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地理
台湾县志
13 万字 · 约 6 小时 1 分钟 · 11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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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篇。翌日,除崇政殿说书。
光宗即位,降诏奖谕,除江东运副,改知漳州。奏除属县无名之赋七百万,减轻总制钱四百万。以俗未知礼,乃条古今礼律,命父老解说,以教子弟。未几,除湖南安抚;适峒獠扰属郡,熹恐其滋炽,遂拜命。至则责以礼义,贼皆来降。乃申严武备,戢奸豪,兴学校;湖湘子弟,素知问学,伺公退,则请质所疑,熹开诱不倦。
宁宗即位,以赵汝愚荐,召除焕章阁待制侍讲。于是上疏,首劝上尽负罪引慝之诚,致温清定省之礼。复上疏,劝上于日用之间、晨夕之际,其大要惟求放心为本,而于玩经史、亲儒学益用力焉。数召大臣,切劘治道,反覆询访,以求政事之得失、民情之休戚,因以察人才之邪正长短,庶于天下之事各得其理。又乞遵行孝宗通丧之礼及议僖祖不当祧。一日进讲毕,上曰:「看来紧要处,只在求放心耳」。熹顿首曰:「陛下出此语,是乃圣贤之要领;愿今以后,见于实行,不患不为尧舜之君也」。时韩侂胄自谓有定策功,居中用事。熹忧之,上疏斥言左右窃柄之失。在讲筵,复申言之。未几,以宝文阁待制补郡,寻依旧职奉祠。初,赵汝愚既相,中外引领望治,熹独惕然以侂胄用事为虑。汝愚谓其易制,初不以为意,及汝愚以诬逐,而朝廷大权悉归侂胄。后伪学祸起,熹遂落职,罢祠。
庆元六年三月甲戌,以疾卒;时年七十三。疾且革,手书属其子在及门人范念德、黄干,惟以勉学及修正遗书为言。翌日,正坐整衣冠,就枕而逝。
熹登第五十年,仕于外者仅九;考立朝才四十日,而闲居者四十余年。山林之日长,讲学之功深。其学大抵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而以居敬为主。其所着述,则章旨字义,至细至微,莫不理明词顺,易言易行;使圣贤相传之道,一旦豁然,如大明中天。可谓集诸儒之大成,而继往开来者也。初依刘子羽,居崇安;晚迁建阳之考亭,后结草堂于庐峰之云谷,匾以「晦庵」,亦号云谷老人。既又创竹林精舍,更号沧洲病叟;最后因筮遇遯之同人,更名遯翁。子塾、埜、在,曾孙浚。所着有周易本义启蒙、蓍卦考误、诗集传遗说、绪说、学庸章句或问、论孟集注、太极图传、通书、西铭解义、楚辞集注、辨证后语、韩文考异、参同契解、论孟集义(初名集义,改名精义,后改今名)、中庸辑略、孟子指要、孝经刊误、小学、通监纲目、宋名臣言行录、家礼、近思录、程氏遗书、外书、伊洛渊源、仪礼经传通解。未脱稿平生所为文,凡百卷;门人问答语录百二十卷,行于世。侂胄既诛,朝廷复熹官,赠宝谟阁学士,谥曰「文」。理宗朝,赠太师,追封信国公,改徽国公。今从祀孔子庙庭,又敕立建安书院以祀之。明景泰间,改建祠于紫霞洲,录其嫡裔世袭翰林五经博士,以奉祠事。其赠谥从祀,悉如宋旧。崇祯中,追称大贤(详见宋史本传)。
城隍
城隍庙,祀城隍也。有庙无专祭,合祭于山川坛。
唐李阳冰有当涂县城隍庙记,是唐时已有庙矣。明洪武二年,勅封城隍之神为监察司民显佑伯。三年,正诸神封号,改题曰「某府、州、县城隍之神」;与风、云、雷、雨、山、川并坛而祀,惟庙别立。每岁三月清明、七月望日、十月朔日厉祭,则府、州、县正官牒告于庙,奉神主之。其各乡厉祭,里民亦祭告于神,请主其祭。凡府、州、县官入境,必致祭于神,然后到任;及祈祷水旱,必先牒告,而后祷于坛。
社稷坛
坛祭,祭社稷也。社祭土,稷祭榖。祭以春秋二仲上戊之日,春以祈、秋以报也。今坛在永康里,神牌藏于城隍庙。祭之日设于坛,知县随府莅祭,行三献礼。祭品羊、豕各一,笾、豆各四,簠、簋各二,鉶各一,爵各三,帛各一(色用黑),乐用鼓吹。
祝词云:「品物资生,烝民乃粒。养育之功,司土是赖。维兹仲春(秋),礼宜告(报)祀。谨以牲帛醴齐、粢盛庶品,式陈明荐。尚飨」!
山川坛
坛祭,祭山川也。以春秋仲月上已日。礼:「诸侯祭封内山川」。今之令长视古诸侯,于法得祀。唐山川与雨师、雷师合祀。宋山川与社稷合祀。元以风、云、雷、雨附于社稷,而别祀山川。明洪武初正祀典,分社稷、山川为二。山川以风、云、雷、雨合祭,设立神位:中风云雷雨之神,左山川之神,右城隍之神。风云雷雨帛四、山川帛二、城隆帛一(色用白);羊三、豕三、爵各三、鉶各一、笾豆各四、簠簋各二,乐用鼓吹。献礼先风云雷雨,次山川,次城隍。读祝,在风云雷雨神前。
祝词云:「惟神妙用神机,生育万物;奠我民居,足我民食。某等钦奉上命,忝职兹土;今兹仲春(秋),谨具牲醴庶品,用伸常祭。尚飨」!
仪注与社稷坛同。
厉坛
厉坛,祭厉也。岁春清明日、秋七月十五日、冬十月初一日,凡三祭,以祀境内无祀之鬼神。古祭法,有泰厉、公厉、族厉,此厉祭之所自始。明洪武间,令府、州、县岁祭无祀鬼神。先期三日,主祭官牒告于城隍之神。至日,设城隍位于坛上,用豕一、羊一。设无祀鬼神于坛下左右,题曰「境内无祀鬼神」;用羊二、豕二解置于器,以米三石为羹饭等,铺设各鬼神位前。香、烛、酒、纸随用。行礼止于城隍神位前,仪注如制。又有乡厉坛,各乡村里社人民自设祭。祭日,与官同,今多废不举(旧有牒城隍及祭厉文,文繁不载)。
土地祠
各衙署皆立祠,朔望行香;盖■〈艹泣〉土者祀以庇民也。
其祝文云:「维神德参化育,保障全城;护国庇民,官庶俱赖。今当仲春(秋),谨以牲醴,用伸常祭。尚飨」!
旗纛
军牙六纛之神,原无庙祀。官署堂右,霜降前一日,镇防官率军士盛装铠仗到教场,张幕驻劄;至霜降日,以羊一、豕一、帛一(色用白),行三献礼。毕,撤幕,装束结队回营。
其祝文云:「维神正直无私,指挥军士;助扬威武,皆仗神功。某等领承上命,守御兹土;时维季秋,谨以牲醴庶品,用伸常祭。尚飨」!
名宦祠
祠虽设在县学,然名宦从未有祀者。通邑士民拟祀前令沈朝聘、陈璸;然陈已同总督范公祀在郡庠,而沈尚缺焉未举,不免为海外一歉事云!
乡贤祠
乡贤,古所谓「乡先生没而祭于社」者也。新造之邑,乡贤虽尚有待,然以山高水深之区,安知不有名贤辈出,如丘文庄、海忠介其人者。异日蝉联鹊起,■〈企〉予望之。
·公式
立春
先一日,县官率所属吏民,迎春于东郊;以位为序,尊者在后。土牛、勾芒导前,回,置诸仪门,西向。春至时,鞭土牛以毕寒气,礼勾芒以示农祥。事虽近戏,夫犹行古之道也。
新官上任
前期一日,宿城隍庙。至期,祀神毕,鼓乐彩仗,吏胥人役引导至衙。祭仪门,具朝服,望阙谢恩;乃坐堂上,受属吏书役参叩,即趋候各上司。涓日谒圣,然后放告。
·乡饮酒礼
顺治二年,诏各省、府、州、县每岁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于儒学举行乡饮酒礼。设宾、僎、介、主,读律诰,安几席,歌诗三章以燕乐之;申朝廷之法,叙长幼之节,酒七巡。礼毕,知县率宾望北谢恩,宾乃退。
·讲约(附养老)
顺治九年,颁行六谕,令地方官责成乡约人等每月朔望宣诵:一孝顺父母,一尊敬长上,一和睦乡里,一教训子孙,一各安生理,一莫作非为。
康熙九年,颁行上谕十六条。十八年,颁乡约全书。每月朔望,有司偕绅矜齐集明伦堂,及军民人等俱听宣讲:一敦孝悌,以重人伦;一笃宗族,以昭雍睦;一和乡党,以息争讼;一重农桑,以足衣食;一尚节俭,以惜财用;一隆学校,以端士习;一黜异端,以崇正学;一讲法律,以儆愚顽;一明礼让,以厚风俗;一务本业,以定民志;一训子弟,以禁非为;一息诬讼,以全良善;一戒窝逃,以免株连;一完钱粮,以省催科;一联保甲,以弭盗贼;一解雠忿,以重身命。
是年,颁行养老之典恩诏:给赏耆民绢一疋、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
二十七年,恩诏: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给与绢一疋、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
四十二年三月,奉恩诏: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给与绢一疋、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至百岁者,题明给与建坊银两。
五十二年三月,恩诏: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派差役;八十以上者,给与绢一疋、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者,倍之;至百岁者,题明给与建坊银两。
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恭遇皇上六旬万寿,各省耆老亲诣阙廷叩祝。皇上召至畅春苑宫门外,赐宴。奉上谕云:「书称:文王善养老者;孟子云:七十非帛不煖、非肉不饱。帝王之治天下,发政施仁,未尝不以养老尊贤为首务。近来士大夫只论做官之贤否、移风易俗之效验,所以不暇讲究孝悌之本心。今日之会,特出此意。若孝悌之念稍轻而求移风易俗,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矣。尔等皆是老者,比回乡井之间,各晓谕邻里,须先孝悌。倘天下皆知孝悌之重,此诚移风易俗之本、礼乐辞让之根,非浅鲜也。昨日甘霖大沛,四野沾足,朕心大悦。尔等毋误农时,速回本地。特谕」!
论曰:礼之重于天下也,朝廷有礼,则尊卑序;飨祀有礼,则诚敬昭;上下周旋,裼袭燕会有礼,则不数不渎而齿让行。盖伊古以来,莫之有易也。然礼以绘道,(道)原于天,而体备于夫子,垂统于先贤先儒,集成于朱子,而未有进朱子于十哲之列者。昔韩昌黎谓孟子辟杨、墨,卫圣道功,不在禹下。当宋之季,新说言人人殊,朱子独宗濂、洛之传,以上继洙、泗,其功亦岂异也?圣天子跻之十哲,旷世之举超前轶后;将见礼教风行,斯道灿然,日月丽而江河流,所谓海滨邹鲁,不其然乎?
●赋役志
户口田亩田赋盐饷陆饷水饷杂税存留经费
古者取民之制,准诸什一,而又不忍尽民之力以供上之用。盖赋役惟均,用之有时,千古弗易矣。台初开辟,国计之所由出、民生之所由赖,有田有赋、有身有役,理固然也。然因地变通、因时制宜,待人举行者,正自不乏;易之薄之,生食为用之道,何一非当事者之所宜尽心耶?
户口
田亩
田赋
盐饷
陆饷
水饷
杂税
存留经费
·户口
实在户七千八百四十六;口八千五百七十九。另澎湖口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四百四十一;户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一百八十;户仍前。
廉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三十九;户仍前。
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三百零二;户仍前。
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零三;户仍前。
·田亩
按台地田园各有上则、中则、下则之殊,总以十分为一甲。每甲东西南北四至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其丘段之方圆、曲直、宽狭不等,则计尺寸折算。
康熙二十二年,地归版图。清查旧额田园,实在八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二厘二毫六丝七忽一微。内:田三千八百八十五甲六分四厘四毫三丝零七微(上则八百五十七甲二分一厘七毫三丝七忽二微,中则七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三毫三丝二念四微,下则二千二百四十甲八分三厘三毫六丝一忽一微),园四千六百七十六甲一分七厘八毫三丝六忽四微(上则二百零五甲三分五厘二毫二丝五忽四微,中则一千三百六十七甲八分二厘八毫四丝八忽六微,下则三千一百零二甲九分九厘七毫六丝二忽四微)。
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一厘四毫四丝九忽。内:田三百三十八甲六分六厘九毫三丝六忽(上则一百零一甲五分四厘五毫,中则一百二十二甲三分六厘,下则一百一十四甲七分六厘四毫三丝六忽),园七十九甲五分四厘五毫一丝三忽(上则一十九甲六分三厘,中则二十五甲三分,下则三十四甲六分一厘五毫一丝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六甲三分八厘五毫四丝五忽四微。内:田一十五甲三分五厘一毫四丝九忽(上则三分五厘五毫,中则二甲五分一厘五毫二丝九忽八微,下则一十二甲四分八厘一毫一丝九忽二微),园一百零一甲零三厘三毫九丝六忽四微(上则一甲五分零九毫三丝三忽,中则一十四甲九分零四毫八忽六微,下则八十四甲六分二厘五丝四忽八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三十二甲零四厘九毫九丝八忽六微。内:田三十七甲零三厘八毫九丝一忽(中则三甲零八厘二毫四丝四忽,下则三十三甲九分五厘六毫四丝七忽),园二百九十五甲零一厘一毫零七忽六微(上则三甲七分二厘零一忽,中则三十六甲四分八厘,下则二百五十四甲八分一厘一毫六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九十六甲九分三厘一毫三丝五忽。内:田二十六甲九分四厘一毫三丝五忽(上则一分五厘,中则二甲四分,下则二十四甲三分九厘一毫三丝五忽),园六十九甲九分九厘(中则一十三甲五分五厘七毫,下则五十六甲四分三厘三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一十一甲八分三厘九毫八丝四忽。内:田一十二甲二分八厘六毫五丝一忽(中则六分三厘零八丝一忽,下则一十一甲六分五厘五毫七丝),园一百九十九甲五分五厘三毫三丝三忽(上则七分,中则一十六甲五分七厘九毫,下则一百八十二甲二分七厘四毫三丝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八十七甲八分三厘一毫一丝一忽,内:田五甲六分一厘一毫五丝四忽(上则五分一厘,中则八分四厘四毫二丝,下则四甲二分五厘七毫三丝四忽),园八十二甲二分一厘九毫五丝七忽(上则三甲八分,中则一十甲零九分一厘三毫六丝,下则六十七甲五分零五毫九丝七忽)。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甲一分三厘三毫七丝九忽。内:田五甲二分五厘七毫八丝(中则二分四厘六毫,下则五甲一厘一毫八丝),园一百八十四甲八分七厘五毫九丝九忽(中则四甲四分一厘,下则一百八十甲四分六厘五毫九丝九忽)。又奉文各里自首报新垦田园,共三百零三甲三分四厘一毫零二微。内:田一十甲五分(俱下则),园二百九十二甲八分四厘一毫零二微(中则二十五甲八分五厘四毫一丝九忽,下则二百六十六甲九分八厘六毫八丝一忽二微)。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三分零二毫八丝。内:下则田一甲二分五厘,下则园二十五甲零五厘二毫八丝。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三十三甲七分一厘。内:下则田九甲九分二厘,下则园二十三甲七分九厘。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一分六厘二毫。内:下则田八甲九分三厘,中则园二分,下则园九十五甲零三厘二毫。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一甲一分四厘。内:下则田三分,下则园一十甲八分四厘。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共九甲九分六厘。内:下则田二分,下则园九甲七分六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三甲七分。内:下则田二分,中则园二甲,下则园一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七甲六分。内:下则田一甲七分,下则园五甲九分。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三甲五分五厘。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八分零九毫六丝。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一甲一甲一分三厘。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甲五分。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五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千九百九十八甲二分九厘一毫四丝二忽二微。内:田四百七十四甲一分五厘六毫九丝六忽(上则一百零二甲五分六厘,中则一百三十二甲零七厘八毫七丝四忽八微,下则二百三十九甲五分一厘八毫二丝一忽一微),园一千五百二十四甲零三厘四毫四丝六忽二微(上则二十九甲二分五厘九毫三丝四忽,中则一百五十甲零一分九厘七毫八丝七忽六微,下则一千三百四十四甲五分七厘七毫二丝四忽六微)。合计通县新旧田园,共一万零五百六十甲零一分一厘四毫九忽三微。内:田四千三百五十九甲八分零一毫二丝六忽七微(上则九百五十九甲七分七厘七毫三丝七忽二微,中则九百一十九甲六分七厘二毫零七忽二微,下则二千四百八十甲零三分五厘一毫八丝二忽三微),园六千二百甲零三分一厘二毫八丝二忽六微(上则二百三十四甲七分一厘一毫五丝九忽四微,中则一千五百一十八甲零二厘六毫三丝六忽二微,下则四千五百四十七甲五分七厘四毫八丝七忽)。
·田赋
国朝议定赋役规则:上则田每甲征粟八石八斗,中则田每甲征粟七石四斗,下则田每甲征粟五石五斗,上则园每甲征粟五石,中则园每甲征粟四石,下则园每甲征粟二石四斗。
旧额田园,实征粟三万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斗五升七合八勺四抄三撮三圭。
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斗九升零二勺九抄二撮。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三百六十石六斗三升六合零七抄零四圭。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九百八十五石六斗三升七合二勺四抄九撮四圭。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三百四十二石八斗九升九合六勺二抄五撮。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五百七十六石零四升八合七勺三抄六撮。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五十八石八斗一升九合一勺七抄八撮。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四百八十石一斗四升三合六勺七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首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八百零一石九斗三升五合一勺零八撮八圭。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七石零一合七勺二抄。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一石六斗五升六合。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二百七十七石九斗九升一合八勺。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二十七石六斗六升六合。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二十四石五斗二升四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三十六石七斗。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二十三石五斗一升。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七年起科粟八石五斗二升。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八年起科粟六十九石一斗四升三合四抄。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九年起科粟二石七斗一升二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二年起科粟三石六斗。
合计通县新旧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六千八百一十三石三斗九升二合三勺三抄八撮九圭。
·盐饷
盐埕一千四百二十一格(每格大小不等,计算一千五百四十三丈一尺五寸,每丈征银四钱九分),共征银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五毫。
·陆饷
旧额民丁八千五百七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四千八十三两六钱零四厘。澎湖旧额民丁五百四十六(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二百五十九两八钱九分六厘。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四百四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二百零九钱一分六厘。
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一百八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八十五两六钱八分。
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三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六十六两一钱六分四厘。
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三百零二(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百四十三两七钱五分二厘。
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零三(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四十九两零二分八厘。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于钦奉恩诏事案,奉文:新增人丁,永不加赋。
澎湖地种一百五十五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六十五两二钱零八厘一毫九丝二忽。
街坊瓦厝二千六百九十四间(每间征银三钱零三厘八毫),共征银八百一十八两四钱三分七厘二毫。草厝一千七百七十八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三百八十五两八钱二分六厘。
陆饷,共计征银六千一百六十七两五钱一分一厘三毫九丝二忽。
·水饷
采捕小船二百八十九只,计载梁头七千六百七十六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五百九十一两零五分二厘。尖艚五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四两二钱。杉板头船九十七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四十两零七钱四分。
港潭七所,共征银六百四十五两六钱二分四厘(内加老湾港征银三十七两三钱九分六厘八毫,隙仔港征银六十两,草头港征银七十三两零六毫,大鲲身港征银八十两,北线尾港征银二百二十三两,茄藤仔港征银一十二两二钱二分六厘六毫,鲫鱼潭征银一百六十两)。
水饷,共计征银一千二百八十一两六钱一分六厘。
·杂税
同部