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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满文老档

79 万字 · 约 37 小时 28 分钟 · 23 /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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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青布十疋、蓝布十疋、布十疋、红毡一块、缎被、缎褥、柜八个。赐成衣、蟒缎、绸缎共五十疋。

(原注:此皆自蒙古逃来之贝子、福晋、小姐等。)

是日降尽谕曰:“诸申、汉、蒙三国业已合,然三国之光棍盗贼,尚无畏忌。於凤凰城地方,汉人见放牧之人①少,即用棍棒击杀之。至盖州地方清点人数,因派出之人少,有乌里堪及纳齐布牛录之二人,被汉人所杀。善延岛之三人前往广宁,被自兀鲁特国来之台吉索诺木所属蒙古人杀害。由锦州迁来之户人四人,被盖州之人杀害。嗣后各处行人,不可过少,务以十人结队而行。如此,则光棍盗贼不敢起杀人之念矣。若结夥不足十人,而九人同行,见者即拿之。罚银九钱,八人者罚银八钱,七人者罚银七钱,一人者罚银五钱。”

十二日,书谕台吉索诺木曰:“二人如何杀得三人?恐父子兄弟相与庇护,众人杀之由二人承当也!即便赦免众人,嫁祸於二人,后被得知,尔索诺木台吉必将失信矣!念尔弃地而来,使尔衣食不愁。汗如此恩养,尔仍不好生度日,见行人少辄杀之,可乎?若醉酒相斗误杀,可视为过失。生於一国之内,为何杀人犹如射杀野兽?著详察杀人者,若有同夥,则皆擒之以献。”

遣诸申兵一千。刘副将及诸申游击一员,兵三百,驻扎复州。诸申游击一员,汉游击一员,兵三百,驻扎金州。诸申游击一员,汉游击一员,兵四百,驻扎黄骨岛。每两月更易驻扎。

金州、复州每十丁抽二人之筑城者,除由水路运粮时,留足操舟者外,其馀诸申汉人,悉遣之。将分给官员之男丁及俘获之男丁,点明数目,分派筑城之地。每二十丁抽一人充兵,

乃自是月起教练放炮,至来月初十日止。筑城之时,诸申汉官等,当妥加管束所属之人,催令速筑。如管束不力,落於他人之后,则夺其关防,治以重罪,并革其官职。

训莽古勒额驸之谕:“招抚万人,养牧万畜之人,宜怀宽大之心,有求必应。尔莽古勒有万友万畜乎?并无有矣。然尔竟以汗恩赐之财,妄赐所求之人,人皆以尔为痴愚也!何必取此痴愚之名乎?尔为我婿,故以谆谆训诲。未便面述,作书谕之。”

第一:金玉和、赵义和、高明和;第二:吴印、佟岩、朱继文;第三:朱世昌、张玉伟和张梦兆;第四:宣义元、李大成、佟镇国;第五:张德柱、佟松年、谷秀东②。十六日书写

此。

傅谕驻守广宁之大臣等曰:“被杀之三人,实属何牛录,为何离散,仅此三人,欲往何处所?是夜睡时被杀,或昼行时被杀?著详查之。台吉索诺木执送杀人之蒙古时,我大臣当将男犯严加监护,钉手於木,骑驴而行,并将两足系於驴腹之下,押解前来,以防其投水而死。押解此处,刑杀示众。其妻孥亦於该处斩首示众。”

察哈尔敖汉、奈曼之使者归去。

十四日,都堂书谕萨尔浒中军曰:“据闻尔八城迁来新户之汉人,其耕牛、有耒耜、豆种者,无者甚少。已有者不得再领,昌领者罪之。无有者酌情发给以我所铸耒耜给之。倘有不足往清河取之。豆种足用则已,倘有不足,获青豆给之。”

十四日,有喀尔喀卓里克图贝勒之十三人及色楞之九人携妇孺来归。巴噶达尔汉属下十户来归。

三月十三日,有一千五百三十头牛渡过辽河,其中有三头牛因病退回,又有一头牛被其主人驱之而去。实际前往者有诸申官牛一百一十二头,汉人官牛一千四百一十四头,共一千五百二十六头。

十五日,自广宁来书:“萨禄所携户口之男丁一百又七人,妇女六十六人,幼稚三十七人,共二百一十口,马八匹、牛九头、驴十八头。三月初十日,获一山寨人,有男丁一千二百六十人,人口合计二千九百人。又一山寨人欲降,遣四人前来。遣贝勒编户内所留之生员往山上寻觅其亲人。携男六十八人,女四十九人,马一匹、牛十头、驴九头前来,皆令住於关厢,共男丁一百三十人。”

扎克丹城千总李恭寅往寻新城一带馀留之人,自靉河还,获四五十人。又以俘获毛文龙所遣甲士四人来献,赏银四十两。

十五日,汗降书谕曰:“曾命诸申汉人合居同住、同食、同耕。今闻诸申人命同居之汉人赶其牛车输运粮草,并苛取诸物等语。该汉人岂给尔为奴耶?只因由地方迁来,无住舍、食粮、耕田、故令合居也。嗣后、诸申、汉人除房舍同居、粮米计口同食外,诸申、汉人各自所得之田,以各自之牛耕种。诸申人若违此谕,欺凌侵害汉人,则汉人可执之前来告於法司。汉人亦不可因降此谕,肆意诬枉诸申人,尔等皆为一汗之民也。”

以二百蒙古人交付爱塔副将豢养。并全给以衣服、乘马、盔甲、鞍辔、撒袋、弓矢。

十六日,遗书驻广宁诸臣曰:“任广宁之人及自各山寨下来之汉人户口,皆迁置广宁,每二十口给一牛,令其耕田。前两旗合派一游击随车运粮,今八旗遣八游击,每牛录仍遣二甲兵,於十三山以内一堡,喂马驻防。令所遣车辆,运广宁一带之粮食。所获之二百匹马送与爱塔。”

汗曰:“诸阿哥,昔令尔家子女衣着薄缎,如今皆馀厚美之缎料,赐他人,实为可惜。若不与之,又以何赐与愿穿之人?著尔等亲自拣选各色缎料。按诸贝勒、福晋、男子、女子等人衣着之各异,我诸贝勒、大臣之衣着与赐蒙及汉诸贝勒大臣之有别,以及随意馈赠者之不同,分别发放。并以华美光泽之缎,精制成衣,遂赐与我等欲给之人。”

十七日,副将爱塔奏书曰:“金州李殿魁者,差使明白,胜任委职,立志公善。”故授以游击之职。

十八日,致书驻广宁诸大臣曰:“著选八贝勒所收之劣等驽马,及俘获蒙古、汉人之马等,共二百匹,皆备俘获之鞍辔,并二百人之盔甲、腰刀,给与副将爱塔。勿给良马良骒,俟还马与八贝勒时,取其良马良骒。著在广宁给八旗甲之大臣,将赐给蒙古人每牛录之二十副甲,裁取长甲之边缘及盔后尾、盔耳叶、甲遮窝。若无制作之人,则由穿甲人之妻做之。”

令萨克寨牛录等及八家之德尔赫图牛录之人,各以二十五甲驻於彼处,其馀皆来。著广宁之二十个卡伦之人,留十来十,卡伦之六游击,留三来三。

是日,察哈尔敖汉、奈曼部遣使者七人前来。

十九日,都堂书谕:“凡在铁岭,法纳哈,柴河以南,清河以北界外山谷居住之汉人,尔等在彼耕田造舍以居,止限本年,来年将归於城堡居住。今迁往之人,可寻有城堡台站处居

家耕田。勿虑彼田舍非我所有,此田舍皆有其主。因同为一汗之民,田舍盖均匀办理之。”

总兵官穆哈连遣马守堡往取筑城之人,牛车。该马守堡往而不催,反索鄉人银两。鄉人遂将此告於副将爱塔。副将爱塔拿马守堡问之曰:“尔不催徵人、牛、车,为何索取鄉人银两呼?遂将马守堡执之。执后总兵官穆哈连遣名阿布尼之人持书挟逼副将爱塔曰:“此路乃汗赐之於我,我所遣之人,尔为何执之?莫非尔主此路,由尔徵之!”副将爱塔曰:“该马守堡有索取民财之罪,故执之,当另遣人催办人及牛、车事宜。”阿布尼不从,仍行横蛮,不宿所指房屋,而宿於爱塔副将之门首。副将爱塔执其书,告於法司。执法之人审问穆哈连总兵官曰:“尔何不与众人商议,倚仗大臣之势力遣人至他地挟逼?”故治其罪,革其总兵官之职,尽夺其一满洲牛录、三千汉人、於广宁所赏之财帛及所赐之人。又审各阿布尼者曰:“尔何为横蛮无理?”遂鞭一百。

①原转抄本签注:谨查maltu及蒙古语有牲畜之人。

②原转抄本签注:谨查该段仅写十五人为五等,为何而记,无从查考,故照抄之。

第四十册 天命七年三月至四月

二十日,降书传谕阿巴泰阿哥:“著阿巴泰阿哥与前来之人,一同於二十七日抵达,又命输运广宁一带粮米,释放已拿获之索诺木台吉之妻妹。自兀鲁特贝勒所属各处来归之蒙古人,皆还给兀鲁特诸贝勒。其他蒙古人,皆收留之,俟此处大臣前往后,令其办理。”

有男女共四十四人自贝勒卓里克图处徒步逃来。

二十二日,向驻镇江一带之额克兴额增兵派遣每牛录一人,炮手二十人前往。并傅书谕曰:“命尔等居於山谷之汉人从速下山耕田,造舍而居。尔等入山海关,所需住舍、耕田、食粮,孰予办理之?况我大军拟於亥年或子年,进入山海关征伐。尔等若下山来降英明汗,则公平,给以食粮、耕田、住舍、而养育之。若不下山来降,必剿杀之。”

率兵往镇江之额克兴额,俘获七百人解来也。

是日,将广宁解来之俘虏,赐参将、游击各二对。

蒙古科尔沁之囊苏喇嘛,闻英明汗敬养之善,初曾来往二次。得辽东后,该喇嘛来曰:“我虽身体不适,但仍抱病离故土而来,愿住英明汗处弃我骸骨。”不久病危,终前该喇嘛嘱曰:“如蒙恩爱,待我死后,将我遗体交与在辽东之巴噶巴喇嘛,令其祭之。”辛酉年十月圆寂,遂於辽东城南门外韩参将之园屯舍内处修庙台丧。英明汗命巴喇嘛祭之,并遣图鲁什往接囊苏喇嘛属下在诸申,科尔沁之六十三户,赐一汉人屯堡,以葬喇嘛之遗体。又赏给验射后之弓五十五张,赏甲五十副,马五十匹和驴二十头,及差使之奴仆男五十人,女五十人。

二十三日,陞卓里克图叔游击为副将。陞达尔札阿哥备御为游击。

二十四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所属男七人,女三人,徒步来归。

二十五日,都堂书谕:“自广宁前来之官员,已将各该卫,该地之人携来。若携来之人俱在,则奏闻俱在。若携来之男丁未齐,或各往投亲戚,则由该官员行文各所属之人,查获解来。并以我携来之男丁悉数查获等语缮文具奏。因系弃土移来,已免其本戌年筑城之役。其弃兵而无马者,令其购马,并令军人修治军械。汗亲自发兵,尔等岂能间居乎?令副将管男丁三千,游击管男丁二千,备御管男丁一千”五百。著广宁前来之官员,将尔等所有之男丁数详加查点,不得隐瞒丁数,尽数呈报。尔所有之男丁,如有不足,即增给之,尚且有馀,则给其他不足之人。”

是日,都堂书谕:“据知,有已清点之屯人,不依管束,不在本屯而任意逃往他乡等语。至其违令而行之人,乃为逃人也。此类为乱之人,见即拿获送送来。逃人带银百两,取五十两

给拿获之人,有一两,取五钱给之,有一钱,取五分给之。该潜逃之人,若官员知而容留、定官员以应得之罪,地方百长知而容留,定百长以应得之罪。为何遣清点之屯人前往他乡?若系逃走,为何不查?若他乡清点之人前来,为何不查还其主?若不如此查察,设百长,千长及大小各官何用?如系自河东往河西而返回之人,则将其丁数,由地方头领以来我处男丁几何等语缮书奏闻。河西广宁所属之人,未往其所指定之地,新戚若知,不得将其隐匿,由各该地方头领查获,解交广宁官员。若隐匿不送而被察知,则将地方头领及百长治以重罪。夫汗之官牛由二十人饲养一头,其饲养之费,由原养主偿给。”

是日,都堂书谕齐副将:“造新刀船若干只?据悉孟坦所指刀船在大凌河彼岸,可派人沿大凌河两岸往寻之。著将所获刀船数及造船数等,缮文具奏。务勤速运粮,并将所运粮数,缮文送呈。汗之官牛,自去年催至今年三月,养主仍行隐匿。不以供筑汗城之用,其官牛又作何用?汗之官牛,筑汗城时不得用,购之岂供尔等自用乎?各处守堡、百长,若不将所属之

官牛救灾行查出送来,则令都司官擒拿其守堡、百长,缚以铁索。若以速查官牛送来,则命之为官,授以管人之职。若不将官牛速行查完送来之,则任尔访察官何为耶?凡不能胜汗委任之守堡、百长,皆令拘捕,奏闻执法贝勒,并令李都司将此告知於汗。据悉曾二次行文刘副将令督催南四卫人送所有之官牛前来,然刘副将未有一言回复。故此咨文探询是否属实。”

二十六日,自蒙古来归之兀鲁特部诸贝勒经由广宁至。遂以来归之礼,由八旗宰十牛,设筵百席,带至筑新城之地大宴之。

是日,阿巴泰阿哥自广宁前来。是日,遣往科尔沁古木布台吉处之使者郭忻,伊萨穆归来。

二十七日,都堂书谕都司官等:“遣往催征官牛及筑城人之官员等,未徵官牛及小人,仅徵银两带回。故著尔都司官亲信,明白办理之速将官牛如数徵来。”

二十七日,都堂书谕:“有愿养猪者,可向牛录额真、代理章京出具保结,购母猪喂养之。若以喂养为各购而杀之,即将该牛录额真及代理章京,鞭责一百,购猪之人,亦鞭责一百,

并且刑其耳鼻,以此为戒,不得购猪妄加杀之也。”

是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所属之男丁六人,妇女五人,携马五匹来归。

二十八日,据岫萧备御来告:“二十六日,扎喀之人乘夜而入,绑缚水长峪屯张守堡及户口五十馀人,携之而去。”

二十九日,汗传书於自蒙古来归之诸贝勒训之曰:“我思自喀尔喀前来之诸贝勒编为一旗,自察哈尔前来之诸贝勒编为一旗。我念尔等来归,故编尔等为二旗。尔等若以为分旗难以度日,愿与诸贝勒结亲通婚,彼此相与,则任尔自便。若与诸贝勒和睦相处,友好度日,我更喜悦之,即如尔蒙古国父子兄弟,亦无异也。我之八家,如同一家我亲生之诸子与贝勒等携来之诸子,同其爱养,不有歧视。尔等循我国贝勒之便以度日。我国之法度比尔蒙古国之法度更为严明。诸贝勒务晓谕众友,永禁盗贼。尔蒙古国彼此偷盗,牲畜皆尽,国已贫穷者。念尔等来归,衣食必厚之矣。枉法之人,即毁国之鬼也!如此枉法毁国之鬼蜮,可以爱之乎?”

二十九日,汗降书谕从汉官:“边防之事尔等推诿於我,唯恐误事。尔等国人可信与否,则尔等自知也。若推诿於我,出言强硬,怕者更怕,出言温和,人且不从。尔从官,勿忘己

任,同李、佟二额驸商议,妥加戍守边境不坚固之地,撤回其不可靠之人。再者,若有可用於诸事之贤人,不得一二人径自入告,与众官员,二额驸商议(原注:二额驸为李永芳、佟养性)具奏荐举,赐以职衔。若有暴乱之人,亦不得一二人径自入告,与众官员、二额驸商议弹劾其恶。尔等勿存明国长久之我存一时等无趣之念。辽东城牛中出血,该城被陷。据悉北京城河中流血二次,又各衙门之大树被大风连根拔出,石牌楼折断。此天示之异兆,孰能避之,乃天意也。以大为小,以小为大,乃自古以来循环之例,尔等皆如之也。”

四月初一日,召集察哈尔、喀尔喀前来之诸贝勒、汗升衙门,谕诸贝勒各通婚媾。汗之亲家为卓里顾图之子鄂勒哲依图、揣尔札勒、噶尔玛、索诺木、博。大贝勒之亲家为莽古勒额驸之父子、岱青之子巴音岱、绰尔吉、米赛、伊林沁、额布根、伊斯哈布。阿敏贝勒之亲家为拜兴之子青吉勒、青吉勒之子达赖。莽古尔泰贝勒之亲家为额尔德尼达赖之子多尔济及特陵。四贝勒之亲家为兀鲁特七贝勒中已故龙贝勒正室之子明安及明安之三子昂昆、班第及多尔济。德格类阿哥之亲家为奇布塔尔。阿巴泰贝勒之亲家为莽噶泰之子布当、衮济、希尔胡纳克、阿金。岳托阿哥之亲家为威徵之子布彦岱。济尔哈朗阿哥之亲家为台吉巴拜。斋桑古阿哥之亲家为古尔布什台吉。多铎阿哥之

亲家为布达之子恩额类。此皆察哈尔贝勒,英明汗有意咱之为亲家,并谕之好生豢养其诸女等。

遣牧马人伊希莫尔根,往告额克兴额巴克什:著妥设哨探,侦察踪迹。

初二日,赏赐察哈尔来之诸贝勒。赐诸贝勒各金五两,银二百两,蟒缎四疋,羽扇一把及缎十疋,毛青布二百疋,绵索子貂皮袄一件及黑貂皮子一件,猞猁皮子一件,汉人貂皮子一件。赏二等者各金三两,银百两,蟒缎二疋,羽扇一把,缎七疋,猞猁皮子一件及毛青布一百疋,貉皮子一件,貂镶蟒缎皮袄各一件。赏三等者各金二两,银五十两,蟒缎一疋,羽扇一把,缎三疋,毛青布五十疋,狐皮子一件,诸申貂镶补子缎皮袄一件。共计金八十七两,银三千四百两,大蟒缎六十二疋,小蟒缎二十五疋,蟒缎合计八十七疋。绸及纺、彭缎、绫、四色缎一百七十八疋,毛青布共三千一百疋,黑貂镶绵索子貂皮袄九件,黑貂皮子九件,猞猁皮子九件,貂镶蟒缎

面皮袄十件,豹皮子十件,狐皮子六件,貉皮子十九件,诸申貂镶补子缎面皮袄六件又每旗赏银鼠皮袄各三件,皮袄四件,共银鼠皮袄二十四件,皮袄三十二件,合计皮袄八十一件,皮子五十三件。

明安、鄂尔哲依图、索诺木、布当、多尔济、揣尔札勒、布彦岱、绰尔吉,达赖等九人为一等。

多尔济、米赛、伊林沁、希尔胡纳克、奇布塔尔、昂昆、噶尔玛、恩额类、博等十人为二等。

特陵、衮济、阿金、伊斯哈布、额布根、班第、绰斯西等七人为三等。

初四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之子厄参台吉属下男丁二十三人、妇女二十二人来归。

初四日,汗於筑新城之地召集察哈尔喀尔喀前来之诸贝勒,及广宁之官员等大宴之。赐蒙古为首之九贝勒各伞一柄、旗四面。汗於筑城之前由辽阳城迁来。

第四十一册 天命七年四月至六月

初五日,大贝勒、杜度阿哥、济尔哈朗阿哥、总兵官杨古利、众副将、参将、游击率每牛录甲兵五十名,往广宁换防。

初六日,蒙古格格与额驸恩格德尔还,汗以送行礼,赐女长褂女朝服八件、凉帽八顶。汗偕众福晋、诸贝勒送至新城北十里外,宰牛二头、羊二只,设二十桌宴之。请祖父汗为格格之子命名。汗乃命名为额尔克岱青,并赐给配以鞍辔之马。再汗赐驼四只,四贝勒赠驼四只,以运载格格、额驸之食物及一切物品。宴毕,汗亲执格格马韁,送至三里外遣之去。贝勒莽古尔泰、阿巴泰阿哥、斋桑古阿哥、硕托阿哥等送至二十五里外而还。巴都里、舅阿布泰率百馀人,送出界外而还。又遣四人送夫妇直抵其地。

初七日,致察哈尔敖汉处贝勒杜楞书曰:“我两国犹如一国也。尔蒙古人听信明都堂之言,发兵助明。尔虽以兵助明,而我仍兴师征明。蒙天眷祐,所有广宁地方及山海关以外之

地,皆赐於我。并令所赐之明国人皆薙髮,冠以红菊花顶。与此同时,沿边汉人来告:我等被蒙古侵略等语。尔蒙古若欲侵扰,可往征山海关以内之汉人,为何征讨归我所属之国人?於是我军前往,抗拒者杀之,未抗拒者弗杀而生擒之,并放还百馀人。然尔等竟未归还我一名汉人。何必如此?人持相敬之心,则争心自息。无爱财之念,则贪心自泯。我以宽大为怀如今复放还三十六人。尔等掠取我汉人之驴骡及人口,宜尽数归还。此事了结之后,再行议和。为此,特遣使者孟格图前往。”

初八日,图鲁什、郭忻出使科尔沁。据绰豁洛牛录人西伯里来告:黄骨岛百里外,有船二十七只泊於江中河汊。

初八日,汗降书谕曰:“岫岩口遣诸申兵一百,汉兵一千;黄骨岛遣诸申兵三十,汉兵五百;金州遣诸申兵三十,汉兵五百,所遣之兵,著诸申汉人官员,务择可靠者遣之。此其一也。各旗於分驻之地,各以本旗人为官。该城原管辖地方之人,取何信息,可向所设官员探听。兵丁仅跟随换防之主。此其二也。给官员本人之男丁,若有他处者,则以其所住之地换给之。各地凡有此等情事,均行更换。此其三也。边防收复之地,由八旗分担之。此其四也。辽东地方之人,凡属过河而归者,著兼并地方之主妥为查点报来。属广宁地方之人,则勿庸查点,交与广宁官员。此其五也。著收回赐给诸申无能官员之汉人,赐给蒙古诸贝勒。此其六也。”

初十日,汗降书谕曰:“陈游击,著尔亲自查看指点该城施工吊線砌筑事宜。若有差错则将尔论罪。若不查看土性,即以夯筑,则必塌陷以致迟延时日。城面之石,务从速妥为砌成,不得有违既定之尺寸。”

十一日,喀尔喀贝勒卓里克图所属之六人来归。

十四日,遣差役宣谕:“欲渡河攻取之地方,乃降我之苗备御所辖双山屯也,恐尔等肆行征讨之。再者,勿起侵扰各处之念。”

四月十四日,汗降书谕曰:“著众游击从速督催筑城事宜,竣工后,遣放耘田之人回归务农。”

十七日,致书阿尔布尼,习游击曰:“驻扎金州之五百汉军,仍留原处。由诸申游击亲自率甲兵三十人驻守。其馀诸申兵丁,皆令遣回辽东。遣二白旗五百兵持此书往金州。驻黄骨岛之五百汉军仍驻原处。由诸申游击率甲兵三十人驻守。再令一百诸申兵渡岫岩河往伊兰博里库寻阿尔布尼,其馀兵丁遣归辽东。遣二蓝旗五百兵持此书往黄骨岛。令阿尔布尼率二黄旗、二红旗汉军一千人、诸申兵丁一人①,驻岫岩河东岸监视。随额克兴额同往之兵,俱令返回辽东。”尔辽东人勿存明国长久、我存一时等无趣之念。辽东城井内出血,该城被陷。据悉北京城河中,戊午年四月及己未年四月,两次流血。又各衙门之大树被大风连根拔出,石牌楼折断。此天示之异兆,孰能避之,乃天意也。以大为小,以小为大,乃自古以来循环之例矣。昔夏桀帝为恶无道,成汤兴起於七十里之内,而得桀帝之业。商纣王荒淫无道,文王兴起百里之内,而得纣王之业。秦始皇荒淫无道,汉高祖於泗上亭独自起兵,而得秦始皇之业。大辽天祚帝强令我金太祖帝舞,因未从而欲杀之。太祖帝愤而兴兵征之,遂得大辽帝之业。赵徽宗因纳金帝所征大辽叛臣张觉、索之不与,用是兴师,获赵徽宗、赵钦宗父子二帝,即发遣白山东之五国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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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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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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