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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别史

筹办夷务始末选辑

24 万字 · 约 11 小时 32 分钟 · 15 / 31

会员可开白话

明年送到;用船载至拦江沙外,中国再用沙船自行拨运进内。所有枪炮等件,必须该国兵弁教演,方能得其运用之法;将来派来数人,俟中国人学会后,即可自相传授,该国官员即可撤回。如或教习无方、不能得力,亦即饬令撤退等语。奴才等近年接见普提雅廷,察其情词出于至诚,故敢据实具奏。日前该公使并送奴才等钟表、呢画等物每人八件,兼有馈送委员零星物件;再三推却,万不肯允。且云若必欲相却,即是看伊不起;普提雅廷又复亲来面恳,只得暂为收下。所有馈送奴才等各件,容俟到京后再为开单,恭呈御览,请旨遵行。其所送委员等各物,奴才等即命收下。

今日早间,俄国晃明前来谈及■〈口英〉、■〈口佛〉两夷近日信,知广东正在开仗攻城,香港地面有人放火八次,意欲将彼处焚毁;粤省民居迁徙纷纭,只剩空城,惟城外尚来往不定。

昨日■〈口英〉夷并有兵船二只进口,系前次所添调来津者;现幸与之讲和,否则该夷得闻此信,必更与天津为难,万不好办。奴才等连日差委员弁探闻各夷船只尚未开行,将来南去,留船数只暂在上海商定税则;余俱由广东回国。至定税则之事,应俟奴才等到京面奏,再行议办。俄、咪两夷亦即日先后开行,各回本国。俄国旧学生明常即同学生晃明、达喇嘛巴拉第一并入都,明常改换中国衣冠,意欲由都起程、旱道赶回本国催令派员代修炮台等事。

昨因■〈口英〉、■〈口佛〉两夷恐奴才等尚未将其条约入奏,各具照会前来询问;奴才等即告以大皇帝业经看过,并无他意。遣吗咭士、■〈口李〉■〈口泰〉嘓前来打听系何朱批?奴才等因告以系朱批「览奏均悉,钦此」;该夷且疑向来均系「依议」或「均照所议办理」,何以此次不同?奴才等云:『将来进京复命呈进盖印画押正本条约,当系如此批法;俟奉到朱批后,再行备文由上海知照。此时钞录进呈,不过如此批语』。该夷等各自散去。此时条约已定,前探闻夷船陆续开行,今经探报,据称俄、咪两夷尚未全开;■〈口英〉、■〈口佛〉两夷尚在等候朱批,必须看明方肯起碇。该两夷兵船甚多,一日不去,一日仍须防范。至该二夷条约俱由自行译定,不能增改一字,语多不检;奴才等不敢稍涉欺蒙,谨将原来条约钞录进呈。至其中委曲,尚有须面陈之处。皇上大度如天,似此犬羊性成,无礼已甚,谅蒙圣恩广宥,不与计较。总俟国家元气充足,再为声罪致讨,万全无弊之上策也。

桂良等又奏:

接据■〈口英〉、■〈口佛〉两夷照会,因未经奉到「依议」或「俱照着所议办理」字样朱批,不肯放心起碇。■〈口英〉夷照会内,并黏恭录宣宗成皇帝命军机大臣字寄上谕一道。奴才等当即赶紧照覆,文称:『既有成例可援,自当据情代奏;俟奉到朱批,即行知照』去后。现在体察该夷情形,总由积疑未释;是以遇事不肯相信。此时条约已定,更不值因此一事,令该夷有词可藉,转致另生枝节。本日已委吏部员外郎陈锺芳将四夷画押、盖用关防正本条约,送至京师交军机处恭呈御览。惟该员到京尚有三日程途,夷性多疑且急,易于反复,必须令其速退兵船,方免生事。所有两次钞录进呈条约,均与正本无异;可否仰求皇上格外天恩,于此本未到之前,先行发下朱批?以便奴才等于奉到后,即可迅速传知该夷早退兵船,以安人心。

谕军机大臣等:

前因桂良等呈递俄、咪两国条约,未将■〈口英〉、■〈口佛〉两国条约呈递,迭经谕令速奏。本日始据桂良等钞录呈览各国条约,经桂良等面议定见、盖用关防,岂尚有不准之理。兹据桂良等奏称各国欲以奉到朱批为信,所有该大臣等前奏俄、咪两国条约并本日所奏■〈口英〉、■〈口佛〉二国条约,朕均批「依议」二字,发交桂良、花沙纳阅看。着即将此旨宣示各国,照此办理。从此长敦和好,永息兵端,共体朕怀柔远人之至意。

暎夷和约

大清国特简东阁大学士正白旗满洲都统总理刑部事务桂良、经筵讲官吏部尚书镶蓝旗汉军都统稽察会同四译馆花沙纳,大暎国特简世袭■〈口额〉罗金并奎喀尔田二郡伯爵■〈口额〉■〈口尔〉■〈口奎〉,现将会议商定条约,开列于左:

第一款:前壬寅年七月二十四日江宁所定和约仍留照行,广东所定善后旧约并通商章程现在更张;既经并入新约,所有旧约作为废纸。

第二款:大清皇帝、大■〈口英〉君主意存睦好不绝,约定照各大邦和好常规,亦可任意交派秉权大员分诣大清、大两国京师。

第三款:大■〈口英〉钦差各等大员及各眷属可在京师或长行居住、或能随时往来,总候奉本国谕旨遵行。■〈口英〉国自主之邦,与中国平等;大■〈口英〉钦差大臣作为代国秉权大员,觐大清皇上时遇有碍于国体之礼,是不可行。惟大■〈口英〉君主每有派员前往泰西各与国拜国之礼,亦拜大清皇上,以昭画一肃敬。至在京师租赁地基或房屋作为大臣等员公馆,大清官员亦宜协同勷办;雇觅夫役,亦随其意,毫无阻拦。待大■〈口英〉钦差公馆眷属、随员人等或有越礼欺藐等情弊,该犯由地方官从严惩办。

第四款:大■〈口英〉钦差大臣并各随员等皆可任便往来,收发文件、行装箱囊不得有人擅行启拆。由沿海无论何处,皆可送文;专差同大清驿站差使一律保安照料。凡有大■〈口英〉钦差大臣各式费用,由■〈口英〉国支理,与中国无涉。总之,泰西各国于此等大臣向为合宜例准应有优待之处,皆一律行办。

第五款:大清皇上特简内阁大学士尚书中一员与大■〈口英〉钦差大臣文移会晤各等事务商办仪式,皆照平仪相待。

第六款:今兹约定以上所开应有大清优待各节,日后特派大臣秉权出使前来,大亦允优待,视此均同。

第七款:大■〈口英〉君主酌看通商各口之要,设立领事官;与中国官员于相待诸国领事官最优者,■〈口英〉国亦一律无异。领事官、署领事官与道台同品,副领事官、署副领事官及翻译官与知府同品;视公务应须衙署相见,会晤、文移均用平礼。

第八款:耶苏圣教暨天主教原系为善之道,待人如己;自后凡有传授、习学者,一体保护。其安分无过,中国官毫不得刻待禁阻。

第九款:■〈口英〉国民人,准听持照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执照由领事官发给、由地方官盖印;经过地方,如饬交出执照,应可随时承验无讹放行;雇船雇人装运行李货物,不得拦阻。如其无照、其中或有讹误以及有不法事情,就近送交领事官惩办;沿途只可拘禁,不可陵虐。如通商各口有出外游玩者,地在百里、期在三五日内毋唐请照;惟水手、船上人等不在此例,应由地方官会同领事官另定章程,妥为弹压。惟于江宁等处有贼处所,俟城内克复之后再行给照。

第十款:长江一带各口■〈口英〉商船只俱可通商,惟现在江上下游均有贼匪,除镇江一年后立口通商外,其余俟地方平靖,大■〈口英〉钦差大臣与大清特派之大学士尚书会议,准将自汉口溯流至海各地选择不逾三口,准为■〈口英〉船出进、货物通商之区。

第十一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已有江宁条约旧准通商外,即在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等府城口,嗣后皆准通商,亦可任意与无论何人买卖船货、随时往来。至于听便居住、赁房买屋、租地起造礼拜堂、医院、坟茔等事并另有取益防损诸节,悉照已通商五口无异。

第十二款:■〈口英〉国民人在各口并各地方意欲租地盖屋、设立栈房、礼拜堂、医院、坟基,均按民价照给,公平定议;不得互相勒掯。

第十三款:■〈口英〉民任便觅致诸色华庶勷执分内工艺,中国官毫无限制禁阻。

第十四款:游行往来、卸货下货,任从■〈口英〉国自雇小船剥运。不论各项艇只雇价银两若干,听英商与船户自议,不必官为经理,亦不得限定船只数并何船揽载及挑夫包揽运送。倘有走私漏税情弊查出,该犯自应照例惩办。

第十五款:■〈口英〉国属民相涉案件,不论人产,皆归■〈口英〉官查办。

第十六款:■〈口英〉国民人有犯事者,皆由■〈口英〉国惩办;中国人欺陵扰害■〈口英〉民,皆由中国地方官自行惩办。两国交涉事件,彼此均须会同公平审断,以昭允当。

第十七款:凡■〈口英〉国民人控告中国民人事件,应先赴领事官卫门投禀;领事官即当查明根由,先行劝息,使不成讼。中国民人有赴领事官告■〈口英〉国民人者,领事官亦应一体劝息;间有不能劝息者,即由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会同审办,公平讯断。

第十八款:■〈口英〉国民人,中国官宪自必时加保护,令其身家安全;如遭欺陵扰害及有不法匪徒放火焚烧房屋或抢掠者,地方官立即设法派拨兵役弹压查追,并将焚抢匪徒按例严办。

第十九款:■〈口英〉国船只在中国辖下海洋有被强盗抢劫,地方官一经闻报,即应设法查追拏办;所有追得赃物,交领事官给还原主。

第二十款:■〈口英〉国船只有在中国沿海地方碰坏搁浅或遭风收口,地方官查知,立即设法妥为照料护送,交就近领事官查收,以昭睦谊。

第二十一款:中国民人因犯法逃在香港或潜住■〈口英〉国船中者,中国官照会英国官访察严拏,查明实系罪犯交出。通商各口,倘有中国犯罪民人潜匿■〈口英〉国船中、房屋,一经中国官员照会,领事官即行交出,不得隐匿袒庇。

第二十二款:中国有欠■〈口英〉国人债物不偿或潜行逃避者,中国官务须认真严拏追缴;■〈口英〉国人有久中国人债物不偿或潜行逃避者,■〈口英〉国官亦应一体办理。

第二十三款:中国商民或到香港生理拖欠债务者,由香港■〈口英〉官办理。惟债主逃往中国地方,由领事官通知中国官,务须设法严拏;果系有力能偿还者,务须尽数追缴,秉公办理。

第二十四款:■〈口英〉商起卸货物纳税,俱照税则为额;总不能较他国有彼免输之别,以昭平允而免偏枯。

第二十五款:输税期候,进口货物于起载时,出口货于落货时各行按纳。‘

第二十六款:前在江宁立约第十条内定进口、出口各货税,彼时欲综算税饷多寡,均以价值为率,每价百两征税五两大概核计,以为公当。旋因条内载列各货种式,多有价值渐减而税项定额不改,以致原定公平税则,今已较重;拟将旧则重修。允定此次立约加用印信之后,奏明钦派户大员即日前赴上海会同■〈口英〉员迅速商夺,俾俟本约奉到朱批,即可按照新章迅行措办。

第二十七款:此次新定税则并通商各款,日后彼此两国再欲重修,以十年为限期满;须于六个月之前先行知照,酌量更改。若彼此未曾先期声明更改,则税课仍照旧章完纳;复俟十年再行更改。以后均照此限此式办理,永行勿替。

第二十八款:前据江宁定约第十条内载:各货纳税后,即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则,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某分等语在案。迄今子口税课实为若干,未得确数;■〈口英〉商每称货物或自某内地赴某口,或自某口进某内地不等,各子口恒设新章任其征收,名为抽课,实于贸易有损。现定立约之后,或现在通商各口,或在日后新开口岸,限四个月为期,各领事官备文移各监督,务以路所经处所应纳税银实数,明晰照覆;彼此出示晓布、汉、■〈口英〉商民均得通悉。惟有英商已在内地买货欲运赴口下载,或在口有洋货欲进售内地,倘愿一次纳税,免各子口征收纷繁,则准照行此一次之课。其内地货,则在路上首经之子口输交;洋货,则海口完纳给票,为他子口毫不另征之据。所征若干,综算货价为率,每百两征银二两五钱。俟在上海彼此派员商酌重修税则时,亦可将各货分别种式应纳之数议定。此仅免各子口零星抽课之法;海口关税仍照例完纳,两例并无交碍。

第二十九款:■〈口英〉国商船应纳税课,一百五十吨以上每吨钞银四钱,一百五十吨正及一百五十吨以下每吨纳钞银一钱。凡船只出口欲往通商他口并香港地方,该船主禀明海关监督,发给专照;自是日起,以四个月为期。如系前赴通商各口,俱无庸另纳船钞,以免重输。

第三十款:■〈口英〉国货船进口并未开舱欲行他往者,限二日之内出口,即不征收船钞;倘逾二日之限,即须全数输纳。此外船只出进口时,并无应交费项。

第三十一款:■〈口英〉商在各口自用船只运带客人行李、书信、食物及例不纳税之物,毋庸完税;倘带例应完税之货,则每四个月一次,纳钞每吨一钱。

第三十二款:通商各口分设浮桩、号船、搭表、望楼,由领事官与地方官会同酌视建造。

第三十三款:税课银两由■〈口英〉商交官设银号,或纹银,或洋银,按照道光二十三年在广东所定各样成色交纳。

第三十四款:秤码丈尺均按照粤海关部颁定式,由各监督在各口送交领事官,以昭画一。

第三十五款:■〈口英〉国船只欲进各口,听其雇觅引水之人;完清税务之后,亦可雇觅引水之人带其出口。

第三十六款:■〈口英〉国船只甫临近口,监督官派委员弁兵役看守,或在■〈口英〉船、或在本船随便居住。其需用经费,由关支发;惟于船主并该管船商处,不得私受毫厘。倘有收受,查出分别所取之数多寡惩治。

第三十七款:■〈口英〉国船只进口,限一日该船主将船牌、舱口单各件交领事官,即于次日通知监督官,并将船名及押载吨数,装何货物之处照会监督官,以凭查验。如过限期,该船主并未报明领事官,每日罚银五十两;惟所罚之数,总不能逾二百两以外。至其舱口单内,须将所载货物详细开明;如有漏报捏报者,船主应罚银五百两。倘系笔误,即在递货单之日改正者,可不罚银。

第三十八款:监督官接到领事官详细照会后,即发开舱单;倘船主未领开舱单擅行下货,即罚银五百两,并将所下货物全行入官。

第三十九款:■〈口英〉商上货下货,总须先领监督官准单;如违,即将货物一并入官。

第四十款:各船不准私行拨货;如有互相拨货者,必须先由监督官处发给准单,方准动拨。违者,即将货全行入官。

第四十一款:各船完清税饷之后,方准发给红单;领事官接到红单,始行发回船牌等件,准其出口。

第四十二款:至税则所载按价若干,抽税若干,倘海关验货人役与■〈口英〉商不能平定其价,即须各邀客商二、三人前来验货;客商内有愿出价银若干买此货者,即以所出最高之价为此货之价式,免致收税不公。

第四十三款:凡纳税实按斤两秤计,先除皮包,粉饰等料,以净货轻重为准。至有连皮过秤,除皮核算之货即若茶叶一项,倘海关人役与■〈口英〉商意见不同,即于每百箱内听关役拣出若干箱,■〈口英〉商亦拣出若干箱,先以一箱连皮过秤得若干斤,再秤以皮得若干斤,除皮算之,即可得每箱实在斤数。其余货物凡系有包皮者,均可准此类推。倘再理论不明,■〈口英〉商赴领事官报知情节,由领事官通知监督官商量酌办;惟必于此日报禀,迟则不为办理。此项尚未论定之货,监督暂缓填簿,免致后难更易;须俟秉公核断明晰,再为登填。

第四十四款:■〈口英〉国货物如因受潮湿以致价低减者,应行按价减税;倘■〈口英〉商与关吏理论价值未定,则照按价抽税条内之法置办。

第四十五款:■〈口英〉国民人运货进口既经纳清税课者凡欲改运别口售卖,须禀明领事官转报监督官委员验明实系原包原货,查与底簿相符并未拆动抽换,即照数填入牌照,发给该商收执;一面行文别口海关查照,仍俟该船进口查验符合,即准开舱出售,免其重纳税课。如有影射夹带情事,罚货入官。至或欲将该货运出外国,亦应一律声禀海关监督验明,发给存票一纸;他日不论进口、出口之货,均可持作已纳税饷之据。至于外国所产粮石■〈口英〉船装载进口,未经起卸仍欲运赴他处,概无拦阻。

第四十六款:中国各口收税官员凡有严防透漏之法,均准其相度机宜,随时随便设法办理,以杜弊端。

第四十七款:■〈口英〉商船只,独在约内准开通商各口贸易;如到别处沿海地方私做买卖,即将船货一并入官。

第四十八款:■〈口英〉国商船查有涉走私,该货无论式类价值,全数查抄入官外,俟该商船只帐目清后,亦可严行驱除,不准在田贸易。

第四十九款:约内所指■〈口英〉民罚款及船货入官,皆应归中国收办。

第五十款:嗣后■〈口英〉国文书俱用■〈口英〉字书写,暂时仍以汉文配送;俟中国选派学生学习■〈口英〉文,■〈口英〉语熟习,即不用配送汉文。自今以后,凡有文词辩论之处,■〈口英〉国总以■〈口英〉文作为正义。此次定约,汉、■〈口英〉字文详细校对无讹,亦照比例。

第五十一款:嗣后各式公文,无论京外内,叙大■〈口英〉国官民,自不得提书「夷」字。

第五十二款:■〈口英〉国师船,别无他意或因捕盗驶入中国无论何口,一切买取食物甜水,修理船只,地方官妥为照料;船上水师各官,与中国官员平行相待。第五十三款:中国海面每有贼盗抢劫,大清、大■〈口英〉视为向于内外商民大有损碍,意合会议设法消除。

第五十四款:上年立约,所有■〈口英〉国官民理应取益防损各事,今仍存之勿失;倘若他国今后别有润及之处,■〈口英〉国无不同获其美。

第五十五款:大■〈口英〉君主怀意恒存友睦,允将前因粤城一事所致需支赔补各项经费等款如何办理,另立专条;与约内列条,同为坚定不移。

第五十六款:本约立定后以一年为期,彼此大臣于大清京师会晤,互相交付;现下大清,大■〈口英〉各大臣先盖用关防,以昭信守。

专条

一、前因粤城大宪办理不善,致■〈口英〉民受损,大■〈口英〉君主只得动兵取偿,保其将来守约勿失。商亏银二百万两,军需经费银二百万两二项,大清皇帝皆允由粤海省督、抚设措。至应如何分期办法,与大■〈口英〉秉权大员酌定行办。以上款项付清,方将粤海城仍交回大清国管属。朱批:『依议』。

■〈口佛〉夷和约

大清国大皇帝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东阁大学士总理刑部事务桂良、吏部尚书镶蓝旗汉军都统花沙纳、大■〈口佛〉国大皇帝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御赐动劳大星俄啰斯大救带大西洋降生大星世袭男爵喏■〈口翰〉■〈口保〉■〈口弟〉嘶■〈口大〉■〈口陆〉■〈口义〉噶啰,前来议立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嗣后大清国皇上与大■〈口佛〉国皇上及两国商民,毋论何人在何地方均永远和好、友谊敦笃,彼此侨居皆获保护身家。

第二款:兹两国幸然复旧太平,欲垂之永久,凡有大■〈口佛〉国特派钦差大臣公使等予以诏敕前来中国者或有本国重务办理,皆准进京侨居,按照大西各国无异。又议定将来假如凡与中国立有章程之国或派本国钦差公使等进京长住者,大■〈口佛〉国亦能照办。凡进京之钦差大臣公使等当其暂居京师之时,无不按照情理,全获施恩;其施恩者,乃所有身家、公所与各来往公文书信等件皆不得擅动,如在本国无异。凡欲招置人通事服役人等可以延募,毫无阻挡;所有费用,均由本国自备。中国大皇帝欲派钦差大臣前往大国京师侨居,无不各按品级延接,全获施恩,照大西各国所派者无异。

第三款:凡大■〈口佛〉国大宪领事等官有公文照会中国大宪及地方官员,均用,大■〈口佛〉国字样;惟为办事妥速之便,亦有翻译中国文字一件附之,其件务尽力以相符。候大清国京师有通事谙晓、且能译大■〈口佛〉国言语,实时大■〈口佛〉国官员照会大清国官员公文应用大■〈口佛〉国字样,大清国官员照会大■〈口佛〉国官员公文应用大清国字样。自今以后,所有议定各款或有两国文词辩论之处,总以■〈口佛〉文做为正义。兹所定者,均与现立章程而为然。其两国官员照会各以本国文字为正,不得将翻译言语以为正也。

第四款:将来两国官员办公人等因公往来,各随名位高下,准用平行之礼。大■〈口佛〉国大宪与中国无论京内京外大公宪公文往来,俱用照会。大■〈口佛〉国二等官员与中国省中大宪公文往来,用申陈;中国大宪用扎行。两国平等官员,照相并之礼。其商人及无爵者彼此赴诉,■用禀呈。大■〈口佛〉国人每有赴诉地方官者,其禀函皆由领事官转递。领事官即将禀内情词查核,适理妥当,随即转递;否则,更正或即发还。中国人有禀赴领事官,亦先投地方官一体办理。

第五款:大■〈口佛〉国皇上任凭设立领事等官,在第六、七款内所列中国沿海及沿江各埠头办理本国商民交涉事件;与各地方官公文往来,并稽查遵守章程。中国地方官与该领事等官,均应以礼相待;来往移交,均用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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