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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满文老档

79 万字 · 约 37 小时 28 分钟 · 59 /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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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等慎勿出城,出後一旦有事,我不救援,惟尔等知之。再此次所给马匹,圈於孟阿图、察哈喇尔等所住院内,洒水於草,尔等监督,妥加饲秣。先前所遣马匹亦应妥善饲养後遣回,以防途中疲弊。我前遣之使,俟此台吉至彼,当照遵化兵送伊尔格尼之例送之。遣该台吉时,尔等出马三匹,给彼乘骑,并遣三人送之来。若往取茸,则妥加防护

之,以防堵截尔等。并令布尔噶图回,再派蒙古等,详查其後,往前探其情形,勿得交战。再者,有事遣人,勿以为沙河已归我所有,而经遇彼地,须绕道北行。遣蒙古八人至永年,遣台吉一人、随从二人、护军五人往。”

二十四日,召大贝勒、墨尔根戴青、额尔克楚虎尔、台吉岳托、台吉豪格、济浓额附、哈达格格等至,设宴宴之。时莽古尔泰贝勒,因出猎未至。是宴杀牛三、羊十,设席十。宴时,汗亲跪敬酒大贝勒者再,大贝勒相跪接酒,其额附杨古利亦敬酒。宴毕道谢辞行。汗赐大贝勒马十,大贝勒行礼收之,汗又乘马送之。赐哈马格格马一,格格跪而受之。贝勒岳托随汗入团帐房,向诸福晋进酒。

二十五日,额驸满珠习礼杀牛一,具筵进汗。

四月二十六日,参将蔡通下归降汉民一人时前往三屯营,携张总兵之书至,交与参将蔡通手下一千总,千总将书转交潘家口金游击,为金游击告官,斩其奸细及千总。将奸细赍来之汉文书,即行遣送。

二十七日,致书於蒙古巴林、扎鲁特部诸贝勒云:汗将於二十九日起行,驻跸察干诺尔塔地方之尔纳兰率蒙古兵,务於二十九日抵达查干诺尔塔地方。恐尔等误至赴章塔迎驾。持遗此书。

致台吉多铎书云:“由遵化、永平凯旋军士所载财帛,禁入渖阳城,悉行遣回各屯,只许净身进城。其携回各物当令逾五月至六月再携入城内。”

宰羊二,治筵五席,宴济浓额驸格格。

四月二十八日,金国汗致书刘三、刘四、刘五曰:“闻尔等遣何进忠等二人,赍书至。时我不相信,遂遣人往视之。我与明两国为争帝业而构兵之时,尔等果能杀其官吏,率岛上众人归降,则天使尔等助我也。诚能照尔等所言为之,则尔等携来之诸申、蒙古、汉人等,不收为我民,悉归尔专主,可在边外,任尔择地居住,为我属国。我若以给地异居为辞诱尔来降,而来後负约,收为我民,我可欺尔天可欺乎?天能不谴责我耶?且不言尔等杀其官吏来归,即岛上官员及庶人率岛民来归,我亦将其携来之民,悉归其专主,予以养赡也!上有苍天,朕诚言之,尔若有诈,则听尔便。尔若实心诚意,而不我信,则遣尔族人一名前来,我当面盟誓毕遣之还。”

三十日,致迁安书曰:“贝勒曰:匿人者论盗窃罪,鞭而刺其两耳,人主不得收银;富户若以银赎其杖刑,可收之归公;次者获罪,或罚银、或杖责,由其自择。再者,所有永平军马,先拨给三日饲料,後拨给五日饲料,共拨给八日饲料。尔处所有马匹,先拨给几日之饲料,其不足八日之数,可往滦州取之。”

是日,据报台吉阿巴泰、台吉济尔哈朗、台吉萨哈廉引军还,已至养息牧河等语。故遣达海、龙什、穆成格往谕曰:“不必前来谒见,我等同率师出征,不宜来见,可各还家祭祀休沐。

至於尔等在彼所行事务,或有所闻消息,可即付我所遣之人奏闻。”三台吉遂俱以所行事务,奏闻於汗,汗遂问曰:“此次俘获,此前两次多乎?”对曰:“此次俘获汉人,较前甚多。”汗曰:“金银财帛,虽多得不足喜,惟多得人为可喜耳!夫金银财帛,用之有尽,而人可尽乎?得其一、乃为我国民,其所生诸子,皆为我这诸申也。”

是日,先是汗与诸贝勒欲率兵出略,至是停止,命额驸杨古利率每旗纛额真二员、护军二人及所有行营兵往略。

第五函太宗皇帝天聪四年王月至十二月

第二十八册 天聪四年五月

五月初一日,鲍参将来报消息:“卜游击已招降四山寨。”贝勒曰:“彼感汗与诸贝勒之恩养,而勤力图效,实属可怜。”遂赏给卜游击银二十两。“嗣後,尔等无论於何地能勤力勉为,勤勉执事,则蔫之於汗,擢升为官”。

初二日,遣白都堂属下人宗廷玉抚宁县侦探消息。遣崔道员往达昌;遣张知府属下人恭宗魁、曾方往抚宁;遣孟副将属下人陈进忠往阳和;遣杨副将属下人张福安往昌黎;遣杨游击属下人王石实、马柱二人往阳和。

五月初二日,汗率大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出猎。在此狩猎中,大贝勒出营地上马时,马惊坠地;日幕,第三次放围遂兽时,莽古尔泰坠马伤肩。次日,汗於行幄料理兽肉时,谓达海巴克什、龙什巴克什曰:“昨日出猎殆不合於道耶?两贝勒皆坠马。盖舍置大政务而从事田猎也。”

初四日,孟副将遣往阳和之人回,据彼告称:阳和兵计二千人,选精兵千人,由一游击率赴抚宁;张道员自丰润率兵万人亦往抚宁,造具云梯,欲围永平等语。赏彼银十两。

是日,白都堂所遣之人回,据彼告称:明於初六日发兵来围永平等语。此人未深入明境至抚宁即回,因赏银三两。

是日,驻遵化之孟阿图,察哈喇遣人致书曰:“岱达尔汉於明塔山地方得布两千,寻一汉人送布至。时我等向彼求索其汉人。彼言我一蒙古人在明边门等语,不与。又云尔等欲取我

所得之人耶?又未与。又言麻总兵官遣奸细三人至,我等执之给与尔国等语。”

初五日,张知府所遣二人回,告称:“明兵定於初七、初八日来围城。”其人未至原指派地点,即自阳和返回,因二人合赏银五两。

初六日,杨副将所遣之人回,告称:“乐亭张道员率骑兵一万、步兵一万、工役五千来围滦州”。赏彼银三两。

汗还都前致书明帝曰:“金国汗上书於大明国皇帝。以我思之,师旅频兴,相互诛戮,天生之民亦罗战争之难。我等自身亦不边暇逸。我念及此,欲盟诸天地,共结和好,使两国军

民子孙,奕世获享太平也。不然,战争向时止息而获享太平耶?故特遣使致书议和。惟尔等熟计之。”

致明诸臣书曰:“金国汗致书大明国诸臣。我原罢兵,共享太平,屡遣使议和,而尔等不从。此次战役,官兵被杀、国民受难,实尔自贻■害也。我前曾六次遣书京城议和,盖以城

下之盟为耻,或以我兵速退,故不相答耶?夫得失者机也,天既赐我以机,我何故弃之而还耶?我於天赐之地,耕屯以守,尔八府这民,岂能安意耕种乎?从得耕种,则其粮食知谁为

收获耶?尔等勿胶柱,务识权宜。今我两国之事,惟和与战两端,别无他计也!和则国速享安乐,战则尔国被祸何时可已?尔苏州官员,可与众官商议,启迪尔帝,速议和好之事可也。

在先时诸官,皆诳君轻敌,不允议和者,或临阵被杀,或为尔事所诛,曾有一人幸免而建立功名者乎?我素无诡诈,至诚相告。倘若不允,则天运使然,我亦无可奈何矣!我若不愿议和

而专事杀掠则尔官兵人等,为君死战,乃义焉。我等屡欲议和,但尔帝不允。【原档残缺】”

初七日,额驸杨古利出略还。彼等俘获人五十,马三,骡二,牛四十二,驴二十九,共计一百二十六。

初八日,汗率众福晋起行还都。

初九日,入城。

十一日,汗谕大小人等曰:“尔等勿谓出兵之期,仍如去年迟误。今年须乘草青时前往,从速修理军械,不得有误。如欲先往查看田地,即回来後修治军械者,则先往查看田地,随後

修理。再者,每牛录各备大刀五把、棉甲十副,均由固山额真、贝勒监造。引番所俘之人,给以衣食,善加抚养。若能善加抚养,何致逃亡耶?其逃亡者,皆无养不善故耳!倘能加意抚养

之则皆为我羽翼也。身历行间,备受其苦,蒙天眷佑,异我之人,可胜惜哉!又屡禁售弓箭於蒙古,仍有盗卖者。今若知其卖者,将治以盗罪。可管田土、甲胄、审事三衙门之人,尔等须身体力行,勿悍劳苦,各勤职业。”

十三日,赏麻总兵官、墨总兵官各银二百两、缎二十、毛青布一百、棉五十斤、棉绸二十、貂镶皮袄一、貂皮端罩一、貂皮袍一、羊皮袍一、狐皮端罩一、貂帽一、凉帽一、腰带

及靴、袜、雕鞍各一、毡坐鞍二、插弓箭雕撒袋一、及被褥器皿等物俱全,又缸四,大坛四及罐十,绿碗一百,碟五十,象牙筷五十双,竹筷三十双。麻总兵官、黑总兵官、马副将、王副将等四人,各赐人七十对、马三十、牛二十、驴三十、驼二。杨副将、孟副将等二人,各赐人五十、驼一、马二十、牛十六、驴二十。马参将、马游击、臧中军、丁副将、杨游击等五人,各赐人三十对、马十、牛十、驴十头。王备御、王都司、刘游击、陆中军、江守备及魏守备、崔道员第之子等七人,各赐人二十对、马六、牛六、驴六。胡相公、王相公、方相公、张奇占、答应官等五人,各赐人七对、马二、牛二、驴三。麻总兵官下千总二员,黑总兵官下千总二员,马副将下千总二员,王副将下千总二员,杨副将下千总二员,孟副将下千总一员,臧中军下各总一员,杨游击下千总一员,共千总十三员,均照前相公例赏之。

是日,杜度台吉率每旂大臣五员,每牛录获国四人,往永平驻守。

驻永平、遵化、滦州汉官奏疏。汗觉毕,谕之曰:“署理副将宁完我,尔之奏疏,我已亲觉,所言诚是。疏内约我速往,此言极是。明国民人,自谋生理,兵丁在外,别无家业惟恃官给钱粮。我国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返还之兵丁,俱已各整军械,治家业,课耕田地,马皆肥壮。俟耕耘既毕,待命出征,令在家之人收获之。军械整修完毕,我即率之速往。至尔驻守地方官民疾苦,尔有所见闻,禀告即报二贝勒知之。抚养降民、分辨衣帽、禁捕奸细、爱惜官员等事,我已致书谕二贝勒矣。”

汗谕高副将曰:“尔奏疏,我已亲觉,所言诚是。书内约我速往迟一日,则明有一日之备。

此言极是。明国民人自谋生理,兵丁在外,别无家业,惟恃官给钱粮。我国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返还之兵,俱已各整军械,治家务业,耕田地,马皆肥壮。俟耕耘既毕,■命出征,

乃今在家之人收获。军械整修完毕,我即率之速往。此间尔驻守地方居民,加意管束。若诸申人肆告诫抢夺,可率同驻巴克什,前往报二贝勒知之。至抚养降民事,我已致书谕贝勒矣。”

汗谕署理都堂贾维钥、参将范文程曰:“尔等奏疏,我已亲览,知尔等妥善安置,加意抚养遵化居民,殊属可嘉。我将於今岁速往。尔等其在内居民,加意抚恤,在外未降之民,招

抚之。如有诸申侵扰新附之民,则往告驻防诸申大臣,以法惩治。”

汗谕参将蔡通、游击金有光曰:“尔等奏疏我叶已亲览,知尔等忠信。尔等迁来之民,倘有诸申侵扰,则往告奉命留守之范参将,会同诸申大臣,以法惩治。”

致白都堂、崔道员书,记於汉文档册内。

是日,汗致书谕永平贝勒阿敏曰:“我等若遇天雨连绵,致误日期,则已;否则必乘草青时速往。此间,其永平、遵化、滦州、迁安等虑降民耕种田禾,宜严禁扰害。这四处降民乃为汉人未降者所属目,岂可令其失望。又勿得照前妄指平人为奸细。真奸细,岂易查缉,反致官民不安矣!”

十六日,朝鲜使者还,吴善、满达尔汉、达海巴克什杀牛一,治宴八席,宴之。

是日,遣人往朝鲜取毛青布,并令英古尔岱率每旗大臣一员,每牛录甲兵二人随之去。

十七日,刘五遣二人至。

十九日,永惠、噶尔图呼等偕七人自永平来报:“明兵已围滦州”。是日,遣八人往谕杜度台吉。

二十日,温察偕八人来报消息,与前七人所报相同。

第二十九册 天聪四年五月至六月

五月二十日,致刘三、四、五书云:“所谓得一城而复失者,盖指建昌矣。建昌马光远已率军民投诚。本欲遣兵驻守之,但因城小城狭,且又恐降民受苦,故未遣兵往。建昌马参将前

来於观见返回其间,山海关兵诈称马参将至遂入城内,杀书生约二十名,执参将下之中军,解往山海关杀之,想是汉人诈称复叛矣。尔方闻者信之,并启示我,以免吾重蹈覆辙,亦属诚然。是彼等迷惘中计,非民之叛也。远方之事,实难得知。惟尔等在时,我不愿诛戮,勿令侵害居民,此尔等皆知者。由此推想,我之所为,尔等定有所知也。若孤军深入他人之境,而肆意抢掠,则我军焉能驻此数月之久耶?我能驻此,是我行善人民投顺之故也。去年十月二十七日,我军进入龙井关、大安口两门,予先宣谕,抚养降民。进边之日,三屯营、汉儿庄、洪山口,会兵来攻,尽歼之。并遣人赍书各地招降,时汉儿庄、潘家口、滦阳、喜峰口和洪山口、大安口、大安营、马兰口、马兰营及罗文峪等十城降,未令薙髮、未夺财畜,秋毫无犯。由此前进,围困遵化,劝降不从,便攻取诛戮,入驻遵化。时山海关赵总兵来攻,尽杀之。十一月十二日,自遵化向明都城进发。於沿途不杀百姓,秋毫无犯。民知我兵秋毫无犯,安居其家,备酒食迎我师。十九日,抵都城围之。围城日久,天下诸路援兵皆至,悉被我军诛灭。都城周围之顺义县、房山县投降,仍秋毫无犯。惟良鄉县、固安县、张家湾、香河县,招降不从,攻取後悉诛之。住於外屯闲散之民,未加屠戮,秋毫无犯,亦未焚其庐舍。此时北京城九门。悉填土守之。遂欲先取永平。乃以为我驻军之地。十二月二十六日,自都城至永平,招降不从,则攻克之。其官兵庶民,不杀一人,悉收养之,只取正赋银粮外,未取民间一物。今我在家之兵,已前去换防,驻永平滦州、迁安、遵化四城。凡降我之民,皆已耕种,未降之民,未耕种。先往之兵,悉返家整理甲胄弓矢,今秋复往。事之成否,皆听天意也。向来明虚、我实,尔等岂不知之?环居之城池国民,皆【原档残缺】绝粮,其北京城能独存耶?”

二十一日,白格依、松果图、昂金等偕八人来报:“我军将弃滦州、永平、迁安、遵化四城而归。”

二十三日,汗御殿,集诸贝勒大臣众民等,乃宣谕曰:“前我出兵时,每牛录甲兵,或二十人,或十五人。毁明坚固边墙而入,蒙天眷佑,故克其坚城,其所号天下雄兵,尽斩於各地。

天以遵化、永平、滦州、迁安畀我,遂命每牛录遣护军三名,甲兵二十人驻守其地,兵数较前多,以阿敏贝勒、硕托台吉及诸大臣为统师。时明兵来攻滦州,战三日,明兵发大炮,破城

垛口二座,城楼被炮药焚烧,时我军稍避,其间,明兵从城圮处登城,我兵复冲击,尽歼之矣。固为城破,大臣等不收兵撤回,身先出城。军士复闻诸将已出遁,或四、五十人为队,或

一、三十人为队,奔向永平。时明兵到处堵截之我兵犹冲出,杀将前来,惟被创及染病者未得脱。驻永平阿敏贝勒、硕托台吉,未见敌形,即自入敌境,未发一矢,即杀永平、迁安城收

养之降发,弃天赐之四城,率众兵而归。此皆贝勒不以政业为念,大臣不为汗与诸贝勒尽力之故也。汗谕毕,对众嗟欢。时举国众民皆痛慎。

二十四日,达海,鸟善图鲁什、石廷柱、浑塔、达哈布、苏儿德依、克里率兵三百,往爱塔弟所住之岛,侦探消息。

二十六日,汗宴阵获新降官员时,汗曰:“前三次回来之军士,因行间劳苦,凡有所获,任具携回,未令搜查。今後回来之後,若弃我所得之城,杀我所养降民,将财物性畜,载之以归,其悉数查出入官”遂遣和硕图额驸、达尔汉额驸、顾三泰额驸、喀克都里四大臣傅谕曰:“驻守遵化诸臣及军士所载之物,勿令搜查,可任其携归;其弃永平、迁安、滦州而归之诸贝勒大臣所获性畜、行李、悉数没收;搜查军士行李,没收其金、银、缎、整疋毛青布、缎衣等物,至毛青布衣服,无谕优劣,给还携回之主。”

是日,以征明凯旋,赐栋鄂格格。哈达格格各金杯一,银杯二。其馀众格格各赐银杯二。众格格即以礼物叩谢汗。汗以格格等来朝,设宴宴之。宴毕遣还。

二十九日,先是,叔父活车勒之子阿赖阵亡,至是,汗、两大贝勒与诸台吉以丧礼往见之。汗与贝勒怜恤叔父,拨出八旗公有羊十五及缎四、毛青布二十,赐与叔父。并赐奥达阿哥之妻格格羊一、缎一、毛青布十。

三十日,有二十一人自呼尔哈部来叩见汗,进贡貂皮。

六月初四日,出征诸贝勒、大臣及军士至,时未令诸贝勒、大臣入城,营於十五里外,惟令军士入城。

初五日,汗诣马馆,集贝勒诸大臣,命环团帐房而坐。汗曰:“贝勒阿敏、台吉硕托及众大臣,以天所与之城池土地弃之而归。尔等试往问之,滦州城陷於明人,则滦州诸臣收全师而来耶?驻永平贝勒阿敏、台吉硕托及众大臣等,果守城拒战而後失永平城耶?或出城野战不胜而来耶?果尔,其来亦宜。乃明兵未曾攻城,未曾见敌阵列纛,未向敌兵张一弓,发一矢,即行奔回,未收兵尾,致为明人所袭。以明人之金、银、闪缎、蟒缎、瘸足女人为贵而携之;以我兵为贱而弃之。所往问其还军之故。”遂遣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俱往,往■诸臣还奏:“将

汗言告於阿敏贝勒,已自服罪,诸臣亦无言以对。”翌日,出征归还之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有职诸臣,皆缚之。命在渖阳诸臣分坐两侧,命被缚诸臣近前。汗见诸臣,不禁念及被陷军

士,恻然泣下曰:“明兵两、三月间,何遂如是之强耶?彼岂有神术乎?果有神术变化,战而不胜,其来诚是。尔诸臣懦弱欤?抑兵寡欤?夫明国之兵我岂不知耶?图尔格依、纳穆泰,我以尔等为人,用尔为全军统率,谓战必胜,谋必成,实信赖尔等。尔等不死於彼处而归,厚颜至此;可耻也!”图尔格依答曰:“我等若未谏贝勒,则贝勒可杀我等,愿死於贝勒之手。我等曾力谏,贝勒不从,乃归耳!”汗曰:“贝勒不从,即随贝勒来,贝勒若叛投敌国,尔等亦随之去乎?尔等皆畏明思家,想念妻子而归之耶?”汤古岱阿哥答曰:“我等此来,实为失利,请汗赐死,我等当死!”於是汗曰:“尔等不收全军而归,陷於彼者,明兵杀之;已归来者,我再杀之,於我何益?能增加我之力量乎?果因明势强盛而归,无可非议。尔等既能将财帛、瘸足女人携之而归,为何不能收我军士俱归耶?我军士亦瘸乎?彼有何辜,呼天叫地而死也!我念及此,马能怀,岂不伤感。”汗恻然泪下,聚集之大小国民,俱堕泪。汗曰:“尔诸臣,可报各自败兵战绩。”以阿尔津、库尔禅、觉善、图赖、鸟拜、阿山、邦素、伊勒木等八人,夜入敌阵,击败明兵。出城歼之,洵属可嘉。众令释放。阿拜阿哥,因曾劝谏贝勒,殊属可嘉亦下命释之。吉逊、舒赛、阿布泰、莽古尔泰及郎色、喀朱、扎克丹、浑齐、罗洛、嘉塞兰及雅尔纳、喀尔喀玛、魏赫德、钟果堆、诺木珲、伊勒慎、法笃、道兰、沙努喀等十九人,因固守迁安城,击退明兵,均释之。

释放驻永平稗将:德得郎格、尼雅汉、塔尔虎、托希纳、阿尔东阿、麻儿吉、郎色、赖荪、胡纽、嘉木苏、毛达色、克车尼、通果倭吉赫、胡西察干、舒球、鸟朱阿木巴、车齐克墨尔根,以及塔纳喀、鸟尔噶纳、伊尔格尼等二十一人。此等二十一人,不能主其事,止听从贝勒、大臣驱使,故俱释之。

往援滦州之巴都里、张十八、阿福尼、爱通阿、翁阿岱、亦释之。其馀驻滦州三旗为首大臣、甲喇额真等,均不释放,皆押送所司听勘。

第三十册 天聪四年六月

初七日,汗、两大贝勒入殿升座,召集诸贝勒大臣及全民,揭阿敏贝勒恶逆罪状,由台吉岳托宣未於众。其议曰:“该贝勒阿敏怙恶不悛,由来已久。汗父与阿敏贝勒之父,兄弟二人友睦相处。乃贝勒阿敏挑唆其父,欲离兄汗而移居黑扯木地,使人伐木,以备造房。父汗闻之,父子并治罪,拟养其父而戮其子。我等劝谏父汗:谓既养其父,杀其子何为?勿要念其恶。既养其父,祈并养其子。於是收养之,其父既故,父汗养贝勒阿敏,与亲生三子无别,并名为四和硕四大贝革。我国人众曾见因其为异父所生之子而抚养有殊乎?汗父崩,天聪汗即位,照汗父所养,仍以三大贝勒之礼待之。我国之人,尔等又曾见因异父所生之子,而抚育有殊乎?”总兵官鸟讷格答曰:“我等众人亦见汗待之与三大贝勒同,而未见养育有殊。”其恶逆状一也。阿敏贝勒又於众中言曰:“我何故生而为人呢?不若为山木也。山木可供人伐取为薪;否则生旷野山冈上大石。大石上不免禽兽撒粪。虽为禽兽撒粪,比之於人,犹为愈也,愿生而为石也。”昔朝鲜与我国相好,後朝鲜以兵助明来侵,以欲灭我。又容留辽东逃民於其地养之。乃因此之恨,召告天地,往征朝鲜。时遣贝勒阿敏、台吉济尔哈朗、台吉阿济格、台吉杜度及台吉岳托、台吉硕托及八大臣率众兵前往。蒙天眷佑,偷袭义州城,克之。继攻克郭山、安州城亦克之。屠郭山兵民,释安州军民。所克之城,留兵驻守。挥师直趋王京。朝鲜王闻之,弃城避於岛中,遣王室有职官员来,谓尔等退兵,我等归降,每岁进贡,赠所求之物等语。时出征诸贝勒大臣商议,曰:“果尔,尔国王及执政诸大臣盟誓,并以王弟与我为质,我等携之去见我汗,以未我方相信。”於是,我方遣使与朝鲜王及执政大臣,共相约誓,携其王弟来。岳托台吉曰:“朝鲜王既巳盟誓,送王弟为质,则我等宜撤兵。我等统汗精兵,不可久留,与我为敌之蒙古及明国,逼近我境。

同部

其它

补历代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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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家档案史料 一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摺 康熙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查会典并无校尉服色之规定,钦遵圣旨,臣等会议斟酌议得: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若绣制上好红缎,连缝工需银四两馀;若绣制次等红缎,需银三两六钱馀。现在江宁织缎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今将绣制所出价格与现在织出之银发相比,估计只用钱粮半数有馀。虽用半份
崇祯实录
崇祯实录 明 佚名 ●崇祯实录目录 明□宗□皇帝实录 卷之〔一〕(天启七年九月) 卷之〔二〕(天启七年十月) 卷之〔三〕(天启七年十一月) 卷之〔四〕(天启七年十二月) 崇祯实录 卷之一怀宗端皇帝(一) 卷之二怀宗端皇帝(二) 卷之三怀宗端皇帝(三) 卷之四怀宗端皇帝(四) 卷之五怀宗端皇帝(五) 卷之六怀宗端皇帝(六) 卷之七怀宗端皇帝(七) 卷之八怀宗端皇帝(八) 卷之九怀宗端皇帝(九) 卷之十怀宗端皇帝(十) 卷之十一怀宗端皇帝(十一) 卷之十二怀宗端皇帝(十二) 卷之十三怀宗端皇帝(十三) 卷之十四怀宗端皇帝(十四) 卷之十五怀宗端皇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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