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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地理

厦门志

29 万字 · 约 13 小时 46 分钟 · 7 / 37

会员可开白话

;兼辖容川等四汛,共领兵一百三十三名(容川码汛兵三十名、青浦汛兵二十名、十八间塘兵三名、圭屿汛兵二十名。以上各汛,隔水海澄县属)。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外武庙堆,兵十名;怀德宫堆、水仙宫堆、鬼仔潭堆、接官亭堆,各兵五名。

左营水师游击一员,领兵二百名,防驻龙溪石码寨。守备一员,驻防厦门城外洪本部渡头。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名、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八只、桨船四只。防守城北门,轮派千把总一员、兵十名。分防木屐街汛,千总一员、兵一百三十六名,战船一只;兼辖南台等四汛,共领兵一百八十六名(南台汛兵二十名、港口汛兵十名、龙海桥汛兵十名、乌礁汛兵十名)。分防福浒汛,把总一员、兵五十名;辖北溪头等四汛:北溪头汛兵十名,福河汛兵十名(以上各汛,隔水龙溪县属),五通汛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兵十四名,蛟塘汛兵六名(隶五通汛,俱在厦门)。分防小担门汛,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隔水同安县属)。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草仔埯堆兵十名(系山后堆、火仔埯堆移此);程厝口堆、外清箭道堆,各兵五名。

右营水师游击一员,驻防城外双连池,分巡内外洋。守备一员,驻防城外打锡箔巷。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九只、桨船二只:防守城南门,轮派千把总以下各一员、兵十名。分防玉洲汛,千把总一员、兵五十名,战船一只;辖三叉〔河〕等六汛,共领兵一百八十五名(澳头汛兵二十名、石美汛兵二十名、三叉河汛兵五十名、许茂汛兵十名、东尾汛兵三十名、乌屿汛,兵五名。以上各汛,隔水龙溪县属)。分防大担后炮台汛,外委一员、兵四十名(隔水同安县属);东澳汛,兵十名(隶大担后炮台汛)。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石泉堆、石烛堆、宝月殿堆、王公宫堆、黄厝宫堆、养真宫堆,各兵八名;靖山头堆,兵二十名(原配兵八名,后添兵十二名)。

前营水师游击一员,驻防城外万寿宫,分巡内外洋。守备一员,驻防城外厦门港。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十只、桨船四只。防守镇南关,轮派千把总以下一员、兵二十名。分防海沧汛,千总一员、兵六十名,战船一只;兼辖桥梁尾等七汛,共领兵一百一十名(桥梁尾汛兵五名、三都汛兵五名、新埯汛兵五名、排头门汛兵五名、嵩屿汛轮派外委一员、兵二十名,鼎尾汛兵五名、白礁汛兵五名。以上各汛,隔水海澄县属)。分防鼓浪屿汛,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兵四十名(与厦门隔水)。分防安海汛,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兵三十名;协防乌坑园、曾厝埯等汛、黄厝社炮台(配兵一名。安海汛、黄厝社俱在厦门)。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打石字堆,兵十名;后堀桥堆,兵五名;尫下桥堆,兵六名;后崎尾堆,兵十名。

后营水师游击一员,驻防城外关仔内,分巡内外洋。守备一员,驻防城外局口街。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六员、额外四员,实兵八百四十六名(战兵四百三十三名、守兵四百十三名),战船十一只、桨船四只。防守城西门,专派千总以下一员、兵十名。分防刘五店汛,千把总一员、兵五十名,战船一只;兼辖澳头等七汛,共领兵一百八十三名(澳头汛轮派外委一员、兵二十名,石浔汛兵二十名,■〈氵丙〉洲汛兵十名;浔尾汛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兵四十名,高浦汛兵十名,马銮汛兵十名,坂头汛轮派外委一员、兵二十名)。分防大担前炮台汛,把总一员、兵四十名(以上各汛,隔水同安县属)。巡防大担门,轮派外委一员、兵四十名,战船一只。厦门金鸡亭汛,兵三名;圣林塘汛,兵五名;深田内堆、桂州堆,配兵十名;溪岸尾堆,兵二十名(系尾头堆移此);内水仙堆,兵十名(系新设);斗涵堆,兵五名。

以上汛地在漳州府属者,康熙二十一年进剿台、澎,暂交陆路管辖。二十三年,仍归水师(「漳州府志」)。

五营公汛

大担门水汛五营既各派营弁一员、船一只、兵四十名防守巡缉;大担为厦口要冲,又专派将备按月轮值:单月轮右、前、后三营游击一员,双月轮五营守备一员,巡防汛口,稽查船只,兼查大担水汛哨船。

白石头汛五营输派千把总一员,匀配兵五十名。

水操台五营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匀配兵共二十五名。

厦门港炮台五营轮派千把总一员,匀配兵二十五名。

演武亭五营轮派外委额外一员,匀配兵共二十名,共相防守。

会哨

提标各官每年出洋巡哨,分中、南、北三路。中哨轮值右、前、后三营游击一员,领千把总、外委四员,带五营战、守兵驾坐哨船四只,巡缉金、厦洋面,订期会哨,听金门镇调度。北哨轮派五营千把总、外委四员,领五营战、守兵驾坐哨船四只,巡缉北洋,订期会哨,听海坛镇调度。南哨轮派五营千把总、外委二员,领五营战、守兵驾坐哨船二只,巡缉南洋,订期会哨,听南澳镇调度。每哨四个月,以二、六、十等月为始,哨满更代,迭相轮转。右、前、后三营期满,轮值驾船带兵巡哨汛地内洋,五营守备按期巡哨汛地港面。

操演

提标五营军士,有轮换出洋随缉者、有戍守汛地者、有在营差操者。平时挑选,由千、把教习技艺。按期提督选将备一员为督操官,教演熟习,中军参将阅之。每年之冬,提督阅之,水、陆操各一次:陆操,五营会合大小二十四队及杂色兵共一千八百八十五名;水操,用船十只,合兵五百七十六名。五年,总督巡阅一次:陆操,提标五营,合金门左右二营、南澳左营、铜山营兵一千四百五十六名;水操,提标五营,合金门、南澳、铜山各营共兵五百七十六名。

班兵

班兵,海外台、澎之戍兵也。三年一更,分四起作两年春、秋二仲配换。头起,提标五营拨换安平营〔兵〕二百三十七名、艋舺营兵十九名、澎湖左营兵八十九名、外委一员;二起,拨换澎湖左营兵一百三十名、额外一员;三起,拨换澎湖左营兵一百三十名、外委一员;四起,拨换沪尾水师兵一百一十五名、外委一员、澎湖左营兵八十一名、额外二员。

凡换班兵丁,上府各营换艋舺、淡水等营者,由五虎门对渡;换彰化各营者,由蚶江对渡;其督抚将军三标、陆提标换班台郡凤山各营者,均由厦门配渡。总督方维甸奏定:营船、商船并用。后因水师各营弁多封商船,总督庆保通饬禁止。适遇饷银、班兵、公务紧急(凡台饷皆厦门提标大号战船配载),兵船不敷,方准添雇;亦须预期详请批准,檄行由厦防同知备办协济。道光十三年,总督程祖洛专定水师各标兵船,不准雇用商船(以上档册)。

官俸

水师提督:全年俸银八十一两六钱九分三厘有奇、薪银一百四十四两、心红纸张银二百两、蔬菜烛炭银一百八十两、马匹草干银二百四十两、养廉银二千两。

中营参将:全年俸银三十九两三钱三分九厘有奇、薪银一百二十两、心红纸张银三十六两、蔬菜烛炭银四十八两、马匹草干银九十六两、养廉银五百两。

四营游击:全年俸银各三十九两三钱三分九厘有奇、薪银一百二十两、心红纸张银三十六两、蔬菜烛炭银三十六两、马匹草干银七十二两、养廉银四百两。

五营守备:全年俸银各十八两七钱零五厘有奇、薪银四十八两、心红纸张银十二两、蔬菜烛炭银十二两、马匹草干银四十八两、养廉银二百两。

五营千总:全年俸银各十四两九钱六分四厘有奇、薪银三十三两三分五厘有奇、马匹草干银二十四两、养廉银一百二十两。

五营把总:全年俸银各十二两四钱七分一厘、薪银二十三两五钱二分九厘、马匹草干银二十四两、养廉银九十两。

五营外委:名粮每月战饷银一两五钱、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经制外委养廉全年十八两,额外外委无。

五营额外:粮饷与战饷同。

康熙四十二年,原准亲丁随粮。乾隆八年,改随粮为养廉,名粮删去亲丁名目。四十六年,以名粮挑补实额;各官准照文员之例,添给养廉。

附原设五营各官随粮旧额:提督军门随粮八十名,中军参将随粮二十名,左、右、前、后四营游击随粮各十五名,五营守备随粮各八名,五营千总随粮各五名,五营把总随粮各四名,五营外委随粮各一名。

水师提标多世袭人员,附载「会典」世爵俸银: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俸银全年二百三十五两,一等轻车都尉俸银二百一十两,二等轻车都尉俸银一百八十五两,三等轻车都尉俸银一百六十两,骑都尉兼一云骑尉俸银一百三十五两,骑都尉俸银一百一十两,云骑尉俸银八十两,恩骑尉俸银四十五两。

兵饷

战兵:每名每月饷银一两五钱、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

守兵:每名每月饷银一两、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

中营战兵:除外委名粮外,共四百二十八名,全年饷银共七千七百零四两、米折银共七百七十两四钱,本色米共七百七十石零四斗。守兵:四百十三名,全年饷银共四千九百五十六两、米折银共七百四十三两四钱,本色米共七百四十三石四斗(闰月外加)。

左、右、前、后四营战兵:除外委名粮外,各营四百三十三名,全年饷银各七千七百九十四两、米折银各七百七十九两四钱,本色米各七百七十九石四斗。四营守兵:各四百十三名,全年饷银各四千九百五十六两、米折银各七百四十三两四钱,本色米各七百四十三石四斗(闰月外加)(以上营册)。

俸、饷各项,五营按季派员赴布政使司承领到营,各官支取官俸,兵饷存贮厦防厅库,逐月支付守备发给。米折银按季在粮道库承领,亦逐月交守备发给。本色米由粮道檄厦防同知碾给,五营逐月发给各兵印照,赴厦防厅恒裕仓关支。以上俸、饷各项今年支过,于次年二月内造册通详咨部。

附已裁新兵口粮:每月每名饷银一两五钱、米折银一钱五分,本色米一斗五升。四营兵六十一名,全年饷银一千零九十八两、米折银一百零九两八钱,本色米一百零九石八斗。

优恤

乾隆二十四年:各直省绿营兵丁遇有红白事件,官给赏银——白事若本身及祖父母、父母、妻子,红事若娶妻、嫁女、娶媳。凡祖父母、父母白事,如子孙多人俱在领赏之例者,但视一人给与;娶妻、嫁女、娶媳红事,无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均准赏给。白事银四两、红事银三两。

乾隆三十九年:直省各标营余存营库银两毋庸买谷,按年于四月间青黄不接,借给各兵自行买粜。不计丰歉,每名借银一两五钱;俟七月起、至十一月止,逐月就饷匀扣归款。

乾隆五十三年:台湾换防兵丁远涉重洋,费用较多;照新疆换防之例,一体支给行粮、坐粮,以资养赡。

乾隆五十五年:台湾、澎湖各营戍守兵丁于应得钱粮外,每名每月加给饷银四钱;在于叛产租息、变价及盐课盈余等项下拨补。

嘉庆二年:福建台湾、澎湖等处戍守班兵分作四起派往,限两年换竣:第一起:限正月初一日出营,粮饷以四月初一日住支;第二起,限七月初一日出营,粮饷以十月初一月住支;第三、第四起,限次年正月、七日初一日出营,粮饷以四月、十月初一日住支。将起住粮饷日期,造报咨部。

嘉庆十五年:台湾换防兵应支粮饷,例按四月十日起、止该兵班满之日,即行停饷。今议班满候代兵丁,仍支饷银一半。新派换防兵丁,先予半饷;俟其到台后,再将班兵饷停止。

嘉庆十六年:闽省巡洋缉匪弁兵,如往别境并本境在洋追捕,每名每日给口粮银四分;在于交商生息项下动支。如仅在本境内洋巡缉,祗给额设盐菜匀发银两,不准支领口粮。

嘉庆十六(?)年:水提标征存营库租项,归贮厦防同知库;仍照旧例,于此项内借给各兵买谷,扣收归款。

嘉庆二十年:因洋海肃清,出洋弁兵口粮银改为每名每日给口粮银三分(总督汪志伊奏)。

嘉庆二十四年:水提标五营弁兵出洋巡缉口粮名数,原无定额;今海氛既靖,定以五百名为数,支给口粮。如遇载班兵、运饷等差,就中抽拨,不准额外多派支销。

道光元年:准各标营兵丁借给谷价银两,由提镇折奏咨部(俱本「会典」)。

提标各兵,按年届七月十五日,每名借给银三钱,为中元银;于厦防同知库贮营租项内拨支,俟自八、九两月饷银扣完归款。又各兵每于年终时,拨厦防同知库贷营租项内借给度岁银每名一两五钱,俟自次年二月起、至七月止就饷匀扣归款。又每名度岁米五斗,亦拨厦防同知恒裕仓贮积谷项内借给;俟自次年三月起、至十二月止,就各兵应支本色米额内按十个月匀扣归仓。俱由提督咨部(三条档案,失年月)。

按提标有征收厦门房池租银三万二千一百八十七两有奇,为存营库银两。嘉庆十六年,归厦防厅同知贮库(每年由中营解厅五百八十五两零),仍由营照旧借给青黄不接谷价银。初由提督转咨督、抚咨部,道光元年部准由提督专折奏咨。七月中元,每兵借银三钱以祀其先,谓之中元银;岁底每兵借银一两五钱,谓之度岁银:均由提督札行厦防厅于房池租项下拨给,照例扣完。又岁底每兵借给米五斗,亦札行厦防厅于积谷项下借给,均照例按月扣完;由提督咨部。

又水师提标有缉匪银两,兵丁每名加九分,以贴哨船各兵巡缉盗贼之需;向藩库支领。厦门各行商于嘉庆初年捐银七千八百两,归厦防厅查收,拨为此款津贴。每年由布政司文檄支取银五千四百两有奇,两月发一次;其余不足银两,由厦门先行垫发,于藩库收存米艇生息项下归补。

马匹

水师提督马二十匹,中营参将马八匹,左、右、前、后四营游击各马六匹,五营守备各马四匹,五营千总各马二匹,五营把总各马二匹(「会典」。各自备)。

战船(「船政略」只载泉厂应行修造之船。而五营战船,有该漳厂修造者裁革,宜参考)

康熙十七年,建设水师提标。时海疆未靖,所用各处赶缯船、赶缯船,额数随时增减不定。

康熙二十七年,定设五营战船共十七只,编列「海、国、万、年、清」五字为号。分中、左、右、前、后五营各十四只,用以出洋巡缉,哨守各汛。

雍正九年,以「海」字二号、「万」字二号两船拨赴督标水师营。

乾隆二十五年,裁「国」字六号、「年」字十四号、「清」字十四号共三船。

乾隆三十四年,裁「海」字十三号、十四号、「国」字八号、十三号、「万」字八号、十三号、「年」字七号、十一号、「清」字十一号、十三号共十船。

乾隆六十年,因赶缯船笨重,驾驶不甚得力;改为同安梭船式。

嘉庆八年,以「海」字八号、「国」字十号、「万」字三号,「年」字十三号、「清」字九号共五船,拨赴福宁左营。

嘉庆十六年,以「海」字五号、八号、十一号,「国」字二号、三号、五号、十四号、「万」字十一号、十四号、「年」字八号、十号、「清」字八号、十二号共船十二船,皆窄小不堪涉历外洋,裁汰。

五营战船除裁改外,现共船三十八只:中营「海」字七只、左营「国」字六只、右营「万」字八只、前营「年」字八只、后营「清」字九只。

嘉庆十一年,因剿捕海寇于外洋,添造大横洋船共二十只,编列「集、成」二字为号;以十只归水师提标,分配五营:中营「集」字五号、「成」字五号,左营「集」字六号、「成」字六号,右营「集」字七号、「成」字七号,前营「集」字八号、「成」字八号,后营「集」字九号、「成」字九号。

五营大战船十只,现配载班兵、硝磺、俸饷各差务,渡台湾、澎湖。

乾隆九年,添设桨船十九只,编列「江、河、千、载、谧」五字为号;分配五营:中营配「江」字一号至五号船五只、左营配「河」字一号至四号船四只、右营配「千」字一号至二号船二只、前营配「载」字一号至四号船四只、后营配「谧」字一号至四号船四只。五营共桨船十九只,分派各汛内洋巡防。

军器

火药局:五营同一局,在北门城内箭道边(乾隆十七年建)。火药、铅子均备贮三年:火药四万三千一百觔零四两、铅子二万零二百九十觔。

军器局:五营各一局。中营局在北门城内、左营局在西门城内西庵宫侧、右营局在北门城内、前营局在南门城内武庙侧、后营局在北门城内箭道边(俱乾隆十七年建)。花铁盔甲二千七百七十七顶身,弓箭一千二十三副、鸟鎗二千三百七十七杆,藤牌、牌刀各三百六十六面口,腰刀三千八百四十八口,行营炮五十位,金龙大旗九十五杆副,金飞虎火攻大旗十杆副,虎衣、帽、裤五十五副,战衣三百九十三领副,火攻衣四百五十五领副,大、中、小鉎炮二百十四位,百子炮一百十二门,子母炮五十位,单账房一百九十架,夹账房三十六架,铜锣锅二百零七口,铁斧、■〈金仗〉、镰、镢各二百把,红彝炮四十一位,头巾顶二十七架,战被四十领,得胜号帽三千一百四十八顶,得胜号褂二千三百身,战箭三万八千七百六十枝,棕蓑衣一百零五领,盔尖并缨一千五百枝,盔衬帽一千五百顶,大凉棚五架,双手带刀二百十二把,长鎗七十五杆,片刀六十三把(俱本营册)。

演武场:建在五老峰前。

水操台:旧建在五老峰前,今移风神庙。

五营公箭道:在北门城内(三条重载)。

卷四

防海略

防海事例极广,水师提标五营所分厦门汛地,是其专责;而巡防外洋,北至烽火、南至铜山。提督巡阅亦如之;节制金门、海坛、南澳三镇,兼辖台湾、澎湖全省水师军务。平日派员与厦防同知稽查海口,商、渔各船出入及私渡奸民,则事例宜详。有事则率全军注之;不分浙、粤,凡岛屿之远近、沙线之险夷、风云潮汐之当测、停泊樵汲之有所,尤宜预讲也。故采掇旧闻,以访诸夙谙者附之于卷,俾军士商贾资所考证。若谓即此可尽防海之事,则不敢云。为防海略。

建置

汛口

汛地

炮台

岛屿港澳

建置

宋嘉佑三年,知福州守蔡襄奏请延海地方,教习舟船以备海道。靖康三年,辅臣李纲奏立沿海水军战舰。熙宁间,设石湖、石井、小兜水寨防海。干道间,增水寨军士。淳熙十三(?)年,置水澳寨。淳熙十三(?)年,置宝林、法石二寨。嘉定移宝林兵,立宝盖寨;增兵防守。

明洪武初,禁民不得出海。五年,命海舟防倭。二十年,命江夏侯周德兴入福建,抽三丁之一为沿海戍兵防倭。移置卫所于要害处,又置沿海巡检司,设弓兵。是年,又设浯屿水寨。二十三年,令海滨卫所每百户及巡检司皆置船二,巡海上盗贼。

永乐四年,命丰城侯李彬等沿海捕倭,招岛人、蜑户、贾竖、渔丁为兵。

嘉靖二十六年,都御史朱纨、副使柯乔以海上耆民充捕盗(议出都指挥黎秀大,为漳、泉民所怨谤。劾免官)。三十七年,都御史王询请分福建水军为三路,各领以参将。泉漳一路驻诏安,南日、浯屿、铜山、悬钟等处皆听节制。四十一年,总兵俞大猷请备沿海墩台,以备瞭望。四十三年,巡抚谭纶请复五寨旧地。

隆庆四年,添设浯铜游兵(详「兵制」)。

万历二十五年,分浙兵于水寨;又设澎湖游兵(以上「府志」)。

国朝顺治十八年,迁沿海居民,以垣为界;三十里以外,悉墟之。

康熙十八年,沿海二、三十里量地险要,各筑小寨防守,限以界墙(耿逆之乱,迁民悉复故土。及康亲王平定闽疆,疏称『迁界累民,听其自便』。至是年,督、抚复请迁焉)。

康熙二十八年,水师总兵官俱应亲身出洋,督率官兵巡哨;违者,照规避例革职。

康熙四十二年,沿海各营有岛屿洋面,派定船只,以将备带领常川驻守。其余各汛,以千、把游巡。

康熙四十三年,沿海地方以千、把总会哨,副、参将每月分巡,总兵官于每年春、秋二季出洋总巡。

康熙四十八年,准闽粤、江、浙四省每年轮委总兵官亲领官兵,自二月初一日出洋,在所属本汛洋面周遍巡查;至九月底撤回。遇有失事、获贼,照例分别题参、议叙。

康熙五十年,浙闽捕鱼船只,不许越省行走。令沿海一带水师营管辖,取州、县官保结,送沿海一带提镇、副将,令其约束。五十一年,准内地往台湾之人,该县给发照单。良民情愿入台籍居住者,令台湾府、县查明出具印文,移付内地府、县知照。该县申报该道稽查,报明该督、抚存案;文武汛口员弁,验照放行。

同部

其它

安广县乡土志
历史 唐虞三代为肃慎氏之地。汉魏六朝为抉余国。隋唐为扶余北境。辽为安广军,即长春州韶阳西北境也,金为临潢府属境。元为开元路属境。明初为三万卫,后属蒙古科尔泌部右翼后旗。国朝为札萨克镇国公封地。光绪初年始省内地穷民迁徒开垦,向公旗交租,陆续来者共有四百余家。三十年七月间,盛京将军增,筹议固藩实边,非扩开蒙荒不可,奏派花翎侯补道张心田勘放垦务。三十一年十一月竣事,共放生熟荒段二十四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垧七亩。城镇街基一百十五万四千五百二十丈。经盛京将军赵,奏准设立县治,名曰:“安广县”,定为冲,疲、难三字边要缺,置知县一员,并加理事同知衔巡检兼典史一员,并加六品
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杂记 ●节令 正月元旦,各家均梳洗更换新衣服。自子刻起,至卯刻止,开门焚香点灯烛烧纸(俗名烧金。用半粗幼纸裁长六寸、阔四寸、盖苏木膏寿字印于其上,中间安锡箔约二寸许,拭以槐花,使成黄色,名曰寿金。有大花、二花之分,每百叶大钱十六文至十四文不等)。贴新桃符,放爆竹,列各样糖料于盒以供神(糖料有寸金枣、花生粒、桔红糕等名目)。名曰开正。然后长幼序次向祖先神牌行礼,有备牲醴菜碗以供者。礼毕,向长辈序次叩贺。早饭后,冠服往各亲友家拜贺。名曰拜正。有乘轿者,有步行者。若亲友多,初二、初三方拜贺完遍。主人若在家,则冠服出迎。近时多不亲行,仅遣家丁持帖往贺,两便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嘉靖版) 明 林有年主纂 《安溪县志》原书序 卷之一 地舆类 一、建置 二、星野 三、山川 四、形胜 五、疆域 六、屯堡 七、隘堑 八、乡里 九、风俗 十、土田 十一、户口 十二、寄庄 十三、土产 十四、贡赋 十五、水利 十六、井泉 十七、坊市 十八、桥渡 卷之二 规制类 一、公署 二、坛壝 三、庙祠 四、寺观(宫院附) 五、亭榭 卷之三 官制类 一、职官 二、名宦 三、军政 四、刑法 五、盐法 六、役法 卷之四 学校类 一、庙学 二、学制 三、社学 卷之五 选举类 一、进士 二、乡举 三、岁贡 四、荐辟 五、恩典 六、椽辟 七、恩例 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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