人,日供食用费各三分,并各给棉衣一件。其二官,各给黄鼠皮袄一件,一人赐以猞猁皮**一人赐以狐皮**子。”

恩格德尔额驸之子囊努克台吉携马一匹,前来谒汗。

二十九日,胡希泰销银二十两,精古勒岱销银二十两,舒木路销银二十两,青斯海销银五两。

初一日,降谕汉人曰:“明年徵收军人食粮,饲马草料及耕种之田地。辽东五卫之民,可耕种无主田二十万垧,又从该无主田内拨出十万垧,给海州、盖州、复州、金州四卫之民耕种。”

初一日,汗之包衣伊拉钦,曾因勤善举为备御。今出外采蜜,因行猎而不勤加采蜜,无所收获,故革其备御之职。

初四日,致书爱塔副将曰:“今风大不可行舟,著将金、复二州之妇孺各自放还。”

是日,霍托因窃骡治罪,销记功银十五两之数。

拜楚喀之弟因射杀汉人,定拟死罪。拜楚喀复至四贝勒前申诉,遂治其罪,销其记功银十五两。

初六日,审定夸泰吉因纵容家人与汉人私行贸易,抗不纳税,违法行商,乃治其罪,革游击之职。

初十日,由镇江送朝鲜来使归国。

十二日,因斋赛贝勒所纳牲畜不敷,而羁留之塔布囊,今以送来牲畜业已了结而遣归。

巴班因盗骡,革其游击之职。并分其家财为三,籍没其一,其二归本主。

十八日,先是斋赛贝勒以其获释,遣子前来叩谢。至是遣归,并赏蟒缎一疋、绸缎四疋及银三十两、毛青布三十疋。

十九日,升参将额尔德尼为副将。蒙古巴岳特地方布塔齐贝勒属下塔布囊僧格,携妻子来归。

二十日,擢章佳、伊荪为参将。

二十五日,汗降书曰:“明万历帝政法不明,纵容太监,聚歛民财。群官效帝,歛财病民。又越界卫助边外异国,遂遭天责。而我政法明正,蒙天嘉祐,以明帝河东辽东地方畀於我。今诸申汉人统归一汗之国也!我迁户至此之旧诸申,不得视汉人为异国之民,毋夺其衣食和柴草,不可窃杀其豕鸡。倘尔等窃夺获罪,而我徇情宽恕尔等,岂不弃我上天眷命之公正之心乎?必依法论处,该杀者杀,应罪者罪也矣!若尔等作恶,一经伏法,则我旧诸申重受筑城、劳役之若,於国人面前岂不可怜乎?今尔等得盐而食,有棉可服。倘生计无涉於他事,如此之体面何处有之?”

第二十八册 天命六年十一月

十一月初一日,都堂达尔汉侍卫,在辽东向诸贝勒索取财物,且盗取缎疋、财帛,为其弟达尔泰首告之。遂将其自沈阳以来按职份所赏诸物及所窃之财货一并没收,一份赐首告者,

其二份赏给都堂、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以上各官。革其都堂之职,著为三等总兵官,免其参议。又斥行贿之济尔哈朗阿哥、斋桑古阿哥、岳托阿哥、硕托阿哥等四贝勒曰:“尔等行贿,或欲塞上面诸嫂【原档残缺】之口;或图勿使上面诸叔父兄长为汗,而自谋汗位而已。否则,尔等乃存妇人之心矣。遂治其罪,令披妇人短袍,系女人裙,划地为牢,监禁三日三夜。汗亲往禁三贝勒之处,痛斥诸子,唾其颜后,乃遣回家。”

初一日,牛庄之人来告:河彼岸见有敌兵丁.初二日,和硕贝勒阿敏率二千兵出行,给银三百两,令购粮食之。

初三日,赐盖州副将爱塔以汗所着之细線貂皮袄。

初四日,耨德依以打人及指使步兵打人,罚银二十五两;达尔汉额驸以未经商议私分果木,并命收养尚未安置之汉人,罚银三十两;乌纳格以擅自审案,罚银三十两。

海州人来告,辽河彼岸,寅时所过之兵至申时方断。

原曾免锡翰、萨满兄弟二十丁之赋,后彼等送来,汗命赐以备御之职。

汉人张三,以隐匿亲戚罪,没收汗所赏之银一百两,且治其罪,罚银九两。

初四日,汗降书曰:“著各旗之三游击,由一游击在旗备办大炮。一炮配马二匹,委人管理。其馀人中,选可佩弓之壮者,令其佩弓。其不能佩弓之人,悉令执三孔炮及铳枪。”

初五日,汗谕凤凰城李游击曰:“毛文龙在海岛,或在朝鲜城内?或不在城内而在野地?毛文龙是否已收纳渡河而去之镇江汉人?现在何处?著尔探取实消息,从速来告。”

新城赵游击献蜜七桶四百斤。

栋鄂额驸都堂及扬古利总兵官二大臣,以催办萨毕图之事迟误,各拟罚银五十两之罪。

初八日,凡以财货购买之草,其主已取则已,未取尚存者,皆裁之。其以购为辞而取去者,罪之。各庄屯所种粮草、豆秸、秫秸,由各主收之。田舍分给该地方之人。

初十日,汗降书曰:“向有群臣每晨服华丽衣冠,上汗衙门或诸贝勒衙门后,煮肉温酒,以赐饮茶汤之礼。该辽东乃富庶之地,此礼为何废之?著都堂、总兵官以下,游击、参将以上,赴各该贝勒衙门当班,并照旧例摆筵。牛录之人,每晨上牛录额真乃备御衙门,备御率之上参将、游击衙门,参将、游击率之上副将衙门,副将率之上都堂、总兵官衙门,都堂、总兵官率之於日出之时上各自和硕额真贝勒衙门。和硕贝勒即以该旗贝勒大臣皆已集齐而入告於汗。备御备衣靴帽三袭以上,参将游击备四袭以上,副将备五袭以上,都堂、总兵官备七袭以上。如此【原档残缺】使之穷困,落同僚后,未得汗赏,虽有所欲,何以得耶?得汉人者,倘不施以仁爱,清白相待,无视先人之

例,横徵暴歛之,则所得之人被没其自身亦降也。无职庶人,凡见官来,必由坐处起立,乘马者下马,让道避之。备御遇参将、游击,则命伞旗回避,只身相见。参将、游击遇副将,则命伞旗回避,只身相见。副将遇都堂、总兵官,则命伞旗回避,只身相见。无论外出居家均切勿违礼。”

初十日,巴拜以醉酒,而将在沈阳所给之一人,辽东所赐之缎三疋、银二十两、毛青布二十疋,尽行籍没。

一乘马汉人由辽河彼岸逃来。

十一日,莽古勒台吉属下一蒙古人,因以小刀杀人,故於八旗枭首示众,以未惩戒。

命阿敏贝勒、阿济格阿哥及后去之诸大臣还,同去之白巴牙喇军皆留之。著巴都里率兵三千驻海州,阿山率兵二千驻牛庄。命多积石块,整修器械诸物勿贪闻静。其先住之大臣,均

分驻於巴都里、阿三两地。

十二日,命将长甸、永甸、大甸、新甸、古河及沿江而居之各屯汉人,悉行移入就近各城堡。倘收之不完,彼处人来侵,此处人叛逃而去,至生事端,则以地方额真及守堡官问罪之,亦将罪及我戍守之大臣也!尔等若不全收,置之於外,与其被敌所掳,不如杀之。

蒙噶图、孟古、萨尔古里等道员前来丈量田亩,办理房舍,其奏书曰:各屯汉人乞请:既皆一汗之民,粮则共食,房则同住,何令我等迁移等语。闻此诚是,可准其取我地方粮谷司食之。

十二日,汗御衙门曰:“升龙什以备御之职衔降阿赖参将为备御;降蒙安参将为游击;降茂海参将为游击;降兴嘉游击为备御;升原额森特依游击为参将;降桑古里游击为代理备御职。”

十三日,恩格德尔额驸出行。镇江人来告称:朝鲜方面在放炮。

是日,大贝勒往银库长处,取银六万六千两,以赏诸申有职之官及散给军士之用。

是日,都堂栋鄂额驸,抚顺额驸总兵官班师归,并扬言:“率兵三千往征朝鲜。”即遣一朝鲜人同我四人赍书前往。书曰:“毛文龙、陈良策、赵成功、李应龙、赵俊等,驻尔朝鲜之弥

山,常犯河西。我若引兵往剿,又恐连累尔朝鲜,是以不往。若欲我两国真诚相好,则执毛文龙、陈良策归还。如此,可遣尔元帅归。我索毛文龙、陈良策,并非出於需要,尔索一元

帅,亦非尔之需要,皆为两国和好,共享太平。情愿则相互贸易,不愿则各居疆土,宁静无事端,以安生业也!若不归还毛文龙、阿良策,徒以口舌伪称通好何为也。愿则急如水火,速行议复。否则,毛文龙、陈良策等闻之,或服毒身死,或先期他窜。尔等即言通好,我亦不信也!昔大辽天祚汗纳我金汗所征之馀孽阿苏,索之不与,是以构兵,未能免其不幸。尔朝鲜

有赵惟忠者,以四十馀城叛投,我金汗不纳,故我两国和睦相处。今此毛文龙、陈良策居尔国内,侵扰我国,则尔亦必遭天之谴也!尔若思之,不辨自明。尔切勿轻慢我等,此非人愿,

乃天意也!”

十四日,海州之人已迁往耀州。其住房、食粮、草豆等,著爱塔尔察看海州、耀州、盖州以北地方,平均分派之。至於田亩由管田之大臣前往办理之。

遣图鲁什巴克什携毛青布十匹、银十两、蟒缎一疋往赐桑噶尔寨台吉之妻。

十四日,汗降书曰:“辽东,海州,每一牛录各养马四十匹。其馀马匹,皆行缴回。一牛录甲士百人,以十五人驻辽东,十五人驻海州,代理备御各一名,千总各一名,各率甲兵三十人,携喂养备用三匹马之非披甲人一名前往。其馀甲士,倘有事发,四十匹马四十名甲士乘之。无马之甲士,毋得因无马而留於屯中、乃宜各携盾车,随行於马兵之后。至於一牛录新穿甲之五十名甲士,亦同样分驻於辽东、海州。每牛录为其五十名新甲兵制纛二面。二处各委一章京为额真,将其所分新甲兵,造具名册在案。倘有事发,勿随出征军士,宜留驻於城内。”

是日,有七人乘马七匹由广宁逃来。

十六日,有蒙古人四人、汉人五人,共九人,由广宁乘马逃来。是日又有四蒙古人由广宁逃来。

十七日,有汉人七人自广宁徒步逃来。

十八日,和硕贝勒阿敏率兵五千前征镇江。其所赍书曰:“著险山、凤凰游击,率尔守堡收长甸、永甸、大甸、新甸等地离尔附近之堡屯庄民,带往应迁之地。著宽甸游击尔率守堡

著将尔所属之堡、屯庄民,带往应迁之地。其未收完而留后之人,我军士将杀之,并将被杀人所属之官员治以重罪。若皆迁入应迁之地,则尔等官员之功也。倘不如此迁移,则河东之敌兵来时,地方之人复如陈良策执人而不还矣。则故令迁之。”

是日,将博尔晋侍卫治罪。治罪缘由:先诸贝勒照达尔汉侍卫所请以财物行贿,汗闻之生怒,囚斋桑古阿哥、济尔哈朗阿哥、硕托阿哥於都司衙门,命着女衣女裙葛布短袍以辱之,

又博尔晋侍卫往囚所,对其三贝勒曰:“得汗宠眷之人,尔等则倾心相好;受汗谴责之人,尔等则不屑於一顾。侍卫阿哥蒙汗恩宠时,尔等呼侍卫阿哥、侍卫阿哥以相好之,於是侍卫阿哥获罪。阿敦阿哥受汗宠爱时,尔等亦呼阿敦阿哥,阿敦阿哥以相好之,於是阿敦阿哥获罪。”济尔哈朗阿哥对曰:“尔非本国之大臣乎?此话何不早言?”博尔晋侍卫对曰:“我乃三等副将,我之上尚有三级大臣,何劳於我耶?”复讪硕托阿哥曰“尔赏他旗之侍卫阿哥,博尔晋我在尔身边,尔曾赏给一补钉乎?”时三贝勒怒,控之於法司,定为死罪,报於汗时汗曰:“该杀,唯念其为我效力年久,可以烟灰涂面,就地铺草为牢,囚禁十昼夜。籍没新赏之银四十两、金二两。至於乡屯之诸申及诸物,皆赐其子。”遂结此案。

十九日,汗降书汉人曰:“我自来辽东察得,凡派官差,皆不按男丁计数,而按门计数。若以按门计数,或一门有四五十男丁,或一门有百馀男丁,或一门有一二男丁。如此按门计数,富者行贿可以豁免,贫人无财而常充工。我不行尔等之制。初我颁行之制,不准诸贝勒大臣取财於下人,无论贫富,皆以男丁计数,每二十男丁抽一人从军。遇有急事,则十人出一人服役。非急事,则百人出一人服役。百人以下十人以上者,视事之缓急而摊派之。政法清明,蒙天眷祐。凡人君之祸,不自外来,皆由自出。昔桀帝、纣王、秦二世、隋炀帝、金帝完颜亮,皆嗜酒贪财好色,不为国劳,不修国政,故所创基业因其无道而败也!尔明帝政法不明,纵容太监歛取民财,众官亦效法其帝,皆搜刮民财。奸诈之富人行贿可以豁免,正真之贫民因无则而陷於苦难。内政不修,反妄干界外他国之事,倒置是非,妄加剖断。天遂谴之,以明帝河东之地畀我。明帝所忧者,乃此也。天既眷我,授以土地,倘我不以天意治理之恐受天责,所谓治者,乃此也。汗所擢用之官员,凡汗赏赐平常所得之物,当明取之,不得暗取於下人。善者因过失而获罪,不令辞退矣。倘汉人仍由汉官管束,则因其习而贪财误国。今将河东汉人之男相数目全部点清,其分给诸申官员之人,可令诸申官员管之。凡不愿在汉官之下,而愿来依附於诸申者,听任之。”

十九日,斋赛贝勒遣使者来献牛十头、羊二十只、油二肚子、牛肉一全牛。

第二十九册 天命六年十一月

二十日,遗书海州参将曰:“著参将尔仍回海州驻尔衙门。令海州汉人居户住北关厢。倘房屋不敷,亦可住南城。著参将,分尔炮兵为三队。一队驻耀州,一队驻牛庄,一队与尔同住海州。耀州以北各屯之妇稚移入海州,耀州以南各屯之妇稚收於盖州。为何如此南北迁移。夫尔等勿思之,受苦仅此一冬。本欲今岁用兵广宁,但我国军士之户口已迁,且不及造房,故令尔等北迁。至於海州城内闲空衙门,令尔属下人看守,妥加收拾,以备诸贝勒往来歇宿矣。”

二十一日,巴岳特部蒙古男妇四十七人,携羊四十七只、牛三十六头、车二十六辆、马一匹逃来。

一日两次自广宁逃来蒙古人,共四十九人等,汗亲御衙门,宴所来之逃人。

自萨尔浒迁户至辽东,十一月初一日第一族始至,十二月初十日队尾终断。都堂、总兵官各赏银五十两、金三两。副将各赏银四十两和金二两。参将、游击各赏银三十两、金一两。

其备御各赏银二十两、金五钱。千总各赏银十两。管屯守堡各赏银五两。八贝勒家之辛者库牛录额真备御及千总等各赏银十两。老叟等各赏银三两。八旗巴牙喇旗额真各赏银三两。众军士各赏银二两。行赏时,分别有职之人,凡管束无能者、办事懒惰者,所给汉人管理不当者、酗酒者、贪污者俱行降职,至其所赏,当销者销之,当减者减之。於是,萨哈廉因管束无能未赏。真珠肯、乌什泰、斐雅达、托依禄及宁古钦、博济里之弟雅尔布、绰依吉喀、华克塔哈、乌拉之雅拉布、车车克等十人因管束无能,销银二十两,各赏十两。寿赖、马海、郭忻、阿勒朱泰、阿密达等五人当按备御之职赏赐,但因管束无能,故按千总衔各赏十两。叶赫之托博辉因贪财,未按备御衔赏赐,按千总衔赏十两。革伊郎阿备御之职。

二十二日,为迁移新城、靉河居民事致书曰:“凤凰游击:著将镇江、汤山、镇东堡、镇彝堡所属小屯城堡之人,皆携往萨尔浒。至双山有运盐直路,可遣清河人询问此路遣送之至其房屋皆放火焚烧。将新城之人迁往硷厂、一堵墙,命新城游击驻碱厂。以孤山为界,由此往南之房屋皆焚烧。将靉河之人迁往萨尔浒处。将伊兰博里库、双山、中固所属之人,皆视青苔峪 岫岩之容量移入,房屋皆放火焚烧。每牛录留甲士五人,居新城牧马。”

二十二日,汗降书谕曰:“前曾谕令诸申人、汉人同居一屯,粮则共食,共以草料喂养牲畜。诸申人不得欺压汉人,勿得抢夺汉人诸物。倘如抢夺侵害,汉人来诉,则治罪。汉人尔等亦勿得无中生有捏造浮言。倘捏造浮言,经双方事主当面对质,确系伪造,则从重治罪也。诸申、汉人皆为汗民。汗以金口教诲诸申和汉人皆为一体,中正为生。若有不从,违背此言而犯罪者,则罪必加重,咎由自取之。诸申、汉人不得糜费或买卖粮谷,倘知有买卖者等,则必治罪。开粮窖时,诸申、汉人合开。汉人、诸申每月每口给粮汉斗四斗。”

二十三日,致书镇江、汤山、凤凰、镇东堡、镇彝堡五处居民曰:“清河以北,三岔以南,沿边皆有诸申人居住,远者七、八里,近者一、二里。居有房舍、粮欲俱全、草木丰足且田土肥美。尔等往居彼处,将坐食其粮,粮谷草木丰足,诸物具备。春耕时,边外之地亦可耕种。欲耕边内之地,则三岔、会安堡、抚顺、东州、马哈丹、山羊峪等地,可任意耕种之。倘不愿迁往彼处,则镇江、汤山之人,移至威宁营;凤凰、镇东堡,镇彝堡之人,移至奉集堡。房则同住,粮则共食,若有不足,由汗仓拨给仓粮。估计粮亦足食,田亦足耕,勿庸尔等出价购买。”

二十三日,卯时,遣达尔札阿哥属下一人往阿敏贝勒处。由清河来献麅子八只。秦游击以擅自用刑杖人,治其罪、罚银二十两。

二十四日,赏蒙古二人自广宁逃来。

斋赛贝勒以车百辆前来乞粮,遂按百辆车给米百石。其本人又以车三辆乞些什物。汗及八贝勒,即给与柜九个、竖柜二个、酒二瓶、梨七百个、枣四斗、葡萄四斗、稻米一石、黍米一石、稗米二石,遣之。

蒙古巴岳特部色楞贝勒属下十户逃来。是史,又有蒙古三人,自广宁逃来。

二十五日,降书谕各台站曰:“明人之法即敌人进入,头台之人,疏而不觉,不发炮,不燃号烟,则他台之人虽知敌进,亦不发炮,不燃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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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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